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楚雄师范学院 教育学院, 云南 楚雄 675000
国家资格框架也称国家资历框架,“大多被设计为综合性框架,覆盖各级各类资格”[1],是促使不同类型的教育系统以及教育系统与劳动力市场之间有效互动的制度工具。加快国家资格框架建设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弥补我国教育系统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鸿沟,促进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互联,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互通,以及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互认的可行路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制定国家资历框架”,《“一带一路”建设教育行动计划》更加明确地提出“加快推进本国教育资历框架开发,助力各国学习者在不同种类和不同阶段教育之间进行转换,促进终身学习社会建设”。
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是国家资格框架的核心要件,学历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则分别是学历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形式化表征和物质载体。要构建既体现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互认的国家资格框架,质量是关键,只有达到质量标准的学历资格和职业资格才能体现国家意志。研究生学历资格(包括学历与学位两个类别,硕士与博士两个层次)位于国家资格框架中资格等级的顶端,代表了国家学历资格的最高水平,因此对其质量的要求也应更加严格。
我国是研究生学历资格授予的大国,截至2015年,我国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量已达191万,位居世界前列。《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稳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预期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量将达到230万。然而,我国研究生的整体质量还不高,“导师不导,学生‘放养’,没有考不上的博士,没有毕不了业的硕士,这些都是中国研究生教育环节中广被诟病的现象”[2]。质量不高的研究生学历资格无法确保国家资格框架的合法性、权威性和通用性,因此,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更需要把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立足点转到质量和内涵上来。要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就必须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治理,而国家资格框架恰恰是“促进质量和质量提高的制度战略”[3]。因此,从国家资格框架的视角来探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生学历资格的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基本动因从国家资格框架的视角出发,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基本动因主要体现在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价值、透明度和可比性这三个方面。
(一) 通过质量治理提升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价值研究生学历资格既有内生价值,也有外在价值,提升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价值是国家资格框架建设的内在诉求。从理论上讲,研究生教育质量与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价值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如果研究生教育质量高,那么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价值就高,反之亦然。所以,只有通过治理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继而提升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价值,方能建设高水平的国家资格框架。
首先,通过质量治理提升研究生学历资格的内生价值。所谓的内生价值是指研究生学历资格所反映出来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性,亦即研究生学历资格与研究生素质要求的一致性和匹配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面向学术界,更强调知识驱动和学术修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面向产业界,更重视应用驱动和专业技能,当他们所获得的学历资格与其素质要求相吻合时,才具有内生价值。另外,研究生学历资格作为一种文凭样式,它不仅是学生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业的符号象征,因为学历资格本身具有生命力,它隐藏了学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整个学术生命历程,蕴含了研究生教育作为高层次精英人才培养的知识神圣感和社会使命感。
其次,通过质量治理提高研究生学历资格的市场价值。研究生学历资格的市场价值是指研究生学历资格证书具有市场信号作用和筛选功能,能有效解决教育系统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生学历资格证书在职业专业化和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中逐渐成为市场和社会人才认定、聘用、晋升的质量信号,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向雇主提供劳动力质量的信息,毕竟,只有消除雇主对劳动者的质量疑虑,劳动者才能顺利进入市场获得职业岗位。因此,研究生学历资格的含金量和可信度就成为其市场价值判断的前提。此外,国家资格框架建设的另一个目标就是要实现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的等值融通,而通过质量治理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二) 通过质量治理增强研究生学历资格透明度国家资格框架要求各级各类资格是透明的,以便通过学分积累、认证和转换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学历资格之间的可比和衔接,以及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之间的互认和融通。研究生学历资格的透明度是指研究生学历资格所表征研究生素质的外在感知度,而体现外在感知度的最佳途径就是设立明晰、具体和公开的学历资格标准。国家资格框架只看重资格的质量,而不考虑资格授予单位,这样也就可以消除教育系统和劳动力市场中的身份歧视。在国家资格框架内,不管学生是从哪所学校或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学历资格,都应该具有基本的等值性和可通约性,因为它们都遵循相同的国家标准,体现了可比的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学历资格标准是国家最低标准,可以称之为基准,但这个最低标准并不意味低质量,而恰恰是质量的保障。在学历资格教育方面,有学者认为,“如果学科基准意味着你要建立一个阈值,即每所大学在特定的学科要获得学位的授予所要达到的阈值。那么这样低水平下建立的基准也不会有很大的意义”[4]。在制定研究生学历资格标准时,必须考虑这个最低阈值的界限,使其具有保证较高质量的功能。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这意味着,我国研究生学历资格质量有了首部“国家标准”,它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研究生在获得学历资格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尽管这个“国家标准”还不够精细,离国家资格框架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但却是在提高研究生学历资格透明度方面的重要进步。随着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深入,研究生学历资格的“国家标准”也必须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合理地展示出国家资格的透明度。
(三) 通过质量治理促进研究生学历资格国际化国家资格框架本身就是国际化的产物,是世界各国应对国际竞争和合作,提高本国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效率和效益的制度安排,目前已成为被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可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资格互认、人才流通和促进合作的有效工具。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不仅意味着人才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更意味着以国际的视野、国际的标准来培养人才,使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助力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虽然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国家资格框架,但在学历资格互认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2014年,“我国与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定,合作办学项目达188个,来华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比2009年增加2倍多”[2]。但是,要促使研究生学历资格在更大范围内、在更高层次进行国际互认,就必须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家资格框架,“运用国家资历框架这一国际文凭对等评估互认工具来维护我国学位文凭的地位和声誉,使我国更加平等地参与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改变我国在资历互认国际交流与合作话语体系内处境尴尬、难以掌握规则制定权,甚至被边缘化的不利局面”[5]。而国家资格框架作为国际文凭对等评估互认工具的基础在于研究生学历资格本身的含金量和国际通用性,其根基则在于通过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来提高研究生的质量,通过统一的质量标准化治理所带来的整体质量改善,以及由学分积累、兑换和转化所带来的学习灵活性。
二、学习结果导向的多元共治: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本质诉求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之差异就在于它旨在实现平等基础上的参与主体多元化、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以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一) 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来自公司治理,一般指“与企业有一定关系、并在企业中进行一定专用性投资的单位或个人”[6]。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就是与研究生培养和成长过程发生实质性关系,并对这一过程进行专用投资的个人或组织。研究生本人付出的机会成本和学习投入、导师提供的学习指导和学术资源、研究生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教学和研习条件、政府提供的政策和财政资源、雇主提供的就业机会和支持环境、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学术平台与业务咨询都是针对研究生质量治理的专用性投资。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就有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机构、雇主、政府和社会组织。这里的雇主可以是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人部门。从这个角度上讲,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应属于公私合作治理,是公共部门(政府、学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和私人部门(研究生个人、私人所拥有的企事业单位)的协同共治。
各利益相关者寄望于通过参与治理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表 1列出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以及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结果所能带来的价值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利益、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并将透明性、包容性、公平与效率等价值和规范整合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去。
由于立足点和视角不同,学界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认识也有较大差异。有学者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培养单位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自身规律和科学发展的逻辑基础上,依据既定的社会条件,所培养的学生、创造的知识以及所提供的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需求能力的总和”[7]。即研究生教育质量涵盖学生质量、知识质量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有学者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就是为研究生教育服务的质量,“研究生教育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是由研究生教育组织所提供的研究生教育服务。所以,与产品的质量不同,研究生教育质量是服务质量”[8]。还有学者从不同主体的需求出发,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就是各主体对研究生教育过程和结果的价值判断,并且“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判断;从不同维度也会得出不同的判断结果”[9]。
归纳起来,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现在“过程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产品质量”即研究生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内核和终极表征形式,“过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是为“产品质量”服务的。“研究生质量包括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培养质量的核心元素是知识和能力,发展质量可以用潜力代替”[10]。我们认为,除了知识、能力和潜力外,社会责任感也是研究生素质的核心要素,研究生教育尽管能让个人获得最大利益,但并不是“一种自私地提高个人社会和经济地位的工具”[11]。学生应具备主动服务和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
在国家资格框架中,研究生获得的知识、能力、潜力和社会责任感统称为学习结果,以学习结果为导向是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资格框架建设的基本原则,各级各类学历资格授予的依据就是学习结果是否达到每种资格类型的水平要求。从这一角度来看,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就是以学习结果为导向的研究生学历资格质量治理,其外在表现就是通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提升研究生学历资格证书的学术含量、专业水准和市场信号能力,为研究生学历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横向融通,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非正式学习等不同教育类型的学历资格证书或证明之间的纵向衔接奠定质量基础。
从治理的角度来审视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就要考虑到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协同治理是指处于同一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间通过协调合作,形成相互依存、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局面,产生有序的治理结构,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12]。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中,虽然各利益相关者都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中心,但他们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他们的收益程度也是有差别的。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研究生教育的受益者虽然也包括个人和社会,但研究生本人是最大的受益者。根据利益与责任对等的原则,研究生就是治理过程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的心智已趋于成熟,必须对自己的成长负主要责任,这既是一种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一种伦理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研究生作为自己发展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并不冲突,导师要引导、指导、教导和敦促,但研究生本人的努力和进取才是把导师的影响转化为结果的关键。
综上所述,基于国家资格框架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以提高研究生学历资格质量为鹄的多主体共治活动,其本质是一种以学习结果为导向的自主多元治理。以学习结果为导向强调研究生在学业阶段结束时的最终素质表现及其科学评价,体现了国家资格框架对研究生质量的规约;自主多元治理既充分体现了协同共治的多中心治理理念,又突出研究生自身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它强调以研究生为第一责任主体的自主管理与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机构、雇主、政府和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参与治理相结合,从而在权力共享、责任共担中实现利益共赢。
三、人文性与国际化引领的自主协同: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主要特征在价值旨趣上,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强调以人为中心,突出人文性,在视野所及上,则注重以国际趋势为参考,彰显现代性。在治理对象上,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着眼于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治理方式上,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
(一) 治理价值的人文性“教育本姓‘人’。‘以人为本’对于教育来说是不言自明的”[13]。虽然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但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利益原点在研究生自身。研究生的潜力、能力和职业发展是原生的利益,其他利益都是由其发展所衍生出来的。因此,研究生以外的各利益相关者要充分认识各自利益诉求的派生性,主动为提高研究生质量服务,同时,研究生也应关注并积极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我国从高层次人才大国迈向高层次人才强国的根本举措就是全面挖掘研究生的潜力和发展研究生的能力,国家资格框架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配置的制度体系,其核心价值追求亦在于此。因此,素质本位的人才观应成为研究生质量治理的根本价值承诺:让绝大部分研究生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都能提高自己的素质,让有素质的人都有与之相匹配的学历资格证明,让每一个有学历资格证明的人都能进入人才市场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发挥自己的能力,从而形成人尽其潜、人尽其能、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价值的人文性还体现在研究生的个性化发展维度。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治理旨在保证研究生的整体质量,并不排斥和扼杀研究生的个性发展。让研究生在基本质量标准基础上实现自由发展是研究生教育的终极使命,各研究生教育机构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体现本单位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个性化培养策略。
(二) 治理视野的国际性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构建现代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既包括研究生来源的国际化、教师的国际化、教材与课程建设的国际化与培养项目的国际化,也包括国际学术交流平台的本土拓展”[14]。在国家资格框架的视野内,研究生治理的国际化更强调以国际标准为参考培养国际人才,促进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研究生资格互认,从而实现国际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国家资格框架在资格识别、认定、转换等环节需要吸收、借鉴各国资格框架的合理性,通过标准一致、过程同步而实现结果可比,使我们的资格认证体系得到国际的认可,从而推动人才的国际流动。
国家资格框架中的研究生学历资格应在通用性学科、部分行业和职业领域促进学位标准、职业标准与国际学位标准、职业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或设置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证书,以保持与国际标准的同步,也可以在一些重要专业程度较高的生产和服务领域直接引进少量国外先进职业标准和证书,甚至要成为某些国际学位标准和职业标准的制定者和引领者,掌握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话语权。同时,通过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定和实施深入研习国外标准制定的先进内容和方法,以不断优化研究生教育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 治理对象的自主性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中,研究生既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对象。因为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的“产品”,所以成为治理的对象,但研究生本身能动地参与“产品”的生产过程,故而是治理的主体。研究生作为自为存在的生命体,就意味着他是自我创造、自我规定的生命存在,即他的自主性。这里的自为并不是说自己满足自己,而是强调其生命活动的主动性。研究生要与导师、研究生教育机构、雇主、政府和社会组织等教育和环境要素发生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从而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在时空结构和治理结构中得以顺利展开。
研究生在质量治理中能自己思索自己、自己激励自己、自己纠正自己,即“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15]。存在于研究生身上的自主、自为和自由特性是研究生质量治理的基本前提,倘若此,其他治理主体的专用资本投入才能获得预期收益。然而,由于人同时也具有受动性,并非每个研究生的自主性都会处于激活状态,有的可能还在沉睡之中,有的则已经迷失甚至丧失,因此就更加需要治理活动予以唤醒或激发。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自主性,通过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提供优质的学习条件,激励他们勤学、善学和乐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淘汰机制唤醒研究生的自主性,我国政府已经提出要“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16]。对于那些自主性无法被唤醒、通过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基本质量的研究生就只有淘汰出局,以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严肃性及合理性。
(四) 治理过程的协同性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多元参与、深度合作、价值共创与利益共享的过程,协同性是其必然要求。所谓协同性就是强调研究生质量治理诸异质性主体之间同步、合作或相互协调的联合作用和集体行动。“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其他利益群体,特别是雇佣者的积极参与,使美国研究生教育能够在现实的土壤中越长越大”[17]。要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也必须走合作共治的协同之路,而协同的关键在于各治理主体的合作精神,形成有利于合作行为的核心价值观。“合作”在本质上是“互相付出成本为他者创造生存资源的过程”[18]。而且,获得生存资源的过程并非同时实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机构、雇主、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以现期预付成本换取未来的互惠”[19]。即各主体的协同合作就是自己支付近期优势成本而获得远期更大利益的“延期互惠行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共赢是长远利益,不是眼前利益,但每一个治理主体却必须支付近期成本,因此没有长远眼光和一定的牺牲精神就不可能产生有效的研究生质量治理。
治理过程的协同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四个环节,两个层面是指内部协同与外部协同,对应的分别是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它们又各包含两个环节。内部治理包括组织内协同与学科内协同,外部治理包括跨组织的协同和跨学科协同。组织内协同是指研究生教育机构内部各部门、导师和学生就研究生质量治理所开展的协同合作;学科内协同指的是本学科领域内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合作。跨组织协同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生教育机构、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等组织间的战略合作;跨学科协同旨在通过跨学科领域的师生协作来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的科研训练,以拓宽其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这四个环节构成了四个复杂程度各异的协作系统,它们之间又相互交叉,从而构成了一个更加复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巨系统。
四、结语面向国家资格框架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是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必然举措。以表现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学习结果为导向,以国际化标准为参考,以彰显研究生自主性的多元共治为手段,充分考虑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激发他们专用资本投入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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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chool of Education, ChuxiongNormal University, Chuxiong, Yunnan 6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