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的转型升级,产学研结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广泛共识,校企协同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与知识经济结合的必然产物和发展趋向[1]。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变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实践训练,构建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形成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研究生培养特色,既迫在眉睫,也渐成共识。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 研究生人才培养需强调三个基本导向2016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明确要“引导大学加强基础研究和追求学术卓越,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集群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立创新能力评估基础上的绩效拨款制度,系统提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三位一体创新水平。”从国家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分析,其类型主要包括:Ⅰ-基于问题导向的原始创新研究型人才;Ⅱ-基于工程导向的集成创新应用型人才;Ⅲ-基于技术导向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人才[2]。其中,Ⅰ类人才重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是研究生培养的传统模式,以“学术型”特征为外在体现,需要保持长期稳定发展;Ⅱ类人才和Ⅲ类人才重在“集成创新”和“再创新”,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领域,以“应用型”特征为外在体现,需要大力推动积极实施。与Ⅰ类人才相比,Ⅱ类人才和Ⅲ类人才的培养更加强调实践运用、团队协作、校企协同等多范围、多层次、多人员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完成。
(二) 研究生人才培养要注重实践能力训练宋代诗人陆游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丁肇中曾说:“学生具备动手能力非常重要,这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参与竞争时不可缺少的条件。研究自然科学,绝不能死背书本,要对客观物理现象有深刻的、独到的见解。”这些名言臻句都诠释了人才培养中实践能力训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些年来,高校已经在包括研究生教育层次在内的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方面做了许多具体工作,但在实践能力培养的深度和广度上仍有延展和探索的巨大空间。为此,国家教育部在2016年《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指出:“要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一批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协同育人开放共享实践基地”,期冀通过吸纳和引进社会资源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促进其实践能力的提升,培育具有综合素质和开放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校企协同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有利于研究生通过参与行(企)业项目,了解学科前沿信息,接触多样化的现实社会,加强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研究生人才培养应着眼于管理体系革新研究生培养以往主要是高校内部研究生管理部门、指导教师的常规工作,存在封闭性和内循环的特征。之前高校培养的主要是上述提及的单纯性Ⅰ类人才(基于问题导向的原始创新研究型人才),利用校内资源完成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存在太大问题,但现在高校需要培养的人才中许多是Ⅱ类人才和Ⅲ类人才,仅仅依靠自身力量而不借助行(企)业的优势,想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则存在一些障碍。因此,高校需要加强与行(企)业的紧密联系,尤其是要选择具备先进的研发条件、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在该行(企)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在人才培养的招生选拔、培养指导、学位授予、质量保障等方面开展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发挥校企双方优势,形成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融合态势,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期和改革机遇期,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大,科技创新取得的重大进展为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保障,高校自身以及社会行(企)业均已形成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共识,这些都为研究生人才培养管理体系革新提供了绝佳契机与基础条件。
总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创新导向、实践训练和管理革新客观要求高校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吸引校外行(企)业更多地参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各个阶段。但是,毋庸讳言,高校和行(企)业尽管对于人才培养已经达成一些共识,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行(企)业还缺乏合法参与研究生培养的足够话语权,这也间接影响了它们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得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未能落到实处或者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巨大作用。
二、行(企)业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权利赋予要做好校企产学研深度结合,切实发挥行(企)业的重要作用,就必须明确行(企)业在高校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遵循《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校企协作进程,形成校企优质成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可考虑赋予行(企)业以下三大权利:招生录取参与权、培养过程指导权、学位水准评价权。
(一) 招生录取参与权研究生招生权是国家赋予高校的一种基本行政权利。该招生权的核心是高校内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定招生规则并按照招生规则完成招生计划。在传统以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为主的情况下,高校由于具备大量学术水准高的专家学者、具有规范的招生学术评价体系以及较为规范的招生管理制度,在研究生招生选拔过程中,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和合适做法切实保证招生的水准和质量。但是,在产学研日渐融合的大背景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再单纯反映申请人所表现出的学术潜力和研究能力,而更加着眼于申请人是否具备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是否具备接受专业训练成为未来可以满足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申请人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的变革,客观上也使得高校必须革新做法,通过外延招生录取权利、吸纳社会评判力量等多种方式,致力于多方位、全视角、综合性审视和评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素质、创新实践潜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简而言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过程中,高校不但要继续发挥内部专家、学者和教授等权威人士在评估和决策方面的作用,而且也应主动利用富于创造性思考、敏锐性思维和深度性研究的行(企)业人员扮演评估和决策作用。因此,赋予行(企)业专家招生录取参与权,可以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目标更加明晰清楚、考核内容更加完整到位,录取过程更加民主开放,最终有利于选拔优质生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 培养过程指导权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教育,需要整合全社会的有益资源进行支撑与协助。尤其是伴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快速推进,研究生教育应致力于从传统象牙塔式纯学术研究的培养模式变革为既具有基础性原始创新研究,又具有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集成创新研究的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而这些都需要获得日渐发展的行(企)业高级技术专家力量的大力支撑。传统意义上,研究生入学后都要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展过程督查,指导完成学位论文。随着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转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应运而生,一般包括以理论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为主要使命的校内导师队伍,以及专注于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行(企)业导师队伍两大部分。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许多高校研究生的校内导师队伍通常占据主导层面,行(企)业导师队伍处于配合层面,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完全对等。许多行(企)业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身份和地位并没有明确的权利赋予,一般权利仅限于某个具体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的文本之中,没有掌握足够的话语权,指导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这间接影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赋予行(企)业专家充分的培养过程指导权,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协同推进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三) 学位水准评价权学位是一种学术水平的象征,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在学位发展史上,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是由高校聘请相应的学术权威做出判断,经过了一系列既定的评估程序完成的[3]。目前,按照高校的一般做法,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获取学位时,参与课程学习、开展专业实践和提交学位论文是不可或缺的三个重要组成环节。在这三个组成环节中,现实情况是: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基本都是在高校内部完成的,并未充分借助校外人力资源的力量以提升培养质量,专业实践也有些流于形式。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深刻变化,使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行(企)业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三个方面需要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借鉴社会智慧、引入外在评价,创新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强化专业实践训练效果和优化学位论文标准形式。因此,赋予行(企)业专家特定的学位授予评价权,有利于促进高校的学科发展,激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行(企)业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政策革新本着“权利共享、义务共担、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校企合作育人理念,为切实提高应用型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校应扩大与行(企)业的密切合作,打破原有制度束缚,革新人才培养政策,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扩大行(企)业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权利,提升参与度。
(一) 建立开放共赢的协同培养机制高校和行(企)业在各自的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高校通常占据着智力资源上的制高点,行(企)业则占据着经济资源上的话语权。一个有智力资源优势而研究经费不足,可能无力将知识资源转化为真实的生产力,另一个有经济资源却缺乏高层次的人才智力支撑,可能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束手无策。高校与行(企)业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构建产学研合作架构,搭建信息配对平台,有效配置互补资源,高校和行(企)业将获得创新人才培养与技术研究的双重收益。立足于高校角度层面分析,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开放共赢的协同培养机制,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永恒的核心。综合分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大概分为联合招生、协同培养、共同评价等三个关键阶段。
1.联合招生。其内容可包括:① 成立校企联合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高校和行(企)业各自推荐成员共同组成,共同协商制定招生简章、审定招生标准、规定招生流程。② 行(企)业专家参与申请人复试材料的审核,通过企业的视角对申请人进行判断和评价。③ 招生环节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时,行(企)业可增加考核环节,安排其到本下属技术(业务)部门进行考核。④ 行(企)业具有面向社会发布与合作高校开展人才培养而形成的招生宣传权。
2.协同培养。其内容可包括:① 成立校企联合培养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高校专家和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协商制定培养方案,规范培养流程,评估培养效果。② 行(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具有与校内导师对等的培养指导权或者是惟一的培养指导权。③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需要进行调整时,行(企)业专家具有更改建议权。④ 可聘请行(企)业专家担任学位课程或选修课程的授课教师,具有与校内教师同等的课程施教权。⑤ 行(企)业对研究生课题和实践内容具有优先的建议权。
3.共同评价。其内容可包括:① 可聘请行(企)业专家担任教学质量评价成员、学位论文评审成员、学位论文答辩成员。② 可赋予行(企)业专家具有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效果的优先评价权。③ 对于是否以提交学位论文的形式作为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行(企)业专家具有完全的建议权。④ 行(企)业具有同时对获得高校学位的校企协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其他形式附属证书的颁发权。
(二) 重视发挥行(企)业专家作用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行(企)业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行(企)业导师是社会各层面的优秀人才,他们处于科学研究和管理生产等领域的第一线,专业知识经验丰富,工程技术水平高超,是不可多得、实力雄厚的人力资源[4]。行(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有利于改进和完善高校原有的研究生培养或指导方法,他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 开设实践类通识课程。作为科研信息和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和传播者,行(企)业专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类通识课程,可以将本学科最前沿、最先进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得如此成果而采取的恰当步骤和先进方法介绍给高校研究生,拓宽他们的思维,激发他们的斗志。② 开展专业实践性指导。相对于高校内部导师而言,来自行(企)业的导师一般更加侧重于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先进技术或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应用成效。③ 项目团队协作训练。行(企)业专家具有较深的社会阅历,社会活动潜能很大,在承揽科研项目、组建项目团队、实现集成创新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在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共赢等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④ 培养成果审核评定。行(企)业导师会依据专业知识判断,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行走在正常轨道上,不断提醒研究生应该关注的焦点是什么,并帮助研究生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转移到渴望实现的学习目标上来,并对其所取得的实践训练成果进行审核评定。⑤ 研究生职业素质培养。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时,具有奉献精神、严谨求实的行(企)业导师会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无私的奉献,耐心细致地将自己的专业知识、思维方式、科研作风等言传身教给研究生,提高其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和品德素质。
(三) 优化提升组织管理的效益功能要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就必须在管理机制创新方面下功夫,从而更好地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校企协同培养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化提升组织管理的效益功能就不能刻意回避,其对象、程序、功能至少涵盖以下特征:① 校企协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将研究生质量作为核心要素,不但仅仅观察研究生的学习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训练,而且应该将其校内外指导教师、实践单位科研条件、学术氛围等其他培养过程中的众多因素考虑进来,综合评判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过程所经历的科学思维训练、艰苦条件应对、学术成果展示诸多方面以及在这其中校内外导师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学校和行(企)业所承担的主要义务等,着力于人才培养过程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流畅性。② 校企协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并非仅是为了完成某种任务、一时心血来潮的行为习惯,而应是高校和行(企)业需要长期坚持完成的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工作。根据历年的校企人才培养成果,高校可以及时总结经验,适度变革,逐步完善,培养出既符合高校人才标准要求,又适应行(企)业人才需要的高质量研究生。③ 为推动校企协同育人,高校进行研究生管理机制的创新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剔除固有的陈旧思维和做法,目的是切实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使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具有可持续性。
四、行(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近几年来,西安交通大学以培养创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为途径,通过分类指导、强强联合、创新模式,着力为国家龙头行(企)业单位输送理论基础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学校积极加强与行(企)业的深度协同,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致力于吸引优质生源,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在龙头行(企)业的就业层次。
在具体实践中,西安交通大学与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IBM西安研发中心等企业单位密切开展校企协同人才培养合作,广泛吸引行(企)业专家参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与秦川集团围绕高速高效加工机床等国家重大需求,建立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产学研用长效合作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平台,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工作委员会,校企联合导师工作委员会,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校方聘请秦川机床工具集团高水平科技人员长期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咨询、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工作;学校与IBM西安研发中心联合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IBM大数据分析工程师以理论结合实际经验,编写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材并亲自授课,双方还合作建立“西安交通大学IBM大数据及分析技术中心”,搭建人才培养、合作科研、开放服务的示范和推广平台,服务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选题撰写。这些措施都有效开辟了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局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目前,西安交通大学正式启动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校企协同深度融入培养全过程,携手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通过供给侧改革,目的在于让研究生资源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使专业学位指标配置更切合实际需求,专业学位培养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提升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校企双方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将更加突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更加突出对外开放。
[1] | 李伟铭, 黎春燕. 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的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 现代教育管理, 2011(5): 102–105. |
[2] | 产教结合协同育人—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巡礼[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6: 27-36. |
[3] | 朱平, 赵强, 程诗婷. 我国学位授予权的三重属性探析[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3(03): 41–44. DOI:10.3969/j.issn.1001-960X.2013.03.011 |
[4] | 黄学. 试论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聘用与管理[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4(04): 48–52. DOI:10.3969/j.issn.1001-960X.2004.04.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