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还沉浸在托妮·莫里森上一部小说《一点慈悲》(A Mercy,2008)所带来的惊喜中,时隔四年后(2012),这位已到耄耋之年的作家又推出了她的小说《家》(Home)。在她四十多年的创作生涯中,莫里森已经出版了十部小说,人们对她的要求自然也变得更为挑剔。评论家们对这本书褒贬不一,焦点集中在《家》中莫里森所采取的新的叙事风格。有评论写道:“《家》缺乏莫里森最好的作品中那种宏大和势不可挡的叙事……简洁让这本小说揭露的真相显得太突然而且不言自明”[1],不过更多地是叫好声:莫里森“采用的这种新的精练风格让她能够准确地勾勒出书中人物的日常生活图景,又不失一种诗意”;这部小说中,“[莫里森]的句子更短,更直接,它们有能力征服读者”[2];《家》的文风“短小、敏捷但是闪闪发光”[3]。也许此次莫里森在文风方面有所变化,然而不变的是她的关注,在这部新作里,莫里森依旧用她敏锐的洞察力打动着读者,在她的眼中,历史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充满了缝隙,她的任务便是试图填补这些缝隙,从而修复历史。在这本小说中,莫里森带着读者和主人公们一起回到了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这一次莫里森又试图解构一段大家深信不疑的神话:“[美国人的]世界还在继续,但是一直都有这个观点,那就是美国已经远离了它的黄金时代。二战后人们都在挣钱,战士们从战场上回来后去大学念书,电视节目都是开心的,人们打的领带也十分漂亮。很明显现在美国人还是这么想的。……我认为我们抹杀了关于20世纪50年代的真相,关于朝鲜战争的真相,这场战争甚至从来没有被称作一场战争,我们称之为警察行动。20世纪50年代是充满暴力的,这段时期很多黑人被屠杀”[4]。莫里森选择这一段美国历史不无理由,当今美国的经济衰退让不少人开始怀旧,而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因其经济繁荣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怀旧的对象,美国主流媒体上就有着关于当今的美国和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比较,笼罩在经济危机阴影下的当代美国人甚至会感叹“生不逢时”。很显然,莫里森并不认同这种关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官方记忆,“隐藏在官方认可的记忆传统下的是丰富的对抗记忆”[5],莫里森在《家》中提供的就是关于这个时代的对抗记忆。对抗记忆是“历史一种完全不同的时间形式”[6]160,如果说“历史的功能是压缩时间的多样性从而塑造一个铁板一块的总体”[6]152,“对抗记忆作为一种记住和忘却的方式,从地方的、直接的、个人的经验开始……它转向过去以期挖掘被主流叙事所隐藏的历史”[7]213。莫里森在《家》中驾轻就熟地依旧是她擅长的多人称叙事视角,不同的个人记忆轮流出现,拼贴出来的却是一块关于20世纪50年代的截然不同的历史图景。莫里森此次的新书选取的名字是“家”,因为书中讲叙的是一个浪子回家的故事,看似老套的故事放在20世纪50年代的背景下却自有其深意。黑人男子弗兰克从朝鲜战场上回国后并没有回到自己的家乡而是四处游荡,当年他和儿时的玩伴一起奔向朝鲜战场,以为他们的青春和热血找到了用武之地,不料残酷的战争很快让弗兰克的好友魂归异国,也让弗兰克从此背上沉重的负担,无法独自面对家乡父老。他整日借酒浇愁,希望能摆脱如影随形的噩梦,直到一天收到一封来信,信中说他的妹妹西生命垂危,情况紧急。在弗兰克参战之前,他一直和西相依为命,收到这封求救信后,原本还躺在精神病院的弗兰克设法逃离了医院,踏上了回家的旅途。这一路却绝非一帆风顺,靠着好心人的帮助,也凭借着他要救妹妹的决心,弗兰克终于带着妹妹回到了家乡。弗兰克回家的故事是小说的主线,和他的故事交织在一起的还有其他人物的故事,包括弗兰克的妹妹:西、弗兰克的女友:莉莉、弗兰克的继祖母:丽诺、弗兰克在旅途上接触的那些陌生人,以及他和西回到家乡后从之获得帮助的一群黑人妇女。正是通过对这些普通的非裔美国人日常生活经历的刻画,莫里森力图从各种层面展现关于20世纪50年代的不同记忆。
二、关于“无家可归”的对抗记忆一直以来文学作品被认为是记忆过去最好的方式之一,20世纪50年代美国文学最有影响力的作品恐怕是凯鲁亚克的《在路上》。二战后富足安定的生活也造就了垮掉的一代,《在路上》的主人公们萨尔和迪安不甘被平静庸俗的中产阶级生活模式所束缚,于是选择出逃,似乎没有什么能够阻挠他们对于自由的追寻,在美国大地上他们四处流浪:从东到西,从北到南,他们接触形形色色的边缘人群,以一种离经叛道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这是一种让人向往的生活状态,一种始终在路上的自由状态,充满了刺激和冒险,他们的身份因而也充满了流动性,难怪这本书会被这个年代的人们奉为圣经,年轻人对这种流浪的生活方式趋之若鹜。然而几乎是关于同一时代的记忆,莫里森的小说却被命名为《家》。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书名指向的其实也是形成鲜明对照的两种状态:家往往能给人们带来归属感和安全感;而离家在外,或者在路上的体验却通常是飘忽不定、四处流浪。尤其如若深究那些在路上的人群,就会发现对于有些人而言,在路上并非他们的主动选择,而是一种强加的状态,一种不是意味着自由,而是无家可归的状态。莫里森在《家》中刻画的黑人男主人公弗兰克就属于这样的人群,虽然有着在路上的经历,但他却无法享受这种状态,因为黑人的身份让他更容易成为法律的监控对象:“有意思的法律,流浪罪,意思就是站在外面或者无所事事地四处乱走”[8]9。貌似公正的法律其实并非适用所有人,《在路上》一书中四处流浪的白人中产阶级男性显然并没有这样的担心,而弗兰克却一直都是战战兢兢地在路上,他总担心会有意外发生,理由可能是他看上去“无法控制、鬼鬼祟祟、具有破坏性或者像不法分子”[8]23。20世纪50年代还是种族隔离的时代,在路上的时候无论是搭乘火车还是汽车,弗兰克都小心翼翼地选择最后的座位;出门在外,他还要非常注意自己的着装和形象,这样他才不会因为流浪罪被抓进警察局或是被当成危险分子送进精神病院。相比《在路上》的主人公们高呼:“道路就是生活”[9],在路上对于弗兰克而言只是过程,虽然年少时弗兰克曾经厌恶过自己的家乡,但是当他知道妹妹深陷险境时,他的第一反应却是带她回到家乡,这表明弗兰克内心深处在渴望一种安全感,因为他一直在“四处游荡,不能完全说无家可归,但是也差不离了”[8]68。离家出走是因为害怕被束缚和禁锢,是因为觉得在外的世界比在家的世界自由,无家可归却是一种绝望的状态,它指向的不是精神上的自由而是漂浮,同样是在路上,主动的选择和被动地接受有着天壤之别。《家》中的很多非裔美国人都经历过在路上的状态,然而这种状态是被强加在他们身上:“你可以住在房子里,住在你自己的房子里很多年,可仍旧会有人,无论他们是否带着徽章,带着枪逼着你、你的家人还有你的邻居卷起铺盖滚蛋——不管你穿鞋没有”[8]9。20世纪50年代在白人的集体记忆中可能是安逸得甚至让人有些厌倦的生活,然而这样的集体记忆并不属于非裔美国人,因为这样的生活并没有邀请他们参与其中。
莫里森在《家》中呈现的是和官方记忆不同的对抗记忆,“对抗记忆强调受压迫的具体经历,这些经历被用来重新构架主流叙事,改变主流叙事的重心,因为主流叙事旨在表述普遍的经历”[7]213。《家》中的非裔美国人有着同样的美国梦,以为他们拥有同样的追求幸福的权利,期待能够被平等地对待、自由地做出选择,然而在种族主义依旧横行的时代,这样的梦想往往成为了奢望。看似具有普遍性的美国梦并不适用于他们,无论多么努力,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无辜的人们会被赶出他们一度拥有的房子和他们曾经建立的的家园,在路上流浪;最可怕的是他们甚至会成为种族暴力的牺牲品。在弗兰克的记忆中,当他们一家还在得克萨斯老家时,当时弗兰克只有四岁,他们一家人和其他十四户家庭被勒令在二十四小时内搬出去,否则他们就会面临死亡的危险,弗兰克一家就是这样被白人种族主义分子从家中被赶出来,弗兰克永远记得有一位不愿离开自己家的老者最后被残忍杀害。弗兰克一家四处流浪,母亲还怀着身孕,妹妹西就是因为这样出生在路上,最后他们投奔了在乔治州的祖父。继祖母丽诺却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她尤其不喜欢西,在弗兰克和妹妹眼中,这是一个非常刻薄的祖母。但是当莫里森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转移到丽诺时,人们得以知道丽诺的故事。丽诺同样有过在路上的经历,她原本生活在阿拉巴马,前夫“不仅是个善良的基督徒,善解人意、精力充沛,还是个挣钱好手”[8]86,他拥有一家加油站,生意兴隆。20世纪的美国见证了汽车文化的兴起,人们对那个时代的印象是似乎每户人家都有两部车。《在路上》的主人公们萨尔和迪安大部分时间都驾车在美国风驰电掣,迪安对车的迷恋甚至到了一种病态,变得偷车上瘾,汽车被白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他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载着人们的美国梦,载着人们驶向自由和富足”[10]。丽诺的前夫很显然也有着这样的美国梦,然而他的追梦之路却嘎然而止,他被人枪杀,死的时候胸前被人留下了这样的字条“你××的现在就给我滚蛋”[8]86。丈夫死后,丽诺不得不离开家乡,她最后来到了陆特斯,为了获得一种安全感,她嫁给了弗兰克的祖父。西的身世却让她回想起她不愿再面对的往事:曾经“无家可归”的经历,也许就是这种对“在路上”的恐惧让她对出生在路上的西感到厌恶。这种始终“在路上”的飘忽不定的状态让非裔美国人对家的渴望更为强烈。20世纪50年代人们的美国梦中还包括能够在郊区拥有一座带有绿草坪的大房子。二战后尤其是1950年后美国加快了郊区化的步伐,美国中产阶级大规模地从城市向郊区迁移,西为之服务的白人医生家就住在郊区一个“漂亮、安静的小区里”[8]58,他们的房子“大大的,有两层,门口的草坪像教堂一样干净”[8]53。弗兰克的女友莉莉非常渴望能够拥有这样的房子。她在做衣服方面有天赋,理想是有一天能够成为服装设计师。她工作努力,生活俭朴,最后攒够了能够买下她心仪房子的首付钱。当她揣着钱去买房子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出售,在莉莉逼问下,地产代理才告诉她实话,说她在购房方面有限制,地产代理拿出一份文件给莉莉看,上面写着:“这里提到的地产永不让任何犹太人、或是任何埃塞俄比亚人种、马来人种或者亚洲人种使用或居住,家政服务的雇员除外”[8]73。直到此刻,莉莉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的非裔美国人身份让她被挡在美国梦之外。“一般而言,我们过去的形象会被用来使现在的社会秩序合法化。这是一条潜在的规则:任何社会秩序下的参与者必须具有一个共同的记忆。对于过去社会的记忆在何种程度上有分歧,其成员就在何种程度上不能共享经验或者设想。”[11]关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富足安康的形象一直被延续,这也使得美国梦的神话得以继续,但是莫里森在《家》中所呈现的非裔美国人关于同一时代的不同记忆却表明并不是每个人都理所当然地成为美国这个“想象共同体”的一员,种族歧视使得非裔美国人被排除在美国人一直深信不疑的梦想之外。
三、关于“救赎”的对抗记忆莫里森一层一层地剥去关于20世纪50年代的神话外衣,她试图让人们意识到:“实际上每一个叙事,无论它看上去是多么地‘详尽’都建立在一系列原本可以纳入在内却被排除在外的事件基础上;无论是想象的叙事或真实的叙事都是如此。”[12]对于这段历史,莫里森感兴趣的并非人们所众所周知的事件,而是那些被人们所遗忘的经历,比如朝鲜战争。年少无知的弗兰克曾经选择参加战争来宣泄自己躁动不安的青春,他却低估了战争的残酷性,战争的经历让弗兰克陷入的只是深深的自责和悔恨:一方面,战争的无情让他意识到自己的无能,他无法保护视为家人的同伴,却只能看到他们在异乡痛苦地死去;另一方面,作为战士,他并不是为正义而战,他杀戮的甚至是无辜的孩子。战争没有成就他的英雄感,而是带给他极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创伤,这场战争正是日后被美国“遗忘的战争”:朝鲜战争。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见证了经济的繁荣,但是莫里森通过《家》揭示的是它同样目睹了美国在战争中的罪行,而这种国家的罪行由个体来承担时,尤其这一个体属于社会的底层和边缘团体,这种痛苦的经历又有多少人能有知晓。弗兰克对于过去的回忆在这部小说中占据了很重要的篇幅,小说的开篇便是他对于童年时一次看斗马经历的回忆,书中凡是第一人称叙事都是弗兰克对过去经历的回忆,包括对亲人的回忆、对于女友的回忆,但是更多是关于他战争经历的回忆:血肉模糊的好友、异国小女孩的一只手……;弗兰克不断修正自己的记忆,这体现在很多次他和叙述者的对话中,他总是告诉叙述者:“你不知道……; 你完全错了……”,尤其是关于那个朝鲜小女孩的记忆,直到他愿意分享真相:“你可以继续写下去,但是我认为你应该知道真相”[8]133—134。真相就是弗兰克一直深陷痛苦并不是因为自己好友们的离去, 他最不能原谅自己的其实是他对那个无辜的朝鲜小女孩犯下的罪行。在他原来的记忆中, 是他的同伙对这个小女孩心生邪念, 并最后开枪杀害了她, 但是弗兰克最后承认凶手其实是他自己,这桩罪行成为了他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在这里个体最为私密的记忆成为了历史真相的见证,朝鲜战争中美军的确存在着多次对无辜平民的屠杀,只是对待这样的真相,主流叙事选择了失忆。弗兰克对自己耻辱往事真实地回顾和不留情面地剖析成为了还原真相的“对抗记忆”,至少弗兰克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救赎,而不是掩盖真相和无视自己的过错。
虽然《家》中的故事主人公是黑人男子弗兰克,作为黑人女作家,莫里森并没有放弃她一直以来对黑人女性命运的关注,弗兰克的妹妹西的成长变化也是小说叙述的重心,而她的成长同样打下了深刻的时代烙印。一提到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女性,人们脑海中浮现的很可能是那些完美的家庭主妇的形象,这些白人中产阶级女性生活在舒适的环境中,受过良好的教育,西为之服务的女主人就属于这一类型,她住在郊区的小洋房里,每天做的事情不是画画就是看电视。正是这些女性的命运成为了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所关注的对象,贝蒂·弗里丹在其代表作《女性的奥秘》中对她们深表同情,她揭示了这些白人中产阶级妇女尽管生活优越,却被“无名的问题”所困扰,郁郁寡欢,因为她们找不到实现自我的出路,在这本书的鼓励下,许多白人女性走出家门开始寻找自我。莫里森在《家》中呈现的关于同一时代的黑人女性的记忆却是人们并不熟悉的甚至并不关注的。西第一次走进医生的房间时立即被一种神圣感所包围,因为房间里满是书,她随便翻了几本:《走出黑夜》《伟大种族的衰落》以及《遗传、种族和社会》[8]65,就是这几本书名反映了黑人女性在那个年代的处境。如果20世纪50年代白人女性无名的烦恼是她们作为有理想、受过教育的女性找不到适当出口来实现自我的价值,黑人女性还在为作为女性最基本的尊严在抗争。二战后,人们虽然重新开始审视优生学,因为它曾经是德国纳粹用来实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的政策依据,但是格鲁撒克逊族优越论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有色人种在美国继续被贴上“劣等人种”的标签,种族主义打着科学的旗号堂而皇之进行着歧视活动,包括强制性绝育手术,它从20世纪初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一方面优生学的倡导者们鼓励理想的社会群体多生育孩子,另一方面他们又建议采用强制性绝育和其他手段来减少‘不理想人群’的生育”[13],而这一“不理想人群”不仅包括罪犯、白痴、低能儿,还包括穷人和有色人种妇女。著名黑人女权主义者安吉拉·戴维斯就指出:“种族主义和优生学思想挂上了钩。优生学因此失去了它进步的一面,它倡议的不是有色人种对于计划生育的个人权利,而是种族主义的人口控制策略。”[14]西为之服务的白人医生一直都在拿她做实验,最后西甚至丧失了生育功能,这不得不让人联想西是否成为了强制绝育的牺牲品,然而西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从未质疑过白人医生对她的所作所为,因为他打着科学的旗号,意味着真理和权威。莫里森通过西的故事让20世纪50年代另一段尘封的记忆浮出水面。
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白人的记忆中也许是“黄金时代”,对于非裔美国人而言,这个时代却并没有超越以往的时代,因为他们依旧要面临种族主义。莫里森在《家》中的对抗记忆记录了非裔美国人在这个阶段所面临的歧视和压迫,但是她让我们意识到这个阶段同时见证了非裔美国人的反抗和斗争,尽管这种反抗和斗争并非表现为轰轰烈烈的革命或战斗,而是体现在非裔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无论外部环境多么的恶劣, 他们总能顽强地生存下来, 以他们的“智慧、韧性、技巧、坚持、讽刺和精神健康”[15]。年少时的弗兰克和妹妹西以为自己的家乡是死气沉沉的泥沼,他们害怕深陷其中,从此失去了希望,他们都选择了离开家乡,即使日后回到家乡最初也是无奈之举,弗兰克是在他和西最为脆弱无助时本能地选择了回家,然而这次回家之旅却让他们有机会重新认识了自己的家乡。时隔数年后弗兰克回到家乡的第一印象很显然出乎他的意料,他被家乡所表现出的生气所吸引,这是他多年前没有发现的,年少时的他不会去注意日常生活中的美:邻居门前的鲜花,孩子们的笑声,街道上的歌声……但是面对过死亡的弗兰克现在意识到这是一个地方富有生机的表现。尤其是家乡那些看似普通的黑人妇女,正是她们给西奄奄一息的身体注入了活力。她们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治疗西的身体创伤还有精神上的创伤。对于西的病,她们表现出的只有蔑视:“她们对待疾病的方式就好像它是对人的一种冒犯,它进入了不该进入的地方还洋洋自得,只有狠狠抽打它才能赶走它。她们没有把自己或是病人的时间浪费在怜悯上,她们接受同时蔑视苦难中的眼泪”[8]121。她们还用最朴素的语言教导西要学会自尊:“不要让丽诺或是哪个轻浮的男友,当然也别让魔鬼般的医生来决定你是谁。那是一种奴役。在你身上某个地方藏着我说的那个自由人。找到她,让她在这个世界上发挥作用”[8]126。西从她们那里学会的还有缝被子这门手艺,有了这门手艺西慢慢开始自信、独立地面对生活。像哥哥弗兰克一样,西在家乡也找到了归属感,她对帮助她的一位黑人妇女伊赛尔说:“我哪儿都不去了,这就是我属于的地方”[8]127。最初弗兰克和西的眼中只有家乡的环境却没有环境中的人,而这一次家乡的人们,尤其是那些善良热心、勇敢面对生活的黑人妇女让他们看到了家乡的灵魂。小说中写道:“很多年过去了,孩子们长大离开,父母们生病离去,庄稼枯萎,风暴袭倒房屋和教堂,但是陆特斯坚持下来”[8]88。坚持下来的不是陆特斯而是陆特斯的人们,尤其是那些顽强的黑人女性,生活的苦难压不倒她们,环境的污浊掩盖不了她们身上的美丽,“她们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任,也为需要她们的人和事负责任”[8]123。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弗兰克的家乡被命为“莲花”(Lotus),这是莫里森对自己族人最好的刻画,即使身陷泥沼,也能绽放出花朵。正是在这群女性的感染下,弗兰克开始带着不同的眼光看待自己的家乡:“它看上去既崭新又古老,既是让人觉得安全又给人提出了挑战”[8]132。
四、结语在莫里森看来美国的国家记忆一直在继续,人们依旧会对神话深信不疑,但是她试图让人们意识到没有被纳入国家记忆框架中的对抗记忆同样重要,因为“被称作记忆的……有可能会变成一种对抗历史的形式,它会挑战单一‘大写历史’的错误总结”[16],对于非裔美国人而言,20世纪50年代并非如主流叙事所描述的那样人们生活安定、富足,恰恰相反, 他们依旧生活在种族主义的威胁下,他们的家园有可能被轻易摧毁,他们的身体要面临被凌辱的危险,甚至他们的生命也会被践踏, 这样的对抗记忆是对历史的补充,让历史更具多面性,更为复杂。“既然记忆在斗争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控制了人民的记忆,就控制了他们的活力,他们的经历,他们对过往斗争的了解。”[17]“唤起记忆则唤起责任,缺少一项,怎么进行另一项”[18]。作为非裔美国作家,莫里森希望在美国的国家记忆中留下非裔美国人的印记,他们应该被记住,而不是像孤魂野鬼一样无家可归, 这也许是《家》给人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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