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是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教育制度,要求导师不仅指导学生学习,而且指导学生学校生活。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看,19世纪德国教育家威廉·冯·洪堡的“教研合一”思想强调高校不仅要传授现有知识还要创造新的知识,这种思想催生了研究生教育的出现。受当时欧洲行业行会模式的影响,研究生教育仿照行会学徒式模式进行,在此之后,导师制始终是研究生教育的主流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位授予制度,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在最初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安排中,研究生导师主要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主要由教学秘书、教辅人员或辅导员完成。然而,研究生导师制的体制设计将研究生与导师从研究生报考、培养到毕业的整个学校教育过程都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研究生导师成为研究生理应接触最多的教师,也是影响最大的教师。然而,研究生导师违规、失范甚至违法犯罪的事例依然经常见诸媒体,严重损害了研究生导师的群体形象,对研究生导师的育人效果带来了不良影响。教育部2018年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明确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要以立德树人为首要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率先垂范的卓越姿态自觉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工作,分析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政策要点和面临的现实问题,探究研究生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路径,显得必要而迫切。
一、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德才兼备是人们对人才的美好祈求,也是教育者孜孜以求的育人目标。随着科技日益发达和个体教育层次不断提升,“有才有德成大事,有才无德坏大事”将愈演愈烈。研究生是受教育程度最高的群体,研究生品德的高低决定着其对人类社会贡献的正负及大小。作为研究生法定关系最为密切的教师,研究生导师影响着研究生的成才方向和发展品格,“在研究生的学术发展方面起主导作用”[1]。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从教育部到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发文划定导师权利、规范导师行为、激发导师教育活力。新时代以来,教育部关于提升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要求的文件主要有两个。
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教研1号文件《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把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明确为立德树人。《意见》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七项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2]。“四个坚持”和“七项职责”为研究生导师指明了立德树人具体的实践向度。
《意见》关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上述要求对推动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有利于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育人导向。《意见》强调立德树人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将德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引导研究生导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技能,更要关注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学术诚信、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的培养,这有助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内涵。其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意见》强调了对导师违反立德树人职责行为的监督与惩处机制,严明师德红线,坚决杜绝学术不端、有偿代写论文、对学生进行不当干预等行为。这有利于净化学术环境,维护教育公平,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学术风气。其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的出台是对研究生教育模式改革的深度探索,旨在打破传统的以知识灌输为主的培养模式,转向更加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培养。这有助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进一步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引导研究生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0年10月,教育部印发教研12号文件《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尽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制定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8条行为准则,规定了研究生导师“十不得”,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3]。《准则》明确指出,要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进一步强调了研究生教育中立德树人的核心地位,为导师行为划定底线、设定红线,即坚决维护导师基本权利,又严格强调导师履职尽责,引导形成宽严相济的导生关系。
《准则》虽不是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专门文件,但《准则》强调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求导师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长,还要注重其品德修养、心理健康与全面发展,这促使导师在指导过程中更加注重价值观引领、人格塑造与社会责任感培养,丰富和深化了研究生教育的育人内涵。《准则》对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改善导师育人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准则》要求导师合理调整指导研究生的数量,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提供高质量指导。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导师过度负荷,保证对每位研究生的个性化指导,从而提升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其次,使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有规可依,为导师在日常指导工作中如何落实立德树人职责设立了清晰的行为边界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统一导师群体的认识,提升其在道德、学术、情感关怀等方面的自我要求,确保指导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最后,《准则》明确划定了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的行为底线,如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损害学生权益等行为。这有助于强化导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遏制不良行为,净化育人环境,提升整个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师德师风水平。同时,《准则》也关注维护导师应有权利,旨在改善导师的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其育人育才的积极性。通过制度层面的保障,导师能够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术自由以及合理的评价与激励,从而更专注于指导工作,提高指导效果。整体来说,《准则》的发布与实施,对于规范导师行为、强化立德树人、构建和谐导学关系、保障导师权益、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环境的持续改善与健康发展。
可以看到,立德树人始终处于两份文件中的核心地位。立德树人强调的是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导师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立德树人不仅扎根于理念层面,而且通过具体指导行为和制度保障使其得以有效实施。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则明确要求导师坚持正确思想引导,从八个方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立德树人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具体化落地。认真学习领会以上两份文件,可以从中提取到三个关键词:一是导师职责,两份文件都明确了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指导、科研训练、职业规划指导、心理关怀等多方面。导师需要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个人发展和心理健康,确保研究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得到全面而均衡的发展。二是师德师风,导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底线,保持学术诚信,在科研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学术伦理规范,包括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负有教育、监督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的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要以自己的行为为学生树立正面榜样,包括科研态度、工作方法、团队协作等方面。三是培养质量,两份文件都强调了导师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的重要性。导师应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方法、严格的学术训练、合理的项目管理等方式,确保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职业素养等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同时,文件强调了导师应避免滥用权力或过度干涉,促进师生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知识传播、学术探索和人才成长的导学氛围,引导形成学术从严的学术氛围和具有人文关怀的生活氛围。这些政策要领为导师职责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和培养质量提升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研究生导师践行立德树人职责存在的现实问题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研究生导师肩负着立德树人的职责,无论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都应承担起学术育人和道德育人的双重重任。但在现实的教书育人实践中,个人认知的肤浅、职责任务的多重、腐败风气的侵蚀等使得不少研究生导师的育人之道与立德树人职责大相径庭。同时,研究生对导师的期待以及个性化发展要求也对立德树人工作带来了多方面挑战。
(一) 研究生导师对立德树人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内涵不够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理想发展状态的理论勾勒,也是终极性的、完美性的价值目标,它为我们的教育体系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标准和方向指引。从“立德”的角度来看,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具有以德育为引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义务,但部分研究生导师认为,教育和科研训练是其职责主体,研究生德育及劳动教育、心理教育等其他工作是专职思政教师或负责学生工作教师的任务,不仅忽视立德树人职责,更是对导师“第一责任人”定位没有清晰认知,调研显示,“只有61.3%的导师“认同”自身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有高达80.6%的导师认为研究生德育的责任主体依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75.0%)、院(系) 党组织书记(63.9%)、辅导员(58.3%)、导师(38.9%)”[4]。此外,国家、地方和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文件中虽然大都提到了研究生导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修养,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的具体任务和方式,需要研究生导师自行探索育人方法,这使更多研究生导师不明立德树人该如何落实。另外,我国现有的研究生导师多数不是师范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毕业,很少受过专门而系统的专业师范教育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很难恰如其分地把握立德树人的深刻意涵,在育人方法上多数采取会议学习或放任不管的方式,很难做到融育人于专业教育和日常生活之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这些原因导致了部分导师立德树人主体责任缺位,缺乏投身立德树人行为实践的驱动力,甚至还会导致导师在日常科研生活中言传身教的缺位。
从“树人”的角度来看,研究生导师必须重视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但因部分导师存在知行上的偏差从而影响育人成效。一方面,随着职业竞争加剧,研究生导师不得不把科研当作第一要务。但不断为自己的科研工作加码,必然会影响人才培养工作,因为研究生导师“担负着教书和育人两大职责, 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繁重, 客观上让导师感觉无暇顾及德育工作”[5]。另一方面,为了完成导师个人的科研任务,额外增加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势必会导致研究生科研劳动“异化”。有学者经统计研究指出,“有的导师受到利己主义的影响,追求谋取私利,在指导工作中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动机的主要动力源泉,产生‘利己而导’的行为”[6]成为一种典型现象。对于立德树人,很多研究生导师在认知和行动上与其本质内涵及教育部的要求存在较大偏差。其一,在科研分工中导师的主导地位与功利化倾向易造成研究生科研工作“异化”。在赵丽文、林焕翔的统计中,一定比例的研究生与导师爆发过冲突,更有学生表示,“很多时候学生都将自己视为‘受雇佣的打工人’”“我们实验室‘996’,每天打卡上下班,对此大家都挺不满,对老板也是能躲就躲吧”[7]。育人的功利化倾向导致了部分导师在育人过程中把自己晋升职称、评奖评优、申请项目或完成项目等事情放在第一位,因而会把科研“异化”为压迫学生的力量,使得导生矛盾不可避免,更何谈立德树人。从人的全面发展视角来看,当前研究生教育中的导生关系矛盾,大多存在着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诉求与导师考评体系中结果导向之间的矛盾。“导生关系在物质层面也表现为生产劳动关系”[8],在日常科研和学习中,研究生对于导师“老板”的称呼体现出部分导生关系呈现出一定的雇佣性质,与雇佣相对应的是剩余价值的产生,这种不正常的导生关系必然会进一步加剧研究生科研劳动的“异化”。
(二) 研究生对导师师德师风的期待与现实存在落差学术育人是研究生导师联系研究生的主业,体现着研究生导师的道德品质,影响着研究生的身心发展。研究生导师既是研究生学术的引路人,也是研究生品格的影响者和教导者,研究生导师长期与研究生共同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导师个人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生活作风等往往会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大多数学生的心目中,研究生导师代表了其所在学科的学术高度,并会不自觉地把这种评价迁移到道德评价中,自然而然地对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及其学术水平产生多维度的期待,但现实中部分研究生导师的错误行为与学生的高期待之间具有较大落差,不仅影响了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更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对研究生的培养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首先,导师人格及形象迁移具有一定的辐射作用。人格具有道德含义,是经过学习、工作等经历后逐渐形成的个人较为稳定的特质,在学生阶段和工作阶段往往会有所改变,甚至差异较大。高尚人格的形成往往需要道德主体强大的自律力,道德模范的力量会起到重要作用。研究生导师一般都比较优秀,经过遴选而获得资格,是高校众多教师之中的佼佼者。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心目中的地位一般都比较高,部分研究生对自己的导师有崇拜心理,甚至将其作为自己立身行事的偶像,导师人格及形象会通过日常的言传身教对研究生产生影响。其次,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方面的造诣较深,一般都有较丰硕的成果,这使其在学生心中形成高大人格,成为研究生尤其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尊敬的对象。再次,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制度关系使研究生导师成为研究生自大学以来最为亲近的教师,一对一指导使研究生有机会近距离体会导师的学术修为和性情涵养,研究生导师居高临下的身份和地位使师生之间人格及形象的迁移呈现为单向流动,导师通过外显或内隐的指导活动对研究生人格产生影响,大多研究生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着导师潜移默化的辐射和影响。
导师人格及形象迁移的特殊作用要求研究生导师时刻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运用端正之身立德树人。然而,却有部分研究生导师在学术育人的主业上存在道德错误。有学者研究认为,导师不正当“使用”学生、导师压制学生发展、导师过分干预、导师教育长期缺位、导师性侵骚扰、导师剽窃学生学术成果、导师殴打辱骂学生、学生威胁利用导师、学生不服从教育管理等9种问题是导师或学生对自身教育管理权、发展权、隐私权、教学管理义务、受教育义务等某方面权利的滥用和义务履行的缺位[8]。具体表现为有的研究生导师认为研究生协助不好自己的科研工作,甚至还会添乱子,于是只管自己忙自己的事务,对研究生学业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过分看重自己想要的研究结果,引导学生投机取巧或伪造数据,甚至剽窃别人的研究成果;还有的研究生导师在与研究生合作研究的过程中,过分施压逼迫研究生超负荷工作,并将研究生的研究成果据为己有。在研究生导师中,道德败坏者虽然极少,但不可小觑。因为他们都在侵蚀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机体,损害着研究生导师的群体形象。
(三) 教育对象个性化发展与立德树人价值导向存在兼容挑战研究生年龄大多处于22岁至30岁之间,身体及其生理机能均已成熟。但是,心智和人格的成熟与个体的年龄并不成正比,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达到自身的完善”[9]。个体需要树立起为人民事业奋斗的志向,经历过各种实践的磨砺才能逐渐达到心智与人格的成熟。由于多数学生是从本科直接读上来的,一直没有走出过校园大门,从未正式入职到社会部门或单位工作,因此,大多研究生的心智和人格还未经锻炼而成熟。基于此,立德树人工作之于研究生群体整体呈现出“一定社会发展的要求同人们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10]。
高校扩招以来,1998年至今我国研究生招生从7.25万人增至124.25万人,在学研究生从19.88万人增至365.36万人,毕业研究生从4.71万人增至86.22万人[4],研究生群体虽然急剧增大,但研究生群体形象的社会认同程度并未同比增长。一方面,在人们眼中,研究生是学历最高的人才,理应是创新能力和道德水平的社会标杆,承担着家庭和社会的期待。与之相对应,研究生群体对于其个人的发展有较强的主观判断,对个性化发展的需求较强,由于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代际差异,“研究生在学术发展、职业规划等关键问题上难以与导师产生认同”[11]已不再是个别现象。有研究指出,“研究生主体地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张”[12],研究生在导生关系中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大,这使得研究生个人的个性化发展诉求不再是只能埋没于内心,而可以诉诸实践。另一方面,一些研究生导师因受到各种考评压力,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科研上,而不是放在学生成长上,很难分出时间和精力来研究立德树人的方法、提升自身的育人能力,对于如何引导学生把学习奋斗的具体目标同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结合起来更是感到迷茫。总体来说,研究生导师群体“育人能力供需之间不相匹配所产生的差距造就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间亟待跨越的巨大障碍”[13]。研究生群体思想观念多样多元导致的个性化发展需求与导师育人能力供需失衡形成了一对较为显著的矛盾,导致立德树人效果大打折扣。
三、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现实问题的破解路径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实施主体,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必须激发研究生导师的内在动力。促进研究生导师自觉主动地立德树人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研究生导师及其高校要遵循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在分析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构认知、行为、监督及奖惩体系,全面落实导师在立德树人过程中的首要责任和关键作用,探索有效推进职责落实的路径。
(一) 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导师育人水平立德树人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议题,旨在深化教育内涵,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立德树人是新时代赋予研究生导师的神圣使命,要求导师在知识传授之外,更加重视学生品德修养、价值观念的培育,引导研究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落实这一职责,关键在于导师要明确自身首要责任人定位、明晰自身育人职责并自觉把德育寓于科研教学中,做到不仅传授专业知识还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既有深厚学术功底,又具备高尚道德情操、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1. 研究生导师要明确首要责任人定位在现行研究生教育体系中,导师对于研究生的直接影响最大,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引路人,也是学生品德塑造、价值导向的领航者,具有不可替代性。导师应深刻理解自身职责的广度与深度,覆盖学术指导、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辅导及心理健康关怀等多方面,自觉屏蔽部分导师关于立德树人的“无关论”“无用论”“无暇论”,深刻认识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而非单纯的知识灌输。研究生导师作为首要责任人,需全方位介入研究生的成长过程,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培养兼具学术造诣与良好品德的高层次人才,确保研究生在智力与人格上均衡发展。
2. 研究生导师要明晰立德树人的具体责任明确目标方晓努力方向,明晰责任才知具体作为。研究生导师一要主动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精神要旨,对照检视自己以往研究生指导行为,开展自我批评,坚定地确立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二要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所在培养单位和所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制订个人落实立德树人的责任计划,在与学校、学院和研究生的研讨中进行完善;三要将自己所订的立德树人责任计划有条不紊地付诸实施,在指导研究生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地予以修正和补充。同时,导师应身体力行,强化科研诚信与伦理教育,树立正面榜样,培养研究生严谨的学术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适时提供心理支持或指引,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在此基础上,导师还需不断自我提升,更新教育理念与方法,通过反思与评估,持续优化指导策略,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3. 研究生导师要将德育寓于科研教学之中科研与教学是研究生导师施教的主要阵地和平台,导生关系中的情感交融主要围绕着学术研究中的对话与合作展开,研究生导师要努力将德育寓于科研和教学之中[14]。首先,导生双方在科研实践中要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坚持研究“真”问题,勇于研究“卡脖子”问题,将导生个体的私利融于社会公利的实现之中,把社会公利与个体私利相统一,将导师和研究生的利益融通于国家公利共创的科研活动中,“通过对社会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来彰显以义为利的意义追寻”[15]。其次,研究生导师要善于在科研和教学中设计相关德育的切入点,使德育的介入及讲解既不可或缺,又恰如其分。研究生导师要注重德育知识及理论的系统性,通过讲解使研究生能够获得整体性认识,而不仅仅停留于某一个片面或细节的一知半解。不仅如此,研究生导师还要恰当援引比较新的例子进行分析,使研究生能够生动地感受到哪些应该学习和发扬,哪些需要避免和抵制。
(二) 持续推进师风师德建设,整治不正之风近年来,研究生实名举报导师的案例反复出现,严重损害了研究生导师群体形象,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回应社会期待、维护学术尊严的重要体现。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对高校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及时纠正导师在立德树人中的知行偏差,杜绝导师学术育人中的道德错误,建立惩罚机制和监督举报通道,确保每一位导师都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以高尚的师德影响和带动学生,是破解立德树人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1. 导师要及时纠正立德树人中的知行偏差知行合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强调理论知识与实际行动的统一,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是个体性极强的实施行为,必须学会及时纠偏以保障认知和行为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的知行偏差可能表现为其自身虽然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在实际研究和教育工作中缺乏诚信、责任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若不及时纠正,将对学生未来的发展及整个学术生态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其一,导师应具备自我反省的意识和能力。在繁忙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导师需定期进行自我审视,诚实地评估自身在道德修养、学术诚信、师生关系处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言行不一的现象。其二,研究生导师要勇于打破囿于师门的狭隘道德见解,在立德树人中胸怀高尚的知行尺度,依据优秀的知行标准,定期反省自己的知行作为,充分认识自己的知行不足。其三,研究生导师要敢于知错就改,及时针对自己认知和行为上的偏差或不足,予以纠正、弥补和改进,以“身正”影响学生,形成良性循环。总之,只有导师自身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出既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又具备高尚道德情操的新时代人才。
2. 导师要坚决杜绝学术育人上的道德错误学术育人是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研究生导师要避免在此过程中的一切可能性失误或错误。其一,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学习国家科教部门、地方科教部门和所在高等院校的各级学术规范,时刻遵守学术规范,不剽窃,不作假,以身作则,在学术研究上做好研究生的楷模。其二,研究生导师要制定严格的师门学术规范,经常向研究生宣讲,动员研究生相互监督,及时举报,以严谨的内部防范机制将学术道德偏差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三,研究生导师要及时发现研究生学术研究过程中急功近利的投机取巧行为,严把实验、调研、数据分析和论文发表关,对出现学术道德偏差的研究生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促使其回归学术规范。长此以往,研究生导师可以通过学术育人,有效达到立德树人的目的。
3. 建立惩罚机制与监督举报通道整治不正之风是保障学术环境纯净、促进科研诚信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学术不端、师生关系异化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术界的公信力和教育的纯洁性。对此,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机制,确保导师队伍的清正廉洁,为研究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研究环境。这不仅是对学术诚信的坚守,更是对师生关系纯洁性与学生权益的有力保障。首先,惩罚机制的设立,旨在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不端、对学生进行不当指导或压迫、性别歧视及任何形式的骚扰等行为。通过明确界定违规行为的具体标准及对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暂停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可以确保每一项判决都有据可依,公正严明。这样的机制不仅能够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也能警示其他导师,促进整体师德水平的提升。其次,监督举报通道的建立,则是为了改变发现问题难、举报渠道不畅的现状。这一通道应当是实名与匿名结合的、安全且高效的,以确保举报人免受各种报复。它不仅应包括线上平台,如专门的网站或邮箱,也应保留线下举报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重要的是,对于每一起举报,都应有独立、专业的机构负责调查核实,并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处理结果,以此彰显制度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同时,为保证惩罚机制与监督举报通道的有效运行,还需定期对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与调整,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总之,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与监督举报通道,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师风师德建设的重要一环,它不仅关乎学术生态的净化,更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
(三) 完善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机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因此,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是推动科技进步、服务社会发展的关键举措。这要求我们从多方面入手,高校既要建立动态机制奖励立德树人榜样,又要构建研究生导师再教育机制持续提升导师队伍水平,还要进一步完善以立德树人为核心职责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体系,以期达到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研究生的目标。
1. 高校要建立动态机制奖励立德树人楷模为保证研究生导师做好以德育人,高校要建立动态机制予以促进。首先,要合理而科学地量化以德育人的标准,建立强化以德育人效果的新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研究生导师投入时间和精力做好立德树人工作。其次,要定期考评研究生导师的立德树人工作,不仅听取导师们的汇报或审阅其汇报材料,而且听取研究生的个人和群体意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之后对研究生导师予以奖或惩。再次,要建立校、院、系(所)联动的研究生师生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处置研究生师生关系不良事件,对事态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当事人适时移交司法机关,确保研究生师生关系风清气正。科学合理的动态机制将促使愈来愈多的研究生导师致力于立德树人之中,促进更多理想远大、思想高尚、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俱强的德才兼备研究生涌现。
2. 高校要构建研究生导师再教育机制持续提升导师队伍水平为了完善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机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校必须构建起研究生导师再教育机制,持续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构建导师再教育机制,意味着要定期对导师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不仅涵盖学科前沿知识的更新、教育理念的现代化以及高效指导方法的学习等,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持续强化研究生导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与实践,确保导师队伍不仅在专业知识上传道授业,更在思想政治上引领示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中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指示导师需准确把握教育的根本问题,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因此,构建导师再教育机制,首要任务是深化导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理解,提升其政治站位,使其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与践行者。通过定期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班、研讨论坛以及“四史”教育培训,导师们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这不仅是对导师个人信仰的加固,也是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持续强化研究生导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是构建高质量导师再教育机制的关键一环。通过这一机制,高校能够打造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深厚、情怀深邃、视野开阔的导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3. 高校要构建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协同育人机制在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浪潮中,为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校必须构建起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协同育人机制,这是对教育本质的回归,也是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刻变革。这一机制的构建,旨在通过多维度、多层面的协同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德树人格局。首先,协同育人机制强调的是教育主体间的紧密合作与互动。这不仅包括学校内部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还应扩展到家庭、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通过建立多方参与的育人平台,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研究生的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人格塑造中,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其次,该机制重视教育过程的全链条设计。从招生选拔开始,就应将德行考察纳入考量范围,到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的构建、实践教学的实施,直至毕业评价与跟踪反馈,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立德树人的核心要求,确保研究生在学术探索与个人成长的每一步都受到正确价值观的熏陶和指引。再次,协同育人机制还意味着教育方法与手段的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丰富思政教育资源,使立德树人更加贴近学生实际,更加具有时代感召力。同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和人文素养,培养其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最后,构建评价与激励机制也是协同育人机制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立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仅评价学术成就,更要考察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贡献,以此为导向调整培养策略,激发师生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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