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6 Issue (2): 14-19,23   PDF    
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之构建
范涛, 梁传杰, 水晶晶    
武汉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要: 在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在学科"退出"和"增列"的对象、方式和程序,过程的调控和监督,学院和教师积极性的激发,被淘汰学科师生的出路,管理和制度运行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基于利益相关的多元主体以及系统论的机制属性两个维度,提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由约束机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三部分构成。约束机制包括淘汰机制、调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动力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运行机制包括目标导向机制、自我评估机制、分流机制和保障机制。
关键词: 高校     学位授权点     动态调整     机制    
一、引言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指出我国将基本稳定学术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学科总体规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1]。为切实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中央的宏观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国家、地 方、培养单位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扩大 了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培养单位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的优势特色,按相关规则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进行自主调整[2, 3, 4]。这一系列改革政策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培养单位在学位授权点建设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表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将成为我国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作为培养单位的高校,如何来准确把握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和要求,如何来准确理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所赋予的使命和任务,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落到实处,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口头和表面上,这是当下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所面临的重要命题。 二、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的整体架构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学科淘汰”,以此促进学位授权点的优胜劣汰,它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手段和学科建设绩效管理的方式,毫无疑问将会对调动高校、学院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和学科结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学位授权点“退出”和“增列”的对象、方式和程序问题,哪些学位授权点是被淘汰的对象,学位授权点淘汰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学科专业增列的流程是什么;二是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过程的调控和监督问题,如何加强对学位授权点“退出”和“增列”过程的调控,以及淘汰、调控整个流程的监督,实现全过程的监控;三是学院和教师积极性的激发问题,在动态调整过程中,如何有效激发学院和教师的积极性,将国家的外生动力转化为学院和教师的内生驱动力和自发行为;四是被淘汰学位授权点师生的出路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被淘汰学科教师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学生后续培养问题;五是管理和制度运行保障的问题,如何建立对整个动态调整的目标导向,加强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设计,保障动态调整工作有序推进等。基于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要实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必须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体系。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主要由其约束机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所构成。基于这一构建原则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整体构架为约束机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三个一级子机制,其中,约束机制的构架主要用于解决学位授权点“退出”和“增列”的对象、方式和程序,“退出”和“增列”过程调控的方式、主体和手段,以及整个流程的监督问题,从而实现对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边界制约;动力机制的构架主要是解决学院和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从而将学科淘汰这种外生动力转化为他们的内生驱动力,以此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的实力和水平;运行机制的构架主要为了解决以目标为导向的过程管理、学位授权点建设成效评价、被淘汰学位授权点师生的分流以及整个动态调整过程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实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序、有力和有效推进。 三、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约束机制

构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首先要强化一种边界制约,就是除了强化各学位授权点的自律意识外,需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笔者认为,构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约束机制,关键在于建立淘汰机制,明确学位授权点“退出”和“增列”的对象、方式和程序;同时,还要加强对学位授权点“退出”和“增列”过程的调控,形成对淘汰机制的有效补充;最后,还要加强对淘汰、调控整个流程的监督,明确各类主体责权利,强化全过程的监控。 (一)淘汰机制

淘汰是系统内部去弱留强、去差留优的运行过程和方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构建学位授权点的淘汰机制,就是要明确学位授权点淘汰的对象、学位授权点淘汰的方式、学位授权点增列的程序等内容。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淘汰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明确学位授权点被淘汰的对象。国家相关文件指出,要对“建设成效差、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淘汰。到底什么样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成效差?什么样的学位授权点不符合要求?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指出,“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4]。因此,高校要对照这一系列要求,根据自我评估情况,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本单位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需求不足、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淘汰。二是要明确学位授权点淘汰的方式。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校不断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而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的关键在于发挥学术组织在高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高校制订的章程要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5]。因此高校在学位授权点淘汰的工作中,要突出学术组织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相关学院对师资力量薄弱、水平不高、需求不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学科专业基本条件和最低标准的学科专业,需要在广泛征求本学科专业教师意见基础上,经学院教授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向学校提出撤销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才能作出拟撤销的决定。三是要明确学位授权点增列的程序。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高校的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科学民主的保障机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明确指出,“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拟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由学位授予单位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进行评议”[4]。因此,在学位授权点增列的程序上,要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由相关学院提出符合学校办学方向,具备较好条件和基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发展前景良好的拟增列学科专业,经学院教授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提出增列申请。学校再组织同行专家对拟增列学科专业进行评议,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形成学科专业拟增列方案。拟增列的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二)调控机制

调控,就是在数量、程度、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标准和要求。调控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种应变机制,它是以利益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应变和调节过程,它贯穿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全过程。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调控机制,重点要把握三个核心要素:一是调控的方式——分步骤、分阶段,高校内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不能一蹴而就,要分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二是调控的主体——学校和学院,高校内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主要在于学校和学院两级之间的互动、协调和配合;三是调控的手段——惩罚,就是要建立一种处罚机制,对就业情况和建设成效差的学位授权点在经费投入、招生指标等方面进行处罚,从而实现高校内部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调节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调控方式上,不能简单一步到位,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引导学位授权点淘汰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笔者认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大致可按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即由学校组织小同行专家按照博士、硕士层次,学术型、专业型类型以及理工、人文社科类别对学位授权点分别进行第一轮预警评估,并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分别对学位授权点进行排序;第二阶段为整改建设阶段,各学位授权点根据第一轮预警评估结果制订整改方案并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第三阶段为末位淘汰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第一轮预警评估中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类别排名靠后的学位授权点进行第二轮水平评估,评议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等四类处于最末位的学位授权点,由学校统筹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在调控主体上,学校、学院因所处的角色不同,责权利的划分不尽相同,导致他们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权限上也存在差异性。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需要充分尊重学院办学的主体地位。学院可在高校第一轮学位授权点预警评估的基础上,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之前,或在高校第二轮水平评估之前,根据第一轮预警评估情况,向学校提出撤销或增列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对在第二轮水平评估中处于末位的学科专业,或在国家和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的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校要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及需要,按照规定对相关学位授权点实行统筹调整。三是在调控手段上,主要在于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建设惩罚机制,这是调控机制之关键所在。一方面,学校要对就业情况和建设成效差的学位授权点减少经费投入和招生指标或坚决实行淘汰,促进教育资源重组配置与结构优化;另一方面,对未主动申请撤销,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减少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暂停学科建设投入,并在年底学院和管理人员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经过几年建设后由学校组织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期限,经复核仍未通过的,拟撤销该学位授权点,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三)监督机制

监督,即为监察督促之意,是一种对组织的运行过程进行监察、监视﹑督促和检查的管理手段。高校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学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依法依规和透明公开。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监督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强化学术监督。学位授权点淘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学术问题。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学术的监督极为重要。一方面,可建立匿名评审制、公开答辩制、函评制、评审专家随机遴选制、学术评价公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学术监督的国际化道路,邀请国外专家参与评审和监督。在学位授权点“退出”和“增列”过程中,充分尊重专家及学术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专家及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咨询、审议、决策作用。二是要接受社会监督。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其质量和水平理应接受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督一般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教育机构有义务提供教育水平和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次,社会、受教育者需要了解教育信息,选择教育服务;再次,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评价,确保公平科学的监督效果[6]。因此,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监督机制,需要高校主动向社会“亮出家底”,发布各学位授权点的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状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在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时,要实事求是,保证评估材料真实可信,各项数据应确属本学位授权点,不得弄虚作假;在动态调整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动力机制

在构建高校学位授权点约束机制,进行边界制约的基础上,还要构建并完善其动力机制,以此激发高校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等文件的出台,是国家在制度宏观层面对高校教育资源优化重组而形成的外生动力。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过程中,关键在于将国家的外生动力转化为学院和教师的内生驱动力和自发行为,通过构建内生发展驱动的动力机制来促进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和实力水平的提升。笔者认为,要构建并不断完善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动力机制,核心在于学院和教师积极性的调度,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学院和教师主动推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同时,还要树立危机意识,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来引导各学位授权点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激励机制

所谓激励,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焕发人的内在动力,使其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奋斗。古语有云“矢不激不远,人不励不奋”。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关键在于强化对学院的激励,不同学位授权点规模的高校体现差异性,通过资金补偿、政策引导、制度优化等方式,激励他们主动参与学科建设的热情。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激励机制,除了对一些师资队伍实力强、成果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学位授权点给予经费和政策的优先保证和支持外,还需要针对不同学位授权点规模高校采取不同的形式:一是对于学位授权点规模较大的高校,要对主动申请撤销或在学校统筹调整过程中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及牵头学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和政策引导,促进学院将建设重心聚焦在少数学位授权点,不断凝练学科方向,坚持差异化发展,坚持特色发展,谋求与学校优势学科的交叉,形成在少数学科领域的优势与特色。二是对于学位授权点规模较小的高校,要对学校自行开展的第一轮预警评估中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深刻反思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学科建设出了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积极性出了问题,意味着他们的主动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发。因此,要直面当前学位授权点建设在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优化设计,形成与之相关的系列激励措施,激发广大教师参与建设学科的主动性,以至变为积极的内生驱动力,行为上表现为对学位授权点建设的自愿和主动。 (二)竞争机制

竞争是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它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当前国家之间、高校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就是要不断进行“衍生”和“裂变”,最终促成优胜劣汰、学科成长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必须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激发各学位授权点的活力。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竞争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学位授权点“退出”的过程中,要引入竞争机制。如前所述,对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调控方式,分查找问题、整改建设和末位淘汰三个阶段进行,从而构建学位授权点内部竞争的氛围和环境。对于在第一轮预警评估排名靠后的学位授权点,要树立竞争的意识,不断加强后续的整改和建设,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在末位淘汰的竞争中避免“出局”的危险。二是在学位授权点“增列”的过程中,同样要引入竞争机制。学校对于拟增列的学科专业,要实行择优扶强,增列体现服务地区以及国家、部门或行业需求,具备较好的条件和基础,具备鲜明的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同时,对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要实行定期复核评估制,给予一定建设周期,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直接予以淘汰。因此,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不能不思进取、裹足不前,要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夯实基础、积聚发展的能量,不断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运行机制

高校学位授权点建设要实现动态调整,除了系统构建约束机制、动力机制外,还需要构建运行机制,保障其正常、有序运行。从管理的视角,这一运行过程主要包括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明确目标导向,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解决被淘汰学位授权点教师和学生的出路,同时从组织和制度层面建立对整个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保障机制。简单来说,就是要构建比较完善的管理过程体系。因此,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运行机制包括目标导向机制、自我评估机制、分流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目标导向机制

所谓目标导向,就是以目标指导整个系统运行,由系统自行对目标实现程度和规划目标之间的偏差进行纠正、调节,以确保目标的实现。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目标导向机制,需要从学校、学院两个层面建立明确的目标导向,牵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序推进。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的目标导向机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学校层面而言,有限的教育资源根本无法承载所有学位授权点的发展需求,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展理念,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中实行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即加大对优势特色学科的投入力度,对于一些长期建设效果欠佳且不能很好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学科实施“关、停、并、转”,不断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和布局,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对学院层面而言,必须将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统领到学校特色办学与特色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上来,将原有追求数量和规模的发展观念转变到追求质量、效益、特色上来。具体而言,学院发展要突出牵头学位授权点的优势与特色,将学院建设的重心聚焦于少数学位授权点(主要是个别学位授权点),在条件、投入、政策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提供良好保障。 (二)自我评估机制

所谓评估,就是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进展和成效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和总结。只有通过自我评估,才能了解和掌握各学位授权点发展现状和水平,才能为后期经费投入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构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自我评估机制,关键在于实现评估的原则、主体、内容和方式的协调统一。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自我评估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评估原则上,要努力做到四个结合:首先,实现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政府合格评估相结合。要将高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政府合格评估在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标准、时间和结果处理等方面形成有机统一,实现学校自我评估与两级政府所开展的合格评估相衔接,共同构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其次,实现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后续建设相结合。要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结果,尤其是针对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整改和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后续建设。再次,实现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动态调整相结合。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开展动态调整。最后,实现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学科绩效投入相结合。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学科绩效评价与投入的重要依据,引起各学院的高度关注,激发有关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在评估主体上,不同门类、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位授权点,其建设目标和任务不一样,所采取的评估指标和体系也不一样,因此要对所有学位授权点分理工类、人文社科类两类,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分类进行评估。三是在评估内容上,要按照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价均包括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两部分内容。学术型学位授权点综合评估包括研究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条件等;专项评估包括人才培养条件、学位论文等。专业型学位授权点综合评估包括校内外两支师资队伍、专业实践活动和成果、教学条件、实践基地、人才培养等;专项评估包括实践基地、学位论文等。四是在评估方式上,采取单位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各学院开展自评,各学院结合所牵头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定位和目标,全面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同时,学校组织校外小同行专家组进行现场评议和实地考察,由专家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通过听取自评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审核有关支撑材料等,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评估结论。 (三)分流机制

所谓分流,是指按组织内各要素的运行情况进行分层别类,并将部分要素流通到其它轨道。淘汰一个学位授权点,对教师和学生而言意味着失去了生存发展的平台和空间,无形中会给整个工作带来极大的阻力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学位授权点淘汰,关键在于解决学位授权点淘汰后教师和学生的出路和生存问题。教师和学生出路的问题解决不了,动态调整将只是一句空话。因此,构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还需要建立分流机制,有效解决被淘汰学位授权点师生的出路。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分流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教师出路方面,对主动申请撤销或在学校统筹调整过程中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及牵头学院,学校应支持在其他相关一级学科下设置相关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并保留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资格并转聘到相关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同时,要注重引导这些教师主动转型,主动对接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或新兴产业领域密切相关的领域,切实推动与其它相关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突显优势和特色,走特色发展之路。二是在学生出路方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已明确指出,“按本办法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三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4]。因此,对于被淘汰学位授权点已经招收的研究生,高校要继续按照原培养方案从课程教学、实习实践、论文指导等方面继续保障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的教育权利和学习需求,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三年期满后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校进行统筹安排,转由其他学科专业培养并按照学位管理办法授予学位。 (四)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为管理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要实现学位授权点建设动态调整的目标,还需要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方面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保障机制,才能引领学位授权点建设动态调整有序运行。

构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保障机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组织保障方面,充分发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会等组织在学科绩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中的行政管理作用和学术管理作用,推进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学科建设“一把手工程”,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切实领导好、组织好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二是在制度保障方面,通过建立学科自我评估、学科水平评估和学科合格评估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学科动态调整与学科评估相结合、学科评估与学科绩效投入相结合的学科动态调整制度体系,以制度建设牵引学位授权点的有序优化与调整。

六、结束语

构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需要从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基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利益相关的多元主体以及系统论的机制属性两个维度进行探讨。笔者认为,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是由约束机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三部分构成。约束机制包括淘汰机制、调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动力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运行机制包括目标导向机制、自我评估机制、分流机制和保障机制,其系统结构如图 1所示。

图 2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组成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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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EB/OL].http://www.gov.cn/flfg/2012-01/09/content_2040230.htm.
[6] 林梦泉,朱金明,唐振福,等.学位点质量评估协同机制探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3(7):20-24.
Study on the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s of University Degree Programs
FAN Tao, LIANG Chuanjie, SHUI Jingjing    
Graduate School ,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430070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reform of graduate education, the adjustment of degree programs is facing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procedures of program elimination and inclusion, process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incentives for schools and teachers, way out for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 programs to be eliminated, and assurance for management and system operation. Based on the dimensions of multiple stakeholder interests and system mechanisms, the dynamic program adjustment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the restraint mechanism, driving mechanism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The restraint mechanism includes elimination,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driving mechanism includes incentives and competition.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includes goal orientation, self evaluation, diversion and assurance.
Key words: university     degree program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