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腐败问题。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工作的重心,尤其是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越来越重视反腐败工作。十八之后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笔者以省部级官员腐败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以期发现一些有意义的规律。
一、案例相关说明 (一) 案例的选取由于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影响力大,资料相对于厅级、处级官员腐败案件等更易收集,在案例收集的角度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文章的研究对象是省部级官员(副部级及以上)案件。时间限定为2009年1月至2015年8月,在所有公开的腐败案件中选取出符合的案件,共100个,将其中有宣判结果的50个案件建立为案例库,如表 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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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案例库 |
(二) 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
为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案例库里的案件都从以下几个途径收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正义网、人民网、新华网、检察日报、各种腐败案例集等,以及大量研究文献中收录的案例集。[1]
(三) 案例库案例库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组织到立案调查时长、立案调查到宣判时长等18项指标。其中,学历分为四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将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归纳于本科,将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央党校研究生、社科院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一为硕士,不同学位的博士统一为博士;案件查处时长是组织调查到立案调查的时长和立案调查到宣判的时长之和;涉案金额限定为非法收受的财务数量,不包括造成的公共损失金额等;案发时间是指官员被查的时间,以组织的调查时间为准;初腐败时间是指官员最早开始腐败的时间,初腐败级别是指官员最早开始腐败时的职位级别,初腐败所在省份是指官员最早开始腐败时所在省份;初腐败所在省份和案发所在省份中凡是在中央工作或者企业总部在北京市的,所在省份均算作北京市;腐败时长是指从开始腐败到案发的时间,由案发时间与初腐败时间做差得出。
二、中国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基本特点分析 (一) 多为男性高官从2009年起查处的100位腐败高官中,只有1位女性高官,于2014年被查处。女性参政较为困难,尤其是进入高层,因此,女性腐败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但在中国,关于性别与腐败的关系的学术研究还很少。时春荣和程小佩介绍了北美以及亚洲学者,即阿南·斯瓦米、李泳和大卫·多拉等关于性别与腐败关系的研究理论,指出女性官员比男性官员更加不能容忍腐败,若政府中的女性官员越多,则其腐败程度就越低。[2-3]但是也有学者研究指出性别与腐败没有关系,如汪琦和闵冬潮以中国为例研究性别与腐败的关系,指出腐败并无男女的区别。[4]单从目前收集的个案数据来看,中国高级官员腐败案例中,腐败高官多为男性。但性别与腐败之间的相关性究竟怎样,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二) 高学历腐败官员越来越多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学历人数情况如表 2所示,从中可见,被查处的高官的最低学历为本科,占32%;硕士学历所占比例最高,为54%;最高学历为博士,占14%。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学历人数趋势图如图 1所示,从中可见,2012年以后查处的高学历腐败官员急剧增加,由于2014年完结案件只有一小部分,所以呈下降趋势。与过去针对十六大情况的研究结果相比[5],高学历腐败官员的人数更多。另外,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学历与案件查处时长、腐败金额、腐败时长的平均值的情况如表 3所示,从中可见,博士官员的平均案件查处时长、平均腐败金额、平均腐败时长均呈最大值,平均案件查处时长随着学历的提升而增加,学历对腐败金额、腐败时长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学历的高低对腐败还是有着一定的影响,高学历高智商,他们更容易晋升、腐败手段更加精巧、更善于隐藏腐败行为等。因此,应降低学历对于官员晋升的影响,提高德、廉在官员晋升指标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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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学历人数趋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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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学历人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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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学历与案件查处时长、腐败金额、腐败时长的平均值的情况 |
(三) 案件查处、完结速度提高
腐败案件查处、完结时长趋势如图 2所示,从中可见,案件从调查到立案、再到宣判的时间都在缩短,尤其十八大以后,国家加大了反腐败的决心,查处腐败案件越来越多的同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腐败案件也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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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腐败案件查处、完结时长趋势图 |
(四)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官员腐败金额明显逐渐增大,甚至高达上亿元,如中央政法委书记收受金额1.2亿元。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金额情况如表 4所示,从中可见,涉案金额超过1 000万元的数量在逐年增加,涉案金额在1 000-5 000万元范围内的占60%的比例,最低的涉案金额也大于100万元,且高涉案金额每年都在增加。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总金额趋势图如图 3所示,从中可见,2010年以后每年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金额呈快速的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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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总金额趋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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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金额情况 |
(五) 初腐败年龄呈年轻化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推进,使得干部队伍中的年轻型官员越来越多,30多岁的厅级干部很多,40多岁位居部级的不在少数。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初腐败年龄人数情况如表 5所示,从中可见,初腐败年龄为40~49岁的,占57%,30~39岁的占19%。省部级官员的初腐败年龄的人数趋势如图 4所示,从中可见,30~39岁的腐败官员呈现上升趋势。随着干部的年轻化,他们初腐败的年龄也呈现年轻化,如冀文林、毛小兵,不到50岁就官居副部级,他们初腐败时的年龄分别为34岁、30岁。年轻人的思想更加容易受到侵蚀,因此,在以后的预防与治理腐败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制度建设工作,也要注重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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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初腐败年龄人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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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省部级官员的初腐败年龄的人数趋势图 |
(六) 多数从厅级开始腐败
初腐败的级别情况如图 5所示,从中可见,初腐败的级别为正厅级的比例最高,高达40%;其次为副厅级,占30%;副部级占14%;处级占10%。厅级官员虽然级别不如部级官员,但是他们也掌握着很大的实权。厅级官员经过多年的奋斗,开始掌握较大的权力,成为一个机构或地区的领导者,他们想要享受权力带来的成果或者想更进一步成为高层领导者,他们的腐败动机更大。且由于进入官场多年,他们清楚官场的工作规则、行政制度的漏洞,他们的腐败机会很多,腐败几率也就比较大。因此,在完善行政制度的基础上要加大对于厅局级干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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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初腐败的级别情况 |
(七) 腐败时长逐渐增加
腐败时长情况如表 6所示,从中可见,腐败时长11~15年所占比例最高,为36%;腐败时长6~10年次之,为26%;腐败时长15年以上的也达到22%;腐败时长5年以下的占10%。官员腐败的时间越来越长,有些高达25年之久。贪污腐化时间如此之久,这说明廉政制度还存在着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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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腐败时长情况 |
(八) 边升边腐的现象严重
政府官员从开始腐败到腐败行为被查处,之间存在很大的时间跨度,从表 6中可得出90%的政府官员的腐败年限超过5年,在此期间,腐败的政府官员不仅没有被查处,其职务还越升越高。省部级腐败官员的边升边腐情况如表 7所示,从中可见,腐败的政府官员的职位从腐败开始到案发的晋升情况。其中,占最大比例的是从正厅级升为副部级官职,为36.9%,其次是从副厅级升为副部级官职,占28.6%,再者就是从副部级升为正部级官职,占8.7%。其余的比例较小,基本上是4.3%、2.2%。从表 7中不难发现,只有2.2%的腐败官员的职位没有变动,即一直居于副部级。因此,在官员晋升机制方面要加强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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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省部级腐败官员的边升边腐情况 |
(九) 涉及地域越来越广
省部级腐败官员所在省份情况如表 8所示,省部级腐败官员分布地区情况如表 9所示,从中可见,腐败官员涉及地域越来越广,且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涉及省市数量逐渐增多,尤其是十八大以后。东部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对于权力、金钱的欲望更大,权钱交易的现象更加严重,腐败现象也一直比较频繁。中部、西部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尤其是西部地区,但在国家政策支持倾向于中西部地区之后,中西部迎来大发展,寻租的现象增多,腐败现象也严重。因此,在以后的反腐败工作中,不管经济发达的省市还是经济不发达的省市都要加大反腐力度,在一些贫困的省市要更加注重反腐工作,以防是因官员的腐败而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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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省部级腐败官员所在省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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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省部级腐败官员所在省份情况 |
(十) 跨地域腐败的现象严重
省部级官员跨地域腐败情况如表 10所示,从中可见,在显示初腐败省份的有效47个案件中,有13个案件是跨地域腐败,占20%。从一个地区调任到另一个地区,有些在多个地区中调任,继续腐败的现象,揭示了行政制度的漏洞。不管是平级调任还是晋升调任,跨地域继续腐败,腐败行为都没有被查出,这值得引起各部门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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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省部级官员跨地域腐败情况 |
三、高官腐败的原因分析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是新制度主义的分支,它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度,并强调自利动机和个人选择对于个人行为的重要性。[6]它继承了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和理性选择假设,同时又增加了制度因素,强调制度对个人行为的约束。经济人假设理论把人看作是利己主义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为追求利益,经济人会寻求和创造使自己获利的机会;理性选择假设理论将理性与经济人结合,认为经济人不是完全的理性的,他们会受到信息、交易费用等外在环境的影响,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会根据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做出最有利的行为选择。制度是一系列行为准则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引性、警示性、强制性等作用。[7]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影响个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在制度约束范围内,人们会在评估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之后,做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自利动机和个人选择影响着个人行为,而制度是个人选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自利动机和制度成为影响个人行为的重要因素。这里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从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两个角度分析腐败行为。[8-9]分析思路如图 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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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从动机和机会分析开展分析的思路图 |
人都是有欲望的,对于权力、金钱等都有着巨大的渴望。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在各种社会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中活动。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观念转变,诱发了人们对于权力、金钱等的欲望,社会道德败坏,官员把腐败看作一种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选择。而制度规范的约束力降低或者制度规范存在缺陷时,官员的行为将缺乏有力的监管,腐败动机会转化为实际的腐败行为。[10]
(一) 腐败动机与腐败初腐败年份情况如表 11所示,从中可见,省部级官员开始腐败的年份分布,其中初腐败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高达57%,初腐败年份在2001-2005年占34%。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是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的时期,是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并渐渐显露其优势。这使得相对稳定的旧的社会体系发生松动,人们的思想信仰发生动摇,再加上行政制度的深化改革等,这些都诱发各种腐败动机,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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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初腐败年份情况 |
(二) 腐败机会与腐败
程文浩认为,不仅每次大的制度变动会带来许多新的腐败机会,而且官员本身在腐败动机的驱使下,也会利用自身的权力人为制造许多腐败机会。人为制造的腐败机会与制度规范的缺陷结合在一起,就使具有强烈腐败动机的官员一直有一定的腐败机会。而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中国正处于制度较大变革的时期,分权化、经济自由化、非公有化等都提供了较大的腐败机会。且多数腐败的官员是一个地方或机构的领导者,这又为他们人为制造腐败机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11]
腐败机会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制度方面的缺陷。从上述省部级官员腐败的基本分析中可知,腐败时长超过10年以上的占58%,95.5%的官员在腐败期间仍处于晋升状态,20%的官员存在跨地域腐败问题,这些都揭示着行政制度的缺陷,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官员晋升机制、纪委监察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的缺陷。官员职位晋升之前,要经过四个步骤:组织部的考察、纪委的考察(主要由同级纪委进行)、党委常委的讨论、公示期间无人举报。[12]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在被查出之前,基本上都是腐败的同时得到了晋升。他们能同时通过四个关卡而到到晋升,这无一不说明纪委监察机制、举报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腐败是制度缺陷的体现,腐败机会是腐败的必要条件,要遏制腐败行为就要从制度着手,建立健全各项相互配套的制度机制,消除腐败机会。政府官员在晋升和调任之前,要加强监督,进行官员个人的经济审查,尤其注重对厅级官员的审查及监督。要完善匿名举报制度,尤其是完善网络举报途径,注意保障举报人个人安全及保护举报人私人信息。还要完善廉政教育制度,增加廉政在政府官员个人考评中的比重,尤其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13]
四、结语第一,根据研究,中国省部级腐败官员具有以下腐败特征:1.多为男性高官;2.高学历腐败官员越来越多;3.案件查处及完结速度提高;4.涉案金额越来越大;5.初腐败年龄呈年轻化;6多数从厅级开始腐败;7.腐败时长逐渐增加;8.边升边腐的现象严重;9.涉及地域越来越广;10.跨地域腐败问题严重等。
第二,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基础,从腐败动机、腐败机会两个角度分析腐败行为,并以此出台相应的公共政策是抑制高官腐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路径。
第三,腐败是一种危害性行为,为了维护中国的长治久安,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决治理腐败。高官腐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省部级官员是国家多年培养出来的栋梁人才,是国家政策方针的决策者,他们的腐败行为会造成国家经济的重大损失。因此,要从具体的行政机制入手预防和治理高官腐败问题,如官员晋升机制、纪委监察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各种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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