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18, Vol. 38 Issue (6): 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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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洪. 2018. 社会转型与社会管理观念的转变[J]. 社会, 38(6): 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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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38(6): 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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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社会管理观念的转变
雷洪

如果说社会管理是基于一定社会结构,保障社会运转的效率和建立社会有序性的方式和途径,那么,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就必须与社会结构相吻合,并与社会生活、社会需求相适应。换言之,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需求的状况,决定了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因此,当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需求的状况发生变化时,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必须也必然要发生变化。然而,社会现存或实际的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取决于人们对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需求的状况及其变化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人们对社会管理本身的认识和理解,即取决于人们的社会管理观念。所谓社会管理观念,是对社会管理的主体、对象、目标、功能等的认知、理解、意识。实际上,社会管理观念并不是政府所“专有”的,也是社会各方具有的认知、理解、意识。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四十年间社会结构逐步转型,社会生活、社会需求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关注的是:转型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和社会需求所发生的变化如何激发、引导乃至迫使社会管理观念发生转变。为此有必要厘清社会转型前后的社会管理观念。

一、社会管理主体观

社会管理观念的首要问题是:由谁来管理即谁是管理的主体?社会转型前,国家与社会是合二为一的,1体现为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单位和人民公社不仅是生产、经济的载体,也是国家、政府委托、延伸职能的载体,而且所有人及家庭基本都生活在单位、人民公社之中,那么由谁进行社会管理呢,显然只能是政府及委托、延伸的载体——单位、人民公社。由此,这种政府对社会管理主体的认识可概括为“政府主体观”:政府及委托、延伸的载体——单位和人民公社,承担了社会管理的全部责任、职能和工作。这种观念,与当时社会结构状态以及社会管理的实际职能是相适应、相吻合的;由于管理主体具有确定性、唯一性、责任明确性,而且人们对政府及委托、延伸的载体——单位、人民公社的依赖性强,因此,公众对于“政府主体观”是明确的、认可的。

社会转型之后,国家与社会分离了,2体现为单位制基本解体和人民公社的全面解体,单位基本上只是劳动、生产、经济的载体,个体经营者等部分城市人口没有了单位。总之,社会管理的职能开始发生分化,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自治组织、社团组织等多方参与社会管理,虽然政府依然是主导,但已然不是唯一的主体。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主体的认识发生转变,这种认识转变可被概括为“多元主体观”: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责任分担。显然,这种观念变化与转型后的社会结构状态及社会管理的实际职能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不过,由于管理主体的多样性、不确定性、部分责任的模糊性,导致了各管理主体对社会管理的责任、职能的选择性,公民对各管理主体的依赖也具有差异性。所以,目前社会各方对“多元主体观”的理解、认可仍有分歧和差异:政府方往往强调主导、领导及指挥其他主体的作用,非政府方大多强调自主参与作用;公众则是部分和有时强调政府方的作用甚至全部责任,部分和有时又强调非政府方的参与作用甚至否定政府的作用;经常不认可政府是管理主体,又经常指责政府没有承担责任;既要求参与社会管理,又不知道如何参与,等等。当前,关于社会管理主体的认知和实践中有一种倾向需要关注,即由社区替代单位、人民公社作为政府委托、延伸载体的倾向。

二、社会管理组织观

关于社会管理究竟应该依赖于什么组织形式或组织载体的问题。在社会转型前,因为单位和人民公社是国家、政府委托、延伸职能的载体,鉴于与政府有着政治、行政上广泛而深入的交集关系,故而具有了政治、行政组织的性质,社会管理形成了单一垂直的行政组织体制。由此社会对“组织”的普遍认识可被概括为“政治组织观”:组织就是党、国家、政府、上级或者载体、代表。这种观念,与社会管理依赖于单一垂直的行政组织体制是相适应、相吻合的。由于计划经济和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组织体制“合二为一”,且人们必须加入和依赖、事实上也不得不加入和依赖于单位或人民公社,因而公众对于“政治组织观”也同样是明确的、认可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人民公社制解体,体制外单位基本上只是劳动、生产、经济的载体,体制内单位也剥离了大部分原来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主体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管理组织形式、组织体制的变化,唯一的、垂直的组织体制被打破了;许多人除身处自己劳动、职业的组织,还加入了社区、社团等多种组织。由此人们逐渐不再认为“组织”即是政府、上级或政治组织,对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组织性质的认识发生了转变,这可以被概括为“社会组织观”:组织既是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载体,也是人们实现公民权利、实现社会生活、社会参与、社会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载体。这种观念的变化,与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社会管理职能分化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但是,目前社会各方对“社会组织观”的理解、认可也有差异、分歧及矛盾:政府方由于“组织”思维的惯性,既认识到需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但又希望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的组织体制;社会公众由于社会身份的异质性、复杂性,实际参与的组织不同,且与各类组织的利益关联性不同,虽大多对行政性的社会组织有非议,但又对参与社会组织显得迷茫;各类社会组织大多强调自身的非政府性,但又迫切希望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三、社会管理对象观

社会管理的对象是谁即管理谁?在社会转型前,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赋予和规定了人们同质性的社会身份,即都是(国家人)单位人、人民公社人;3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简单甚至是单一的,即主要是个人与单位、人民公社之间的关系。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对象所产生的认识可被概括为“体制人对象观”:人人都是国家人或体制(单位、人民公社)人,其社会身份、体制身份、政治身份、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基本是合一的,体制身份和政治身份是主要的。这种观念,与社会结构、社会体制状态、与社会管理职能也是相适应、相吻合的。由于绝大多数人的居所基本固定,在体制和整个社会中基本不流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基本是被动的,使得人们对体制身份、个人身份是清楚的、明白的,因此公众对于“体制人对象观”也是明确的、认可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身份逐渐出现异质性,4有了体制内及体制人与体制外及非体制人的区别,而且体制人的社会身份意义不断减弱,非体制人也越来越多;大多数人要么是在单位之外要么是在非人民公社的乡镇社会中生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多样性、交叉性、复杂性;同时敌我矛盾、阶级斗争消失乃至意识形态环境的变化,基本解除了人们的政治态度、政治身份的压力。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对象的认识逐渐发生转变,其可被概括为“社会人对象观”:人人都归属于社会和市场,人们的社会身份、政治身份、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基本是分离的(虽然体制身份仍然有一定的意义,譬如在医疗、养老方面)。这种观念变化,是与转型后的社会体制、经济体制相适应、相吻合的。但是,由于人们社会身份具有异质性、复杂性,而且居住、职业都是流动或不那么稳定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基本是主动的,导致人们对社会身份、体制身份、个人身份的认知有差异和变动。因此,目前社会各方对“社会人对象观”的理解、认可有分歧、有差异:政府方往往更注重人们的社会身份和体制身份,并期望管理对象是服从管理的“被动者”,公众在认识上则经常变化着个人的归属和身份,强调个人的“主动性”和“自由性”。

四、社会管理规则观

社会管理依据的规则是什么?在社会转型前,由于社会结构的“超稳定性”,5管理社会的行政体制和社会制度(政策)是相对比较稳定的;而且当时存在两类性质的矛盾及阶级斗争,人们的政治态度、政治身份最为重要,又伴随生活上对单位、人民公社的依赖,那时意识形态有着很强的约束力。由此对社会管理规则的普遍认识可被概括为“行政规则观”:以红头文件、意见(批示)形式的上级意图、要求、规定及由此再形成的所有红头文件,是管理工作的规则依据。这种观念与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是合一的,也与社会管理依赖于行政体系是相适应、相吻合的。由于行政规则的约束力强且大多行之有效,因而“成功”掩盖了社会生活、社会管理中的许多矛盾,也压抑了人们的许多生活需求。因此,公众和政府对于“行政规则观”同样是明确的、共同认可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整个社会处于不断变化的相对“不稳定”状态,行政体系改变,社会制度(政策)也在不断的改革之中,行政规则的约束力明显降低;民主法治建设使人们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且经济发展使得社会生活需求和人们利益需求增长且出现多元化。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规则依据的认识发生转变,这不妨可以被概括为“法律规则观”:法律是社会管理乃至社会中基本的、核心的社会规则。这种观念变化,与需要规范公民权利、生活需求以及与需要规范市场等都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但是,由于公众对行政规则的反感转为对法律的过高期望,而国家法制体系的建立客观上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建设法律的过程常常滞后于社会的变化、需要及公众期望;也由于法律的不健全、行政规则的让位、社会道德的不充分等,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规则空白或灰色地带。这些都造成了公民与政府对社会管理的“法律规则观”存在不尽一致的理解。

五、社会管理措施观

社会管理用什么办法,基于什么途径?在社会转型前,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和行政规则效力,任何工作的推行自然是基于行政指令并且整体上“包办”的措施、方法,人们基本上是被动接受行政指令和包办的措施方法;同时,人们生活的需求具有计划性、保障性,人们利益的需求具有简单性、生存性、有限性、平等性,利益空间边界清晰,对生活和利益的需求都是低期望值的,而且人们生活和利益的需求高度依赖单位、人民公社,也具有保障性。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措施的认识可以被概括为“包办措施观”:社会管理和满足需求的一切办法由政府和单位、人民公社指令和包办,依行政体系的规则及其具体措施行事。这种观念,与计划经济体制、与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和行政规则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人们虽然是被动接受指令及相应的措施办法,但生活需要和利益需求的诉求对象清晰,也能确定自己的诉求对象,即可以找单位、人民公社、组织、领导,且这种简单途径可使需求和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因此,公众对“包办措施观”是认可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如前所述,行政体系改变、行政规则的约束力明显降低,再继续依赖指令和包办的措施已不现实;社会管理的主体、组织、对象都发生了变化;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需求变为市场性的、复杂的、高水平的,人们利益的需求变为多元、复杂性的、超平等性的甚至是无限的,利益空间边界也变得模糊,对生活和利益的需求都转变为高期望值的,人们生活和利益的需求在失去以往行政体系的依赖性的同时也丧失了“保障性”;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社会参与要求的普通呈现,公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提出了“自己的”办法。这一切促使对社会管理措施的认识发生转变,这可以被概括为“多元措施观”: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依赖共同协商、共同实施的多种措施办法。这种观念的变化,与社会管理的主体、组织、规则、对象的变化、与社会生活和社会需求变化、与社会建设和社会参与的趋势等都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但是,由于政府行政体制的惯性,仍然比较习惯于行政指令和包办的方法,希望将一切办法包括社会参与纳入行政的措施方法之中;也由于事实上在人们遇到问题或表达诉求时,难找甚至找不到诉求的对象,不免出现或者找政府、找领导、找关系、找媒体,或者采取上访、信访、静坐、打官司等的办法,因此措施办法由处理、解决转变为博弈。由此可见目前社会对“多元措施观”的共识性尚不高。

六、社会管理权威观

社会管理中的权威是什么?在社会转型前,社会被认为存在着两类性质的矛盾和阶级斗争,加之意识形态的压力,人们不得不要求在政治态度、政治身份上被认可,由此获得社会身份的认同,并得到社会生活的正常保障;同时,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和行政规则效力,使政府、组织、上级具有的绝对权力;从而导致人们必须相信、听从、服从政府、组织、上级。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权威的认识不妨可以被概括为“信念权威观”:必须对政府、组织、上级具有坚定不移的相信、信服、服从、威信即信念,这涉及政治态度和立场。显然这是由要求、贯彻、压力而形成的、被动接受的权威和合法性。信念权威是计划经济、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压力、强大的行政体制权力的伴生物。由于政府、组织、上级是人们满足生活需要所依赖的唯一来源,事实上也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信念权威观”是被公众接受的。

社会转型之后,敌我矛盾、阶级斗争消失及意识形态环境的变化,基本解除了人们在政治态度、政治身份方面的压力;社会管理的主体、组织载体、规则、措施方法都发生了变化;人们社会生活的依赖性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社会发展促使了社会参与和公民权利、社会信任、社会诚信等意识的增强;政府工作不可避免的某些不足和失误,引发人们对信念权威的动摇。这些都导致人们不再接受信念性的权威,这种转变着的社会管理权威认识可被概括为“信任权威观”:需要由自愿、自主而形成坚定不移的相信、信服、服从、威信即信任。这是人们主动建立、接受、认可的权威和合法性。这种观念变化,是各方面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但由于行政体制的惯性,政府方仍然比较希望有一定的信念性权威存在;而公众中过度的民主化倾向、一些民粹主义倾向及一些偏见等,都在否定“信任权威观”。

七、社会管理目标观

社会管理为了什么?在社会转型前,由于行政的体制、组织载体、规则、措施方法的一体性,以及行政权力的压力和权威,社会管理必然要完成政府、组织、上级的意图、指示、任务。由此政府对管理目标的认识可概括为“管理本位观”:管理工作是落实制度(政策)的规则、措施方法和事项,实现既定的目标;完成政府、组织、上级的要求、指示、任务是根本目标。这一观念致使管理内卷化即为管理的管理,且被制度化的工作布置、工作汇报、工作检查及宣传舆论不断强化,加之人们对政府、组织、上级的高度依赖,因此,“管理本位观”是公众认可的。

社会转型之后,政府开始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同时在发展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环境治理等各项社会建设、社会工作、国计民生等事业方面,都使政府不断改变对管理目标的认识;社会舆论也使社会公平、民生问题等凸显出来;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生活需要和利益需求具有更高的期望值,人们在关注政府工作、关心经济发展的同时,更为关注自身实际生活状况的改善和利益需求升级。这些促使政府对管理目标的认识逐渐转变,可概括为“民生本位观”:管理工作要为公众生活服务,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和利益需求,服务民生是根本目标。民生本位理念已开始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政府文件中确立,并且在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6使促进“民生本位观”具有越来越高的社会共识。

八、社会管理成效观

什么是社会管理的成效或效果?在社会转型前,由于社会管理的目标是管理本位的,那么管理的成效自然就成为是否遵循政府、组织、上级的规则、措施方法、事项、目标,是否完成政府、组织、上级的要求、指示、任务。因此,政府对管理成效的认识可被概括为“完成成效观”:管理工作的成效在于遵循和完成政府、组织、上级的要求、指示、任务。由于“管理本位观”的影响,以往公众对政府管理工作尚未达到广泛、高度的关注,因此,公众对“完成成效观”基本上是没有疑义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在一段时间里由于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及对GDP的片面强调和追求,上级的要求、任务显得更加明确,甚至简单、单一;随着干部任期制、考核指标等方面的改革和实施,7对下级、对干部的要求、任务也变得更加明确、甚至指标化。由此,“完成成效观”曾一度被强化并演变,不妨可以将其概括为“政绩成效观”:管理工作成效在于满足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及各种检查中的要求。这种观念进一步促使了社会管理的内卷化趋势,但越来越多的规划、计划、检查、考核,以及对规划、计划、检查、考核、政绩工程、数字工程、干部政绩等的舆论宣传,使得“政绩成效观”在一段时间内成为政府的主流观念。由于开始大量公开政府的工作信息,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对“政绩工程”的宣传舆论,这对公众尚是新鲜事,所以公众也接受“政绩成效观”。近年来,随着政府逐渐转变并确立“民生本位观”;也由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凸显以及对片面追求GDP而造成社会的问题的顾及,政府相继形成了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等新的发展理念,并提出了社会建设的目标予以大力推进;8加之由于政绩工程、数字工程等所暴露出的弊端遭到许多批评和非议,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成效的认识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可概括为“成就成效观”:社会管理成效在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于社会事业特别是民生事业明显改善、高效发展的成就。提出和贯彻新的发展理念,9为“成就成效观”奠定了基础,将使政府和公众逐步形成共识。

九、社会管理评价观

社会管理由谁评价、如何评价?在社会转型前,社会管理中行政的体制、组织载体、规则、措施方法的一体性,“管理本位观”、“完成成效观”,都自然形成了社会管理工作由上级评价,各级政府及负责干部都希望并力争获得上级的肯定和好评。政府对社会管理评价的认识不妨可以被概括为“组织评价观”:管理工作的规则、措施方法、事项是否得当,组织、上级的要求、指示、任务是否完成,均由上级组织来检查、评价。由于相应的“信念权威观”广泛深入的影响,公众也大体上认可这种观念。

在社会转型之后,在相当一个时期,一方面是“政绩成效观”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政府各部门都确实增加了对下级各种名目、各种形式检查、考核的频率和力度,政府的“组织评价观”曾一度被强化。宣传舆论对于上级进行检查、考核以及下级迎接检查、考核的“造势”,诱导了公众仍然认可这一观念。随着进一步的改革,政府提出并大力推进社会建设、提倡和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公众有机会参与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社会参与性呈现扩大、深入化的趋势;也随着“民生本位观”、“成就成效观”的形成,政府明确提出了让老百姓满意的观念;同时,对于政绩工程、政绩考核中出现的形式化、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政府开始采用社会调查、民主测评的方式,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还采用了专业评价方式,由此产生了公众评价政府的形式。这些情况,使社会各方对社会管理评价的认识都发生一定的变化,可概括为“社会评价观”:政府管理的计划、规则、措施方法、事项、效果等,由社会多方共同评价,包括上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媒体、公众。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坚持人民当家做主,10为“社会评价观”提供了依据,必将使政府和社会确立这一观念。

十、社会管理功能观

社会管理观念的核心或根本问题是:管理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在社会转型前,三个重要因素决定了社会管理的功能,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并主导了全部社会生活;二是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而形成的行政体系;三是存在两类性质的矛盾及阶级斗争,同时面临国际敌对势力的压力。因此,实现社会效率性功能的社会管理与实现社会秩序性功能的社会控制是“合二为一”的,而且,社会控制功能甚至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管理的对象是“国家人、单位(人民公社)人”,主要管理政治态度、身份和体制身份,管理的事项主要是完成国家、政府、上级的指令。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可概括为“秩序控制观”:社会管理首要是管理人们的政治态度、立场并划分社会身份,借以维护和实现社会秩序;同时以计划经济实现社会生活的管理和保障。这种观念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社会主要矛盾及国际环境是相适应、相吻合的。由于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合二为一”的明显效果,也由于人们需要由政治身份获得社会身份,从而获得劳动和社会生活的保障,故公众对“秩序控制观”是认可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并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与社会分离,经济体制与生活保障不再连为一体,这使社会需要承担更多的职责;不再有敌我矛盾和阶级斗争,同时面临国际环境的压力相对减弱;社会管理的主体、组织载体、对象、目标等都实际发生了转变;而且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建设和民生需求都对社会效率有着更高的或迫切的需求。由此,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必然发生相对的“分离”,社会管理的性质和内容都发生转变,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社会管理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管理的对象转变为“社会人”,主要管理日常行为、日常生活、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管理事项转变为主要针对社会行为、社会生活、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效率,借以促进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社会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这显示政府对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开始发生转变,这可以被概括为“社会效率观”:依赖合理的社会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发展社会服务,保障公民权利、民生需求和社会生活,提高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的效率,借以实现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任务,也将使“社会效率观”包含更准确的、更科学的含义。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及各方面转变的复杂现象和过程,其中有三大因素对社会管理实践和社会管理观念产生重要影响,一是经济体制的转型,11二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12三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13其综合作用导致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社会生活和社会需求发生深刻变化,从而导致了对社会管理需求的变化,导致和迫使社会管理观念的转变,并将进一步引导社会管理观念的转变。

目前,我国基本实现社会转型、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14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经历,使我们积累了诸多经验教训,社会建设、社会发展方面已经可能并且可以具有更多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当前有必要认真总结,反思以往社会管理的经验教训,厘清社会管理观念;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理解新时代对社会管理的需求,确立符合新时代社会结构、社会生活需要的科学的社会管理观念,用以指导社会管理的实践。

注释

1.郑杭生. 1997.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61-62.

2.郑杭生. 1997.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91-94.

3.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 等. 1994.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2):47-62.

4.郑杭生、洪大用. 1996.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主要内涵[J].社会学研究(1):58-63;阎志刚. 1996.社会转型与转型中的社会问题[J].广东社会科学(4):86-92.

5.金观涛, 刘青峰. 1980.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结构:一个超稳定系统[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34-49;文军、朱士群. 2001.分化与整合:加速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性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3(2):58-61.

6.习近平. 201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1-23.

7.中共中央办公厅.2006.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Z].2006-08-07.

8.2004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

9.中共中央宣传部. 201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27-139.

10.习近平. 201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2.

11.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2.郑杭生, 洪大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主要内涵[J].社会学研究, 1996(1):58-63;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 等. 1994.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2):47-62.

13.习近平. 201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11;童星. 2018.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民生建设发展[J]. 社会保障评论(1):3-4.

14.习近平. 201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