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项目(JM)自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于次年在国内举办, 至今已逾20年。20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培养造就了大批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人才, [1]但不可否认的是, 法律硕士的培养环节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如"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差异化不明显""知识灌输多、实践性不强""采取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的毕业论文形式"等。尽管部分院校在举办法律硕士项目的过程中注意到了这些问题, 并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又时常陷入矫枉过正之中, 如过于关注、追求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差异性而忽视二者之间的共性。作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清华法学院在探索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过程中, 通过确立"顶天立地"的法律硕士培养定位[2]和"精耕细作、因材施教、立足本土、放眼国际"的培养思路, 以期对上述共性问题寻得具有清华风格的解决方案。
一、精耕细作:注重智能技能的培养 (一) 智能技能不可或缺尽管法律硕士自诞生之时起就被贴上了"应用型"的标签,但这并不代表各类法学教育不存在共性。根据布卢母分类学, 学习过程被分为六个环节:知识、理解、适用、分析、归纳和评价。[3]其中知识属于理论层面,后五项属于技能层面。已故的何美欢教授指出,法律人培养的技能可以分为智能技能和实务技能,智能技能是指运用法律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即布卢母分类学中的二至六层认知过程),实务技能则是与人打交道的社会经验(如草拟法律文件的能力、在不同场合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与客户对手进行有效谈判的能力)。[4]法律实践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劳动, 而是一项智造型劳动, 智能技能的缺乏会导致学生进入社会后根子浅, 处理实际问题时很容易遇到瓶颈。在当下的法律硕士培养中,许多院校过分关注"应用型"特征以致于忽略了对基本的智能技能的重视,甚至认为只有法学硕士才需要智能技能的培养。但正如何美欢教授所指出的:"实务界一般投诉毕业生们接到任务时,不能从满脑子的法律知识中找出适当的内容加以适用,以此认为法学生只懂理论,不懂实务。事实不然,法学生不懂的是理论,即他只懂得背诵理论而不懂得活用理论。这可说是技能的缺失, 实务的不能。但说到底, 是对理论真正的了解的缺失。"[4]114-115 实际上, 对于任何类别的法学教育来说, 智能技能的培养必不可少。
清华法学院愈加注重培养法律硕士的智能技能。在内容方面, 其一, 自何美欢教授任教于清华并开设普通法精要课程后, 法学院一直坚持系统地开设"普通法精要"(1-4) 系列课程(共14学分), 该课程在课前让学生阅读大量案例, 课堂上采取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 让学生回答与案例相关的问题并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不断追问, 最终使学生掌握阅读判决的技巧与法律推理的能力。其二, 借鉴德国法律教学模式, 在部门法教学中配套相应的"案例研讨"课程。[5]与其他学校采取"老师分发案例、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并辅之以一定的讲解"的模式不同, 清华法学院的案例研讨课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授课老师先通过具体案例来讲解规范的案例分析模式, 比如刑法中的阶层式分析方式和民法中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 随后老师会给学生分发疑难案例材料, 让学生在课下严格按照规范的分析流程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课上再由老师对学生作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讲解; 从教学情况来看, 学生书写的案例分析报告通常达到了5000-10000字; 就教学效果而言, 学生普遍反映经过这样严格的案例练习后, 考虑相关法律问题时思维更加清晰, 不会再感到无从下手或漏洞百出。
在教学形式方面, 普通法精要课程和案例研讨课均采取小班教学, 以便于授课教师和学生有效沟通和充分互动, 更有助于教师对学生的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 尽管智能技能十分重要, 但知识传授同样不可忽视。由于中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让学生全面了解成文法的结构体系显得十分重要。普通法教学或者案例研讨虽有助于培养智能技能, 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 但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极多, 而且智能技能一经掌握即可举一反三, 无须重复教学。相对而言, 教授知识最具效率的方法就是讲课, 讲课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大量法律知识。通过知识与技能相结合, 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在授课方面, 清华法学院一直以来要求教授为法律硕士上课, 打造精品课程, 比如张建伟教授为法律硕士开设的刑事诉讼法和张明楷教授给法律硕士开设的刑法课程。这些精品课程既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 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 配套措施凸显实践特点除了智能技能的培育之外, 清华法学院同样重视法律硕士的"应用型"特征, 采取配套措施来凸显法律硕士的实践特点。
1.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聘任法律实务界专家担任法律硕士校外联合导师, 是清华法学院尝试"学院式+实务界"教育模式的有益探索, 对侧重于应用的专业学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硕士从第二学年开始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分专业方向培养; 同时学院还从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聘请资深专家作为校外联合导师。每位校外导师指导一至两名法律硕士, 并通过开设实务课程、指导论文、提供实习岗位和指导等多种形式, 多方位深度参与法律硕士的培养。截至目前, 清华法学院聘请过的法硕联合导师达270多名, 在聘的校外联合导师约80人。
2. 实务课程使学生"身临其境"清华法学院在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还加大了法律实务类课程的比重, 特别规定了11学分的实践必修环节:模拟法庭训练课、法律文书课、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学院注重选聘理论与实务兼备的教师来为同学们开设该类课程, 并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实践教学改革。如"模拟法庭训练"课一直由长期在司法机关挂职的教授来承担, 课堂注重学生参与, 由学生扮演庭审角色并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控制、推进审判。为了确保课堂内容更加贴近实际, 学院还会邀请实务界专家进课堂指导教学, 如海淀法院的张弓副院长、海淀检察院赵轶检察官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赵鹏检察官等多名资深法官、检察官每年均持续参与课堂教学, 这种教学模式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从教学成果来看, 清华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安州市环保联合会、江北省绿色环境协会与安州市龙翔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成功入选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并被评为优秀案例; "基于时效性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改革"在2016年获得清华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数据表明, 这些课程精准捕捉了实务中的需求。麦可思数据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毕业三年的2011届和2012届法律硕士进行调查并制作了《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现状与能力评价报告》。[6][7]报告显示, 有66%的毕业生认为应当强化法律文书写作, 65%的毕业生希望增设法律谈判课。因此, 开设相应实务课程确保了法律硕士毕业后迅速融入职场。
此外, 借鉴国外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教育, 清华法学院一直以来坚持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学生在法律诊所中接触真实案件, 模拟律师的角色, 在老师指导下办理案件,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种课程模式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 使学生突破了课堂的局限, 在职业道德、处理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8]为建设好该课程, 清华法学院先后与海淀区消费者保护协会、朝阳区工会、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海淀区法院等单位合作, 保证了案源和业务指导。目前"法律诊所"不仅是清华法学院的一门实践性课程, 而且发展成为一个"准法律援助机构"。以此为基础, 清华法学院分别与北京市朝阳区工会、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建立了"劳动者法律援助中心""弱者权利保护援助中心"和"公民权利保护援助中心"。这些举措既有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也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3.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清华法学院在将司法实务人员"引进来"的同时, 还鼓励从事法律硕士一线教学的教授"走出去", 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如近三年来, 张建伟教授、周光权教授、黎宏教授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挂职渎职侵权监察厅副厅长、公诉厅副厅长、司改办副主任, 程啸教授挂职北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这些挂职经历丰富了授课教师的实践经验, 使其对实务需求把握得更加准确, 教学也更加具有针对性。
4. 搭建社会实践基地清华法学院还非常重视法律硕士的社会实践与实习, 通过联系实务部门建立实习实践基地, 搭建学以致用的平台。截至目前, 法学院已经建立了15个社会实践基地。每年暑期, 学院都会组织法律硕士奔赴各个实践基地参加实习实践, 内容包括去司法机关或律所实习、支教、社会调查等。事后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学院提交一份实习报告, 实习单位也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例如, 清华法学院组织研究生利用暑期到河北固安县法院以及新疆沙依巴克区法院进行实习。这些学生在实习基地与当地法官一同工作, 深入到较为边远的派出法庭, 有时还会下乡解决乡民纠纷, 明理释法, 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现实生活, 实习效果显著。
二、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特长、彰显清华风格 (一) 通识教育与专业方向结合:发挥学生特长清华法学院一直以来坚持招收本科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 由于本科没有法律背景, 法律硕士在入学第一学年不区分专业方向, 集中学习法律基础必修课("通识教育")。法学院在遴选法律基础必修课时以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为导向, 以搭建牢固的法学知识框架为目标, 共选取了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等9门核心必修课, 帮助学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及部门法的核心知识, 了解法学的概貌。从第二学年开始, 法学院在不同的学科分支开设大量选修课, 学生根据自己的本科专业背景、个人兴趣方向和未来职业规划自由选择任何一个方向深入研究, 提高专业水平。与此相结合, 法律硕士从第二学年开始自由双向选择导师。这样的学习安排既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科背景专长, 又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兼具广度和深度。
(二) 确立主修方向:彰显清华风格"法学教育的根本出发点是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这既是社会职业分工的要求, 也是法学教育自身必须承担的使命。"当下中国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是全球化的压力。"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 参与国际事务的程度日益深入, 对高素质国际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尤其是近来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改革、亚投行设立、国家利益的维护等形势, 对国际法律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二是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压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① "全面推进法治意味着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更大范围的需求。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似, 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倾向于在大城市聚集。法律从业人员分布极不均衡。"[9]面对社会的需求, 法律硕士项目不应该视而不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院校都应该朝此需求全面铺开, 提供千篇一律的法律硕士教育。相反, 每个培养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学校特点、学院传统、师资状况和学生素质等诸多因素, 彰显学校特色, 建立专业"品牌"。"专业学位教育的成功在于专业学位(项目)的价值高于'学位’层级本身, 用人单位更青睐于某些大学的某些类专业学位而不是硕士或博士, 这样, 才能真正体现专业学位的价值所在。"[10]清华法学院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 结合清华大学"更国际、更创新、更人文"的人才培养理念, [11]立足清华的区位优势, 确立了自身的发展特色。
其一, 注重国际性人才的培养, 全面深化全球交流合作, 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更好地联结中国与世界。清华法学院在国际化创新教育的探索过程中坚持双向路径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方面, 着眼于对海外(留)学生的内向型培养。法学院从2005年在全国率先开办面向国外的、全英文讲授的法律硕士项目(LL.M.), 该项目自设立以来一直保持国内同类项目规模最大、生源最好、国别辐射最广的优势; 其课程除了招收国外生源外, 也向本院的法律硕士开放, 带动了学院的国际化氛围。
另一方面, 立足于对本土学生的国际化培养。首先, 法学院确立了国际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国际经济法这三个主修方向(前两者以项目方式存在)。这些主修方向依托学院优质的涉外教学资源, 吸引从海外留学归来的年轻教师加入, 并邀请了相关领域的国际权威专家来法学院定期授课, 极大地保障了项目内容的前沿性, 提升了项目学生参与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以国际知识产权为例, 在知识经济与全球化时代, 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塑造世界经济秩序的基本工具, 国际知识产权项目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国际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才, 使之成为中国未来参与、推动乃至领导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中坚力量。该项目邀请了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法官、律师与学者, 开设相关核心课程。如前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Randall Rader教授为法律硕士讲授外国专利法, Winston & Strawn律所的合伙人John Alison为法律硕士讲授外国商标法, 波士顿学院副院长Joseph P. Liu教授开设了外国版权法。再以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为例, 该项目旨在培养参与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顶尖法律人才, 项目的课程均由国际知名专家学者讲授, 如著名国际仲裁业务专家、Wilmer Hal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ary Born开设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 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主席、德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若骅讲授"国际仲裁案例研修课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与仲裁规则"。其次, 法学院还与海外40多所知名法学院签订了交换生项目, 法律硕士可依据个人发展方向、语言能力等因素申请前往美国埃默里大学、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日本京都大学等海外名校交换学习半年至一年, 这样既有助于提升语言能力, 又可以开阔视野、强化对异域法律的了解。再次, 除课堂学习方式之外, 模拟法庭赛事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学生知识水平、训练职业技能; 法学院每年投入大量师资和资金, 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国际竞赛, 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如在2016年3月清华法学院学生代表队在第六届亚太地区企业并购模拟竞赛(亚太地区华语高校最有影响力的商法学生模拟法庭赛事)中荣获亚军, 同时获最佳并购方案奖。最后, 法学院依靠自身资源, 逐渐形成了以海外司法机关和国际知名律所为核心的数个海外实践基地, 如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中心)、香港律政司、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等, 鼓励并支持法律硕士赴海外实习。
其二, 立足于理工科专业世界一流的学校背景, 积极推动文理渗透和专业交叉。法学院建立了"清华大学-微软创新与知识产权联合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等跨学科平台, 邀请来自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环境学院、核研院、微软公司、腾讯以及其他高校、政府部门、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加入, 在此基础上法学院设立了知识产权、环境能源、公共治理等主修方向。以知识产权为例, 知识产权的研究跨越文理, 既需要扎实的理工科基础, 又需要深厚的法学涵养, 只有文理兼长, 才有可能培养出顶尖的知识产权人才; 另一方面, 根据国家发展规划, 经济发展将更加依赖于创新驱动, 这意味着我们将要或者正在步入知识经济的时代, 知识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来保驾护航, 因此, 知识产权方向很好地契合了社会发展趋势, 满足了经济发展需求。
其三, 清华大学一直以来强调学生的担当, 法学院亦注重学生的家国情怀。为此, 法学院鼓励学生加入到法治中国的基层建设队伍中去, 并设立了"郑裕彤基层工作奖"。从近年来学生就业的情况来看, 前往基层、西部地区就业的学生比重日益扩大, 活跃于基层的清华法律硕士越来越多, 法律硕士已经成为清华大学进入基层和西部的主力。根据2013-2016年的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 这四年来共有192名法律硕士选择到中西部工作, 占比18.73%。
三、反思与前行 (一) 经验总结:通过关注全程来保障质量 1. 增加免试推荐, 提高入口质量在招生来源上, 清华法学院历经了数次变革:从最初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到从有工作经验的实务人士中招录全日制法律硕士, 再到现在增加了免试推荐的渠道, 以推荐免试方式从非法学(律)专业的本科生中直接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法律硕士阶段学习。实践表明, 参加免试推荐的学生成绩优异, 本科院校背景偏好, 这有效地提升了法律硕士的生源质量, 为后续的法律硕士培养打下了扎实基础。清华法学院在未来招生中将继续采取免试推荐与社会招考相结合的选拔机制, 并稳步扩大推免招生的比例, 不断提升法律硕士的生源质量。
2. 强化平时培养质量, 整体提升出口质量在培养质量的评价上, 清华法学院探索确立了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为考察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基本标准, 这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课业是否修满, 成绩是否合格; 二是毕业论文写作质量是否满足毕业要求, 能否顺利通过答辩。第二条主线是强化平时的培养质量, 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打造精品课程, 重视培养学生的基本功, 实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 二是挖掘法学院的资源优势, 发挥法学院的国际化特色, 树立"品牌"意识, 采取了诸如建设全外文课程、设立面向国际性需求的主修方向等举措; 三是提高司法考试、学术发表、重要实践奖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所占的比重, 以此进行有目的的引导, 为学生向特定方向发展、提高学习质量提供外在动力; 四是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资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模拟法庭、国际国内高端辩论赛, 全面搭建学以致用的平台, 凸显法律硕士的实践性特征; 五是对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了重塑。法学院重新制定了《关于提高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 从选择导师一直到毕业这整个过程, 都加强了学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 强化了教务对学生论文进度的监督检查, 力求搭建由点到线到面的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 从而提升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通过综合采取前述措施, 从整体提升了学生的质量, 确保毕业的法律硕士能够更好地达到实务界的要求。
3. 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相挂钩在教学内容上, 清华法学院紧扣市场需求, 根据社会期待调整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与教学方法, 实现了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相挂钩。因此, 清华法学院一直以来保持极高的就业率, 且学生就业的专业相关度高、重点率高、意向匹配度高。根据2013-2016年的统计数据, 法律硕士毕业生实现了百分之百就业,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毕业生比例高达92.51%, 一半以上的毕业生前往中央机关、金融等重点行业就业; 在最新的QS毕业生雇主评价中位列全国高校首位。
(二) 完善与改进 1. 招生面试环节引入实务界人士目前清华法学院在法律硕士招考复试的面试环节中全面引入了以即兴辩论为代表的无领导小组面试等创新方式, 既增加了招生考试的趣味性, 又为全面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了差异化的平台, 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 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终究是以实务需求为导向, 而具备何种素质的学生更加符合实务界的要求, 相对而言实务界人士更加清楚。因此, 未来可以考虑请在相关职业领域有所成就的校友或者专家, 或者在人力资源方面有过专业训练的人参与招生审核工作, 重塑专业学位教育招生队伍和招生流程。[10]27
2. 引进综合评价机制, 毕业论文形式多样化当下学术型法学硕士的培养主要是以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作为评价机制, 这对于面向司法实务的法律硕士而言显得有些不太合适。在未来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或许可以结合通过司法考试、完成课业学习、成功代理案件、参加社会实践、发表学术成果等形式, 构建综合的法律硕士评价体系。就毕业论文而言, 要求可以多元化, 诸如社会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均可由学生自由采纳。
注释:
① 参见"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发表讲话"。
[1] | 曾宪义.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J]. 法学家, 2007(3): 110–117. |
[2] | 邓海峰, 魏晶. 锻造"顶天立地"的精英型法律实务人才[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3(12): 3–7. DOI:10.3969/j.issn.1001-960X.2013.12.002 |
[3] | 何美欢.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217-222. |
[4] | 何美欢.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 清华法学, 2006(3): 115–116. |
[5] | 葛云松. 法学教育的理想[J]. 中外法学, 2014(2): 313. |
[6] | 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现状与能力评估报告(2011届)[R], 2015. |
[7] | 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现状与能力评估报告(2012届)[R], 2016. |
[8] | 王晨光. 回顾与展望: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J]. 法学教育研究, 2011(5): 6–12. |
[9] | 王晨光. 法学教育改革现状与宏观制度设计——日韩经验教训反思与中国改革刍议[J]. 法学, 2016(8): 68–69. |
[10] | 杨斌. 专业学位教育的再认识与再进军[J]. 中国高等教育, 2017(2): 27. |
[11] | 邱勇. 校庆致辞[N]. 新清华, 2017-4-28(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