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规范研究者的学术道德规范,学界提出了学术伦理的概念,并逐渐扩展至研究生学术伦理的研究。就学术伦理来看,本质是“学术人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与道德环境下处理学术活动中的利益关系时形成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规则”。[1]研究生作为学术人的组成部分,需要严格遵守学术活动中的基本道德和价值规则。一般而言,学术伦理的建设有两个方面--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从道德而言,是出自个体德性的伦理,即以个体的德性为自因的伦理,德性伦理的实现过程,是道德、伦理的主体化、个性化过程,是将外在的伦理要求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质”。[2]制度伦理是制度本身蕴含的道德追求、价值片段和教育伦理原则,它是对学术的道德要求与价值目标制度化的规章制度的总称。从学术伦理的建设来看,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制,就无法展示具体的、明确的、系统的道德要求,学术道德就会成为抽象的存在,从而丧失其可操作性。因此,要提高研究生学术伦理的水平,需要依托外在的制度规制。
一、 学术伦理的基本特征学术伦理作为规范学术人的基本活动,在实际的运行中表现出内在和外化共存的结构属性。学术伦理建设既需要个人的道德内化,同时也需要学术群体、管理部门的政策与规范共轭。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一) 个人与群体共生学术伦理建设的根本是德性建设。德性内生于个体自身,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个人的“那些被称赞的或可贵的品质就是德性”[3]。学术伦理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提升学术人的学术德性。个体伦理或个体的自由道德意志得到表现,是个体道德的展示。然而,学术伦理是规范学术群体的学术行为,它反映的是学术群体中的道德共性,即共同的道德要求。因此,学术伦理是建立在个体道德基础上的共同体规范,是个体与群体的共生伦理。
(二) 自律与他律共存学术人按照内在的德性为行为提供指南,这种行为是内在的、自律的和自发的,它不像法律政策那样具有义务性、强制性和惩罚性,如果成员出现不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不仅会遭受团队成员的谴责和责备,更重要的是将会遭受良心的谴责。每个学术人心中都有一把标尺,用伦理德性时时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此外,学术活动是一个共同体活动,它需要他人的认可方能体现出价值。所谓共同体,爱兹安妮将其视为社群,即“一个社会关系的网络,包含了共同理解意义,最为重要的是,它包含了共同的价值”[4]。就学术共同体而言,是基于一致的学术信仰而建立起来的学术人集合。学术共同体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学术体系下,系统内部成员之间达成一种无言的、约定成俗的、休戚与共的精神盟约。[5]为了维持学术共同体的学术纯洁与美好的群体德性,以及对精神盟约的遵守,需要借助共同的价值观及行为规范,监督和控制学术人对共同规范的遵守。
(三) 内在与强制共建学术德性是个体的能动品质,这种品质使得个体能够自主地选择或作出正确的行为,即使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基本的德性也可能引导个体自主地寻求和实现应有的道德价值。从这个层面上说,学术伦理建设需要从学术人的个人品质入手,从精神层面强化对学术行为的引导。然而,个人德性是异变的,难以操控的,需要借助他律和外在的强制性手段,建立学术伦理制度,方能更加彻底和全面地提升学术伦理的水平。伦理制度建立后,通过舆论给予学术人一定的心理压力,并通过其他制度举措褒扬合乎学术伦理制度的行为、惩处违背学术伦理制度的行为,才能维持制度的效力和刚性。
二、 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建构--规制、规范与文化-认知并存从上述分析可见,学术伦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包含多重要素的过程,它不仅要求发展个人的学术品质,同时还要求发展学术共同体的共同规范,以及建立强制性的伦理制度。也就是说,要建立研究生的学术伦理制度,不仅要从政策法律上入手,同时还需要规范研究生个人的学术品格,以及加强研究生学术群体的伦理认知。
(2.1) 一种更加宽泛的制度界定--来自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分析就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而言,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关于制度的分析框架,为我们分析研究生学术伦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20世纪60年以来,受心理学、语言学等学科发展的影响,制度的理解视角不断拓展,如帕森斯深受佛洛依德思想的影响,将“制度整合”视为一种共同价值观模式与人格内化需要-偏好结构之间的整合,赋予了制度的价值观意义。[6]马奇、西蒙、理查德等人强调了惯例、程序、文化等社会规则是制度的基础。[7]在这些学者的影响下,制度的意义框架逐渐扩展,不仅包含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还包括价值系统、认知模式等。另外一位新制度主义的重要人物--斯科特整合了多个流派的观点,从一个更加宽泛的意义上理解制度,他认为制度是由“社会符号、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所组成的多层次稳定的社会结构”,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法令规章、规范和文化-认知。相比而言,他对制度概念的界定更加清晰,从上而言,将价值和认知层面视为一种制度理念,从中而言,将规范和规则视为法令规章,从下而言,认为制度认可的根本机制在于认知和实践。斯科特关于制度的理解可见表 1。
从以上概念框架中可见,制度首先是由规制性要素组成。规制性主要指向制度的制约、规制和调节行为方面,其突出的特征就是特别强调明确、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规则设定、监督和奖惩活动。其次,制度还依赖于规范性要素的支撑。规范的意义在于强调追逐利益最大化时必须以社会秩序化为重要前提,包括各种惯例、程序、传统、角色、信念、范例等各种伦理、道德和信仰等社会认知性要素对行为者的内在约束,它强调的是一种社会角色所应当持有的价值观和规范。第三,制度还需要文化-认知性要素。文化-认知性要素在于构建一种社会共同理解的意义认知框架。制度不仅仅是被感知的客观的、外在于个体的行动者的符号系统,也是一种信念体系和文化框架。
斯科特关于制度的分析框架,为我们探寻研究生学术伦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崭新的路径。研究生学术伦理作为一种新生的理论超越了学术道德规范等术语的概念范畴,同时为管理研究生的“学术之道”提出了更加宏观、系统的操作性要求。研究生学术伦理的制度建设能否获得合法性地位,需要从法令政策、规范以及文化认知三个方面入手,构建与大学学术组织运行相一致的制度结构。
(二) 研究生学术伦理的制度要素分析1.规制性要素分析
“规制性主要指向制度的制约、规制和调节行为方面,其突出的特征就是特别强调明确、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规则设定、监督和奖惩活动”。[8]通过这些活动建立一个人们互动的稳定性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增强活动的预见性和有序性。于当下大学的实情来看,政府主导下的学术管理制度,决定了研究生学术伦理的发展需要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意志与决策的推进。研究生学术伦理规制体系的建立是研究生学术管理制度化的过程。研究生学术伦理存在于大学各种管理制度之中,并且需要通过各种正式规则来体现和强化,这些正式规则不仅包括大学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政府层面的出台的各种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政策和法规,同时还包括组织实施的各种机构及其运行机制。规制性要素通过强制性机制管理学术伦理,以提高研究生学术伦理的有效性。
2.规范性要素分析
规范的意义在于强调追逐利益最大化时必须以社会秩序化为重要前提,包括惯例、程序、传统、角色、信念、范例等各种伦理、道德和信仰类社会认知性要素对行为者的内在约束,它强调的是一种社会角色所应当持有的价值观和规范。因此,它对行为者既赋予权利,也施加责任。这就意味着人在社会环境中不能完全以追逐利益为宗旨,还必须承担社会赋予的与身份、地位相匹配的角色意识和责任,否则不仅会引发社会的伦理问责,还会引发包括自责、自尊在内的羞耻感。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建设的规范性要素主要体现在学术伦理的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前者指向道德内化,体现学术人的职业伦理和责任尺度,后者指向伦理共同体建设,具有学术信念和道德责任的研究生、导师等形成的伦理共同体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者学术伦理行为。
3.文化-认知要素
制度不仅仅是被感知的客观的、外在于个体的行动者的符号系统,也是一种信念体系和文化框架,即通过被认可的认知模块、意义系统影响个体行为的偏好、价值认同从而影响组织活动。因此,意义被认为是理解一切个体行为、集体行动的根本所在,意义符号系统就是制度的文化表现形式。在组织场域的互动中,行动主体对符号系统、意义系统逐渐获得理解、达成共识并形成信念。行动被重复和赋予意义的过程就是制度化的过程。在研究生学术伦理的规制被设计、安排好之后,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形成广泛的认同。研究生学术伦理在通过正式制度的约束机制来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同时,也承载和表达着长期积淀、弥散在学术制度化场域中学术人共同的观点和行动意向,比如学术的创新使命、学术成果的专利与共享等一系列共享的知识体系和意义符号,有了这套公共的符号交流体系,学术伦理的制度化推进就会顺利地将个人习惯、群体习俗以及社会管理、政策规制等恰当地对象化、外显化于各种制度体系中,研究生学术伦理才能实现其价值效应。
通过对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要素分析可见,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是制度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非单一制度要素发挥作用。依据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对研究生学术伦理的制度认识应更加清晰: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建设既要建立外部的规制性要素,建立健全各种成文的法律、政策、规章等,同时还需要规范研究生学术群体的学术品格,加强研究生的伦理德性,增加研究生的价值观念、学术习惯。此外,大学还需要将学术伦理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建立以伦理为核心的学术文化,增强研究生的学术伦理认知。
三、 我国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科学的学术法律体系我国在21世纪初期就建立了规范学术伦理的政策法律,如2002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2009《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12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在政策文件的影响下,几乎每所大学也加快了学术活动的规范建设。但是,系列学术规范的制定并未能有效地阻止学术失范行为。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学术规范主要针对一般的科研工作者,缺乏对研究生学术活动特殊性的考虑;另一方面,缺乏严格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操作文件,严肃性和威慑力不足。
因此,要规制研究生的学术伦理行为,首先需要建立完善可行的政策规制体系。本文认为:其一,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学术评价制度。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可以激励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具体应该注意以下几项:减少以论文数量的考评标准;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目标与论文发表中的关系;建立多种形式综合考评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其二,要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增加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违约成本,利用《知识产权法》为规制的上位文件,将研究生学术不端纳入国家法律法规惩罚框架下。建立以诚信档案袋为主的下位机制,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与诚信体系挂钩。其三,建立对导师学术规范教育责任的培训与考核制度。结合学术规范教育的具体要求,将教师实施学术规范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导师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连带责任,并将其与导师的考核、晋升等紧密结合。
(二) 加强伦理意识与共同体规范的双重效应法律政策体系为研究生学术伦理制度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形成制度供给的规制性环境。但这只是对制度的“硬环境”的改善,要建立完善、稳固的学术伦理制度,还依赖于研究生群体对学术伦理的广泛认同。
首先,加强对研究生学术伦理的教育宣传,培养良好的学术伦理意识。从欧美大学的经验来看,在研究生入学的宣传教育以及新生手册中都会囊括学术规范的内容,要求学生在学术诚信守则上签名。[9]此外,欧美大学还为研究生开设了学术道德规范的必修课,以及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意识。欧美经验为我们增加研究生学术伦理的教育工作提供了借鉴。从入学教育入手,通过学术规范课程,结合思想政治课程,利用网络平台、校报、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平台的辅助,将学术伦理贯穿到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实现学术伦理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
其次,建立学术伦理的共同体。一方面,在学生社团中增加学术伦理的内容,建立研究生学术伦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学术规范的宣讲活动;另一方面,建立导师、学生、管理者共同参与的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委员会,构建协同的学术伦理教育共同体。
(三) 构筑以伦理为核心的学术文化文化控制行为,大学的学术文化是经过长期的内在系统运作与外在环境互动的产物,是大学人共享的价值观和规范信念体系的集合,它以无形的隐性方式存在,却以有形的显性方式规范着组织及其成员行动。只有建立以伦理为核心的大学学术文化,才能保证学术伦理的群体认知和认可。
从文化类型来看,主要分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研究生学术伦理文化的建设应该是以精神文化为核心,借助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来展开。为使学术伦理融入到学术活动的核心价值体系中,需要将学术伦理与道德教育实践相结合,渗透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要将日常灌输与系统养成结合起来,借助学术伦理的监督、评价等制度文化的作用,以及奖励、惩罚等物质文化的刺激共同建立以学术伦理为核心的学术秩序与学术文化。
[1] | 程孝良. 学术伦理体系建构:一个解析框架[J].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10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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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唐松林, 魏婷婷. 学术共同体的契约精神:本质、背离与回归[J]. 教育发展研究, 2015(07): 70–75. |
[6] | 沃尔特·W·鲍威尔, 保罗·J·迪马吉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19. |
[7] | 沃尔特·W·鲍威尔, 保罗·J·迪马吉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20. |
[8] | 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60. |
[9] | 郭德侠. 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与制度构建[J]. 高教发展与评估, 2010(1): 7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