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42.2万人。其中在校研究生总规模达到179.4万人,在校博士研究生29.8万人,在校硕士研究生149.6万人。在校研究生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716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4万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55.9万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6.9万人。[1]随着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我国已步入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研究生教育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战略转型期。加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成为战略转型期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站在新的历史时期,树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新理念,构建内外相结合的质量保障框架体系,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内容,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对于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新理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加快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符合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的质量保障体系。为此,我们必须更新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理念,树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以政府宏观管理主导、以专门机构实施和社会多元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新理念。
1.研究生培养单位是质量保障的主体
2013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评价机制,建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2]培养单位为主体需要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确立质量保障的主体地位,完善内部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为此,培养单位应明确自身是研究生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单位,逐步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突出自身特色,从输入、过程、输出三个方面,培养单位、院系和导师三个维度,对招生、导师、课程教学、科研训练、日常管理、学位论文等质量保障要素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同时,培养单位也要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的评价和社会认可度,以便于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2.政府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起主导作用
我国研究生教育主要是政府举办的,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调控和颁布标准等,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监管。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明确提出“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评估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加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力度,2014年共抽检博士学位论文4174篇,涉及329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06个一级学科;建立全国性研究生教育信息数据库,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常态性监测评估;积极引导第三方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专业评估。监督培养单位依据《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相适应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3.专门机构是研究生教育评估的实施主体
教育评估是一门科学,要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科学、客观开展研究生教育评估要由专门机构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结构对高等学校、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外部专门评估机构和内部专门评估机构。外部专门评估 机构主要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部分省级教育评估院等。内部专门评估机构建设正在引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重视,如同济大学就做了很好的尝试,该校建立了专门机构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4.社会多元参与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有效手段
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经验看,加强社会监督是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社会多元参与是指充分发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行业部门、社会机构、新闻媒体或个人的作用,让其共同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中来。行业协会、用人部门要参与到研究生的培养标准制定、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活动、实践训练和专业认证、人才及专业需求的分析等环节中来,以增强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适应性。社会机构要通过独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评估信息等途径参与研究生质量监督。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发布大学排名等方式,参与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监督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行为,也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框架
为了能够清晰地描绘未来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整体框架,我们分别从质量保障利益相关方和质量保障要素展开论述。研究生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系统,涉及到政府、社会、高校、导师和研究生等诸多方面,其质量是多层面、多因素共同参与作用的结果。鉴于我国国情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利益相关方有中央政府、省级政府、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导师和研究生等,它们之间的功能或职责分配是中央政府主导、省级政府统筹、高等学校主体、行业企业参与、社会组织实施、导师为核心以及研究生为行动者,这一质量保障相关方行动模型的培育需要遵行责任分担、自主互信的建设原则(见图 1)。
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要素可分成四个部分,即标准系统、评估系统、责任系统和文化系统,其特征是中国特色、系统集成。标准系统是这一体系良性运转的基础;评估系统是手段;责任系统是保障;文化系统是规制。
1.标准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石
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是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是同国际研究生教育发展接轨的必然途径,也是研究生教育评估实践的必然需要。要健全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明确教育质量的内涵、评价标准和影响因素,探索形成符合国情校情的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标准应是一个完整的、庞大的体系,包括国家、地方和学科专业等三个层次。制定质量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学制、人才培养和研究生等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在制定质量标准时要考虑国际化的问题。
2.评估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栋梁
健全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保证和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当前我国已开展的工作有学位授权审核、学位点定期评估等周期性评估活动。此外,更要加强常态性的、实时性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例如,教育部在2012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定期分析制度。”为了加快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转变,我国亟待建立面向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基地认证制度;为了提升政府宏观管理教育的能力,研究生教育应建立绩效评估制度,等等。
3.责任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保证
责任是维系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纽带,也是这一体系得以存在的前提。从利益相关方 出发,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责任系统应该是网状结构,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和高校或是省级政府对高校的责任追究,属于行政层面的管理问责;高校对导师和研究生或导师对研究生的责任监护,属于学术层面的专业问责;行业企业对高校或社会组织对高校的责任监督,属于社会层面的消费者问责。
4.文化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隐性规约
这一系统最基础的层面是研究生教育文化,诸如创新文化、卓越文化、和谐文化等,属于精神层次的范畴。第二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重点突出“质量”的维度,如质量文化定义为一种院校文化,它能够促进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重视实施质量保障安排的能力建设,强调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与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公共绩效责任的联系,更多地关注学习而非传授。第三层是导师与研究生的师生文化,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体现出如师徒般的师生情感和如长辈般的育人责任感。
三、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
我国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还存在着体系不健全、运行效率和效益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既见诸于内部质量保障也见诸于外部质量保障。正确处理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保障的关系,应秉持内部质量保障是基础,外部质量保障是重点。即强化内部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深化外部质量保障机制改革,改变以往完全由政府包办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方式。我们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研究生教育特色,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以内为主、以外促内、内外结合的立体化质量保障体系。
1.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内容
内部质量保障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确保研究生培养达到人才培养目标,满足社会需求的保障。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质量保障的主体,其质量保障主要贯穿于从招生到学位授予的全过程,在整个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整个体系的基础。建立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就是要从建立标准、完善制度、成立机构、组织保障、常态监测、及时改进和质量文化等方面构建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第一,建立标准,完善制度。构建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建立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参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树立质量保障新理念,完善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固定的、成文的、可执行和易于操作的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宏观监控,使研究生质量保障切实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特别是在当前,各培养单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研究生奖助、课程体系建设、论文抽查等方面的制度。
第二,成立机构,组织保障。加强研究生质量保障组织建设,成立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专门机构,是构建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研究生质量保障的组织缺失或不足是当前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短板。为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抓紧设立质量保障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专门条件,具体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有关事宜。研究生质量保障的专职人员都应是一支经过专业培训,既懂得评估理论、具备专业评估知识能力,又具有一定评估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障的专业化发展。同时,要通过健全培养单位、院系和导师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组建研究生教育督导队伍的方式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为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常态监测,及时改进。构建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要建立常态监测、及时反馈、持续改进的机制。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开发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数据库平台,广泛、深入、持续地采集相关信息,并利用现代技术和科学方法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直观、生动、形象地呈现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并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为培养单位提供有关报告的方式,构建常态化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同时,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数据库应与省级及国家级相关数据库平台相连接,从而实现更加强大的分析和判断功能。构建常态化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就是要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研究生培养沿着设定目标发展。
第四,权责清晰,引领文化。构建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要明晰学校、院系、学科、导师、研究生等在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引领研究生培养内部质量保障文化,关键在于培养师生员工的教育质量认同感。为此,研究生培养单位一方面应该通过积极引导,在学生中间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求实创新的学术精神,促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不断给自己注入发展的动力和信心;另一方面广大教师要增强质量自觉意识,在教师中间形成重教、爱生的文化氛围,努力构建和谐的校园质量文化。培养单位要加强学术诚信文化建设,坚决杜绝学术造假等行为,营造崇尚创新的学术氛围和环境,倡导勇攀科研高峰、团结合作创新的学术精神,推动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2.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内容
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各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社会以及其它利益相关方对研究生教育提供的保障。外部质量保障作为整个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保障主要体现在从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到质量文化建设的全方位。构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要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努力探索建立以《学位法》为核心的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于198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2004年对《学位条例》进行了修正。但是由于立法程序、法律技术问题以及意见不统一等原因,始终未将《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当前,我们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学位条例》为蓝本,加快推进《学位法》的颁布和实施,推动研究生教育法制化建设。同时,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立,从而为我国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建立标准体系。各类质量标准构成质量标准体系。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的制定,为研究生培养提供明确的依据,从而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研究生质量标准体系一方面要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培养单位层面构建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质量标准的建立必须是恰当的、明确的、清晰的、有执行力和易于接受的,这样才有利于标准的实施。特别是培养单位建立的质量标准,既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要体现单位特色、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
第三,开展外部评估。随着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逐步放权,积极开展外部评估日益成为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行政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开展外部评估,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查等活动,以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等特点,调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大众媒介等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专业认证、学科评估、专业排名和监测评估等多种形式的评估活动,以实现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的有机结合。
第四,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常态化的预测预警机制是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研究生质量保障的预测预警机制,就是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和监测指标,通过各个单项指标和综合指标发出的不同信号,在常态下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掌握研究生教育的运行现状,分析变化情况,预判研究生发展趋势。一旦研究生教育的有 关数值波动超出正常范围,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时,数据平台的预警系统就会及时向培养单位发出预警和提示信息,提醒有关部门要启动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查找和分析原因,并采取果断干预措施,以遏制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强化培养单位的风险规避能力,以确保研究生教育回到健康的发展状态当中。
第五,加强外部文化建设。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同样需要重视文化建设,特别是质量文化建设,它对制度安排、运行机制以及政策措施具有制约和推动作用。研究生外部质量文化建设要着力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建立质量文化的自觉和自律机制,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质量意识,规范学术道德行为,创设质量文化的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等。但是,研究生外部质量保障文化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建设和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加强质量文化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研究生质量保障文化氛围,改善质量文化的外部环境,积极培育研究生质量文化体系等方面有所作为。
第六,建立外部问责机制。外部问责是指相关利益方有权利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质量保证,包括对各种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使用、培养过程与质量保障体系的架构和效果进行汇报、解释和证明等。建立外部问责机制就是要强化政府、社会组织和相关利益方对研究生质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质量保障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和撤销学位授权等方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外部监督作用。
四、结 语
随着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已成为当今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未来的走向和兴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必须更新理念,建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明确研究生质量保障的内容,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全面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
[1] | 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课题组.《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 |
[2]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EB/OL]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 A22_zcwj/201307/xxgk_154118.html. |
[3]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EB/OL]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 s7065/201403/xxgk_1655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