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191;
2. 全国高等学校 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北京 100191
英国和美国作为高等教育强国,具有目前世界上发展相对完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其研究生招生制度经过多年实践与发展,形成了相对稳定和完善的制度系统。通过对两国制度特征的归纳和比较研究,可以对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未来改革路径提供参考。
一、研究内容与现状 (一) 研究生招生制度我国的“研究生”是一种学历类型,对应博士和硕士两个学位层次,而硕士学位还一度存在非学历教育(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为聚焦研究问题,本文将我国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为研究对象,并且根据招生考试的主要形式区别,将联合考试纳入统一考试的范畴,将招生模式简化为“统一考试(简称统考)”和“推荐免试(简称推免)”两类,并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招生单位统称为“高校”。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主要可以分为招生规模与结构、选拔形式与考察内容、录取标准及工作程序三个方面,国家、高校两个层次(如图 1)。
国内学者在进行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国际比较时,也多从招生规模与结构、选拔形式与考察内容、录取标准及工作程序三方面入手。例如李锋亮、袁本涛、房欲飞等对国际数据进行分析,验证了人口、经济、人力资本、政策等对研究生规模与结构的影响[1-4];陈睿、常宝英、徐莉丽等通过观察国外研究生招考过程、选拔途径和录取标准,提出扩大高校自主权、优化招生考试、完善推免制度等建议[5-7];陈瑶、王传毅等在系统研究美国教育考试中心(ETS)曾推出的“个人潜能指标测评”(Personal Potential Index, PPI)基础上,阐述“非认知能力”考察的思想[8-9];朱原、牛春燕、索昭昭等学者全面观测各国政府、高校和考生的权责划分以及行为模式,为我国招生改革提出政策参考[10-12]。
二、英美现行制度的特征 (一) 高校本位的权力体制英美两国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充分体现分权的特点。政府、高校、民间组织形成多元治理结构,高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公共性质的自治机构,在法律框架和政府监督的约束下,自主履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是研究生招生的主体。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文倡议、制定政策、数据统计等方式,对研究生资助政策、研究生规模调整、教育重心转变等进行宏观调控。此外,美国研究生院协会(CGS)、大学协会(AAU)、教育考试中心(ETS)、法学院入学委员会(LSAC)、医学院入学委员会(AAMC)等非政府机构,通过服务与协调,促进高校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招生“公约”,避免分权导致的无序竞争,有效保障了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13]。
(二) 市场主导的规模与结构英美两国政府对招生规模的调控不是通过强制性政令,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间接手段来完成的。高校对于招生规模和结构具有高度自主权,决策因素包括发展目标、学科与科研水平、劳动力市场需求、办学成本、生源规模和质量等,呈现突出的市场化特征。其中一个典型例证就是高校与产业的集群效应,例如著名的“硅谷模式”,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氛围很快辐射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周边,促使地区成为半导体和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14]。英国也有类似情况,以英格兰地区为例,科学研究机构、工商企业等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校企联合培养、开放式培养等多种教育形态共存,英国企业研究中心(The Enterprise Research Centre, ERC)2015年5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出,中小企业R & D投入和协同创新活跃地区,与高水平大学分布区,存在地域上的一致性[15](如图 2所示)。
一是统一考试的非强制性与非决定性。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高校根据招生特色、研究生类型、专业需求等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录取标准。美国虽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标准化入学考试(如GRE、GMAT),但并非政府强制采用,而是高校在多年实践中形成的共同选择,考试成绩也仅是一个参考系,院系会综合考察申请者的考试成绩、本科学业水平和面试表现等诸多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评价,进而决定是否录取。为了保障全校的教育质量,研究生院会制定本校最低申请标准和基本报考程序,但是允许不同的院系和专业提出个性化的标准和程序。
二是材料审查与面试的高成本性和高权重性。英美两国高校招收研究生都采取考生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录取的步骤。研究型学位的申请人,一般要提供详实的材料,以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为例,研究型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供课程成绩单、推荐信、研究计划和已完成的学术论文[16, 17]。院系或专业招生委员会一般会花2至3个月时间审查申请材料,这些材料也具有很高的决策权重。以2017年3月访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本科生Cole为例,其本科阶段已在国际顶尖数学期刊发表论文,同时获得了系主任(该领域知名学者)的推荐信,在提交申请材料后直接被普林斯顿大学免试录取。
面试作为全面深入了解申请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一直是各国研究生招生的重要选拔手段。牛津大学研究型学位项目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轮,面试过程甚至会对培养过程产生影响,访谈对象Zhang在申请牛津大学研究型学位项目时,在与数学专业的教授面谈中获得高度评价,另一位物理专业的教授了解后主动约他面谈,最终两位教授决定联合指导其开展交叉研究。美国高校同样不吝惜面试投入,大多数高校会为受邀前来面试的申请人提供费用;时间投入方面,Donald L Gabard等统计1997年全美理疗硕士面试过程发现,平均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为41分钟,加上行政人员和面试官的准备时间后,这个数字高达124分钟[18]。
三、英美与我国招生制度比较如表 1所示,从规模与结构、选拔形式与内容、录取标准与程序等方面来看,英美与我国的主要区别在于:(1)英美政府以间接引导为主,我国政府直接管理程度较高;(2)英国没有统一考试,美国统一考试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我国统考由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负责;(3)英美两国各自形成了较为单一的招生模式,我国推免与统考两种典型模式并存。
我国招生制度的集权程度明显高于英美两国。规模和结构方面,英美两国是“自下而上”确定的,各个高校依据自己的生源、师生配置比、教育基础设施承载量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要素决定每年的招生规模,加总即为全国规模,国家根据统计数据来制定相应的引导政策;我国则是“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国家总体规模和结构由教育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确定,高校招生规模和结构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分省计划和所辖高校提交的建议最终确定下达。选拔形式和考试内容方面,英美是以社会化考试为参考,高校自主招生;我国由国家统一确定考试方式及报考条件,考试实施、部分科目的命题与阅卷均由国家组织。录取标准和操作程序方面,英美完全由高校自主;我国具备推免资格的高校范围和推免名额、统考复试线划定等重要权限均由政府掌握。
(二) 统一考试的取舍统一招生考试制度是大规模招生背景下的理性选择。英国2015/16学年研究生招生人数是26.41万人[19],美国2015年秋季研究生招生人数为50.69万人(申请总人数为218万人)[20],我国2016年研究生招生人数为66.71万人[21](其中硕士统考报考人数为177万人[22]),美国和我国的招生规模明显远超英国,采取统一招生考试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人才选拔成本。在任何政治和文化背景下,研究生招生作为具有竞争性的选拔过程都必须坚持公平原则,而超大的招生规模对公平性的诉求更是上升到关乎国家稳定的重要程度,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过程规范化、结果可量化的特点,是最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有效选拔方式[23]。此外,就美国和我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招生考试,不论是官方直接组织还是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命题机构都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来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是任何一个高校都无法做到的。
(三) 双向选择的不同特征英美研究生招生模式中,考生与高校双向选择具备无限性、前置性的特点。无限性指的是考生可以同时申请多所高校,还可以选择参加多个高校的面试,拿到若干个offer之后再做出就读的决策,而高校也会根据考生表现和历史招生情况,分别给出录取、备选、不录取等意见,在注册时限之前录取名单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前置性指的是双向选择发生在高校选拔之前,考生个人材料和测试成绩可重复使用,大大节约了其机会成本,而高校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先对其进行初步的判断,相当于进行批量的初步筛选,对于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再进行考察,使得招生考察成本的使用更具有针对性,效率更高。
我国推免方式的双向选择与英美特征相近,但由于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是有限的,而且推荐名额也是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因而存在一定的有限性。统考方式的双向选择明显呈现有限性、后置性的特点:有限性对于考生是指在考试之前的报名现场确认阶段,必须选定一家高校的一个专业,对于高校是指在考生报考确认后,其当年的可选范围就已经基本限定,即使适宜生源不足也无法主动补充;后置性对于考生是指改换专业必须在录取过程后半段的“调剂”环节,对于高校是指在复试之前对于所有报考该单位的考生完全没有任何信息,其选择权发生在考察行为(自命题考试)之后,国家或高校对于复试线的控制进一步压缩了复试发挥作用的空间,学术权力在招生环节的话语权被削弱。具体对比见图 3。
一是进一步下放招生计划管理权。我国“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模式有利于国家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但较低的灵活性不利于教育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国家近年开始推进招生计划管理改革试点,例如2012年开始的C9高校试点弹性招生计划,允许C9高校在不超过国家下达计划10%的范围内适度弹性确定招生规模。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扩大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6〕2号)同意上海、江苏、广东三省市在不超过5%比例范围内上浮所辖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现有改革基础上,既要横向扩大试点范围,允许更多的高校和省市试行弹性制度,也要纵向加大试点深度,允许个别高校完全自主制定招生计划。
二是扩大高校推免资格自主权。我国推免制度从1985年开始实施,最初批准189所高校试点,之后逐步扩大高校范围,至今已有367所。在推荐比例方面,1985年全国重点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分别按照5%和3%以下比例推荐应届本科生,之后经历多次调整,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确立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15%,未设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校5%,其他高校2%,新增高校前三年1%的推荐比例。虽然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在全国2631所普通高校,具备推免资格的仅占14%,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同时促进高校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应逐步将推荐免试资格赋予所有高校,同时根据国家需求对各级、各类高校和不同专业的推免比例加以调控。
三是全面放开复试线划定权。我国统考招生一直由国家划定复试线,2003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3号)决定在34所高校进行自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延续至今。自划线高校多年的招生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大量经验,具备全面推广的条件。
招生自主权是与制度约束相统一的,伴随英美高校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的是完善的学术诚信监控体系和学生投诉体系,以及健全的政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也离不开治理结构的完善,落实内部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国家监督机制,为了规范大学权力的运行,必须制定大学章程,把良好的大学治理制度化[24]。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2号)发布之后,截至2017年2月已核准113所大学的章程,健全了制度保障。试点实施多年的在职联考,一直由高校自主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划定复试线,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制度样本。随着招生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自主自律他律”相结合的制度文化也在逐步成型。进一步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条件日趋成熟。
(二) 构建面向通用能力的测试系统现行统考在内容上存在三个亟待解决的“不匹配”问题:第一,外语权重过大,与综合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考察需求不匹配。第二,虽然根据不同专业需求设置了数学1、数学2和数学3,但依然与部分专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第三,在2017年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首次招生考试中,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在职生源报考率和录取率显著“双降”,反映出现行考试系统对此类考生选拔需求的不匹配。故而,在统考环节构建满足多学科和各种人才需求的、面向通用能力的测试系统势在必行。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 GCT)和管理类联考是已经过实践检验的通用能力测试系统。GCT通过语言、逻辑、数学、外语四部分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因其普遍适用性,先后被工程硕士等8个专业学位采用[25]。管理类联考包括综合能力和英语二两门,其中管理类综合能力包括数学、逻辑推理、写作三个部分,分别考察基础数学运用能力、阅读速度与抓取关键信息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截至2017年,管理类联考已成功应用于工商管理硕士等7个专业学位的招生。这两类联合考试的成功试点,为全面构建面向通用能力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系统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 推行“两段制”招考模式,提升双向选择活力现行的统考制度对考生与高校双向选择的制约,主要是由高校自命题部分纳入统考体系所致:一方面,由于自命题是统考的组成部分,考生必须在报考时确定高校和专业志愿,以便高校命题;另一方面,高校自命题部分的试题难度不具备横向可比性,考生申请调剂录取时专业课成绩无法有效互认。为了打通这一症结,有必要将全国统考与高校自行考试合理拆分,建立“两段制”的招生考试模式。
我国的推免和GCT考试为“两段制”招生考试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推免生的招录过程即是“两段制”的第二段,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数以万计的推免生与几千家高校完成了申请、复试、录取的全部过程,证明了多重双向选择的可行性。2014年《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明确“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这一改革举措大大提高了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促进了生源的校际流动。GCT考试制度中,高校不参与第一阶段的考试,仅在第二阶段根据考生成绩分布、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自行确定分数线,并根据考生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二阶段,除个别专业外,大部分专业领域可以在省内调剂复试录取,考试成绩的通用性使得考生申请调剂没有第一阶段成绩的障碍,灵活的双向选择有力地提高了招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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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Graduate School, Beiha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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