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对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实施审核并给予授权的制度,是我国学位制度的特色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学位点授权审核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自1981年开展首次学位授权审核至今已开展了十一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目前已经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学位授权体系,建立了适合国情的学位授予体系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布局,提高了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发展水平,基本实现了高层次人才立足国内培养的目标,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1]72-75[2, 3]。
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经历了不同的授权审核模式,历经了初创期(1980~1984 年)、体改期(1985~1994 年)、调整期(1995~2007 年)和改革深化期(2008 年以后)四个阶段。早期主要是单纯学术标准模式,即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为原则进行学位点的评价和审核,主管部门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掌握学术标准和分配审批额度。随着经济社会对研究生人才需求的增加,学位授权审核走向学术标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即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在坚持学术标准基础上,确定学位点审核的总体额度;并根据社会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确定不同学科门类和学科间的额度分配。2008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 次全体会议通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提出以“创新机制、分类管理、提高质量、协调发展”为方针,构筑“加强规划、重在建设、自主自律、规范管理”的学位授权审核体制与运行机制,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由此进入新的改革期和转折期,权力下放、省级统筹、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新格局逐步形成。2011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情况,国家公布了新的学科专业目录。
二、学位授权审核的作用
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三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按需建设”的发展原则,通过总体调整,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人才的市场需求;创造性地建立了中国特色的严格准入制度及国家、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学位授予单位的三级管理制度,并将学术评审与行政审批相结合,成为我国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器和动力源,学位和学科结构、布局调整的指南针。
(一)催生和落实了高等教育分层办学思想,促进了学科布局和方向调整
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较早提出了分层办学的思想,为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均衡发展提供了分类指导、分层办学的战略理念,同时相对集中地汇聚了研究生教育资源,构建了一批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基地。除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外,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在“按需建设”原则下,及时调整和适时增加国家急需学科。例如,在1989年的第四批、1993年的第五批审核中,对高技术学科(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材料)、新兴交叉学科(能源、海洋、环境)和应用性学科领域给予政策倾斜,新增了一批博士点和硕士点,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二)促进了办学单位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办学单位主动适应市场需求
获得学位授权是一所高校在高校能级结构中地位的象征,是自身实力与社会影响力的表征,由此也激发了高校对学位授权的热情和竞争意识。而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学术标准和社会需求,但最根本的是学术水平,学术是学位的内在规定性,是学位的核心[4]。办学单位在学位授权审核中是否成功,取决于在达到学术标准前提下,是否满足社会需求。我国关于学位授予权的历次政策文件中均对学术标准有明确的要求,如申报博士授予权单位,其有关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中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承担国家或部委重点科研项目等。因此,高校往往以成功获得学位授予权为动力,通过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硬件建设等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提供物质保障;通过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为获得学位授予权创造人力资源条件和研究基础准备。另一方面,学位授权审核中十分强调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求,这促使办学单位在申报和建设学位点时主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取得学位点授权的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宝贵的学科资源,学位授予单位凭借学科资源可更有效地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吸引优秀生源,为学科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实现人才资源和科技创新资源的不断集聚和融合,从而形成了由学位点授权触发而不断向上生长的自我增强发展链条。
(三)授权审核制度改革,推进了高等教育管理重心下移和权力下放
学位授予审核制度改革的特点之一就是权力下放。例如,第四批审核工作起,国家批准部分条件好、管理制度健全的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试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试点;第六批的审核开始尝试授权有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省市在一定学科范围、一定总量控制数内自审硕士点的试点;试点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试点工作的审核;省级学位委员会获得中央政府一定授权,对本地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布局进行统筹管理。学位授权审核权力度下放,使得学位授予单位的自主权得到增强,激发了办学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科结构的积极性以及创建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主动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经过数十年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5, 6, 7, 8][1]78-81,需要倍加重视。
(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我国现行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省级或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等系列程序。学位授权部门的学位授权审核以鉴定性审核为主,国家对审核过程严格控制,对评审条件严格规定,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工作条件等五大方面综合考察。但是,目前学位授权工作中仍然存在重申报审核、轻后期建设,重数量扩张、轻质量建设的现象。就学位授予单位而言,习惯于把学位授权审核视为硬任务,对如何获得学位授权关注过多,热衷于争学位点、争指标和上层次,相互攀比严重。与此同时,把研究生培养视为软任务,对授权学位点的后期建设和质量保障机制建设重视不够,未能有效地建立和实施质量监督和自我评估制度,随着时间推移,部分学位授权点出现学科水平下降、学科带头人流失等情况。
(二)学位授权审核的两级政府管理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在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安排中,我国采用中央集权为主、有限放权为辅的管理模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代表中央政府行使职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以及解放军系统各自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中央政府掌握制度设计与实施,通过行政手段发布政策,每隔几年定期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省级政府在制度实施中发挥有限作用,例如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等。同时,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改革战略,与一放就乱、一放质量就降的现状交织在一起,导致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呈现出波浪式前进的曲折路径。因此,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学位授权审核模式十分必要。但是,美国因联邦或邦联制而形成的充分放权、大学主导型的学位授权审核体系不适合我国(美国一些著名大学有权自行设立学位点,联邦政府不直接管辖高等教育,不参与学位授予),日本式、法国式的中央集权模式、政府主导型亦不适合我国(我国地域宽广、发展差异大)。因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也难以采用德国模式,即基于立法(《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自主设立学位点和学位授予的权力。
(三)学科结构布局仍然不能很好适应发展需要
就学科结构而言,目前市场急需的高新技术学科、应用性学科规模和占比较小,交叉学科培育和发展不快,而市场需求渐少的传统学科规模和比例仍然偏大。学位结构上,学术型硕士学位点规模仍然偏大,与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有所脱节,而以培养高层次应用性、职业性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点规模偏小。如何通过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优化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值得进一步探索。
四、完善学位授予审核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坚持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手段。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应当稳定规模,把握发展速度;优化结构,调整发展布局;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扩大高校自主权,健全质量监督体系;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办学相结合。
(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探索学位授权审核新模式,统筹学科点布局和培养单位布局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市场需求和国家重大发展计划,确定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行业需要的学位授权审核原则、方针与方法,确定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点的新增分布和数量,优化调整存量结构。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预期,在学位授权审核上,市场导向的学术审核准入制模式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该模式可充分发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学位点授权审核中的作用。高校比主管部门对市场反应更灵活、与社会需求更接近,它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调整学科。但要注意的是,高校在学科建设上较注重近期利益,存在盲目性和短视性。因此主管部门必须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引导和帮助高校克服盲目性和短视性,通过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指南,定期发布学位授权审核的政策导向和人才需求状况等措施,宏观调控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规模、层次、类型和地域布局。同时,运用分类管理方法,适度增列研究生授予单位,从紧控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数量,新增博士点优先配置于本地区空白点,扶持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审核审批和招生政策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产业倾斜。
(二)科学放权与有序监督相结合,发挥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作用
我国的学位授权审核体系包括国家、省级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等三个层次。下放权力、管理重心下移是今后学位授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作用是宏观调控、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制定调整相关法律规章,负责授权工作的规划、布局和审核,完善学位授权的监管体系。在明确国家基本授权标准前提下,把学位授权审核的权力下放到省级政府[9],体现了从“全国性整体选优”向“地区性相对选优”的变化。
省级政府获得国家授权后,应当制定本行政区的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统筹本地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点布局并按规划实施学位授权工作,提高资源配置水平、自我调节和适应能力;通过宏观政策指导和发布战略方向,引导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点的规划和建设,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学位授权审核指标体系、评审程序及其监督机制,制定学位点的检查评估和调整机制。
(三)学位授权审核的鉴定性评价与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相结合
学位授权审核是以学术性为主的活动,其鉴定性评价依赖于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因而指标体系中应当包括学术标准和经济社会需求。评价指标体系要做到学术标准、市场需求、学科差别的辩证统一,避免片面性;既要坚持学术标准不动摇,又要考虑市场需求和学科差异。
学位授权点的后续建设质量必须与健全的三级质量保障机制相配套。学位授权审核是一种资格准入评估,具有时限性,建立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制度是学位点质量保障的有效手段,必须构建政府行政监督、社会评估、培养单位自评相结合的质量保障监督机制。一是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自我评估制度,对学位点条件和水平实施动态监控,促进自我提高与自我完善,定期自评并向省级政府学位主管部门报送。二是省级政府通过建立授权审核的评估机制,运用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手段,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强、自律,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优秀的,政府给予办学经费奖励。对于不达标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暂停甚至撤消其学位授予权。三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学位主管部门要重视学位授权点客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健全全国学科建设发展信息网和信息常规采集系统,督促高校建立年报制度,准确掌握申报单位及其学位点运行情况,增加信息反馈机制。此外,我国现行学位授权的无期限制不利于学科的健康发展。因而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可以探索引入学位授权的有效期制,即获得的学位点授权在一定期限(如5年左右)内有效。在有效期之后,培养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接受学科评估,评估合格后,进入下一个有效期;对于二次评估优秀的,则可以申请较长时期“免检”。
(四)充分运用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优化调整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涉及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和新增学位授权点。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影响区域布局变化,新增学位授权点影响学科点数量和结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多并不断变化,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必须体现社会需求,在学科布局、地域布局、学校布局上综合考虑,调整学科结构和学科点设置,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结合,推进按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审核,大力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点和新兴交叉学科,关停并转不适应或重复设置的学科点。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硕士层次教育的比例上,应用型或职业型硕士生教育明显大于学术型硕士生教育。目前,我国硕士层次内部结构不合理,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规模明显大于应用型或职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要运用学位授权审核手段,优化调整硕士层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人才的比例,增加以职业实践训练为特色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规模,解决应用型人才比例偏低的问题。
(五)探索学科工作的动态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
学位授权审核、重点学科评估和评审、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是学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位授权审核结果既是办学单位学科建设成效的“考试”,又是国家重点学科评估和评审、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可以把学位授权审核、国家重点学科评估评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范围内自设二级学科、一级学科水平评估等工作进行系统性整合,通过动态一体化管理模式,引导和调控各类学位点层次比例,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提高学科质量。比如,基于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通过建立健全学科建设全国信息网,建立学位授权审核的动态机制,强化办学单位对一级学科学位点的网上年报制度;以国家每五年的发展规划为时间周期,基于五年的网上年报对所有一级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基于综合排名,主管部门针对不同学科门类的特点,有差别地对每个一级学科划定比例,入围划定比例的学科点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并依续确定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排名位列最后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的学位点,视具体情况,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该学位点授权。
(六)运用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合理定位和特色发展
办学定位和特色是高校的灵魂和办学个性化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高校的亮点,其中学科特色是一所高校最本质、最核心的办学特色。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是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合理定位和特色发展的有效手段。发达国家在进行学位授权审核时,特别注重新增学位点的特色属性,其设计指标体系按需设定。高校应以自己的优势资源为基础,根据所处环境,集中力量构筑优势学科群、特色学科群,明确自己学位授权申请的重点,坚持在谋划特色上下功夫,突出学科特色,并在资源配置、条件保障上予以优先配置。主管部门应坚持分层办学,鼓励高校在不同层次上办出特色和水平。
(七)以学位授权审核为契机,引导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科学的学科规划与建设
学位授予单位是学位点建设的主体,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立足本单位学科优势特色、存量资源,按学科发展规律,进行学科规划与建设。学科规划是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所设置的全部学科领域和学术研究,涵盖与之相关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认清学位点现状基础上,结合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学科建设,统筹人才队伍建设[10]、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学科建设投入。
(八)在学位授权审核中重视国际认可,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的国际化日愈显现。未来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应当更加注重学位授权的国际标准建设与运用(如学位课程设置、中英文课程设置),大力推进国际间的学位互认、学历互认,扩大和提升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推动学位评估与认证中的国际间信息互通,树立我国学位工作的优良国际形象,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
[1] | 林梦泉,龚祯祛.浅谈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发展历程、作用与经验[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2):6-9. |
[2] | 宋晓平, 梅红. 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历程与动因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9,30(8):72-78. |
[3] | 王慧英.从行政管理走向学术评价——论我国学位授予审核机构改革的理念转变[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4):67-70. |
[4] | 林梦泉,龚桢梽.改革环境下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不适应性分析及几点思考[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9,(7):19-24. |
[5] | 苏兆斌,李天鹰.我国学位授予审核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J].现代教育管理,2011,(6):107-110. |
[6] | 胡志刚.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发展原则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5):67-71. |
[7] | 甘晖,罗云,李兴业,等.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革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9,(12):40-41. |
[8] | 陈渝,崔延强,张陈.谈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省级政府职能的转换[J]. 中国高等教育,2009, (15/16):28-31. |
[9] | 甘晖,罗云,李兴业,等.优化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7):2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