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 100081;
3. 中国民航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00
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现代化,是引领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的关键所在,是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核心内容,是标识研究生教育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必由之路。孙春兰副总理在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为了贯彻落实这个讲话精神,我们必须深刻理解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时代意蕴,全方位转变治理维度,努力探索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实践路径,才能全方位地实现研究教育质量的卓越,才能更好地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逻辑起点逻辑起点是一个理论的起始范畴,是研究对象(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学说、流派)中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1],它往往以起始概念的形式来表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时代新变化的必然产物。
就研究生教育自身而言,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在遵循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基础之上产生的。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余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类型日益多样,质量持续提高,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和学位制度。2020年,我国研究生招生110.66万人,在学研究生313.96万人。与此同时,经过40余年的持续发展,我国形成了以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组织、行业部门、社会机构为主体,以学位授权审核、若干重点建设项目为保障内容,多层次、全方位,符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但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相比,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相比,与国际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3]。一是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仍然关注扩大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规模,而未把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核心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长期处于政府一元向度下的刚性管理,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未得到有效落实,其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空间有限、活力不足,“五位一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未能真正发挥有效功效。三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仍然依赖于传统的经验驱动,尚未建立用数据说话的动态监测体系。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传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理念、思维、范式等已无法满足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需求,需要寻求一种新的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卓越。
同时,研究生质量治理是适应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而产生的,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动回应。“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经济领域,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既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也对各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与严峻挑战。在科技领域,随着移动互联网、云技术、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等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日益加强,对全球创新版图和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塑带来了巨大冲击,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无限潜力和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2016年6月美国陆军公布的《2016-2045年新兴科技趋势报告》将机器人与自主系统、大数据分析、人体机能增强系统、移动和云计算、网络空间、物联网、量子计算、混合实境(即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等20项确定为最值得关注的科技发展趋势[4], 以帮助美国对未来30年可能影响国家力量的核心科技有一个总体把握,从而确保美国的战略优势。面对当今世界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我国要妥善处理各类国际风险与应对各类国际挑战,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更需要适应时代之变,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不断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从容地应对世界的大变局。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提高研究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必经之路。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日益增强的新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我国GDP总量为101.5986万亿元,同比增长2.3%。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人均GDP与高收入国家差距在逐渐缩小,但仍处在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科技领域,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推动了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全球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在芯片、操作系统、航空发动机短舱、核心工业软件等制约我国工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方面,与西方科技强国还存在一定差距。
面对国内外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任务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要求我国研究生教育要因时而进,适应时代之变,实现管理向治理的转变;要因事而举,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积极探索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体制机制;要因需而新,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理念、范式与维度,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科学内涵长期以来“治理”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了治理新的含义,使其广泛运用于公共政策分析领域。正如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副主任休伊特所说:“今天的联合国、多边和双边机构、学术团体以及民间志愿组织关于开发问题的出版物却很难有不以它作为常用词来使用的。”[5]治理区别于传统的“统治”“管理”在于,它强调公共事务管理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二者的合作;在权力运行向度方面是多元的,上下互动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在行为方式方面,治理强调通过参与、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一理论以“参与”为核心价值,以利益相关者对共同体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协商作为落脚点[6]。当前,治理理论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已成为各国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核心思想。
当前,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现代化,必须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内涵,必须回答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主体是谁(who),治理什么(what),如何治理(how)。就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主体而言,包括: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用人单位、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等。其中,政府是研究生教育的举办者,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宏观管理者和监督者;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治理的主体和首要责任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终评判者;社会组织等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监督者和评价者。
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内容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本身,而不是研究生培养单位,更不是研究生或研究生导师等。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治理,就是由多元主体协商制定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共同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管理、监控与评价。在此治理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清晰,有限责任明确。同时,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不是来自外部评估者,而是多元主体共同合作开发的质量标准,其具有内部协商一致性。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多元主体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合作而不是问责来共同保障和提高质量。
如何治理这一问题包括治理的依据、原则、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治理效果的评价等子要素。就治理的依据而言,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要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依据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治理的原则,包括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等现代信息技术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重要手段,平等协商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主要方式。而治理效果的评价,则是多元主体在共同合作开发的质量标准基础之上开展的多元、多维评价。需明确的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对培养单位实施问责,而是通过对其质量的客观呈现,由多元主体进行质量的状态判断,并不断促使培养单位持续改进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总之,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的研究生教育需求为目标,通过一系列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对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活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过程是各质量治理主体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参与并采取联合行动,以缓和甚至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持续性过程。它具有主体的多元性,方式的民主性、合作性、协商性,权利的共享性以及责任的共担性等特征。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关键在于厘清不同主体间的权力责任边界和相互关系,进而对相关的决策权、执行权、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等进行结构性调整。在此过程中,需要治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伙伴合作,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协作、共同治理。其中,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是核心和关键,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也会带来信任。
三、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转变维度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 是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7],必须实现从治理理念、治理范式到治理文化的多维转变。
(一) 理念维度:从质量管理转向质量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的基本路径。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到质量治理,仅一字之差,但这不仅仅是概念的转换,更蕴含着理念的升华,隐蕴着协调、互动、合作网络维度下政府、培养单位、社会等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创新,彰显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思想理念、管理方法、组织结构、制度机制等各个方面的深刻变革。
长期以来,我国研究教育质量管理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管理体制。政府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中拥有绝对的管理权限,它运用政治权威,运用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向度,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与规章制度,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相关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管理,使得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处于刚性的、静态的、被动的管控境地。在此过程中,研究生培养单位始终处于被动管理的状态,而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的其他利益主体,基本没有参与管理的权限。但是,管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体现柔性的、动态的、主动的治理理念,强调多元主体之间多向度的协商、合作与伙伴关系,实现权力运行向度的上下互动,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封闭管理转向透明治理。同时,需要明确的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并不排斥政府的有效的宏观管理。
(二) 目标维度:从政府构建转向共建共享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以提高质量和内涵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时代”[8]。新时代,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目标从“政府构建”转向“共建共享”。从理论上讲,政府构建就是“在强化现有的国家制度的同时新建一批国家政府制度”,它是近代以来国家的一个经常性制度化规制活动,是国家以公益为由,进入社会并力图影响和塑造社会的重要方式[9]。虽然政府建构体现了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社会规制取向,然而这一构建应以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为前提,必须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反映公众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标。
长期以来,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从标准制定、过程监督到质量评价等都过于依靠自身行为,忽视了对其行为的反思和修正,缺乏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互动,从而导致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越位、错位和失位的现象。而与之相对的是,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等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利益相关者被边缘化,所处的制度、政策、文化、社会环境等整体生存空间环境较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目标就是要摒弃过于依赖政府质量管理的弊端,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激发各类主体的质量提升动能,满足各主体的质量诉求,化解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过程中部分主体的迷茫、混乱和失落,使其从中获得方向感、认同感和归宿感。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属性,通过构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质量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升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话语权,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外适性和内适性,形成社会共建的质量培育环境,建立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最终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善治。
(三) 主体维度:从一元自治转向多元共治我国研究生教育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规模逐步扩大,类型日益丰富,结构日益优化,质量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日趋提升,实现了由外延式扩展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转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态,使得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价值更加多维、多重和多面。但是,长期以来,政府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主体,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中扮演着制度与行为的安排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等多种角色。另一方面,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等利益相关者基本处于被动地服从于政府的安排状态,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等缺乏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参与权和监督权,基本处于“失语”状态。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复杂性和政府一元管理的有限理性,决定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必须打破政府“一元自治”的局面,实施多元主体共治。同时,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不能依靠单一部门或主体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是需打破各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和局限,用跨界的思路、跨界的方法、跨界的机制进行协商对话、协调互动、协同共治。在此情境中,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形成共治合力,共同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现代化。多元主体共治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之下,通过建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利益表达平台和决策参与路径,使各主体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有效遏制因公共权力的异化与弱化对其他主体参与权的侵害,实现政府本位的权力配置向多元主体之间权力的共享,从而保障各主体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化。多元主体共治研究生教育质量,本质上体现了各多元主体协调捍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公共性,解决了研究生教育中公共利益被侵蚀的困境。需要强调的是,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过程中,各主体的作用虽不尽相同,但彼此的地位是平等的,是为了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善治而形成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 范式维度: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其质量管理范式是研究生教育的管理者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大家能够接受的规则体系。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范式多依赖于组织信息、管理者的职业技能和管理经验,以及管理者的权威,尚未将数据作为质量管理和决策的基础性根据。一方面,由于管理者主要将主观经验而非数据作为管理和决策的基本驱动力,经常在若干备选方案中根据经验和偏好随机选择方案,具有“碰运气”的特点,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和决策缺乏有力的理性支撑依据。而公共管理、商业管理领域的数据增长迅猛,使得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以数据融合为基础,基于大数据的公共事务治理成为一种趋势。数据驱动的管理与决策,可望打消“官僚主义”决策模式中的主观见解的偏差、“学院型”决策的个体利益权衡顾虑以及“政治型”决策模式的抵抗对立情绪[10]。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大数据生产规模更大、速度更快、类型更杂、价值隐含更深,推动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与决策范式从依赖经验转向依靠数据驱动, 从主观转向客观。数据驱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范式,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和特点,用数据全面、客观呈现研究生教育质量从输入到输出的全过程状态,科学预测预警研究生教育招生质量、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等,进而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数据治理、科学治理与理性决策。
(五) 文化维度:从制度约束转向文化自觉从人类学的角度而言,文化反映了特定人类群体世代相传的本质特征。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层次上可以划分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自觉文化。其中,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中较低层次的、基础性文化,制度文化是质量自觉文化规范性的体现,自觉文化则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文化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现代管理学认为,通过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来影响组织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达到管理目标是管理的最高层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从研究生招生到就业的各个环节都十分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并运用制度进行质量约束。这虽然减少了管理的随意性,但是不利于组织创造性的发挥,更易造成质量管理中的教条主义。同时,由于对文化这一内生性要素在管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缺乏持久动力、自我诉求和自律,未能从“源头”上完全解决质量提升的根本问题[11]。因此,迫切需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治理文化从外在制度约束走向内在文化自觉。即要有效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研究教育质量治理的内心需求,充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价值观念上突出“质量为本”,在思维方式上渗透质量为先,在实际行动中自觉维护研究生教育质量,从而不断增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与此同时,各主体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的主动参与者和自觉守护者、传播者,要主动作为、共同打造自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
四、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实践路径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迈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构建符合新时代特征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治理体系,推动研究生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必须以“质量为本”为理念,以共建共享为目标,以多元主体协调参与为基础,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文化自觉为重点的实践路径。
(一) 树立“质量为本”的治理理念理念是实践的先导和内在动力,治理理念是否科学正确,从根本上决定着治理成效乃至成败。马克思主义从认识论出发认为,理念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它源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没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的目标必定是片面的,教育的行为必然是短期的,教育的发展必将是被动的[12]。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与不断改进,必须树立“质量为本”的治理理念。树立这一理念,一是要求各治理主体应始终把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放在一切工作首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有机结合,并将其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各层面,从而构建质量更高、特色更加鲜明、内涵更加丰富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进而形成多元、协商、对话、合作、共享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格局。二是要求各主体应牢固树立维护质量的意识,形成全面的质量观念、并把提高质量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三是要突出强调“质量”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使得研究生的培养既拥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也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更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为社会提供大量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 确立共建共享的质量治理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应确立共建共享的质量治理目标,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在此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拼装组合关系,而是具有目标同向性、行为共生性的共同体,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兴衰一体,共同围绕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开展深度合作与广泛融合。其目标要义是通过共同协商、共同合作、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凝聚共识, 形成集体行动,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担责、共同享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共同体。其中,共建是基础,即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价值道德规范、文化等非正式制度, 构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体系,突出强化制度建设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共治是关键, 即树立包括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等主体参与质量治理的治理观, 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多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共享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目标的核心, 即使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全体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强各主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下,共建共治共享三者相互作用、有机结合, 统一于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全过程,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善治。同时,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通过结构合理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治理手段的数据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效能的最优化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从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多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三) 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质量机制2019年,我国在校研究生总人数达到286.37万人[13]。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彼此的关切和需求更加多样。回应多元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切实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必须充分调动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多元、相互的权力向度和网络化的合作方式,进而建立广泛、持续和深入的共治机制。多元主体共治研究生教育质量,意味着在各主体之间通过权力让渡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公共领域,意味着不同主体间在相互认同和共同目标的基础之上,通过彼此合作、协商形成统一的质量共识,彼此认可的质量利益,以及共同的质量价值追求。为此,政府要在研究生招生、培养等方面向培养单位进一步放权,以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性。政府要向第三方社会组织让权。由于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政府的利益导向不一致,这就需要政府向第三方社会组织让权,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等活动,从而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被及时、客观、可靠地传输。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应扮演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标准制定者”“宏观调控者”和“质量监督者”的角色,其作用是构建、解构与协调、施加影响和规定取向以及整合与管理[14]。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治理,不仅需要权力运行向度的自上而下,更需要自下而上。这就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内部治理主体,应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树立质量观念,在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全维度、全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用人单位既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最直观的感知者和评价者,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要受益者,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用人单位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中的作用,依靠用人单位的广泛、深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计、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的认定等。社会组织、行业部门等要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价。公民必须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参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才能使政府并与政府一道共同形成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15]。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研究生教育质量,能够打造一个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共享性的治理空间格局,从而显著提升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四) 构建数据驱动的质量治理范式当前,大数据的理念、思维和方法已经被广泛地引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希望能够借助大数据实现自己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带来发展的新动力与创新的突破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研究生教育的深度融合,为构建大数据驱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范式提供了有力支撑。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大数据驱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范式,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进行全面收集、深度发掘、精准分析与科学研判,从而有效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数据化、精准化、智能化与科学化,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二是从研究生招生质量、培养质量到就业质量的全过程,从研究生规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德育教育、教学质量的全方位、多层面开展数字化、常态化、动态化的质量监测,从而为有关主体提供个性化的管理与服务,并提高质量治理的效益。三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多样化、高速性的特点,积极构建数据驱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这一平台既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结构数据与非结构数据的汇总处,包括研究生教育源头质量监控信息与就业终端评价信息,又是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预测预警及趋势信息的基本途径。
(五) 打造自觉的质量治理文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刚性的制度管理和柔性的文化约束二者相结合的产物。其中,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文化,既是一种协同也是引领,也具有深厚的管理意蕴;既洋溢着管理的理性,也包含着寓情于管、以情助管的人文精神[16]。相对制度文化的“硬治理”,精神文化的“软治理”才是现代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宝[17]。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要充分发挥质量文化的自觉与自律,使质量文化成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时俱进的不竭动力[18]。自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文化是多元主体自发适应性的内在意识和主动行为的结果。打造自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理念层面树立质量为本的意识和观念,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在实践层面应紧扣提高质量这一主题,实时、处处都以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基础与前提。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研究生导师,要主动将质量意识、质量观念落实到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严把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做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坚定守护者。在校研究生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要在学习和科研中树立追求卓越的学术目标,避免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研究生教育质量。政府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应充分发挥“元治理”的作用,运用政策杠杆,重塑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重构政府与培养单位、市场、社会的关系,用质量标准来重建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用人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自觉文化构建的重要主体,其应发挥自身在质量标准、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自觉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打造自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文化,其目标是形成人人维护质量、时时提高质量、事事保障质量的文化氛围和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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