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逐步得到我国学界与企业界的认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快速发展。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珠江三角洲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一直处于国内前列水平。但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角度看,仍有较多珠江三角洲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存在缺陷,尤其是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足。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报告(RKS)(2012~2016年)显示,2012年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中有22家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2016年自愿披露相关信息的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只增长了3家,共25家。这表明:在这5年里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自愿性和积极性仍然不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多种内部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选择媒体关注对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影响以及媒体关注与不同所有制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相关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旨在辨识媒体关注对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程度以及基本特征,并提出进一步促进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1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媒体关注能够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的机理在于声誉传递机制。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及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有助于企业展现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社会声誉。Capriotti和Moreno[1]发现,媒体报道诱发企业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关注,并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社会责任活动和信息披露。许丹[2]的研究发现,媒体针对企业进行负面报道时,企业出于维护声誉的目的,通常会积极主动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并且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
此外,Porter和Kramer[3]认为,媒体关注作为一种外部压力,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及时传播,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监督企业行为的职能。陶文杰等[4]认为,合法性压力迫使企业,尤其是经济绩效好的企业,不得不在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殷红[5]发现,媒体报道不仅有助于改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也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Brammer和Pavelin[6]的研究也发现,媒体关注将促使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并且媒体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1:媒体关注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媒体报道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压力机制,常常与其他机制或力量共同对企业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中,企业性质往往对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决策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各级政府在一些上市公司中拥有股权,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产生重要影响。在面对媒体报道与施压时,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存在差异的。由于政府社会管理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的本质一致性,当利益相关者就社会责任问题向企业施压时,作为企业股东的政府会利用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影响力,促进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非国有企业没有这种压力,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往往比较低。谭雪[7]的研究发现,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面临更多的政治晋升压力,他们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倾向于更加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这样也更有利于他们与政府以及媒体保持良好关系。陈共荣等[8]的研究也发现,国有性质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社会责任信息。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媒体关注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而且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更高。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以2012~2016年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以下筛选。1) 剔除润灵环球评级没有入选和评级数据不全的企业;2) 剔除财务数据不全和到2016年末上市不足5年的上市公司;3) 剔除沪深证券交易所特殊处理的ST、*ST和PT等亏损企业。最终共得到58家上市公司2012~2016年的面板数据。
2.2 研究变量 2.2.1 因变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企业向社会和更广泛领域的各利益相关群体披露其经济行为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行为过程[4, 9]。以往有些学者[10-12]通过自己设计一套方法来测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主观性过强。本研究借鉴安静[13]、张晓盈[14]、尹开国[15]等学者的方法,采用第三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RKS的评分数据,并用Cs表示。
2.2.2 解释变量媒体关注:媒体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方面活动的报道与评价。其量化数据主要来源于CNKI“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并且用Me表示,以衡量公司当年度媒体报道水平[16]。
企业性质:本研究借鉴陈共荣等[8]、尹飘扬[17]等学者所用的方法,企业性质以股权性质作为替代变量,并且用Et表示,把国有企业记为1,非国有企业记为0。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金融终端系统的数据库。
2.2.3 控制变量本研究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 公司规模(firm size),用Fs表示,采用公司每年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18];2) 盈利能力(ROE),用Ro表示,采用企业各年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18];3) 财务风险(leverage),用Le表示,以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来衡量[8]。数据均来源于Wind资讯金融终端系统数据库。
2.3 模型构建为了验证H1,即媒体关注会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以下回归分析。设定模型(1)和模型(2),其中模型(2)中,考虑了媒体关注与企业性质交互项,回归具体模型如下。
| $ {{\rm{Cs}} = {\alpha _0} + {\alpha _1}{\rm{Me}} + {\alpha _2}{\rm{Et}} + {\alpha _3}{\rm{Ln}}\left( {{\rm{Fs}}} \right) + {\alpha _4}{\rm{Le}} + {\alpha _5}{\rm{Ro}} + \varepsilon ,} $ | (1) |
| $ \begin{split} &\quad\quad {{\rm{Cs}} = {\alpha _0} + {\alpha _1}{\rm{Me}} + {\alpha _2}{\rm{Et}} + {\alpha _3}{\rm{Me}}\cdot {\rm{Et}} +}\\ &{{\alpha _4}{\rm{Ln}}\left( {{\rm{Fs}}} \right) + {\alpha _5}{\rm{Le}} + {\alpha _6}{\rm{Ro}} + \varepsilon {\text{。}} } \end{split}$ | (2) |
为了验证H2:基于在企业性质中,国有与非国有的区分是固定的,因此对其进行分类回归,来探究其分类下对总体回归的影响。因此设定模型(3),考虑企业性质的分类,即拆分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大类分别回归对比。具体模型如下。
| $ \quad\quad{{\rm{Cs}} = {\alpha _0} + {\alpha _1}{\rm{Me}} + {\alpha _2}{\rm{Ln}}\left( {{\rm{Fs}}} \right) + {\alpha _3}{\rm{Le}} + {\alpha _4}{\rm{Ro}}+ \varepsilon }{\text{。}} $ | (3) |
| 表 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Tab.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
表1显示,总体而言,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得分水平偏低,均值为48.178 5,还未达到50,而且Cs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为73.107 1,显示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差异,两极分化严重。而且主要变量媒体关注(Me)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也很大,差值为1 421,其中有些企业一年时间里媒体报道次数为0,说明媒体对于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的报道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而从企业性质角度看,其均值为0.551 7,表明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是以国有企业为主。
| 表 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水平与媒体关注 Tab. 2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core level and media attention |
| 表 3 信息披露得分平均水平与媒体关注平均值的相关性分析 Tab. 3 Correlation analysis between average scor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average value of media attention |
通过整理与统计,本文获得58家样本企业2012~2016年的290个(58×5)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对应的媒体关注数据(表2),其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在30~40分的共89个,占比30.689 7%,40~50分共66个,占比22.758 6%。总体而言,低于50分的有172个,占比59.310 4%,表明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较低。从信息披露得分平均水平与媒体关注平均值两列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通过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平均水平与媒体关注平均值进行相关性分析,两者间的相关系数为0.951 8,见表3。
表4显示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的区域分布特征。在58家A股上市公司中,深圳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占58家样本公司的60.344 8%,广州市排第二,占17.244 1%。而其他城市的公司数目都低于10家。从不同年份变化情况看,2012~2016年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水平总体而言逐步增长,但是2015~2016年的增速明显下滑,而且每一年的总平均分以及5年的平均分都低于50分,其中5年总平均分为46.253 5。这反映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较低。从拥有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两个城市深圳市和广州市来看,广州市每年的得分水平都高于50.000 0,且5年平均分为53.828 0,而深圳市只有2015和2016年才高于50.000 0,其5年平均分为48.559 4。其中,广州市10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家是国有企业,占比70%,深圳市35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21家是国有企业,占比60%。总体而言,58家珠江三角洲A股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为32家,占比55.172 4%。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占比越高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水平也越高。
| 表 4 主要城市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水平 Tab. 4 The score level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ample companies in major cities |
回归分析的有关数据见表5,表5中分别有模型(1),模型(2)和模型(3),其中与变量同一行的数字为相对应的回归系数,回归系数下括号内的数字为统计检验的t值。另外,F(p-value)对应系数下括号内的数字为统计检验的F值。
| 表 5 各模型回归结果 Tab. 5 Regression results of every model |
模型(1)对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发现,媒体关注度对应的系数为0.007 9,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相关,表明媒体关注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水平。但由于0.007 9数值比较小,其相关程度可以忽略。由于模型(1)中,没有考虑到媒体关注与企业性质之间的交互作用,导致媒体关注对应的系数比较小,因此需要通过引入媒体关注与企业性质的交互项进一步研究。在模型(2)中媒体关注对应的系数为0.011 0,在1%水平下显著,与预期结果相符合。因此可以看出企业性质会影响媒体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程度,在考虑媒体关注与企业性质交互项的情况下,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正相关。验证了假设1:媒体关注会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在模型(1)中,发现企业性质对应的系数为–3.272 2,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表明企业性质降低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水平,与理论以及其他学者的同类研究结果不一致,需要对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与研究。在模型(2)中,企业性质对应系数为–0.494 9,数值有所降低,表明媒体关注与企业性质的共同作用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但系数为负,与理论不符,仍需对企业性质进行下一步的研究。
在模型(3)中,把企业性质分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个样本组分别进行研究。在国有企业样本组,媒体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正向影响作用,其系数为0.017 2,显著性水平为5%,而在非国有企业样本组,媒体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负向影响作用,其系数为–0.023 7,显著性水平为1%。两个样本组的对比可以发现,媒体关注与企业性质交互项的系数为负的原因是因为非国有样本组的负向作用大于国有样本组的正向作用。因此,在模型(3)中可以发现,媒体关注在不同企业性质的情况下,其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是不同的。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更高,而且国有企业的这种影响是正的,非国有企业下则为负。媒体关注与非国有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这种异常影响关系,主要与非国有企业更加注重成本—收益核算有关,即媒体关注在短期虽然也能够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但在长期中企业基于成本控制动机减少社会责任相关活动投入,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下降。这证明了假设H2:媒体关注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而且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更高。
在3个模型中,可以发现企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显著的正相关。财务杠杆也同样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正相关。而盈利能力总体上却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显著的负相关,但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分类中却没有得出显著的负相关。
4 结论与建议 4.1 研究结论1) 珠江3角洲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整体披露水平仍然偏低,并存在着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
2) 媒体关注显著影响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媒体关注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与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负相关。
4.2 政策建议1) 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与促进作用。本文研究揭示了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媒体界在推动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本文认为,对于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社会责任实践方面表现欠佳的企业,媒体界应该通过更多的关注以及客观真实的情况报道与批评,形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部压力机制,达到改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的。对于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社会责任实践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媒体界应该通过更多的正面报道与评价等,促进企业进一步优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社会责任实践。在具体措施层面,本文认为,媒体界可以尝试借鉴《财富》年度“全球最受赞赏公司排行榜”模式,开发与定期发布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排行榜等,通过排名营造鼓励先进与促进后进的舆论氛围。
2) 政府引导与推进作用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本文的研究发现,媒体关注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关系意味着政府参与和政府意愿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重要影响。从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角度看,珠江三角洲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等的成功经验,出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以及信息披露的指南或条例,同时也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本区域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与上交所《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的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义务。
3) 通过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国有控股性质上市公司而言,政府尤其可以凭借所有权人身份(股东)通过对企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施加直接影响,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还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等法定程序改造董事会,赋予董事会在社会责任实践以及信息披露方面更大的决策权与自主权。对于非国有控股性质上司公司而言,政府难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直接发挥影响作用,但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媒体界能够在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变革与优化方面发挥作用,如通过舆论压力以及政府优惠措施等鼓励与推进上市公司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尝试引入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独立董事”制度,通过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创新推动珠江三角洲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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