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2019, Vol. 36Issue (2): 37-46.  DOI: 10.12052/gdutxb.18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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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魏生, 戴科冕.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私募股权众筹平台变革及展望[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2019, 36(2): 37-46. DOI: 10.12052/gdutxb.180166.
Wei Sheng, Dai Ke-mian. Revolution and Prospect of Private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y[J].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19, 36(2): 37-46. DOI: 10.12052/gdutxb.180166.

作者简介:

魏生(1975–),男,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金融、金融电子化、企业IT架构。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8-11-26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私募股权众筹平台变革及展望
魏生1, 戴科冕2     
1. 广州银行总行智慧银行中心,广东 广州  510620;
2. 广州八斗金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00
摘要: 针对当前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存在的发展问题, 本文尝试探讨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优化思路, 多维度重构股权众筹平台, 打造全产业链解决方案. 即搭建点对点数字化资产交易基础设施, 基于联盟链技术建立区块链资产交易网络, 运用博弈论模型构建互信机制, 运行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股权交易系统协议, 让股权交易相关参与方均加入统一的区块链联盟、资产网络和服务生态圈, 合理重构股权众筹与交易平台的技术架构、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 把众筹项目的业务流程和规则编制成智能合约代码, 把代码、数据与项目状态全部记录在区块链上, 从技术层面合理解决股权所有权唯一性、第三方系统连接、快速权益登记与确权、不可篡改的权益转移、记账即结算、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需求, 支持提升股权交易流程效率, 从数天缩短到几分钟.
关键词: 区块链    股权众筹    股权交易    智能合约    
Revolution and Prospect of Private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y
Wei Sheng1, Dai Ke-mian2     
1. Bank of Guangzhou Smart Bank Center, Guangzhou 510620, China;
2. Guangzhou Badou Jinlian Technology Company, Guangzhou 510600, China
Abstract: Facing the development challenges of the current Internet-based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a research is conducted on the ideas,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y, of re-framing the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in a multiplicity of dimensions, and establishing the whole industry chain solution. To achieve this objective, a peer-to-peer trading infrastructure needs to be set up first for digital assets. Then based on the consortium blockchain technology, a blockchain network can be built. After that the game theory and model are used to construct the mutual trust mechanism, and the underlying blockchain protocols for business processes designed so that different participants of the platform will join the blockchain alliance by following the protocols to join the digital asset network and ecosystem. The software architecture is redesigned and the functions and business processes of equity trading system and equity crowd-funding system implemented by using blockchain technologies. The rules of the crowd-funding project are transformed into codes of smart contract and all the codes, data and states saved as blockchain ledgers. By the above-mentioned attempts, the problems of equity crowd-funding scenario are solved by shortening the entire equity transaction process from a few days to minutes.
Key words: blockchain    equity crowd-funding    equity deal    smart contract    

众筹融资(Crowd-Funding)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融资中介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资本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开放性、低门槛、创新性、众包交互等显著特征[1]. 众筹主要分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两大类. 股权众筹平台自身在技术上和管理机制等领域,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公信力不足、信用缺失、欺诈风险和监管难等问题[2]. 因此,如何通过技术变革来促进商业模式的完善和生态圈的良性发展,最终推动监管部门的认可,是当前业界探索研究的热点. 恰恰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股权众筹及同类业务平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结合当前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存在的发展问题,本文尝试探讨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多维度重构股权众筹平台,打造全产业链解决方案的优化思路,支持将整个股权交易流程从几天缩短到几分钟. 除了股权众筹,本项目系统可以广泛被扩展用于权益要素交易、商品现货交易、非标金融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交易、数字化资产交易、P2P网贷、数字票据交易、大数据交易/数据银行、积分共享、媒体文件共享等数字化资产的登记与流转场景. 本项目技术已被落地应用于某股权众筹服务平台,用于打造企业信用联盟链与开放数据交换网络,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3].

1 区块链及其主要特征

区块链是下一代互联网的基础技术体系,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P2P网络传输协议承载数据与价值传递、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设施架构与计算范式[4]. 区块链应用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和去风险化的特征,大多有4个方面的要求:(1) 需要一个统一的共享账本,即去中心化、可共享的分布式交易记录系统,顺序存放从创始至今完整的数据区块;(2) 有能力保护隐私,即在保证交易真实和可验证的同时,通过匿名性来保护用户的隐私;(3) 支持智能合约,即交易条款和交易状态内嵌在区块链脚本中,驱动交易执行;(4) 自动建立共识机制,即所有参与者一致同意才意味着交易在网络中通过验证. 作为底层支撑技术,区块链又是一种思想,其实施意义在于实现价值的可信流通,如股份、投票权、数据、版权等都属于价值范畴,可以给金融经济、公共服务、公证认证、供应链甚至政务等领域带来深刻变革[5]. 区块链更是一种新的协作理念,带来的是人与人新的价值连接方式,它构建了一种新的互信机制,提供了一种更为完备的价值传输机制,促进社群或平台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打造共享经济新时代[6].

2 众筹平台技术瓶颈与机遇

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和私募股权登记及转让方式,众筹平台及股权撮合流转系统的搭建仍然要学习借鉴传统股权或资产证券化流转体系和融资模式的运作经验,而且应当与监管标准及要求原则一致或兼容匹配. 当前全球九大证券交易市场都在探索、研究区块链技术在权益交易领域的实践应用,我国也将这个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写入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因此,分析目前国外各大交易场所区块链领域的研究及应用现状,探寻区块链应用于以众筹平台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场外市场可能面临的冲突与挑战,将有助于理解本文后续面向股权众筹行业及股权交易流转机构的区块链应用解决方案中的建议和展望[7].

2.1 股权登记与交易体系

股权作为一种所有权形式,其登记、发行、募集、交易、转让和结算均需要严肃严格的制度规范[8]. 在传统模式下,只能依靠公信力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所拥有的权威性去保障所有权信息不被非法更改. 从事标准化份额化证券交易的机构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场内市场,主要指的是国家级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另一类是场外市场,一般指的是新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即供区域性非上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交易的平台. 非标的股权类权益可以以不同金融产品形式在区域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市场、信托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六大类平台中流转[9]. 开展上述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例如私募股权机构、资金托管机构、三方账户存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撮合机构等,在平台中充当了审批、监管、数据和服务等中介性的角色,均需接入统一的中心化平台[8].

但是无论在哪个市场或平台,企业股权本身作为一项所有权,需要执行严格的登记和确权制度,同时也需要不断引入新技术,去确保登记与交易结果数据的安全和交易过程的效率. 由于涉及交易所、交易对手双方、资金结算机构、监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股权交易环节业务流程复杂且耗时. 在这个环境下,众筹业务容易出现4个方面的安全风险:(1) 违规经营风险,例如平台管理不规范或第三方监管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发布虚假项目误导投资者、挪用资金、延期支付等风险隐患;(2) 项目进度造假风险,吸引金融知识缺乏、投资经验缺乏的投资者盲目跟投,威胁投资者权益;(3) 客户信息泄露风险,擅自将客户信息用作众筹项目以外的用途;(4) 发起者违约风险,融资人改变使用资金用途,或项目失败,都可能导致融资者难以按照协议偿还投资者[10]. 上述风险主要源于众筹平台的3个主要问题:(1) 公信力问题,众筹平台必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所具有的信誉和信用,有责任以开放模式提供完整可靠的数据账本;(2) 监管与监督问题,急需完善技术,基于网络模式给出审计、投资、第三方、项目等不同层次的监管权限;(3) 规模扩展问题,众筹平台业务拓展需要和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实体对接融合,需要与传统业务平台进行桥接和互联互通[11].

因此,本文建议的依托类似区块链之类的公信力技术去实现自动化股权协议转让和投资退出,来解决众筹股权登记和转让场景中的局限性是值得借鉴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2 交易场景中的瓶颈隐患

(1) 网络安全风险.

相关软硬件系统常存在后门(Back-Door),恶意攻击者如果发现软硬件及网络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可以盗取用户信息数据甚至将其损毁,也可以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导致系统瘫痪[12].

(2) 效率效益低.

执行层面交易相关的申报、审批、参与、评价和监管程序繁琐周期长,交易标的动态变化难以追溯,大多没从技术底层,客户体验的角度来加速交易的效率和速度[13].

(3) 存在信息孤岛.

股权登记、转让及服务场景意味着交易链条长、多方参与、彼此缺乏信任、共享程度低、交互速度慢,特别是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分别保存在不同的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均得不到保障. 这导致了资金提供方难以精准评估投资标的信用风险,即便监管或司法部门介入,如果缺少技术手段去支持建立信任体系,就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举证和追责,困难重重[14].

(4) 系统信任需求.

无论多么完善、多么强大的管理机制和软件系统,如果最后的实现是黑盒,还是无法让参与者放心. 比特币和以太坊的成功,主要在于协议开放和代码开源等,体现公开、公正、透明和安全[13].

(5) 信用体系缺失.

由于我国诚信体系缺乏,存在众多信息不对称和欺诈情形,参与股权募集与资金支付、清结算中的相关参与方存在大量疑虑,导致业务开展不顺畅和信用成本过高. 例如,用户—众筹平台—发起方的资金流转方式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往往是因为难以避免在第三方平台保管资金时段出现挪用资金或跑路的风险[15].

(6) 法律监管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后续没有正式文件发布. 因此,监管不清晰甚至缺失是整个众筹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国内已经有了人人投、众投邦、天使客、粤科创投界等面向股权众筹业务的公司,但是目前没有专门的第三方交易市场[15].

综上所述,由于技术成本、赢利能力、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制约,众筹平台运营成本普遍偏高,迫切需要依靠新技术新思路加以解决.

2.3 区块链带来了变革机遇

区块链的开创性主要体现在5大分布式技术的联合运用,即分布式存储(账本)、分布式加密(PKI)、分布式共识(POW/POS/拜占庭)、分布式传输(P2P)和分布式脚本(智能合约),不需要中心服务器作为信任中介,就能在数学层面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

笔者认为,区块链作为一项正引领全球产业变革的突破性技术,有助于解决股权交易流转中的主要难点.

在募集与交易方面,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股权登记和转让流程、有效提升转让效率. (1) 分布式账本确保了共享信息不易伪造,难以篡改,效率高,且可追溯,容易审计,支持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及时获取和匹配出让信息;(2) 可以利用智能合约设定受让出发条件,提升效率和透明度,简化审查环节,自动执行并完成价值转移及登记,缩短交易时间,降低运营成本[7, 10].

在清算与结算方面,对比传统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净额结算模式,可以利用区块技术嵌入智能合约,构建统一的交易场所的清算、结算模式. (1) 买卖双方以智能合约自动配对,交易结果快速、准确地在区块链上进行公示;(2) 通过交易签名、共识算法和跨链技术保障一致性,自动完成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操作,减少当前体系中的资金清算操作和监管成本;(3) 利用区块链数据不可撤销且能够在短时间内将数据拷贝到每个节点,缩短交易后的交割清算时限,避免了多方机构间的资金转换,降低对手方风险以及资本金占用[7, 10].

在登记与确权方面,大大减少多头对接的难度,通过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安全多方计算、环签名、群签名、分级证书、混币等技术手段,实现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把数据权利真正交还给个体,还可实现交易身份及内容的隐私保护,使权益所有人资产权益,均可以得到充分保护.

在安全方面,系统交互在传输信息时会被无关的或恶意的第三者读取,区块链技术通过一套成熟而完整的哈希加密算法,可以规避因业务和系统本身存在安全漏洞造成的安全风险,解决在传统网络上不同交易节点之间的互信问题[8],解决单节点安全缺陷可能带来风险或损失的问题.

在监管方面,区块链去风险化的特点和公开透明的分布式数据结构,有助于实现去信任化并去除认证中心机构,缓解因法律不健全、监管缺失造成的问题,很好地切合股权发展需求并弥补现阶段行业发展短板,最有可能成为行业的新出路[16].

3 基于区块链重构股权众筹平台架构

上一节分析了现阶段股权众筹平台所面对的行业困境、技术挑战和监管需求,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外尚无将区块链、股权交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和产业链整合等融合在一起的方案. 在本节中,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优化思路,多维度重构股权众筹平台技术架构,打造全产业链解决方案.

3.1 打造联盟链基础设施

首先,笔者认为未来股权交易业务更多地是在联盟链上进行. 联盟链相当于一个企业间或行业的资源总线,而且是跨越时空的信息总线. 企业间需要传递信息时,把信息扔到总线上就可以了,而且稳定、不可篡改. 虽然不同机构可能从属不同的联盟链,但可使用跨链技术实现互联互通,解决当前的各种“联盟链”面临的彼此割裂开来的“孤岛”问题.

3.2 建立资产网络及信用体系

在传统众筹模式下,由于违约成本低、信用监督体系不完善不准确,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均缺乏信任,项目的成立、发行、撮合、交易、支付、清算等过程中,都要求咨询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托管银行、监管机构等中介机构全程参与. 然而,这些参与方依然是中心化机构或中介化机构,由于信用链条太长和复杂结构等特点,导致整个运行模式缺乏公信力,仍然会产生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独立运行的各机构各自维护自己的数据库,数据交互不畅、信息收集不透明、数据处理缓慢,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项目信任缺失等问题依旧[7].

为了形成使投资者、融资者、参与方达到多赢的融资市场,建议基于联盟链技术打造统一的资产交易网络和多方共识认可的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服务产业链和共赢生态圈. 在整个区块链资产交易网络中,结合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所有参与方各自为区块链上的一个节点,从而构成一个绕过第三方中心机构的体系,其中三方之间的信息流、资金流、凭证流构成一个闭环. 参与其中的节点按照系统规格自由接入,以所有参与节点均可记账的方式达到建立信任体系的目的. 根据博弈论模型可知,纳什均衡能达到效用最大化. 引入区块链技术,投资者可以放心借出资金,融资后也不用担心信用违约风险,降低咨询、评级、监督、托管、清算等中间机构道德风险,实现双赢的融资市场,从而保障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14].

图1展示了面向股权众筹业务需求的区块链资产交易网络系统架构. 股权交易相关参与方,包括交易所、众筹平台、企业股权发行方、私募股权管理方、股权购买方、股权信息存证见证方、股权发行与资产证券化第三方服务机构、各级各类监管机构等,以运行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股权交易系统协议的方式加入联盟链. 与股权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系统或平台,均需要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区块链资产交易网络,包括企业股权期权管理系统、私募股权管理系统、金融信息存证系统、企业信息搜索系统、企业征信评估系统、资产登记系统、清算系统、结算系统等[17].

图 1 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股权交易系统架构图 Figure 1 Business architecture of distributed equity trading system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ies

基于区块链技术重构后的股权众筹平台,可以面向参与服务的各方提供3个层面的服务功能,如图2所示. 最底层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账本中信息公开透明并且具有唯一性和高效性,各个参与机构以参与者形式创建自己领域的业务区块,如资产链、项目链、咨询链、法务链、监管链和评估链等. 中间层为业务逻辑层,各个参与机构参与到账户管理、资产管理、认证管理、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和合约管理等业务流程中;最上层为业务场景层,匹配股权项目的成立、发行、撮合、交易、支付和清算等环节[7]. 这些功能大都是传统股权交易系统和众筹平台系统的常见功能,但背后的机制却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重构,实现了4个领域的变革:(1) 按照“规则透明、价值锚定、合规监管”的三原则,使用智能合约控制股权或资产的发行和流转规则,实现标的资产化;(2) 采用了分布式点对点方式,推动资产交易撮合;(3) 依托众筹标的资产和众筹平台通用资产,形成投资、收益闭环;(4) 从开标、投资、结标、收益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公开共享不可篡改不可抵赖,支持全生命周期可跟踪,促进了众筹标的资产的交易性,大大提高众筹平台的可信度、活跃度和效率[2].

图 2 基于区块链的股权众筹平台的服务产业链 Figure 2 Service provider chain of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ies
3.3 利用智能合约重构交易模式

利用智能合约设计触发执行的业务逻辑,如图3所示,可以为资产的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提供广阔的应用前景[18]. 一方面,区块链使得智能合约成为受信任的分布式系统,智能合约可以依托规则的解析,按序、安全、可追溯、可验证地执行;另一方面,智能合约是存储在区块链上的自动化脚本,起到了传统合同数字化、代码化和自动化执行的作用,代码合约可以相当于商业交易、监督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约定、格式文本的执行者. 未来有可能用智能合约替代传统的纸质合同,可以减少在合约制定控制协议和执行效能上的人工花费与计算成本[19].

图 3 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的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 Figure 3 Business processes of asset life-cycle management using blockchain and smart contract technologies

为了体现众筹平台的公信力,可以把众筹项目的业务流程和规则编制成智能合约代码. 如图4所示,把代码、数据与项目状态全部记录在区块链上,由区块链计算节点执行项目代码,保存系统生成的数据,自动根据触发条件和提前设定的规则及时对交易进行记录、处理和交割,既避免欺诈行为的产生,又减少人工成本,提高交易、业务、服务、监管等各参与方的满意度[11].

图 4 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的股权众筹资金募集过程 Figure 4 Fund raising process of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with blockchain and smart contract technologies
4 基于区块链BaaS平台的项目实现

基于IBM Hyperledger Fabric 1.x、Ethereum和IPFS等主流区块链框架[20-22],本项目搭建了一个面向联盟链的区块链云服务平台,其整体架构如图5所示. 区块链服务包括4层2列.

图 5 区块链网络服务平台整体架构图 Figure 5 Software architecture of blockchain as a service platform

1) 区块链资源层. 采用虚拟化和容器技术,目标打造无限扩展的存储、高速的网络,支持弹性伸缩和故障自动恢复的节点等的区块链资源管理模式.

2) 区块链服务层. 目标为上层应用低成本、快速地提供高安全、高可靠、高性能的企业级区块链系统,主要包括3类服务功能:(1) 支持底层不同类型的区块链网络的构建,包括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支持不同的存储协议和标准;(2) 提供开发所需的工作和功能,包括区块链浏览器、合约管理、身份认证、通证服务等;(3) 支持区块链构建服务、接入服务、协议与算法服务、钱包服务等底层架构层面共性的服务.

3) 区块链应用层. 包括区块链云服务、行业解决方案、智能合约中心、去中心化应用商城、生态社区等行业应用所需的通用模块.

4) 区块链业务层. 为各种行业解决方案(例如金融、能源、保险、物流、工业、农业、医疗、公益、文化、物联网、政务等),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构建不同的智能合约,快速搭建区块链应用场景.

5) 运营与安全监控层. 目标解决节点的可控性和账本的安全,为区块链节点、账本、智能合约以及上层应用提供全方位的运维监控和安全保障支持.

下一阶段,计划将业界公有链项目新架构设计吸收进来,如去中心化的文件存储系统IPFS和Storj、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应用Bitshare、去中心化在线电商市场OpenBazaar、去中心化大数据预测工具Augur和Gnosis等[18].

在系统功能上,本项目依托参照业界实践实现了股权众筹和股权交易平台功能,如图6所示,包括如下模块:股权登记模块、资产估值模块、发行与交易模块、退出模块、监管模块、风控模块、结算清算模块、用户管理模块、智能合约管理模块、块链存储管理、一致性管理和通信协议管理等模块,支持项目全生命周期活动、数据上链、信息披露、尽职调查、现金流管控、风险的评估、预警、识别和对冲等管理功能[8, 10, 19].

图 6 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股权众筹平台的功能架构图 Figure 6 Functional architecture of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and smart contract technologies
5 存在问题与挑战 5.1 区块链面临来自技术性能和安全风险的瓶颈

目前区块链技术还存在“不可能三角”,即无法同时满足高效率低能耗、去中心化、安全性3个要求. 现阶段存在的区块链解决方案的性能效率,很难满足实际数据规模,数据格式多样化,共识算法执行效率、网络稳定性等方面需求[12].

在技术性能方面,一是追求安全和公平的POW共识机制过于苛求节点的算力和全网逐一校验,实际造成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浪费;二是区块链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机制,所有节点存储统一的数据账本,必然会出现账本数据块大小限制等局限,难以解决传统区块链膨胀和冗余存储问题;三是区块链的可靠性主要考察区块链网络、共享帐本、账户体系3个方面,包括记账节点高可用、服务节点之间高可用、区块链网络的网络抖动是否影响系统服务等级、账本高可用、账本支持failover同步、账本备份恢复、不同节点下的账户信息高可用等各个方面. 目前在性能和吞吐量的企业级应用场景,全面满足上述要求的解决方案不多;四是处理大规模交易的抗压能力差,交易时间延迟较长,去中心化投票和确认机制,导致其交易处理的吞吐量非常低[23].

在安全风险方面,一是区块链技术灵活性较差,一旦写入,不可更改,不可回退;二是对于小规模应用,仍然存在着“51%算力攻击”的原生缺陷,无法规避节点“算力”勾结;三是只能保障数据不被篡改,无法保证初始数据真伪;四是智能合约代码和虚拟机本身也可能存在漏洞,但一旦部署无法撤销无法停止;五是非对称加密算法也存在被破解的可能,同时也存在用户私钥保存不当被黑客盗用的危险;六是从管理和监管角度,完全去中心化未必带来安全和和便捷[24].

5.2 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有待发展

区块链智能合约交易规则的制定本质上是由计算机语言编程控制,在去中心化的情况下,缺少强有力的指导和控制,导致无法避免技术性、操作性失误的风险. 尤其当错误没有被及时发现时,整个系统会按照错误的程序一直执行下去,由此带来的影响不断被放大,最终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 但是目前智能合约还没成为主流技术,其使用必须具备编程知识,其效力需要监管部门和法律界的认可,其编制、调试和运行需要合适的工具和开发环境,其大规模应用又会面临一系列的技术局限,例如合约运行性能及内存占用问题,合约版本及一致性问题、停止及更新问题、安全性问题、智能化问题等[19].

为此,本项目还有3大创新:(1) 自行研发了简单易用的智能合约在线编辑器,如图7所示,支持Go语言、Fabric Composer、以太坊等多种区块链项目,提供在线的智能合约代码编辑、运行、验证等全过程的管理;(2) 支持了合约一键云部署,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在线编写、发布和维护,如图8所示,可以把传统开发智能合约的分析、设计、编写合约、调试和部署上线等步骤数天时间,缩短到几分钟;(3) 搭建了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交易商城,通过智能合约控制交易流程,支持撮合与登记用户的点对点交易,在链上完成协议签订、积分的付扣等操作,减少人为交互,提高效率,减少成本;(4) 提供智能合约代码智能比对和审计服务,在锁定侵权事实后自动抓取证据,侵权信息上链,对侵权合约代码进行下架,从而保护合约版权,依托操作即挖矿的手段促进最终生态圈构建.

图 7 智能合约在线编辑器工具 Figure 7 Smart contract online editor
图 8 智能合约云平台管理工具 Figure 8 Smart contract cloud-based management tool
5.3 基于区块链的股权众筹监管问题

2017年以来国家持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针对股权等领域的产品的发行交易提出穿透式监管的要求. 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性、匿名性的特点恰恰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一是区块链资产网络的去中心化特点,使得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登记和清算中心机构. 区块链交易的匿名性,与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要求的“了解你的客户”KYC基本原则也不一致[12];二是区块链突破了传统中心化的交易机制,通过分布式网络以及基于智能合约自动触发功能,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监管部门即便强制统一登记入口,也难以对交易进行实时监管和及时阻断,这个体系也不能很好地防范洗钱、虚假信息、欺诈交易等犯罪行为的发生[9].

5.4 区块链难以解决实体社会中的权属问题

依托数字签名、时间戳和智能合约等区块链相关技术,可以为股权及数字化资产的归属登记确权、权利人唯一性身份、收益共享分配和维权举证提供全新解决方案. 但是在现实法律体系下,区块链技术只能证明上传了文件及上传时间,对权益自身的“独创性”和“唯一性”法律认定无能为力;区块链可以保证权益交易流传过程不可篡改,但起不到真正法律公示效力,这与当前主流商业模式和监管体系不完全匹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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