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对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也对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高等教育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博士生招生改革对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现有的博士生招生制度难以全面、综合地评价考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其中以笔试为主渠道的博士生选拔模式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考生的综合素质,不利于选拔有科研潜质的优秀人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1]。本文拟从博生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国内外现状、基本模式的思考与构建和实际工作中的探索实践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希望能为有关高校建立符合自身特色的“申请-考核”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国内外的现状分析 1.国外的情况
目前,国外大学的博士生招生基本上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但不同国家的申请和考核方式有所不同。由于国外高校大多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很多高校的招生规模和考核方式由学校自己确定,因此,同一国家不同高校的申请和考核方式也有所不同。
美国大学博士生招生一般有固定的申请时间和流程要求。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已取得的学历和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专家推荐信、包含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等内容的个人陈述、GRE考试成绩等,如是美国以外的人员申请还需提供托福或雅思等的英语成绩证明。不同的美国大学接受和审核材料的方式有所不同。一部分大学要求申请材料直接寄给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的基本要求首先进行资格审核,主要的审核条件包括GRE成绩、GPA成绩等指标,然后由研究生院将合格的申请材料转给不同学院进一步审核。还有一部分大学要求申请材料直接寄给各个学院,由学院直接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后,一般学院不会有统一的考核,有的申请者将被直接确定录取资格,有的申请者需要由学院或导师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或电话交谈为主。在确定录取资格时,通常没有固定的标准,不同学院和导师看重的录取依据也有所不同,一般最被重视的是申请者的GPA成绩,因为这反映了申请者以往的学习基础和能力。申请者的自述也很重要,这反映了一个申请者攻读博士的目的、规划和潜力。另外,导师也非常看重申请者以往的专业基础和研究经历是否与本人拟进行的研究方向相关,很多非常优秀的申请者也往往因为研究方向不匹配而未被录取。由于在美国读博士基本上全部由导师进行资助,因此导师在申请者是否能被录取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决定权。GRE考试成绩仅作为一个申请资格,一般不会作为录取依据。
德国大学传统的学位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三级学位制度有很大不同,近些年德国大学也在积极的进行调整,向国际靠拢。目前,很多德国大学的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与美国大学有很大不同,很多大学甚至没有固定的申请时间和申请流程要求。申请德国的博士生,与申请一个工作岗位相类似。通常导师的课题需要博士生岗位时,会对外进行公布,申请者可按照要求向导师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与美国大学相类似,但不包含类似GRE的入学考试成绩要求。导师对材料审核合格后,会与申请者进行面谈或者面试,进一步了解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这个博士生岗位的能力。由于导师要对博士生岗位提供资助,导师对博士生是否能被录取具有完全决定权。申请者被确定录取后,可以随时向学校办理入学和报到手续。随着德国大学的学位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很多德国大学也开始统一受理博士入学申请,但通常只是建立了统一的申请系统,规定了统一的申请流程等,其实质仍然需要向导师直接申请。
日本大学博士生招生与美国相类似,申请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但与美国大学不同的是,日本大学的博士生招生各学院通常会组织入学考试,考试有笔试和口试,考试科目也根据学科要求有所不同。有的学科只进行英语考试,有的学科还需要进行专业课考试。
综上可以看出,国外的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在申请材料准备和申请流程上有所类似,但不同 国家和不同大学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另外如何确认申请者的录取资格虽然有所不同,但都采取了灵活的考核方式,并且一般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
2.国内的情况
目前,国内共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博士生招生方式。其中直接攻博是从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选拔,硕博连读是从优秀在读硕士生中进行选拔,这两种选拔方式规定了明确的申请资格,未规定具体的考核方式,可以认为是“申请-考核”的一种方式。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规定了考试是由初试和复试组成,初试须包含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同时,普通招考要求将申请材料的审核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部分高校只是将申请材料审核作为面试环节的一部分,初试分数在录取中仍然起主要作用。
近几年,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开始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7年,复旦大学率先在医学院开始试点实行,然后逐步向全校推广。与复旦大学不同,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拿出部分名额面向学校部分院(系)进行试点。2010年,西安交通大学在机械学院和材料学院进行试点。2012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也开始在部分学院进行试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也拿出部分名额进行了试点。不同试点高校的“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有所不同,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 学制定了全校统一的申请条件,其它高校的申请条件则主要由学院确定。除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资格审核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外,其他高校的资格审核主要由学院负责。考核办法则全部由学院自行确定和组织。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考核”制的考核办法并没有完全取消或弱化笔试考核,不同学校的不同学院会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全院统一的笔试或者选择学校统一组织的部分课程进行考核,这体现了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科的特色。如: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要求所有的申请者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在外语成绩基本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最后的得分为两门专业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材料审核成绩占10%[2]。
二、基本模式的思考与构建
1.基本问题
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申请-考核”制与现有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并不矛盾,它的目的是科学有效地选拔出具有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性人才,与现有的博士生招生制度相比,“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要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申请材料如何评价和使用的问题,使得申请材料的审核在后续的考核和录取中起到重要作用。
(2)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和有效的问题,使得考核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科和不同申请者确定。
(3)录取依据更加综合和全面的问题,使得录取依据不片面受限于考试的分数。
(4)录取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的问题,使得录取结果不受人为因素干扰,招生单位和导师的责权利更加明晰。
2.基本模式
确定“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招生单位、不同招生学科和不同招生导师的特点,要将对工作程序和形式上的要求更多地变为对工作实质和内容上的要求。
(1)完善考生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将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论与考核方式密切结合。招生单位可根据招生学科要求和导师研究方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申请条件。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组成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评价结论不同的申请者下一阶段的考核形式和考核重点可以不同。
(2)采取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全面考核评价申请者的知识、能力和潜力。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考核方式可以采取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实验、撰写科研报告以及其他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方式等,具体由招生单位确定。对于在申请材料审核中,提供了满足招生单位规定的外语水平证明的申请者,可以免除外语水平考核。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考核可以通过申请材料审核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通过以往学习经历和科研成果可以考察出专业知识储备和科研能力水平符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要求的申请者,可以免除笔试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可以通过专家组和导师面试(含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
(3)通过全面综合的考评结果,择优选拔录取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和招生导师应参照招生计划,结合不同的研究方向,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外语水平考核结果、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考核结果、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
通过以上的改革,目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可以全部归入到“申请-考核”制,不同的申请人员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3.配套措施
(1)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对招生计划、“申请-考核”工作办法、考生评价和考核结果、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对专家组综合考核、面试过程等关键环节要进行文字记录和全程录像。
(2)加强高水平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导师选聘和考核制度改革,制定奖励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导师招生和培养责任,形成防止导师权利滥用的有效机制。
(3)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在下放博士生选拔权力的同时,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探索建立分流淘汰机制,对缺乏科研兴趣、学业成绩不佳,或是志向改变的博士生,及时进行分流淘汰,同时激发在读博士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实践探索
近几年,为积极发挥导师和学科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实现主要依据对学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结果录取博士生,拓宽选拔人才的途径,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创新型人才能够继续深造,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哈尔滨工业大学不断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学校已经全面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1.基本情况
哈工大自2012年开始试行“申请-考核”制,作为普通招考制度的一种补充,当年共录取42人。2013年开始推行“申请-考核”制,共录取182人。2014年,学校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申请条件、资格审核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共录取283人,加上校内的直接攻博与硕博连读,使得原有的普通招考方式变为学校博士生招生的一种补充,极大地提高了学校博士生生源质量。
2.工作办法
学校的“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经过几年的完善,现在已经基本稳定。申请者一般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但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文章的申请者,毕业单位将不受限制。为保证申请者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本科毕业时间截止到报名年份不超过8年(含8年)。申请者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材料,方便对考生发表文章、取得专利等信息进行准确统计。申请者在材料提交阶段须提交报考导师的考核和评价意见。申请者资格审核由学校组织不同专家进行,外语水平通过申请者提交的外语成绩证明确定,专业知识水平通过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学习成绩确定,科研和创新能力通过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等确定,综合素质通过申请者参加的各项活动和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资格审核结束后,申请者将被分为三类,各项表现较优异的将直接进入学科考核,外语成绩不达标准但其他表现优异的将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其他申请者将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学科考核完全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主要经验
(1)“申请-考核”制申请方便、考核灵活,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没有统一的入学考试成绩,评价结论综合全面,有利于吸引和选拔优秀博士生源,提高了博士生招生质量。
(2)资格审核时申请者信息量大,不同学科要求又有所不同,有必要提取和建立各类信息的综合数据模型,为专家组的审核提供参考依据。
“申请-考核”制是国际上通用的博士生招生方式,它符合博士生拔尖创新型人才的个性化选拔规律,是我国博士生招生改革的必然趋势。“申请-考核”制的实行将进一步加大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各招生单位的相互竞争,提高我国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这要求各招生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确保“申请-考核”制的实施达到良好效果。
[1]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Z]. 教研[2013]1号. 2013-03-29. |
[2] | 复旦大学部分院系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EB/OL]. [2013-09-12]. http://www.gsao.fudan.edu.cn/s/3/t/17/e1/0e/info5761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