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歧视”是一个经典话题。一方面,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强调“学历歧视”与法律法规不符并明令禁止;另一方面,“学历歧视”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已经从“学历歧视”向“第一学历歧视”转变。“第一学历歧视”在越来越多的招聘信息,甚至研究生招生信息的表述中出现。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了874万人,较2019年增加了40万人。2020年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人数达到341万,较2019年增加了51万。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也再次创了新高。在“就业市场”和“升学市场”,“天之骄子”的“卖方市场”早已不再,就业与升学的“买方市场”主体对选拔的要求越来越高。有研究指出“第一学历歧视”已经成为就业领域最为严重的歧视类型。[1]继以往将院校和学习方式作为歧视性表述发布的“学历歧视”之后,关于第一学历的歧视性表述越来越多,十分令人担忧。原先要求毕业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现在则不仅要求毕业生来自“双一流”建设高校,而且要求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本科阶段,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发布这类“歧视性”信息的单位看来,可供挑选的对象多了,自然要增加一些指标以提高筛选效率。但是,用过去的“第一学历”来评价一个人现在的综合能力,除了违反法理,还有悖事实。既造成人才浪费,又阻滞了整体人力资源提升的积极性。不但是个人的遗憾,也是国家的损失。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指出,第一学历对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并没有影响。[2]作为个体的人在其成长过程中是具有高度能动性和发展性特点的。同样的环境,不同的人发展结果是不同的,而且作为具有高度能动性的人,其能力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第一学历歧视”忽视求职者的能动性,把中考或高考的结果固化,是不合理的。本文拟以硕士研究生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与其综合能力之间的相关关系来考察“第一学历歧视”是否有其存在的“事实依据”?为树立科学的人才评价观念,促进高等教育公平进一步提供事实依据。
二、研究设计 (一) 概念界定与指标选取为考察“第一学历”与“综合能力”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界定清楚什么是“第一学历”,什么是“综合能力”,以及“第一学历”与“综合能力”的指标选取。
1.第一学历
所谓学历,《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学习的经历,指曾在哪些学校毕业或肄业。[3]李进才(2016)认为受教育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进入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完相应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称之为高等教育学历。高等教育学历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4]关于第一学历,教育部在其网站回答提问时指出:“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最高或最后的学历,没有使用‘第一学历’概念。”[5]目前学术界也没有对“第一学历”给出一个公认的概念界定。
基于用人单位和招生单位采用的“第一学历”的惯常表述,本文将“第一学历”定义为第一次接受高等教育时获得的学历,即个人在高等教育体系某种类型高等教育机构中获得的首个学历。综合已有研究对于第一学历层次的划分以及J大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来源院校的具体实况,本文将第一学历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别,分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高校及省部共建高校(以下称省属重点高校)、省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以下称独立学院)、高职高专五类。
2.综合能力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就是其“知识增值”[6]的重要反映,是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的核心指标。本研究将学业成就作为综合能力的指标并定义为:硕士研究生读研期间在知识学习和科研上的综合表现,即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科研产出情况。参照已有研究的测评指标,且针对研究对象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将学业成就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成绩。其中,学习成绩所选取的是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作为具体测量指标;对于科研成果,考虑到测量指标的代表性、完整性以及可获得性,本研究将论文发表、科研获奖、专利获取作为科研成果的量化指标;对于学位论文成绩,通过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成绩和答辩成绩进行关系分析,得出学位论文的盲审成绩与答辩成绩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说明论文盲审成绩与论文答辩成绩反映学位论文水平具有一致性,本文选取盲审成绩作为学位论文成绩的指标。
(1) 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是夯实研究生理论基础、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直接决定着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7]。J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本研究选取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作为其学习成绩的衡量指标。由于不同硕士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赋分标准不统一,所以一般不能通过直接比较来反映不同课程之间的差异状况。本研究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用标准分来说明原始分数在所属同一批分数中的相对位置。
(2) 科研成果
创新能力是硕士研究生最核心的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之一可以通过其产生的科研成果来反映。《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将科研成果定义为“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的,通过观察试验和辨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议、鉴定或者以其他方式得到认可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用意义的结果。”[8]《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大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而硕士研究生作为一种“过渡型学位”,主要是为了培养教学和科研的“后备人才”,因此,特别强调对其进行科学研究方面的规范化训练。有研究将科研成果划分为论文发表、获奖情况、参与项目情况、出版著作和获得专利情况。[9-10]
J大学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并创造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2017年,该校制定了《J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奖励的范围是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和专利。考虑到科研成果测量指标的代表性、完整性以及可获得性,本研究将论文发表、科研获奖情况、专利获得情况作为科研成果的量化指标。
(3) 学位论文成绩
学位论文成绩可以视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成果之一。在硕士研究生进行答辩之前其论文需要送至外校进行评阅,根据J大学学位论文评阅要求,评阅专家首先需针对论文选题与综述、综合能力与水平、论文写作水平三大指标中九个分项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相应的量化打分,最终做出百分制的总体评分,确定等级(90~100分认定为优秀,75~89认定为良好,60~74认定为合格,6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其次,根据总体评分情况给出论文综合意见,确定是否同意答辩。最后,对论文进行定性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
本研究中的1543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成绩样本,每个样本均经3名专家评阅打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或者不合格4个档次的成绩,为便于量化研究,参照相关论文成绩量化研究的赋分及计算方法,[11]将此四个档次分别按照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1分的计分方法赋值,其中,二次送审的学位成绩记为合格,将每篇学位论文的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除以评阅论文的专家数所得到的成绩数值作为该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终盲审成绩,并将盲审成绩作为学位论文成绩指标。
(二) 研究方法1.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J大学2017-2019届已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生为研究样本,搜集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数据及其在校三年的学业成就数据,剔除掉一部分信息不完整的无效样本后,最终共收集了2017届、2018届和2019届共1543名硕士研究生相关数据。从届别来分,分别是2017届硕士研究生528人,2018届硕士生509人,2019届硕士研究生506人;从学科类别来分,理工学科类共597人,社会学科类(含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共332人,人文学科类(含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614人。
2.数据处理
为了便于定量分析,本研究对学习成绩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出标准分数(Z分数)来说明原始分数在所属同一批分数中的相对位置,这样J大学不同届别、不同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可以直接进行对比分析。为了避免Z分数计算得出负数和零的现象,选择一个固定的平均值对Z分数再次进行线性转换,即为标准T分数。在卷面分为100分制下,T分数的计算公式为:T=50+10Z。[12]
在科研成果三个子指标的数据处理上,以J大学科研成果的相关考核、奖励文件确定的赋分标准对相关指标进行赋分,以科研成果三个指标的赋分结果总和来反映其科研成果。对于学位论文成绩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关研究对论文成绩的量化赋分及计算方法将论文成绩的四个不同档次分别进行赋值,最后将学位论文的三份成绩相加得到的总成绩除以评阅论文的专家数所获得的成绩数值作为其学位论文最终成绩。
3.分析工具
本研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借助当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广泛使用的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主要的分析方法为描述性统计、差异性分析等。
三、研究结果研究主要针对不同第一学历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在应试能力(学习成绩)和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以及学位论文成绩)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不同的数据类型,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非参数检验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结果如下:
(一) 在学习成绩上,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对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其学习成绩的标准分数后,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表现情况。通过表 1可以看出,对于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在学习成绩均值上,得分最高的是第一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其余第一学历依次为省属重点、省属普通、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的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分析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在学业成绩上是否存在差异性,基于自变量第一学历为类别型变量,因变量学习成绩为数值型变量,自变量的各个分组对应的样本均呈正态分布,因变量通过方差同质性检验,因此,研究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进行差异检验,结果见表 2。
从表 2可以看出,方差齐性检验Levene法检验统计量为1.347,检验结果P值为0.250,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值0.05,因此,样本所来自的总体满足方差齐性要求。从方差分析的结果可知,P值为0.000,可知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条件下,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成绩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因自变量第一学历为多分组变量,此结论可以证明至少存在两组不同第一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成绩上存在显著差异。为进一步检验具体是哪两组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成绩上存在差异,研究进一步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多重比较分析(Multiple Comparison)。由于已通过方差齐性检验,研究将采用LSD法(最小显著性差异法)对学习成绩按照第一学历进行两两比较。表 3是采用LSD法对学习成绩进行的多重比较的结果。
通过事后多重比较分析,得出在学习成绩上存在差异的具体组别,结果显示除第一学历为省属普通、独立学院、高职高专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成绩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外,其他每两组之间在学习成绩上均存在显著性差异。由差异值可以看出,这五类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成绩上存在依次递减的规律,成绩最好的是第一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成绩最为不理想的是第一学历为高职高专的硕士研究生。
学习成绩属于知识积累测试,对于第一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来说,更可能的原因是其较强的应试能力在研究生阶段得以继续保持,因此在学习成绩上,他们仍表现得最为优秀。
(二) 在科研成果上,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分析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生在科研成果上是否存在差异时,基于因变量科研成果数据不满足正态分布要求,研究将采用非参数检验方法来分析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生在科研成果上的差异,自变量第一学历为多个独立样本分组,故选取多个样本非参数检验中的Kruskal-Wallis H检验(K-W检验)进行分析。
由于不同学科类型有着不同的科研规律与人才培养规律,无论是在知识属性和研究范式,还是在研究成果和培养目标上,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13]本研究在整理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数据过程中也发现,对于理学和工学学科来说,发表SCI期刊的数量要远远超过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发表的SSCI期刊的数量,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几乎没有SCI期刊论文的发表。主要是因为人文社科类的研究通常会有研究样本的空间属性的限制,纯粹研究我国的相关问题,难以发表在国际学术界公认的较高水平学术期刊上,而理工学科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因此,在本研究中探讨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上的差异时,将从理工学科和人文社科这两大不同的学科类型进行分析。
K-W检验结果表明(表 4),理工科和人文社会学科的差异检验结果P值分别是0.508和0.301,P值均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本研究在整体了解硕士研究生盲审成绩与答辩成绩的分布情况后,通过交叉列联表对盲审成绩与答辩成绩的联合分布情况做了相关分析,结果表明,盲审成绩与答辩成绩之间具有较强关联性,因此,在差异分析中主要以盲审成绩为指标,这也说明J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过程的规范性与公正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与水平。
学位论文成绩的K-W检验结果表明(见表 5),不同第一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的盲审成绩的P值为0.322,P值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因此,在学位论文成绩上,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对于科学研究与创新的要求是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本质区别所在。[14]科研成果以及学位论文成绩是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体现,在本科阶段主要是强调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缺乏对学生系统、专门及必须的科研训练。此外,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成绩可能受到诸多非智力因素的影响,与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兴趣及意志力密切相关,而与第一学历并没有较强的联系。因此,在研究生阶段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成绩的比较上,第一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没有“臆想”中的优势,不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之间在创新能力上没有显著性的差异。
四、结论与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与其综合能力中的核心能力不相关,“第一学历歧视”完全没有必要。为了破除“第一学历歧视”怪象,特提以下建议:
首先,全社会要提高认识,回归正确评价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2013年以来,教育部在指导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也明确要求,校园招聘活动中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性条款,并要求高校将存在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并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践行。就业和升学领域的“第一学历歧视”是典型的“唯名校”“唯学历”导向,既违反了公平原则,也无法理依据。全社会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事实并提高认识,形成破除“第一学历歧视”的共识。
其次,制定专门法律条款,建立纠错援助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但没有明确享有哪些平等权利,也没有规定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该怎么办。教育部规定校园招聘活动中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性条款,但这一要求影响范围不广,效果也极其有限,那些实际操作中的隐性歧视更是无法杜绝。《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也仅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学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对其他部门和企业没有硬约束力。为切实维护就业与升学的机会公平,应当加快建立反对“第一学历歧视”的法律条款,以保障毕业生在就业和升学时得到公平对待。确保当存在“第一学历歧视”时,能够依法得到纠错,毕业生能够依法得到援助,这样才能切实破除“第一学历歧视”。
第三,践行品德能力导向,深化选人用人改革。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破五唯”精神,重点关注毕业生的道德品质与职业发展潜力而不是只看其学历的“身份标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还应从职业认知、职业能力、职业实践等方面加强考察,破除毕业生“第一学历标签”形成的刻板印象,避免造成不同第一学历毕业生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在研究生招生录取方面,招生单位应优化招生录取的指标体系,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从综合素养整体考察考生,确保不同第一学历考生获得公平的研究生阶段学习机会。此外,培养单位还应在培养过程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等。使学生培养与社会职业以及后续深造之间形成结合点,通过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方式提前介入就业与升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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