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1]。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关键作用。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从无到有,从基本构架到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系统完善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回首70年的发展历程,理清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到底经历了哪些阶段,其阶段特色是什么,呈现出怎样的发展演变轨迹,对于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改革创新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基于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政策文本,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共经历了起步混沌期、初始探索期、稳定发展期和深化改革期等四个阶段。
(一) 起步混沌期(1949-1980年)新中国建立之后,伴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学位制度建设,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基本规范和制度遵循。为此,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有关部门组织专班,着手制订我国学位制度,先后于1956年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和学衔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于1964年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学术称号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新中国成立后所制订的这两个学位制度并没有正式出台,主要是受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第一个学位制度的最终流产,是受了当时国际政治环境和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第二个学位制度制订后,因受广大民众旧观念、政治斗争、国际政治环境等外部不利因素的严重影响,最终走向流产的命运[2]。
(二) 初始探索期(1981-1996年)1.政策取向:服务政治和经济发展需求
从政策价值取向来看,该阶段我国已经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在政治上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该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兼顾两方面的需要,即通过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培养出既具有坚定政治信念、同时又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撑,该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现了政治需求和经济需求二元主导特征。
2.政策目标:探索较完备的学位授权审核体系
从政策目标来看,我国在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因而成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探索期。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中间桥梁作用,它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下位制度,又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上位制度。因此,该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上承学位制度,同时又下启研究生教育制度,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研究生教育恢复招生、培养工作创造了基本的环境和条件,为此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政策工具:多元工具并用
从政策文本来看,该阶段主要采用了权威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等政策工具。
(1) 权威工具
权威工具主要运用于行政系统的科层之中,其实施目标在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要求其他较低层级管理部门的行动,根据使用背景将实施对象拓展到政策的其他适用对象上,用以指导政策对象的行动[3]。该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采用了权威工具,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其下属的学术机构的工作要求。在1981年《关于做好硕士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审核做出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工作中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审核标准,保证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质量。二是对各学位授权单位的要求。在第四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要求此次学位授权审核必须对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及学科进行数量上和标准上的严格把控,不可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应提高审核效率,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学科结构等[4];第五次学位授权审核中提出,必须在审核工作中坚持国家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报数量严格把控,对各申报单位和申报学科的质量进行把关[5]。规定和措施都是使用了强制性的权威工具,以确保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按照一定的规范有序进行。
(2) 能力建设工具
能力建设工具假定目标在被告知并有资源的情形下,目标群体就会在不被强加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动机来改变其行为,该工具经常会被用于鼓励机构改革创新、投身实践、回顾过去的工作以在未来产生效益,即使他们并不知道改进的需要,但在相应的政策信息下谋求实现某种预期回报[3]。在该阶段的六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都采用了能力建设工具,主要表现为出台相应的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在我国实行学位制度的初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获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单位,获批更多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对于这些单位而言,既是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更能反映单位的办学层次、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因而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出台,成为这些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加强自身内涵建设、达成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建设发展动力。
(3) 系统变革工具
系统变革工具是指某些政策工具在政府的公众权威和在个体与社会机构这些主体之间的迁移过程,它所要达到的效果是通过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组织结构等的转化来影响组织结构的转变,其目的是通过权威在不同主体间的迁移来提高政治权利分配效率[3]。该阶段的政策工具中使用了系统变革工具,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单一中央政府授权管理向地方省级政府转移。在第八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在部分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水平较为成熟的地方试行建立省级学位授权领导机构,1991年江苏、陕西、上海、四川、湖北、广东等六省市成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在第六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将原有学位授权单一由中央管理的体制调整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实现学位授权审核分权机制,给予地方省级政府一定的决策权。二是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办学权。在第三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点办法》,该政策文本明确提出,试点单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审核硕士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4) 象征和劝诫工具
在政府使用象征和劝诫工具时通常会假设人们是根据个人信念、价值取向来判断是否进行与该政策有关的行为。政府通过呼吁一些如公平、平等、正确或错误等各种无形的社会价值以对目标群体的行为偏好进行调整,并使用劝服而非强硬手段来对政策目标和基本观念引导相关主体转变[3]。在第一次至第六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影响审核结果公平。此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还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反对审核腐败等有关纪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此种方式劝诫各级主管部门、学位授权相关单位、学位授权评审专家等有关主体在学位授权工作中把握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学位授权审核质量和公平。
(三) 稳定发展期(1997-2011年)1.政策取向:服务政治、经济和科技创新
从世界三次工业革命的时间及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来看,近现代以来,科技创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就是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政策价值取向上坚持了继承与发展、传承与创新。继承是指在该阶段延续了第二阶段的服务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这两个根本制定出发点,服务外部需要依然是其政策的根本价值追求;创新是指在继承第二阶段服务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取向,实现了由服务二元需求向服务三元需求的重要转变。
2.政策目标:构建完备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
通过第二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建设的不断努力,其目标在于构建起以学位授权审核主体、审核对象、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完备的制度体系,那么第三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建设的目标,则是在第二阶段制度体系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起中央宏观管理、地方省级政府统筹、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办学的学位授权制度体系。
3.政策工具:工具更加多元化
该阶段主要采取了权威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象征和劝诫工具等四种政策工具以确保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序运行。
(1) 权威工具
作为政府政策中最常用的工具,该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广泛采用了权威工具。如在第七次至十一次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单位和学位点数量上,均有比较明确的数量限制,尤其是新增博士硕士学位单位上,运用强制手段限制各地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单位数量,这就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权威手段对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和各学位授权单位进行的规定和要求,以实现其总量规模控制的政策目标。
(2) 能力建设工具
该阶段政府多次使用以制定学位授权审核标准为代表能力建设工具。如第十一次学位授权审核政策文本中,明确提出了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最低要求,分人文、社科、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6类学科,按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分别对教授数、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数等提出了明确量化要求。此次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政策文本一改原有主要对学位授权点的定性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量化建设基本标准,对于促进各学位授权单位提高内涵建设意识、全面加强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学科内涵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3) 系统变革工具
稳定发展期正处于各项事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因而在该阶段政府曾多次使用系统变革工具以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学位授权单位之间的权力关系。在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当中,国家给予所有具有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硕士学位点的授予权;在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始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这两所高校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行审批试点工作,进一步将博士学位授予自主权下放给少数高校;从2002年起我国开展在博士学位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充分赋予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需设置的权利,极大提高了高校办学积极性和学科、专业设置灵活性。
(4) 象征和劝诫工具
象征和劝诫工具是政府在政策文本中常用的工具,以期在实行相应政策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以形成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和氛围。在第七至第十一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第二阶段的政策文本一样,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影响审核结果公平,并为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6]。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此种方式劝诫各级主管部门、学位授权单位、学位授权评审专家等相关主体在学位授权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实现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公正合理。
(四) 深化改革期(2012年至今)1.政策取向:以供给侧改革引导经济社会发展
从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前三阶段的政策价值取向来看,无论是一元需求导向,还是二元和三元需求导向,都是从教育系统外部的需求出发来推进教育系统的内部改革,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在这一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改革,主要应围绕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主要矛盾进行改革,注重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结构优化、注重学位授权点质量和水平提升、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改革的基本价值追求。
2.政策目标:不断改革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
该阶段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改革的目标是在学位授权审核主体上,构建起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地方省级政府区域统筹、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办学的体制,实现政府、市场、学术等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体系;在学位授权审核的对象上,形成政府以一级学科宏观管理为主、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为主的管理体系;在学位授权审核标准上,突出质量意识,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质量保障体系;在学位授权审核程序上,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规则意识、公平公正意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政策工具:系统全面的工具体系
该阶段采取了权威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象征和劝诫工具、激励工具等五种政策工具,形成比较系统全面的工具包。
(1) 权威工具
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必须坚持需求优先,将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紧紧和国家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联,将服务社会作为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重要审核内容。同时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迫切需求以及我国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转型的需求出发,明确提出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型学位点为主,新增博士学位点以学术型学位点为主,这都体现了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权威工具引导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总体走向,以体现政府的意志。
(2) 能力建设工具
该阶段政府依然使用以制定学位授权审核标准为代表能力建设工具。在2017年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其下设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110个学术型一级学科和4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分博士和硕士学位点两个层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标准,同时对新增博士单位和新增硕士学位单位从办学时间、办学定位与特色、师资队伍与水平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标准,这就为各学位授权单位加强自身整体建设以及拟增列学位点内涵建设时,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指向,对于促进内涵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3) 系统变革工具
深化改革期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上使用了系统变革工具。如在2014年进行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的动态调整工作中,政府下放裁撤和调整授权学科、专业的权力,将动态调整工作的主体放在高校上,高校可根据自身学位点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自行对发展水平较差、科研产出较低、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充分赋予高校专业调整自主权。这些政策文本内容体现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政策围绕进一步下放中央权力、扩大省级地方统筹权力、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从而推进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上所作的努力和制度性规范。
(4) 象征和劝诫工具
该阶段政府在政策制定上使用了象征和劝诫工具,以引导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权单位正常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中明确提出,为保证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增加材料公开环节,加强社会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强化“权责一致”的规范,各申请单位必须在获得审核资格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合理,要求各单位客观、真实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不良行为,相关部门对其采取一票否决方式予以惩戒。该制度条款就是政府为保证审核工作公平公正而制定的,有利于规范高校行为,保障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
(5) 激励工具
通常来说,政策中的激励工具主要是使用一些积极正向或者消极负向的具体回报来引诱或鼓励人和机构使用的一种工具。该阶段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上使用了激励工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工作就是激励工具的重要体现。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照“退一进一”的方式进行动态调整自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即是政府通过激励政策,对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正向(增设)和负向(裁撤)两方面的回报,通过政策引导并鼓励各学位授权单位优化自身学科结构,从而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
以上对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四个阶段的政策取向、政策目标、政策工具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这四个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相关内涵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差异性,体现了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不同发展历史时期的不断演进和不断发展。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四个发展阶段政策比较见表 1所示。
基于以上对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四个阶段政策文本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政策价值取向上由服务外部需求转向引导外部发展,在政策目标上由适应教育自身发展转向全面深化改革,在政策工具使用上由单一工具转向系统工具包,在政策内容上由简单模仿转向形成中国特色,在政策参与主体上由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
(一) 政策取向由服务外部需求转向引导外部发展基于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改革的差异分析可以看出,供给侧改革主要从供给端、生产端入手,以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四大要素拉动生产[7];而需求侧改革则是从需求端、消费端入手,以出口、投资、消费为动力,扩大内需引领生产。以此检视我国学位授权制度的不断演变和改革,不难发现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前三个阶段主要是以需求侧改革为指导而进行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而第四个阶段则是以供给侧改革为指导而进行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
起步混沌期我国正处在新中国刚刚建立的阶段,不论是经济建设还是社会发展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初才建立的新中国政权稳定,因而这一阶段的学位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政治稳定,体现了政治建设一元需求。在初始探索期,我国已建立起自身的学位制度,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相对稳定,该阶段正处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除了维护政治稳定的这一基本需求外,还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服务经济建设的重任,因而该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现了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二元需求。到上世纪末期,当我国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创新型国家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科技竞争力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需要,因而在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稳定发展期,该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呈现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推动科技创新的三元需求。无论是第一阶段的体现维护政治稳定一元需求,还是第二阶段的体现维护政治稳定与促进经济建设二元需求,以及第三阶段的以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推动科技创新三元需求,这三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都体现了需求侧改革的价值取向。
当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进入深化改革期,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状态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面临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所出现的供给不足的矛盾问题。因此,这一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着力点,旨在通过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适应这一阶段人类社会发展以及工业变革所带来的挑战,适应广大群众接受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这一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现了供给侧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 政策目标由适应教育发展转向全面深化改革从政策目标来看,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自第一阶段的适应教育自身发展,最终转移到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
在起步混沌期,我国虽然没有出台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但从学位制度来看,其政策目标在于服务于当时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身事业发展的根本需要,即以制度形式规范当时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为,服务并适应于当时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初级探索期,我国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出台,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出台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条件。这一时期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从无到有,其政策目标主要在于借鉴有关国家的学位制度和学位授权审核体制,探索包括学位授权审核主体、审核对象、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备的学位授权制度。在稳定发展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宏观政策,同时在上世纪90年代末,经过持续多年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增长,到2010年左右我国已迈入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不能再仅仅是学习模仿国外的相关制度,而应该探索有自身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这既是外部形势使然,更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围绕学位授权审核主体、审核对象、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主要内容,通过先行试点,然后全面推进,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在深化改革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发展迈入新时代。这一阶段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既对第三阶段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予以继承,同时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这种改革主要体现以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指导下,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建设要实现由前三阶段的借鉴学习、自我完善到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的根本转变。
(三) 政策工具由单一工具转向系统工具包从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来看,在政策工具的使用上,呈现出由单一工具转向多元化工具并用的不断演变发展过程。
在起步混沌期,这一时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从该阶段所起草的两份学位制度中可以看出,该阶段仅仅使用了权威工具,即通过中央政府主导来规范地方省级学位委员会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行为。发展到初始探索期和稳定发展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则使用了权威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象征和劝诫工具,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新政策工具使用也更为频繁,形成了政策工具交互使用、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政策工具并用的政策制度体系。在深化改革期,该阶段在政策文本中除了使用上一阶段的权威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象征和劝诫工具外,还使用了激励工具,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工具包,这一政策工具包既有强制性工具,又有激励性工具,既有建设性工具,又有改革性工具,因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适应这一阶段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政策工具包系统。
(四) 政策内容由简单模仿转向形成中国特色从政策内容来看,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其四个发展阶段呈现出由原来简单模仿欧美学位制度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文本内容。
在起步混沌期,由于当时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从自身而言毫无经验可谈,这一阶段只能是学习模仿当时处于世界各国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从当时的学位制度而言,曾出现过学习英美发达国家的学位制度和学习前苏联学位制度的不同时期。发展到初始探索期,由于我国自1978年才恢复研究生招生,且1980年才出台我国的学位制度,且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因而这一时期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主要借鉴前苏联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同时结合自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开始建立有自身特色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这一时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授权审核主体上由单一中央政府主导转向中央主导和地方政府辅助,审核对象由二级学科转向二级学科为主、开展一级学科试点,审核标准由不够系统全面的审核标准体系向比较科学系统的审核标准体系转变,审核程序由行政主导向行政决策与学术审核兼顾转变。在稳步发展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政策内容上有些新变化:一是在学位授权审核主体上,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主导和高校参与;二是在审核对象上,由一级学科审核试点转向以一级学科审核为主;三是在审核标准上,由定性审核转向定性审核与定量审核兼顾;四是在审核程序上,由行政审核与学术审核兼顾转向学术审核为主。在深化改革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得到了比较全面的系统改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二是在学位授权审核主体上,进一步扩大省级地方政府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三是在审核对象上,完成实现对一级学科的审核;四是在审核标准上,强化质量意识,出台了分学科、分层级的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更加注重量化标准;四是在审核程序上,以学术审核为主、行政审批为辅。
(五) 政策参与主体由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从政策参与相关主体来看,从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第一阶段发展到第四阶段,其主体由政府主导转身多元共治,这在第一阶段到第四阶段的发展演化过程中得到清晰呈现。
在起步混沌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是比较明确的中央政府一元主导,即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数量、结构和布局,完全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这既与当时的管理体制有关,也与我国当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有关,可以说是当时外部环境下的必然选择。发展到初始探索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慢慢由中央政府一元主导转向中央政府主导和地方省级政府协助,尤其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提出了要加强地方省级政府在区域教育发展方面的统筹职能,但总体来看,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均呈现政府主导的特征。及至稳步发展期,围绕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意识到高校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迫切需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因而在这一阶段开始进行高校自主开展学位授权审核试点工作,即实现了由单一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高校自主审核试点的转移,同时在学位授权审核过程中,更加注重学术审核,转变原有以行政审批为主的做法。在深化改革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改革,即围绕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高校三类主体,围绕学位授权审核评价的行政和学术两类主体,构建起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的两级政府和高校三类实施主体并行、学位授权审核评价以学术主体评价为主、行政主体宏观统筹审批为辅的多元主体协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制度体系。
[1]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EB/OL].(2017-03-30).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yjss_xwgl/moe_818/201703/t20170330_30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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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余伟良.二十世纪的中国学位制度研究[D].黄石: 湖北师范大学, 2008: 1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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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 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做好第四批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Z].198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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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合文. 高等教育政策工具分析[M].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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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申请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的补充说明[Z].199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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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关于采取措施保证2005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Z].200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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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海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J]. 中国发展观察, 2015(11): 1. DOI:10.3969/j.issn.1673-033X.2015.1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