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学位授权点数量不断增加,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质量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学位授权点获批时间较短的院校,基础相对薄弱。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全面了解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帮助学位授予单位发现自身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因此,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作为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学位授予单位教学管理,推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1]本文结合前期参与专项评估相关工作,探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提供参考。
一、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主要特点 (一) 政府主导,学位授予单位为评估主体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评估。专项评估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组织学术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学位授予单位为评估主体。学位授予单位的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组织实施,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化的研究生教育。
(二) 评估的强制性与结果刚性专项评估的强制性体现在此次专项评估工作的范围是2009年—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受评范围内的学位授予单位均要接受评估,拒绝评估将直接撤销学位授权。在评估的结果处理上,专项评估属于门槛式的合格评估而非评优式的水平评估。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在评阅材料后,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2]所以专项评估并不是从学位授权点角度出发的“自愿式”评估。
(三) 重视评估对提高质量的导向作用专项评估强调“以评促建”为目标的指导思想。专项评估着重于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硬件支撑体系和自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的质量管理体系两个方面的考察。学位授予单位要结合评估的指标体系完成自我诊断式评估,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眼于发现硬件支撑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提升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3]以上可以看出,专项评估强调“以评促建”为目标的指导思想,重视对质量的导向性作用。
二、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发现学位授予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学位授予单位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在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学位授予单位热衷于申报硕士点、博士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过度重视增设学位授权点外延建设而不是将提升教育质量的内涵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一部分单位在学位授权点申报时没有可依托的学院和学系,利用相关学科的师资等软硬件整合拼凑成立教育教学中心,以此获取学位授权。授权点获批后,部分单位忽视学科内涵建设,发展规划不明确,组织机构建设和专职指导教师队伍不健全,导致管理缺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为兼职导师指导多个学科的研究生,在该学科的课题、成果少且缺乏理论知识。还有单位对学位点建设极度不重视,连续多年不招生,或者临近评估时才少量招生。
(二) 学位授予单位存在规模扩张的冲动,研究生教育投入相对不足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盲目发展的冲动依然存在,这类院校注重经济利益和提高知名度,注重学生数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张。然而,规模扩张首先呈现出的问题就是生源质量持续下降。同时,硬件支撑体系以及培养条件的提升相对滞后,经费、师资等办学条件相对不足,生均资源不断下降。一些单位上报材料显示,部分导师一年招收几十名研究生,导师指导相对不足。盲目扩张的结果是,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实验条件有限,科研项目不足,科研补贴偏低,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不高,科研水平提升有限。专业学位研究生缺乏实践教学基地,缺乏校外导师资源,产学研结合的培养目标难以落实。
(三) 学位授予单位缺乏质量意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在具体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位授予单位缺乏质量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培养定位、目标不明确。缺乏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培养计划和方案,导致在培养过程的混乱;二是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不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实践性不足;三是师资队伍仍需加强。导师学历层次不高,课题经费相对不足,缺乏育人的观念,对研究生的有效指导不足;四是过程管理不到位。硕士生论文开题、答辩环节管理不严格,学风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缺少有效可行的分流淘汰机制。出现上述问题的本质原因就是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本身存在的问题 (一) 专项评估的内外部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度仍需增强专项评估工作由政府主导,教指委、学科评议组作为第三方组织参与评估。由于评估本身着重于体系完备性的考察,社会及用人单位参与度不高。此外,由于评估过程中缺少毕业生的追踪和评价,评估容易导致人才培养和使用脱节。在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学生和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教育最密切的利益相关主体。一方面,现有的评价体系对导师评价停留在数量、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以及年龄结构上,对于教学过程的评估不够。对学生的评价体现在就业率上,对能力和素质的评估不够。另一方面,作为教学活动最重要的两个群体,教师和学生对专项评估的参与度不够,学位授予单位在自我评估阶段一般只做师生的满意度调查,缺乏师生对培养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价。
(二) 受评单位对评估重要性认识不够,自我评估的深入度不够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的自我评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一方面,在评估的方式上,学位授予单位与政府的关系是被动的,自评不是从自身的发展和效率角度考虑而是在政府的要求下去应付评估,导致学位授予单位缺乏积极性,主动参与的意识较差。尤其一部分“985”高校,认为自身学科条件好、整体水平强,通过专项评估不是问题,为此在材料准备、报告撰写以及评估组织等方面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另一方面,学位授予单位对专项评估工作不熟悉,存在抵触情绪。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学校的领导层对评估工作不重视,学校管理层和院系执行层不了解国家宏观政策,面对专项评估毫无头绪。尤其是涉及到受评点较多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时间和精力,对院系缺乏有效的指导。院系忙于日常管理工作,认为评估增加了日常工作负担。以上原因导致自我评估不能有效深入地开展。
(三) 专项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性和可测量性不足指标体系是专项评估的标尺。目前进行的专项评估主要是对学科点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整体评估。一是评估各学科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基本趋于一致,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同学科间指标体系的差异并不明显。[4]二是在指标评价上,类似管理组织等定性类指标可测量性较差,自评和函评过程只能靠专家主观评价进行评分。定量类指标如生师比等缺乏评价标准,导致评审专家没有相对客观的依据,很难做出正确的评价。三是评估体系相对侧重于规模性指标,如招生数、师资队伍数、基地数、投入总额、科研项目数等,容易形成以规模来衡量培养体系,相对欠缺效益类或者效率类评价指标。
(四) 材料的写实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授权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排除材料造假外,有些单位就把本单位与参评学科有关的材料和成果全部放入该学科名下,让同样的材料反复使用,以便达到评估指标要求。自评报告形式化,尽量呈现突出成绩,回避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利己的目的。此外,专项评估以学校提交自评材料为主要信息来源,评审专家在此基础上再作些验证工作,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学生的学习成效、毕业生发展、高校的社会声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的信息几乎没有渠道搜集。甚至对统计、档案、人事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都极少利用,只有在现场评估阶段才会被现场评估专家核实。
(五) 约束、激励和反馈机制欠缺当前专项评估的约束、激励和反馈机制仍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没有真正成为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对于指标的比较和同行横向的比较很难判断其自身人才培养所处在的位置。二是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还没有形成很好的自律意识和保障机制,只能通过学校组织外部来约束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的行为。[5]三是反馈机制不健全,自我评估中同行评审专家一般都给予正面积极的评价,使得院系盲目自大,失去真正认识和反省自身的机会。此外,对于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反馈工作做得不到位,导致学位授予单位很难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还有一点就是通过评估的学位授予单位认为在研究生教育中没有问题,缺乏持续改进质量的动力。
四、 完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 加强专项评估的多方参与利益主体多元背景下,要满足社会、个人对研究生教育的多元需求。为此,在学位授予单位外部要积极倡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引导并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学术团体、用人单位等从多方面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逐步建立起政府、专家团体、高校和社会多位一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在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要主动适应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等教育利益相关主体在评估过程中的作用。重视学生、导师对研究生教育的满意度评价和过程评价,帮助学位授予单位真实了解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授权点的自我诊断、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 充分发挥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外部评估只是起到监督的作用,教育质量保证归根结底还是依赖于学位授予单位健全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首先,学位授予单位应树立理念,充分认识专项评估的重要性。[6]从领导层、管理层到教师、研究生都要重视评估工作。其次,学位授予单位要找到评估与日常工作的切入点,避免评估和工作两张皮,将专项评估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再次,学位授予单位要结合评估指标体系,寻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落实整改,真正实现评估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促进作用。最后,学位授予单位要在专项评估的基础上,构建经常性的自评体系,持续构建学校内部评估与质量保障体系的长效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
(三)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专项评估指标体系首先,评估指标体系要紧密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到不同学位类型和专业的实际,分类、分层次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其次,专项评估指标设计中由规模性指标向效益型指标转变,如科研成果总数、经费总数以及师资队伍等反映规模的指标用人均指标来代替。再次,增强指标的可测量性,定量指标建议根据专家意见提供达标标准。定性指标建议采用多个测评点,对于管理规章制度等采用频数等量化性指标进行评价。最后,要处理好各项指标间的关系,处理好条件指标和过程指标,形成性指标与终结性指标之间的关系,以便全面地了解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情况。
(四) 优化评估过程,加强约束、激励和反馈机制建设一是保证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善专项评估方案,要加强信息收集、评估结果的分析和处理过程的监督,明确支撑材料的范围,数据的来源以及统计口径,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二是要严惩造假行为。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要面向社会公开,对于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单位要制定相应处罚措施。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提高评估工作的透明度,让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政府及民众了解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状况。促进高校间公开竞争,激励高等学校更好地办学。四是发挥政府在评估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政府可通过绩效和拨款的方式,对参评的学位授予单位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存在问题的院校可减少财政拨款。五是建立多元反馈系统,建立包括同行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教师等多元的信息反馈体系。根据多方的反馈结果,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六是进一步发挥专项评估的激励和督促作用,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1]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Z]. 2014. |
[2]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Z]. 2014. |
[3] | 范涛, 梁传杰, 水晶晶. 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之构建[J].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6 (02) :14–19. |
[4] | 于晓舟, 张俐. 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J]. 教育教学论坛. 2015 (51) :59–61. |
[5] | 黄宝印, 徐维清, 郝彤亮. 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J]. 中国高等教育. 2015 (11) :7–9. |
[6] | 张杰, 刘立. 全日制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思考与探索[J].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5 (02) :6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