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学科点是否具有授予学位的权力或资格审核时所依据的基本标准。其作为国家管理研究生教育的一种手段,对于提高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积极意义。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保证质量”一直是学位授权审核坚持的核心基准,分配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点数量指标是实践这一基准的主要做法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需求增长,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扩张,限额控制已不适应现有发展趋势。囿于部分学位授权单位或学科点质量水平有所下降,国家仍对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点规模刚性限制。但这一措施未能有效解决学位授权审核中高校盲目申点、“重数量扩张、轻质量建设”“一放就乱”等管理乱象,再加上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不一,他们对以控制规模的方式保障质量存在争议,导致“质”(学位授权单位或学科点的质量)与“量”(学位授权单位或学科点的数量)的矛盾显现。2008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中提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布局已基本完成……未来一段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是注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提高学科水平……”的改革策略激化了高校对“质”与“量”审核基准的实施矛盾。“质”与“量”从目的—手段的协作基准关系转变为目的—目的的竞争基准关系,动摇了“质”的核心基准地位,出现了“迎合需求—增加数量—降低质量—控制数量—需求不满”的循环矛盾,各高校“质”或“量”基准倾向性分歧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家制定和实施学位授权审核基准的难度,无法有效协调高校之间利益关系,不利于学位授权审核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也阻碍了“十三五”期间“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思想实践。
从上述矛盾形成来看,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学位授权审核基准确立面临异常复杂的制度环境,如果仅从某一制度层面出发,无法解释处于不同研究生教育发展阶段上高校的认识和行为方式。基于此,本文将把6个省市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授权审核基准——“质”与“量”倾向选择及其未来改革意见纳入到多重制度逻辑中解读,以期帮助国家和高校明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促进确立行之有效的学位授权审核基准。
一、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以焦点团体访谈的形式,对上海、福建、湖南、湖北、陕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6省(市、区)高校研究生学位工作相关负责人实施半结构式访谈,每次座谈约有10所学校参与。访谈内容主要围绕对学位授予审核制度改革看法和建议,如何认识学位授权审核中“质”与“量”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每个省市区访谈结束后,整理成详实的访谈记录,并做好备忘录。最终,以访谈文本资料为支撑,展开深入分析。
(一) 案例选择笔者依据多区域性、多类型性、案例特征鲜明性和访谈资料完整性等原则,选择了6个省(市、区)中的12所学校访谈资料作为案例,尽量保证案例的代表性。为了方便分析,用“1”作为“985”“211”类高校代号,“2”作为地方普通院校代号,见表 1。
本研究使用质性分析软件Nvivo8.0对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分析。具体步骤为:第一步,新建项目,将WORD版访谈资料导入软件;第二步,对访谈资料进行原始自由编码,建立自由节点,尽量保持原始信息;第三步,对原始信息中意思相近节点进行合并;第四步,分析原始节点,对自由编码整理,建立树节点,在此过程中会根据分析项目的变化,对树节点进行调整,编码结果见表 2。
我国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改革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中,其所依赖的经济体制、政治体系以及社会结构等基础性制度领域都在发生变革。因此,确定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作为一项具体制度调整行动必然会牵涉多重制度逻辑相互作用。结合对访谈样本资料分析,不难发现研究生教育发展、高校发展和市场发展成为影响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选择倾向于“质”或“量”的主要因素,它们受其所处位置的制度制约或驱使,形成各自的制度逻辑,进而影响了其内部受制度规约的主体行为。探讨这些要素在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选择中的运行逻辑,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发展和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从访谈资料分析结果来看,三种逻辑在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高校认识中的主次作用存在差异,其行为更多受到位于显性结构的逻辑影响,基本形成了四种选择模式,具体见图 1。
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从需求角度为各高校提供了学位授权审核倾向于“质”基准的选择依据。自我国研究生教育产生发展至今,基本按照其发展阶段特征形成“知识—学科—社会”的钟摆式逻辑。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正在从精英化向大众化方向发展,社会逻辑是现阶段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显性结构,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了社会发展而存在,其发展的动力来自于社会需求的变化[1]。随着社会发展、人才培养需求变化和学位点动态调整,研究生的研究性和培养质量重要性的需求越来越突出[2]。因此,在这一逻辑指导下,高校会较为认可现阶段学位授权审核时优先考虑“质”的基准。通过访谈资料分析,5所“985”“211”类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较为成熟,应对社会逻辑下对研究生质量需求转变的能力较强。因此它们考虑认为学位授权审核改革中应以“质”为先,强调通过“自律”保障质量,对增量的态度较为中立(S-H-1;F-X-1;Hn-Z-1;Sx-X-1)。但由于我国研究生教育区域发展和教育资源不均衡,部分高校现在还处于研究生教育知识性或学科性发展阶段,其并不完全认可优先考虑“质”的基准。即使是在研究生教育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其内部高校在基准选择上仍存有冲突,部分高校认为学位授权点仍需要数量上的扩张,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政策对他们而言并不是一个“喜讯”;同时,也有高校十分支持“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并在“增量”问题上持保留意见。
(二) 模式二:市场发展逻辑处于显性结构下“量”基准优先市场发展逻辑从效率层面引导高校认可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应该更加重视“量”基准的作用。从现实角度来看,寻利并不一定引发投机行为;但当规则并未确立时,投机行为极易产生[3]。在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规模调整的过程中,不同层次高校均存在“重申请、轻建设”的问题且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高等教育市场在学位授予单位或学科点增量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基于成本—收益的效率逻辑在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或学科点的高校中占主导地位。这一逻辑具体体现为“985”“211”高校虽然更侧重“质”,更偏向学术水平,对学位点“量”的需求基本满足,但仍有“增量”的呼声,在优化布局和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还在摸索运作和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背景下,“985”“211”高校为了保持自身运作效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学科点的步伐无法放缓,通过“纳新”调整其学科点布局和结构,促进发展是一种较为快捷的方式;地方普通院校还在学位教育发展上升期,成为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或学科点的同时可以获得依附这一身份的教育资源,加速其学科建设效率和发展,盲目“一刀切”以“质”为基准进行布局,会阻碍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提升(Hn-H-2;Sx-Z-2)。除此之外,它们还将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点的“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效率捆绑,这一点在Hb-H-2大学学位工作受访者处得到印证:
“学位与我们当地经济发展不适应,呼吁国家关注地市州的研究生教育,特别是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地市州当地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研究生,但学生多去省会城市,去生产一线的硕、博士很少。懂技术、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在一线的更少。地市州开办硕士生教育,学生与其心理距离较近,与地方企业单位接触较多,可能会留下来……要培养下得去、留得下、稳得住的研究生,蓝领工程师……地市州高校有必要开办研究生教育”(Hb-H-2)。
由此可见,高校仅从市场逻辑下的效率取向考虑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优先“量”的基准是它们较为一致的选择。
(三) 模式三:高校发展逻辑处于显性结构下“质”与“量”基准选择冲突高校发展逻辑较易从利益层面驱动院校表达对于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质”或“量”)的选择倾向。从访谈资料的分析来看,在高校发展逻辑处于显性结构时,不同层次和不同区域院校的基准选择倾向存在较大冲突。按照利益分期理论,不同层次高校当前利益只是它们发展中的一个利益片段,这种展现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4],如果进阶利益主体(“985”“211”高校或东部地区)无法容纳未来进阶主体(地方普通院校或中西部地区)的利益时,它们则会对学位授权单位或学科点审核基准侧重点认识存在争议,展现出难以调和的矛盾表象。比如有4所“985”“211”类院校对博士学位是否增量持保留意见,认为其应以质量为重。而7所地方普通院校中有5所明确表示增量的必要性,尤其是硕士及其专业学位(F-M-2;Hb-H-2;Hn-H-2;Sx-Z-2;X-N-2),西部地区高校对优先考虑增量的诉求更为强烈,X-N-2研究生工作处受访者认为“量”基准是“质”基准发挥作用的前提,对西部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院校而言,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点数量是院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础性需求,他认为:“能把当地资源最大化的还是要靠当地人才,学位点分布不平衡,学位点少,结构不合理……引进人才很难。我们这里有三个基本点: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按目前学位授权点的要求, 东西部必须区别对待。研究生培养能不能采用特殊政策?如果本身生源保证不了,怎么保证培养质量?”
(四) 模式四:三种逻辑交互下“质”与“量”基准选择多样化研究生教育发展、市场发展和高校发展三种逻辑介入使得可供高校明确参考的规则难以确立,增加了高校之间达成基准倾向共识的难度。通过分析发现,三种逻辑组合形式主要有两两交互作用和三种逻辑交互作用:(1)两两逻辑相互作用时,若它们内部逻辑可以同构或协调,高校在其影响下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倾向性趋于一致,现阶段以社会需求为主要取向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与以效率为取向的市场发展逻辑具有一定的协同性。如中部高校Hn-H-2谈到:“学校与省协调、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对接。还有要完善评估监督体制,包括学校内部的监督,制度健全,确保学位点质量”(Hn-H-2)。另外,以效率为取向的市场发展逻辑和以学科为中心的高校发展逻辑存在同构性,各高校较为一致地倾向于重视“量”基准。从高校发展逻辑来看,学科是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形式,随着科学方法的广泛应用和学科知识的不断积累,学科内部会出现自我增殖的过程,学科的交叉和移植催生出许多新的学科。由此,高校不断衍生出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需求,且其发展需要效率以适应社会快速的变化,这恰好与市场发展逻辑取向契合。这两种逻辑合力下,12所受访高校基本都认为(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规模可以继续扩大。但当以学科发展为取向的高校发展逻辑与以社会需求的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交互时,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高校选择倾向出现冲突。其主要由于需求的内涵随着社会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不断变化,对需求内涵理解不同,高校基准倾向会有所变化。如东部地区4所高校认为应强调“质量优先”,但其仍然很重视博士学位点规模的增量问题。比如“G大与我们是同类的高校从没有博士点到一下三个点,这就超过我们了,压力很大”(S-Y-2)。中部地区既重视“质”,又对增量有较强需求。“增量”和“重视质量”出现频次最多(Hn-Z-1;Hn-H-2;Hb-H-2;Hb-W-2)。(2)三种逻辑相互作用时,由于其所依据的需求、利益和效率均随着所依附的逻辑机制发生变化,各个逻辑之间存在不断发展的紧张关系,高校难以判别主要逻辑的运作机制,因此,以上基准倾向选择的情况均有可能出现,整体呈现出多样性倾向选择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发展逻辑在上述逻辑交互关系中的特殊作用,即其较易与不同逻辑协调互动。这是因为市场发展逻辑的“效率”取向发挥了逻辑工具的效用,为其他两种逻辑观念提供实现路径,协助消除不同利益集团议价能力对比悬殊的状况[5],实现不同利益的调整和平衡。因此,并不完全呈现研究生教育较发达的高校一定认为要优先质量,地方普通院校一定盲目要求增量的情况。
三、讨论与总结由上可知,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高校选择侧重点的背后有多重制度逻辑作用,如研究生教育发展、高校发展和市场发展逻辑等,“质”或“量”的基准倾向矛盾难以避免。政策制定者试图通过制度对现有学位授权审核基准统一规范,会受到不同层面制度逻辑干扰。这些制度逻辑有主次之分,不同的制度逻辑之间相互冲突或其被行动者利用引发制度调整[6],进而对行为主体产生差异性影响:(1)当主要逻辑处于显性结构时,区域和层次因素可能会削弱高校倾向性影响,其在主导逻辑价值取向下选择与之相应的学位授权审核基准,如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下“质”的基准倾向,市场发展逻辑下“量”的基准倾向,高校发展逻辑下两种逻辑的博弈。(2)当三种不同逻辑交互作用时,如果它们可以协同存在,高校的基准倾向性选择较为统一,如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与市场发展逻辑互动下“质”与“量”协调,市场发展逻辑与高校发展逻辑交互下“量”基准倾向;而当不同制度逻辑同构出现裂痕,如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市场发展逻辑在知识性、学科性、需求与效率之间冲突,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与高校发展逻辑之间在人才培养质量需求和学科发展规律之间抵触等,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高校在优先考虑“质”或“量”基准时有较大分歧,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难以达成一致,对践行相关政策改革形成阻力。
结合上述结论,缓解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高校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基准倾向选择矛盾需要在多种制度逻辑中探究其抵触根源,厘清三重制度逻辑互动关系,具体措施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政策制定者厘清显性作用逻辑,以其为切入点提高学位授权审核基准引导效用。在多重逻辑作用下,内部主体行为和认知有所变化,这一过程某些程度可以整合,作为“超”组织的政策制定者有机会选择较为合适的措施[6]。基于上述分析和讨论,现阶段以社会需求为取向的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可以作为学位授权审核基准调整的主要依据。在需求导向下,不同高校之间将形成对“需求”的向心力,按需调整和完善学校自身建设,构建学校内部良性运作的动态调整机制,把优质资源运用到最需要建设的学科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扬长避短”,以契合研究生教育发展逻辑。而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市场发展逻辑可以通过“需求”及时映射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方向。由此,政策制定者需要“将过去只关注学术资质的单一标准改变为既关注学术资质也关注区域和大学自身发展的两套标准,将现行的单级学位授权制度改为分级学位授权,实施培育授权制度”[7]。
二是高校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和市场之间的互动。一方面,高校通过了解研究生教育发展制度逻辑,根据实际情况转变“申点+拿点=吸引人才/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适应社会需求”的盲目认识,结合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地方特色等多方面联动改革,切实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激发学校应对改革的活力和动力。另一方面,高校还需与市场形成双向沟通,而不是单向度的迎合需求。我国各区域和各校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差别较大,其可能会因时而变,高校需要“在学科布局、地域布局、学校布局上综合考虑,调整学科结构和学科点设置,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结合,推进按一级学科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大力扶持急需学科点和新兴交叉学科,关停并转不适应或重复设置的学科”[8]。
三是市场在科学、合理的制度导向下有效调节利益争端,缓解研究生教育发展和高校发展逻辑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体现在各个层面[9],其使得多种利益关系交织。而此时,政府所倡导的集体行动并不能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因为优质资源已由既得利益者掌握和控制[5],需要市场以第三方的角色施加压力,实现资源公平合理地流动和迁移,维系各方利益和公平,协助高校和政府满足需求。而市场要有效发挥其调节不同利益争端的功能,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其提供环境,如学位授权审核规模的刚性控制向有市场参与的灵活调节转变,促进高校与市场互动性,逐步调整政策制定者干预机制等。总体上,政策制定者、高校和市场之间需要在一定的张力关系中寻求制度逻辑上的平衡点,仅从单一制度逻辑层面认识和理解学位授权审核基准无益于对参与者主要目标、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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