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8 Issue (1): 55-59   PDF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划线问题探析
陈睿1, 白丽新2, 张立迁3    
1. 教育部考试中心, 北京 100086;
2. 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北京 100816;
3. 天津大学 研究生院, 天津 300072
摘要: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设置自划线高校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举措,在实施中存在未能很好使用自主权、未能将招生自主权充分下放到招生主体、未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存在唯"出身论"倾向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自划线政策的4点建议:制定自划线招生单位的准入标准,建立"能进能出"弹性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进入复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信息公开和综合服务。
关键词: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研究生招生     自划线高校     复试分数线    

教育部于2003年开始在北京大学等34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好、生源质量高且生源相对充足的高校进行自主确定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自划线改革试点”),时至今日,十多年过去了,这项改革工作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下一步工作需要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本文通过梳理分析自划线改革试点的脉络和现状,提出完善自划线措施、推进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自划线改革的缘起及设置的意义 (一) 自划线改革的缘起

教育部对研究生录取最低分数标准的规定始于1963年的研究生招生,这是在“高校60条”颁布后,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行全面调整的背景下设置的,其目的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保证质量,宁缺毋滥”[1]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导致研究生招生被迫停止。1977年得以恢复,恢复后的首次考试于1978年5月举行,此次录取教育部未规定最低录取分数标准。1979年开始,教育部每年划定研究生(1981年后指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分数最低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进程,高校办学自主权成为热门话题。1979年出现有关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提法和讨论,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已扩大至招生、收费、毕业生就业三个方面[2]。1986年《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安排经费、人事等主要方面赋予了学校更多的权利,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享有法律上的办学自主权[3],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同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依法治教,全面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4]

“十五”期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跨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这期间也实现了快速发展,招收的研究生数量是“九五”期间的3.3倍,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平均年增长率是26.8%。这期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人数增幅也较大,年增幅24.8%,其中2002年报考人数较2001年增加35.3%,是“九五”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5]。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的大幅增加,为高校提供了比较丰富的生源,同时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呼声中,教育部于2002年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在北京大学等34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好、招生规模大的高校进行自定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6]

(二) 设置自划线高校的意义

34所高校试点自划线是改革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 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行。此后,研究生教育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逐步确立。高校的招生自主权逐步扩大,1983年开始在硕士生招生中进行全面复试,1985年开始实行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1987年开始对在职人员实行单独考试。2001—2010年是研究生教育制度深化改革与积极发展时期,其中加大差额复试力度,加大复试在录取中的权重,增加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数量,扩大推免生比例等都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体现。但毕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还是占大多数(2015年全国硕士生报名人数177万,其中推免生仅10万余人),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按照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按照不同学科门类设置了2档复试分数线,但各分区内招生单位的生源数量和质量确实存在一定差别,比如西安交通大学地处B类地区,但是其生源质量远远高于本类地区的平均水平。设置最低分数线的目的本是约束生源差的招生单位的招生行为,但本质是对招生单位自主权限的制约,是貌似公平的不公平政策。2003年开始的在34所高校试点自定复试分数线,是对国家统一划线政策的重要补充,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举措。

2. 突出研究生教育专业性和个性化选拔特征

基于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特征,34所高校自划线政策突出了高校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确保质量,突出特色”的原则,改变了“一刀切”式的分数线划定模式,较好兼顾了国家基本要求与高校个性化选拔的双重需要,提高了研究生选拔的有效性和适切性。初试,全国统考,保证人才选拔的基本标准;复试,高校自主确定考试内容,自主确定差额复试比例,保证有足够比例的考生参加差额复试,改变复试只是走过场的“怪现状”,复试有了实质性内容,可以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创新意识进行全面和深度考核,高校有了在复试考生中优中选优的可能,有利于高校积极探索多元性、多样化的招考形式。

同时,研究生考试关系到每个大学生选择职业和未来生活的方式,差额复试可促使学生转变“只要达到复试线就高枕无忧的习惯认识”,进而全面认识报考院校的学术科研状况、导师实力、培养特色等,充分重视复试,敢于接受挑战,无形中也增强了高校研究生招生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此外,通过自划线高校划定分数线中的照顾与倾斜政策,有利于满足社会非热门长线专业和关系国家创新战略的基础学科招生需要。

3. 有利于优秀生源的调剂流动和招生单位生源结构的合理配置

由于34所自划线高校生源相对充足稳定,培养条件相对较好,总报考人数约占全国硕士生报考总人数的35%,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复试分数线工作的基本稳定和录取质量。自划线高校复试工作先于其他高校进行,对于一志愿报考34所自划线高校但未录取的大量考生,可以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参加其他高校的调剂复试,使其他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能够尽快调剂到更优秀的考生,增加了考生调剂录取成功的机会。加之当前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改革背景下,有利于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型之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之间优秀生源的合理流动,进一步增强与招生单位生源结构的匹配度和适恰性,全面提升研究生计划的有效配置,提升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 有利于高水平大学建设

34所自划线高校均是研究生培养基础条件好的研究型大学,也是冲击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中坚力量。从已有的国际一流大学实践得出,一流的优质生源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基础保证条件。此种设置方式,保障了遴选出的34所高校在招生自主权以及优先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契合了制度化的精英主义理念。这些高校自定复试分数线后,可依据学校适应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需要,结合高校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安排,实现研究生资源与学科和专业结构之间的有效联动,有助于进一步凝练优势学科,扶植弱势学科和基础学科,面向前沿技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策略,维持一定程度的研究生教育供给的“饥渴度”,全面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在充分考虑优势特色与学科专业差异性的基础上,灵活地划定复试分数线,争取到优秀生源,对于增强学校发展及学科建设的核心竞争力相当关键。

二、自划线试点存在的问题探析

自划线政策试点14年来,34所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自划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 未能很好使用招生自主权

自划线本是给予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一项举措,但是在实施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滥用自主权,个别高校有了自主划线的“自由”,恣意使用手中的权利,为个别“关系考生”降低分数标准,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是对权力的寻租;另一方面是不会使用或者是没有很好使用自主权,个别高校已经习惯了国家划线,缺乏人才选拔的主体意识,缺乏创新人才选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存在“等国家线作为参考”的现象,个别高校还存在“作为自划线学校不能比国家线低”的心理,这些框框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生单位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进行人才自主选拔,也是对招生自主权的误用。

(二) 招生自主权未充分下放到招生主体

研究生招生的实质主体应该是导师,招生单位的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只是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协调各院系专业组织招生工作。自划线政策实施后,除2所高校按照院系(专业)划线外,其余32所自划线高校的复试分数线仍延续全国线的模式,多数还是按照学科门类列出分数线,少数列出一级学科的复试分数线,这种做法实质是将相关权力由高一级的权力机关(教育部)下放到了低一级的权力机关(高校的研究生院),招生主体——导师的权利还是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 未建立“能进能出”机制

目前,34所自主划线高校仅占全国研究生招生单位总数的4%,招生人数占到全国招生总数的24.3%。从招生人数看,占到全国的近四分之一,但从招生单位数量占比来看,当属稀缺和“特殊”。自2003年首次试点至今,这些高校没有发生过变化,即便是个别生源较差、招生中出现过问题的自划线高校也没有被剔除出这个队伍,一些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生源充足、招生规模增长迅速的招生单位没有机会进入自划线队列。如果长久固化下去,既不符合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的理念,也不利于激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的内生动力。

(四) 存在唯“出身论”倾向

目前高校研究生招生中普遍存在“本科出身论”,即本科就读高校也成为录取因素。由于划线的自主性,部分缺乏自律的自划线高校刻意通过划线设计,“多捞”本校生上线,有针对性地将来自“985”“211”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划到线内,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研究生招生选拔过程的“本科出身论”,不但失去了研究生初试成绩的应有分量和“成绩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助长了选人用人的不良社会习气。

(五) 自划线高校公布复试分数线的时间与国家线公布的时间过于接近

2003—2012年,自划线高校提前于国家线两周左右时间公布复试分数线,这个时间差恰好确保了自划线高校的复试、拟录取工作,同时可以使大批未被一志愿自划线高校录取的考生有足够的时间调剂至非自划线高校。但是近几年来,国家线公布时间大大提前,甚至早于某些自划线高校,造成一些比较优秀考生调剂产生困难;同时,教育部给各招生单位限定的复试时间过紧、过死,造成多数招生单位的复试时间重合,考生面临因时间重叠、分身无术而失去调剂复试的宝贵机会,降低了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完善自划线政策的建议

在分析自划线试点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完善自划线政策的建议。

(一) 制定自划线招生单位的准入标准,建立“能进能出”弹性管理机制

随着一批高校大学章程的陆续公布,高校自主办学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已初步形成。运行了14年之久的自划线试点政策的初衷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教育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7]。研究生招生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提高招生质量是关键,应参考世界一流大学的招生方式,在初试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把关的基础上,把人才选拔的最终权利交给招生院校和导师。不能因为个别招生主体产生问题,就阻止改革向前推进。教育部作为招生的主管部门,应制定自划线招生单位的准入标准,同时对自划线招生单位的生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评价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符合准入标准的招生单位加入自主划线行列,在监督检查中如果发现自划线单位有违规以及不达标的现象立即撤销其自划线资格,并规定不能再进入的年限,待重新规范达标后再准入。

透明的标准和“能进能出”的机制能够规范招生单位的招生行为,使更多招生单位按照标准操作,从而尽快加入到自划线队列中。同时,也可解决招生单位如何进入自划线队列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问题,打破自划线学校的“特权身份”,提高研究生招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 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进入复试的标准和要求

招生考试的目的在于选拔人才,至于选拔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一些高校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研究生招生方式多样化的探索,如MBA提前面试制度、分学院或二级学科的划线措施、总分补偿单科措施、特殊群体的招生优惠及加分、破格录取、招生联盟的校际间调剂交流,等等。这些尝试和探索为选拔研究生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

同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仅是学术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因此,招生单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视角,融通研究生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两个重要阶段,尝试探索多样化的进入复试的标准和要求,增进各利益相关者对复试工作机制的理解并达成共识,坚持多元化、多维度的“全人”教育理念综合评价考生。

(三) 系统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从微观讲涉及管理体制、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从宏观讲还涉及招生计划、生源质量、培养方案、学科发展、师资、毕业、就业等招生考试前置和后续的人才培养及使用的方方面面问题,应有系统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思维,站在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看问题、解决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8]。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科学、有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体制应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宏观调控和监督,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点的布局,审核和监督招生院校的招生规模,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招生资源竞争机制,实现“政府宏观管理”;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根据招生院校、导师对学科专业的要求,研究继续攻读学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确定考试科目,编制试卷,组织考试,为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成绩及有关评价信息,切实做到招考分离;招生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学校资源,自主决定招生人数及各专业招生名额,自主确定考试形式和录取要求,实现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在这种招生管理体制下,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察,类似自主划线这样的技术层面、操作层面的事情只能是招生单位的职责,招生单位也就不需要再竞争进入34所自划线的圈子,需要做的是结合本校特点踏踏实实地选拔和培养适合的学生。

在考试招生方式上,应推进“初试+复试”两段制考试,初试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保证人才选拔的基本标准,由专业考试机构主办,一年多次考试,规定成绩的有效期。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包括初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考生达到招生单位对复试的基本要求即可申请复试,复试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进行评价[5]174-175

(四) 加强信息公开和综合服务

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级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应统筹协调,积极应用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做好招生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做好监督。自划线招生单位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公布复试分数线和调剂需求公告,以有效减少生源流动的盲目性,充分保障调剂复试中二次选择专业的平等机会,防止扎堆或遇冷等现象,并积极做好生源向校外调剂的支持服务工作。为了便于通过初试的考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应确保初试和复试这两段的时间间隔。在加强信息公开化的力度方面,不仅应公开进入复试考生的成绩及排名、加分、破格情况等,还应考虑将招生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内涵、实力、发展方向及特殊要求等详尽展示出来,增强招生录取的透明度、可信度、针对性和意向性。

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应用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条件和手段做好招生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通过成绩、招生计划、分数线等客观事实数据,以直观形式、适当范围内公布排名及相对位序;对同一一级学科内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初试成绩、报考数量进行更深层次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挖掘,以确定细化到具体学科专业的复试指导线,便于当年考生复试及其他备考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 高等学校六十条[EB/OL]. [2016-10-11].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udYBIQ40cicbKPeke5F1tCLgrlVW-ywhsCXXOAQdLGIhMngQ5Q7Y5vcHHPKipP5.
[2]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EB/OL]. (1985-05-27).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200407/2482.html.
[3] 国务院. 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EB/OL]. (1994-07-03)[2016-10-11].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200407/2483.html.
[4] 教育部.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 (1999-05-25)[2016-10-11]. http://moe.gov.cn/s78/A02/zfs__left/s5913/s6530/s5933/199905/t19990525_125668.html.
[5] 陈睿. 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的实证研究[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6] 教育部. 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EB/OL]. [2016-10-11].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9/200209/526.html.
[7] 新华社. 教育部: 正在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EB/OL]. (2016-06-29)[2016-10-11].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629/c1001-28506256.html.
[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 (2010-07-29)[2016-10-11].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1/s7048/201007/t20100729_171904.html.
An Exploratory Analysis of the "University Independent Cut-off Point" in Postgraduate Entry Examination
CHEN Rui1, BAI Lixin2, ZHANG Liqian3     
1. National Education Examinations Authority, Beijing 100084;
2. China Higher Education Student Information and Career Center, Beijing 100816;
3. Graduate School of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Abstract: Allowing selected universities to set up their own acceptance cut-off point in postgraduate entry examin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further expand the autonomy of universities in admission. However, some problems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such as the autonomy not being well used, the autonomy not being fully delegated to relevant universities, and the independent "admission and expulsion" mechanism not being fully set up and the "parentage" trend still existing in admission.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proposes four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university independent cut-off point" policy, i.e. to establish admittance criteria for selecting universities and set up a flexible management mechanism for independent "admission and expulsion"; to actively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flexible and differentiated standard and requirement for retrial; to systematically push forward postgraduate examination system reform, and to improve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and comprehensive service.
Key words: examination and enrollment system reform     postgraduate enrollment     universities with independent "cut-off point" right     retrial cut-off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