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政策研究生培养领域,美国模式毫无疑问是最有特色的,值得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参照系,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分析[1]。在这方面,乔治梅森大学的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具有特殊的典型性:在名校和强校林立的美国,一个建校不到50年的大学,通过20年的努力进入美国公共政策研究生专业排名20强。[2, 3, 4]这种具有挑战性和跨越性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模式,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乔治梅森大学及其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的崛起
1972年,乔治梅森大学从弗吉尼亚大学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大学[5],在充分利用华盛顿都市区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弗吉尼亚州最大的公立大学。作为一个建校不足百年的大学,乔治梅森大学也成为美国迅速崛起的多元化大学,该校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和弗农·斯密斯的经济学研究先后发展成为公共选择学派和实验经济学派的大本营,公共政策学院的博士课程在全美规模最大,成为从联邦政府获得经费资助最多的学院之一。[6, 7]
1990年,乔治梅森大学的Kingsley E. Haynes教授成立公共政策研究所,致力于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经过10年的努力公共政策研究所发展成为公共政策学院,主要提供博士生和硕士生课程,到2010年,学院的研究生规模达到1000人,专业排名和研究生课程规模都得到大幅提升,并经过2014年的专业和学科整合成为“政策、政府与国际事务学院”。目前,该学院提供9个硕士研究生项目和6个博士研究生项目,研究生规模超过1300人,成为美国最大的公共政策学院,专业排名进入全美20强。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发展取得的卓越成就不仅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而且对我国公共管理专业(包括公共政策)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学习借鉴价值。
二、乔治梅森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模式分析
从大学的综合排名看,乔治梅森大学在美国位列100名左右,但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乔治梅森不仅创造了经济学研究方面的“梅森经济学”,而且取得了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的“梅森政策模式”,邀请了大批世界一流教授提供专业课程教学,获得了大量联邦政府的科研经费,成为“后来居上”的公共政策研究生培养机构。从一定意义上看,乔治梅森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发展模式正是反映美国式创新精神的典范:打破传统模式,整合资源优势,突破创新瓶颈,实现卓越发展。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不拘传统束缚,勇于创新实践
1990年,Kingsley E. Haynes教授从波士顿大学辞职,来到乔治梅森大学担任研究生院院长,他不是拘泥于传统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而是敏锐洞察到美国首都华盛顿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果断成立公共政策研究所,并于1992年开展了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逐步形成了“梅森公共政策”特色。具体包括:第一,在研究生培养方向上,紧密结合教师科研和市场需求,把交通规划与政策作为学科特色重点发展,通过资助和培养博士研究生来促进学科发展和所有研究生项目的发展。第二,在研究生培养方式上,一方面邀请联邦政府官员开发研究生课程,为研究生提供专业教育,另一方面定期举办学术会议、承办地区选举活动、组织与国会议员见面会等活动,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就业服务。第三,在研究生资助管理上,由学院统一管理资助经费,由教授委员会评估博士生入学申请者的研究潜力和在校博士生科研绩效决定是否给予奖学金,科研助理岗位首先满足博士生项目的需要,教学助理和服务助理岗位给予硕士生项目中的优秀者,保证博士生有充足的学习和科研时间。第四,在课程设计方面,除了提供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等与获得学位有关的课程学习之外,还免费为研究生提供研究方法、研究报告撰写、论文写作、职场面试训练、新生学习帮助、学年或学期研究成果展示等形式多样的学习班和讨论会,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第五,在课程教学方面,教学内容主要由教授自己掌控和把握,教授可以用不同的教学大纲讲授名称相同的课程,并形成各自的教学特色,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选择不同教授的课程;第六,在课堂教学方面,重视课堂互动,教授授课与学生根据研究兴趣选择不同主题以小组形式进行报告并重,教授在帮助学生理清课程内容的基础上,会给学生布置大量经典学术论文,并要求其课后认真研读。
(二)发挥区位优势,整合资源禀赋
乔治梅森的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主要在该大学的阿灵顿校园,也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在法尔法克斯校园。阿灵顿原本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的一部分,后来脱离后回到弗吉尼亚,与特区隔河相望,联邦政府的国防部(五角大楼)、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自然科学基金会(NSF)等联邦政府机构都在阿灵顿校园步行可达的区域。法尔法克斯是美国东部高技术核心带,富人聚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俱佳,作为华盛顿都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县的教育资源在美国首屈一指。乔治梅森正是发挥了该地区的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在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中取得骄人的业绩。第一,发挥区位优势,开展错位竞争。虽然重视教育是弗吉尼亚州的传统,但弗吉尼亚大学是历史悠久的顶尖公立大学,这使得原本只是弗吉尼亚大学分校的乔治梅森大学在研究生教育竞争中极为不利。为了加快发展,乔治梅森的研究生教育避开弗吉尼亚大学的优势学科,利用地处华盛顿都市区的地理优势,充分利用美国首都的科技、教育和行政资源,瞄准联邦政府庞大的雇员市场,加快发展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在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获得了巨大成功。第二,利用环境优势,引进大批知名教授。由于法尔法克斯县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都非常适宜居住,并具有与联邦政府高官和知名智库沟通的天然便利,乔治梅森大学吸引了世界各国著名学者、联邦政府换届高官等加入教授队伍,如Kenneth J. Button、Stephen Fuller、Jack A. Goldstone、Andrew Hughes Hallett、Louise I. Shelley、David M. Hart都来自全球不同的著名大学,而A. Lee Fritschler、Michael V. Hayden、Robert L. Deitz等都曾长期在美国联邦政府担任高官,具有丰富的政策制定经验。第三,整合资源禀赋,实现持续跨越。乔治梅森大学充分利用比邻首都的便利条件,从研究生招生、课程设计、授课内容、实习机会、学生就业等方面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禀赋,为研究生提供多种多样的发展机会,通过教授科研和研究生就业良性互动,实现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在短期内实现持续性的跨越。例如,尽管乔治梅森大学拥有一流的公共政策教授,但学校并没有简单大幅提高研究生入学申请的难度,而是始终保持在美国公共政策研究生申请的中等难度水平,在教学中采取各种免费培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职场竞争力。这样一来,那些本科成绩并不拔尖的学生通过接受乔治梅森大学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不仅能够在联邦政府找到理想的工作,而且也提升了该校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再如,该校把国际化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坚持每年从亚洲、欧洲、非洲等地区招收国际研究生,并给予这些优秀学生经费资助,不仅推进了公共政策研究教育的国际化,而且也为乔治梅森大学赢得了国际声誉。
(三)尊重教授权力,突破创新瓶颈
作为一个年轻大学的年轻学院,乔治梅森大学公共政策学院不仅重视引进世界一流的知名教授,而且非常尊重教授享有的学术权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教授对引进新教师(包括教授)具有决定性的投票权;第二,教授有权评议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并对是否授予学位具有决定性的投票权;第三,教授有权对是否录取的研究生具有决定性的赞成和否决权;第四,教授对是否继续给予在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候选人)奖学金拥有决定权。与教授权力对应的是,公共政策学院院长要充分尊重教授权力,并不允许影响教授的决策。作为院长,其唯一可以做的是组织对教授的科研学术进行公开评价,不但要为教授的学术创新提供有效的服务,而且要执行教授委员会的决策。即使在对教授工作进行评价时,学院行政也仅仅是组织该项活动,并无权影响评价结果。一般来说,对一个教授的工作进行评价主要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其中科研评价是通过校外5到6名学术同行来评估教授研究的学术价值,科研评价占到50%;教学方面则主要由在读研究生来进行评价,一般会占到30%;而社会服务评价包括为学院发展服务和为社区或社会服务两个方面,一般各占10%。如果说学院院长对教授工作评价有影响的话,也仅仅是只能评价教授对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大小,这仅占到教授工作评价的10%,不足以影响教授评价的结果。正是由于充分尊重了教授的权力,让教授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判断开展有价值的学术研究,进而打破了教授进行学术创新的瓶颈约束。此外,尊重教授权力也为教授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公共政策学院成立以来,不断有大批外校知名教授愿意申请到该校工作,从来没有一个知名公共政策教授从乔治梅森大学辞职的。
(四)筹措大量资金,实现卓越发展
乔治梅森大学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项目从执行开始,就十分重视经费的筹措工作,先后有Kingsley E. Haynes教授和Roger R. Stough教授对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项目资金筹措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果说吸引世界一流教授到乔治梅森工作是该校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取得卓著成效的基础,那么拥有大量经费资助是该项目成功的持续保障。在90年代,Kingsley E. Haynes教授从美国交通部获得了大量经费资助,并与Roger R. Stough、David J. Armor等教授组成研究团队,连续吸引了 Kenneth J. Button、David M. Hart、Stephen Fuller等教授来到乔治梅森大学工作。在1999年公共政策学院成立后,Roger R. Stough被任命为科研院长,专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资金筹措工作,他为公共政策研究生项目筹措了8000多万美元的科研经费,个人资助了60多个博士研究生和30多个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正是由于这些科研经费,为公共政策研究生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教授的暑期工资有了保障,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有了奖学金,该学院也被评为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最多的公共政策教育机构。据统计,在2014年学院2000万美元经费预算中,有60%以上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商业机构的科研资助和科研合同收入。如果没有这些科研经费,很难想象如何开展1300名研究生的教育,也难以支持80个全职教授的学术研究工作。
三、美国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是全球公认的教育强国,主要是因为美国在研究生教育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和骄人的业绩。[8]因此,学习美国的教育经验,最重要的是要参悟和领会美国研究生教育的真谛。单纯从时间维度看,我国在90年代初开设行政管理研究生教育,2001年开始24校联考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乔治梅森大学1992年开始执行公共政策研究生教育项目(当时只有4个教授、6个学生),2000年成立公共政策学院,二者具有时间进程的一致性。但是从教育产出和成效看,乔治梅森大学的公共政策专业排名在2010年是全美第24名,2014年已经进入前20强,而我国的公共管理类研究生教育和专业建设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这是最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反省我国公共管理类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模式,更需要我们从美国研究生教育模式中学习和借鉴那些对我们有价值的理念和思想。
(一)改革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让教于一流教授
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是学生的学术创新和能力培养,而导师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基础和关键。[9]在我国现有研究生教育背景下,由于实行的是研究生学位点审批和研究生自主报考制度,导师遴选从源头上决定了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培养办法,所谓“有什么样的导师招什么样的学生”。在我国研究生导师遴选中,还有很多学校偏重教授的资历和地位,这种价值偏好在行政决定资源分配的高校治理环境下,形成相互促进的加速演化机制,其结果是大量年轻的有学术创造力的教师难以获得导师资格,或者具有导师资格也难以获得具体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的机会,形成“研究生导师没有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数量多于研究生”的局面,这种问题在很多高校普遍存在,成为研究生教育中的怪现象。此外,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中,很多教授都在“抢课程”,把能够为研究生授课当作一种学术研究水平的标志,把研究生课程教学当作一种“付出少,回报高”的教学福利,相反认为为本科生授课是一种“难度大,出力不讨好”的负担。笔者认为,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必须彻底改变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制度,凡是一个学科点的所有教师都有资格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科研,不再区分所谓“硕导”和“博导”,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不再作为具有导师资格教授的教学福利,而是让那些具有导师资格但是学术研究没有创新性的教授退出研究生教学,让一流的教授为研究生授课,还教学于具有学术创造力的教授。
(二)改革研究生教育治理结构,还学术权于教授
从治理结构看,我国现行研究生教育治理主要分为研究生院模式和研究生处模式,事实上两者除了在研究生数量和规模上有所区别外,在治理实践上是完全一样的:研究生院(或者研究生处)主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主要行政工作,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论文写作等培养任务主要是由具体的学科或学术单位的教授来承担完成。这种研究生教育治理结构依然是一种行政干预学术科研的治理模式,教授在研究生教育中更多的是执行权,其决策权被严重弱化,这种没有教授参与决策的执行严重影响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要加快我国研究生教育治理结构改革,让教授在研究生教育中发挥更大的决策权,具体包括:第一,要充分相信教授个人,充分授权教授和教授委员会,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第二,教授和教授委员会对研究生招生具有决策权,这不仅要表现在学术科研方面,也包括对研究生的学术潜力评估和综合能力评估上;第三,教授委员会对研究生科研具有完全不可分割的判定权,有并且只有教授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授予研究生学位申请者以学位的权力;第四,研究生教学单位的行政主管(包括院长、系主任、所长等)不得兼任教授委员会的领导;第五,教师的职称评审权由教授委员会所有,行政主管不得干涉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第六,逐步把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核心权力授权给培养单位,合理划分研究生院(或处)与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管理的边界,强化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权力,制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管理权力。
(三)改革研究生教育资助制度,让学生致力于创新
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性质是公民的继续教育,而不是国民的素质教育,完全取消公费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建立给予市场选择的研究生教育资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之一。[10]我国存在一种把研究生教育当作是延长就业时间和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的认识,这是对研究生教育的错误认识,是对国民素质教育和公民继续教育的一种混淆,需要在改革中进行纠正。为此,建议把取消公费研究生产生的教育经费节约,完全补贴到中小学教育中去,增加国民教育的财政补贴,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与此同时,要加快完善研究生教育资助制度,让研究生不再顾虑生活问题,而是拥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专心于学术创新和科研工作。第一,严格规定研究生的最低和最高生活工资(包括奖学金),如果培养单位没有充裕经费支付研究生的最低生活工资,立即停止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第二,允许教授用科研经费支付研究生的最低生活工资,但是每个研究生每年拿到来源于政府财政经费的工资总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生活工资;第三,教授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表现,决定支付研究生生活工资的数量;每学年结束,教授自主评估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或中止继续资助研究生的生活工资。第四,鼓励研究生申请来源于非公共财政的奖学金,并不影响研究生从教授获得生活工资;第五,教授是否资助研究生取决于教授本人和教授委员会,任何行政权力不得干涉和影响教授和教授委员会的决定。
(四)改革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实施错位型竞争
政府要尊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决定权,改革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把研究生评估交给市场和社会。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决定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引进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竞争机制,让研究生申请者自主选择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11]第一,政府不再组织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由研究生群体、劳动力市场、协会组织和社会进行评估;第二,要承认不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存在质量差异,允许这种差异存在,鼓励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采取错位竞争策略;第三,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自由申请转学,政府不再干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研究生转入学习的申请,培养单位的行政权力不得干涉和影响教授和教授委员会的决定。
[1] | 张继明.高等教育强国视域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建构[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1):1-4,32. |
[2] |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2014-United States[EB/OL].Shanghai Ranking Consultancy.http://www.shanghairanking.com. |
[3] | Mei Hsiu-Ching Ho, John S. Liu, Wen-Min Lu,etc.. A new perspective to explore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efficiencies in US universities[J]. 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 2014, 39(2): 247-275. |
[4] | Denis Collins. The Quest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The First 1 500 Articles Published i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0, 26(1):1-73. |
[5] | A History of George Mason University-2012-present: Vision : Mason Moves from the Colonial Athletic Association to the Atlantic 10 Conference[EB/OL].http://www.gmu.edu. |
[6] | Russell S. Sobel, Jennis J. Taylor. The Last 30 Years of Public Choice: An Analysis of Author and Institution Rankings[J]. Public Choice, 2004, 120(3/4): 331-352. |
[7] | Peter J. Boettke, Alain Marciano. 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Virginia Political Economy[J].Public Choice, 2015, 163 (1/2):53-65. |
[8] | 何峰,陈秋媛.美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过程、特点及启示:对印第安纳大学研究生院的考察[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1):73-77. |
[9] | 万圆.美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4):90-95. |
[10] | 魏红梅,陈宇. 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的合理性研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2):14-18. |
[11] | 张淑林,万明,裴旭.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价值取向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