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华南理工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 广州 510640;
3. 华南理工大学 研究生工作部, 广州 510640
研究生奖助体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国高校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奖、助、贷、困、补”为主体的多元化研究生资助体系,努力为研究生学习与科研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为了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当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从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建构、奖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奖助学金的执行过程、评定细则等角度研究探讨其实施效果与改进方式[1-5],但从学生满意度视角来进行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效果的研究还比较少。满意度是一种心理感受,研究生的满意度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维度[6],本研究从研究生对奖助体系满意度的角度来研究奖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分析当前奖助体系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提出建议。
一、研究方法本次问卷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选取了中南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13所高校为样本,共发放研究生问卷3560份,回收研究生问卷2984份,回收率为83.82%。对回收的研究生问卷进行整理,剔除研究生问卷中无效问卷255份,获得有效问卷2729份,有效率为91.45%。
具体被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的描述性统计见表 1。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的《研究生奖助问题调查问卷》,从金额、覆盖面、评选标准的合理性、评选程序的公平性等维度调查研究生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自设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导师资助)的满意度状况。本问卷采用李克特五级评分法,按“非常不满意”、“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非常满意”顺序依次分别记1分、2分、3分、4分、5分,得分越高表示满意度越高。
二、调查结果 (一) 对奖助体系整体的满意度从奖助政策整体实施情况满意度来看,研究生表示“非常满意”和“满意”的比例分别占8.4%和26.3%,“基本满意”的比例占49.5%,“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分别占13.6%和2.2%。满意度均分为3.25,介于“基本满意”与“满意”之间,这表明当前高校的奖助政策得到了研究生的普遍欢迎和认可。(见表 2)
进一步分析表明,不同类型高校的研究生、不同学位层次的研究生,其对奖助体系的满意程度存在差异。其中,硕士研究生的满意度高于博士研究生,部属高校研究生的满意度高于省属高校研究生。以下针对不同学位层次的研究生、不同类型高校的研究生,从奖助学金的类别、投入力度(覆盖面和奖助额度)、评选制度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满意度分析。
(二) 对奖助学金投入力度的满意度 1. 对助学金投入力度的满意度我国高校当前实行的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导师资助、“三助一辅”、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从资助覆盖面来看,国家助学金和导师资助是覆盖面最大的两类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更是对每一位研究生给予资助[7]。本文从资助额度的角度对上述两类助学金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显示,研究生对国家助学金和导师资助的额度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其中,“满意”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8.3%和38.2%,“基本满意”的比例分别是33%和35.8%,“不满意”及以下的比例分别为18.7%和26%。(见表 3)进一步分析显示,不同学位层次研究生对导师资助额度的满意度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p<0.01),通过对导师资助额度满意度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博士研究生对导师资助额度满意度(均值为3.27)非常显著地高于硕士研究生(均值为3.12)(p<0.01)。
本研究从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额度两个维度调查分析了研究生对奖学金投入力度的满意度。其中,奖学金覆盖面是指获得某项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在所有研究生中所占的比例,结果如表 4所示。
(1) 总体情况
对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自设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覆盖面满意度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研究生对奖学金覆盖面总体是比较满意的。其中,“非常满意”与“满意”的比例为39.8%~55.6%之间,“基本满意”的比例处于31.9%~39.5%之间,“不满意”与“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处于12.5%~20.7%之间。
对奖学金奖励额度的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研究生总体上也是比较满意的。其中,“非常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处于43.2%~48.2%之间,“基本满意”的比例处于36.1%~39.8%之间,“不满意”与“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处于12.7%~17.8%之间。进一步分析显示,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的满意度最高(3.48),对企业奖学金奖励额度的满意度最低(3.37)。具体调查、分析结果如表 5所示。
综上分析,从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额度两个维度综合来看,研究生对学校奖学金的投入力度总体是比较满意的,其中相较学校自设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投入力度更为满意。
(2) 不同层次研究生的满意度
以不同层次为分组变量,对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额度的满意度分别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对各类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额度的满意度呈现出相似的统计变化特征。其中,对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额度的满意度均是博士研究生高于硕士研究生,且博士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的满意度极显著地高于硕士研究生(p<0.001);对学校自设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额度的满意度则均是硕士研究生高于博士研究生。(见表 6)
(3) 不同学校研究生的满意度
以不同学校为分组变量,对研究生对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额度的满意度分别进行差异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学校的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的满意度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而对国家奖学金、学校自设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覆盖面的满意度均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p<0.01),部属高校的研究生对这三类奖学金覆盖面的满意度显著高于省属高校的研究生。不同学校的研究生对奖学金奖励额度的满意度同样存在极显著的差异(p<0.001),部属高校的研究生对这四类奖学金的满意度均显著地高于省属高校的研究生。(见表 7)
调查显示,有57.6%的研究生表示不公平的奖助学金评选制度对学习积极性的影响“比较大”或“非常大”,这说明公平合理的评选标准、公正公开的评选程序对研究生奖助政策发挥出良好的实施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对奖助政策了解程度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研究生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了解程度最高(96.7%的被调查研究生表示了解),其次是对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比较了解,对学校自设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政策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如图 1所示。
同时,问卷对研究生对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合理性、评选程序公平性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研究生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其中,对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的满意度最高,而对企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和程序的满意度相对较低。(见表 8)
从以上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研究生对当前高校实施的奖助政策包括各类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制度等方面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这表明,近年来国家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努力筹措资金,加大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支持力度,得到了研究生的普遍认可和欢迎。但是,从这次调查分析也看出几个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情况:
1. 博士研究生对奖助政策整体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低于硕士研究生实际上,高校一般更重视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从获得的奖助学金额度上来说,博士研究生总体上是高于硕士研究生的。但是博士研究生满意度并不高于硕士研究生。我们认为,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尚不能满足研究生日常生活需要。此次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经济来源的调查结果表明,73.1%的研究生表示在读期间有获得家人的经济支持,其中硕士研究生的比例高达83.4%,博士研究生的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6.2%,另外,有13.5%的博士研究生表示因生活压力,还必须在课余进行校外兼职来获得额外的资金。这表明,大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并未完全实现经济独立,获得的奖助学金还不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仍需要父母、配偶、亲戚等负担其在读期间的生活支出或通过兼职工作等其他方式获得经济来源。另一方面,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普遍比硕士研究生大,且处于结婚生育、成家立业时期,生活压力就会比硕士研究生大,对实现经济独立的愿望更为强烈。博士研究生获得的奖助学金虽然高于硕士研究生,但这并不能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经济上仍无法独立,其满意度当然就要低于硕士研究生。
众所周知,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有很大差异的,博士研究生既是求学者,更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参与者和主要的科研后备人才,是国家也是学校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不仅要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包括优秀的指导教师、充足的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及研究经费、浓郁的学术氛围等,更要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许多国外高水平大学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的奖助学金,其额度足以使研究生的日常生活无忧而能安心从事学术研究,因而能够从世界各地吸引大批优秀学生,并能够长期保持着研究生培养的高质量和大学学术研究的高水平,这些大学的做法都足以证明奖助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应当是我国研究生奖助政策需要着力改进之处。
2. 相较学校自设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投入力度更为满意这一方面反映出国家对研究生资助力度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有待提高。在当前高校的奖学金体系中,学校自设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覆盖面都较小,往往只有少数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能够获得。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有15%左右的研究生对学校自设奖学金和超过20%的研究生对企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奖励额度、评选标准和程序都表示不了解,这可能与宣传不够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这些奖学金的定位。所有研究生都在问卷调查表中建议“希望学校能够争取更多的企业赞助,提高企业奖学金覆盖面”。由此可见,在对研究生奖学金的投入资金来源上,高校还需要加大自筹资金的投入力度。
3. 部属高校研究生的满意度高于省属高校研究。部属高校研究生对奖助政策整体实施效果的满意度显著地高于省属高校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学校自设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投入力度(包括覆盖面和奖励额度)的满意度显著高于省属高校研究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根据研究生人数、优势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等因素向高校下达分配名额[8],部属高校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普遍较多,且学科水平相对较高,因而具备获得较多奖学金名额的优势;学校自设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则与高校自身的财力、经费来源、产学研结合情况紧密相关,在这些方面部属高校同样更具优势,因此可以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名额。这说明,省级政府还需要加大对省属院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支持力度,省属高校自身也需要想办法加大自筹资金的投入力度。
4. 奖学金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对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激励作用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当前实行的奖学金制度使您在学习和科研上的投入时间”的题项中,32.9%的研究生表示投入时间增加了,而56%的研究生则表示投入时间没有变化,甚至还有11.1%的研究生表示投入降低了,这一调查结果反映出当前的奖学金制度对大部分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的激励效果并不太理想。
既然研究生对奖助学金的评选制度是比较满意的,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调查结果呢?为此,我们进行了助学金对奖学金满意度的影响分析。以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导师资助之和)能否保障基本生活开支为分组变量,对奖学金覆盖面和额度满意度分别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助学金是否能保障基本生活开支对奖学金覆盖面和额度的满意度都具有极显著的影响(p<0.001), 进一步比较“能保障”与“不能保障”满意度均值发现,助学金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开支的研究生对奖学金覆盖面和额度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助学金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开支的研究生,结果如表 9所示。这表明,助学金对研究生生活保障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其对奖学金的满意度。
在我国高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奖学金注重奖优,目的是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钻研创新,而助学金注重资助,目的是保障研究生生活支出需要。当前,我国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总经费还是偏低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过于突出奖学金对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激励作用,即采取高额奖学金来鼓励少数学习优异、科研成果优秀的研究生,毫无疑问,奖学金对其他广大研究生自然就难以有大的激励效果。奖学金激励效果不太理想的现象并不仅仅是针对奖助学金的投入总量不高的问题,更是指向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政策导向问题,即投入总经费应当如何在普惠性助学金和竞争性奖学金中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其实质在于,是更关注对研究生日常生活的保障还是更注重对研究生学术成绩的激励,是更关注对所有研究生的资助还是更注重对部分研究生的奖励。
四、建议研究生对奖助政策的满意度不只是反映出了研究生群体的一种心理感受,更是已成为影响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而且也已影响到了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在本次调查问卷“报考学校时是否考虑该校的奖助政策”这一题项中,63.39%的博士研究生、52.97%的硕士研究生表示报考时会考虑学校的奖助政策。可见,高校的奖助政策已对研究生报考选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准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来说,所报考学校的奖助政策是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作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高校必须更加重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对奖助政策的满意度。为此,结合上述分析,研究生奖助体系的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 强化奖助体系的保障功能是关键本文认为,在当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总经费尚难以保证每一位研究生都能得到较好的生活资助的情况下,奖助体系的设计应当遵循更好生活保障基础上的学术激励原则,把更好满足广大研究生生活支出需要作为奖助学金政策设计的重点,保障要尽可能充分,激励要保持适度,让研究生能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创新活动中而更好地成长成才。具体来说,对于面向所有研究生的普惠性助学金,特别是对于博士研究生,其获得的助学金要能够使其达到生活自立,即无须寻求家人资助或校外兼职等。对于竞争性奖学金,则不应过于突出对少数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的重奖(特别要适度控制多种奖学金的叠加性奖励),而应注重通过各类奖学金的统筹协调来加大覆盖面,使更多的研究生能够获得奖学金资助。
2. 提高导师资助标准是突破口高校应当加大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研究生是导师科研的重要助手,深度参与到导师所承担的各项科研任务之中,导师理应承担更多的对研究生生活资助的责任。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9],明确指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要“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这一政策就为导师从科研项目中列支研究生劳务费提供了通道,这对于高校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制定并落实加大导师对研究生资助力度的有关政策。
3. 广开经费来源渠道是重要补充高校应广开经费来源渠道,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等的交流合作,争取获得更多的合作办学资金、捐赠资金等,努力扩大学校自设奖学金、企事业单位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额度。特别是对于省属高校,则应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围绕区域发展需求,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和特色,以服务求支持,努力争取获得更多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支持,使更多的研究生能够得到奖助学金的资助。
4. 公平合理的评选制度是保障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评选制度,确保评选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奖助学金的评选如果不能做到结果使所有人满意,就必须在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上做到使所有人信服[10]。有研究生在问卷中提出“不要设太多条件,面向广大学生及时公布。不要让身边学生产生过大竞争,以免激化矛盾。给每个人平等机会,为学生解决困难胜过只奖励单一体制下所谓好学生通吃所有奖金”等建议。因此,奖学金评选过程从评选标准的提出、征求意见,到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直至评选结果的公示与说明,都应该接受师生的监督,使奖学金评选过程在阳光下进行,从而确保制度的公平与合理,充分发挥出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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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Z]. 中办发[2016] 50号. 201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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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
3. Postgraduate Work Department,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