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5 Issue (2): 92-95   PDF    
耶鲁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分析——兼论法学院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陈静漪, 任维燕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 210098
摘要:研究生培养机制是研究生培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权责运行规则和协调方式。耶鲁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在人才选拔、教学与研究、管理与评价、资助与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表现出了高度的兼容性和耦合性。其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实践证明,关注科研潜质的综合能力选拔、精英化的培养目标、交叉多元的课程体系、制度化的科研训练、激励优秀与卓越的资助政策等是其成功的核心要素,这为我国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耶鲁大学     研究生     培养机制    

研究生培养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后阶段和最高层次,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在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过程中,研究生培养机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耶鲁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享有“世界研究生院”的盛誉,然而国内几乎没有专门针对耶鲁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研究,已有的文献多是对耶鲁大学留学经验的汇总,或是对耶鲁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琐碎介绍,尚未形成相对系统化的分析和案例研究。[1]本文以此为起点,在系统介绍耶鲁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一般运行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法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实践进行阐释,以期为我国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供借鉴。

一、人才选拔机制: 关注科研潜质的综合能力考察

人才选拔是研究生教育的起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生培养的过程和结果。耶鲁大学的研究生选拔非常严格,录取者既要有优异的学业成绩,同时还要具备科学研究的潜质。以法学博士(J.D)招生为例,录取一般是四个因素的综合,即本科的平均成绩(GPA)和法学院入学考试成绩((LSAT))、代表性文章、个人陈述和推荐信。其中只限250字的代表性文章在录取因素中所占的权重较大,由于文章主题不限,可以是自己的趣闻轶事,或者学术研究论文,亦可以是时事评论,所以评选委员会可以通过短文来考察申请者的个性、求知欲、分析能力和写作技巧等。另外,突出申请者个人背景和经历的个人陈述以及能够反映申请者学术能力的推荐信也是比较重要的因素。[2]经过初选和面试,最后能被录取的学生在学术研究上都有很好的经历和潜质,如曾参与过一些科研项目,甚至已经发表或出版了学术论文。除此之外,个人的价值追求能与耶鲁“培养领袖,追求卓越”的理念相呼应,同时对于课外活动,如体育、艺术、音乐等也富有兴趣和热情,而且对世界保持好奇之心,并能创造性地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如科学与艺术、物理与社区服务之间的关联等[3]。可见,耶鲁大学的人才选拔是在关注学生科研潜质的基础上对其各项能力的综合考察。

二、教学与研究机制:基于精英教育目标的 多元化课程及科研训练体系

教学与研究是研究生培养机制运行的关键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培养目标上,耶鲁大学将研究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科研与大学教学的纯理论研究工作者,另一类是兼顾理论性与应用性的实践工作者。前者更加重视培养学生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独立性,后者则不仅要以基础性科学研究为目标,还要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标。但无论学术人才还是应用人才都须崇尚这样的价值:科学研究重在通过发现来塑造世界,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各个领域的领袖人物和英才为己任。耶鲁法学院提出“法学教育应基于学术卓越、平等观念和崇尚理智”、“无论律师还是法学家都是公共利益的托管人”、“能在社会中担任一个决策者的角色”,[4]凸显了耶鲁大学对真理追求和对社会担当的精英教育目标定位。

在课程与教学方面,耶鲁大学课程设计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联系,学生课程选择注重“领域宽度要求”,教师授课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教学结合。就法学院来说,研究生课程设计中关注法律与经济、社会、哲学、历史学等学科之间的内在关联,通过多元化课程体系丰富和开阔了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研究视野。另外,教师可以依据自身专业及研究方向自由设计和申请课程,所以耶鲁法学院每年开出的研究生课程达200门之多。法学博士(J.D)除了第一学期有四门必修课程外,其余全部为自选课程,而法学硕士(LL.M)的课程全部为自选课程。学生的课程选择也注重领域宽度,保证对学科主要领域都有适当的了解,避免过早地限制于某一专门领域。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耶鲁法学院研究生课程的平均班级规模都小于25人,每个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有更多的机会开展独立研究、写作和小组讨论。[5]同时教师授课兼容了课程内容与科学研究,采取研讨为主、讲授为辅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能接触到最新的研究成果,与教师同步站在学科领域的前沿。

在科研训练方面,耶鲁大学将学习与研究、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以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为载体,以研究课题和项目为平台,在导师和指导委员会的引导下展开科研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在科研活动初期,导师要求研究生交一份研究进程计划表,随着项目的推进,导师会让学生定期以书面形式汇报研究进程及下一步研究计划。同时,在项目进展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与导师或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教授沟通。耶鲁法学院为了给研究生提供更多的科研训练机会,建立了涉及法学研究各类主题的项目中心17个,工作坊10个,并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相关主题研究和讨论。[6]除此之外,为了帮助研究生将法学理论学习应用于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法学院还设立了法律临床实践项目,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在资深教授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项目评估结果显示,80%以上的学生在临床实践项目中能将理论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之中并获得很好的实践经验。[7]除了上述正式的科研训练环节外,不计其数的各种讲座、学术研讨会也是重要的学术训练活动,其中小组专题讨论是一种水平极高的学术讨论会,每场研讨会的发言人数是三到五人,邀请的通常是各个领域的学术领袖,针对同一个学术或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在不同观点和视角的碰撞中,给与会者以思考和启迪,有助于开阔师生研究视野和创新思维方式。

三、管理与评价机制: 监控过程、选拔优秀和提升质量

管理与评价机制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是对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验。耶鲁大学各学院都有明确的研究生章程或公告,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及其达到的标准都有详细的说明,每个研究生根据章程或公告都能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和达到什么要求。在研究生考评方面主要由两个委员会分工协作来完成,一是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每年考察学生是否达到了章程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学生进入下一个学习阶段;二是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考察研究生论文开题、写作以及答辩,也是确定研究生是否被合理淘汰、能否授予学位等。法学院对不同学位类型的研究生在课程、研究、写作、在校时间以及导师认可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考核要求。如要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在写作方面必须完成3个单元有指导的分析写作和至少2个单元的有实质研究内容的写作,在分析写作部分还明确提出不能是纯粹描述性的写作,必须有分析推理以及探究深度等,重点关注学生的写作质量。在课程方面,第一学期必须完成4门必修课程,第二至第五学期每个学期也要完成3~4门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必须包含刑法和管理、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法律技能等。[8]课程考核采取了等级制。必修课程只有CR(Credit合格)和F(failure不合格)之分,其他成课程绩仅分为H(Honor优秀)、P(Pass通过)、LP(Low Pass基本通过)与F(Failure不及格)。如果一个学期有两门不及格,或者所有课程中有三门不及格,再或者基本通过和不及格的课程门数累计超过七门,将取消作为法学博士候选人的资格。[9]由此可见,耶鲁大学的研究生管理和评价主要是基于过程监控、选拔优秀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资助与激励机制: 优厚的财务援助和人性化的激励措施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构建和激励机制的完善,是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的内在动力,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优质生源和高质量的培养结果,耶鲁大学采取高学费和高资助的政策。以博士生培养为例,六年制的博士学习大约需要26万美金,这包括学费、教师的薪俸以及医疗和住院保险费用等。为了缓解学生经济压力,耶鲁大学实施了财务援助计划,为学生量身定做学费和财务资助的套餐,这部分资助包含了学生收到的所有资助,如助学金、贷学金、工读计划等,以满足学生的资助需要。大多数学生能获得必要的财政援助奖,2012~2013学年,法学院73%的学生获得了某种形式的助学金,超过半数(56%)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资助,其奖金的平均额度为39883美元。除此之外,法学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职业选择援助计划(COAP),这主要是为低收入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而设立,如果一些学生毕业后有志服务于小公司、非营利组织、政府部门或研究机构,可暂不偿还助学贷款,直到其收入达到规定的水平后再偿还。[10]这种人性化激励措施免除了优秀、有前途学生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潜心致力于自己的理想,用知识和精神硕果回馈社会。

五、启示与借鉴 耶鲁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是其在漫长的研究生培养历史过程中经历制度选择的结果,而且今天仍处在不断的发展与变革之中。[11]尽管耶鲁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成效的发挥有其特殊的制度环境,但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型大学借鉴。

(一)在招生方面,应降低笔试权重,加强对申请者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的考察

遴选一个优秀的研究生是研究生培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耶鲁大学的研究生完全由各学院的培养项目组自主招生,参考因素有多个方面,除了成绩外更看重的是申请者已有的经历、科研潜质以及综合能力。目前,我国的研究生录取主要采取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法,录取标准相对重视既有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试能力,对学术潜力和学术志向考察不足,未能有效选拔出有潜质的研究人才。借鉴耶鲁经验,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在人才选拔上应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一个可以尝试的做法是,将原来问答的面试过程改为以学生为主的报告与答辩过程,通过学生对所报告论文(可以是自己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学科中的经典论文)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以及对大家提问的回答,来考察学生对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掌握程度、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在教学与科研训练方面,回归精英教育目标,设置交叉课程,将科研训练体系化和制度化

耶鲁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质量优先和规模控制,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精英教育”的范畴。为培养每个专业不同层面的精英人才,课程设置上注重相关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同时开设多样化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将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科研实践相结合,使研究生在理论、方法、思维、经验等方面得到充分的科研训练。[12]而我国自2004年研究生扩招以来,其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与“精英教育”相去甚远,很多研究生培养单位仅以一门跨学科选修课程来代表“学科交叉”,而且专业课程类型单一、跨专业任课教师少,难以为学生提供宽领域、多视角、专业化的课程体系。同时大班额课程、有限的科研项目和实验条件以及繁忙的导师,使得大多数学生都得不到系统的科研训练。因此,为了全面提升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应在教学与研究机制方面做系统的改革,回归精英教育目标,并围绕这一目的构建课程体系和科研训练体系。

(三)在管理与考评方面,注重科研素养、综合能力等质性指标,关注培养过程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保障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耶鲁大学的研究生管理和考评主要是基于过程监控、选拔优秀和提升培养质量,在相关制度的规约下,研究生能明确自己各个阶段的任务和发展目标,并能在导师和指导委员的指导下如期实现拟定的目标。而我国在研究生管理与考评中,过分关注可量化的指标,如考试成绩和论文数量,在没有相关科研条件的辅助下,人为设置研究生毕业门槛,如硕士毕业至少发表 1篇、博士毕业至少要发3篇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等。将管理和考评工具化非但不能有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还形成了浮躁的学习和研究氛围,甚至滋生了学术腐败。因此,我国的研究生管理与考评制度改革应着眼于个人的发展,关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及其教育获得,落实相关的资源供给和配套措施,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在资助和激励方面,财务援助计划和职业选择援助计划值得借鉴

耶鲁大学作为一所顶尖级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其办学经费来源较广,有来自私人的资金、学费、私人赠与、基金、自营利以及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筹款也使得耶鲁大学办学经费较为充足。尽管如此,耶鲁大学仍然采取高收费的政策,这一方面利于教育成本补偿,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对优秀和卓越的学生实施优厚的财务援助。此外,为鼓励毕业生致力于公益或科研而实施的职业选择援助计划,用行动践行了耶鲁大学崇真求实、“能为公共事业服务”的人才理念。而我国自2014年起才开始实施硕士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尽管在此之前已有计划外收费的尝试,但与之配套的奖助学金制度、助学贷款和还款制度并不健全。因此,可以借鉴耶鲁大学的研究生资助和激励措施,在全面收费之后,将学费的绝大部分以奖学金、助学金的形式奖励和资助给优秀的学生,同时设计更为人性化的助学贷款和还款制度,根据毕业生的职业选择和收入情况有条件地宽限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度,以激励年轻人更好地回馈国家和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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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osts & Financial Aid [EB/OL]. [2014-07-09] http://www.law.yale.edu/admissions/finaid_budget.htm.
[11] 张金辉.耶鲁大学办学史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9:9-20.
[12] Thomas Pollard. Improving Graduate Education at Yale University[R]. [2014-07-13] http://www.yale.edu/graduateschool/publications/news/201109/improving-graduate-education.html.
Analysis on the Mechanism of Graduate Education at Yale University — Also on the Experience of Its Law School and Inspirations for China
CHEN Jing-yi, REN Wei-y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8
Abstract: The mechanism of graduate education represents the rules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internal elements of the education system. Yale University's graduate education mechanism shows a high degree of compat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in terms of student selection, teaching and research,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funding and incentives. The postgraduate training of Yale law school is noted for its cultivation of research capabilities, elite training objectives, multidisciplinary curriculum, institutionalized research training, incentives and funding policies, etc. These should provide inspirations for the reform of our graduate training mechanism.
Key words: Yale University     graduate     training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