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长沙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沙 410004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反腐机制思想。坚持长期抓、严厉抓反腐败斗争不放松,保持严惩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对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依靠制度保障作用,致力于织密扎牢制度的铁笼,运行好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及自主学习,不仅要打好基本功,更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之“钙”,拧紧思想“总开关”,着力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思想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造就合格干部队伍,塑造良好社会政治生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认真省思这一重要思想,我们发现,“不敢腐”惩戒机制的构建是着眼于严厉的环境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心理的震慑作用,遵循的是环境制约律。“不能腐”防范机制的构建是着眼于“制度法规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的特点及其保障作用,发挥的是制度的“他律”。“不想腐”保障机制的构建是着眼于主体的内在自觉性,依靠的是主体的“自律”。唯有三方面同向同力才能锻造出坚强的领导核心,培育出优秀的干部队伍,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生态。
要知道,社会政治生态需要风清气正的氛围,学术生态同样离不开风清气正的环境。这一生态的构建除了需要专家学者的努力作为外,更需要作为学术生力军的研究生们“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实,在一定程度可以讲,学术道德失范、学术不规范也是一种“腐败”,对于这种学术“腐败”也应该像反腐败一样坚决反对。为此,可以借鉴“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反腐机制思想,来构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三不”机制,即“不敢学术道德失范”的惩戒机制、“不能学术道德失范”的防范机制、“不想学术道德失范”的保障机制,从而为培育出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研究型人才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
当前,我国研究生学术道德状况整体上是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当前的研究生学风浮躁、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滋长等,侵蚀着研究生创新能力,严重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学术界整体环境的影响也是分不开的,尤其是一些专家学者的论文抄袭、数据造假、一稿多发等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严重腐蚀着我国学术生态这片净土。要解决这些问题,助力研究生健康成长,就必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而良好的学术生态不会自发生成,这就需要构建一个治标又治本的长效机制,而“三不”机制的构建则有助于标本兼治地祛除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乱象。
所谓治标,就是要针对学术道德失范的各种表现,该惩处的惩处,该纠正的纠正,严抓严管严惩不松弦、不懈怠,而这往往是发现一个治理一个,难以根除。所谓治本,就是要首先找到学术道德失范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再从思想意志、制度保障、主体自觉等多维度综合施策进行解决。这就是针对“病灶”先找准病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三不”机制也有其内在逻辑,其中,“不敢学术道德失范”的惩戒机制属于治标层面,主要通过严惩各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旨在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学术道德失范的增量,但无法根治。而“不能学术道德失范”的防范机制和“不想学术道德失范”的保障机制则属于治本层面,“不能学术道德失范”的防范机制是一种刚性约束,是制度和监督的“他律”,通过制度完善、监督加强、适度惩戒,告诫学术研究者们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提供的是一种基本遵循和指导,否则就将受到惩罚。“不想为”的保障机制则是一种柔性约束,是一种道德主体“自律”,旨在通过学术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导师指导和引领、自我反思与批判等坚定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意志与信仰,从而外化为学术研究活动中的严于律己,这也是最高层面的治本之策。
二、着力构建“不敢学术道德失范”的惩戒机制我国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增多,从根本上说,与社会大环境有着必然联系。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是导致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最重要的因素。社会是一所大学校,对于研究生来说就是一个大课堂,对其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且更加深刻。当下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学习目的趋于功利化,不潜心钻研学问,仅考虑怎样找一个满意的工作单位。这种狭隘和短视的学习动机导致了研究生在从事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想方设法地走捷径,于是出现了大篇幅抄袭、数据造假、花钱购买论文、一稿多投多发等一系列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这些研究生不仅缺乏对科研本身的敬意和挚爱,更没有充分认识学术道德失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使其不敢乱为,就必须构建“不敢学术道德失范”的惩戒机制,营造出严厉惩处学术道德失范的社会大环境。
(一) 坚决惩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在“常”“长”上下功夫对待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应该像反腐败一样态度坚决,雷厉风行,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割腕的勇气,坚决打赢这场良好学术生态建设的战役。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通过监督,切实抓出成效。要知道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由来已久,具有其顽固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因此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要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要以丝毫不动摇的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违反学术道德的高压态势。使得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每一个人,尤其是在校研究生,时刻高度警醒,不敢轻易越学术道德失范的“雷池”半步。
(二) 查处学术道德失范须做到无“三区”、有“四不”所谓无“三区”,是指惩处学术道德失范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无“禁区”就是说不论是院士、权威专家,还是青年学者,即便是已退休,只要被查出违反了学术道德,就要受到严厉的惩处;无“特区”就是说不论是什么人,即便是已荣升为院士或已成为党政领导,只要有学术道德失范,同样也将受到严惩;无“盲区”就是说惩处学术道德失范要在横向的各个领域、纵向的各个层级上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所谓有“四不”,是指“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病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2]。就像人们普遍痛恨腐败现象一样,那些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甘于“坐冷板凳”的学术研究者们痛恨那些投机取巧、抄袭作假、拉关系找后门的学术腐败分子,因此严惩这些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是净化学术生态的现实必然之举,否则将使我国在国际上的学术话语权逐渐丧失,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预见的。可见,严惩学术道德失范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必须决战决胜。为此,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要求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不论大小,一查到底,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设限、上不封顶;坚持“猛药去病的决心不减”要求对于一些重症领域,尤其是经常出现学术失范的学科领域,要用猛药去病,重拳出击,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坚持“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要求凡是影响学术生态纯洁性的不良学术行为都要治理,将那些企图寄生在学术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彻底祛除,不留一片受污染的土壤;坚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要求严厉惩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不能存在“情有可原”“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
(三) 坚持学术“大牛”与“青椒”一起惩在反腐败问题上,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而对于学术界而言,人们常形象地称那些具有深厚理论根基、丰硕学术成果、深远学术影响力的学者为学术“大牛”;而对于那些尚未具有显著学术成就的青年研究者们统称为学术“青椒”。这里的学术“大牛”“青椒”是一种形象。前者数量虽然相对较少,但由于其自身在学术界所具有的权威性,一旦他们有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对学术界,尤其是对研究生们将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可能会使他们上行下效,这将严重扰乱良好的学术生态。而后者虽影响力较小,但数量庞大,分布学科领域广,和广大研究生的关系更为密切,如果他们违反学术道德,将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观念,难以根本建立对学术的崇高信仰。因此,要坚持学术“大牛”“青椒”一起惩。如果不严厉惩处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大牛”,就会形成示范效应,会有更多这样的“大牛”涌现,严重污染学术生态;如果不及时惩处学术道德示范的学术“小牛”,他们就会愈发胆大妄为,甚至会逐渐成为带有严重污染源的学术“大牛”,也将使学术生态这片净土的污染面积逐步扩大,甚至会成为整个学术界的一股“潮流”,这样的结果将是十分可怕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着力构建“不能学术道德失范”的防范机制构建“不能学术道德失范”的防范机制,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制度,缺乏严密的监督,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就难以遏制住。这就需要通过织密扎牢制度的铁笼,运行好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制度,发挥好制度的“他律”功效,从而构建起“不能学术道德失范”的防范机制,这也是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的根本。
(一) 建立健全学术制度体系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其规范的公开性保证介入者知道对他们互相期望的行为的界限以及怎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3]56。那么是否具有公正和完善的制度就成为了关键。正如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指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离开制度的公正性来谈个人道德修养的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严格的道德要求,那么,即使本人真诚相信和努力奉行这些要求,充其量也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而已”[3]45。尼布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中直言不讳地强调:“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个人的品德修养,而是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发生了问题,引起了社会成员的怀疑乃至否定”[4]。
对于研究生而言, 如果仅是空洞的学术道德说教或提出严厉的学术道德要求而缺乏明确、公正、完善的学术道德制度,不仅于事无补,反而还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不以为意。为此,要有明确、规范的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度清晰地界定学术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明确指出哪些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有完善、适度的学术惩戒制度对研究生产生心理上的威慑功用,使他们不敢轻易“触红线”“踩雷区”;要坚持完善和实施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制度以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使之成为高悬于每一位研究生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写作中有顾忌之心,不能碰学术道德底线,踏实、勤奋地为人为学。总之,唯有建立了完善可行的制度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制度缺位和失灵的问题。
(二) 构建严密的学术监督制度制度制定出来,关键还是要贯彻执行,这个过程中离不开严密的监督。没有监督,制度再完备,也将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为了保证学术制度切实起到规范和引导研究生日常学术活动的作用,必须完善监督制度,以使研究生中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能够及时发现,从而可以遏制他们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动机。
要建立严密的研究生学术监督制度,使其没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机会。首先,要成立校、院二级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除了定期举行学术道德教育活动,提供相关资讯与服务外,还要及时审查和检视研究生及导师们的学术道德行为,尽早发现问题并予以批评纠正。其次,要严格监管研究生在数据采集、实验报告、论文发表等环节是否严谨、规范,使他们养成时刻注意并践行学术道德规范,不敢心存一丝的侥幸。再次,要建立起师生间、学生间的相互监督机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及时地发现问题,也将使研究生认识到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大意。当然,最后,还要坚持使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将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待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与已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库进行查重、比对和鉴定,这将深刻地教育那些打算或不小心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降低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率。
(三) 贯彻执行好适度的学术惩戒制度如果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屡次得逞,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其实是对那些具有良好学术德行研究者们的一种伤害和不公。而完善的惩戒制度可以使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使那些诚实的学生相信他们的努力付出会受到尊重,是有价值的。适度的惩戒制度有利于研究生认识到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所增加的巨大成本,不利于其长期发展,将有效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笔者之所以强调用“适度”的惩戒的而非许多人呼吁的“加大”或“严厉”惩戒研究生,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惩戒方法虽有一定功效,但惩戒本身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尤其是教育惩罚与法律惩罚有根本区别,教育惩罚旨在服务于研究生道德思维的发育,促成学生的自我完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就研究生和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相比较来说,研究生在自我克制力方面尚存在一定缺陷,容易陷入道德风险和惰性思维,对其惩戒也应“因人而异”。
对此,可以采用康德所谓的“道德性惩罚”,而不用或少用“自然性惩罚”[5]。也就是说,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使其认识到错误根源所在,产生内疚和自责,转化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敬畏和自觉遵从,教育惩罚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当然,在教育惩罚中也可以辅以适量的“自然性的惩罚”,在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同时,也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尽量不给正在学术形塑期、成长期的研究生的学术生涯造成毁灭性打击。这和对学术“大牛”“青椒”的严惩不同,是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机会来之不易,在以后的学术道路上更加谨慎,更加自律。比如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研究生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延期答辩、延迟毕业或重新开题、重新答辩等惩罚,而不是动辄向全社会通报、取消学位等。
四、着力构建“不想学术道德失范”的保障机制要构建“不想学术道德失范”的保障机制,关键在于道德主体“自律”。“不想学术道德失范”的保障机制是一种柔性约束,旨在通过学术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导师指导和引领、自我反思与批判等坚定研究生的学术诚信的道德意志与信仰,拧紧思想“总开关”,筑牢道德防线,从而外化为学术研究活动中的严于律己,这是治本之策的最高层面。
(一) 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增强认知认同根据学界调查,当前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是不熟悉、不了解的,这就说明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是缺乏、缺位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投入,增强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知认同。一方面,要加大学术道德规范宣传力度。可以通过校内校外、课上课下、网上网下相结合来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借助新媒体、微媒体等先进传播工具,实现学术道德规范传播的无“微”不至、“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研究生的认知认同,实现内化于心。另一方面,要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投入。之所以要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是因为“人生来不仅不了解,而且十分不关心社会群体的目的和习惯,必须使他们认识它们,主动地感兴趣。教育,只有教育能弥补这个缺陷”[6]。要抓好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建议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纳入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全面讲解学术道德的知识体系和规范体系,提升研究生的认知水平。另外,还要编写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系列教材,在阅读中提升学术素养;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和学术训练,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强化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认同。
(二) 发挥导师的引领作用,实现言传身教研究生良好学术道德的培养还离不开导师的言传身教,这就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首先,导师要将育才与育人相结合。要知道,为学先要为人为德。导师既要重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又要重视研究生良好学术品格和崇高道德修养的修炼,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研究生修身立德,以自身深厚的学术素养激励研究生潜心研究。其次,导师要将思想引导与行为示范相结合。平时多与学生交流沟通,了解学生的情绪波动、心理压力等状况,及时予以开导、鼓励;导师在为人为学上要严于律己,永葆严谨的态度和踏实的学风,给研究生以良好的示范引领。再次,导师要将学术指导与监督相结合。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不能重荣誉、重私利而轻岗位、轻职责[7]。除了要传授和引导学生如何做研究、要注意什么学术道德规范,还要全程监督到位,尽早发现学生那些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尽快批评教育并促其改正。
(三) 激发研究生学习动机,提升学术研究能力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每一位研究生都具有了研究兴趣,具备了学术研究能力,那么他们根本就不用去抄袭,也没必要违反学术道德。可见,要构建“不想学术道德失范”的保障机制,关键之举是要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首先要激发研究生学习的内生动机,可以通过开展研究生职业规划教育,使研究生了解并确立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然后研究生才会更有方向感地朝着目标努力学习,要引导学生将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唯有具备高尚的动机才能实现高远的目标。而要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关键是要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这除了要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出追求真理、理性质疑、敢于批判的创新氛围,还要培养研究生自我反思、自我批判的精神品格。正如波普尔所说:“科学的态度就是批判的态度。”唯有在不断反思、不断否定、不断批判中才有利于产生创新之作。另外,也可以成立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目标、遵循共同的行为范式、能相互承担责任又自觉地开展学术活动的学术共同体,推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学术能力的不断提升。
总之,通过“不敢学术道德失范”的惩戒机制、“不能学术道德失范”的防范机制和“不想学术道德失范”的保障机制这“三不”机制的构建,能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予以标本兼治,从而为研究生学术研究营造出纯洁、健康的学术生态。
[1] | 田旭明. 当代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6: 40. |
[2] | 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 147. |
[3] | [美]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 何怀宏, 何包钢, 廖申白,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56, 45. |
[4] |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 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M]. 蒋庆, 译. 贵阳: 贵阳人民出版社, 1998: 145. |
[5] | 肖健. 研究生学术道德:从规训到自律——来自康德的启示[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6(6): 40–44. |
[6] | 约翰·杜威. 民主主义与教育[M]. 王承绪, 译.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 4. |
[7] | 柳礼泉, 陈方芳. 构建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长效机制的"五化"[J].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6(2): 24–28. |
2. College of Marxism Studies,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