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Vol. 18 Issue (5): 43-52  DOI: 10.19366/j.cnki.1009-055X.2016.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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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徐广路, 沈惠璋. 权益侵犯感知、政府信任结构与群体性事件参与[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8(5): 43-52. DOI: 10.19366/j.cnki.1009-055X.2016.05.006.
XU Guang-lu, SHEN Hui-zhang. Perceived Rights Violations, Government Trust Structure and Mass Incidents Participation[J].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cience & Technology Edition), 2016, 18(5): 43-52. DOI: 10.19366/j.cnki.1009-055X.2016.05.006.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 & ZD174)

作者简介

徐广路(1985-),男,安徽阜阳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突发群体性事件管理;
沈惠璋(1958-),男,天津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突发群体性事件管理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5-09-14
权益侵犯感知、政府信任结构与群体性事件参与
徐广路, 沈惠璋     
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052
摘要:使用CGSS(2010)年的数据验证了权益侵犯感知和群体性事件参与之间的关系以及中介机制。结果显示:权益侵犯感知会显著提升个体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中介效应检验表明:地方政府信任度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感知到权益侵犯使得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提高。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感知到权益侵犯使得民众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扩大,从而也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提高。
关键词权益侵犯感知    群体性事件参与    信任差距    
Perceived Rights Violations, Government Trust Structure and Mass Incidents Participation
XU Guang-lu, SHEN Hui-zhang    
Anta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52
Abstract: Using the data of CGSS (2010) to ve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ceived right violations and mass incidents participation and their mediation mechanism. The result shows that:the right violations will greatly increase the possibility of individuals to participate in mass incidents. Mediation effect test showed that the local government trust is a mediation mechanism of rights violations resulting in mass incidents, right violations makes the public trust of local government fell, and the lower local government trust will lead to participate in mass incidents more likely.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trust gap is a mediation mechanism of rights violations resulting in mass incidents, right violations makes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trust gap has widened, which can also lead to take part in t mass incidents more likely. The state-run media and local government trust gap is a mediation mechanism of rights violations resulting in mass incidents, right violations makes the state-run media and local government trust gap has widend,which can also lead to take part in the mass incidents more likely.
Key words: perceived rights violations    mass incidents participation    trust gap    
一、 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利益结构的调整,有些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据统计,1993年全国群体性事件共发生8 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 000宗,2003年60 000宗,2004年74 000宗,2005年87 000宗,短短十二年间上升了近十倍。[1]就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而言,农民维权约占35%,工人维权占30%,市民维权占15%,社会纠纷占10%,社会骚乱占5%,有组织犯罪等占5%。[2]从这个比重可以看出,目前的群体性事件中维权行动约80%,占群体性事件的大部分。对于这类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郭于华认为很大原因是因为在冲突中较弱的一方因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或剥夺而采取的被迫反应性的集体行动。[3]因此,当前中国民众参与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由于各种利益即将或已被损害或剥夺而引发的旨在维护或索赔的利益表达行动或过程。[4]也就是说,权益侵犯感知是导致人们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人们参与群体性事件并不反对中央政府,而是借助参与群体性事件希望吸引中央政府的注意来解决他们的具体诉求[5],这些诉求往往包括土地征地过程中的赔偿不足、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下岗工人安置问题、私营企业中的劳工工资拖欠、城市社区中的权益侵犯以及环境污染导致的抗议等等。[6]韩志明认为工伤事故、城市管理、征地纠纷、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医疗事故、移民安置、国企改制、物业纠纷、出租车营运等是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多发领域。[7]然而,现实中,往往并不是所有感知到权益侵犯的个体均会参与群体性事件,很多个体往往采用忍耐或者“算了”的方式来对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权利侵犯。为什么这些人不采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很多学者认为受到风险、时间、政治兴趣、政治效能、社会网络、抗议技巧等的影响。[8]对于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发生机理国内学者也有所涉猎,主要侧重分析抗争的原因、政治机会结构、动员结构、策略、手段以及话语。[9]从这些研究来看,目前的研究忽视了权益侵犯感知与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中间机制。本文将通过文献梳理,从政府信任结构这个视角来研究权益侵犯感知与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中间机制,认为权益侵犯感知导致民众对地方政府信任度以及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和中央媒体与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这两种政府信任结构的变化,可能是民众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中介机制,然后使用CGSS(2010)的调查数据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明确权益侵犯感知导致民众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中介机制,对于针对性引导民众采取合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进行理论假设的陈述;第三部分介绍本文的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分析方法;第四部分介绍本文的实证结果;第五部分介绍本文的结论。

二、 理论假设 (一) 权益侵犯感知、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与群体性事件参与

政府信任又称政治信任,一般被定义为是民众根据他们对政府行为的期待,基于政府的运作效率,对政府所做出的评价取向。[10-11]权益侵犯感知对政府信任的影响,目前并没有学者进行研究。但是西方学者在研究政治信任的决定因素时,提出一种解释视角认为,政治信任是内生的,个体的政治信任是对政治制度绩效的理性回应。[12-13]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信任就是取决于政府落实政策的能力。和这一研究相类似,西方一些学者还发现,一些与政府有关的负面因素会严重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这些负面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未达到期望;政府社会管理的低效、公款浪费以及政策失误;政府领导人的承诺未实现;犯罪率上升以及儿童贫困;政治腐败以及政府丑闻等。[14-19]对于中国的政府信任影响因素,李艳霞(2014)认为,公众政府信任主要来源于治理绩效和儒家文化传统,其中治理绩效对公众政府信任影响最大。[20]胡荣运用在中国农村的调查数据,探讨了农民上访与政府信任流失之间的关系。上访每上升到一个层级,对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均显著地降低,这背后的原因很可能是上访一般是由权益侵犯感知引起的,所以也反映了权益侵犯感知使得政府信任度降低。同时,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自己或家人受过不公正待遇者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也明显低于未受过不公正待遇者。[21]

从上面这些研究可以做出推论,权益侵犯感知作为一种影响民众对政府绩效评价的负面因素,可能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然而权益侵犯感知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并不是铁板一块的,按照李连江[22]的观点,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更多来源于绩效,对中央政府的信任更多来源于儒家文化。权益侵犯感知往往会影响民众对政府的绩效评价,而不会影响人们对儒家文化的理解,因此可能仅仅会影响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并不影响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谢秋山和许源源(2012)的研究也认为,中国居民的政治信任结构也具有“央强地弱”的特征,也就是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很高,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很低,地方政府对待民众的利益诉求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这极大地损害了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难以接触到的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就成了民众寻找“包青天”的最后寄望。[23]吕书鹏和肖唐镖(2015)也认为民众在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绩效、动机以及腐败程度等问题进行评价时显著青睐于中央政府,这也使得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高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24]从这些研究可以做出推测,当民众感知到权益侵犯时,往往会将责任全部归结于地方政府,降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而不会将责任归结于中央政府,他们甚至相信中央政府会为他们主持公道。因此,感知到权益侵犯可能会导致民众对地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并不会影响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但是会导致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任度差距变大。

那么权益侵犯感知所导致的政府信任以及信任差距的变化对民众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行为是否有影响呢?Max Kaase(1999)研究了政治信任与非制度性政治行动,比如请愿、抵制和示威行动等之间的关系,结果他发现,政治信任越低,参加非制度性政治行动的可能性越高。[25]较高的政治信任程度和较低的动员式的政治参与(非制度性政治行动)具有很高的相关性。[26]同时,缺少政治信任和参与暴力行动[27]以及其他矛头指向政府的政治行为均具有相关性。[28]群体性事件参与作为一种非制度性政治行动,从这些研究均可以得出推论,政府信任的变化对其均具有影响。

对于国内政府信任与群体性事件参与之间的关系,于建嵘在对农民集体行动的研究中发现,农民进行集体行动的诉求就是为了维护被基层政府和干部侵害的利益。[29]于建嵘认为,农民关注的问题一般都是公共权力机关施政行为造成的,因此以法抗争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级基层党政机关以及村级组织 。[30]从这些研究可以做出推论,对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越低,民众越不相信地方政府会解决他们的诉求,那么,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越大。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和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并不一致,那么,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对民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呈现什么形式?

Bernstein,Lu(2000)和Lu(1997)也发现,一些村民相信在限制地方官员的过度盘剥方面,中央是站在农民一边的。[31-32]李连江(2006)在研究中国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时认为,总体上,农民抗争的对象无一例外地集中在地方政府,特别是村委会和镇级政府。他们经常指责地方官员侵犯中央政府所发布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政策法规,因此,他们的抗争行动更像是一种“替中央执法”。[33]一些民众甚至认为,中央政府之所以没有能够限制住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就是因为没有发动民众,在他们看来,中央政府如若想有效地控制地方政府官员,就必须向大众求助。[34]这些研究表明,民众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差距越大,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越大。

因此,感知到权益侵犯使得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地方政府信任度下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提高,从这个角度出发,地方政府信任度可能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同时,感知到权益侵犯使得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并不会导致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变化,这也就是说,感知到权益侵犯会导致央地信任差距扩大,而民众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越大,越是相信有必要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替中央执法”,从而也会导致参加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提高。基于此,本文提出三个假设:

假设1:感知权益侵犯的人更可能参与群体性事件。

假设2:地方政府信任度是权益侵犯感知引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

假设3: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是权益侵犯感知引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

(二) 权益侵犯感知、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与群体性事件参与

权益侵犯感知会导致人们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发生变化,这种信任差距会使得民众相信中央不相信地方,从而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替中央执法”。其实,民众发动群体性事件还有一层原因在于,吸引中央政府为自己主张权利。正如Li的研究表明,民众相信中央政府的意愿是好的,但是因为认为中央政府并不知晓地方政府在下面做了一些违反中央的事情,所以发动群体性事件还有一层因素是让中央知道下面发生了什么。[33]Cheung Yin Chan(2011)认为最近二十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并不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他们的诉求仍然是针对地方政府,抗争目的仅仅是吸引中央的注意,给地方政府施压解决他们的诉求[5],上访制度也正是发挥这一功能。以乌坎事件为例,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群众打出的口号总是夹杂着“打倒贪官”“共产党万岁”的口号,祈求高层领导为他们做主等等。[35-36]这也就牵扯到了对媒体的信任度问题。媒体作为政府传递政策的信息渠道,民众对其的信任程度直接反映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Li的研究发现,当遇到不合理收费、官员腐败、选举作弊等问题时,村民便会使用中央政府所颁布的一些政策、法律以及承诺(比如,领导人讲话)来与地方官员抗争。[37]于建嵘也发现,一些比较积极的农民抗争份子会主动学习中央政策,然后把这些政策印刷出来,通过耍灯、通过高音喇叭宣传,让大家都晓得,然后基层政府的干部就不敢乱来了。[30]通过这些研究可以发现,当民众遭遇到权益侵犯感知后,他们虽然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会降低,但是,他们对中央媒体的信任度却不会降低,并且会援引中央媒体发布的政策法规作为政策依据来与地方政府抗衡。

按照李连江对政府信任结构的研究,由于民众认为中央政府具有管制地方政府的意愿,但是并不知晓地方政府做了一些违背中央政府意愿的事情,因此他们就会有强烈的意愿想采取某些措施帮助中央政府知晓地方到底发生了什么。[22][33]谢秋山等认为,当利益诉求在政治体制内不能予以解决的时候,个体可以通过体制外诉求把事情“闹大”,把个人诉求扩大为公共话语权,进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23]在这种引起高层关注的过程中,“闹大”往往是采取的主要手段。有统计数据显示,企图通过群体性事件来维权的人高达45.43%,认为“事情闹大了就会解决”的人有16.34%。[39]周锦章(2009)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是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和权利诉求受到诸多限制,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最后只有采用挑战公共秩序的极端做法引起社会关注,使自己的困难得到重视。[40]大众传媒作为话语建构的强大工具,已经成为平衡社会矛盾、缓和阶层关系的一个非制度化的途径 。[41]

通过上面的研究可以发现,权益侵犯感知使得民众对地方政府信任度降低,但是对中央媒体的信任度并没有变化,由此,权益侵犯感知导致民众对中央媒体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扩大,信任差距越大,民众越会希望通过群体性事件参与的方式将自己的诉求公开化,希望通过中央媒体的报道,让中央政府知晓他们的诉求,参加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越大。基于此,本文提出下面假设:

假设4: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是权益侵犯感知引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

三、 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分析方法 (一) 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年的数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从2003年开始每年一次,对全国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000个居(村)民委员会、10000户家庭中的个人进行调查。

2010年调查抽样采用多层分布概率抽样统计,在全国一共抽取了100个县(区),加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5个大城市,作为初级抽样单元。其中在每个抽中的县(区),随机抽取4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在每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又计划调查25个家庭;在每个抽取的家庭,随机抽取一人进行访问。而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这5个大城市,一共抽取80个居委会;在每个居委会计划调查25个家庭;在每个抽取的家庭,随机抽取一人进行访问。这样,在全国一共调查480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调查25个家庭,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总样本量约为12 000。本文在研究过程删除缺省值,样本量约为9 447。

(二) 变量设置

1. 本文的主要因变量是个体是否参与群体性事件。在CGSS(2010)的调查问卷中有这么一道问题:“在过去一年中,您在所处社区有否参加过以下活动?”我们使用“参加集体上访”“参加写联名信”“参加抗议或请愿”来测量因变量。在这三个项目中,凡是被试回答一项或者多项,我们均认为其参加过群体性事件参与行为,将其编码为1,否则我们则将其编码为0。

2. 本文研究的自变量是权益侵犯感知,在CGSS(2010)中有一个问题:“请您回想一下,在过去一年中,您是否受过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不公正对待?”受访者回答是,我们将其设置为1,表示受访者认为自己遭遇不公正对待,感知到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否则设置为0。

依据上面提到的理论,本文主要考察地方政府信任、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以及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三个变量的中介效果,对这三个中介变量的测量方法如下:

对于地方政府信任,本文使用CGSS(2010)问卷中的一道问题:“您对于本地政府的信任程度怎么样?”完全不可信设置为1,比较不可信设置为2,居于可信与不可信之间设置为3,比较可信设置为4,完全可信设置为5。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本文使用CGSS(2010)问卷中的一道问题:“您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怎么样?”完全不可信设置为1,比较不可信设置为2,居于可信与不可信之间设置为3,比较可信设置为4,完全可信设置为5。对于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本文使用CGSS(2010)问卷中的一道问题:“您对于中央媒体的信任程度怎么样?”完全不可信设置为1,比较不可信设置为2,居于可信与不可信之间设置为3,比较可信设置为4,完全可信设置为5。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本文使用中央政府信任程度和地方政府信任程度相减得到。对于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本文使用中央媒体信任程度和地方政府信任程度相减得到。

此外,本文还考虑一些控制变量,包括性别(男性=1;女性=0)、年龄、文化程度(高等教育=1;其他=0)、政治面貌(共产党员=1,非共产党员=0)、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0)、宗教信仰(有=1,无=0)、年收入和个体遭受权益侵犯感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和宗教信仰是许多研究经常控制的变量。各个变量的分布见表 1

表 1 变量的特征分布表
(三) 分析方法

1. 由于本文的因变量是0-1变量,因此在分析“权益侵犯感知”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影响时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统计模型来作为分析工具。

具体的分析策略是,首先考察控制变量和自变量对民众群体性事件参与行为的影响,建立模型A1: Y1=ln(p/1-p)=a1+$\sum\limits_{i=1}^{10}{{{b}_{i}}{{X}_{i}}+{{\mu }_{1}}}$。在模型A1中,X1X10分代表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户口、年收入、个体社会地位、政治面貌和权益侵犯感知十个变量,Y1代表是否有过群体性事件参与。然后建立模型AjY1=ln(p/1-p)=aj+$\sum\limits_{i=1}^{10}{{{b}_{ji}}}$Xi+bj11X10+j μj,j=2,3,4,来分别考察地方政府信任度、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和对央媒与地方政府信任差距三个中介变量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影响。在模型Aj中,X1X10分代表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户口、年收入、个体社会地位、政治面貌和权益侵犯感知十个变量,X10+j则分别代表地方政府信任度、中央政府信任度、中央媒体信任度、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和对央媒与地方政府信任差距五个中介变量,Y1代表是否参加过群体性事件。

2. 为了检验地方政府信任度、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和对央媒与地方政府信任差距三个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是否显著,本文还需建立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回归模型Bi:Y2i=b2i+$\sum\limits_{i=1}^{10}{{{b}_{ij}}}$Xj2i,i=1,2,3。在模型Bi中,Y2i分别代表地方政府信任度、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和对央媒与地方政府信任差距三个中介变量;而X1X10分别代表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户口、年收入、个体社会地位、政治面貌和权益侵犯感知九个变量。

在检验中介效应时,对于一般的线性回归来说,通常采用Sobel [42]的Z检验来分析,但是,对于本文来说,由于因变量是二元分类变量,因此中介变量对因变量的回归系数是以logit为单位,与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回归系数不在同一个尺度上,因此此时中介效应大小便不等于两个系数相乘之积。由于不同方程回归系数只有量尺相同才能计算中介效应,因此必须对回归系数进行等量尺化的转换(具体可以参见Mackinnon and Dwyer,1993 [43];Mackinnon,2008 [44])。

四、 实证结果 (一) 自变量、中介变量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影响分析

表 2中的模型A1可以看到,性别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性影响,男性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可能性显著高于女性,发生比高32.98%(exp(0.285)-1)。年龄、民族、信仰对群体性事件参与没有显著性影响。文化程度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性影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体性事件参与可能性显著低于没有接触高等教育的人,发生比低48.78%(exp(-0.669)-1)。户口对参加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性影响,农村户口的居民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显著低于城镇居民,发生比低50%(exp(-0.693)-1);年收入、个体社会地位、政治面貌三个变量对群体性事件参与没有显著性影响。在控制上述九个变量之后,权益侵犯感知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性影响,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其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显著高于未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发生比高689%(exp(2.066)-1),假设1得到验证。

表 2 自变量、中介变量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影响

表 2中的模型A2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信任度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地方政府信任度每高一个层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比低21.65%(exp(-0.244)-1)。从表 2中的模型A3可以看出,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每高一个层级,个体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比高24.86%(exp(0.222)-1)。从表 2中的模型A4可以看出,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每高一个层级,个体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高18.41%(exp(0.169)-1)。

(二) 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分析

表 3中的模型B1可以看出,性别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具有显著性影响,男性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比女性低7.5%;年龄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具有显著性影响,年龄大一岁,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高0.8%;民族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具有显著性影响,汉族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比少数民族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低31.8%;宗教信仰对地方政府信任度具有显著性影响,有宗教信仰者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比没有宗教信仰者低9.9%;文化程度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没有显著性影响;户口对地方政府信任度具有显著性影响,农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比城镇居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高7.2%;年收入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也具有显著性影响,年收入越高,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越低;个体社会地位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具有显著性影响,个体社会地位高一个等级,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高3.6%;政治面貌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也具有显著性影响,共产党员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显著高于非党员。在控制上述变量之后,权益侵犯感知对地方政府信任度具有显著性影响,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显著低于没有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大约低75%。

表 3 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

表 3中的模型B2可以看出,性别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男性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比女性高10.5%;年龄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没有显著性影响;民族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汉族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比少数民族高24.5%;宗教信仰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有宗教信仰的个体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个体高8.3%;文化程度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影响,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比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低17%;户口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影响,农民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比城镇居民高16.3%;年收入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没有显著影响;个体社会地位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个体社会地位每高一个等级,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低1.1%;政治面貌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没有显著影响。在控制上述变量之后,权益侵犯感知会显著影响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较未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高57%。

表 3中的模型B3可以看出,性别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男性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比女性高10.6%;年龄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没有显著性影响;民族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汉族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比少数民族高19.2%;宗教信仰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有宗教信仰的个体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个体高7.2%;文化程度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影响,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比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低17.4%;户口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具有显著影响,农民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比城镇居民高18.6%;年收入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没有显著影响;个体社会地位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具有显著性影响,个体社会地位每高一个等级,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低1.3%;政治面貌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具有显著影响,共产党员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比非共产党员低7.5%。在控制上述变量之后,权益侵犯感知会显著影响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较未感知权益侵犯的个体高59.4%。

(三) 中介效应检验

从模型A2可以看出,在加入地方政府信任度变量之后,模型A1中权益侵犯感知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影响系数变小,这说明,地方政府信任度可能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中介机制。从表 4可以看出,中介效应检验显示地方政府的信任度的中介效应显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8.77%,假设2得到验证。从模型A3可以看出,在加入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变量之后,模型A1中权益侵犯感知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影响系数明显变小了,这说明,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可能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从表 4中可以看出,中介效应检验显示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的中介效应显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6.51%,假设3得到验证。从模型A4可以看出,在加入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变量之后,模型A1中权益侵犯感知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影响系数明显变小了,这说明,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可能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从表 4可以看出,中介效应检验显示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的中介效应显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5.10%,假设4得到验证。

表 4 中介效应检验表
五、 结论与讨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控制变量方面,性别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性影响,男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显著高于女性。这背后的原因可能在于男性的政治参与度高于女性。Digrazia [45](2014)认为政治参与度与集体行动具有很大的关系,政治参与度是预测人们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重要变量。王立(2005)[46]认为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文化造就了女性总是被排斥在政治之外。虽然新中国成立以后有所进步,但是妇女参政的比例仍然低于男性。文化程度对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性影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体性事件参与可能性显著低于没有接触高等教育的人。这背后的原因可能在于高等教育增加了个体向上的社会流动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个体的“相对剥夺感”,继而降低个体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正如Gurr[47]认为,集体行动的潜力来源于一个社会成员的不满水平,这种不满恰恰是由于人们的相对剥夺感产生的,它通过提供一种“挫折-反抗”机制来刺激人们进行集体反抗。户口对参加群体性事件参与具有显著性影响,农村户口的居民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显著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由于较少参与各项政治活动,因此,政治效能感和政治兴趣均低于城镇居民,这可能是农民参与群体性事件可能性较低的一个原因。除此之外,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年收入、个体社会地位和政治面貌六个变量对群体性事件参与没有显著性影响。

第二,权益侵犯感知会导致民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提高。感知权益侵犯使得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地方政府信任度下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可能性提高,中介效应检验表明地方政府信任度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这一结论表明,民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对地方政府成功解决诉求不信任,同时也暗示提高地方政府矛盾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增强民众对地方政府信任度,对于降低民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第三,感知权益侵犯使得民众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扩大,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扩大导致民众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提高,中介分析表明,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这一结论和谢秋山的结论类似,即“央-地政府信任差距”越大,民众参加群体性事件等非制度性抗争的可能性越大。[23]如叶敏、彭妍(2010)所说,民众偏信中央政府而不相信地方政府不利于国家整体治理能力的提高,严重影响了政府化解或者预防人们参加群体性事件的能力。[48]除了这些学者所强调的作用之外,实际上,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刺激民众参加群体性事件还有一层原因,就是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相比较于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差距越大,越倾向于“替中央执法”,认为自己使用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维权是合理的,从而参与意愿越高。这实际上是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治理的。

第四,感知权益侵犯使得民众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扩大,对央媒和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扩大会导致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提高,中介分析表明,对央媒和地方政府信任差距是权益侵犯感知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一个中介机制。这背后的原因既有谢秋山等人(2012)[23]所说的通过群体性事件参与把事情“闹大”,把个人诉求扩大为公共话语权,进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当民众对中央媒体的信任和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距较大时,通过中央媒体吸引中央政府替自己主持正义。

本文的研究表明,目前群体性事件仅仅是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手段”,并不是目的。当民众感知权益侵犯时,基于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他们一则想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给地方政府施压,迫使他们遵守中央“政策”;第二想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方式向“中央”政府传递信号,吸引中央政府注意,希望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干预。这一结论的政策意义在于,第一,增强地方政府的行政程序化可以防范民众的权益侵犯感知,有利于预防群体性事件。第二,建立通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可以有效杜绝民众通过“群体性事件”方式维权,同样有利于预防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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