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农产品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蔬菜、水果、肉品、水产、奶类等,在日常的生活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它本身具有易腐性、生产周期长、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等特点[1],受产品自身特点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比一般产品供应链在成员合作关系上存在更高的不稳定性。具体表现为在不可控的自然风险下,产品的供给数量不确定、供应链各成员利润分配不均衡、供应链系统协调性低、供应链成员合作关系不稳定等[2-3],最终导致消费者和各级成员的利益受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供应链合作关系定义为:在供应链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关系,以确保达成特定的目标和利益。供应链成员合作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供应链总成本,提高对下游顾客的需求响应敏捷性,降低库存水平、增强信息共享,改善成员间的交流,保持战略伙伴相互之间运作的连贯性等[4]。影响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性的因素涉及以下5个方面:整体协调水平、企业实力对等度、公平、效率、自然风险[5]。本文定量研究自然风险对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性的影响。
供应链契约作为一种有效的经营合作模式,不仅使得供应链整体协调水平上升,还使得供应链各成员实现“共赢”,已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认可[6]。所以本文运用契约来协调供应链,实现供应链成员合作的初步稳定。已有大量学者研究表明收益共享契约、期权契约、两部收费制契约等均能使供应链系统协调,但是在稳定供应链成员的合作上两部收费制有明显的优势[7],因此本文采用两部收费制(又名两部定价契约)来协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文献[8]对两部收费制及其应用做了详尽介绍,文献[9-10]讲述了两部收费制对工业品供应链的协调作用,然而目前国内外学者很少研究两部收费制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系统的协调作用,如王禹[11]运用两部收费制协调了生鲜农产品二级供应链,但未涉及到三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因此,本文运用两部收费制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和成员合作的初步稳定。
在自然风险的影响下,我国生鲜农产品损失严重,如新疆每年因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农业灾害就达到了30多亿元[12];自2015年11月到2016年1月河北省134万亩设施蔬菜受灾,83万亩成灾,7.3万亩绝收,但是投保的菜农不足10%[13],最终导致供应链各成员利润下降、合作关系瓦解。因此如何减少自然损害程度,保障相关者的利润成为供应链各级成员面临的另一个问题。而农业保险是针对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设计的,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生产商通过支付低额保险费获得高额理赔金用以弥补亏损。在此已有学者验证了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管理自然风险,还能增加生产商的收益。如姚寿福[14]以1982-2014年的投保数据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济效应进行定量分析,说明发展农业保险不仅增加农民受益,还能稳定产品生产;李亚琪等[15]选取1985-2014年的农业保险保费、赔款和农业产出数据,并进行协整检验,得出农业保险保费、赔款对农业产出有很弱的正影响。然而鲜有文献研究农业保险对农产品供应链系统的影响,如曹武军[16]基于期权契约和农业保险实现了自然风险下种植业农产品二级供应链的协调和优化,但未涉及到三级供应链,且没有探讨农业保险对成员合作关系的影响。
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了由单一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组成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系统,在自然风险下,依据供应链各成员实际得到的产品数量,将成员合作关系分为三类,探讨两部收费制对供应链系统的协调作用和对成员合作关系的初步稳定;进而引入农业保险,建立基于农业保险的生鲜农产品三级供应链利润模型,对比分析农业保险对供应链利润和成员合作关系的影响;最后通过算例验证模型的结果,并给出决策意见。
1 问题描述与假设研究由单一生产商(S)—分销商(D)—零售商(R)组成的生鲜农产品三级供应链系统,零售商在销售季前有一次订货机会,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假设1 供应链成员均保鲜且风险理性,仅讨论一个生产销售周期内的成员活动,不考虑运输中的损耗、库存费用与管理费用。
假设2 自然风险发生在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仅对产量造成威胁,不影响产品质量,其损失由生产商承担。
假设3 t1是生产商将产品运送至分销商的时间间隔,t2是分销商将产品运送至零售商的时间间隔,t是零售商的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间隔,且t1+t2+t≤T0,T0是产品的最长生命周期,则t∈(0, T0-t1-t2),令T=T0-t1-t2。
假设4 生鲜农产品新鲜度随着供应链成员交易运输时间的增长而降低,且受到供应链成员保鲜努力程度大小的影响,在此借鉴文献[17]中生鲜农产品新鲜度迭代关系式,假定零售商的生鲜农产品新鲜度因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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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η是不保鲜时生鲜农产品的自然衰减极值。τ∈(0, 1)是成员的保鲜努力水平(i=1表示生产商,i=2表示分销商,i=3表示零售商),ki1是保鲜对保鲜努力程度的敏感系数。
假设5 对供应链整体而言,只需关注消费者是否购买以及整个市场的容量,本文参考文献[18]中消费者效用函数,将其设为U(t)=U0-αp+βθ(t),其中, U0为消费者对产品的初始认知价值; α、β分别为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价格和新鲜度的敏感系数, α+β=1。只有当U(t)>0时,消费者才会选择购买,否则放弃购买,令δ为市场规模度量值,在任一时刻t,零售商的市场需求量为D(t)=δp(U(t)>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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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在一个销售周期T内供应链系统的需求总量为
令
假设6 供应链成员采取保鲜后,必须有保鲜成本的投入,且保鲜努力程度与保鲜成本正相关,在此引用文献[19]中的保鲜成本函数表达式,并结合文章所需,令情形下成员的保鲜成本函数为cij=
假设7 假定零售商的需求量为Q,由于生鲜农产品在存储运输中会有微量损耗,则分销商以Q多λ1倍的比例预备(1+λ1)Q的量, 进而生产商比分销商多λ2倍的比例预备(1+λ1)(1+λ2)Q的量,其中参数0 < λ1, λ2,在自然风险下假定农产品损害程度指数为μ∈[0, 1],则生产商的实际产量为(1+λ1)(1+λ2)(1-μ)Q。但是分销商和零售商得到的实际产品数量与农产损害程度相关,则用表 1汇总了不同农产品损害程度下分销商和零售商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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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供应链成员实际产品数量汇总 Tab. 1 Summary of the actual product quantity of the supply chain members |
其他相关符号:Q是零售商的订货量;p是产品单位售价,πjc和πjI分别为自然风险和农业保险下模式j的供应链整体利润函数;πijc和πijI分别是自然风险和农业保险下供应链成员i(i=r, i=d, i=s)基于两部收费制在模式j(j=1, 2,3)的利润函数;w2j、w1j和w2j1、wijI分别表示自然风险和农业保险下基于情形j的分销商给零售商的批发价和生产商给分销商的批发价。
2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合作关系研究 2.1 自然风险和两部收费制下合作关系研究研究由单个生产商(S)—分销商(D)—零售商(R)组成的生鲜农产品三级供应链,由文献[20-21]可知无契约分散决策下的供应链效率较低,供应链成员之间存在双重边际效应,而两部收费制不仅能消除供应链的双重边际效应,还能稳定各成员的合作关系。因此本章节采用两部收费制来协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其决策过程为:首先零售商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以及分销商、生产商的反应函数确定向分销商支付的通道费frj、产品的销售价格pj、保鲜努力程度τrj;然后分销商根据零售商的决策和生产商的反应函数确定产品的批发价w2j、保鲜努力程度τdj,并向生产商支付通道费fdj;最后生产商根据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决策确定产品的批发价w1j和保鲜努力程度τsj。
则模式1下零售商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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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1下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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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2下零售商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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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2下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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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3下零售商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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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3下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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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有参数Cj,模式1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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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2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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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3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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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模式j下供应链系统的总利润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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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命题1为两部收费制能实现供应链协调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
命题1 如果零售商、分销商、生产商的利润是供应链系统总利润的仿射函数,称供应链在两部收费制下是协调的。
证明 对于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式(1)中πjC对pj和τij的二阶Hessian矩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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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矩阵中的一阶主子式-2αT < 0,因此当2αTki2-δ2Ai2>0时,二阶Hessian矩阵为负定,此时π是关于pj和τij的凹函数,说明存在唯一的pj和τij使得供应链系统利润最大化。由一阶最优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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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售商的最优保鲜努力程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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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销商的最优保鲜努力程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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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商的最优保鲜努力程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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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链各级成员协调时,分销商的批发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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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商的批发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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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此时供应链系统的最优订货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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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系统的最大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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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此时零售商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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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销商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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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商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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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也就是说,零售商、分销商、生产商的利润在两部收费制下是供应链协调利润的仿射函数,故对零售商而言最优货量是系统的最优需求量Qj,并且供应链系统通过调整契约参数frj和fdj来分配利润,因此供应链在两部收费制下是协调的。
值得注意的是τij∈(0, 1)包括0和1,又2αTki2-δ2Ai2>0,所以本文是在T+M1-αTCj≥0即Cj≤
推论1 一定范围内,固定通道费的变动不影响供应链合作关系,仅是供应链成员之间的收益博弈。
证明 依据式(9)~(11), 假定一般情况下生产商向分销商收取的通道费为frj*,分销商向零售商收取的通道费为fdj*,且frj*和fdj*满足有契约下的供应链各级成员的利润在大于无契约下的利润的要求,若生产商向分销商收取的通道费增加为frj*+Δf,fdj*不变,则零售商的利润下降,分销商的利润上升,生产商的利润不变,合作关系不变。由此可知,固定通道费是供应链成员之间收益的相互博弈。
推论2 随着自然灾害的增大,供应链合作关系趋向不稳定。
证明 由式(2)~(5)可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自然风险损害程度的上升,产品的供需平衡被打破,供应链由模式1逐渐转化为模式3的合作关系,就供应链整体而言,模式1和模式2下供应链成员合作关系稳定,但是在模式3下,随着自然风险系数的持续上升,供应商为了规避风险,一般不会生产此类产品,从而使得供应链合作关系瓦解。
综上基于两部收费制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1 两部收费制契约不仅可以协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还能稳定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
由命题1和推论1可知,通过两部收费制可以有效地消除供应链的双重边际效应,使得供应链成员之间达到共赢,达到供应链系统的协调;同时在两部收费制协调下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下游成员向上游成员订货时先支付一定的固定通道费,然后以较低的批发价获得上游货物,使得成员各自利润将大于无契约下的利润。在实际的交易中有固定通道费做利润保障,成员之间的交易不易中断;且较低的批发价会激励成员去生产或订购更多的产品,这在对稳定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关系上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结论2 自然风险下,由两部收费制协调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合作关系的稳定性低。
由推论2可知随着自然风险的上升,供应链各级成员的供需发生变化,供应链合作关系的稳定性下降。因此考虑在协调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引入农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通过付出低额保险费获得高额的理赔金来弥补亏损,从而实现协调的供应链系统中各级成员的进一步稳定合作。
2.2 农业保险和两部收费制下合作关系研究假定从事生鲜农产品生产的生产商通过购买产品产量保险来规避风险。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规定的投保及理赔规则,生鲜农产品产量保险的保费缴纳与理赔政策如下。
保险费 借鉴文献[22]在政府补贴的激励下,购买保险时生产商每生产周期只需缴纳单位保险费20%×w×cB(每kg)。其中, w为保费率; cB为单位产量保险金额。
理赔金 保险公司根据按收获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具体规则如下。
当μ>0.3时,保险公司按农产品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当μ≤0.3时,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
假定农产品产量保险的保鲜产量为ΔQ=(1-Δ)(1+λ1)(1+λ2)Q,即为正常生产产量的一部分。由农业保险理赔规则可得保险公司对生产商的理赔金H的表达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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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为免赔率; k0为理赔系数; s是赔偿比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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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B=(1+λ1)(1+λ2)cB[-0.2w(1-Δ)+k0(μ-Δ)(1-k)s]为保险因素,则实际保险公司给生产商的理赔金额为kμ(-0.2wcB·ΔQ+H)=kμBQ,kμ为投保决策系数。说明农业保险理赔金低于生产商的正常生产收益,这也是保险公司为激励购保者在遇见灾害时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挽救损失的策略。
在上述农业保险规则下,依据两部收费制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将农业保险运用到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其决策过程为如上述3所述,零售商、分销商、生产商之间设定两部收费制契约,同时生产商估计产品的损害程度μ,依据μ决定是否购买农作物产量保险,而保险公司对投保户进行定损理赔,当μ≤0.3时,风险较小,不购买保险;当μ>3时,风险较大,购买农业保险,则投保决策系数kμ的取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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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保险下的供应链决策模型。
供应链系统的整体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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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模式1下零售商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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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2下零售商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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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3下零售商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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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题1的决策过程得到购买农业保险情况下的供应链各参数,如命题2所示。
命题2 在农业保险下供应链系统协调时各契约参数如下。
农产品的最优销售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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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零售商的最优保鲜努力程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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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分销商的最优保鲜努力程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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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分销商的批发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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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产商的最优保鲜努力程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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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的批发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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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供应链系统的最优订货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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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供应链系统的最大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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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此时零售商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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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分销商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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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商的利润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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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值得注意的是τijI∈(0, 1)包括0和1,又2αTki2-δ2Ai2>0,所以本文是在T+M1-αTCj≥0即Cj≤
推论3 灾害损害程度μ≤0.3时,供应链的最优决策不变。
证明 当灾害损害程度μ≤0.3时,投保决策系数kμ=0,此时就模式1而言农业保险下的最优零售价、最优保鲜努力程度、最优需求量、供应链各级成员的利润与自然风险下的一样,也就是说当灾害损害程度μ≤0.3时,供应链的最优决策不变。
推论4 灾害损害程度μ>0.3时,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管理自然风险,还能增加供应链整体及各级成员的收益,有利于加强供应链合作关系。
证明 在灾害损害程度μ>0.3时,投保决策系数kμ=1,取任意数值的
推论5 随着自然风险损害程度μ的上升,相比于自然风险下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性的下降幅度,农业保险下供应链成员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所提升。
证明 在模式j下,结合推论5可知,随着自然风险损害程度μ的上升,由于生产商得到了农业保险理赔金额,故整个供应链利润下降的速度比自然风险下供应链利润下降的速度缓,供应链各成员的合作关系缓慢的由模式1转化为模式3,相比自然风险下的供应链成员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所上升。
综上农业保险下基于两部收费制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模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3 将农业保险引入到两部收费制协调下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通过设置契约参数可以再次实现供应链协调;
结论4 引入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管理自然风险,还能增加供应链整体及各级成员的收益,进一步稳定供应链合作关系。
由推论(3)~(5)可知,通过引入农业保险弥补自然风险下供应链各成员合作关系不稳定的不足,将部分自然风险转移给供应链以外的保险机构,降低自然风险对供应链系统的危害,增加供应链整体及各级成员的收益,稳定供应链各成员的合作关系。
3 算例分析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两部收费制对供应链系统的协调作用及农业保险对供应链稳定合作的作用,以蒜苗为例对以上模型的结论进行验证。假定某一地区的蒜苗供应链是由一个生产商、大型生鲜批发商、零售商(如超市)组成的,此地区蒜苗的市场规模的度量大致为δ=10 000 kg。模型中的其他变量假设:c3=0.3元/kg;c2=0.5元/kg;c1=1.2元/kg;t1=3 d;t2=2 d;T=10 d;kr1=0.1, kd1=0.2, ks1=0.3, kr2=50,kd2=80,ks2=100, η=α=β=0.5;依据保险公司理赔规定,对蒜苗的理赔参数设置为w=4%,Δ=30%,cB=0.5元/kg,保险理赔金均是在假设自然灾害发生在农作物的成熟期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即假设s=100%。
3.1 供应链协调性研究将以上变量代入到章节2.1和2.2的模型中,当风险系数确定时,得到自然风险和农业保险下两部收费制协调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参数和利润,可得:①一定的条件下,有无农业保险,供应链成员均在两部收费制下实现共赢,供应链系统达到有效协调;②相比于自然风险下供应链及其成员的参数,农业保险下的供应链系统及其各成员的利润变大,订货量变大,各成员的保鲜努力程度上升,批发价和零售价基本不变,说明引入农业保险不仅降低了自然风险对供应链系统利润的损害,还增加了供应链整体及各级成员的收益,有利于供应链成员合作。
3.2 供应链各成员合作关系分析根据章节2.1和2.2中给出的相关模型,结合0 < τij≤1(i=r, d, s),运用Matlab计算敏感系数对农业保险下两部收费制协调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影响。
1) 其他条件不变,自然风险下对任意模式而言,当λ1=0.1,λ2=0.1时,风险系数μ以0.01为步长在其规定的范围之内上升时,供应链系统的保鲜努力程度缓慢上升,产品的零售价、批发价基本无变动,最优订货量和利润上升。如图 1所示,随着风险系数μ从0.11上升到0.17,即模式2下,最优订货量以160 kg左右为步长逐步上涨,供应链系统及各成员的利润以100元左右为步长逐渐上升;随着风险系数μ从0.18上升到0.3,即模式3下,最优订货量以250 kg左右为步长逐步上涨,供应链系统及各成员的利润以200元左右为步长逐渐上升。这说明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生产商和分销商生产订购的货物不变,此时是供大于求的,但随着自然损害的上升,消耗了多余的产品,使得供应链系统越来越接近供需平衡,供应链系统的利润上涨;同时说明一旦风险系数超出供应链系统各自风险承受范围,供应链各成员的合作关系变化,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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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风险系数上升时供应链最优订货量和利润变动图 Fig. 1 The optimal order quantity and profit of the supply chain when the risk coefficient rises |
2) 其他条件不变,自然风险下对任意模式j而言,风险系数μ在模式j规定的范围内,λ1或λ2以0.02为步长上升时,供应链系统的保鲜努力程度缓慢下降,售价基本无变动,批发价缓慢上涨,最优订货量上升,利润下降。如图 2所示,在模式3下,当λ1=0.1,μ=0.4,随着λ2以0.02为步长上升时,最优订货量以1 000左右为步长逐渐上升,供应链系统及各成员的利润以2 000为步长逐渐下降,这说明供应链各成员对风险的预估偏差越大,其利润越低,供应链各成员为了追求高利润,其合作关系很容易被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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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模式3下λ2上升时供应链最优订货量和利润变动图 Fig. 2 The optimal order quantity and profit of the supply chain when the model 3 is up to λ2 |
3) 任意情形j下,随着风险系数μ的上升,对比分析有无农业保险下供应链各成员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① 当λ1=0.02,λ2=0.5时,若μ < 0.34,则供应链系统处于模式1,随着风险系数μ以0.002为步长靠近0.34时,如图 3和图 4所示,自然风险下的供应链系统各参数取值不变,农业保险下的供应链系统最优保险努力程度逐渐上升,零售价和批发价基本保持不变,订货量以40 kg左右为步长逐渐上涨,供应链及其成员的利润以220元左右为步长逐渐上升,且总利润明显大于自然风险下的供应链利润。说明在模式1可接受的自然风险范围之内,随着自然风险的变动,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决策在小范围内变动,可以认为基本不变;若有农业保险做保障,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涨,消耗多生产出的产品,使得供应链系统越来越接近供需平衡,供应链系统及各成员的利润上涨,供应链各成员在模式1下合作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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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模式1下最优订货量对比图 Fig. 3 Optimal order quantity comparison chart under model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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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模式1下供应链利润对比图 Fig. 4 Supply chain profit comparison chart under model 1 |
② 当λ1=0.2,λ2=0.4时,若0.32 < μ < 0.39,则供应链系统处于模式2,风险系数以0.01为步长自0.32向0.39靠近时,供应链最优保鲜努力程度、零售价、批发价均无明显变化,如图 5和图 6所示,最优订货量均以300 kg左右为步长上涨,农业保险下的最优订货量上涨的更快;自然风险下的供应链及其成员的利润以600元左右为步长逐渐上升,农业保险下供应链及其成员的利润以1 000元左右为步长上升。这说明风险系数在模式2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加入农业保险不仅规避了自然风险,还使得供应链各成员的利润上涨,有利于供应链各成员的稳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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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模式2下最优订货量对比图 Fig. 5 Optimal order quantity comparison chart under model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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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式2下供应链利润对比图 Fig. 6 Supply chain profit comparison chart under model 2 |
③ 当λ1=0.2,λ2=0.4时,若μ>0.39,则供应链系统处于模式3,风险系数μ以0.01为步长上涨时,供应链最优保鲜努力程度、零售价、批发价均无明显变化,最优订货量和供应链利润均上升,但是与自然风险下的最优决策相比较基本无变化,这说明风险系数太大时,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润最大化,对生产商的理赔金逐渐减为0,且此时生产商实际的产量即为分销商和零售商得到的产品数量,生产商没有剩余产品,理论意义上随着风险系数的上升,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产品订货量势必上升,供应链利润上升,但是实际生活中当风险系数太大时,生产商为了规避风险,一般不会生产此类产品。
3.3 生鲜农产品的应用策略通过算例分析可知,基于农业保险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不仅实现了自然风险的规避,实现了供应链整体及各成员利益最优化,还稳定了供应链各成员的合作关系,在此给出以下两个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应用策略。
1) 运用两部收费制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和供应链成员的稳定合作时,首先设置满足命题1或者命题2的参数,然后双方共同协商固定通道费,最后达成供应链整体的协调和成员之间的稳定合作。
2) 在供应链运行过程中加入农业保险以减少自然风险对供应链系统利润的损害,将部分损害转移给保险公司。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的加入,供应链各成员在合作关系上更加稳定。
3) 实践中农业保险可以加强供应链各成员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同时推进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程度,使得供应链各成员信息对称也可以保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各成员的合作稳定性。
4 结论本文探讨了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最优决策和供应链协调、供应链各成员稳定合作的问题,结合实际状况,运用生鲜农产品新鲜度迭代关系,综合运用库存理论、效用理论、合作博弈,针对一个由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组成的生鲜农产品三级供应链,着重研究了农业保险下两部收费制对供应链系统的协调作用和对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性的影响,研究表明:①两部收费制契约不仅可以协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还能稳定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但是自然风险下,由两部收费制协调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各成员合作关系的稳定性较低;②引入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管理自然风险,还能增加供应链整体及各级成员的收益,进一步稳定供应链系统各级成员的合作关系。同时本文在建立模型的基础上以算例论证了有无农业保险下两部收费制对供应链系统的协调问题和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变化情况,这对更深层次研究供应链协调和供应链合作关系具有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由于本文仅对生产商进行单一保险,而实践中会涉及到对供应链其他成员多方面的保险,因此研究多方面多成员农业保险下供应链的协调性是下一步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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