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Hui, Shanghai Advanced Institute of Finance.
中国共产党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的纲领,社会平等是中共革命纲领的核心主张,中共妇女政策一度是其社会平等主张的激进体现(Johnson,1983:39-40)。1中共妇女政策的激进性集中体现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首先是由主张男女平等引向消除男女性别差异,特别是主张消解社会劳动中的性别分工;其次是由保障妇女婚姻自主权引向推动妇女走出家庭,特别是鼓励妇女承担家庭以外的社会角色。
马克思主义妇女政策最早由恩格斯进行了全面阐述。恩格斯(1972:159)认为,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于性别分工中男性掌握着“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女性“被排除在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妇女解放“只有依靠大工业生产才能办到”。恩格斯把性别关系置于劳动分工和生产关系的结构中看待,主张妇女解放需要消除以家庭为边界的公私劳动的区别。俄国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把恩格斯的主张变为国家政策,“实行自由离婚的法律”,通过举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和幼儿园等事业,减少和消除妇女“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上同男子的不平等”,“把妇女从家庭琐务中解放出来”(列宁,1958:92)。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后不久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中几乎重述了苏俄的妇女政策,主张妇女“与男子毫无区别”,要获得“完全平等的权利”,“根本解除妇女家庭的奴隶地位”(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a:160)。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局部政权之后就把妇女解放从主张变为施政举措,立法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同样的土地分配权利,发动妇女承担与男性一样的农业生产责任,废除了童养媳和包办婚姻,推行婚姻自由(胡军华,2016:91-94)。到达陕北之初,中共的妇女政策基本延续了苏区时期的激进倾向,力图消除性别差异、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自主权。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37年9月颁布的《妇女工作大纲》把“争取男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妇女工作的主要目标(中共中央组织部,1991:1-3)。1938年5月,中共妇女工作负责人邓颖超在总结抗战初期陕甘宁的妇女运动状况时指出,边区妇联的主要工作是动员妇女走出家庭,帮助妇女冲破“他们的父母、丈夫、翁姑的阻拦”以参与抗战(邓颖超、孟庆树,1991:96)。
抗战初期,中共妇女政策仍然主张打破传统,鼓励妇女参与家庭以外的活动,立法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中应有25%的女性参议员,如动员了70%的妇女参与政治性组织,建立妇女识字组(苏华,1991:183-184)。这一时期激进的妇女政策中最受争议的可能是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条例中的婚姻自由条款经妇联等组织的宣传以及司法判例的示范后,由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快速增多,引起了贫农群众与抗日军人的不满(胡永恒,2011)。
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转向的标志性开端是1940年2月《毛泽东给中共中央妇委的一封信》。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批评了“边区妇女工作之少成绩”,认为妇女地位的提高首先应该从经济生产方面着手,指出妇女只有在经济生产方面的作用增强的前提下,提高妇女地位的做法才能“取得男子同情”,才可以提升妇女在政治上、文化上的影响(毛泽东,1991:261)。毛泽东的意见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中共妇女政策历来主张男女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全面平等,且政治优先,而毛泽东此时却认为妇女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的提高应该以妇女经济作用的增强为条件;第二,中共妇女解放政策历来没有把男性的不同意见视为妇女地位提高的阻力。
毛泽东的信预示了革命党的妇女政策转向。从苏区时期一直到抗战初期,中共一直主张消解生产过程中的性别差异(王建华,2017),这种倾向在毛泽东给中央妇委的信发出不久后开始转变。延安女子大学在大生产运动中不再强调男女都一样,而是顾及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实行“女同志亦不上山挖地”的政策(米晓蓉、刘卫平,2014)。其后,中共政策在婚姻问题上同样发生了温和化转向,司法实践从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权利转变为防止妇女滥用婚姻自由权利。这种转向首先发生在1941年到1942年离婚案件的判决上,其后扩展到婚姻法条的修订,收缩了妇女离婚的自由度(丛小平,2009)。1943年,中国共产党把陕甘宁边区调整妇女政策的做法推广到其他革命根据地,正式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b)。在“四三决定”中,中共一反消解男女性别差异的常态,强调要“调查研究妇女的具体情况”,“顾及她们家务的牵累、生理的限制与生活的困难”。此外,“四三决定”也彻底扭转了中共一度提倡妇女走出家庭的做法,指出妇女工作“一定要和她们家庭的生产计划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一向推动社会革命的中国共产党,其妇女政策在抗日战争中后期发生了温和化的转向。为什么革命党会在革命进程中放弃激进的革命性政策而转向温和的“改良性”政策?
二、文献回顾既有文献主要从三种视角探讨中共妇女政策发生温和化转向的原因:一是经济因素论,二是社会文化因素论,三是政治因素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是为了刺激革命根据地的经济生产。孙芳芳(2013)指出,中共妇女政策的转向发生于经济困难的背景之下,其目的是通过激发妇女的劳动生产能力以解决经济危机引发的政权危机,原先多元化的妇女解放运动转为单方面强调妇女在经济领域的贡献。董丽敏(2016)认为,中共妇女工作重心的转向是为了摆脱革命根据地经济困顿的局面,弥补战时男性劳动力的匮乏,组织妇女从事经济生产。杨敏玲(2015)认为,中共妇女工作的转向是“为了保障抗战经费的供给,为了战胜边区严重的经济困难”。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共妇女政策的调整是向乡村文化传统的让步,为了稳定乡村社会关系。贺桂梅(2006)认为,中共妇女政策的变化是向传统乡村的男女性别分工的回归,新政策遮蔽了“传统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下的性别问题”,减少了乡村社会的不和谐,强化了人民的团结。张静、曾晓丽(2018)认为,中共在1940年代以前的激进“妇女解放”政策引发了革命理念与传统伦理道德的冲突,进而引起了家庭的代际矛盾(婆媳)和性别矛盾(夫妇),不利于革命力量的团结统一,中共妇女政策的调整“反映了党对不同利益群体利益的应对和引导”。丛小平(2009)认为,中共妇女政策的变化是国家政权化解、吸收、整合地方文化传统的结果,是使政府摆脱革命理念与当地社会习俗相矛盾的途径。一些外文文献也从乡村文化传统来解释中共妇女政策的变化,只是更强调中共政策的变化牺牲了女性群体的利益。2
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共妇女政策的转变是延安整风运动中调整政治路线的产物。周蕾(2015)认为,“妇女工作作风”的转变与延安整风运动有直接关系,其目的在于解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脱节的问题,重新调整农村妇女解放的特殊性与阶级解放的共性之间的关系。钱均鹏(2013)指出,中共妇女政策在1940年代以前存在“妇女主义”和“绝对主义”的“不良倾向”,中共妇女政策的变化是响应延安整风运动中“调查研究之风”和反对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结果。王建华(2017)认为,中共妇女解放政策转变的真正落实发生在西北局高干会议批评妇女工作没有“探究妇女被压迫的根源”之后,王建华把中共“妇女解放”的新方向视为中共政治动员内容和形式的转变。
以上三种研究取向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可能都从某个侧面揭示了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的潜在原因。不过,既有研究都是静态的因素罗列。这种研究方式可能实现了理论逻辑的自洽,但却未必能通过历史事实的检验。具体而言,经济生产因素与乡村文化传统因素同样适用于1930年代的苏区。中央苏区同样是落后的乡村地区,同样面临着乡村文化传统对中共激进妇女政策的阻挠;而中央苏区一直处于被国民党军队军事围剿的状态,中共面临着国民党的严密封锁和压迫,其所面临的财政经济压力比1940年代更大(黄道炫,2011:284)。然而,中共在1930年代并没有因为经济原因和社会文化原因转变其激进的妇女政策。中共也并非没有意识到激进妇女政策的负面后果,毛泽东(1993a:242)在《寻乌调查》中就注意到激进妇女政策引起男性贫农群众对革命失望以及引发社会纠纷的情况,但是他坚持认为“民主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潮流是到底无法制止的了”。强调中共妇女政策转变的政治因素论也经不起推敲,延安整风运动的高干整风开始于1941年,普遍整风从1942年春才开展(高新民、张树军,2000:126)。可是,在整风运动之前,中共的妇女政策就已经开始温和化。1940年2月,中共就已经在大生产运动中强调男女性别分工的意义,反对不顾妇女生理特殊性的做法(李富春,2016:93)。李维汉(1986:540)回忆说:“1940年规定女同志和体弱的同志不参加重体力劳动。”中共在生产劳动中采取性别分工的做法得到了当时在延安访问的陈学昭的证实。陈学昭(1940:310)指出,中共的生产运动“用分工合作制”,“女同志留着做内务,帮助烧饭,烧开水,替开荒的人洗衣服”。
既有研究虽然在理论逻辑上不乏根据,但却与历史事实不符。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是常量性的存在,不能解释抗战中后期中共妇女政策的变化;政治因素虽然不是常量,但是它出现的时间节点晚于中共妇女政策的调整。此外,因素论也没有展现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的动态过程。本文将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把碎片化的静态因素分析融合进时空环境中进行动态过程展现,力图更全面地探究革命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实施温和化“改良性”妇女政策的原因。
三、分析框架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脉络中,妇女与无产阶级同属于被压迫、被剥削的群体(倍倍尔,1995:1;考茨基,2008:2),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的使命是代表一切被压迫、被剥削群体的利益而争取社会平等和社会解放。然而,马克思主义者并不认为阶级问题与性别问题是不分主次轻重的。维也纳《女工报》希望脱离工人运动而开展特殊的妇女运动, 恩格斯(1986:161)明确批评这种情况“纯粹是资产阶级的把戏”。倍倍尔(1995:465)也指出,妇女在社会上、经济上的“完全独立”只有在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被推翻之后的新社会才会实现。显然,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社会革命中,阶级是更为本原性的概念,而性别问题则是从属性的。张憬玄(2018:95)通过总结马克思主义者的相关论述提炼出妇女解放的理论路径:第一步是妇女走出家庭,改变劳动的性质,使妇女劳动获得阶级属性,然后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汇入阶级解放的力量,最终实现妇女的解放。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范式并没有正视革命过程中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可能张力,苏联的政策实践延续了这种倾向。苏共的妇女政策在历史情境演化中虽不乏调适,但没有发生明显的断裂和转折(Stites, 1991)。具体而言,苏共没有逆转马克思主义鼓励妇女走出家庭、保护妇女婚姻自由的取向。
其实,主张妇女解放和性别平等并非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的专利。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精英普遍把实现性别平等视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Wang, 2017:3)。新文化运动以后,主张改造旧式父权制家庭和实现男女平等的理念在中心城镇地区得到了广泛传播,一些激进主义者认为中国传统性别关系的重塑可以推动国家民族的振兴(中华妇女联合会,1989:64;Johnson, 1983:28)。中国妇女运动从新文化运动以来就具有经典马克思主义没有论述过的反封建礼教的色彩,妇女解放既可以被纳入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3也可以被纳入社会主义革命的领域。
中共妇女政策是中国革命的产物,属于应星(2016)所说的革命的“政治路线”问题,是革命性质、革命动力以及革命任务确定之后的革命策略。其实,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策略的变动。孟庆延(2016)发现,外来的革命理论(意识形态)在中国独特的历史情境下会遇到概念与现实的张力问题,为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革命策略不得不进行一定的调适。在中国的革命斗争中,即使有共产国际的直接干预,中共的阶级政策都会偏离意识形态的论述(孟庆延,2018)。革命策略的变动似乎本不足为奇,那么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的特殊性何在?如何认识革命策略温和化的特殊性?
首先,性别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中从属于阶级问题,妇女政策相对边缘,反映到革命策略的变动中就不如阶级政策那么迅速和直接。具体而言,革命性质、革命动力以及革命任务的调整会直接而迅速地引起阶级政策的变动,但却是缓慢而间接地导致妇女政策的转向。进而言之,甚至可能不是宏观意义的“政治路线”调整引发微观意义的妇女政策的变动,而是微观意义的妇女政策的实践效果作为一种反馈信号推动宏观意义的“政治路线”的调整。
其次,性别问题在中国革命情境中的弹性空间更大,妇女政策可变动的幅度也更大。阶级政策刚性更强,要么属于民主主义要么属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妇女解放可以同时被置于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反资本主义的革命架构之中。因此,阶级政策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调适,而妇女政策却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变动,甚至出现某种意义上的断裂和逆转却仍然不失推动革命发展的方向性意义。
革命策略的温和化并非中国革命的特有问题,列宁(1985b)就批评忽视革命形势变化而一味推行激进政策的做法为“幼稚病”。列宁认为,革命党在实现革命目标的进程中会遭遇不利的形势,为保存和蓄积革命的有生力量,需要实行温和化的革命策略。当然,列宁所理解的革命形势是在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滤镜下对内外状况的性质判断。按照列宁的逻辑,存在三种应对革命形势恶化的方式:一是革命目标继续保持不变,但是政策手段温和化,这是正确的革命策略;二是放弃革命目标(改变激进属性),同时政策手段温和化,这种应对方式是“机会主义”;三是革命目标不变,同时政策手段也保持激进性质不变,这种应对方式是“幼稚病”(见表 1)。理论上存在革命目标变化而政策手段不变的情况,不过列宁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讨论。
实际上,列宁所论述的革命策略是革命处于低潮时革命党的应对方式。列宁对革命党策略调整的分析可以提供某种分析框架,但其论述是抽象性的提示,并不能直接用来解释中共1940年代妇女政策的温和化。
首先,列宁所论述的革命形势是由敌我两方的关系状况决定的,而中共1940年代的革命形势却牵涉敌我友三方,并且中共与当时的盟友经历了十年的生死搏斗,积累了难以化解的仇恨。列宁的理论模型中确定革命形势因只涉及敌我二元主体而相对简单,而中共所处的历史情境更为复杂。其次,列宁在论述革命策略温和化时并没有对革命目标进行区分。列宁假定革命党的中心性革命目标(暴力夺权)与原则性革命目标(解放群众)是一致的,列宁所领导的革命党从来没有遇到过阶级矛盾缓和情况下局部执政时中心性革命目标与原则性革命目标发生裂变的情况。
本文试图运用列宁的基本概念公式,整合既有文献的解释因素,构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来说明中共妇女政策何以在1940年代发生温和化转向。1940年代,国民党实施“限共”政策,中共所面临的革命形势与抗战初期相比有所恶化。然而,整个抗战时期(1937—1945年)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国共之间虽不时有摩擦,但并没有走向全面军事对抗,中共并没有重新陷入抗战前被围剿的局面。另一方面,国民党4又重新采取了遏制性的举措,中共的处境较抗战初期又有所恶化。此外,中共统治的核心地带陕甘宁边区并非抗日的前线,受日本侵略军的直接威胁较小。因此,中共1940年代所面临的革命形势是总体好转(相比抗战前),但局部恶化(相比抗战初期)。
中共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原则性目标是密切联系和依靠劳苦大众反抗压迫和剥削,解放劳苦大众;中共作为革命党,其中心性目标是暴力夺取政权。5中国革命的主要特点是斗争形式的战争化与组织形式的军队化(毛泽东,2008a:543),军队是暴力夺权的主要手段,因此革命的中心性目标可以进一步简化和具体化为“扩军”。在革命党执政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推动“扩军”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导致党群关系的紧张,革命党的中心性目标与原则性目标可能会发生分裂,使革命遭遇瓶颈。也就是说,革命党面临一个困境,暴力夺权的中心任务与解放群众的核心原则产生了冲突。而马克思主义革命党作为在野党,落实核心原则与实现中心任务是一体的,革命党的中心性目标与原则性目标是高度重叠的。综上所述,1940年代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比列宁分析革命策略的概念公式更为复杂(见图 1)。
国民党当局在1930年代末开始实施“限共”政策,停止拨给中共军政费用,对中共根据地实施武装经济封锁。另一方面,抗战初期中共军队的规模快速扩大,导致军政开支增加,收入的减少与开支的增加使中共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增大。此时,中共处于稳态局部执政的局面,其所承担的执政责任又使它无法转嫁资源汲取压力,革命党所面临的革命形势的恶化以财经危机的形式集中体现。为巩固“扩军”成果,中共不得不调整战争资源汲取政策,造成了党群关系的变化,从而偏离了革命党的原则性目标,使革命遭遇瓶颈。为打破瓶颈,中共开始对群众路线进行调整,实施非阶级斗争(组织和领导群众生产)的群众路线,弱化行政强制手段在资源汲取中的作用。
同时,群众路线的调整也延伸到中心性目标的推进中。在战争环境中,男女生理上的差异使男性更能胜任战士的角色,男性群众成为中共更需要争取的对象。抗战时期阶级关系的缓和使激进妇女政策所引发的性别矛盾更加尖锐,增加了激进妇女政策实施的成本。此外,抗战时期根据地的劳动力比苏区时期更为充裕,这也就减少了革命党运用激进的妇女政策动员女性承担男性工作的收益。上述三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革命党需要更照顾男性群众的偏好。照顾男性偏好的需要与劳动力相对充裕共同引导根据地政策向“男耕女织”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某种回归,最终导致了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
四、革命形势的恶化与瓶颈的形成国民党实施“限共”政策使中共的革命形势恶化,进一步引发了中共原则性革命目标与中心性革命目标的裂变,革命进程遭遇瓶颈。
(一) 国民党“限共”与中共的资源汲取压力扩充革命军事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以后的一贯目标,中共“扩军”目标并没有因国民党“限共”政策的实施而改变。“扩军”目标的坚持一方面表现为“扩军”计划的进一步推进,另一方面表现为巩固既有的“扩军”成果。革命形势恶化后,维持既有的军队规模以及进一步推动“扩军”工作增加了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
整个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革命形势受到国民党与日本侵略军的影响。抗战初期,日军全面进攻中国,中日两国矛盾处于压倒性态势。国民党在正面战场抵御日军进攻,共产党在敌后开展游击战、创建根据地牵制日军进攻,中共所面临的革命形势有利于“扩军”目标的实现。中共不但摆脱了苏区时期被围剿的状态,取得了合法的局部执政地位,还能得到国民党政府拨付的军政经费(刘鼎铭,2002)。不过,国共合作是“两党经历了十年内战的生死搏斗后形成的”,“合作中一直存在着斗争”(金冲及,2018:4)。抗战时期的形势其实是国、共、日两方三角关系的产物: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中方与日方的矛盾是主要的,国共两党之间的分歧一直存在,国共双方的分歧程度以日本侵略军对国民党的直接威胁大小为转移。在日军侵略攻势强劲的时期,共产党所面临的革命形势最为有利。一旦日本侵略军的直接威胁减轻,国共两党的分歧就浮出水面,国民党伺机削弱和限制共产党,中共所面临的革命形势就会恶化。
1938年武汉会战和广州战役后,日军调整了侵华方针,减弱了军事攻势,加强了政治诱降(于耀洲,2015)。1939年初,国民党召开五届五中全会,制定了《防制异党活动办法》,正式确立了“限共”的政治原则。其后,国民党落实“限共”政策,胡宗南部于1939年12月进攻陕北,侵占陕甘宁边区五县,直接威胁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所在地延安(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2:549)。但是,中共所面临的形势并没有彻底逆转,还不是“全国下雨之时”(毛泽东,1993d:259),国共两党并无全面重启内战的风险。由于日军的威胁并没有消失,即使国民党内部的反共人士也主张国共关系“不宜全般破裂”(杨奎松,2008:411),国民党的“限共”政策不能以军事手段为主要和直接的工具。以军事压力为后盾的经济封锁既能达到“限共”的效果,又可以避免全面对抗,因此成为国民党应对中共的主要工具。国民党调集数十万军队,在边区周围设置了五道封锁线,在进出边区的大小路口设立哨卡,严禁边区内外的物资贸易(米晓蓉,2014:2)。同时,国民党停止给共产党拨付军政经费。值得强调的是,抗战初期国民党所拨经费占陕甘宁边区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星光、张扬,2016:110),国民党切断经费供应使陕甘宁边区的战争资源汲取压力相当大。
另一方面,抗战开始后,中共努力推进“扩军”工作且进展顺利。1937年9月12日,毛泽东(2011a:500)电告彭德怀说:“红军有发动群众、创造根据地、组织义勇军之自由,地方政权与邻近友军不得干涉。”同月18日,张闻天(2011:517)也指出,“我们要…创造几十万几百万新的人民的民族革命军,吸收千百万革命的民众到军队中去”。周恩来(2011:673)也提出了“扩军”的具体目标:“我提议华北(部队)扩大三万,陕北五千,老苏区一万五千。”中共“扩军”工作在抗战初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统计,1938年底,八路军已由改编时的4.6万人扩大到15.6万余人,1939年发展到27万人,在1940年达到了一个高峰(见表 2)。当然,八路军“扩军”数据走势反映的是中共控制的所有革命根据地的总体情况,在具体细节上与陕甘宁边区的情况可能多少有些出入,但是它能够反映中共“扩军”努力的成效以及革命形势变化后遭遇瓶颈的时间点。
国民党“限共”政策的实施切断了中共战争资源的重要来源,而军队运转需要稳定的资源支持(蒂利,2012:25)。国民党“限共”不仅使中共“扩军”目标的推进难以为继,既有“扩军”成果的巩固都成问题。其实,在国民党实施“限共”政策以前,中共在推进“扩军”的过程中已经面临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1938年12月8日,毛泽东在后方军事系统干部会上指出,中共在抗日战争中遇到了“钱少”“饭不好”的困难,并可能会“有一天没有钱、没有饭吃”(中央文献研究室,2002:111)。1938年12月中旬,毛泽东联名王稼祥致电八路军总部,指出为了“减少陕甘宁边区的财政经济困难”,决定成立两个抗大分校,把七千多名学员及教职员工分别迁出陕甘宁边区(中央文献研究室,2002:112)。国民党的“限共”政策使中共面临的问题雪上加霜。
在国民党“限共”政策实施以前,为解决“扩军”目标推进与战争资源汲取困难的矛盾,中共开始尝试直接介入生产。1939年1月15日,萧劲光在《八路军军政杂志》上发表文章,系统介绍了八路军留守兵团半年来开展生产运动的成绩和经验,并且阐述了生产运动对于解决军队给养和推动长期抗战的意义(萧劲光,2013)。1939年2月4日,边区党委政府下发文件,把八路军留守兵团自行解决给养的做法推广到全边区,号召“各机关部队工作人员广泛发展生产运动,以达到财政经济上能自给自足”,并规定对军政人员从7月起“边府减发菜钱两分,从秋收起不再发粮食”(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等,2011:88)。
号召军政人员参加生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但是军政人员毕竟有本职工作,参加生产只是副业,这种缓解的实际效果不应高估。军政机构生产动员的潜力有限,其总人数最高的时候不过73 117人,只占边区总人口的5.37%(米晓蓉,2014:3)。实际上,解决战争资源汲取压力这一问题更为直接的方式是增加民众的税负。中共此时已经不再处于被围剿的局面,稳态的局部执政地位使其有条件能够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资源汲取。
(二) 汲取政策的调整与党群关系的变化抗战前,中共治下的陕甘根据地没有建立直接面向群众的战争资源汲取制度。“红军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粮食供给是随地征粮,主要是靠打土豪、没收地主的粮食来解决。”(星光、张扬,2016:18)抗战开始后,中共开始着手建立面向群众的资源汲取制度。1937年8月1日,陕甘宁边区党委发布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征收15 000石救国公粮,来供给战争的需要”(陕甘宁边区党委,2016:80)。不过,此时的粮食税负无论是占粮食总产出的比例还是人均额度,都是非常轻的。征粮细则设定了人均收入350斤的起征点,并且设定了累积税的原则,实际上广大的贫下中农并不是税负缴纳的主体,负担主要集中在地主富农和中农身上(李蕉,2014)。
1937年到1938年,中共直接向群众的征收较少,其与民众的关系较少受到资源汲取压力的影响。国民党实施“限共”政策以后,外部资源输入停止,单靠号召军政人员参加生产已经无法解决推进“扩军”目标与战争资源汲取压力的矛盾。1939年12月,边区政府把救国公粮征收目标提高了数倍,设定为5万石(陕甘宁边区政府,2016:83)。此外,税负征收方式也有所变化。对比1939年边区政府《征收5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与1937年《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以及1938年边区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可以发现,1939年的征粮文件淡化了劝说性色彩,突出了运用行政压力完成任务的倾向。如1939年文件的第四条规定,“地主、富农及坏分子……以多报少,图谋逃避负担者,应予以加倍征收之处分”;第六条规定,“破坏征收公粮,查有确实证据者,由县政府就地裁判”;第十条规定,“各县对于征收公粮,奉行得力者,由本府酌量奖励之,其奉行不力者,酌予处分之”(陕甘宁边区政府,2016:83)。
税负的急剧增加与征收方式的变化以及某些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导致党群关系的紧张。1940年1月的“环县事变”就是典型的态势的极端化展现。“环县事件”发生在1939年年度征粮工作收尾阶段的旧历年前,土匪赵老五率人突袭环县县政府,多名征粮干部被杀。边区政府事后调查显示,事件的发生有相当的群众基础(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a:41-45)。边区政府在总结“环县事件”的教训时,一方面将其归咎于“恶劣的客观环境”,另一方面也承认税负征收是引发事变的主因,官僚式命令摊派“不顾及群众生活”,使群众脱离政府。实际上,公粮征收改变了前两年不面向贫下中农的做法,“八路军过去宣传不要粮,不拉壮丁”,忽然“要粮数次、大量的抽丁”(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b:331)。税负征收引发的党群关系紧张并非限于环县一地,在延属分区、志丹县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吴永,2010)。
中共决策层对党群关系紧张这一问题并不是毫无意识。在1939年末中央政治局讨论财经与生产问题时,毛泽东就忧虑税收的增加可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指出应该向民众说明增加农业税“主要是为了保卫边区” (中央文献研究室,2002:165)。按照中共决策层的逻辑,无论是为全国胜利做准备,还是为了应对国民党“限共”政策引发的摩擦和威胁,都需要尽量维持和扩大军队的规模,保证军队的给养。毛泽东也承认,“扩军”目标的推进不能脱离群众的税负承受能力。1940年1月11日,毛泽东指出,“目前不可能实行征兵制,因为财力难以负担,只能加重自卫军的训练,以老百姓吃自己的饭穿自己的衣为原则”(中央文献研究室,2002:180)。1940年1月底,毛泽东和王稼祥就“扩军”问题发表意见时再次表示了对资源汲取的担忧,“扩军不宜过多……,经费决难解决,不能持久” (中央文献研究室,2002:185)。
不过,中共决策层此时仍然把“扩军”视为更紧迫的任务。在国民党切断军政费用供给来源后,中共为巩固“扩军”成果和推进“扩军”目标不得不再次增加群众的税负。陕甘宁边区“救国公粮”的征收数额连续两年以约每年翻番的速度增长,1939年为5万石,1940年为9万石,1941年为20万石(南汉宸,2016:38)。群众税负的加重引发了党群关系的进一步紧张。其中,富有戏剧性的事件为陕北一位农民咒骂毛泽东。1941年6月,陕甘宁边区县长联席会议上一位县长被雷击,而一位农民的驴也被雷电击死,这个农民乘机发泄情绪,毛泽东制止了保卫部门惩戒这位农民的举动,并要求调查引起群众反感的原因,后来发现公粮征收增多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怨恨(中央文献研究室,2002:341)。
除粮食征收外,中共另外一项引起党群关系紧张的汲取性政策是食盐运销。中共在1940年以前只收取少量的盐税,边区的食盐运销自由经营,主要是由盐商贩运或农民作为副业运输(黄正林,1999)。国民党停止“援共”后,中共把食盐贸易收归公有。1941年1月,陕甘宁边区发布训令,实施食盐公卖,规定“未领有边区盐务处公卖票者”以“私卖论”处罚(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c:51)。同时,边区政府成立盐务管理委员会,“督导各级政府动员并帮助人民运输食盐事项”(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d:53)。这一政策不但直接伤害到从事食盐运销的商人和农民的利益,而且加重了广大群众的负担。从产盐地到销售地有数百公里的路程,中共需要组织民众对食盐进行运输,而组织民众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胡乔木,1994:139)。中共西北局出台文件规定,“人民运销食盐,确定采取政治上组织上动员与人民义务运输相配合的原则……凡边区人民能任运输的牲口,每年应尽量运销食盐二十天的义务”(中共中央西北局,1994:5)。
食盐运销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中共带有强制性的食盐运销政策在实践中产生了消极后果。如沿途“运输牲口无法放青”,草料价格过高,群众亏本过大(刘景范,2013:18);牲畜被用来运盐,“妨碍农事”,牲畜动员过多导致农民减少牲口(绥德分区,2013:42)。食盐运销政策在中共党内高层中也存在争议,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认为,食盐运销是历史上“延属之最苦征课”(谢觉哉,1984:322-324)。其后,边区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写就《花定池盐的研究》送交毛泽东,对中共食盐运销政策进行了系统论述,主张食盐运销应该实行政府管理的自由贸易,反对把食盐运销变成军事性的“强制”任务(胡乔木,1994:141)。毛泽东(2011b:547)却认为食盐运销是解决迫在眉睫的危机的“唯一的或最主要的办法”,“官督民运(半强制主义)”不但是“未可厚非的,而且是完全正当的”。毛泽东并没有否定谢觉哉提出的反对食盐运销的理由,只不过他认为巩固“扩军”目标是更为重要的任务。
然而,加重群众税负的应对方式不能成为革命党的长久之计。在总产出不变的情况下,“扩军”工作越向前推进,越可能引发党群关系的紧张,损害革命的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革命党中心性目标(“扩军”)的推进一度是依靠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动员劳苦大众自愿支持,其政治地位的转变(局部执政)以及客观形势的恶化(国民党“限共”)使其与所代表的群众关系发生了变化,革命党不得不进行资源汲取。一方面,为应对国民党“限共”政策后的战争资源汲取压力,中共不得不加重群众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革命党的原则性目标;另一方面,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的受损会让中共革命纲领丧失严肃性,进而减少群众的自愿支持,而没有群众的自愿支持,革命党的中心性目标(“扩军”)也无法进一步推进。因此,为了继续推动革命中心性目标(“扩军”)的实现,需要保持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的感召力。革命已然遭遇瓶颈,已经无法再按既有的方式继续推进。
五、群众路线的转向与妇女政策的温和化突破革命瓶颈要求革命党重新平衡革命的中心性目标(“扩军”)与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探索一条既能巩固“扩军”成果又能减轻群众税负的政策路径。于是,中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了政治路线的调整,赋予群众路线以新的意义。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其实是在非阶级斗争的新形势下实施群众路线的延伸。7
(一) 阶级矛盾缓和、劳动力相对充裕与性别矛盾的彰显在苏区时期,中共同样面临着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同样实践着群众路线,但是其妇女政策保持激进属性,并没有转向照顾男性群众的偏好。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苏区时期与延安时期群众路线的内涵差异,以及中共在不同时期应对同样问题的不同条件。
中共在中央苏区时期实行土地革命纲领,通过激化阶级矛盾的方式汲取战争资源。苏区根据地面临国民党的围剿与封锁,需要应对严峻的战争资源汲取压力(黄道炫,2011:281)。中共一方面直接向土豪地主筹款,另一方面向分田后的农民收税(杨菁,2002)。在中央苏区中后期,虽然直接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打土豪)汲取战争资源越来越困难,财政来源不得不日渐依赖农民的税负,但是大部分农民群众为保卫土地革命的成果、应对地主武装的反扑,也不改“全力支持中共的热情”(黄道炫,2011:285)。在阶级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即使群众的税负增加,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也不会导致党群关系的紧张。因为这种政治关系中包括革命党、群众与阶级敌人,革命党领导群众进行阶级斗争,群众路线即是阶级斗争的路线。革命的中心性目标(“扩军”)与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是一致的,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以阶级关系紧张的形式呈现,没有照顾群众非阶级性的利益偏好的需要,性别矛盾容易被阶级矛盾掩盖。
另一方面,中共在苏区时期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匮乏。为进行反围剿战争,苏区大量男子被动员去当红军上前线,导致后方性别比例失调。如1933年前后的兴国县,“全县有23万人口,当红军上前线打仗的就有8万之多,光红军家属就有10多万……兴国县成了当时有名的‘女儿国’”(李小江,2003:50-51)。毛泽东(1993b:301)在《长冈乡调查》中也写到,“长冈乡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全部青年壮年七百三十三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去了达三百二十人,在乡四百一十三人,其中男子只占八十七人,女子竟占三百二十六人(一与四之比)”。也就是说,苏区绝大多数男性劳动力已经参军,男性劳动力的动员潜力极为有限。为保障后方的劳动生产和前方的军事行动,需要动员女性承担通常由男性完成的工作。为动员女性劳动力承担男性的职责,需要实行淡化男女性别差异的激进妇女政策,突破传统的妇女角色,鼓励妇女走出家庭,同时突出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因此,毛泽东在第二次苏维埃大会上提到妇女问题时指出,妇女第一有政治自由,然后才是经济自由和婚姻自由。8中共强调男女政治平等的政策主张也落实到法律条款中。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中规定,“无论男女,对于苏维埃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实际选举中,中央组织局还特别规定“必须达到妇女代表占25%的任务”(张文灿,2013:137)。
延安时期,阶级关系缓和,中共“取消一切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c:370)。“在没有分配土地的统一战线区域,地主豪绅的土地停止没收……在已分配了土地的区域,地主豪绅回来,可在原区乡分配他以和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和房屋。”(谢觉哉、左建之,2016)中共甚至把地主阶级区别对待,把其中一部分中小地主视为“开明绅士”,作为统战团结的对象(毛泽东,2008b:638),吸纳进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黄正林,2017)。抗战以后,中共不能再采用苏区时期“打土豪分田地”的做法,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无法再通过阶级斗争的形式释放。中共既不能直接向地主土豪筹款,又不能以保卫土地革命成果为由说服农民群众承受更重的税负。税负的增加导致党群关系的紧张,革命的中心性目标(“扩军”)与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发生了分离,革命党需要探索非阶级斗争形势下的群众路线。
延安时期中共根据地的劳动力相比苏区时期也更为充裕。首先,中共军队的主力并非从边区劳动力中征集而来。据解放军档案馆后方档案库副主任刘铁林披露,红一、红二、红四方面军和红二十五军长征到陕北回师时总共约3.4万人。9虽然后来中共在边区有过数次扩军,但是边区并非抗战的前线,中共与国民党的军事冲突有限,战士伤亡更替比苏区时期少得多,从青壮年群众中补充兵力的压力也小得多。其次,移民的涌入也为根据地带来了更多的劳动力。陕甘宁边区在抗战期间是中共控制的巩固区,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下,敌占区和国统区有大量的移难民因中共优待移民政策而迁入,1937—1945年边区政府共安置移难民63 850户,266 619人。此外,除了移难民农业人口的迁入之外,在抗战时期约有40 000余名知识分子从国统区和敌占区迁入边区(《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编写组,1994)。第三,相对和平的环境下,战士可以从事非战斗性的工作。延安的军队尽管仍需要保持对国民党的警惕,但是战士并不需要时时投入到战斗性工作之中,这就为大量的军队劳动力从事非军事性工作创造了条件。在劳动力相对充裕的情况下,为保证革命中心性目标(“扩军”)的推进,中共关注的重点是作为军人来源的男性群众。因此,照顾群众非阶级性的利益偏好就成为调整党群关系的关键所在。
阶级关系的缓和提升了中共激进妇女政策实施的成本,形成于苏区时期又延续到抗战初期的激进妇女政策导致革命党与男性群众关系紧张。以婚姻自由为例,按照边区习俗,男子娶妻需要耗费不少的彩礼,一些妇女嫌贫爱富却能够利用“感情不和”的法律条款提出离婚,而婚姻诉讼案件绝大多数来源于贫苦人家,从而引起了男性贫农的“强烈不满和抵触”(秦燕,2004),“百姓怕自己的女人开通了离婚”(萧军,2006:387)。与此相关的是,激进的妇女政策也干扰到中共军队的军心稳定,进而有损中心性革命目标(“扩军”)的巩固。抗战爆发后,陕甘宁边区共动员了约3万壮丁参军(李燕,2001),不少有家室有婚约的男性军人长年不归家又不通音讯,引发了不少抗属婚姻纠纷案件,中共面临着保证战士家庭完整以稳定军心士气的压力(丛小平,2009)。中共妇女工作的领导者也承认抗战初期激进的妇女政策引起了两性之间的对立。蔡畅批评,“(一些人)只知道背诵一套‘婚姻自由’、‘经济独立’、‘反对四重压迫’等等口号……当着为解决家庭纠纷时,则偏袒妻子,重责丈夫……致使妇女工作不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10阶级关系的缓和导致男性群众更难容忍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而激进的妇女政策被少数嫌贫爱富的妇女利用引起多数贫下中农男性的反感。
另一方面,劳动力的充裕降低了激进妇女政策的边际收益。在农业社会,男女性别差异主要体现在劳动生产和军事战斗的体力强弱上。中央苏区时期和延安时期都是前工业社会,事实上并不存在恩格斯所论述的性别平等的工业化大生产的现实基础。在劳动力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强调男女完全平等的激进妇女政策有助于调动女性积极性以承担生产和战斗急需的强体力工作。然而,由于生理上的天然差异,女性并不能如男性一样胜任强体力劳动。劳动力越充裕,女性对男性的劳动替代收益越低,中共激进妇女政策的收益随着劳动力的充裕而下降。此时,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既无法得到女性群众的有效支持,又不能得到男性群众的谅解,导致党群关系的整体紧张。
(二) 组织群众生产与性别分工抗战开始后,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已经带来了党群关系紧张的存量问题,而国民党“限共”后又产生了紧张的增量问题。在阶级矛盾缓和的情况下,中共通过组织群众生产劳动以扩大资源总产出,从而减轻群众的税负。在劳动力相对充裕的情况下,传统的性别分工受到鼓励,既能提高生产效率,又能打消男性群众的担忧。中共在组织群众生产的过程中,一举解决了党群关系紧张的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
革命党介入到群众的生产劳动过程是中国革命独特性的体现。革命党组织群众生产并不进行财产再分配,并不具有阶级斗争的属性。不过,此举却可以提高资源总产出。战争资源的汲取只是革命党“一个方面的工作”,革命党工作的另一方面是“给人民以东西”,“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毛泽东,1993c:467)。一方面为战争资源汲取提供新的空间,巩固既有的“扩军”成果;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革命党以此重新平衡革命的中心性目标(“扩军”)与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摆脱“杀鸡取卵”的困境。延安时期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并非邹谠所说的“制约阶级斗争”(邹谠,2002:13),而是无关阶级斗争的劳动生产。阶级关系的缓和不是群众路线的目的,而是群众路线推行的条件和约束。
1941年下半年,中共带有行政强制性的战争资源汲取政策(救国公粮和食盐运销)引发的党群关系紧张的问题受到了决策层的重视。其后,大生产运动从党政军学等“公家机构”内部的动员走向了全面的群众动员。1942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春耕运动的指示》指出,“根据地经济建设,其基本重心应放在发展农业、私人生产上面,才能解决政府的巨额预算……(党和政府必须)实际帮助群众,解决一切春耕中的具体困难问题(如对种子、肥料、农具、耕牛缺乏者,必须设法调剂和补充”(中共中央书记处,2011)。需要说明的是,苏区时期中共中央也曾经于1934年发布过《关于春耕运动的决定》来组织群众生产,但是没过多久中央红军就开始长征,中共并没有时间落实全面的群众动员以扩大总产出。时隔八年后,中共中央才再次发布关于春耕运动的文件。11
1942年4月30日,《解放日报》报道了延安县柳林区吴满有“连年开荒收粮特多”的事迹,12并配发社论要求“边区农民向吴满有看齐”。13至此,中共的大生产运动进一步从体制内的文件推动走向公开的舆论宣传动员。在舆论宣传动员之外,中共发动群众生产更体现在具体事务的组织和领导上。大生产运动以前,陕北边区的经济主要是个体小农经济,“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落后,农田基层设施薄弱”(胡乔木,1994:243)。在生产技术短时期内无法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发展生产的可能路径只有组织和激发既有劳动力的潜能。中共改造陕北民间“变工”“轧工”等旧有的劳动互助组织,通过政治的力量将其从亲戚、朋友、邻里等小圈子推广到更普遍的范围。通过重新组织劳动力的方式,延安县1942年的劳动效率提高了近十倍,顺利完成了开荒八万亩的任务。14中共重新组织劳动力发展生产的举措未必都如延安县开荒那么有效,但是在农业生产中调剂个体小农的劳力畜力,把分散的小农生产整合起来,促进了劳动分工与协作,总体上提升了劳动生产效率,这是不争的事实。
(接上页)完成计划”(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2016a:65-66)。一些已有研究也表明,延安大生产运动是在1942年后才全面推广的(米晓蓉,2014:15;中共中央书记处,2011)。因此,笔者认为中共落实组织和领导群众生产是在1942年中共中央发布文件进行全党动员之后。
中共组织和领导群众生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以1941年为基准,1942年与1943年两年共增产384 178万石粮食,增产的粮食超过了这两年的公粮征收总数(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2016c:115)。这就减轻了群众负担,为党群关系的缓和创造了条件。中共发动群众参与生产成效更为突出的是纺织业。抗战初期,边区基本上没有纺织业,棉布全靠输入(高自立,2016:448)。国民党实施“限共”政策以后,布匹价格飞涨。假定每匹三八老布的价格指数在1937年为100, 则1939年是228.2, 1941年是2 328.7;若每斗小米的价格指数在1937年是100, 则1939年是143.3, 1941年是1 190(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2016b:419)。大生产运动前,群众的生活负担随着布匹价格的上涨而加重,农民买布开支约占全年总开支的1/4~1/3,有些困难群众甚至达到1/2~2/3。中共发动群众开展纺织业可以有效地解决群众的生活所需,纺织业发展的需要推动了传统性别分工方式的回归。
中共在边区推动的纺织业不是现代化大生产的“新式工业”,而是“最简单、最方便”的“乡村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王里,1940)。原则上,中共推动边区纺织业发展的举措并无性别偏向。在大生产运动中,男女老少都参与到了纺纱纺布的劳动中。但是,纺织“是个巧活”,女性“大多纺得好”,男性“就有点抓瞎”。由于男女的性别差异,女性更适合从事纺织业,发展纺织业主要动员的是女性群众。另一方面,边区女性群众的生产潜能开发空间也较大。大生产运动前,边区经济文化落后,本地妇女缠足者多,较少参加劳动生产,多数妇女只是做些针线活和家务活(李坚真,1991:137)。即使是抗战后到达边区的移难民妇女,“除过料理家务和农忙时帮助男子送饭、担水等事外,再没有别的劳作”,15一半以上的空闲时间是在串门子、说闲话中过去的。16因此,边区妇女参与纺织工作的基础条件是具备的。
然而,动员妇女纺织并非没有阻力。首先,男性群众担心妇女学习纺织技术会使她们离开家庭,忧虑“赚几个钱老婆没有了岂不倒霉”17。其次,妇女担心学会纺织后会被“拨去住工厂”,无力承担照看小孩和打理家务的责任。18第三,边区群众普遍缺乏纺织技术、生产工具和生产原料。发展纺织业的生产动员虽然已经启动,“可是没有找到会纺织的人”,19群众反映没有纺车和织机,也没有棉花。20、21
同开荒增加粮食总产出一样,中共克服妇女参与纺织的阻力也是通过组织群众的方式。不同的是,合作社在其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合作社的介入使妇女能在家庭私人空间内实现纺织劳动的社会化,区别于传统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男耕女织”。合作社是由政府干部指导的群众性组织,其最主要的特点是促进社员与社员、家户与家户乃至“全边区人民的合作”。22鉴于群众对妇女离开家庭“住工厂”的顾虑,合作社放弃了建厂集中发展纺织的计划,采取家庭分散作业的办法。有些家庭没有纺车、没有原料,合作社提供纺车和原料,并且解除纺妇的后顾之忧,所纺产品无论优劣,合作社都会收购;23即使原料意外损毁,也由合作社承担损失。有些地方妇女不会纺织,合作社找人背上纺车棉花现场进行示范教学。24合作社还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妇女参与纺织,如奖励表彰纺妇的纺织成绩,让纺妇能够从合作社低价购买、赊购商品等。25
中共发动妇女纺织的做法见效很快,1942年纺妇就增加到75 000人、织妇13 500人,1943年纺妇133 457人、织妇39 038人,1944年纺妇增加到152 645人、织妇60 548人。1941年全边区布匹产量的自给率仅为0.75%,1944年自给率达到了三分之一(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2016b:423)。在此期间,中共取消了妇女自卫队,抗战初期鼓励妇女走出家庭承担与男性同样责任的政策则被批评为“不顾及妇女的生理限制和家庭困难”(田秀涓,1991:795);淡化了此前政策中对传统乡村性别不平等的质疑和批判,不再强调“男女承担同样的义务”(张文灿,2013:229)。
性别分工政策实施后,因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增加了总产出,还缓解了中共之前激进的妇女政策带来的性别矛盾。在传统农村,“良家妇女”一般不出门,更不用说参与政治、发言投票。在男权为上的农村地区,给女人独立的话语权会对男性利益和心理造成巨大冲击,甚至有捍卫父权制的男子专门组建“新民会”阻止妇女工作、破坏妇女组织,重新宣传“三从四德”(张文灿,2013:224)。妇女外出劳动也未必能得到男子的理解,很多妇女集体开荒回来,反而遭到家人的耻笑(浦安修,1991:701)。发展手工纺织不但可以让妇女回归家庭,还能够改善包括男性在内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解决全家的穿衣困难”,使丈夫更尊敬妻子。26中共妇女工作的中心转为鼓励家庭纺织,平衡了男性群众的偏好与女性群众的生理特性,实现了毛泽东在1940年给中央妇委的信中所说的妇女地位提高与男子理解“同情”的统一(毛泽东,1991:261)。
在组织群众生产以及动员妇女参与纺织的过程中,中共妇女政策从推动妇女走出家庭转向鼓励妇女回归家庭,从消解男女的性别差异转为照顾女性的生理特性,从政治领域、文化领域转向了经济生产领域。1943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文件指出,“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最中心的环节”,“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道路,必须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b)。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的转向并非是一步到位的事件,而是持续数年的过程。它萌芽于毛泽东1940年2月写给中央妇委的信,完成于中共中央1943年的“四三决定”;它首先发生在革命党的机构内部(党政军学“公家部门”),然后才扩展到群众之中。
需要强调的是,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不是对传统性别分工的全然回归,更不是对传统习俗的全然将就。传统的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是自然经济的产物,而延安时期妇女纺织的发展却是政治动员下商品经济的结果,妇女纺织所需的原料、工具、技术以及纺织产品的收购都有政府的介入,妇女纺织的劳动成果可以精确地货币化,女性对家庭的贡献无法被抹杀,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也有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晋绥边区妇女工作联合会,1991:815)。妇女回归家庭生产也不是回归传统的家长式家庭,而是在回归中“建设新式家庭”,实现家庭生活的民主化和平等化。27妇女在新式家庭中通过参与合作社的纺织劳动实现了经济独立,获得了家庭事务的发言权和更为平等的家庭地位,不再是男性的附庸。28
六、结论与讨论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的色彩,但也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由于中国革命的小农社会背景,中共的妇女解放政策淡化了性别平等与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联系。中共所领导的革命虽然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但在性别问题上受意识形态的束缚更少,妇女政策调整的余地也因之更大。中共妇女政策温和化是革命党适应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动态变化的策略调整。中日民族矛盾的尖锐化首先推动了中共阶级政策的调整,阶级矛盾的缓和导致了性别关系的变化。性别问题在中国革命情境中不仅受到阶级问题的影响,更受到民族问题的形塑。民族因素稀释了阶级因素对性别关系的影响,性别政策需要更加尊重民族的传统习惯。这是中共1940年代妇女政策温和化的客观基础。
实际上,因为早前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并不具备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物质基础,所以动员女性群众参加土地革命是其重要的现实支撑。苏区时期,中共通过激化有地者与无地者、多地者与少地者之间的矛盾来推动革命的发展。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的重点并不在于是否存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地主与农民阶级的尖锐对立,而是中国农民群众普遍的贫困化和无产化以及苛捐杂税的繁重。中共由此得以在政治上建构阶级矛盾并激化阶级冲突。在开展土地革命、进行阶级斗争的逻辑下,推动“扩军”即是为了解放群众,解放群众要求推动“扩军”,中共革命的中心性目标与原则性目标是同一的。面对被“围剿”的战争压力,大量男性劳动力要么牺牲在战场上,要么在战场上无法脱身,需要动员女性群众承担通常由男性承担的工作。因此,苏区时期激进的妇女政策是革命党推动土地革命的有力举措,而阶级关系的紧张也掩盖了性别之间的分歧。
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共中止了土地革命纲领,其妇女政策的激进性失去了现实基础,党群关系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苏区时期,革命目标的推进依赖于革命党领导群众进行阶级斗争,革命党的群众路线即是阶级斗争的路线,群众路线虽然使阶级关系更加灵活,但并没有改变阶级斗争的原则属性。延安时期,党群关系因失去了阶级斗争的纽带而由紧密走向松弛,因汲取战争资源的压力而由松弛走向紧张,中共解放群众的原则性目标与“扩军”的中心性目标发生了裂变。革命党的群众路线失去了阶级斗争的载体,作为群众路线延伸的激进妇女政策已经不合时宜。不过,一项重要政策大都有路径依赖,中共的妇女政策并没有因历史条件的变化而自动改变其激进性。直到国民党实施“限共”政策使中共革命形势恶化,打破了既定政策的路径依赖,中共妇女政策才发生温和化转向。
为打破因革命目标裂变而遭遇的瓶颈,中共的政策重心从汲取性向生产性转变,赋予了群众路线以非阶级斗争的新意义。在阶级关系缓和且劳动力相对充裕的情况下,为继续推进革命中心性目标(“扩军”)的实现,男性群众的利益偏好得到了更好的照顾。在发动群众生产的运动中,中共通过强调性别分工增加总产出,既可以减少对群众的汲取,又可以让妇女重新回归家庭。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既减少了男性群众对妇女走出家庭抛头露面的疑虑,又提高了女性群众的经济地位,还可以促进劳动总产出的增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调整革命党、男性群众、女性群众的关系,实现三者的关系和谐,并重新平衡革命的中心性目标(“扩军”)与原则性目标(解放群众)。总之,革命党妇女政策的温和化是在阶级关系变动之后通过赋予群众路线新的意义来调整性别关系,创造性地实现了家庭手工业劳动的社会化,积聚了革命动力,化解了革命阻力,推动了革命事业的发展。
1940年代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党对价值主张与现实环境要求之间冲突的调适。一方面,在这种调适中可以看出革命党的价值主张对现实环境要求的退让;另一方面,调试后的政策尽管在价值主张的具体内容上(从鼓励妇女走出家庭到号召妇女回归家庭)不乏逆转,但是在价值主张的方向上(妇女赋权)却更进一步。从中可以发现,革命党调适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重新平衡价值主张与现实环境的要求,将其张力保持在一定范围内,既不能让价值主张脱离现实,也不能让价值主张完全将就现实,以实现价值主张对现实环境的有力引领。需要强调的是,革命党调适政策领域价值主张与现实环境要求失衡的目的是更有效地推进中心性目标的实现。因此,政策调适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具有派生性意义。
1940年代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是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共从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转变为全面执政,延安时期一些成熟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整体上,新中国成立后,温和化的妇女政策在价值层面和策略层面基本得到了延续。从价值层面来看,马克思主义革命党的价值引领仍然是不变的,妇女政策推动妇女家庭内赋权的方向得到了坚持,全面贯彻了反封建礼教的进步倾向(废止童养媳、买卖婚姻、一夫多妻制等);从策略层面来看,中国欠缺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现实继续得到尊重,一方面正视了妇女在小农家庭生产分工中的相对次要性,另一方面鼓励妇女在经济领域承担更为积极的角色,以妇女经济权能的提升逐渐消弭男女在政治上、文化上的差异。
注释:
1.除了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纲领之外,中共激进妇女政策的另一源头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本文并非要否认中共激进妇女政策源流的多重性,而是要强调马克思主义阶级解放的主张推动和强化了妇女解放的彻底性。新文化运动的自由主义支脉也主张妇女解放,但是其范畴有限、方法温和(Wang,2016:6)。
2.参见Johnson(1983),Andors(1983),Stacy(1983),Stranahan(1984)。
3.把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分为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是俄国革命党的发明,俄国革命党认为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是反对沙皇的封建统治。但中西封建统治的社会内涵是不同的,西方社会的封建统治主要指的是宗教压迫,而中国社会的封建统治主要指的是“三纲五常”等礼教。
4.值得一提的是,山西军阀阎锡山对抗战时期中共的生存与发展有很大影响,而阎锡山与国民党中央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阎锡山势力似乎应该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因素影响中共的革命策略。然而,阎锡山是国民党的地方势力,在抗日防共方面其与国民党中央是一致的。其实,阎锡山于1939年12月发动的晋西事变是早于国民党中央的公开性防共举措(王奇生,2018)。因此,笔者认为阎锡山势力虽然与国民党中央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就本文所分析的问题而言并不足以成为一个新的行为主体因素。
5.列宁认为,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只有武装起义才能解决国家政权问题(列宁,1985a:158)。毛泽东(2008a:541)指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
6.红军1937年8月改编时总兵力为4.6万人,此处的8万人很可能是1937年年末的统计结果。
7.密切联系群众不是中共的发明,中共群众路线的实践也并非始于延安时期。从建党伊始到苏区时期,中共一直在探索和丰富着群众路线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只不过延安时期之前的群众路线实践并没有达到理论化的自觉高度,直到1940年代中共才确立了“最终意义上的群众路线”(李华,2012:92)。
8.毛泽东(1982:332)在会议上的原话为:“男女劳动群众尤其是妇女第一有政治上的自由,第二也有了经济上的相当的自由,然后婚姻自由才有最后的保障。苏区中劳动妇女同男子一样有了选举权,并且分配了土地和工作,所以新制度是能够完全的实行了。”
9.刘铁林.从长征故事到长征档案[N].中国档案报(2006年6月16日).
10.蔡畅.妇女运动的新方向[N].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
11.笔者查阅了1934年至1942年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未发现有关春耕运动的文件。笔者也注意到1937年中共中央土地部发布过《关于春耕运动的决定》,但那是中共中央一个办事部门的文件,权威性有限,不足以号令全党。边区政府在1942年前也发布过训令要求帮助群众生产,但是并没有让干部“真正认识了生产第一的意义”,“生产工作,没有一项(转下页)
12.《解放日报》报讯.模范农村劳动英雄吴满有[N].解放日报(1942年4月30日).
13.《解放日报》社论.边区农民向吴满有看齐[N].解放日报(1942年4月30日).
14.《解放日报》社论.把劳动力组织起来[N].解放日报(1943年1月25日).
15.鲁直.延安南区发展妇纺的经验[N].解放日报(1943年3月28日).
16.莫艾.一页纺妇发展史[N].解放日报(1943年2月28日).
17.赵烽.延安县柳林区二乡的妇女生产[N].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
18.刘玉儒.淳耀一区杨乡长是怎样发动妇女纺织的?[N].解放日报(1943年11月5日).
19.鲁直.延安南区发展妇纺的经验[N].解放日报(1943年3月28日).
20.任楚.米脂民办纺织合作社的发展[N].解放日报(1943年10月28日).
21.张力.绥德妇纺中的变工[N].解放日报(1943年5月7日).
22.高自立.巩固扩大合作事业的关键[N].解放日报(1942年3月20日).
23.鲁直.延安南区发展妇纺的经验[N].解放日报(1943年3月28日).
24.赵烽.延安县柳林区二乡的妇女生产[N].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
25.鲁直.延安南区发展妇纺的经验[N].解放日报(1943年3月28日).
26.莫艾.一页纺妇发展史[N].解放日报(1943年2月28日).
27.吴殿甲.襄垣李来成的新式家庭是怎样建立的?[N].解放日报(1944年8月9日).
28.《解放日报》社论.发扬根据地新式家庭[N].解放日报(1944年8月25日).
倍倍尔, 奥古斯都.1995.妇女与社会主义[M].葛斯, 等, 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
|
陈学昭. 1940. 延安访问记[M]. 香港: 北极书店.
|
丛小平. 2009. 左润诉王银锁: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妇女、婚姻与国家建构[J]. 开放时代, 10001(10): 62-79. DOI:10.3969/j.issn.1004-2938.2009.10.004 |
邓颖超、孟庆树. 1991.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概况(1938年5月18日)[G]//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编.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
蒂利, 查尔斯.2012.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M].魏洪钟, 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
董丽敏. 2016. 延安经验:从妇女主义到家庭统一战线——兼论革命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生成问题[J]. 妇女研究论丛, 10001(11): 19-27. |
恩格斯. 1972.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恩格斯.1986.致奥·倍倍尔(1891年9月29日-10月1日)[G]//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8).中央编译局,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高新民, 张树军. 2000. 延安整风实录[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
高自立.2016.边区植棉发展概况及今后推广方向(1944年2月10日)[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篇农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贺桂梅. 2006. 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1(6): 16-22. DOI:10.3969/j.issn.1001-4667.2006.06.003 |
胡军华. 2016. 异军与正道:对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考察[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胡乔木. 1994.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编写组.1994.胡乔木回忆延安整风[J].党的文献(2): 59-71.
|
胡永恒. 2011. 陕甘宁边区的离婚法实践[J]. 史学集刊, 10001(1): 49-55. |
黄道炫. 2011. 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黄正林. 1999.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盐业[J]. 抗日战争研究, 10001(4): 120-137. |
黄正林. 2017. 中共在陕甘宁边区执政问题研究——以抗日民主政权和三三制为中心[J]. 中共党史研究, 10001(9): 15-29. |
金冲及. 2018. 联合与斗争——毛泽东、蒋介石与抗战中的国共关系[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晋绥边区妇女工作联合会.1991.抗日战争时期晋绥边区妇女工作概况(1949年2月15日)[G]//中国妇女运动史料(1937-1945).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 编.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
考茨基, 卡尔.2008.考茨基文选[M].王学东,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李富春.2016.生产运动总结与新的任务(1940年2月18日)[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8篇生产自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李华.2012.群众路线与中国现代国家构建[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
李坚真. 1991. 李坚真回忆录[M].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
李蕉. 2014. 征粮、哗变与民主建政: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治理方式的变革[J]. 党史研究与教学, 10001(5): 34-42. |
李维汉. 1986. 回忆与研究[M]. 北京: 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
|
李小江. 2003. 让女人自己说话——亲历战争[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李燕. 2011. 延安时期的妇女生活[J]. 婚姻·家庭·性别研究, 10001(5): 224-271. |
列宁.1958.苏维埃共和国女工运动的任务[G]//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解放.中华妇女联合会, 编.北京: 中国妇女杂志社.
|
列宁.1985a.革命的一个根本问题[G]//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
|
列宁.1985b.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G]//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
|
刘鼎铭. 2002. 军政部军需署编制之历年拨发第十八集团军及新编第四军经费服装数量表[J]. 民国档案, 10001(2): 14-15. DOI:10.3969/j.issn.1000-4491.2002.02.002 |
刘景范.2013.刘景范同志的来信(1941年6月22日)[G]//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4卷).朱鸿召, 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198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1934年1月)[G]//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省档案馆, 编.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1991.毛泽东给中共中央妇委的一封信(1940年2月8日)[G]//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中国妇女联合会, 编.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
毛泽东.1993a.寻乌调查(1930年5月)[G]//毛泽东文集(第1卷).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1993b.长岗乡调查(1933年11月)[G]//毛泽东文集(第1卷).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1993c.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1942年12月)[G]//毛泽东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 1993d.目前政治形势及对阎锡山的方针(1940年1月11日)[G]//毛泽东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2008a.战争和战略问题[G]//毛泽东选集(第2卷).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2008b.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G]//毛泽东选集(第2卷).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2011a.毛泽东关于向国民党解释独立自主山地游击战争的基本原则给彭德怀的电报(1937年9月12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
毛泽东.2011b.关于财经建设的基本方针给谢觉哉的信(1941年8月6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
毛泽东.2016.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2年12月)[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篇工业交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孟庆延. 2016. 读活的书与算死的帐:论共产党土地革命中的算账派[J]. 社会, 36(4): 41-75. |
孟庆延. 2018. 政党、政治与政策:论共产党早起革命中富农问题的多重逻辑[J]. 社会, 38(5): 70-105. |
米晓蓉、刘卫平, 编.2014.女大创立手工业工厂(1940年4月23日)[G]//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西安: 陕西大学出版社.
|
南汉宸.2016.陕甘宁边区的财经工作(1947年)[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篇人民生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浦安修.1991.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1943年7月16日)[G]//中国妇女运动史料(1937-1945).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 编.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
钱均鹏. 2013. 调查研究与延安时期妇女工作作风的转变[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0001(8): 97-102. |
秦燕. 2004.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婚姻家庭变革[J]. 抗日战争研究, 10001(3): 181-200. DOI:10.3969/j.issn.1002-9575.2004.03.009 |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等.2011.关于发展生产运动的紧急通知(1939年2月4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88-90.
|
陕甘宁边区党委.2016.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1937年8月1日)[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篇财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a.复庆环分区关于环县遭匪抢劫问题(1940年1月30日)[G]//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2卷).朱鸿召, 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b.边区政府庆环工作团关于环县工作的报告(1940年5月12日)[G]//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2卷).朱鸿召, 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c.陕甘宁边区规定食盐公卖办法的训令(1941年1月25日)[G]//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3卷).朱鸿召, 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陕甘宁边区政府.2013d.陕甘宁边区盐务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章程(1941年1月)[G]//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3卷).朱鸿召, 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陕甘宁边区政府.2016a.关于征收5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1939年12月26日)[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篇财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2016b.陕甘宁边区民间纺织业(1945年1月)[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篇工业交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2016c.历年农业负担基本总结(1949年)[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篇财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苏华.1991.获得民主权利的陕甘宁边区妇女(1939年12月1日)[G]//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编.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
绥德分区.2013.绥德分区专署的报告(1941年7月5日)[G]//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4卷).朱鸿召, 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孙芳芳.2013.延安整风运动之前的性别议题[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田秀涓.1991.1943年前晋察冀妇女工作的初步估计(1945年)[G]//中国妇女运动史料(1937-1945).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 编.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
王建华. 2017. 权利抑或责任——革命情境下妇女解放的行动逻辑[J]. 江海学刊, 10001(4): 160-170. DOI:10.3969/j.issn.1000-856X.2017.04.025 |
王里. 1940. 妇女与生产合作社[J]. 中国妇女, 10001(2): 13-24. |
王奇生. 2018. 阎锡山:在国、共、日之间博弈(1935-1945)[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01(1): 97-104. |
吴永. 2010. 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救国公粮征缴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论析[J]. 中共党史研究, 10001(9): 55-65. |
萧劲光.2013.八路军留守兵团的生产运动(1938年1月)[G]//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八路军军政杂志(第一卷).朱鸿召, 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萧军. 2006. 人与人间——萧军回忆录[M]. 北京: 中国文联出版社.
|
谢觉哉、左建之.2016.关于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的几个问题(1940年11月16日)[G]//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篇农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编.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33-42.
|
谢觉哉. 1984. 谢觉哉日记[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
星光, 张扬. 2016.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M]. 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
|
杨菁. 2002. 试析中央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政策[J]. 党史研究与教学, 10001(4): 47-56. DOI:10.3969/j.issn.1003-708X.2002.04.008 |
杨奎松. 2008. 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杨敏玲.2015.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妇女工作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应星. 2016. 把革命带回来:社会学新视野的拓展[J]. 社会, 36(4): 1-39. |
于耀洲. 2015. 由积极抗日向抗日与反共并重的转变——再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J]. 学习与探索, 10001(3): 155-160. DOI:10.3969/j.issn.1002-462X.2015.03.025 |
张憬玄.2018.马克思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及实践研究[D].华侨大学博士论文.
|
张静, 曾晓丽. 2018. 四三决定与中国共产党妇女政策调整研究[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1(1): 21-29. |
张文灿. 2013. 解放的界限——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运动(1921-1949)[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张闻天.2011.论抗日民族革命战争的持久性(1937年9月18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2002.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下册)[M].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
中共中央书记处.2011.关于开展春耕运动的指示(1942年2月3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
中共中央西北局.1994.西北局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1941年5月18日)[G]//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一年).中央档案馆, 编.内部出版物.
|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1.妇女工作大纲(1937年9月)[G]//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编.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
中华妇女联合会. 1989. 中国妇女运动史[M]. 北京: 春秋出版社.
|
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2002.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M].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
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2011a.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1922年7月)[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
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2011b.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1943年2月24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0册).北京: 人民出版社.
|
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2011c.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1937年7月15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369-371.
|
周恩来.2011.反对妥协求和, 坚持华北抗战(1937年11月13日)[G]//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
周锦涛. 2016.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农村女性生产运动[J]. 党史研究与教学, 10001(2): 44-51. |
周蕾. 2015. 妇女运动新方向的确立[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01(4): 14-19. |
邹谠. 2002. 中国革命再阐释[M]. 香港: 牛津大学出版社.
|
Andors Phyllis. 1983. The Unfinished Liberation of Chinese Women 1949-1980.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
Johnson Kay Ann. 1983. Women, the 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Stacy Judith. 1983. Patriarchy and Soci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Stites Richard. 1991. Liberation Movement in Russia.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Stranahan Patricia. 1984. Yan'an Women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Wang Zheng. 2016. Finding Women in the State:A Socialist Feminist Revolu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1964.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