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7 Issue (1): 93-95   PDF    
美、英、日三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比较研究
宋平a, 郭海凤b    
a. 哈尔滨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哈尔滨 150001;
b. 哈尔滨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01
摘要: 介绍美国、英国和日本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其保障措施,分析各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特点,在总结其共性特征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美国     英国     日本     研究生教育     质量保障体系    

研究生教育水平是衡量国家科学研究潜力的主要标志,同时也是体现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增大,培养质量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核心课题。本文通过调研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及特点,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一、 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即联邦政府质量保障、州政府质量保障和社会组织或机构质量保障,突出的特点是政府主要负责宏观调控,而社会中介组织负责评价高校教育质量[1]

在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美国实行的是分权制,联邦政府设有《国防教育法》,规定联邦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立法、政策导向和审核民间认证机构资格等方式,间接地宏观调控高等教育的质量,它同时对社会认证组织也拥有审查权。相反,州政府具有较高的州内教育自治调控权利,大多数州设立了高等教育委员会,其职责是审批州内高校教育以及相关的学位计划、研究并制定州政府教育拨款分配方案、计划州内高校发展方向、处理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等[2]。对于高等教育的质量要求,各州均有具体的标准和政策。美国宪法规定,高等教育由各州独立负责,联邦政府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管理。由此可见,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成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传统和特色。

美国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施行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即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资格认可,来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由于美国政治分权、市场经济和文化自由,社会评价成为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主导力量。目前,全美共有80所高等教育专业认证机构和6个地区性的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一般情况下,只有通过美国教育部的认可,该机构所认证的高校就读的学生方可得到联邦政府的经济资助。因此第三方中介机构在美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该种模式被称为社会中介主导式[3]。这一方式以认证的方式促进学校自我发展与自我进步,充分体现了市场对教育资源分配和调控的作用,从而使社会组织成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主导力量[4]。同时,美国重视大学的综合排名和学科排名,该排名对学校的研究生质量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全国性的、官方正式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组织,容易造成认证机构繁多,缺少权威的标准,因此,美国正逐步加强政府的参与力度,例如通过提供经费资助、鉴定组织资格认证、提供咨询、立法等方式来引导认证标准,以促进本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5]

二、 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英国的高等教育奉行政府宏观引导、大学自主管理的办学模式[6],突出体现为尊重高校的自由和民主,无论是官方机构还是民间机构,都是以为高校提供引导咨询建议、激发高校自主性管理为主。从保障体系的结构来看,英国具有比较成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拥有完整清晰的质量保障分工,通过政府引导咨询、高等质量保障署监督和大学自身高度自治,调动了大学的积极性,突出了学校的自我管理作用。英国的保障体系对高校自身的要求较高,即高校需要拥有良好的自我评估系统,因此,该模式无法轻易被复制到其他国家。

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国家通过独立的非官方机构对高校进行评价、监督和拨款,尽可能地为高校实现各自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另一方面,学校享有完全自治权和决策权,诸如发展规划、财务、人事、学科设置、招生、教学、科研 、对外合作、国际办学等事务均由学校自行决定。

英国高等教育和高校发展的三个重要部门分别是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商业、创新和技能部相当于英国的教育部,主要职能是代表英国政府制定高等教育发展战略,解读相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属于半官方公共组织,是政府的代理机构,并在BIS制定的政策框架内行使职权,负责拨款,即根据不同类别学科的科研成本、招收学生的数量和科研评价活动的结果予以拨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受政府管辖,接受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该保障署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和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所授予的学位标准。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主要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完成,并且对保障署的评价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与培训,使他们按照规范的章程工作。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通过公布高等教育质量信息、制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规章、向政府提供教育建议和研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方法等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还与其他机构制定了《高等教育学术质量和标准保障实施准则》和《高等教育资格框架》等质量标准。

三、 日本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日本高等教育体制是一个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体制,其高等教育由国家掌管,而教育质量评估则由民间评估机构即基准协会负责,由各个学校予以执行。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和保障体系形成过程不同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它选择了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发展道路,即先开展大学内部的自我评估,在内部评估的基础上,由外部的专门评估机构实施外部评估。日本这种从易到难的发展模式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尊重大学的自主性和自立性[7]

日本的研究生教育经历了多年的改革,现在已经由过去的政府单一主导方式转向了三元化监督方式,即由政府、社会组织或机构、高等院校自身三者共同保障研究生的教育质量。首先,从政府的宏观管理来看,政府严格控制研究生的输入质量与输出质量,并以政府主导国家的研究生质量保障和监督工作,政策贯穿力强。日本主要是通过下设的文部科学省来统一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保障工作,包括审核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学部设立情况,制订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等。其次,日本现在引入了第三方中间机构参与评价,例如"大学评估与学位授予机构",加强了第三方机构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监督和评价作用[8]

四、 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建议

在分别对比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特点之后,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每个国家在研究生质量保障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案各有不同,但是,在质量保障方面都与本国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相匹配[9]。根据本国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制定出相应的、有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每个国家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10]。同时,三国的质量保障体系均体现出内部保障和外部监督协同运作的趋势,保证"高校内部自我控制与外部机构监督评估"相互协作、共同发挥作用[11]。现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 由政府主导式向"政府引导、高校与中介机构三元化综合保障方式"转变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主要体现出政府主导式特点,权威性强,影响力大,有利于我国对高校的控制与管理。然而,在这种模式下学校自身的积极性尚待挖掘和发挥,而且从长远来看不利于高校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因此,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可以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的模式转变,同时提高大学的自律能力、提高中介机构的评估与监督水平,形成"政府引导、高校与中介机构三元化综合保障体系"。

(二) 拓展政府的宏观引导方式

改变现有的政府主导的方式,加大力度拓展政府的宏观引导方式。政府在充分调动学校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基础上,制定更多、更加灵活的监督和保障制度,构建一系列适合不同领域或学科的大学发展的质量保障体系,从现有的主导职能中转变出来,更多地去发挥引导作用,这样会促进政府与大学的良性互动。

(三) 加强大学自身的自律能力,提高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能力

外部的质量监督和保障仅仅能为高校提供一种评估与促进的平台和机会,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因此,高校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者和最终载体。英国高校的自我约束与监督保障模式具有较高的效率,其前提条件即是大学本身建立了自律能力。因此,我国高校需要提高质量保障的意识、制订高水平的培养目标、控制研究生的入学门槛、明确学校和教师及学生三层次的职责、严格保障研究生的输出质量,形成一套新的、国际化的、高标准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规范和体系。

(四) 提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评估能力

考察各国的质量评价标准,可以发现现阶段的评价标准不断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全方位化,质量保障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单一的官方评估机构不能充分调动社会、学校等评估主体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校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因此,设立非官方性评估机构成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必要条件,引入非官方评估机构不仅能够加强大学之间的竞争,也能增强评价主体的参与力度,实现多主体的全方位评估。同时,使政府评估和社会评估相互作用,加深评估的深度与广度,从而使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评估体系逐步走向良性互动,即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将社会中介等机构纳入到评价体系中,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 刘裕品, 周学军. 美国高等教育的认可和评估体系[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2(12): 34–38.
[2] 解平. 建立我国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 科教文汇, 2010(12): 33–34.
[3] 张振刚. 美国高等教育认可和认证系统研究[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7(7): 62–69.
[4] 赵蒙成. 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趋势与问题[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0(4): 61–64.
[5] 任增林, 刘桔, 王亚杰.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特点及其对具有中国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启示[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4(3): 21–30.
[6] 杨春艳, 王晨. 21世纪以来欧美研究生教育改革新趋势[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0(9): 60–65.
[7] 詹春燕, 唐信焱. 国际视域下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基于美、英、法、日四国的比较研究[J]. 教育发展研究, 2010(21): 62–66.
[8] 刘再春. 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经验与启示[J]. 中国高教研究, 2010(8): 44–48.
[9] 李莹. 美、英、法三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特点及趋势[J]. 石油教育, 2007(1): 81–83.
[10] 陈永明. 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现状及其启示[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5(5): 53–58.
[11] 刘宝存. 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战略选择[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6(7): 65–68.
A Comparative Study o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s in the USA, the UK and Japan
SONG Ping1, GUO Haifeng2     
1. Graduate School,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
2. School Managent,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ostgraduate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s and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thereof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and Japan. It also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stgraduate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s in these countries and proposes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postgraduate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in China based on the summary of the common features of these countries i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Key words: foreign countries     postgraduate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