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作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具有全球意识的战略人才、增强国家软实力和发展公共外交的重要途径[1]。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20世纪90年代在欧洲高等机构出现后不断发展,如今在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中受到普遍青睐,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和德国柏林自由大学于2011年合作完成了一份全球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排在最受各国欢迎的合作国家的首位,大多数国家希望与中国发展硕士教育层面的合作关系[2]。
我国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合作的规模很小,展开形式也比较简单。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国内高校国际交流合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成效,合作实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逐渐得到国外高校的认可。硕士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因相较于本科层次更容易在高校现有体制内开展且形式较为灵活[3],相较于博士层次更容易规避和化解一些棘手的问题,成为了国内高校国际交流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是我们也发现,国内高校硕士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已处于瓶颈而无法进一步突破,这体现为:一方面,对于参与国际交流相对积极的国内高校而言,尽管与其合作的国外高校数量逐年显著上升,但这些合作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很多项目或止于协议层面,或参与学生难以形成规模,项目的推进速度比较迟缓、项目发展的可持续性令人堪忧;另一方面,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作为起源于欧洲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流合作理念和实践,落地于我国必先要经过一个“消化”后再发展的过程,否则如“橘生于淮南谓之橘,植于淮北谓之枳”,这就造成了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理念深层接受度不高、深度实践积极性不足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国内关于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如孔令帅、叶林等分别介绍了美国高校跨国双学位项目和中日高校国际合作学位项目,张金萍等对我国高校开展双学位项目的现状进行了研究,李海生则对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各类项目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分析[4-7]。以上研究或是对国内外高校国际合作项目做整体现状的宏观分析和数据统计,或是通过比较研究而提出国内高校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的经验借鉴或建议。总体而言,目前对于国际合作项目不同类型的实践模式和运行特点的深入挖掘还非常欠缺,如何基于类型的差异和特点开展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合作实践,相关研究更是鲜有涉及。
基于此,本文着眼于南京大学开展硕士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的典型案例分析,着重回答两个核心研究问题:第一,国内高校如何在符合相关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与国外高校开展硕士双学位或联合学位硕士项目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二,如何在借鉴国外高校教育合作先进经验时,体现自身特色,避免“水土不服”,真正实现与国外高校的平等合作并服务国家需求?通过这两个问题的解答,笔者试图总结归纳两类跨国硕士合作项目的主要模式和特征,并探讨这两类项目优化发展的展开路径和实施对策。
一、国内双学位项目与联合学位项目的实施现状众多知名大学已经提供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层面的双学位和联合学位项目(其中硕士层面的项目最为普遍)[8], 但是在如何明确界定联合学位和双学位这一问题上,国际上尚未形成共识[5]。一种理解认为双学位是联合学位的一种特殊形式或者从属于联合学位。如Michael和Balraj[9]认为:联合学位是由多个(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机构合作设立的学位项目。联合学位中的一类称为联合双学位,指学生分别达到了本单位和合作机构的学位授予要求并分别获得两个学位;另一种理解认为联合学位和双学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以Jane Knight[10]为代表,他认为联合学位是学生在达到合作项目的毕业要求后,获得由所有合作科研机构联合颁发的一个学位;双学位指学生在达到合作项目的毕业要求后,分别获得两个合作的具有独立学位授予资格的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
国内高校普遍以学位授予的最终形式来界定或区分双学位和联合学位。本文中关于双学位与联合学位的基本定义也以此为据,即把双学位和联合学位区别开来,这一定位和Knight的观点相一致。
就政策制度而言,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起教育部共出台颁布了14项政策法规,为规范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一系列教育改革文件也将国际交流合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第十六章中专门阐述了“扩大教育开放”。2013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指出:“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更是提出了至2020年教育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目标:“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
就实施规模而言,国内高校开展的跨国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主要存在于中外合作办学、校级合作交流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人才培养专项中。由于官方渠道没有公布各高校校级合作交流项目的统计数据,国内已开展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的具体数目无法精确统计。从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统计,截至2015年6月,教育部公布的我国研究生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达到194个[11],较最初规模扩大了超过14倍,并且绝大多数项目集中在硕士学位层次。2013年,全国57所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开展的研究生国际合作项目已达到256个,其中联合学位和双学位项目数达到了175个[7]。截止2016年底,笔者对C9高校研究生联合学位和双学位项目数进行了统计(以电话、邮件等形式),上述两类项目总数已超过160项,以硕士学位项目为主。
可见,跨国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在国内高校增长迅速。究其原因,一方面通过与国外高水平学术机构的合作,发展和推进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有利于提高国内高校的国际学术声誉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其国际化办学水平,促进相关学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有利于培养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并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创新人才,也有利于吸引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优秀学生来华深造,进一步扩大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
二、硕士双学位项目与联合学位项目的模式与特征:基于南京大学的实践 (一) 南京大学硕士双学位项目与联合学位项目基本情况南京大学硕士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始于1989年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作设立的“比较经济法”硕士双学位项目和2006年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合作设立的“国际关系”联合学位硕士项目。目前全校共设立硕士双学位项目16个、联合学位项目4个,涵盖全校10个院系的12个专业。实际操作中,硕士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硕士项目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环节上差异明显。此外,由于不同国间的研究生管理制度、传统文化、法律条文等不同,两类项目在具体实践和运行过程中也有着明显的差别。
(二) 南京大学硕士双学位项目与联合学位项目的共性特征和差异就整体而言,两类合作项目存在如下的共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协议、管理机制、人才培养目标、质量等四个方面。
(1) 双方高校的合作协议以共同建立实体机构为载体而得以有效落地,从而保证了合作能够自上而下地推进落实和顺利实施。具体地,中德法学双学位项目和国际关系联合学位项目分别依托中德法学研究所(简称“中德所”)和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简称“中美中心”)两个实体教学与科研机构开展,从现实的运转情况来看,实体机构的载体性功能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 规范且与国际教育体制接轨的管理机制保证了项目的有效运行。具体而言,中德所和中美中心均设置两位所长或主任,分别由双方学校校长委任,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与协调。两机构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德/中美双方学校教授按照1:1比例共同组成,负责项目教学质量、重大事项决策及今后项目发展方向等。就现实经验而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方式使得项目的推进能够取得中外双方的信任和认可,项目推进的长效性和发展性也能最终得以有效的实现。
(3) 中外双方高校能够就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共识,这是项目能够长久持续、不断延展的重要认知基础。具体而言,中德所硕士双学位项目设立的目的是加深中德两国法律领域的了解和合作,培养中德法律领域高层次人才;中美中心联合学位硕士项目则是培养能适应当前与未来全球化发展,在各领域从事中美事务和国际事务的高级人才。中外双方在这样的人才培养共识基础上,凝练具体培养目标、设计课程教材,从而使共识的认知成为中外双方彼此信任、相互支持的关键支撑要素。
(4) 项目建设以人才培养的高规格、高定位为基准,这是中外合作项目能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实质性保障要素。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秉持着高标准人才培养的指向,迄今已培养逾百名法学硕士,毕业生们精通中德两国法律、了解中欧文化,都已成为中德两国律师界、学术界、经济学界和政府领导上的骨干。而南大的中美中心更是声誉显赫、声名卓著。美国时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曾来函我校盛赞“中美中心一直处在致力于建设美中两国关系的最前沿……培养了深刻理解对方历史和文化、来自太平洋两岸的一大批领袖人物”。可见,质量是教育活动的重要基石,更是中外合作项目得以长远发展的核心基础。
除了共性特征之外,南京大学的两个国际合作项目还在运行机制、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性特征。
(1) 项目运行机制不同。具体而言,双学位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入选学生和普通硕士生一样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享受学校的教学资源和设施,日常学习生活与普通硕士生并无区别;而联合学位项目往往在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中运行。如南大的中美中心就单独设立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生活服务、就业指导等部门,专门负责国际关系联合硕士学位项目的日常运行。中心内同时单独建立了图书馆、教室和会议室,并通常安排一名中国学生和一名国际学生合住一间宿舍。学习中的相互交流,日常生活中的相互帮助使学生之间形成了良好的“跨国”伙伴关系。总之,双学位项目采取的是融入性运行模式,联合学位项目采取的是独立性运行模式,双方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2) 招生管理不同。无论硕士双学位项目还是联合学位硕士项目,双方高校均在研究生招生环节制定了明确的要求。中德法学双硕士项目及国际关系联合学位项目均列入了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除了明确提出了项目申请的外语要求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研究生学费与普通硕士相同(8000元/年),而联合学位硕士研究生则较高(4.4万元/年)。此外,国际关系联合学位项目协议规定中方高校负责招收中方学生,美方高校负责招收国际学生。两类项目入选学生的学籍均同时在双方高校完成注册。
(3)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不同。硕士双学位项目课程设置一般在协议中注明两校互认,即学生只需在其中一方学校完成课程学习并修满学分即可毕业。中德法学双硕士项目学生在南大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其中涉及哥方指定的德国法律课程(如德国民法总论、德国民法分论、德国经济法、欧盟法等)由哥方教授在南大期间授课。联合学位硕士研究项目在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上由双方高校协商确定。国际关系联合硕士学位项目要求学生在开放的80多门课程中选择至少完成22门课程。由此可见,双学位项目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体现为规定性、统筹性,联合学位项目则体现为自主性、选择性,差异比较明显。
(4) 学位论文及答辩要求不同。硕士双学位项目一般每位研究生有两位导师即中方导师和外方导师,分别负责研究生在各自学校学习科研的指导工作。具体来说,在中德法学双硕士项目中,中方导师和德方导师分别指导硕士研究生从中国法和德国法的角度针对同一个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完成两篇独立的硕士学位论文,分别参加双方学校的答辩通过后获得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国际关系联合硕士学位项目则实行跨国配对的单导师制。具体而言,联合学位项目中的所有中方学生选择除“中国研究”之外的研究方向,美方学生选择除“美国研究”之外的研究方向。中方学生学位论文由美方导师指导,美方学生学位论文由中方导师指导,中方学生答辩须以英语进行,美方学生答辩以中文进行。答辩通过后可各获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及中美两校校长联合签发的联合硕士学位证书。由此可见,双学位项目中的中外双导师联合指导,联合学位项目中的跨国单导师指导,真有点相映成趣的差异景象!
南京大学硕士双学位、联合学位硕士与普通硕士培养模式比较见表 1。
通过上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南京大学两个中外合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且效果彰显,有着更加深层次的支撑性特质——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深层关注。
首先,两个项目的具体措施中都有一些其实是直接指向于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比如在共性特征中,两个项目都以重点领域的人才培养为抓手、都强调人才培养的高规格要求;而在差异性特征中,在论文写作、课程要求等方面,两个项目看似差异明显,其实都隐性地指向于对高质量人才培养的深深认同。
其次,两个项目的具体措施中还有一些间接地指向于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比如在共性特征中,两个项目对实体机构建立的强调、对高品质人才培养管理规范的关注等,其实都反映出对项目品质及教育品质的追求;而在差异特征中,无论是招生要求,还是运行机制,都可以折射出两个项目拥有着精确而高效的质量控制取向。
中外办学的模式、路径的确可以多样化、个性化,但生存之道在于品质、质量和内涵。南京大学的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国的国际合作办学提供了典范性经验。在质量的内生性指引下,不同的模式可以彰显出各自的特色,走出自己的发展路径,探寻各自的成功之道。
正是基于高质量基础上的特色化发展的经验,南大的两个项目多年来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效益和成就。无论是从报名人数、社会声誉,还是从深造就业等各个指标来看,这两个项目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特别是中美中心联合学位项目,尽管学费高昂,但每年报名人数爆满,招收的学生中优秀推荐免试生达到70%,公开招考的录取比例只有12%,竞争非常激烈。根据学校统计,该项目学生连续多年就业率百分之百,就业起薪始终名列前茅。
三、硕士双学位项目与联合学位硕士项目深入开展的建议刘延东同志在今年年初的国务院学位委员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指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下大力气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紧迫的国际化人才需求,对国内高校开展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了迫切的、更高的要求。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更是明确提出,研究生教育要“积极对接国家外交战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内涵发展,支持培养单位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从上述的政策报告和文本的内容可以看出,跨国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亟需在数量与质量、外延与内涵等多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发展。具体而言,跨国硕士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硕士项目的未来改进要从外延式扩大转为内涵式发展、从注重数量增长转为注重质量提升、从盲目合作转为需求为先。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 中国本土化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构建是硕士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硕士项目得以深入开展、良序运转的根本前提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最早可溯源于欧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际合作学位项目是欧洲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下的产物。1997年的《里斯本公约》和1999年的《博洛尼亚宣言》有效地解决了欧洲各国高校间的人才培养要求上的差异,建立了相对统一并可相互比较的学位体系,为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学位项目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切实可依的政策保障。国际化的学位合作对于中国高等教育界而言仍然是一个新颖话题,这种新颖性也必然意味着风险、开拓和挑战。虽然国内一些高校对双学位和联合学位项目的理念形成一定的共识,初步积累一些实践经验,摸索出部分实践套路,但是,在具体怎么开展的问题上仍是“摸着石头过河”,或者是一个项目一套办法。矛盾、迷惑、甚至混乱,仍然是国际合作学位项目在中国的现实境况。大多数项目仍然是以国外高校主导,教育实践和决策的话语权、人才培养的基本价值导向、利益分布的公平性等等,仍然是中国大学面临的压力与困境。在此挑战性的现实背景下,中国高等教育界应当对国际化学位合作项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我国高校开展国际交流的指导思想,从本土实际出发,构建一套有中国特色高层次人才国际交流项目的指导原则和行动指南。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规章制度,使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要让国际合作走入中国轨道、形成中国规范、重塑中国形象,要在学位合作项目中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制度、思想和理念的本土创新性、适应性和生命力。
(二) 以培养具有“世界眼光、中国底蕴、现代意识”的高层次人才为立足点,进一步明确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项目的最终目的和目标项目的目的或目标体现了国际合作的定位、视野和方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专业人才。由此,高校开展双学位项目或者联合学位项目,就应该紧扣国家的需求、社会的期待,要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专项领域、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为重点的人才培养领域,以人才的国际化综合素养为重要的指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展开国际学位合作,提升合作项目的现实指向性和绩效匹配性。在这样清晰目标的框架引领下,中国的大学就可以“走出去”,主动寻求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这样既可避免被国外高校牵着鼻子走,以致盲目合作,也可以杜绝低水平、形式化,甚至“拉郎配”的现象。此外,笔者认为,高校无论开展哪一类项目,都要以培养真正符合中国主流价值观和时代发展的优秀人才为目标,在具体实践中回答“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性问题。
(三) 坚定地树立“质量为先”的国际合作项目的建设原则,努力将这个原则渗透到具体的合作实践之中建立国际合作项目的目的,不是为了刷指标、撑门面,不是形式化地走过场,而是为了培养出能够适应激烈国际竞争的、有高水平专业素养的优秀人才。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是国际化合作项目永恒的生命线,也是最终评判各个项目的关键标准。笔者认为,南京大学两个合作范例的成功经验明晰地体现着“以质量取胜”的关键特质,在规章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要求、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彰显着对质量的关注,都显露出一种精雕细刻的严谨风范。由此,高质量定位的国际合作开展,可以有差异、有特色、有本土的适应和创新,但对质量和品质的尊重应当是所有国际学位合作项目永恒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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