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安徽 合肥 230026
历经六十余载,深契“科教结合、产学互融”高端人才培养规律与基本要求的“联合培养”已成为目前几乎所有研究生教育战略制定、政策施行、实践改革与发展创新的重心或要域。在“联合培养”逐渐成为行业共识和集体行为的当下,仍有一些疑问亟待解答,如“联合培养”何以能在铢积寸累中日臻完善并迭次跃升至今日之地位,其演进历程阶段如何划分,具备何种突出特征,未来发展趋势为何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从研究生教育政策变革和实践发展历程入手,剖析脉络,体察轨迹,综纳特征,探究趋势,以为上述问题探寻出初步答案。
一、 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政策演进历程与实践探索1.初创阶段(1951-1977年):学研配合培养与集体培养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开启了中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的初始进程。其时,政务院要求“大学和专门学校附设的研究所……招收大学及专门学院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与中国科学院及其他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1]195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要求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本门科学的坚实基础和有关国家建设的实际知识,并能独立地进行专业的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2]。自1951年至1965年,中国科学院“全院共招收研究生1287人”[3]。尽管国家颁布实施的政令并未使中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迅速进入迸发期,而其奠定的“高校与科研院所配合培养科学研究人才”的教育理念却长期成为中国高端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1963年,教育部要求高校加强同相关校所和生产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并出台《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研究生的培养,应该根据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导师个别指导和学校、教学研究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4]至此,中国研究生教育的“集体培养”原则得以确立。
由此可看出,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在初创时期便具备明晰的行政推动特色,此阶段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更为强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双主体地位,以及研究生生产实践技能的习得。联合培养工作以为高校培养后备师资力量为根本目标。这一时期,以中科院为首,北大、同济等高校俱都相继开展了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工作,并将参与国内重要工程类或研究性项目作为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个环节,初步体现了联合培养工作的“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特征。
2.探索阶段(1978-1992年):委托培养与产学研联合培养
1978年,以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办中国首个研究生院为标志,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在文革浩劫后重获国家重视并进入持续发展的轨道。此后三十余年间,中国科大每年接受中科院研究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人数高达1000余名,而其本校的研究生也须到中科院院所进行科研训练。与此同时,全国各高校也探索出了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参与委托培养、招生单位的在职人员参与委托培养、委托单位逆向选派研究生参与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
1984年11月,清华等11所工程院校联合提出了《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建议》,指出我国应采取联合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开展工程类研究生教育事业,这标志着“联合培养”首次成为国家著名高等院校的集体共识,我国工程类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的帷幕就此拉开。此后,“联合培养”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践中成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策略。同年12月,教育部转发了此份建议,并于次年批准了24所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类硕士的试点工作。部分高校根据文件建议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进行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并在企业建立实践基地,实行“双导师制”,这是我国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中做出的有益探索。1989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在继续为教育、科研等部门输送合格人才的同时,调整工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式,面向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5]该通知鼓励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与高等学校密切配合,提供科研课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研究生联合培养,并在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相关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这是国家高级行政部门首次将“产学研联合培养”的思想提升至战略高度并保障实施。此后,以理工类为主体的全国高校按照文件精神,以培养校所学术和科研力量及工程应用高级人才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工作,也相应地构建并完善了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的规章制度。1992年,“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正式启动,尽管此工程的重心工作在于经济领域,但却在提高研究生科教水平方面起到了助推作用,如中科院、清华、复旦等单位与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密切合作,为企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初步探索了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机制和相关制度,提高了研究生的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在此期间,各高校和企业也在面临新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和人才断层等多方面的挑战下,将高端人才培养的重心逐步转移到“产学联合培养”之上,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加以保障。如华中理工大学与第二汽车制造厂自1988年开始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其“课程设置适当降低了课程总学分,选修课设置除注意吸收新技术,一般强调紧密结合二汽的实际需要,对跨学科的则相应拓宽一些基础和专业知识,加强了课程的针对性……还实行了双导师制”[6]。
综合以上政策要求和各高校的联合培养实践来看,此阶段的高端人才培养工作是在以经济建设和培育企业创新能力这一中心工作的辐射下开展的,各高校和企业以半松散型合作为主,更加注重联合培养人才的技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在具体的联合培养实践中也逐渐探索出了一些基本的委托培养与合作育人机制。
3.扩展阶段(1993-2006年):政产学研联合培养与国(境)内外联合培养
1995年5月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该战略开启了科技改革和高端人才培养的新阶段,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也在此项政策的影响下逐渐受到全国高校的普遍重视并迅速进入扩展阶段。
2000年初,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共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相互兼职、合作研究、在职培训、委托培养研究生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与企业的合作……高等学校科技人员要积极参加高技术产业化、科技攻关、863等国家科技与产业化发展计划,参与国防科研和建设工作”[7]。此政策将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顶尖人才以及高层次专门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核心路径,也从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评估体系建设、奖励制度构建等方面提供了可资运作的系统化方案和制度性建议。2004年,教育部发布《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鼓励并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8]。此计划将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目标直接设定为“拔尖创新人才”,这是国家高等教育最高行政部门在高端人才培养目标方面的新定位,也为全国高校的联合培养提供了新的较为明晰的方向。
在实践方面,本时期国内及港澳台高校均与中科院、社科院、地方政府、企业等单位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联合培养工作。尤需指出的是,建设联合培养基地成为制度化运行此项工作的重要举措。如2005年,由上海市政府部门建立的“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在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基地设置标准和条件、导师遴选与管理、招生培养及学位授予等方面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体系。
本阶段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呈现明显的扩大化发展状态,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从合作主体类型上来看,本阶段的联合培养主体涵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政府等四个主体,政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成为本阶段的一个新现象。从合作地域范畴上来看,本阶段联合培养工作不仅局限于国内,国内高校与国外校所也建立了联合培养关系,并在学位授予、科研成果归属、责任分担、学生管理等问题方面初步建立了相应机制。
4.深化阶段(2007年至今):联合培养体系构建与协同创新
2007年,教育部发布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其对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作出了明晰规定,是较早将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提至国家议程的标志性文件之一。2009年施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联合培养单位“着眼着力于理念、体制机制、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创新”[9],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招生、培养、管理等环节做出了系统化规定。该文件也是目前为止我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专门性、纲领性文件,国家开始有组织地自上而下、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至此,国内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事业从硕士层次提升至博士层次,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体系基本完善。
2010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联合培养单位“不断进行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研究提出适应联合培养特点和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合作办法。该文件扩大了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学科范畴和人才类型,同时也对联合培养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同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要求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加强实践培养,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两大纲要为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氛围。
2012年5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施行。2011计划以“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为横轴、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纵轴、以“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等国家重大需求”为竖轴,为“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构造出了一个崭新空间。在此空间中,既有的合作研发范式与高端人才培养模式将被逐步修正和深层优化,联合培养在协同创新时代中跃升为各主体整合配置优质资源、提升人才创新水平与实践能力、促进科技转化与企业进步的主流途径。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施行,要求培养单位通过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和造就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
本阶段,全国共有23所大学与中科院、29所大学与工程院、5所大学与其他机构开展了首批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试点工作,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联合培养工作机制。两批次3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也推进了联合培养工作的开展。同时,港大、香港城大等港澳台高校与大陆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的学科范畴、项目数量和人员规模更为扩大;全国高校相继开展了研究生创新计划,参与了伊拉斯谟世界计划和其他国际交流计划,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工作中的课程建设、学分互认、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得到解决。
二、 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实践特征与发展趋势伴随着研究生联合培养政策的演进与不断优化,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在实践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合作理念逐渐从“成果导向”向“人才导向”转变
剖解发展历程, 联合培养合作理念历经“人才导向-成果导向-人才导向”的螺旋式回归。尤其是在“探索”和“扩展”阶段,联合培养事业长期被视为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附属产品,其首要目标为“产出成果”。此种成果导向的合作理念致使联合培养多元组织过分注重人才的学术成果,而忽视了对其培养过程的优化和其素养及能力的提升。随着政产学研多元组织对联合培养事业的认知不断深入,“人才培养”逐渐成为其在深化阶段开展合作的重要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基本导向,是高校在联合培养活动中履行核心使命的回归,是科研院所依托高能力学术人才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的先决条件, 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另外,将“人才培养”作为多元组织合作的中心目标,也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在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中的体现,是对研究生提升学术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能力或职业胜任能力诸愿景的尊重。
2.合作动力逐渐从“行政推动为主”向“机制牵引为主”转变
从研究生联合培养前三阶段的实践历程来看,“行政推动”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尽管在行政力量的推动下,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依靠外部资源供给的运行模式是难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那么,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如何才能超越“行政推动”型的传统路径?“深化”阶段中施行的“2011计划”以及正在深入开展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都将“机制改革”作为核心任务。如“2011计划”将“探索先进的协同创新机制”作为重大任务之一,要求加快推进高校和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并形成更加有效的机制体系;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也将“推进校所、校企合作”作为总体要求之一,“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10]。根据上述战略要求,要打破既有的自我耗竭式的发展方式,实现“深化阶段”的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的内生型发展,联合培养多元组织必须转变观念,在坚持“行政推动”积极作用的前提下,从招生计划配置、法规政策制定、治理机构创设等方面全面修正其缺陷,并在沟通协调、资源共享和科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构建或深入改革联合培养机制体系,逐渐促进“机制牵引”式的联合培养发展新型模式的实现。
3.合作形态逐渐从“闭合式”向“开放式”转变
在初创阶段和探索阶段,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一般在同系统、同行业、同学科内开展,且大多数联合培养活动局限于国内地区,与国外校所协同育人程度极低,从合作主体、合作地域、合作学科等层面都呈现“闭合式”态势。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与市场对高端人才类型的多样性和能力的复合性的要求不断提升,特别是在中外联合办学项目日益增多、协同创新理念渐受政产学研多元组织认可的扩展阶段和深化阶段,联合培养多元组织逐渐突破系统、行业和区域的限制,主动与国内外具有优势学科平台、优质培养资源的单位开展跨系统、跨行业、跨地域的深度合作。在学科交叉成为科研成果创新和人才培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的当下,联合培养多元组织也十分注重推进师资力量互融、科研平台互补和声誉资源共享。在此阶段,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也成为多元组织的共识,我国高端人才联合培养活动逐渐走出国门,与国际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同时也积极吸收、培养国外留学人才,我国的联合培养活动由“单一输出型”逐渐向“输出输入并重型”转变。总体而言,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的“开放性”特征日益凸显。
4.人才培养定位逐渐从“学术型为主”向“学术、应用型并重”转变
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早期,受教育主体几乎全是学术型、科学学位研究生,因而主要采取“科学范式”联合培养路径,其目标为培养高端学术型人才。随着国家社会及市场经济对人才类型层次需求的多样化、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的扩大,依托“工程范式”培养高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成为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的又一重要目标。在联合培养“深化阶段”,依托“科学范式”所培养的学术型研究生主要为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的高、精、尖拔尖创新型科研人才,主要由校所、校际和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少量硕士研究生;依托“工程范式”所培养的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主要为创新创业和职业胜任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术人才或职业人士,主要指由校企、校地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及少量博士研究生。
三、 结论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的发展历程与国家科教及人才政策息息相关,以其中的标志性政策或战略工程为标志, 形成了初创、探索、扩展与深化等四个阶段。通过梳理联合培养的政策演进路径与发展历程,可发现我国关于联合培养的顶层设计方案与制度变革蓝图采取的是渐进方式,其特征为不断加深对联合培养政策体系、主体地位以及制度创新等方面的理解并付诸实践;而在长期的实践发展中,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又在合作理念、合作动力、合作形态、培养定位等四个方面呈现不同趋势。对此进行缕析观照,探究其意蕴要旨,对于研究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施政布政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育人树人,具有一定指导借鉴意义。
[1] | 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Z], 1951-10-01. http://xuewen.cnki.net/R2006090880000764.html |
[2] | 国务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Z].1955-08-31. |
[3] | 中国科学院网.走进中国科学院-院史所史-编年史-1955[EB/OL].[2009-09-28].http://www.cas.cn/jzzky/ysss/bns/200909/t20090928_2529076.shtml. |
[4] | 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Z], 1963-04-29. |
[5]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Z].1989-06-23. |
[6] | 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编辑.我校与二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见成效[N].华中理工大学学报, 1992(4):80. http://mall.cnki.net/magazine/magadetail/HZLG199204.htm |
[7] |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Z].2000-01-05.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GKC200001001.htm |
[8] | 教育部.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Z].2004-02-10. |
[9] | 教育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Z].2009-10-10. |
[10]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Z]. 2013-3-29.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YNJS201308016.htm |
b. Graduate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Anhui 2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