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和范妮的菲尔丁
吕大年

《约瑟夫•安德鲁斯的经历》,以下简称《约瑟夫传》,1742年出版。这是菲尔丁的第一部小说,情节略嫌芜杂,组织也比较松散,还有一些前后矛盾,甚至词句不通的地方。但是这部小说一直都有人看,“人人丛书”、“企鹅丛书”,还有其他出版社的廉价本,久印不衰。原因之一是它的篇幅较短,适于作教材,有类于狄更斯的《艰难时事》。更重要的,在于它是早期英国小说的一个范例,对涉及小说缘起的许多问题,都能有所说明。

故事前后矛盾,是由于构思不周全。但是作者构思的缺口,也为后人留下了机会。把矛盾之处,揆之以作者的言论行跡和写作的背景,我们可以想见他的爱憎,他的希望与恐惧,他对风气的抗拒与附和,进而想见当时的世道人心。

菲尔丁写《约瑟夫传》,正是《帕梅拉》大行的时候。讨论《约瑟夫传》,先必须于此有所了解。《帕梅拉》是理查逊的小说,出版比《约瑟夫传》早两年。十八世纪的英语里没有“best seller”的说法。但是《帕梅拉》在当时的流传之广和影响之大,比得上今天的所谓“畅销书”。举几个例子。

先看蒙塔古夫人的一封家信,日期是1754年12月8日。信的一开头就说:

我这里现在是沸反盈天,以本地人的话说,是sotto sopra。不仅这座小城,首府贝加莫、全省、邻省布雷西亚、甚至整个威尼斯都一概如是。起因很像帕梅拉的故事,太像了,我觉得简直就是《帕梅拉》的翻版。真不知道这本蠢书当初是怎么写出来的,简直是邪门。它的外文译本之多,就我所知,任何其他现代作品都比不上。眼下的这桩事最能说明它的影响。这事要是到了理查逊的手里,准又是一部小说,能有七、 八卷长。

蒙塔古夫人(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英国著名的“蓝袜”女性,晚年侨居意大利,她这是给住在国内的女儿讲述当地的新闻。 以下是信的摘要。

信中所说的小城叫洛韦雷(Lovere),属威尼斯共和国。蒙塔古夫人在那里认得一家人,姓阿登吉,殷实,但不显赫。主人是姐弟俩,都没有结婚,家政由女的主持。十年前,这家的女主人在修道院遇见一个讨布施的女孩子,衣着破旧,然而漂亮动人。询问她的身世,说叫奥克塔维娅,八岁,有一个哥哥,修鞋,生意不好,讨钱是为母亲,她年岁大了,不能劳作。答话大方有礼,女主人很喜欢,就把她领回家,换上整齐衣裳,做了仆人。一做就是九年。九年中,奥克塔维娅学会了读、写、算;缝补裁剪,腌酿烹调,也逐渐胜过了女主人,但勤谨谦恭,和刚来的时候一样。家主的宾客朋友,对她都格外注目。

奥克塔维娅成年之后很少抛头露面,除了教堂哪儿也不去。但是,主人家的房前街头,总站着一排穿着入时的男人。城里的女贩经常无端地来家里推销货物,——显然是为这些男人传话的。女主人明白了,奥克塔维娅长得太出众了,还是尽早给她找一个人家,免得出乱子。当地好几个富厚的商人来提婚,条件优渥。可是奥克塔维娅说,她不想嫁人。

十九岁那年,奥克塔维娅还是从阿登吉家辞了工。原因,照邻居传言,是男主人对她过于热情;女主人解释,是她想找工钱更高的人家。她去到邻近的贝加莫城,伺候一位老伯爵夫人。老夫人非常喜欢奥克塔维娅,临终特别嘱咐伯爵,——她的儿子,不要亏待这个仆人。其实伯爵早就在暗地里勾引奥克塔维娅,已经有半年了。奥克塔维娅不干,拒绝得坚定,但是并不声张。老夫人一死,不论伯爵出什么价钱,提什么条件,都留不住奥克塔维娅。她换了一个人家,当管家,主人是一个老法官,也是单身,住在同一座城里。这位伯爵,蒙塔古夫人见过,信里说他“人长得帅,教养在意大利也不多见,游历过欧洲,巴黎的时髦做派,一点儿不落地都学回来了,舞姿优美,骑术、剑术也都受人称道,太太小姐们喜欢,先生少爷们佩服。” ——蒙塔古夫人崇尚知识,不趋流俗,这样的评价,并不是夸奖。可是伯爵看自己,感觉不错。以他的潇洒风流,一个乡下的姑娘竟然不为所动,他不甘心。他不断地派人到法官家里,给奥克塔维娅送信。

三个月之后,奥克塔维娅回到了洛韦雷的阿登吉家。她是偷跑出来的。她说,老法官也打她的主义,勾引不动,竟至求婚。她请求旧主人,即便不愿意再雇她,也让她在家里躲一躲。女主人同意她留下,但对她的出逃不表赞同。她认为法官年事已高,又是有脸面的人,总不至于以强凌弱。再说,仆人能嫁给法官,应该是荣耀。奥克塔维娅有她的说法,——结婚是神圣的事,她不爱老法官,不能在宣誓的时候口不从心。

又过了半个月,阿登吉家的男主人一早来到蒙塔古夫人的住处,说是带来了《帕梅拉》的故事。蒙塔古夫人告诉他,书她早看过了,不喜欢。他说,他要讲的是真人真事。原来,头一天下午,他家门前来了一条大船,——洛韦雷在湖区,交通多走水路,载着一辆华贵的马车和四个骑马的仆役。车上下来一位老神甫,求见女主人,说是伯爵派他来迎娶奥克塔维娅。又说,伯爵就在不远的地方等候,人到了就举行婚礼。奥克塔维娅这次没有拒绝,只是要求找一位她在当地认识的神甫,陪同前往。主人依了她,奥克塔维娅就这么嫁走了。阿登吉先生说,他跟伯爵家里是世交,促成了这桩荒唐事,对伯爵的亲戚,恐怕不好交代。蒙塔古夫人觉得,他心里还是挺嫉妒伯爵的。

蒙塔古夫人给女儿写过很多信,后来结集出版,这可能是最长的一封,原文在她的《书信选》里占五页。此处详为征引,是因为其中的事情确实有很像《帕梅拉》的地方。读过《帕梅拉》的人,可用以比较,没有读过的,也可由此推知小说情节的大概。——一个女孩子,漂亮,聪明,因为家里穷,很小就进了一个富贵人家,给老夫人作贴身仆人。因为老夫人的调教,举止得体,笔下通顺。大户人家的太太小姐该懂该会的,有过之无不及。老夫人死后,儿子B先生当家。B先生勾引帕梅拉,帕梅拉坚拒不从,但是拒绝得很有分寸,很有教养,同时不断地给父母写信,缕述自己的遭遇和心情。B先生截下信读了,越读越惊奇,越读越佩服。他觉得帕梅拉不像是一个仆人,也不该是一个仆人,就把她娶了。

这封信说明《帕梅拉》在十八世纪的知名度。它不仅是读物,是谈资,还是品评人物、事件的一个比附。这封信也反映了当时对《帕梅拉》的一种看法。今天的人讨论《帕梅拉》,大都侧重它的形式,它的叙述、表达的方法。当时的人所关心的,却是它的社会影响。在信的末尾,蒙塔古夫人报告了奥克塔维娅成为伯爵夫人之后的一些作为,是参加婚礼的当地神甫回来说的。奥克塔维娅为了减少支出,遣散了伯爵多余的仆人;伯爵本人也依她的劝告,戒了赌。他还托神父给岳母带了一封信,请她来家里同住。奥克塔维娅也写了一封信,背地里叫神甫带给她母亲。信里嘱咐老太太呆在家里,不要来,缺什么,她会送过去。蒙塔古夫人找补这点“余绪”,很说明她的态度。冗员要裁,用度要省,穷亲戚可以周济,却不能接来做一家,这些都是有钱人通常的持家之道。然而,看到一个仆人骤然当家作主,而且当得很有决断,蒙塔古夫人心里不舒服。她觉得奥克塔维娅早就有谋产业,谋地位的心计,不是一个思不出其位的本分人,而伯爵则是坦诚有余,而涉世欠深。她用的是“tender”这个字,直译就是“嫩了一点”。蒙塔古夫人对奥克塔维娅的看法,也是她对《帕梅拉》的看法。当时持这种看法的,远不止她一人。

然而,欣赏《帕梅拉》的也是大有人在。下面两个例子都是英国本土的事情,时间不详,但应该都在《帕梅拉》出版之后不久。十八世纪的英国,买得起书的人不多,能读书的人也不多。所谓“读者”,很多是朗读,——读给旁人听。伦敦以西的斯劳(Slough),在运河和铁路开通之前是一个小镇。当地的村民每天聚在一起“听书”,——听《帕梅拉》。他们听到帕梅拉最后终于嫁给了B先生,兴奋非常,一起拥到教堂去敲钟庆贺。斯雷尔夫人(Hester Thrale),后来是约翰逊的好朋友。她的日记里也有一条类似的消息:她有一个姑姑,住在兰克夏的普雷斯顿,在十八世纪算是偏僻的地方,当地的报纸连载《帕梅拉》的节选。一天早晨,老太太听见钟声,还望见教堂的尖顶上飘着彩旗,就叫女仆,问是什么事。女仆进来,一脸的欢畅满足,说:“嘿,太太,可怜的帕梅拉总算是结婚了!今天早上的报纸说的。” 两个小镇上的听众,或者身为仆人,或者有当仆人的子女、亲戚。这并不是特意选出来的,而是当时英国下层人口的常情。《帕梅拉》是一个仆人的故事,一个仆人交了好运的故事。这样的故事他们喜欢。

再举一个例子,见于理查逊重印《帕梅拉》时的前言。前言里都是他收到的读者来信。其中一封来自他的朋友希尔(Aaron Hill),日期是1740年12月7日。希尔说,收到寄赠的《帕梅拉》,他每天晚上都给家里人朗读,两个女儿都听得很入神。有一个男孩,每次不邀自来,故事的情节、词句,长记不忘,很多段落都能背诵。这是一个穷人的孩子,希尔收养的,后来送到理查逊的印刷厂当了学徒。也许自知是寄人篱下,又是“旁听”,他不愿意打扰主人,听到动情的地方,只是在角落里抱头掩泣。 希尔是兼爱写作的富商,他的女儿爱听《帕梅拉》,是因为故事生动逼真。这个穷孩子则是动了身世之感。

理查逊把《帕梅拉》寄赠希尔和其他的朋友,并没有说明是自己的作品,只说是自己印的一本书。对于读者的反应,他没有把握。他没有想到,《帕梅拉》会一版再版,大行于世。他更没有想到,《帕梅拉》会成为议论和说教的根据,还会成为其他作品创作的渊源。当时的两本书,可以说明这个情形。

一本名为《反帕梅拉,揭露假无邪》,1741年出版,仿照《帕梅拉》,以书信体讲故事。女主人公叫“Tricksy”,意思是“花招儿”,先在衣帽店学徒,后来在贵族家里做仆人。她给母亲写信,报告自己在两处的艳遇。母亲回信给她出主意,教她利用主人的好色,尽量牟取利益。十八世纪的英国小说大都有解说内容的副标题,譬如《帕梅拉》的副标题就叫“Virtue Rewarded”——美德有好报。“花招儿”的故事副标题很长,由之可见全书主旨:“一个以真人真事为据的故事。内容丰富新奇,既可资娱乐,又兼顾警世。告诫人们,不要轻信,由一时印象而起的爱情是不可靠的。青年绅士必读。”

另一本书名为《赠女仆》,1743年出版。当时的仆人收入微薄,很少有买书的。这本书是准备由雇主买了送给仆人的,因此这样命名。这份礼物,照当时的标准归类,属于“conduct book”,也就是操行守则。书里有很大的篇幅教女仆对付性骚扰。——如果男主人是单身,尤其要加小心,因为他更加没有节制。要学习帕梅拉,“告诉他,他看错了人。”要以长远为计,拒绝当前的小恩小惠。“长远”何指,书里没有明说。但是在人人谈论《帕梅拉》的时候,下面的话应该是很清楚的:“假如你以自己的言行,把他的不轨图谋变成为对你的美德的敬意,那将是多么的荣耀!此后他对你的友情,较之你满足他一时的淫欲,所能带来的好处会多多了。” 

举这两本书为例,是因为它们虽然意旨相反,却出自同一个作者——女作家海伍德(Elizabeth Haywood)。她何以要这样做?是为了投机赚钱。她何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帕梅拉》创造了市场需求。需求之大,可见于1741年12月,也就是《帕梅拉》出版一年以后,理查逊收到的一封信。写信的是一位印刷厂主,理查逊的同行。信里提到《帕梅拉》带动了各地的印刷业务:“您为同业做了大好事。您看各个厂家所忙的事情,有印盗版的,印批评质问的,印讽刺玩笑的,印表彰推荐的,还有的印续编补遗,印仿制的作品,再加上改编、翻译,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花样儿。” 所谓“改编”指的是根据《帕梅拉》的故事写的剧本。批评质问,除了报刊上的文章,还有诗。表彰推荐的形式,包括牧师的布道讲章。有人说,《帕梅拉》所引起的欣赏赞誉和横议指摘,好比一种“多媒体文化现象”,并不为过。 这种现象,就是《约瑟夫传》的写作背景。


在《约瑟夫传》之前,菲尔丁也写过一篇讽刺嘲弄《帕梅拉》的小品,语言十分诙谐。此处不拟多谈,只交代和本文有关的两点。一是《帕梅拉》里的主人公叫“B先生”,故事里说他出自本郡望族,广有田产,身为议员。理查逊如此称呼,意在强调此人虚构不实,避免名誉官司。“B”可以是Bush,也可以是Baker,任何以B开头的姓都适用。菲尔丁在小品里把这个字坐实了,说是姓Booby——布比。如今英语里还有这个字,意思是头脑简单,智能不高,booby-prize是给得分最低的人发的奖,booby-trap是傻瓜才去上的当。没有姓这个的,它表达了菲尔丁对B先生以及《帕梅拉》的评价。 《约瑟夫传》里沿用了这个姓。二是这篇小品所说的,也是主仆之间的际会发展成了婚姻,但是毫无爱情,全是色诱,而且女仆是积极主动的一方。十八世纪的英国妇女,无论地位高低,说她对异性积极主动,是深含贬意的。这一点也见于《约瑟夫传》。小品以女仆为名,叫做Shamela,不妨译为《色梅拉》。

说《约瑟夫传》情节芜杂,组织欠工,主要是因为有些很占篇幅的人物,比如亚当姆斯,丰满、传神,但是其气质风度跟整个故事的变化经过没有太大的关系。本文所关涉的人物,主要是约瑟夫,兼及范妮;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约瑟夫的形象,在故事的结尾跟先前有所不同。所谓先前,指故事的前十章。此下是一简略的介绍。

约瑟夫是帕梅拉的哥哥,从小就在布比家做仆人。布比先生是《帕梅拉》中的B先生的叔父,萨默塞特郡的大地主,准男爵(baronet),头衔够不上贵族院的席位,但可以世袭。约瑟夫刚来布比家的时候,派在果园里赶鸟。他有一条好嗓子,应该很适合这个差事。可是他的声音过于甜蜜,一吆喝,不但停在树上的鸟不走,本来在园子外边的也飞进来了。于是就改派他给司狗的当助手。所“司”的是猎狗,——猎狐是当时乡间绅士喜好的消遣,通常要用十几、二十条狗,司狗的用号角或者哨子发令。 约瑟夫的嗓音比号角高亮圆润,猎狗听见就分心。司狗的仆人自然不高兴,布比先生就把约瑟夫调到马号去了。

约瑟夫在马号是得其所哉,因为他的骑术极好。乡间的绅士经常赛马,——这是兼带赌博的运动,约瑟夫无往不胜,下注的人都要先问清楚哪匹马是他骑的。他还有更露脸的事,——拒绝贿赂,给多少钱都不作弊。布比太太知道了这件事,认为约瑟夫诚实可靠,就把他要过去做跟班。布比夫妇每年天气暖和的时候,住在伦敦,享受都市生活。约瑟夫当了跟班,就随同前往。

约瑟夫到了伦敦以后,有了一些变化。以下是菲尔丁的描述:

年轻的安德鲁斯一到伦敦,就虚心地结交其他披彩的同行。这伙人就在他身上下功夫,让他嫌弃自己原来的活法儿。他把头发剪成了最新的式样,尽心地维护保持:一上午都用纸套着,出门在外也是如此,下午再卸掉纸套,梳理成型。不过,像赌钱、喝酒、骂人这一类城里的跟班常有的恶习,他们却没能教会他。他的闲工夫大都花在音乐上了,而且还真有长进。听歌剧,他懂行,是所有跟班的舆论领袖,每一段唱,是喝彩还是喝倒彩,大家伙都听他的。起哄闹事,不管在剧场还是其他公众场所,他也经常打先锋。布比太太去教堂(这是难得有的事情),他跟着,举止中也比过去少了一点该有的恭敬虔诚。但是,尽管他外表上捯饬,尽管在伦敦的时髦少年里,穿号衣和不穿号衣的都算上,他最漂亮,最体面,他内心里可一点儿也没学坏。

布比太太过去常说,“小约瑟”是英国最体面漂亮的跟班,可惜不够潇洒。现在约瑟夫可没这个毛病了,相反,她倒是常说:“嘿!这家伙还真精神。”她看出来了,这是城里的风气在这个老实人的身上起的作用。她到海德公园散步,总带着约瑟夫。累了,——她差不多每分钟都觉得累,就靠在他的胳臂上,跟他闲聊,一点也不见外。下车总得攥着他的手,有时候怕站不稳,攥得就特别紧。早晨要是有信来,她就让他直接送到床边。吃饭的时候,她眼睛总瞟着立在一旁的约瑟夫,只要不失身份,无伤妇德,她尽量地放纵自己。

以上两段的言外之意,译文不能传达完全,须要另加一点解释。“披彩的同行”(party-coloured brothren)指的是和约瑟夫一样给大户人家当跟班的男仆。说“披彩”,是因为他们照例都穿号衣,——一种在袖口、两襟和下摆镶边的制服。 仆人如此打扮,是主人为了显示地位和财富。号衣有专名,叫做“livery”,是很常见的词,形容某人穿着号衣,说“liveried”就行,也是常见的说法。此处说“party-coloured”——“披彩”,是贬义,这个词常用来形容毛色驳杂不纯的狗。跟班的是主人的门面,身材相貌经过挑选,比杂毛狗当然要体面。但是他们的口碑不佳,因为他们往往模仿阔少的做派,在伦敦尤甚。斯威福特的《仆人指南》名为操行守则,实际是讽刺挖苦仆人,其中有关于“披彩”的佐证:“谋差事,尽可能挑选一下,看看主人发给的号衣是不是太显眼,太怯。黄绿相间的,穿上就显出你是个跟班;镶边也会暴露身份,除非是银色的,不过跟班的大都摊不上那个颜色,除了在公爵门第,或者遇上一个刚刚继承了产业,挥霍钱财的主儿。你能希望得到的是蓝色的号衣,要不就是灰褐色的——经霜打了的树叶的那种颜色,镶边要红的。套上这么一身外衣,里边配上主人穿剩的衬衫,借一把剑,再加上你天生就有而且经过改进的自信,只要没人认识你,你想冒充谁就是谁。” 约瑟夫跟这些人通殷勤,混迹其间,沾染了他们的习惯。有钱人一般上午不出门,可以在家里把头发用纸套起来,以俟成型。仆人没有闲暇,戴着纸套满街跑差,不管是出于无奈还是故意炫耀,都不免丑陋庸俗。至于听戏闹事,也是当时跟班的风气。剧场为了招徕有钱的主顾,专为他们的跟班设了免费的座位,通常集中在最高层的悬廊,离舞台很远。这些人看戏并不安分,任意评论,而且嘈杂,经常跟楼下买了票的观众争吵纠缠,甚至打架斗殴。菲尔丁早年是剧作家。他的一个剧本,就是因为跟班的闹事而停演的。1759年,伦敦的各个剧场因为不堪骚扰,一致决定,取消了“跟班席”。

说约瑟夫倾心歌剧,而且十分在行,实际上是贬损。歌剧从意大利传入英国,首次在伦敦演出是1705年,此后的几十年中,愈益普及,但也有不少非议。非议之一,是所有的词句,无论生死攸关,还是平淡家常,一律出之以歌曲,不自然。爱迪生主办的《观察家》,当年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至今还有很多种选本行世,几乎每一本都会选入他对歌剧的抨击。以下是1711年4月3日刊出的评论:“意大利的宣叙调刚上英国舞台的时候,观众莫名其妙,前所未有的莫名其妙。将军们下命令是唱,妇女们传个话也是唱,大家感到非常奇怪。谈恋爱的唱情书,从头到尾,连最后的署名都谱着曲子,咱们英国人听了怎么能不笑呢!” 从意大利来的男演员,有一类叫做“castrati”,自幼就去了“势”,专唱女声。这就更使一些人感到不自然了。约瑟夫欣赏和模仿的是哪一路,菲尔丁没有点明,但以仆人的身份,爱好歌剧,自己还唱,此事本身就是笑柄。外来文化,在任何民族都会遇到偏见、抵制。“崇洋媚外”的人越贫贱,引起的反感就越强烈。他们追攀的对象,离自己的社会地位太远,因此被看作是不伦不类。这和说约瑟夫做头发其实是一个意思。

布比太太在公开的场合眷顾约瑟夫,明目张胆,不顾体面。约瑟夫却是听任摆布,就像一只被动的宠物,有生命,无性格,有力量,无主张。他在乡下看管园圃,招得群鸟毕至,狩狐,让猎狗分心;在城里当跟班,又让女主人痴迷反常。禽兽怀其好音,夫人取其相貌,这种联想对布比太太有欠恭维,对约瑟夫也含有贬义。菲尔丁在第二章里说约瑟夫在园子里赶鸟,曾把他比作柏雷亚柏斯(Priapus)。按通常的注释,这是古希腊诸神之一,照管田园,呵护繁殖,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对戳在田里的草人也作如此称呼。这个解释不错,但是这个比喻,在当时还有旁的含义。几年前,有史学家写书,专论十八世纪英国各个阶层的文化娱乐。对照阅读,可知当时的上流社会中有时髦人士,耽玩希腊和意大利的古代民间艺术。柏雷亚柏斯的各种雕像是他们竞相搜购的古董之一。雕像的基本形态是体魄健壮的裸体青年男性,在古代民间可能是生殖力的象征。英国的纨绔珍重它们,收集传看,意在炫耀男色。 菲尔丁用柏雷亚柏斯作比喻,并不单指田夫野老对草人的称呼,因为约瑟夫是太太欲望的对象,攥着靠着,都是无可无不可,跟富家主摆弄赏玩的器具有相通的地方。这层意思在下面的例子里更加清楚。

布比先生在伦敦突然得暴病去世了。丈夫死后的第七天,布比太太传话,叫约瑟夫送茶到她房里去。以下是主仆之间的一场对话。

太太躺在床上,招呼约瑟夫在她旁边坐下。然后,不经意地把手搭在了他的手上,问他是不是爱过谁?约瑟夫听了有些糊涂,答说自己还年轻,不着急考虑这种事情。太太说:“尽管你年轻,我想你不会没有过那种感觉。说实话,约瑟,是哪个姑娘有福气,老盯着你,招上你的喜欢了?”约瑟夫说,他和所有见过的女人,从来没有过另眼相看的事。太太说:“那么说来,你是谁都喜欢了。你们这些漂亮男人,跟漂亮女人一样,老是三心二意。不过,要是说你心里没有偏爱,我才不信。你刚才的说法儿,我看是想保密。保密是好习惯,我不生气。一个年轻人,要是把跟太太小姐们的亲密关系告诉给别人,那倒是不好。”约瑟夫说:“太太小姐!夫人,我保证,我从来没敢想过哪位太太小姐!”太太说:“别装得太谦虚了,那样有时候反而是没有礼貌。现在你告诉我,要是真有一位太太喜欢你,要是她觉得你比别的男人都好,亲近你,那亲近的劲儿,是出身跟她一样的男人才敢想的,你不至于自以为了不起就出卖她吧?像你一样的漂亮男人,总是为了显摆自己,牺牲我们的名誉,根本不在乎我们屈尊信任他们,是多大的面子。跟我说实话,约瑟,你比他们,是不是多一点儿脑子,也多一点儿德行?你能保密吗?我的约瑟?”“夫人,”约瑟夫说:“您该不是在责备我,说我泄漏您家里的秘密吧?您要是赶我走,我希望您能向别的雇主证明我不是乱说话的人。”太太叹了口气,说:“我不想赶你走,也不能赶你走”。她说着,在床上稍稍坐起来,露出一段稀世少有的白脖子。约瑟夫看见,脸就红了。太太假装吃惊地说:“我这是在干什么?我单独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不加防备,光着身子,躺在床上。你要是起坏心,我怎么保护自己?”约瑟夫忙说自己没有坏心。“没有,”太太说:“你可能不管那个叫坏心,你的心可能也不坏。”约瑟夫发誓,说他的心确实不坏。太太说:“你没听明白。我的意思是,你要是真的打我的主意,那不算有坏心;可是别人会说你有坏心。你会说,别人不会知道。如果是那样,不就全看你能不能保密了?如果是那样,我的名声不就全都攥在你手里了?如果是那样,你不就成了我的主子了?”约瑟夫连忙请求,叫夫人别着急,他从来就没想过要对她做什么坏事,他宁愿死一千次,也不会让夫人有什么理由怀疑他。太太说:“我还就是要怀疑你。你难道不是男人吗?我的长相,多少还说得过去吧?你是怕我让你吃官司吧?我希望你怕。可是,天知道,我永远也下不了狠心去告你。我心软。你说,约瑟,你不觉得我应该原谅你吗?”约瑟夫说:“说实话,我永远也不会做对不起夫人的事。”“你说什么?那还不叫对不起我?你以为我会心甘情愿?”约瑟夫说:“我不懂您的意思,夫人。”“你不懂?那你不是白痴就是装傻。我算是看走眼了。滚到楼下去!别让我再看见你的脸!你那一套假正经骗不了我!”

约瑟夫下了楼,就赶紧给妹妹帕梅拉写信,请她向主人布比代谋一份差事;不行的话,就问问教堂里有没有工作,他识字,又有一条好嗓子,——约瑟夫还不知道帕梅拉嫁给布比的事,以为她还在跟当地的牧师要好。他还说,自己的女主人一定是疯了,对他欲行非礼,神态言行,就跟他在戏里看见过的一样。要是妹妹帮不了他,他就回布比庄园,请教庄园上的助理牧师亚当姆斯,他挺赏识自己的。

这是一幕闹剧,情节滑稽,言语夸张,读过《色梅拉》的人会感到似曾相识。这样的闹剧,在《约瑟夫传》的前十章里,重复了好几次。布比太太家里,好男色的妇女还不只她一个。女管家既老又丑,也看中了约瑟夫,不断地从厨房里拿好吃的给他。言谈话语,也模仿上流社会的时髦,可是她识字太少,说到要紧的地方,总是言不及义。对她的一番情意,约瑟夫直到被开除,还是木然无所领会。
菲尔丁是在拿《帕梅拉》的故事开玩笑。当时有不少人讥笑理查逊,说他描写的女仆是极意作态,以德邀宠。上文所引的蒙塔古夫人的信,表达的就是这种看法。菲尔丁把话反过来说。他描写一个男仆,还是帕梅拉的哥哥,诚心诚意地抱持贞洁,不存非分之想,同时又要小心伺候主人,尽仆人的职分。结果顺从也不好,反抗也不好,顾此失彼,进退两难。玩笑的意思,还可以参照斯威福特的《仆人指南》来说明。斯威福特1745年去世,《指南》同年出版,他未及见。书中历数当时大户人家仆人的种种刁顽,以下翻译的是跟男仆有关的几条:

厨师、管家、马夫、采买、还有其他和家用支出有关系的仆人,要把主人的全部家产当成自己所管的那一份差事的开销。譬如厨师,若是他估计主人的岁入是一千镑,就应该明白,每年买一千镑的肉,足够用的,犯不上节省。管家、马夫、车夫都应该这么想。每一项开销都要花到家,给主人挣面子。

给主人买东西,要替卖主着想。不论买什么,都不要讲价钱,要多少付多少。这是给主人挣面子,也是给你自己挣零花钱。而且你要想,就算主人吃了亏,他也比那些卖东西的赔得起。

老爷太太经常责备仆人进出房间不知道关门。可是他们都不明白,门得先打开才能关上,这一开一关,就是双份的劳动,所以最省时间,最省力气,也是最好的办法,是既不开也不关。他们要是怕你忘记关门,老跟你唠叨,你就在出门的时候使劲地摔它一下,让屋子里四壁颤动,器物摆设哗啦啦地响,让老爷太太知道你守他们的规矩。

仆人被派出去送信,总要在外面滞留不归,晚个两小时,四小时,六小时,反正不多吧。血肉之躯,谁能抵挡这种诱惑呢?你到家的时候,老爷会发火,太太会责备,叫你脱衣服,说要揍你,赶你走。你得准备好一些理由,必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用得上的。比如说,你叔叔来看你来了,走了四十多哩路,明天一大早就得往回赶;或者说,有一个丢了差事的仆人,借了你的钱不还,想逃到爱尔兰去;或者说,你有一位仆人老同事,就要上船去巴巴多斯群岛了;要不就是你爸爸送来一头牛,叫你卖,你一直到九点钟才找着牛贩子;或者说,你有一个堂兄弟,挺亲的,下礼拜六就要处绞刑了,你去告别;或者说,你跘到一块石头上,崴了脚,在一家铺子里歇了三个小时才能动弹;或者说,有人家从楼上窗户倒马桶,浇到你身上了,你得把自己弄干净,等气味散尽了才能回来;或者说,你被抓去做水手,到治安官那里说理,等了三个小时,费了不少唇舌才被放了;或者说,治安官误认你是一个逃债的,把你关了一晚上;或者说,你在外边,听说主人在酒馆被人打了,焦急万分,找了一百多家酒馆。

如果你发现老爷太太喜欢你,就找一个机会告诉他们你要走,说得委婉一点儿。他们要是舍不得你,问你为什么要走,你就说,你最愿意跟着他们,可是身为佣工,不得不替自己打算。告诉他们,当仆人不像继承祖产那样不劳而获,你的活儿太重,工钱又太低。老爷听了你的话,可能会给你每个季度长五个到十个先令。要是他们真的让你走,而你又不想走,就找一个仆人,让他告诉老爷,说经他劝告,你决定干下去。

如果你年青,长得又帅,伺候太太吃饭的时候,跟她说话要低声耳语,把鼻子凑到她脸上。要是你嘴里的气味好,不妨照她脸上哈气。据我所知,这种做法在好几个人家都有好效果。

《指南》是公认的讽刺作品。但其所以为讽刺,在于观点、口气,不在于事例。今天的人或许怀疑这些事情是捏造。约翰逊写的《斯威福特小传》出版仅比《指南》晚十年。其中提到《指南》,说这篇文字证明斯威福特“非常善于观察,不想大事的时候,就留心日常的小事。从文章可以看出,他有记录所见所闻的习惯。因为这么多的具体事例,不可能是靠记性攒起来的。” 这些事例,反映了当时的主仆关系,也反映了雇主对仆人的一种流行的看法。对照这些事例,就不难明白菲尔丁的意思:如果主仆关系有可能变成男女关系,而仆人还恪守本分,不知道从中占一点便宜,那么此人只能是仆人中的一个另类,是一块笑料。

第十章之后,小说的内容渐趋繁复芜杂。布比太太求爱遭到拒绝,气愤不过,就叫约瑟夫领了工钱走人。。约瑟夫上路往回走,——回布比家在萨默塞特郡的庄园,他的未婚妻范妮是布比家的女仆,他是去找她。路上先遇到了牧师亚当姆斯,后来又遇到了来伦敦找他的范妮。三人同行,遭逢了许多始料不及的事情。这些事情的因由始末,枝蔓旁及,占了全书一半的篇幅,本文不拟讨论。简而言之,他们走了好几天才到达布比庄园。

前后相继,其他的人物也来到了布比庄园。先是布比太太。她从伦敦回来,仍然在打约瑟夫的主意,用了种种的办法来阻止他跟范妮结婚。接着是小布比,也就是帕梅拉的丈夫B先生。他刚结婚,带着帕梅拉来认亲,一是认布比太太,他的婶母,二是认约瑟夫,帕梅拉的哥哥。帕梅拉以为,自己既然成了布比家的人,约瑟夫也就因此提高了地位。范妮出身贫贱,身为仆人,字都不识一个,约瑟夫娶她有辱身份,劝他取消婚事。她丈夫也说,他既然娶了帕梅拉,就不嫌弃她的亲戚,只要约瑟夫放弃范妮,他一定尽力提携。如何提携,布比太太早就想好了。约瑟夫英俊健壮,骑马是好身手,她要侄子在陆军里给约瑟夫捐一个官职。这在当时,确实是一条改善地位的出路。帕梅拉还跟约瑟夫说,如果他们的父母在场,也会是这个主意。但是约瑟夫不干,态度十分坚决。菲尔丁的叙述,直接引语用得不多,但在此处有一段约瑟夫跟布比先生的对话,十分精彩。

约瑟夫说:“我喜欢谁,我父母管不了。他们要是一时昏了头,或者想要高攀,我也范不上迁就他们,牺牲自己的幸福。再说,我妹妹没承想地得了富贵,我父母要是因此就心高气傲,看不起同类,我也不觉得是什么好事儿。不管怎么说,我绝不能不要范妮。就算你能高抬我,跟高抬我妹妹似的,我也不能不要范妮。”布比说:“你这么打比方,你妹妹和我倒真得谢谢你。但是,范妮根本就没有帕梅拉那么漂亮,德行也比不上帕梅拉一半。既然你不客气,说起我娶你妹妹的事,我就得告诉你,我跟你,可不一样。凭我的条件,我可以由着性子,随心所欲。我要是不这么活着,就是傻瓜。可你要是也想这么活着,那你就是傻瓜。”约瑟夫答话说:“凭我的条件,我也能由着性子,随心所欲。范妮就是我的全部快乐。只要我有好身体,就能靠劳动养活她,让她过上她生来该过的日子,那也是她愿意过的日子。”

约瑟夫的倔强,不仅限于言词。来布比太太家做客的,还有一个阔少,带着仆人调戏范妮。约瑟夫两次跟他们动手,都是凶狠果决,毫不犹豫,一掌一声响,一拳一记痕,全然不在乎阔亲戚作何感想。

在小说的结尾,布比庄园来了一位住在附近乡间的绅士,家道小康,颇有教养。他早年丢失了一个儿子,这回经人指认,原来就是约瑟夫。不论是讲血统出身,还是讲裙带关系,约瑟夫的社会地位都变了。然而,他一本初衷,娶了范妮,留在乡下,做了一个自食其力的农民。

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即由此而起。在前十章里的约瑟夫,沾染了城市的奢靡,但又没有彻底地浸透。他赶时髦,却又不能像有的跟班那样,完全不理会传统的道德规范,毫不拘束地自管放荡。布比太太是上等人,是雇主,他知道遵守尊卑的分际;可布比太太又是一个女人,爱上了他,主动地投怀送抱,如果满足她的要求,他就要逾越主仆的界限。菲尔丁描绘的,是一个无所适从,惶恐卑屈,含糊暧昧的窝囊废。故事结尾时的约瑟夫,却是一个出言直爽,简单执着的乡下汉子,有主见,有担当,而且极有自尊,——不该是自己的,给也不要,该是自己的,抢也不给,刚猛憨直,如火烈烈。稍为留心的读者,都会有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印象。

再仔细一点的读者,还会发现一处情节蹊跷的地方,——约瑟夫的未婚妻范妮。自第一卷第十一章起,范妮频频出现,对她的身世、相貌、人品也多有描写,交代得十分仔细:范妮幼孤,是布比庄园自家养大的仆人,和约瑟夫相爱有年,感情极好。两人还没有结婚,是为了预先存下一点养家的钱,这是牧师亚当姆斯的劝告。然而,在前十章里,竟然没人知道约瑟夫有一个未婚妻,包括约瑟夫自己。在上文所引的例子里,布比太太一再追问约瑟夫有没有相好,他只字未提范妮。给帕梅拉写信,他也只是说如果被解雇,要回到乡下去找牧师亚当姆斯。可见范妮是后来插入故事里的一个人物。插入之后,前面的文字并没有为她有所改动,做一些相应的铺垫。

类似的破绽,《约瑟夫传》里还有一些。譬如在第一卷第十章里,约瑟夫被布比太太开除,临走,交回了布比家的号衣,是借穿了另一个男仆的便服上路的。但是在同卷第十四章里,有人在旅店里看到约瑟夫穿的号衣,便以之断定他是布比家的仆人。像这样的破绽,在《汤姆•琼斯》里就很难找到了。《约瑟夫传》成书仓促,未得从容经营,因而在安排情节,状写人物的时候前后失顾。但是我们也因而获得了一个机会,可以对故事的构思做一些推测和猜想。

《帕梅拉》风行一时,菲尔丁有所不忿,要写一个也是关于仆人的故事,与之相对。这是《约瑟夫传》的缘起,没有疑义。小说仓促成书,约瑟夫的风度气质,前后出落未能一致,这也是事实。但是菲尔丁对于约瑟夫这个人物,有没有一个首尾呼应的构思呢?

约瑟夫被布比太太开革,离开伦敦往乡下走,路上遇见范妮和牧师亚当姆斯。第三卷第三章里,他们曾在一家投宿,主人叫威尔逊,自言本是世家子弟,受过很好的教育,早年无行,和伦敦的各色纨绔交游,放纵潦倒,把祖产挥霍光了。落魄的时候写过剧本,也写过诗,都不足以维持生计。后来认识了一位酒商的女儿,愿意嫁给他,婚后变卖了妻子继承的产业,两人在乡间买了地,过田园生活。威尔逊夫妇早年丢失过一个儿子,就是约瑟夫。但是父子相认是在第四卷第十五章,小说的结尾。

第一卷第八章,布比太太情不自禁,第二次叫约瑟夫到她房里问话。菲尔丁对约瑟夫有如下的描写:

约瑟夫•安德鲁斯先生,现年二十一岁。他身材中等偏高,四肢生得妥帖匀称,既体面,又强壮,大腿小腿比例合度,肩膀宽阔结实,双臂下垂的时候,舒展大方,有力而不笨拙;头发是深棕色,略带卷曲,随意后披。他的额头很高,眼睛是深色的,明亮又甜蜜;鼻梁隆起,有如罗马人;牙齿白净整齐,嘴唇厚实红软;胡须只在上唇和下颌显得粗硬,在气色极好的两颊,却长得浓密柔软。他的面相看上去既和气,又富于感情,文词难以描摹。此外,他的衣着极其整洁;他的风神气度,会使那些于贵族人物见识不多的人,从中感受到高贵。

这段文字的含意,可以随上下文的范围而有所不同。现代的英美学者,讨论一个词或者一段话与其周遭文字的语义关联,常说“context”,通常译为“语境”。钱钟书先生把这个观念释为“终始”,用在此处非常切当。 “终始”,意味着上下文义的起止可以伸缩,语境囊括的大小可以变化。上面一段对约瑟夫面貌肢体的形容,如果仅就其前后紧接的情节理解,所说的就是布比太太眼中的男色。但是,如果读者将其“终始”放宽一些,看完全书,知道了故事的结局,知道了约瑟夫的亲生父母是谁,再返观这段描述,就会感到其中有关于约瑟夫真实身份的消息。第一卷里还有另一处类似的端倪。在第十四和第十五章里,约瑟夫住在一家客栈,因为遭了抢,衣不遮体,主人就把他当流浪汉安置。可是店里的女仆跟老板说,约瑟夫的皮肤细润光滑,手也很软,可能是个绅士。

英国革命中,国王被处死,查尔斯王子逃亡欧洲大陆。路上,他担心自己的皮肤过于白皙,会暴露身份,就学传奇故事里骑士化装穷人的方法,穿上了灰色的长袜,脸上也抹了颜色,是用核桃外层的青皮煮成的。然而他沿途多次被忠于王室的臣民认出来,得到帮助。这番经历见于查尔斯王子的《脱险记》,王政复辟之后,有多种版本流传。当时有人评论说,王者气象,是自然天成,不必说出来,旁人一望而知。一位美国学者曾经以此为例,说明英国十七、十八世纪关于出身门第的一种俗谈。他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出自十七世纪的《霍利斯家传》。霍利斯家族是久历年代的贵族,传中讲到,家族最早的一支到十七世纪已经败落飘零。这一支的后裔是一个孤儿, 在伦敦街头乞讨。家族的另一支正当鼎盛之时。其中一位是伯爵,他在去议会的路上遇到这个乞儿,吩咐跟班的先领他回家。家里的仆人看他不衫不履,就安排他干粗活。伯爵回来,在厨房看见他,仔细打量,感到相貌不俗,再问姓名,果然是同宗。 这两个例子的共同之处,是认为一个人的出身门第掩盖不住,也剥夺不走,即便其人不自知,也会自显于外。这种俗谈,在当时并不是人人受信,但是说菲尔丁的看法与此相类,应该没有疑义。《汤姆•琼斯》是他的代表作,构思的主线就是出身血统。汤姆是弃儿,生身父母,直到故事的结尾才弄清楚。他从小偷窃打架,顶撞老师,长大纵酒纵情,以至流浪从军,但是一切作为总透出一种高贵的气质,所到之处,如影随形。

由此推断,约瑟夫真正的出身并非贫贱,是菲尔丁在构思伊始就有的设想。他所下的伏笔,如果将其上下文义的终始限制在第一卷,就只有讽刺嘲弄的意味。这是因为《约瑟夫传》前半的行文大半是拿《帕梅拉》开玩笑,玩笑理查逊所歌颂的仆人的美德和因此而生的际会姻缘。兴之所至,随意挥洒,玩笑开得太大了,约瑟夫被写得轻浮浅薄,而且窝囊无用,几乎成为被布比太太和女管家强食的弱肉。但是,就通篇而言,约瑟夫的故事有首尾呼应的地方。这是一个仆人交了好运,提高了地位的故事。这个故事和《帕梅拉》的不同之处,在于约瑟夫所交的好运跟主人的赏识眷顾毫无关系。布比太太自是布比太太,约瑟夫自是约瑟夫。

但是,菲尔丁怎么会在十章之后,忽然想起要在故事里加进范妮这样一个人物呢?
把范妮跟《约瑟夫传》的写作背景相联系,可以看出两层意思。先说第一层。第二卷,第十二章有一段专写范妮:

范妮今年十九,高挑的个头,一副动人的女性身材,不过并不是轻巧单薄的那种,那种女人看起来像是标本,挂在解剖室里合适,没有别的用处。范妮的身材正好相反,丰实硕硕,乳房尤其饱满,几乎要把紧身胀破了。两胯宽广,用不着裙撑子帮忙。臂膀露在外面,骨肉相当,看看就知道,藏在衣服里的肢体是同样地匀称合度。手脚因为劳作晒红了,但是卷起袖子,或是撩起脖子下的方巾,就会现出白皙的皮肤,胜过意大利的颜料。头发繁荣茂盛,是栗色的,她自己剪短了,每个礼拜上教堂的时候,照着时兴的式样烫出卷儿来,垂在肩上。高额头,高鼻梁,弯弯的浓眉。嘴唇红润,照太太小姐们的标准,下嘴唇往外凸得多了一点儿。牙齿白净,可是长得不够整齐。出过天花,脸上只留下一个坑,在左边,挺大,看上去跟个酒窝儿似的,邻近有一个真的酒窝儿,小得多,只能当陪衬。白脸皮被太阳晒得有点儿粗糙,但是透出一片春花才有的朝气,太太小姐们宁愿用自己脸上的白嫩来交换。待人接物虽然拘谨,却非常有感情,微笑的时候,有一种无法描绘也无法模仿的甜。一句话,她的高尚可爱,自然天成,胜过任何的人工培养和训练,见者无不惊奇。

如此详繁切至地描写女人的身体,在理查逊的作品里从来都没有。然而,要说明这段文字里的社会和阶级的成见,却须要把它和《帕梅拉》并观。

理查逊写《帕梅拉》,声言是有补世教,体裁又是书信和日记,于情于理,都不便让女主人公自我夸赞。但是,B先生不顾地位悬殊,娶一个仆人,于情于理,其原因都不能仅限于帕梅拉在书信和日记里表达的思想道德。理查逊必须想办法,对帕梅拉的容表风貌有所交代。以下是几个例子:

我答完话,尽量地克制慌乱,屈膝行了个中规中矩的礼,退出房间。离开之际,我听见托尔夫人说:“她说得真好!”又听见布鲁克斯夫人说:“看看这身段!我这辈子没见过这么标致的脸和身段。我看,她的出身肯定比你说的要高。”

这是《帕梅拉》第二十三封信里的事。帕梅拉告诉父母,男主人B先生宴请当地的缙绅,女宾们听说他家里有一个女仆,盛传十分漂亮,吵着要见见,于是就把她叫到了众人面前。夫人们看到她,都说名下不虚。你一句,我一句,帕梅拉承受不住夸奖,赶紧告退。

女宾们的品评,并不暗示帕梅拉真的出身高贵。理查逊不相信人的品位高下有种,可以世代相传。言谈举止,风度气质,在他看来,跟识字写信一样,是可以学的。(理查逊写《帕梅拉》的缘起,还就是教人写信!)岂止是行为举止,就连社会地位,只要肯努力,一样可以改变。他自己从学徒做到印刷厂主,又成了知名的作家,本身就是证明。“出身不由己,道路可选择”,理查逊要是听到这个口号,保准会点头称是。B先生之所以对帕梅拉一见倾心,是因为她被老夫人长年调教,耳濡目染,已经完全是一副大家闺秀的样子。小说开篇,就对此有所申明。帕梅拉在第一封信里说,她服侍老夫人,除了写信、记帐、弄弄针线,所学的其他事情,都远不合一个仆人的地位,要是被遣散,很难再到别的人家帮佣。她在第二十九封信里,想像还乡之后的尴尬,说得更加具体:“就连村上的人庆祝五朔节,我都无法参与。因为我一直跳的舞式,是米奴哀、利戈顿,还有各种法国舞,跟那些挤奶姑娘跳不到一起。” 在第二十九封信里又说:“我在书里看过,有一位了不起的主教,因为信仰将受烧身的极刑。事前为了考验自己的坚韧,他把手指伸进烛火里去烤。前天,厨房里的下女莉切尔把一个锡镴盘子刷洗了一半走开了,我就想试试自己能不能干这一类活。我发现我能行,虽然一下一下地,干得慢一点儿。只是手上磨出了两个水泡。”

可见帕梅拉虽然身为女仆,却接受了富家小姐的教养,熏染既久,一旦遭逢变故,竟有积习难改之感。婚姻双方出自不同的阶级,低就或者高攀,在十八世纪的英语里有个贬称,叫“misalliance”,意思是门户失类。但是在理查逊的小说里,B先生择偶失类之前,先有了帕梅拉文化习尚的失类。因而各位女宾才夸赞帕梅拉言词礼貌得体,身材纤秀苗条;因而帕梅拉才痛感自己的优雅娇柔,不胜劳作,和家乡的村姑无法以类相从。这在理查逊,自然是委婉曲折地解释帕梅拉何以特见赏识,为她的婚姻铺垫张本。菲尔丁对此不以为然。他的别样观感就体现在状画范妮的文字里。

范妮胸前丰满,腰下宽阔,这是说她宜于生养;高大健壮,饱经日晒,这是说她能够吃苦耐劳;拘谨不善言词,这是说她没念过书,没见过世面;而且脸上有麻子,而且牙齿不整齐,而且还是个“地包天”。如此种种集于一身,今天的读者一看就能明白,范妮不是大家闺秀,也不像一个大家闺秀。对于当时的读者,对于读过而且熟悉《帕梅拉》的读者,菲尔丁的这番描写还有别的意思。他想说:这是一个女仆,女仆就是这个样子,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结尾的一句里的“高尚可爱”,原文是gentility,十八、十九世纪的英语形容绅士淑女气质优雅,高人一等,用的也是这个字。之后的“人工的培养和训练”,原文是art,指的是跟自然相对的人为努力。当时很多中产之家,为了提高自己和子女的文化品味,请人教授音乐、舞蹈,其他诸如社交场合的举止仪范、书信的遣词用句,也都有书籍可供自学。这些都可以称为art。菲尔丁说范妮的气质高尚,人工远不能及,是针对《帕梅拉》,也是针对想要提高身价的中产阶级,——美在于自然本分,不在于改头换面,你该是谁,就是谁!

然而,菲尔丁在故事里插入范妮这样一个人物,用意还不仅是影射《帕梅拉》。因为没有范妮,约瑟夫就不是菲尔丁想要的样子。

妹妹嫁了上等人,裙带关系可以润及己身,约瑟夫为了范妮,毅然不顾。后来,约瑟夫找到了生身父母,论家世,自己的身价也高了,他仍然不该初衷,和范妮结了婚。这样的情节安排,是标举约瑟夫的有情有义。但是,约瑟夫笃守的情义,不仅是他跟范妮之间的男女旧情,更是他自己多年来作为仆人,以劳作为生的本来面目。这一层意思,仍然和《约瑟夫传》的写作背景有关,但是背景的范围要广一些,不仅限于《帕梅拉》,涉及当时的社会风习,还涉及菲尔丁本人的言行事迹,身世之感。要有所说明,必须求助于文学以外的证据。

 

菲尔丁有一篇文章,谈本人的见闻,此处为省篇幅,摘要撮述。地点在萨默塞特郡,《约瑟夫传》里的布比庄园也在这个郡,距离伦敦一百多英里,在十八世纪中期,大概有三四天的路程。菲尔丁在一家客栈旁听了一位青年跟店主人的对话。这位青年,菲尔丁称之为“beau”。这个词,有译成“花花公子”的,也有译成“俊哥儿”的,其实不必是公子,也不必长得体面,只是格外注意打扮。这位青年人模仿当时的一位喜剧名角的扮相,戴一顶惹眼的高帽,跟别人说话,不管认不认识,总要把外套敞开,显出里边的坎肩做工讲究,镶有金边。可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二手货。一脸的无知、傲慢、暴躁。开口就抱怨头天晚上喝的酒味道不正。主人客气地说,店里的酒是从伦敦进的货,口碑一向不错。青年人不依不饶,问是从那一家进的。店主很耐心,告诉他酒商姓科比。青年人听了就说:“噢,你说的是汤姆,人不错,我跟他老在一起喝酒,上好红酒。他在伦敦的酒商里算是数得上的。不过他也没有几个钱,穷!也就是有个十万镑吧,小数目!明年我们还要选他当市长呢。”店主人说,那准是另外一个人,因为卖给他酒的科比先生不叫汤姆,叫理查德。青年人说,汤姆跟理查德是兄弟,两人合伙做生意。店主人知道他是撒谎,不想再敷衍,就告诉他:“我觉得你弄差了,我说的那位先生根本没有兄弟。”青年人恼羞成怒:“你胡扯!你才弄差了!你们这些乡下佬!我一直住在伦敦,还不如你弄得清楚?”最后是主人道歉,青年人出门,临走还说:“我是绅士,不会跟土包子一般见识。”

事情过后,店主人告诉菲尔丁,听别的客人说,那位青年人是伦敦商家的“跑外”,也就是给乡下的顾客送货的。住在店里,花钱十分大方,头天晚上还替其他的客人付了酒帐。不久之后,菲尔丁在伦敦的一家麻纱店里,看到这位青年人正在工作,谦恭诚勉,衣着朴素,看上去就是一个尽心尽职的店员,跟在乡下冒充阔少的时候判若两人。

这篇文字,见于菲尔丁自编的《科文特加登杂志》(The Covent-Garden Journal)第三十三号(1752年)。 菲尔丁从1748年起担任公职,负责伦敦的治安,在任上对伦敦的警政有意义长远的建树,本文无暇旁及。但是他当时的一桩举措,跟杂志有些关系。他与人合伙创建了一个商业机构,叫做Universal Register Office,业务包括代人谋求职业、雇用仆人、借贷资金、买卖和出租房屋,用现在的话说,是一个中介事务所。 办杂志是为了给事务所登广告,做宣传。菲尔丁的这篇见闻虽然不是广告,却也是从侧面宣传身份认证的必要,因此很难断定是创作还是纪实。但是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它所说的必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否则无法取信于读者。这种现象就是随着商业发达而来的人口流动。二是菲尔丁的着眼之处,并不是由地域和职业上的流动引起的混乱。店员在本来面目无人知晓的环境里,假装高人一等,他的过犯,他的可厌和可笑,在于僭越自大。狄福在小说里屡屡描写这种阶级地位的欺诈。最相似的一例,见于《荡妇列传》。小说的女主人公茉尔嫁了一个呢料商人,两人出于虚荣,雇了六个仆人和一辆马车,冒充贵族。他们到牛津大学,声称要资助子侄念书,学校里的人还真相信他们。 菲尔丁所说的客栈店主,明知店员的真实身份,却不当面揭穿,显然是对这种改头换面,招摇过市的人见得多了。

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是早已有之。广为流传的《佩皮斯日记》里有一则记载,可以为证。佩皮斯是裁缝的儿子,人极聪明,又受过很好的教育,靠亲戚关系,也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在海军部历任要职。他是皇家学会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主席。上文提到的查尔斯二世的《脱险记》,就是国王口述,由他笔录的。他的社会地位,比起菲尔丁见到的店员和狄福笔下的呢料商人,要高多了,也稳固多了。1669年5月10日,佩皮斯在日记里写道:

和克里德同行,走了一程。他说,传闻我的轿车和几匹马都十分漂亮,劝我不要过于出众。听说车马惹人注意,暗暗吃惊,因为这正是我担心的事情。昨天在公园里,波维就跟我说起我外套袖子上镶的金边,当时就十分不安。以后去宫廷,再不可如此装束。……为此专程去了一趟裁缝店。

文中的克里德,是佩皮斯的同事,波维,是约克公爵,也就是当时国王的弟弟的管帐,两个人的地位跟佩皮斯差不多。他们的话,不论是忠告还是威胁,都说明当时的阶级界限比较严格,从下层攀爬上来的人,做人要小心。

菲尔丁时代的英国,世道变了。詹宁斯(Soame Jenyns, 1704-1787)的父亲是伦敦富商,他本人是多年的下院议员,好发议论,有“ “蓝袜男性”之称。以下是他在1755年写的一段时评,语带讽刺,但却反映了实情:

如今每一个手艺人看上去都像是商人,每一个商人看上去都像是绅士,每一个绅士看上去都像是贵族。咱们国家的人口一律高贵,平民绝无仅有。……最低贱的工匠的儿子,在慈善学堂里识了几个字,妄想置身高阶,居然到海关来申请体面的职务,想做验货的官员,也不想想自己的父亲是干什么的。同样出身的女孩子,如今也在出售或者裁缝高档女装,要不就是侍奉贵妇人,有的竟然当起了家庭教师,这个职业,在过去只限于教士的遗孤,还得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律师的书记,城里的学徒,如今也打扮得像是骑兵军官,养狗,养女人,在剧场里发表意见,在酒店里高谈阔论。城里的商人不坐帐房,要去娱乐场所;乡间的绅士不理田产,要参与政治,两者都是非其所宜,有害无益。下院的议员,有一点名望的,都迫不及待要获取爵位,穿着打扮,车马仪从,日常开销,处处攀比贵族。

斯莫利特的小说《汉弗莱•克林克》1771年出版,是菲尔丁身后的事了,但其中对英国社会的描写,应该是菲尔丁的见闻所及。书中说到温泉疗养地巴斯:

巴斯是四方观瞻所集,凡是暴发户,都要配上时髦的行头,到此地来露一露脸:有东印度公司的文书、职员,箱笼里满是殖民地的不义之财。有从美洲来的种植场主、黑人的监工、二道贩子,他们如何赚的钱,不能跟外人说。有买办、代理、承包商,英国近年来接连两次参加战争,自己民族的血肉就是这些人的致富之源。还有放债的,当掮客的,形形色色,干什么营生的都有。全都是一些出身低贱,毫无教养的人。他们忽然变得富裕了,富裕的程度,早年间的人见都没见过。他们当然要发狂——自大狂,虚荣狂,不知天高地厚的狂!这些人花钱既无趣味又无节制,极尽荒唐地挥霍,因为逞富是他们评论人物的唯一标准。所有这些人都赶着往巴斯来,因为在这个地方,只要有钱,他们就可以和公爵、侯爵、伯爵,还有其他的贵族出入同样的场所。

菲尔丁不是暴发户,也不喜欢暴发户。就家世和本人的境地而言,他的情形跟暴发户正好相反。

菲尔丁的父系,上推四代是伯爵门第。高祖和曾伯祖在内战前后的政治、外交中极为活跃。封爵是在十七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入主英国之后,在当时是“新贵”。经过一个世纪的广结姻亲,由微渐著,到了汉诺威王朝,也可以算是旧望世家了,上文提到的蒙塔古夫人就是菲尔丁的表姐。菲尔丁的祖父和父亲都不是长子,不继承爵位和产业,靠个人的本事和家庭的关系在教会和军队谋生,这也是贵族众子的常例。祖父任神职,差一点没做到主教。父亲十七岁即进入陆军,五十九岁时升为中将。所以,菲尔丁虽然因为世远亲疏,跟爵位无缘,论出身,仍然算得上贵族圈子里的人。他母亲去世得早,父亲再婚,童年和弟妹长于外家。外祖父是著名的律师,多年担任王座大法官,受封及身而止的爵士,置有多处田产。舅父也是名律师,菲尔丁成年以后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就是靠他的帮助。

菲尔丁早年的教育,是在伊顿公学和荷兰的莱登大学,书念得不错,尤其是古典文学,这跟他后来成为作家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当时作家的地位和后世大不一样,收入不好,也不很受尊重。这不仅是因为著作权得不到保护,盗版猖獗,还因为写作和以写作为生是两回事,隐含的意义不同,有身价高下之分。文字功夫,如同音乐、舞蹈、骑术、剑术,是一种修养,偶一为之,可以烘托身份的高尚,贵族及其子弟尤不可缺。如若操之为业,就如同票友下了海,等而下之,和乐师、舞师、骑师、剑师,没有什么两样了。这种观念,和十八世纪英国的dilettantism或者amateurism一样,——“事事通,事事稀松”,出自贵族及有钱人自我欣赏,自我表现的风气。 近现代的学者搜寻档案,发现有菲尔丁的父亲和外家之间的官司记录。纠纷起于他母亲陪嫁的田产和几个孩子的抚养权。从官司的证词,可知菲尔丁的父亲生活放纵,开销无度。还有其他年代晚一些的记录,证明由于父亲的负债和几度再婚,菲尔丁没有任何祖产可以继承。他当作家,把文字和文学修养当成谋生的技能,是不得已。理查逊在1755年已经是名成功就的小说家,但仍然要扩建自己的印刷厂,不想离开老本行。这也是当时作家地位的一个旁证。

菲尔丁的作家生涯,几乎一个字就可以说尽,——穷。仅看《约瑟夫传》出版前后的情况即可证明。1740年11月,和《帕梅拉》的出版同时,菲尔丁有一场败诉的官司,原因是拖欠煤铺的帐,数目是27镑。同年12月,又因为欠帐被告上法庭,这一次的债务是和别人一起欠的,总数达200镑。因为数目大,菲尔丁被司法拘系三周,下一步就该入狱了。后来把他的债务和别人的析开,减到了28镑。然而拘系尚未解除,就传来了他父亲再次结婚的消息。新的继母年纪很轻,父亲身后如果有什么遗产,菲尔丁也无从继承了。次年3月,菲尔丁又借债197镑,一年以后,为此再次陷入法律纠纷。当时的币值很难和今天的准确换算。但是钱的多少,可以从《约瑟夫传》的稿酬粗略估计。小说1742年2月出版,印了1500份,(把裁过的印张码好,系在一起,一本书一摞,叫做set——“份”,买主另找人装订,所以同一本书,在十八世纪可以有不同的封皮,甚至不同的册数),书商付给菲尔丁183镑。

这些情况,都是后来的人为了研究菲尔丁,周咨博访,从公私档案里钩辑出来的。关于那一段生活,菲尔丁自己的文字,只有一小段。1743年4月,他出版了三卷的《诗文集》(Miscellanies),在前言里为文稿编订的拖延向读者致歉,因为其中很多人是预付了定金的。他说:“去年冬天,我痛风甚剧。我心爱的孩子病危,躺在床上。另一张床上,是我的妻子,情形也好不了多少。其他伴随而来的种种,也都是一个贫病之家所常有的窘况。” 十八世纪的英国作家,专靠写作为生的,过得好的不多。但是菲尔丁一定觉得自己比许多人更卑屈,更穷。他留下了那么多的著作,其中极少说到自己的生活。这可能是因为他不像理查逊那样喜欢保存信件,——日常生活的情况,一般是在书信里透露的。还可能是因为他觉得自己的窘境不堪言,或者不屑言。

没有身世之叹,不等于没有身世之感。十八世纪的英文里有一个称呼,ethic writer,以后很少见,指的是就社会问题、道德行为发表评论的作家。菲尔丁也算一个。他对自身经历、遭遇的感受,常常隐伏在这些文章里。1740年2月16日,杂志《斗士》(Champion)发表了菲尔丁的一篇长文,讨论慈善救济。 这篇文章常常被人提起,因为它主张惩罚街头的乞丐,理由是他们大都是散淡放荡的懒人,有力劳动而不为。这个观点,在八年以后菲尔丁秉执警政的时候,变成了他的政策。但此处要说的,却是菲尔丁认为需要赈济的人。

这些人分为五类,其中有受到当政的势力排挤,无法在军队和教会里谋到职位的世家子弟,有因为意外的事故陷入贫穷的专业人士,还有尚未成名,因而没有收入的艺术家和科学家。这三类人的困难,菲尔丁是一笔带过,语焉不详。对另外两类人的情况,他说得十分详细。一类是因为欠债入狱的:

他们有的是因为花钱的时候考虑欠周,有的是因为遇到了不幸,还有的是因为讲义气帮助朋友。由于债主的贪婪、急躁、缺乏仁慈,还由于我国法律的冷酷无情,他们遭受拘禁,远离可怜的妻子儿女,远离亲戚朋友的安慰,远离可以自救及养家的谋生手段,远离牲畜都能享受的新鲜空气。身处孤寒的人通常能得到的些许依靠,在他们也是一无所有,尤其是没有希望,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后的依靠。他们被关押的地方,生活决无便利可言,因为生活的必须品在此处比其他地方的便利还要难得。跟他们同住的,是最恶劣的犯人。这些人比他们还要幸运一点,因为不用等太久,法官就会放了他们,或者送他们去死。

这段的原文是一整个长句子,从头念到尾,让人觉得气紧,似乎可以感到作者心情的急切,好像要把很多委屈一下子都倒出来。再一类,就是力图保持体面的破落户,这一类人,菲尔丁觉得是最需要社会关心的。他说:

仅为活命,真正必需的物质条件并不多,缺乏这些条件的人也不多。真正处境艰难的,是那些活得跟自己的出身教养不相称的人,是那些失去了自己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的人。他们长养于上流社会之中,而自身财产却又不多,一方面不能心甘情愿地降低旧有的身份,另一方面又不懂得量入为出。为了保持所谓上等人的面子,开销上比照更加有钱和有地位的人,一味奢华,自陷于贫穷艰难的境地。讲慈善,首先应该顾及这样的对象。

菲尔丁设身处地,体贴入微的同情心,其来有自。在为《斗士》写稿的时候,他欠了三份债。三个债主都是穷追不舍,不依不饶。上文提到,他在一年以后因为其他的债务被拘系,有明文为证。此次是否真的入狱,监狱的记录缺失,无法确知。但是欠债的原因却有记录。有一份是因为住了太好的房子,付不起租金。

还有一份债务欠的是车马行。这家车马行的男主人1733年过世,有学者核对了报纸上的讣告,上面说他的买卖“在同行里声名最著,服务对象都是有地位的人。”所谓“有地位的人”,原文里是“Persons of Quality”。菲尔丁的伯曾祖,第二代伯爵,在“新贵”之时,远攀异国显贵,声称他们是奥地利哈布斯堡王室的后裔。二十世纪的学者证明这个亲缘关系是捏造的。菲尔丁当时对此深信不疑。他的印章刻有鹰徽,是哈布斯堡王朝的象征。 如此自视,当然是有地位的人,出门当然要有车马。把菲尔丁告上法庭的是车马行的女主人,声称他自1739年底,多次租用轻、重轿车,敞蓬快车,还有各种马匹,欠帐30镑,同时要求罚款20镑。

Conspicuous consumption,指的是以物质消费显示自己的身价,也就是奢侈。这是二十世纪的英语里才有的词,但是这种现象的历史要久远得多。租车马,撑门面,知其不可而为之,菲尔丁像谁?像上文提到的佩皮斯和茉尔,甚至有点像他自己笔下冒充阔少的店员。但是菲尔丁本人一定不会同意这个比较。他的“不可”,仅仅是因为财力有限。他们的“不可”,在于他们的“体面”是假的,非其所当享。他们奢华,是失其本色。而他要是不奢华,也是失其本色。一星期之后,菲尔丁意有未尽,又给《斗士》写了一篇文章,其中告诫有钱的人,要照顾像他这样的人的自尊心:

造访人家,或有主人,论出身跟他们平等甚至还要高贵,而论钱财却是远远不及。此时言谈应该避免有失礼貌的暗示。譬如说人家住得远了一点儿(也就是说在房租低廉的地区);或者说,老房子住起来真是不方便,此前不知道伦敦城里还有这样的地方。还有其他不该说的话,譬如说墙上应该挂画;或者在天冷的时候说屋里铺上地毯会暖和一些;或者说假发戴歪了,须要整一整,可惜没有一面镜子;或者说,用小炉子取暖,其实更费煤。

菲尔丁就社会问题和行为道德发表的评论,多于他的小说。这些文字是可以,而且是应该和他的小说并观的。因为它们是同一个人的思想、感情的不同方式的表达。约瑟夫是一个仆人,似乎不能跟菲尔丁相提并论。但他是菲尔丁想像出来的人物,既是菲尔丁用来玩笑《帕梅拉》的工具,又是表达菲尔丁社会理想的媒介。约瑟夫身份的改变,与他的所作所为无关。如此的情节安排,其意若曰:德行操守,不是改变地位的手段。这其实是一种社会偏见,针对《帕梅拉》,也针对中产阶级敬业奋斗,以求进身的理想。约瑟夫的身份改变之后,菲尔丁还要替他安排一个着落,一个归宿。这个归宿,就是范妮。

从上面征引的文字可以看出,在文化风习的新旧替换之时,在各色人等社会地位的升沉转移之中,菲尔丁的阶级意识非常的深刻,非常的坚实,耿耿在抱,不能忘怀。他要是懂汉语,一定不赞成“与时俱进”的说法。他见不得暴发户忘乎所以的奢侈。就连一个店员在出差的时候,使气妄为,发一点小小的狂,满足一下虚荣心,他也不能容忍。他言论行跡所守的原则,是紧紧地抱住过去不放。

约瑟夫在身份改变之后,于范妮旧情不忘。他所体现的理想,是在个人的境遇变化之时,持常守故。这是菲尔丁的理想。约瑟夫经过了几天的行程,从伦敦回到乡下,一改俯仰随人,毫无个性的面目,变得出言直爽,行动果决,其近因,是范妮,其远因,是菲尔丁对风气的反抗。

十八世纪的英国,仆人很多。但仆人是一种营生,不是一个行业。没有行会组织保护他们的利益,没有服务质量和报酬高低的规定,也没有师徒授受,资格认定的制度。英国国歌的作曲家阿恩(Thoma Arne)和菲尔丁同时代,父亲开棺材铺,对他的音乐爱好不表同情。为了听歌剧,阿恩常常在晚上穿上号衣,混进戏院的跟班席里去。号衣是从父亲铺子里偷的,——棺材铺里总有几件号衣供死者的家属租用,在葬礼上临时雇人,打扮成仆人,以显气派。 由此可见,仆人的身份,是谁都可以借来用一用的。约瑟夫、范妮成全了菲尔丁的想像和追求,正如号衣之于阿恩和死者的家属。他们身上,有菲尔丁的影子。本文的题目也就是这个意思。

                                                                                                          2005年9月6日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