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3
2. Law School,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Beijing 100083, China
自从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互联网+”已迅速成为社会的热点词汇。之后在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同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浙江省乌镇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同社会许多行业一样,纪检监察工作也受到了互联网的巨大影响,其实早在201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调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建设时就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由此看来,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才能适应当今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对互联网的巨大挑战,必须在传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纪检监察”的更加科学有效的方法路径。迄今,已有多个地方纪检部门启动类似的项目,这些探索既是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的必经之路,也是摆在广大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概念的解析 (一) “互联网+”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①
“互联网+”中的+号是源于英文单词“plus”, 作动词表示加、加上,作形容词意为稍好一些的、有增益的,作副词意为另加、并且等含义。如果放在技术名词或软件名称后,则表示技术或软件的更新和升级换代。
2012年11月,易观国际集团董事长于扬首次提及“互联网+”,他认为互联网是下一个社会基础设施,世界上任何传统行业都应该被互联网改变。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②
那么“互联网+”中的“+”,到底加的是什么?准确地说,加的是传统行业中的各行各业,即每一个传统行业都孕育着被互联网改变的机会,“互联网+”聚焦在互联网对传统各行各业的渗透和改变。互联网是推动传统行业的有利工具,也进一步推动了知识的产生及传播。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是可以更有力地推动各传统行业发展的工具,同时,互联网也会推动和衍生出很多新的事物和新的机会。
因此,“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行各业”,但它并不是指互联网和传统行业的简单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从而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一方面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政治经济实体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能为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网络平台。
未来“连接一切”时代还有很多的想象空间,个人电脑互联网、无线互联网和物联网,都是互联网在不同阶段、不同侧面的一种提法,也是谈论未来变化的一个基础。当然“互联网+”不仅仅是连接一切的网络或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各个传统行业,除了无所不在的网络,即泛在网络,还有无所不在的计算,即普适计算,无所不在的数据、无所不在的知识,一起形成和推进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无所不在的创新,从而改变人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并给当今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机遇。
(二) “互联网+纪检监察”近年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繁荣与活跃,信息技术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在新方式、新形态不断涌现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也给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腐败现象也日益呈现出了复杂性、隐蔽性、多样化、智能化等新特点。
针对以上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腐败分子保持高压态势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都在力图探寻更加高效、精准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因此,探索和尝试利用互联网手段便应运而生。尤其是有些地方政府开展了“互联网+纪检监察”项目的研发与实践,归纳起来,这些项目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统筹建设了综合监管平台,使其与现有纪检监察系统平台完成整合对接;建成了网络宣传和警示教育基地;拓宽了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健全了信访举报工作网络,打造出交互性更好、针对性更强的纪检监察网上服务系统;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发了纪检监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
在项目的研发和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互联网+纪检监察”项目进行了积极探索,建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发布平台、网络监督平台、宣传教育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对内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对外为公众提供了更便捷、更畅通的民主监督和诉求表达渠道。这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一定程度上落实了“互联网+纪检监察”的行动计划,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 “互联网+”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选择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情况与新问题。在新常态下,高校已不仅仅是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体,更是教学、科研、开发合作、社会办学、社会服务的综合体,甚至可以将其表述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而不再是所谓的“清水衙门”。在新常态大背景下,采取“互联网+”的形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已是推动高校发展的必然选择。
1.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是“互联网+纪检监察”开展的根本需求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2014年5月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上强调:“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例如:在利用互联网开辟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实现宣传教育100%全覆盖,拉近纪检监察工作与干部师生关系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互联网+监督、执纪、问责”,探索新形态、新路径,使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2.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严峻性是“互联网+纪检监察”开展兴起的外部要求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的胜利,腐败现象也不断地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腐败主体由单一成分逐渐多元,腐败形式呈现多样化等许多新特征。可以说,纪检监察部门传统的反腐败手段已经不能满足针对当前腐败新特点的任务要求。
3.高校在互联网方面的技术优势是“互联网+纪检监察”开展的前提条件
高校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模式等专业方面存在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为互联网+纪检监察的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对纪检监察新模式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高校“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2015年6月,中央纪委手机客户端开通“反‘四风’一键式”举报窗口,主要受理违规“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举报。将“一键式”举报移植在客户端,增加举报的易用性和方便性,增加客户端用户,扩大信访举报的线索来源,这也是中纪委“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的开端。
总体来说,纪检监察部门,尤其是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利用“互联网+”助力反腐败工作的程度还有待提升。在享受网络所提供的快速、有效、真实信息的同时,由于网络信息所固有的隐蔽性,以及发布信息门槛降低所带来的一些无效的、虚假的,甚至掺杂其中的恶意信息,不仅会给信息带来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而且无形中也会无谓地增加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量。因此,如何理性看待、正确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纪检监察”,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借助“互联网+”手段而迈入一个全新发展的轨道,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 对“互联网+”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发展,互联网的社会动员功能日益增强。要传播正能量,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要发挥网络传播互动、体验、分享的优势,听民意、惠民生、解民忧,凝聚社会共识,网上网下要同心聚力、齐抓共管,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③
目前,有的高校还不是从提高向师生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进行刚性防控等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角度入手,去全面考虑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纪律检查和监督建设的“互联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足够的重视,或者只是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仅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种传播信息、进行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手段。[1]
(二) 在“强化主责”和“三转”的过程中求创新、抓落实不够当前,各高校均建立了纪检监察主页,部分高校把握互联网时代特点,设立了微信、微博公众号,建设了网上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答题和网上举报等内容。但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且三者间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高校在强化主责,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有效尝试方面,尤其和各级政府相比较,开拓创新、勇于尝试的力度不够。
“三转”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围绕主责开展“三转”,其中转变作风尤为重要,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2]
聚焦主业,这就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探索新形态、新路径,使高校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三) 对“互联网+”提高工作效率的研究和实践不够随着网络平台的日益宽泛,人们借助互联网手段参与反腐败从可能变为一种普遍趋势,利用论坛、微信、微博、QQ等多种信息传递渠道接触、了解、掌握并且监督决策,参与讨论,关注热点事件,互联网时代也使得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为“互联网+纪检监察”开辟了全新道路,减少了传统腐败监督和举报、揭发的繁复环节,使得反腐成本大大降低,成为传统反腐的有力补充。与此同时,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更重、业务更多、专业性更强、难点也更多,如分摊分管的工作越来越多、监督业务无法留痕、具体工作无法量化、成效无法验证等,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现代管理工具,造成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感到管多了业务部门有意见、管少了还有未尽监督责任的风险。换言之,仅就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各项业务来说,都还没有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充分的讨论、深入的研究和有效的实践。
(四) 尚未形成完整的“互联网+纪检监察”的工作体系如何以互联网工具来承载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所有内容?目前,部分高校已建设并使用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基本是建立在学校办公系统(OA系统)的基础上,无法全面覆盖或嵌入到招生、招聘、财务、基建、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等涉及“人、财、物”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去,形成刚性防控;同时也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信息之间的衔接与交换不够,换言之,“互联网+”的思维方式还未在纪检监察工作方式中产生足够的影响,“互联网+高校行政业务+纪检监察”的工作体系也还没有完全形成。
三、高校“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创新性和开放性“互联网+”能够打破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权力结构,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创新。关于“互联网+”,其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开放性,那么利用“互联网+”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打破原有利益藩篱,从根本上化解掉腐败形成的土壤,使反腐败的话语权发生变化,创新连接纪检监察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相互作用并功能强大的工作机制。
(二) 平等性和交互性网络互动,尤其是手机移动互联的平等性消除了现实生活中的干部师生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现实存在的心理地位差别,比起传统反腐败工作方式,不受任何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互动性强,且交互的成本相对较低,可以使高校师生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监督工作和反映问题的门槛有所降低,可能性得以增强,“互联网+”所具备的平等交互性能够为反腐败工作建立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 虚拟性和实效性互联网自身的虚拟特性决定了以其为基础的纪检监察工作方式能够克服传统纪检监察工作中环节繁琐的缺陷,为公众参与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载体,而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实效性也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心理预期,同时网络和信息系统特有的刚性防控也能够更好地保障监督的公平性。
(四) 合法性和安全性要严格落实《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及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并规范运用“互联网+”制度,加强对开发维护的信息技术人员的管控,相关内部信息系统要请保密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排除安全漏洞,防控安全风险,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加强内部专业队伍建设,配备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对高校纪检机关内部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的人员,要加强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安全保密知识培训,建立保密监管制度,实行层级管理,强化对“互联网+”运用工作的监管。[3]
四、“互联网+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现路径目前,“互联网+”时代创新2.0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主要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形态。“互联网+高校纪检监察”并不意味着现阶段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马上运用这些新一代的信息技术,而是需要纪检监察工作者深刻理解“互联网+”的内涵,就如同人们的工作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互联网无处不在,在高校纪检监察的实际工作中充分适应和运用互联网思维,去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促使人们要时刻主动地思考如何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去创建和拓展高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新形态和新路径。就现阶段来说,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包含制度建设、业务监察、纪律审查、信息公开和廉政宣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互联网+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现路径如图 1所示,人们可以运用监察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微博和微信等互联网手段,拓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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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互联网+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互联网+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多方位、多层次、多途径的系统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并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对工作提前进行整体谋划,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突破,力求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此项工作主要落实在建立查询机制、咨询机制和廉政审核机制。
制度制定主体(高校党委、纪委等)要在“互联网+”基础上,建立制度检查和完善机制,来保证制度科学性,提升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查询机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可会同学校政策法规部门、法学专家等资源,建设动态的手机App“法律、法规信息平台”,及时把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分门别类地放入信息库,方便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随时、准确、有效地查阅。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及邮件等移动互联平台,建立关于法律法规的网络互动咨询机制。三是保障在以上信息平台和互动平台顺畅运行的基础上完善校内文件廉政审核机制,使业务部门在发布文件前查阅法律法规信息平台,并通过网上OA办公系统经纪检监察部门就文件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进行廉政审核。
“互联网+制度建设”将为高校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的查阅、对照、咨询和制定的网上服务平台。
(二) “互联网+各类业务监察”按照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人事招聘、人才引进、干部选任、各类招生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和招标采购等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时,要从全面介入转变为针对风险点强化监督,利用信息化和网络化手段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进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时,要注意“与各业务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将各业务系统纳入监管范围”[4]。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和科技防控能力,加大权力监督力度。
电子监察平台的建设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优化了的权力结构配置在系统平台得以固化,并规范了权力运行,使业务部门信息公开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得到增强,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各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融合,利用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现刚性防控。
电子监控平台建设,可以较好地解决反腐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具体实践的结合问题,实现“制度+科技”较为完善的契合,这就等于是为纪检监察部门打开了“天眼”。在具体的业务系统中嵌入监察平台,可以实时对学校的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同时还能进一步根据监控的情况研究量化具体的测评办法,定期对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计入绩效,以实现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三) “互联网+纪律审查”纪律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信访举报工作、案件线索管理和干部廉政档案等内容。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高校纪委要做到“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④,就需要重点打造网络举报、曝光和监督平台。从技术角度,让广大师生更加直接、便捷、安全地提交举报信息,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正风肃纪的监督工作中。从工作角度,及早形成对网络举报信息的审查、分类、交办、查处等系列工作流程,使处理举报更迅速、更规范、更高效,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做好系统交互功能,让有关师生及时知悉所反映问题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目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严峻,出现在高校内部及相关领域的线索、案件也日益增多,传统方式已不能满足大量案件线索资料的管理、处理及整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案件线索的处置与管理迫在眉睫。
大数据,或称巨量资料、海量资料、大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人工或者计算机,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截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人类所能解读的形式的资讯。在总资料量相同的情况下,与个别分析独立的小型资料集(data set)相比,将各个小型资料集合并后进行分析可得出许多额外的资讯和资料关联性。[5]在许多领域,由于资料集过度庞大,科学家经常在分析处理上遭遇限制和阻碍,大数据几乎无法使用大多数的资料库管理系统处理,而必须使用在数十、数百甚至数千台服务器上同时平行运行的软件。随着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决策的做出应当更加注重和基于对大量数据的分析,而不能仅仅依靠以往的经验和决策者的直觉。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带来无数的机遇,但是个人或机构的隐私权也极有可能受到冲击,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必须通过立法和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安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大数据运用分析系统也要遵循以上原则。
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建立干部档案信息系统,以便在纪律审查和干部选拔任用时进行查询。干部档案信息系统同时也能够在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其廉政廉洁行为、就其勤廉表现进行客观评价等诸多方面提供细致全面的重要依据。干部档案信息系统可以完整、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干部诚信惩罚违规的情况,便于检查、统计和归档,有效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 “互联网+信息公开”2014年7月,教育部制定并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构建统一的公开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的业务流程和结果,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和时效。还要求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通过“互联网+”的载体,高校各业务部门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的同时,即时的向高校师生和全社会公开重要事项,实现信息的真实、细化和动态,从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高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完善内部治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 “互联网+廉政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阵地意识,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网络阵地正在逐渐成为宣传思想的重要阵地,已经到了非占领不可的地步。”⑤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把握“互联网+”时代的宣传特点,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手机App等移动互联平台,营造遏制腐败的强大氛围。
在高校纪委主页开设廉政建设专题或廉政文化建设专栏等内容,充分展示文字、图片、音视频、平面设计、网络动画等形式多样的师生原创作品,大力倡导风清气正的廉政理念;将主题教育、警示教育的报告会制作成为教育片供干部教师在线自主学习,并通过知识测试系统进行考核,通过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震慑为辅的网络廉政课程内容设计,时刻警醒党员、干部和师生远离“高压线”;通过开通廉政微博、廉政微信公众号,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的网络平台,宣传党的政策,及时发布反腐败工作重点和成果,传播正能量,最大限度的协调社会网络平台发出反腐败工作的正面声音,形成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覆盖。
(六) “互联网+纪检监察业务”近年来,国内高校的职能业务部门研发并使用了许多涉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行政事务及学术事务的信息化业务系统,作为对高校党委和行政负有廉政责任的主责部门也应建设和完善此领域的业务系统,才能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业务,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此项工作主要通过三个内容体现:
一是建设高校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对以上五大方面的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化配置,实施层级化管理,在系统中固化,做到工作留痕。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落实“三转”和互联网思维所带来的挑战以及工作方式上的改变,认识到在互联网环境下开展工作要敢于创新、打破常规,牢固树立适应无所不在的网络监督和众说纷纭的网络环境意识;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互联网的知识储备,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认真研究互联网发生、发展规律,掌握信息传播的特点,提高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和应对手段,健全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的工作机制;通过手机App和建立微信群等移动互联平台,集合高校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尤其是纪委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等兼职干部的力量,实现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时交流、学习与互动。
针对互联网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等特点,高校还必须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建设一支具备适应互联网思维、技术过硬的专兼职网络纪检监察队伍,既在维护自身网络平台中发挥作用,还要承担起网情研判、搜集信息、网络监督监管的重要任务。基于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应重点打造程序体系,促进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是使纪检监察业务系统与以上提及的法律法规信息平台、监察综合平台、纪律审查平台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大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系统。一方面,使纪检监察专业人员学习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流程,找准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做到科学和专业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从大型复杂数据中提取知识的能力,再加上信息化统计分析工具,使所有系统数据实现业务流程和监察流程的留痕和存储管理,既能满足业务部门对过程管理和数据的需求,强大的统计与分析功能还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参考依据。
五、结语随着互联网深入应用,特别是以移动技术为代表的普适计算、泛在网络在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蔓延,“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趋势,其所“+”的内容涵盖了传统的各个行业。即“互联网+”聚焦在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渗透和改变,每一个传统行业都孕育着“互联网+”的机会。从18世纪和19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蒸汽机的发明到19世纪和20世纪第二次工业革命电力技术的发明及广泛应用,很多行业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是推动传统行业的有利工具,也进一步推动了知识的产生及传播。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是可以更有力地推动各传统行业发展的工具,互联网也会推动和衍生出很多新的事物和机会。
习总书记指出: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③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因此,人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权力公开化、服务规范化、工作流程化,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把公平“装”入民心,让群众对政府更信任,对生活更满意。因此,互联网的兴起和应用,迫使人们必须立足于互联网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因为互联网开放、平等、互动、协作、共享以及系统性和前瞻性等特征,与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及未来目标有很多的契合点。
实际上,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已经自觉不自觉地融入到互联网背景下的飞速发展变化中,人们应更加开拓思路,激发活力,勤于学习,勇于尝试,使高校纪检监察领域尽快实现“互联网+”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注释:
①参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②参见:李克强总理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③参见:习近平2016年10月9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的讲话。
④参见:《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
⑤参见:习近平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详见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内容。
[1] | 丛彩娥, 庄文玲. 以信息技术助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探索[J]. 中国成人教育,2015 (6) :51. |
[2] | 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新华每日电讯, 2014-05-20(4). |
[3] | 陈明波.如何用好"互联网+"服务基层纪检监察工作[N].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8-12(8). |
[4] | 董春艳. 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J]. 东北之窗,2015 (17) :45. |
[5] | 大数据[EB/OL].[2016-10-10].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95%B8%E6%93%9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