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双一流”建设的过程中,学科建设不再是规模及数量上的对比,而是质量与特色上的较量。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各学位授予单位,都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一点。
近年来,基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实施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以及动态调整等多项举措,以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首次专项评估结果,其中“不合格”“限期整改”以及主动放弃的学位授权点数合计186个[1],是目前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问题的集中体现,也引发了各学位授予单位对现有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的极大关注。同年,教育部下达了首次全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共撤销学位授权点576个,增列学位授权点365个[2]。2018年2月,教育部下达了2017年全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共撤销学位授权点340个,增列学位授权点184个[3]。学位授权点的大规模集中调整,反映了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方面的迫切性。通过对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和调整数据的分析,可以从整体上了解当前高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进一步结合高校具体工作实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引发关注 (一) 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建设中的质量问题逐渐显现从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实施以来,我国创造性地建立了由国家、省级以及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三级管理,依靠学术标准与行政限额审批相结合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4],截至2017年底,共完成了十一批次的学位授权审核,设有博士一级学科点2995个,博士二级学科点508个,硕士一级学科点5578个,硕士二级学科点2311个,专业硕士点6964个,专业博士点139个,形成了包括学术型及专业型在内各学科细分明确的学位体系,培养了大批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短短三十余年,我国实现了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但是以行政审批为主,依赖学术标准,严格设置限额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忽略了学位授予单位的自主性,使得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申报学位点时存在盲目性,缺乏对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把主要精力投向了申报的具体过程[5];学校之间的盲目攀比,重复建设,使高校学科结构趋同、整体布局失调[6]。
同时,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单位在学位点建设中,承担了较低的风险,缺少长期且有效的质量监管[7]。很多学位授予单位包括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对于建设水平低的学位点持放任自流的态度。随着相关教师的调离及退休,或学校学科建设重点的转移,或是在申报之初就缺乏对相关学位点的规划与投入,不少学位点处于师资弱、招生少的状态,严重影响了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 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相关政策出台在西方早已建立了由政府、第三方机构及高校共同参与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国内高校例如上海交通大学自2011年起即开始探索学位授权点退出机制[8],随着我国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建设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指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等处理办法[9]。2014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及合格评估,规定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的学位授权点需接受专项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需接受合格评估,力主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实现对现有学位点的全覆盖,标志着有实质意义的质量保障体系正在建立,极大地强化了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意识,学位授权点多年来只进不出的状态被打破,推进了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的进程。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试点工作,2016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并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这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的一次重大放权,极大地激活了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学科结构调整的主体意识,各学位授予单位开始着力摸清学位授权点建设现状,积极开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学科结构为重点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二、对专项评估和动态调整结果的数据分析 (一) 存量问题学位授权点数量较多,且在不同层次高校中都存在2016年教育部公布了首次专项评估结果,共涉及2283个学位授权点,其中学术型学位点375个,专业型学位点1908个(见表 1),其评估的范围是2009至2011年获批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将学位点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和主动撤销四类,我们将后三类定义为问题学位点。本次专项评估中,无论是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还是其他高校,无论是其中的学术型学位点还是专业型学位点,问题学位点占比均超过5%,有的甚至接近10%,比例之高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求“不合格”学位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限期整改”学位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由于2009至2011年间获批的学位授权点是2017年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重启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批工作前最后一次大批量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所以此次专项评估结果对于分析新增学位点的建设质量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问题学位授权点分布范围比较广,且存在于各层次高校中。本次专项评估共涉及447个学位授予单位,其中131个单位都存在问题学位点,占比达到29.3%(见表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共42所,全部参评,问题学位点涉及高校为24所,占比57.1%,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及其他高校,问题学位点涉及高校占比分别为38.4%及23.2%。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到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再到其他高校,问题学位点涉及高校占比依次递减,有别于社会普遍认知,充分反映出高水平大学内部学位点建设质量层次不齐的问题,其对弱势学科重视程度不高是导致部分学位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位制度,也是下一阶段我国硕士生培养发展的重点。2016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共撤销学术型硕士点(含硕士一级与硕士二级)421个,新增学术型硕士点169个;撤销专业型硕士点104个,新增专业型硕士点164个(见表 3)。调整后,学术型一级硕士点数量减少了252个,而专业硕士点新增了60个。由于学术型及专业型学位点之间调整的通道已被打通,撤销的学术型学位点大幅度向专业型学位点转移,这表明硕士生培养向专业型转移不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在操作层面也已达成了共识。
尽管专业型学位点整体发展需求量大,但统计发现“双一流”高校对于专业型学位点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表 1中,专项评估主动申请撤销的专业型学位点共计39个,主动撤销一般代表高校认为该学位点没有参评的实力和价值,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共申请撤销21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共申请撤销13个,合计占比为87.18%。不仅如此,如表 1所示,尽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问题学位点整体占比低于其他高校,但其存在问题的专业型学位点占比明显高于学术型学位点占比。同时,表 3显示,动态调整全国一共增列了164个专业型硕士学位点,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仅增列了2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增列了7个,合计占比仅为5.49%。这一现象与“双一流”高校自身定位有关,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必然会选择以学术型学位点、特别是博士点建设为主,其建设重点不在专业型学位点上。不同层次高校的发展路径不同,“双一流”高校外的其他高校,在学位点动态调整中新增了64个专业型学位点,表明他们正在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规模,与其自身定位也比较符合。
(三) 学位点自主调整工作有较好的持续性,不同层次高校学位点调整工作的节奏不同本次动态调整文件指出,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给予了高校充足的学科布局时间,使得高校学位授权点调整的诉求得以极大释放。目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已成为高校常态化工作,继2016年之后,2017年全国高校再次撤销学位授权点340个,仅新增学位授权点184个,比撤销数少156个。其中学术型硕士点共撤销260个,仅新增110个,撤销数明显高于新增数;而专业型硕士点撤销62个,新增56个,数量基本持平(见表 4)。2017年学位点调整规模虽小于2016年,但调整数量仍较多,且各类型学位点的调整情况类似于2016年,表明高校学位点调整工作逐渐走入良性持续的过程。
不同层次的高校学位点调整工作节奏不同,2016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共撤销184个学位授权点,仅新增23个学位授权点,撤销学位点数为新增学位点数的8倍;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其他高校相对保守,2016年撤销学位点数量分别为新增学位点数的1.2倍和1.14倍,撤销数仅略高于新增数。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更到位,也率先意识到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转变,在学科结构调整及内涵建设方面走在前列,工作进度快、力度大,起到了明显的带动作用。2017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仅撤销20个学位授权点,撤销数较2016年明显降低,说明学位点的调整工作进入暂时性收尾阶段,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撤销25个学位授权点,数量继续保持平稳,两类高校撤销学位点数均为新增学位点数的1.67倍。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的重点转向其他高校,2017年其他高校共撤销295个学位授权点,仅新增157个学位授权点,撤销学位点数为新增学位点数的1.88倍,比例不仅高于“双一流”高校,较2016年也有明显增加。
三、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建设中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基于对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及动态调整数据的分析,以及高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及调整工作实践,分析当前高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建设中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 高校学位授权点申报时存在盲目性由于学位授权点的层次及数量与高校的发展密切相关,关系到教育拨款、人才队伍的集聚、重点学科的获批、高水平基地的建设以及行业的话语权等,导致长期以来各学位授予单位盲目争点之风盛行,以2017年为例,根据各省公示结果统计,申请拟新增学位点高达3857个。而我国学位授权点的质量建设主要依赖高学术标准的准入审核,过程中的质量评估及动态调整政策严重不足,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时,由于无需考虑后期建设风险,一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科建设基础薄弱,发展规划不明确时,即利用相关学科的软硬件条件整合拼凑申请材料,使得新增学位点先天不足;一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点获批后忽视内涵建设,组织机构及专职指导教师队伍不健全,连续多年不招生,使得新增学位点后天建设乏力。
(二) 高校学位授权点申报长期缺乏自主权高校学位授权点申报长期缺乏自主权,使得高校无法完全根据社会发展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增列学位授权点。一方面,由于学位授权点增列依赖行政限额审批,使得学位授权点一直成为稀缺资源,只要有机会相当数量的高校即会动用一切力量尽可能多地申报学位授权点,使得部分不符合社会需求及学校发展定位的学位点获批;另一方面,部分对于学校发展至关重要或社会需求旺盛的学位点因受制于审批限额无法获得授权,例如北航的化学学科本已凝聚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进入了ESI前1%学科行列,但多年来由于国家新增学位点审核工作暂停,迟迟没有获批博士点,原有教师只能依托相近学科招收博士生,严重制约其发展。
(三) 高校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存在实际困难高校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存在实际困难,师资方面,申报时部分新增学位点师资从原有相关学科教师中产生,学位点获批后为了尽快构建师资队伍,存在导师转学科的问题,但相关教师在原有学科的招生、授课以及课题研究等均已形成稳定状态,转学科积极性不强;同时,新增学位点建设基础薄弱,缺乏对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且学校方面受限于紧张的进人指标,对于普通教师的招聘难以大幅度向新增学位点倾斜,导致部分学位点师资队伍建设迟迟没有进展。人才培养方面,部分新增学位点出现招生数量少甚至零招生的现象,客观原因新增学位点建设基础薄弱社会影响力低报考学生少,主观原因学校缺乏对新增学科基本招生人数的监管及政策倾斜。本次动态调整学术型学位点撤销前三名的分别为软件工程、生态学以及统计学,全部为2011年学科目录调整新增一级学科,可见新增学位点建设的困难度。
(四) 高校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学位授权点重视程度不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四次提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高校学位点建设中同样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梳理现有学位点建设状况时发现尽管学校拥有极具优势的整体师资、完善的教学设施等软硬件条件,但各学位点之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学校更偏重于优势学科的发展,缺乏对整体学位点建设质量的把控,忽视了对弱势学位点的建设及监管,这也是高水平大学同样建有大量问题学位授权点的原因。
我国专业型学位自1990年开始建设,2010年之后新设学科占比超过50%,各高校新增专业型学位点在2010年前后大幅度增长,然而高校的师资、基地建设以及研究生培养机制等尚无法满足相应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很多高校对于专业型及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不做太大区分,甚至在实习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专业型学位点的发展。有研究表明,专业型学位点对学术贡献度有限,导致高校建设积极性不高[10],尤其是高水平大学,主要目标集中于一流学科的建设,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注度有限。
(五) 学位授权点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外部监督制度的实施缺乏连续性调研发现,大多数国内高校没有制定规范的学位授权点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学位点的申报、调整、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评估等,在学校层面缺乏制度保障。通常学位点申报时,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组织工作,撰写申请报告,缺乏对于学位点建设基础及后续工作的系统性论证;学位点获批后在建设期缺乏政策支持及严格监管,部分新增学位点没有制定建设方案,师资队伍及人才培养规模不明确;对于新增学位点的评估几乎完全依赖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学校方面缺乏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
学位授权点外部监督制度的实施缺乏连续性,我国曾于2005年对1998年之前获批的学位点开展了定期评估工作,共撤销了6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然而由于政策连续性严重不足,导致之后十余年间获批的学位点处于无退出机制状态,只有少数高校例如上海交通大学等主动探索学位点退出机制,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点建设缺乏监管,同时高校没有自主调整学位点的权限,一大批发展水平严重不足的学位点被高校忽视,即使不发展也没有撤销的动力,放置不管,导致大量低水平学位点积压,严重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
四、对策建议在当前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针对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学位点建设的质量。
(一) 进一步下放高校学位授权点增列自主权相比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一方面是与社会需求更接近的主体,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更快更灵活,另一方面基于自身学科建设基础及发展规划,对于学科布局有更贴合实际的实施策略。所以高校作为学位点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在学位点设置及调整中获得更高的自主权。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更多地加强后期质量监管,对于高校尤其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给予更高的自主权。2018年初,20所高校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虽然学位点设置仍有数量限制,但是教育主管部门释放了明确的政策放权信号,只有真正实现高校面向社会需求的自主审核,才能释放高校活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步伐。
(二) 高校应提高学位授权点申报的精准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杜玉波会长指出,学科建设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学科不在多、不在全,而在特、在强,要克服“唯学科论”及“撒芝麻盐”的倾向,把有限的资源统筹利用好[11]。所以学位授权点申报应提高精准度,一方面,高校应逐渐摆脱盲目扩张办学规模的传统思路,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另一方面高校的学位授权点申报应在明确学科发展方向、夯实学科建设基础,确定学位点建设方案的前提下,再提出申请,在源头上减少后期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 高校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应兼顾弱势学科,扶持新增学科高校的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往往呈现一定的梯度,优势与弱势学科并存,在大力发展优势学科的同时,对弱势学科应加大监管力度。弱势学科中,对于符合学校发展方向或者承载基础教学任务的学科,应重视其质量建设;对于其他学科,应制定完善的退出机制,逐步撤销其对应的学位授权点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高校的新增学位点往往建设基础相对薄弱,若申报成功后即任由其发展,必会带来质量问题。新增学位授权点获批后,应明确建设方案,给予招生、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以促进其快速成长。
(四) 重点加强专业型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评估国家已明确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型为主,专业型硕士点处于大发展期,快速发展同样也带来了质量问题,对于专业型学位点的扩张,建议采用小步快走加强监管的做法。同时,为提高专业型学位点建设质量,以及高水平大学对专业型学位点建设的重视度,应尽快完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制度,并提高各评估指标体系中对高校社会贡献度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要求,以促进专业型学位点的高质量发展。
(五) 完善学位授权点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快学位授权点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程。高校学位点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是影响学位点审批权下放的关键,权力下放伴随着一放就乱的现状,导致教育主管部门始终无法取消学位点的行政审批[12]。同时高校学位点管理制度的缺失使得学位点的申报、建设以及评估等缺乏规范及监管,直接影响学位点的建设质量。各高校应改变被动应对各项评估检查的传统思路,积极建立完善的学位授权点管理制度以及常态化的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学位点整体建设水平。
学位授权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相关制度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阶段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加上动态调整政策,对于优化学科结构,提高学位点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类似的评估制度在早年也有实施,但是政策的中断严重影响了其对学位点建设质量的监管,导致不合格学位点逐年累积,政策应保持连续性,让学校在建设过程中有比较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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