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融入培养体系历来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经验和优良传统。德育融入理论的着力点在于对专业知识教育的德性协同,使教书育人工作保持立德树人的本真初心。从研究生教育关系来说,德育与智育是“一体两翼”、协同并进的关系,但由于研究生学习体系、知识结构、培养模式、评价准则的差异,使得以学科为依托、以专业为载体、以科研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体系面临更加“智育化”的倾向,造成专业知识学习和道德教育的分离,进一步加剧研究生培养体系中的德育弱化问题。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深化对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的新要求,解决这个问题的紧迫性日渐突出。
一、德育融入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人才培养的根本指导思想。立德树人,德育在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和价值取向。德育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始终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相比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对德育的重视和实践还不够均衡和协调,存在以专业知识教育替代德育的做法,有的甚至完全忽视。
相对来说,研究生的生活阅历、思想心理、社会认知、价值观念等要素更加趋向成熟和稳定,单纯性德育工作开展难度加大;其次,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更加注重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其培养逻辑和制度设计主要围绕知识教育体系展开,德育的逻辑嵌入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与研究生专业知识教育相比,德育精神和要求的稳固性特质难以跟上知识体系更新的步伐和节奏,往往产生滞后效应,难以有效对接研究生丰富的生活诉求。在这个环境下,德育融入不仅要解决智育和德育之间“两张皮”“两条腿”运行的机制性问题,而且还要解决研究生培养体系中德育主体意识和地位缺失的根本性问题,真正使德育渗透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让德育实现“润物细无声”“用之而不觉”的效果。
“德”为“才”之帅,“德”是做人的基础,德育是研究生培养的应有之义。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从古到今、从中到西,凡有学校之处,无不重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属性决定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重任。对于这样一支重要队伍,必须要按照“又红又专”的要求来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只讲“才”不讲“德”,既违背人才成长规律,也不符合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
德育与智育的统一是培养人才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培养一定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而育人是本。”德育内涵一般包括道德理论教育、道德实践活动、道德考核评价、主体德性培育等。智育主要指包括专业知识教育在内的一切智力因素教育。两者的关系应统一于人才培养这个体系之中,同向发力、协同并进。但在研究生培养实践中,高校往往只重视研究生业务素质培养,轻视或者忽视道德素质培养,造成德育与智育的分离。改变问题的关键,在于把德育融入的理念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把德育精神渗透到研究生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让德育转化为研究生培养的自觉认知和行动,在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各个环节、方面体现德育价值。实践证明,德育融入能够有效解决研究生专业知识教育中遇到的学习动力不强、科研兴趣不足、道德信念模糊的具体问题,帮助他们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勇于探索。
德育融入是形成高水平培养体系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五四”青年节前与北大师生座谈时,就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出要抓好3项基础性工作,其中1项是要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可以说,总书记提出的这个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问题,又是一个哲学命题,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培养的体系化和系统性思考。人才培养体系是带有根本性的育人顶层设计,涵盖学科、教学、教材、管理、德育、考评、保障等诸多方面,但根本的是体现何种教育教学价值的问题。当前许多高校都提出培养“拔尖人才”或“领军人才”的目标,这是好事,体现了高校的担当精神。但同时不要忘记,对这个目标的培养,不应是单纯性知识教育,而应是专业知识和道德价值的一体化教育。尤其是在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研究生创新培养体系时,应该从立德树人这个育人的根本要求出发,探索和形成德育融入的常态化机制,夯实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德育基础。
二、德育融入研究生培养体系中的问题研究生学习体现专业化和学科化特征,学习方式、教育载体、评价机制、管理方式都各有不同,其依托的培养体系是以学术化导向作为评估标准,而德育遵循的是道德评价导向,因此而产生的德育融入问题是以评价方式的差异为逻辑起点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 研究生德育的学科定位不清晰研究生培养体系是教书育人的主要载体,是人才产出的“孵化器”,有其内在的逻辑规律。从教育管理角度看,培养体系是建立在研究生培养特点和育人规律基础之上的科学体系,它与一所学校的立德树人传统、教育教学理念、专业学科布局、学术学风积淀、课程教材设置、师资队伍水平等密不可分。换句话说,培养体系是学校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核心形成的科学的教育总体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从培养角度看,研究生学习所依赖的核心要素是学科、导师、专业。不同学科、导师、专业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无论是在个人气质、专业禀赋还是在学术风格、学术思维等方面,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学科性差异。但与之相对应的研究生德育,就现状而言,其管理方式、运行经验、习惯做法、教育水平,与研究生培养体系的科学化设计及要求不匹配,与其作为一门教育学科所必备的学科性定位有差距。一方面,德育开展和实施并未完全按照学科性定位和规律运行,包括德育课堂教学、课程设置、知识考评、目的实现等缺乏系统联动,处于相对粗放的管理层次,难以进行精准化考评;另一方面,德育开展和实施的环节和项目,如道德实践、品行考核、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个人修养等,与培养体系的科学化、系统性衔接还不够紧密,常态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 研究生德育的发展滞后于培养体系改革高等教育正在全面推进以培养方式创新为标志的培养体系改革,以打破传统培养体系的制度和机制束缚,突出培养方式的创新和特色,提升学生培养质量,从根本上实现学生培养的内涵式发展。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在成功推行本科生“三三制”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上,又深入创新实施博士研究生“四三三”和硕士研究生“二三三”培养模式改革。硕士研究生“二三三”机制的核心设计是强化硕士研究生在“三个阶段”即转型期基础教育阶段、专业教育与训练阶段、实际能力培养与实践阶段中的知识与能力的提升,为研究生成长成才提供“三条路径”即学术型导向类、复合型导向类、创业就业导向类,旨在实现硕士研究生个性化培养和多样性选择的结合,为从根本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奠定制度基础。其他高校也在根据自身培养特色和学科优势,系统推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比例将日益增多的背景下,研究生德育工作整体效能偏低,各子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不能有效调动各子系统的积极性,影响了研究生德育目标的实现。”[1]在快速推进的机制改革背景下,德育如何被培养体系所定位以及如何设计并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这是培养体系改革创新必然触及的深层次问题,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否则我们的机制改革就会有偏离和失去价值导向的危险。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德育作为一个基础性问题,必须要从基础性源头上予以解决。
(三) 研究生培养评价体系缺乏德育价值导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德育融入问题,实际上是个“老”问题,也是个“难”问题。早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0]3号)就指出,要建立研究生德育工作评估制度,把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作为评价和衡量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列入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使研究生德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这个意见提出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德育评价问题,对当前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总的来看,当前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的考核评价的导向还是以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为主,而德育评价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德育评价不是教育强制手段,而是教育思维和方法。健全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应该体现德育价值评价导向要求,否则,培养体系就变成“单兵作战”,育人质量必然会打折扣。德育评价根本上还是要围绕研究生全面发展这个中心,真正让德育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价值引领、发展激励、实现需求、自我满足的作用。不应否认,科研指标仍然是研究生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但也要看到,其他如德性、人格、自爱、尊重、积极、情操、品行、仁爱、公义、自律、意志、善良等要素作为德育的重要内涵,虽无法一一细化为定量评价指标,但对研究生培养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影响和决定着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因此,德育评价要转化为德育价值的教育和引领,在评价体系中建立德育规则加以引导和规制,让德育精神和价值观念体现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四) 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德育主体性缺失德育的弱化或边缘化,反映了德育主体性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价值缺失。高校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源于德育工具化意识。“当前,社会和高校对于德育工作多定位于管学生、维持秩序等,高校德育角色的价值在于维持和保证基层教育秩序的执行”[2]。也就是说,我们习惯于把德育进行外在的界定,进而以此来实施道德强迫行为,让德育对象被动接受道德强制。研究生德育主体性缺失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培养理念上,偏重“物化”德育考评,缺乏对德育目的性的关注与把握,比如德育类课程教学,考核方式单一,仍然是从书本到“书本”,缺少综合性考评,师生关注的重心是课程考试是否通过,对是否实现教学效果和目的、是否让学生掌握原理并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和行动则听之任之;二是把德育当作约束工具,片面放大它的考核性、约束性、强制性功能,而忽视其作为育人根本目的的内在属性,忽略其作为人的主体性需要和发展性功能的内在特质;三是德育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能动性缺失,德育过程变为程式化,背离德育本质,没有发挥塑造研究生道德人格和道德意识的作用。德育的本质是“思想互动”和“德性启悟”,“我们所追求的高校德育,需要关注作为人的教育对象,同样需要关注作为人的教育者。在尊重、发挥教育对象主体性的同时,高校德育也应当充分尊重、调动教育者的主体性,否则,同样不可能有德育活动的有效开展。”[3]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实现主体间的德性呈现,也才能使道德成为各自主体精神的内在组成。
三、研究生培养体系实现德育融入的对策德育融入既是理论课题,也是实践命题。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德育工作者要对接新时代立德树人工作要求,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实践做法,探求具体对策,真正使德育融入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发挥德育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一) 探索研究生德育素养提升课程体系研究生培养都有固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方面,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教学方式主要以课程讲授和自学相结合。从当前高校研究生培养现状来说,与研究生思想道德教育有关的课程主要是两门公共课程,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马列主义原著选读》。以笔者学校为例,研究生课程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是统一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BCD三类课程主要是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或专业学位课以及有关选修课等,相关课程设置依据不同学科培养要求而定。但是从总的情况看,研究生课程体系仍然是局限在自身专业范围之内,缺少内容丰富的公共选修课程。研究生除了大部分时间在学习指定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之外,无法根据自身需要和将来发展计划来选修与道德素养发展有关的课程。尽管研究生学习并非通识性教育,但必须指出的是,正是因为研究生学习的专业化特点,更有必要在其学位课程系统之外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德育素养提升课程,让他们通过课程学习,致力于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完善、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就业规划指导的塑造和引领、心理健康诉求的了解和满足以及对真善美的崇尚和追求等。同时还要拓展研究生第二课堂,增设社会实践课程,引导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来深刻认识国情和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提升个人道德境界。
(二) 健全研究生学术诚信审查评价体系研究生学术诚信问题突出表现在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论文造假等方面。比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风浮夸、抄袭剽窃、“花钱买文章”、论文造假等。学术诚信既是学术研究所必须遵循的规矩方圆,也是研究生必须要坚守的学术道德。学术诚信不能仅仅停留在提倡和号召层面,而是要制订硬规则和惩处举措,加强学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又从学术规范管理角度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严肃学风学纪,惩处学术不端行为。随着“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的加快,研究生的学术贡献度和影响力必将进一步增强,学术诚信问题也必将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研究生培养应当抓住这个机遇,深化学术诚信体系建设,为创造高质量学术科研成果提供道德保障。值得肯定的是,当前许多高校都出台有关研究生学风或学术规范建设的文件,着力抓好学术诚信建设。但这些文件对违反学术诚信问题的认定和惩处、申述和复议等程序不够规范和细致,实际可操作性也不强。鉴于此,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在研究生培养层面落实学术诚信要求,制订细致可行的研究生违反学术诚信处理规定;其次要在研究生学业管理层面加强科研和论文的审核,全面实行论文查重、抽查、“盲审”等机制;再次要从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层面加强学风考评,建立学术诚信负面清单,实施学术诚信警示机制。
(三) 构建研究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是考核与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规范和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有助于促进和激励研究生实现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与发展。一直以来,构建科学的研究生综合评价体系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探索的重要方面,虽然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总体上与研究生全面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评价理念偏差、评价指标单一、评价导向功利等问题。为此,首先要改变评价导向,拓展评价指标,把构建研究生评价体系转到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升研究生发展性素质、实现过程化评价上来。构建研究生发展性综合评价体系,就是要以研究生全面发展为价值导向,综合思想政治、学业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动态表现等要素作为评价指标,施行目标导向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一方面,使优秀研究生得到更多激励,“在具体的评价指标上,一定要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及社会实践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反映出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拔尖人才和创新性成果的重视和奖励。”[4]另一方面,让更多研究生参与过程评价,提升自我发展主体性,促进考核评价要素从管理约束层面内化为研究生主体发展和价值实现需要层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个人自我评价和师生共同评价相结合、道德素质评价和创新能力评价相结合。
(四) 创新研究生导师育人考评工作体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同时要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这个意见,既清楚地阐述了导师对研究生的教育作用,又明白无误地提出了导师对研究生的育人责任。应当说,导师在研究生师生关系中具有主导性、主动性作用,其言行举止、思想态度、价值观念对研究生具有深刻影响。围绕导师育人工作,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师育人考评工作体系,把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落到实处。一要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好师资选用关、加强教师师德培训、细化教师日常考核,把师德要求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始终。二要推进新型师生关系构建,破除传统师生关系陋习、培育新时代健康师生伦理关系,使师生关系做到既亲又清、既有伦理温情又要明确界限。三要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赋予导师相应权限,树立导师责任意识和工作职责。四要强化导师育人主体责任,在教师职称评聘、经费申请、评奖评优、职务担当等方面强化育人责任考核,实行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对优秀育人导师加强奖励和激励,对育人不合格导师要采取必要的惩处举措,综合施策,多管齐下,确保导师育人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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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柯, 马道伟. 大学章程规范化视野下高校德育工作的定位与完善[J]. 高教探索, 2016(7):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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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壮海. 论高校德育的人本追求[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9(1): 89. |
[4] |
潘屹鸣, 马超. 关于构建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思考[J].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2(3): 104. DOI:10.3969/j.issn.1008-5823.2012.03.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