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杨超, 段蕾蕾, 汪媛, 叶鹏鹏, 邓晓, 金叶, 耳玉亮, 高欣, 纪翠蓉, 王临虹. 2014.
- Yang Chao, Duan Leilei, Wang Yuan, Ye Pengpeng, Deng Xiao, Jin Ye, Er Yuliang, Gao Xin, Ji Cuirong, Wang Linhong. 2014.
- 2006-2013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中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分布趋势及现况特征分析
- Distribution trends and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of non-motor road traffic injury cases monitored in China, 2006-2013
-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15, 36(3): 259-264
- Chinese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2015, 36(3): 259-264
- http://dx.doi.org/10.3760/cma.j.issn.0254-6450.2015.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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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投稿日期:2014-09-28
2. 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Yanqing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目前,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120万,预期2030年将达到240万人[1]。全球道路交通死亡人员中约有22%为行人,5%为自行车使用者。WHO在预防道路交通伤害世界报告中指出“行人/骑自行车者/驾驶电动车和骑摩托车者是最弱势的道路使用者”,并且是道路交通伤害致死的主要受害者[2]。在我国,行人、乘客、骑自行车者和骑摩托车者因交通伤害致死占道路交通伤害致死总数的80%[3]。道路交通伤害致死者中行人、乘客和骑自行车者占60%以上,摩托车驾驶员占20%[4]。为了解我国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基本情况,本研究分析全国伤害监测系统(NISS)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分布情况。 资料与方法
1. 研究对象:2006-2013年NISS中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
2. 相关定义:道路交通伤害定义为道路交通碰撞造成的致死和非致死的损伤。道路交通碰撞是指发生在公共道路上、至少牵涉1辆行进中车辆的碰撞或事件。NISS收集的道路交通伤害来自机动车车祸和非机动车车祸。非机动车车祸定义为发生在道路上、至少牵涉1辆行进中非机动车的碰撞或事件所导致的致死性或非致死性损伤,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伤害严重程度根据受伤者临床情况分为三类:轻度:无明显或者轻微受伤,或浅表擦伤,或轻微割伤。中度:需要专业化治疗,包括骨折或需要进行缝合。重度:需要立即进行急救医疗或者外科手术治疗,包括发生内出血、器官贯穿伤、血管受损。
3. 筛选标准:首次在NISS哨点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的病例,包括急诊室、其他门/急诊及临床科室就诊后诊断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全部病例;排除因同一次伤害在同一哨点医院复诊及因自残、自杀或故意暴力攻击造成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
4. 监测方法和数据收集方法:NISS中使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定的《中国伤害监测报告卡》,由各监测哨点医院医生或护士填报。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伤害监测卡片并完成数据录入,定期逐级将伤害监测数据库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内容:伤害病例一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文化程度、职业等)、伤害事件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意图、发生时的活动、就诊时间等)、伤害临床信息(严重程度、结局、临床诊断、性质、部位等)和填报人信息[5,6]。
5. 统计学分析:采用中国伤害管理软件统一录入,使用SPSS 16.0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χ2检验、秩和检验等。 结果
1. 总体情况:2006-2011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当年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波动较平稳。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当年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高于2012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8.138,P<0.001)。2013年男性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当年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高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1.018,P<0.001),城市高于农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8.427,P<0.001),见图 1、2 。2006年城市和农村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分别为19.43%和14.7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71.331,P<0.001),2013年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分别为28.28%和26.1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8.427,P<0.001)。
(1)地区分布:按经济发展水平将我国大陆划分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7]。2006-2011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比例波动较平稳。2013年东部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最高(29.61%),中部地区次之(27.28%),西部地区最低(17.71%),见图 3。
(2)年龄分布: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以男性为主,2006-2013年因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性别比分别为1.29、1.30、1.32、1.32、1.43、1.44、1.35和1.39,就诊病例多集中在15~64岁年龄组(图 4)。
(3)时间分布:2006-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季节分布和时间分布基本一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数多从2月开始增加,至7-10月达到最多,随后逐渐下降(图 5)。2013年以第三季度报告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为最多,第一季度最少(2013年1~4季度报告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分别为19.27%、26.09%、30.56%和24.08%)。伤害发生的时点分布以07:00迅速增加,至10:00达最高,20:00迅速减少,至次日04:00达最低(图 6)。
2. 临床特征:
(1)伤害部位:2006-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伤害部位排序前两位无变化,均为下肢和头部;第三位伤害部位有所不同,2006-2010年为上肢,2011-2013年为多部位(表 1)。2013年伤害部位排序前三位为下肢(29.08%)、头部(24.82%)和多部位(18.10%)。0~4岁年龄组病例头部受伤最多(39.31%)。伤害严重程度为重度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伤害部位排序前三位为头部(45.58%)、下肢(16.09%)和躯干(14.75%),见表 2。
(2)伤害性质:2006-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伤害性质排序前三位无变化,主要为挫伤/擦伤、骨折和扭伤/拉伤。2006-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伤害性质为挫伤/擦伤所占比例均高于60%(表 3)。2013年伤害性质主要为挫伤/擦伤(73.54%)、骨折(10.72%)和扭伤/拉伤(5.49%)。伤害严重程度为重度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伤害性质主要为骨折(31.10%)、脑震荡、脑挫裂伤(34.58%)和器官系统损伤(11.26%)。
(3)伤害严重程度:2006-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均以轻度伤害为主(表 4)。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以轻度伤害为主(80.49%),中度占18.58%,重度占0.93%。2013年农村病例的伤害严重程度与城市病例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0.440,P=0.660)。女性病例中伤害严重程度为轻度(81.51%)的比例高于男性(79.30%),男性病例中伤害严重程度为中度和重度的比例均高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5.242,P<0.001)。不同年龄组病例的伤害严重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52.152,P<0.001),≥65岁年龄组病例与其他年龄组病例相比,重度病例所占的比例最大(2.39%)。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年龄与伤害严重程度呈正相关,但相关性较低(r=0.086,P<0.001),见表 5。
(4)伤害结局:2006-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伤害结局均以病例治疗后回家为主。2013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伤害结局以病例治疗后回家为主(82.34%),高于当年全部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伤害结局为治疗后回家的比例(70.2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 192.379,P<0.001)。2013年城市病例的伤害结局与农村病例相比有差异,城市病例中伤害结局为治疗后回家的比例(84.51%)高于农村(79.98%),农村病例中结局为观察/住院/转院的比例(19.81%)高于城市(15.2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43.043,P<0.001)。 讨论
2006-2013年各年报告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分别占当年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17.42%、20.37%、19.63%、19.75%、20.95%、20.07%、23.57%和27.19%。2006-2011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当年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波动平稳,2013年与2012年相比比例上升。有研究表明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肇事的主要交通工具,且其造成的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呈上升趋势[8],近几年来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迅速普及[9],可能是导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当年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以男性为主,多为青壮年人群,与NISS中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性别和年龄分布特征一致[3,7,8],这可能与该人群户外活动较多且范围较广有关[9]。城市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较高,2006年城市和农村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分别为19.43%和14.77%,2013年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分别为28.28%和26.11%。2006-2013年农村地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比例逐渐与城市地区接近,可能与农村地区经济不断发展,助力车、电动车等新兴的交通方式广泛使用有关[9]。
监测结果显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的时点分布主要集中在07:00-10:00和16:00-19:00,与中国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时间分布特征一致[7],这两个时间段为上下班出行的高峰期,骑车者或步行者匆忙赶路过程中容易存在忽视和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侥幸心理[10],发生不安全道路交通行为,导致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
监测结果还显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伤害部位多集中在下肢、头部。0~4岁年龄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头部受伤最多[11],应加强针对<4岁儿童头部保护干预措施,例如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并加强父母对意外伤害的认识程度[12],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在儿童外出玩耍时加强对儿童的看护。伤害严重程度为重度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伤害性质主要为骨折、脑震荡、脑挫裂伤和器官系统损伤,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性质和伤害严重程度特点,提供相应的急救医疗服务,合理配置有限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例如医疗机构在处理此类病例过程中应保证相关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伤情严重的病例采取正确及时的救治[13]。
NISS是以医院为基础的被动监测,通过收集哨点医院急、门诊室就诊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能够反映门/急诊就诊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14],该系统收集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不包括机动车事故中涉及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由于目前NISS尚未纳入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的信息收集表格,无法收集涉及电动自行车等道路交通伤害的详细信息,因此目前尚不能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涉及的具体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进行分析。
依据本研究结果,建议:第一,加强对青壮年男性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念,促成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第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强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的执法力度,提高其道路安全意识,减少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第三,完善NISS病例信息的收集,增加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信息的附加问卷,重点收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详细信息,以进一步了解影响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的原因,为制订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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