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场理论、框架语义学理论和概念辩证法理论都强调了词与词之间、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所以贝尔说:虽然词义本身是个问题(语言与语言之间很少有一一对应的词项),但更大的问题是词与词之间关系产生的意义,而不是孤立的词的意义。[1]
客观事物是普遍联系、相互依存的,反映客观事物的概念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概念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指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根据两个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部分或重合部分的多少,概念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如果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全部或一部分重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相容关系;如果两个概念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重合部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不相容关系。[2]22相容关系包括同一关系、交叉关系和从属关系;不相容关系包括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客观世界的不断发展推动了人们认识的发展,认识的发展促使人们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新进行界定,即概念重构,所以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随着人们实践和认识的发展, 处于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概念重构反映在语言表达上,体现了静态的语言系统与动态的言语使用之间的差异。一般来说,一种语言文字的基本概念意义,即“固化义”[3]31在系统内是相对稳定的。但在言语使用中,尤其是文学语言的表达中,语言文字符号固有的基本概念意义始终处于不稳定的运动状态,会获得当下语境化了的“暂构义”[4]27,其概念内涵会扩大、外延会缩小(或相反),这种由“固化义”转化为“暂构义”的过程就是一个概念重构的过程。
尽可能再现原作概念所触发的情境、形象、情感和文化意义是译者应尽之责。但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只是由自身决定,它还与语篇中其它概念发生关系。在其它概念的映射下,该概念的内涵或外延会发生扩大、缩小、偏移等微妙变化,即概念语义嬗变。翻译中的概念重构意味着翻译时人们必须依据语境,在文章主题和次级主题的宏观映照下,抓住概念之间存在的不同关系,以目的语为依归,在译文中对原文概念表达方式作出必要的调整, 以方便目的语读者理解和接受。这一观点从曾利沙提出的语境参数观翻译研究模式也得到印证。曾利沙指出:“语境参数是指语篇中对语词的概念语境化意义生成过程产生映射或制约的言内或言外自变元或因变元。语境参数之间构成多维互参或映射或制约关系。语境参数对语词语义具有阈限和制约功能。”[5]文章从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一逻辑学视角探讨翻译中的概念重构。
二、利用概念间的同一关系两个概念内涵不尽相同,但是外延完全相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同一关系。[2]23每一客观事物往往具有多种属性,对同一对象,可以从不同角度抽取不同的本质属性作为概念的内涵,形成外延相同而内涵不同的概念。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同一指的是外延的相同,即指称同一对象,但是各自反映的内涵并不相同,如“等边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这两个概念,前者强调的是边相等,后者强调的是角相等,但它们所指相同。
使用两个或几个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说明同一对象,可以揭示对象丰富多彩的内涵,多侧面、多角度地反映对象,因而反映出来的对象更贴近生活、更真实可信;也有助于增强修辞效果,使表达更加生动灵活,行文更加错落有致,语调更加抑扬顿挫。西汉时的贾谊在《过秦论》中写道:“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其中“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作为四个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突显了秦国吞并天下的狼子野心,加强了语言表达的效果。
如果有两个概念a和b,它们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是b;b是a,那么它们之间是同一关系。如“鲁迅是《故乡》的作者;《故乡》的作者是鲁迅”这一句,这两个判断都为真,所以“鲁迅”与“《故乡》的作者”之间是同一关系。使用同一关系概念常犯的逻辑错误有两种,一种是把非同一关系概念当作同一关系概念使用。在“不正之风就是走后门。”这句中,“不正之风”与“走后门”之间是属种关系,不是同一关系,用“就是”连接,错把它们当作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了。另一种是把同一关系概念当作非同一关系概念使用。在《孔乙己》这篇著名小说中,孔乙己被人问到偷书的事时,这样为自己辩解:
例1.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Taking a book can’t be counted as stealing...Taking books...for a scholar...can’t be counted as stealing.”(杨宪益译)
“Stealing books is no crime! Is scholarship theft?”(Julia Lovell译)
“Stealing a book cannot be reckoned theft! Stealing a book - the affair of a scholar - is that what you call theft?”(Edgar Snow译)[6]
“偷”和“窃”是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都是指在没有经过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不为人知地拿走属于别人东西的行为。只是“偷”是口语词,“窃”是书面语。孔乙己死要面子,企图遮掩自己的不光彩行为,刻意区分本是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偷”和‘窃”,把“偷”和‘窃”当作非同一关系的概念使用。翻译时译者应尽可能把孔乙己死要面子的心理传译到译文中去,所以要能敏锐地把握作者的措辞用意,区分对待“偷”和“窃”这一对动词。Julia Lovell和Edgar Snow都用“steal”来译‘窃”,没有将孔乙己的心理译出来;杨译用“steal”译“偷”,用“take”译“窃”,传译了孔乙己弱化自己偷窃行为的意图,揭示了他自我欺骗的心理。
如果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同一关系,译者可以利用这种关系,使译文表达方式符合目的语的行文习惯。具体来说,汉语措词讲究文采,“言而无文,行之不远”;英语措词讲究直白客观,力避华而不实的文风,故汉语常借助同义反复的四字结构来收到语意强调、语势加强、韵文足句和行文变化的修辞效果。如果按字面直译成英语, 会导致语义重复、结构臃肿、逻辑混乱等不符合英语行文习惯的问题,使译文不堪卒读, 所以应适当地删减压缩, 将表达同一概念的词语合而为一,避免重复。相反,英译汉时,可适当重复措词,使译文语义重叠,连贯流畅,易于理解。
例2. “如果我背信弃义,就让我头上长疮,脚底流脓!”
“If I break faith with you, I’ll rot from head to foot.”[7]
概念语词在具体语境中会发生意义嬗变,与上下文中某些特定的概念发生内在的认知关联,两者(或更多)概念语义中的凸显性关联义素会相互投射,形成具有当下语境化特征的概念意义。也就是说,认知语境中的相关整体概念赋予了作为其中一份子的单个概念某种附加的关系语义特征,使单个概念在语篇中发生语境化意义嬗变而带有当下语境化特征的概念意义。[3]32 “疮”是皮肤上的肿烂溃疡,“脓”是疮口流出来的黄白色汁液。“长疮”是指皮肤肿烂溃疡的过程,“流脓”是指溃烂的疮口流出了黄白色汁液这种状态,严格说来,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此语境中,二者的凸显性关联义素(溃烂)相互投射,使它们的概念语义嬗变为“溃烂”,成为具有同一关系的一对概念。译者将这两个概念合二为一,用一个词“rot”传译,符合英语表达简洁精炼的特点。
语义场理论认为,某些词可以在一个共同概念的支配下形成一个语义场。表达共同概念的词称为上义词,语义场由受上义词支配的若干下义词组成。在语言表达中,上义词可以代替同一个语义场中任何一个下义词;任何一个下义词也可以用来代替任何一个与之构成上下义关系的上义词。[8]灵活运用这种替代关系(二者在具体语境中实为同一关系),可以避免语言重复单调、呆板乏味, 使语言表达生动活泼、自然流畅。这种方法在翻译实践中经常用到,不再赘述。
三、利用概念间的交叉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有一部分相同,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2]26“党员”和“干部”这对概念中,“党员”指称的对象有一部分是“干部”,“干部”指称的对象有一部分是“党员”,二者的外延只有部分重合,所以它们之间是交叉关系。概念间的交叉关系是客观对象本质属性多样性的反映。“教师”这个概念可以按性别划分,也可以按年龄、职称等划分,于是在划分的各组下位概念之间出现交叉关系,如“男教师”与“高职称教师”,“青年教师”与“女教师”等分别为交叉关系的概念。判定交叉关系有两个要点:一是两个概念有重合的外延; 二是重合部分分别只是两个概念的部分外延。
概念之间的交叉关系只存在于同一属概念按不同标准划分的种概念之间。按同一标准划分的各种概念之间只能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不能构成交叉关系,否则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所以,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不能并列使用。[9]如“参加这次表彰大会的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全体学生。”这句中,“全体学生”与“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是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并列使用是错误的。
概念的交叉关系反映了相应的两类事物具有共同的分子, 即两类事物中,有些事物既具有甲类的属性,也具有乙类的属性,如“女工”从性别上来说,具有妇女的特征;从职业上来说,具有工人的特征。翻译中可以利用概念间的交叉关系进行概念重构。
例3. It was Mrs. Packletide’s pleasure and intention that she should shoot a tiger.
佩克苔德太太执意要射只老虎。[10]
译者将“pleasure and intention”两词合译为“执意”,就是利用了这两个词的交叉关系, 在译文中将二者合二为一, 使表达精炼传神。
本来毫不相关的两个概念在具体语境下,概念的内涵或外延会发生偏移而形成具有交叉关系的一对概念。译者可以利用这种关系重构概念,使二者通过建立共同语义场而发生关联,这种关联有助于话语语义上的连贯。
例4. Cosmus, duke of Florence, had a desperate saying against perfidious or neglecting friends, as if those wrongs were unpardonable...
佛罗伦萨大公科西莫曾用极其强烈的言辞谴责朋友的背信弃义或忘恩负义,他似乎认为这类恶行不可饶恕。[11]
据牛津高阶词典,“perfidious”意为“背信弃义的”,“neglecting”意为“疏于照管的”,孤立来看,二者在语义上并不相关。但在此句中,共同修饰名词“friends”,其凸显性关联义素都包含了“不用(真)心”,故二者是一对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译者利用概念间的交叉关系,通过建立共同语义场“……义”来重构概念,桥接二者。
四、利用概念间的从属关系如果两个概念之间,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包括另一个概念的外延,而且另一个概念的外延只是这个概念外延的一部分,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处于从属关系,也叫包含关系。[2]25当两个概念是从属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是属概念。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是相对而言的。“文学作品”“小说”“武侠小说”这三个概念中,“小说”是“文学作品”的种概念,是“武侠小说”的属概念。最高的属概念是范畴,如“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最低的种概念是单独概念,如“黄山”。
属概念和种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会导致逻辑思路不清晰、表意含混等问题。如果一定要突出种概念,应该给予强调说明,如“他喜欢看电影,尤其是战争题材的电影。”属种概念的这一特点对于翻译工作亦有指导意义。
例5. “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 [12]
译者王宏将并列结构“禽兽、麋鹿、蜚鸟、贞虫”译为“beasts, birds and insects”,“麋鹿”一词没有译出, 原因是“麋鹿”与“禽兽”之间是从属关系, 二者并列使用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故译者出于逻辑原因将“麋鹿”省译了。
属概念和种概念的选择取决于作者表达的精密程度。表达笼统模糊时可使用大而宽泛的属概念;表达具体而微时可使用精确细腻的种概念。但在翻译时属种概念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实行对应转换,因为在目的语里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对应概念。这时要结合语境,使属种概念灵活转化。
例6.历来大诗人、大文学家、大艺术家,多在杭州留下了不朽的篇章。
Throughout the centuries, great poets, celebrated men of letters and famous artists have left behind them immortal poems, essays and paintings about Hangzhou. [13]
“篇章”这个概念一般用来泛指通过艺术思维创作出来的文字著作,包括文学作品,也包括艺术作品,因此是个属概念。但在此语境中,是指上文提到的大诗人、大文学家、大艺术家创作出来的作品。作为凸显性参数因子,“大诗人、大文学家、大艺术家”将其概念语义中的凸显性关联义素投射到“篇章”上,使“篇章”获得了投射于它的凸显性关联义素特征,内涵扩大,外延缩小,图示为:“大诗人”留下的篇章→诗歌;“大文学家”留下的篇章→文章;“大艺术家”留下的篇章→图画。所以译者在表达“篇章”这个概念时,必须将其外延缩小,即转化为它的种概念:诗歌、散文和绘画,这样译文读者才能获得连贯性的理解。
例7.听他这么说,董斯文就咬起手指,腮帮子鼓得好似脸上结了两个五爪苹果,每当要说什么严肃的,他就这模样,而且还必须用“ ㄓㄔㄕ和ㄗㄘㄙ”泾渭分明的国语。
This outburst had sent Dong Siwen into a fit of fingernail chewing; his cheeks puffed out as if he had stuffed apples into his mouth. He always did that before saying something momentous, words that must be articulated in perfect dot-the-i’s-and-cross-the-t’s Mandarin. [14]
认知语言学发现,大脑是从基本范畴层面,即中间层面开始认识事物的。在此层面上,人们的分类与客观主义的自然分类最接近,人们处理自然的事物最有效、最成功,区分事物最容易。在此基本层面上所感知的范畴叫基本范畴。在认知基本范畴的基础上,产生或习得基本概念词语。基本范畴和基本范畴词语的成员具有明显的能被感知的对外区别性特征,能被快速识别、命名、掌握和记忆,能被儿童最早习得和理解,其使用频率最高。[15]例7中提到的五爪苹果是一种原产于美国的特色苹果品种, 也叫红元帅。根据以上对基本范畴和基本范畴词的特点的介绍,五爪苹果显然不及苹果作为基本范畴词。故译者在译文中用属概念代替种概念。
五、利用概念间的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相同,但都包含于一个属概念中,而且其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的外延,那么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内涵互相对立,外延互相排斥,而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2]28矛盾概念和反对概念都是同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外延互相排斥。但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外延相加,等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反对关系的两个概念外延相加,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也就是说,矛盾关系中不存在第三者,而反对关系中存在第三者。[2]29
人们说话或写作中常利用矛盾概念和反对概念来构成对比,以明确地表达思想、传递感情,如“满招损,谦受益。”鲜明地揭示了事物中两个矛盾对立面而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两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在具体语境中发生偏移时,这两个概念之间可能形成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孤立来看毫不相关,但在具体语境中它们成为具有对立关系的两个概念)。译者可以利用这种关系重构概念,使它们成为矛盾或反对的双方而发生关联。
例8.百鬼多狰狞,上帝总无言。
Ghosts are hideously clamorous while God is silent. [16]
“狰狞”本指面相凶恶,与“无言”毫不相关。如果将此句译成“Ghosts are hideous while God is silent.”前后两部分之间缺乏语义上的关联性,译文读者会感到茫然。
曾利沙提出了言内参数因子的概念。言内参数因子是任一可以在文本内被译者所直观到的语符(序列)及其内在联系并能对典型操作单位的固化义的选择或意义生成直接产生制约或映射的潜在的“参数域(力点)”。[4]48言内参数因子具有映射的功能,即将自身的语义特征映射给有待释义的概念,使其产生语境化嬗变或语境化释义。“百鬼”与“上帝”在此构成反对关系,这种关系映射到“狰狞”与“无言”的关系上,成为理解“狰狞”与“无言”的言内参数因子,使它们也构成反对关系,“狰狞”在这种反对关系中获得了“喧闹”的凸显性关联义素。故译文用“clamorous”予以表达,再以副词“hideously”护译之,既照顾了原文的语义倾向,又使译文连贯易解,可见译者用心之良苦,对读者翻译关怀之到位。
相反,译者如果对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利用不当,或者根本没有辨识出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就可能生成不符合逻辑的译文。
例9. Therefore, concrete and reinforced concrete beca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building materials.
因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17]
译文将concrete理解为“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成并列关系, 形式逻辑要求相互并列的概念互相排斥, 而“混凝土”是“钢筋混凝土”的属概念,两者之间是相容关系,所以译文表达不符合逻辑。根据混凝土的基本知识,“钢筋混凝土”是指配有钢筋增强的混凝土,concrete的概念外延只能理解为“与钢筋混凝土”不同的那种混凝土——“普通混凝土”,故译文应改为:因而,普通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
六、结语文章介绍了概念间存在四种不同类型的关系:同一关系、交叉关系、从属关系、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着重探讨了根据概念间的关系在翻译中进行概念重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英汉概念表达上的差异涉及到英汉语言表达习惯的不同、英汉语言风格的不同、文化差异等各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是翻译中进行概念重构的主要原因,正如Mona Baker所说,“一个译者应像作家一样, 考虑目标语读者已有的知识范围和对世界结构、语言结构、特定的文体结构和规范以及某种语言和非语言行为的适应性”[18]。这就要求译者要有清醒的语篇意识和语境观念,能敏锐地把捉住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并依据这种关系在翻译中进行概念重构,帮助目的语读者获得认知上的连贯及逻辑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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