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中国的社会不平等程度持续扩大(Xie and Zhou, 2014),社会分化日益明显。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精英阶层能够积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由于社会精英阶层的相对地位正在发生变化,他们的流动模式或地位获得模式日益成为被关注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机会结构的开放性。研究者试图回答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精英的流动模式是否发生了变化?这一问题实际上包括代内精英流动与代际精英流动两方面的内容,前者关心的是市场转型过程中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是否被新兴市场精英所取代,以及这些新兴市场精英的社会来源,后者则聚焦于精英子女能否继承其父母的精英地位。
本文认为,上述研究在讨论家庭背景的影响时,所纳入的家庭是不完整的,基本上都忽视了配偶家庭的作用。尽管从常识上人们都认为婚姻会影响精英地位获得,但这种影响的具体过程仍然有待数据检验。而且,从生命历程的视角来看,配偶家庭是在个体成年以后才进入,那么它的影响是否会有别于个体的原生家庭呢?另一方面,目前关于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与市场精英的流动研究主要讨论的是代内流动与转化,对代际流动与转化的相关研究较少,而从婚姻路径讨论的研究几乎没有。基于此,本文将着重讨论当代中国城市中配偶家庭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以丰富我们对精英地位获得的认识,并借此透视城市社会结构形成的机制。
一、市场转型背景下的精英地位获得研究关于1949年以后的精英地位获得研究,研究者最开始关注的是改革前的再分配经济是否成功实现了“去分层化”。尽管有学者认为改革之前的中国社会不平等程度非常低(Parish,1981),但多数研究显示,中国社会在改革前依然存在一个以再分配体制下的干部为主体的精英阶层,他们享受较高的隐性福利,其子女在教育、职业和工作单位获得上也更具优势(Lin and Bian, 1991;周雪光,2015)。魏昂德(Walder,1995)进一步指出,这个精英阶层内部存在分化,包括管理干部精英与技术干部精英,二者的获得路径是不一样的:政治忠诚(党员身份)是获得管理干部精英的必要条件,却没有对人们成为技术干部精英有所助益,而专业能力(教育水平)是成为技术干部精英的必要条件。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研究者很快将注意力转向这场巨大转型带来的社会影响,并且围绕“市场转型理论”出现了大量研究与争论。争论的核心在于,市场权力是否取代了原再分配权力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主导力量,由此,新兴市场精英是否取代了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Nee,1989)。概括来讲,虽然改革后的中国重新出现了一个在改革前被消灭的市场精英阶层,但在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精英很难取代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Bian and Logen, 1996;Zhou, et al., 1996)。
另一方面,研究者关心谁将成为新兴的市场精英,是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还是一般社会成员。“市场转型理论”与其反对者各持一端,伊亚尔等(2008)提出“精英分化理论”,他们认为,不是所有的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都能适应市场竞争,只有那些拥有文化资本的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能够顺利将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从而维持自己的精英地位。关于中国的相关研究则发现,再分配体制下的干部在成为个体户和企业主上具有更大优势,但这一过程在城市与农村中可能不太一样:农村干部从一开始就具有较大优势,而城市干部的优势到改革逐渐深入以后才开始显现(宋时歌,1998;吴晓刚,2006)。
上述研究均聚焦于市场转型过程中的精英代内流动,随着市场转型过程的不断推进,精英代际流动也开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一个主要问题是,不同类型的精英在代际流动过程中有怎样的变化。有学者指出,中国精英已经形成强大联盟,精英与大众的分化越来越明显(孙立平等,1998)。郑辉与李路路(2009)的研究支持该观点,认为精英群体与非精英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排斥现象,而精英群体内部是团结合作的,实现了人员的自由交换。但另一些研究指出,精英阶层的代际转化更有可能存在于体制内,而体制外精英与体制内精英依然存在一定的分割。例如,吴愈晓(2010)的研究发现,中国农村中改革前的精英的子女更可能成为政治精英,而1949年前的精英的子女更可能成为经济精英,二者的转化路径有所区别。最近的一项研究考察了全国层面的情况,同样支持精英再生产的二元路径的观点(吕鹏、范晓光,2016)。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中的精英地位获得模型可以看做“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的一般应用,因为他们讨论的自变量始终是个人自致性因素与父母的先赋性因素。正如后续的“威斯康星地位获得模型”所指出的,“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忽视了许多变量,如社会心理变量、社区环境、重要的他人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改造(Sewell, et al., 2004)。这些改造当然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在笔者看来,“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所讨论的家庭背景是不完整的,作为家庭的一个重要部分,配偶及其父母在个体地位获得研究中明显被忽视了。
在中国,绝大多数人都会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张翼,2012),而新家庭一旦建立,夫妻双方及其家庭就会深深嵌入婚姻关系,并且分享各自所能获得的市场与生活机会。本文尤其强调配偶家庭所带来的一系列机会,这是因为,对大部分人来说,婚姻双方在结婚的时候都刚刚开始工作,配偶很难具有精英地位,此时,配偶家庭的助力可能会更为明显。
在传统中国,家庭是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元,受宗族制度与家族文化观念的影响,婚姻关系的形成很少是由两人自由建立,而是两个家庭(或家族)的结盟,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家族)的延续与繁荣(杨善华、刘小京,2000)。因此,家庭(或家族)之间的互助互惠是婚姻关系的应有之义,婚姻也就成为人们实现向上流动或者维持地位的重要手段。柏文莉(2015)通过对宋代地方精英的考察发现,“宋代家庭喜好世婚,几个家庭之间反复通婚的模式便更显得非比寻常……在这姻亲‘家族’内,财产和政治优势可以经由婚姻来回传递,并且仍然保存在家族内,有助于维持所有涉及其中之人的身份地位”。
在现代中国,由于现代化与市场转型的多重影响,家庭结构、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都发生了重要变化,特别是婚姻关系的形成越来越取决于夫妻双方的选择(唐灿,2010;马春华等,2011)。尽管如此,婚姻作为一种地位获得或地位维持的手段可能没有本质改变,婚姻双方家庭也始终保持互惠互助关系,只不过对于新建家庭而言,这些帮助的来源可能从传统的家族范围逐渐缩小至直系亲属,尤其是父母。大量研究显示,父母在子女婚后仍会给予大量帮助,包括经济资助、家务照料、孩子抚养、情感支持等(Goetting,1990;马春华等,2011)。一些经济学研究直接涉及配偶家庭与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关系,研究发现,配偶家庭确实会影响个人收入,配偶父亲的教育水平越高,个体收入水平也越高(Lam and Schoeni, 1993),而配偶父亲的去世会降低个人收入(Wang,2013)。经济学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收入,而社会学所探讨的精英阶层是一个更复杂、更综合的概念,而且精英阶层内部也存在分化,不同精英地位的获得路径可能是不一样的。在改革之前,研究者比较关心管理精英与专业精英的分割,而改革之后更关注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与新兴市场精英的差异,但目前只有少数研究从代际流动的角度来探讨不同精英阶层的继承与转化(郑辉、李路路,2009;吴愈晓,2010;吕鹏、范晓光,2016),且这些研究没有考察配偶家庭的代际影响。
本文强调配偶家庭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并非将配偶家庭看做个体原生家庭的复制品。事实上,笔者认为配偶家庭的影响并不完全等同于原生家庭,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配偶家庭都是在个体成年以后才进入其社会经济地位获得的过程,配偶家庭的作用方式与强度可能不同于个体的原生家庭。根据“生命历程理论”,对于个人的发展来说,同样的事件和因素在不同年龄段出现,其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因为人们在不同年龄所处的社会环境、个人生活经验及其能动性都是不同的(李强等,1999)。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以配偶父亲的社会地位作为配偶家庭的社会地位,重点讨论当代中国城市居民的配偶家庭对其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的精英地位获得过程中的差异。
二、配偶家庭与精英地位获得尽管上述研究很少直接讨论配偶家庭对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但已有研究的分析思路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发。首先,中国的精英群体是否已经形成一个联盟尚待商榷,因而精英群体内部的异质性不能忽视。不同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取向界定了多种精英类型,这些精英类型虽然名称不同,但其内涵差不多。本文在魏昂德的精英分类基础上构建精英类型框架。魏昂德(Walder,1995;Walder, et al., 2000)所分析的精英群体主要是管理干部精英和技术干部精英,二者一方面在形成路径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其所掌握的资本类型也存在差异,管理干部精英因为掌握了再分配权力/政治资本,可以享受到优于技术干部精英的生活机会与社会福利。然而,魏昂德的分析主要是以再分配经济体制为背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体制外也涌现了许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体制内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没有本质差异,他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位置均来源于文化资本。但是,体制外的管理者明显不同于原来的管理干部精英。以私营企业主为例,政治忠诚并不是成为私营企业主的必要条件,私营企业主所享受的生活机会与社会福利并非来源于政治资本,而是他们自己积累的经济资本。基于此,本文将体制内的管理者称为“国家精英”,包括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这些精英掌握了来自于国家的政治资本;体制外的管理者被称为“市场精英”,主要包括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他们掌握的是个人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积累的经济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则统称为“专业精英”。
其次,相对于非精英群体,精英群体是拥有更多资本的群体,那么,所谓的精英地位获得与流动事实上就是资本获得与传递的过程。当我们讨论配偶家庭如何影响个体精英地位获得时,其实是要讨论配偶家庭的资本是否以及如何传递给个体。这里的资本传递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资本继承,即直接继承某种类型的资本,继承来源可以是他人(如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也可以是自己原来的资本,其结果是精英继承;二是资本转化,即某种类型的资本转化成其他类型的资本传递给个体,同样,这种资本转化的来源既可以是他人,如父官子商,也可以是自己过去的资本,如体制内官员的下海,资本转化的结果就是实现精英转化。正如布迪厄(Bourdieu,1986)所指出的,不同类型的资本之所以可以相互转化,原因在于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劳动时间的积累,资本转化的根据就是内在劳动时间的多少。
接下来,本文将从资本继承与资本转化两方面具体分析配偶家庭对人们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
不同类型资本的继承机制有所不同,其中经济资本的继承最为简单直接,通过遗产继承、赠与、借贷等就可以顺利实现。上述继承方式都是建立在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私有财产受到制度的保护,经济资本才能方便而直接地从他人手上直接传递给个人。在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肯定,尤其是2004年修改宪法时,将第13条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宪法意义上完全确立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家庭将经济资本传递给个人是非常方便的。
相比较而言,政治资本的直接传递更为困难。政治资本在某种程度上是公权力,在现代社会,公权力的传递往往要遵循一定程序,如选举或选拔,社会制度与舆论所认可的传递标准主要是个人能力,而不是裙带关系。但这不意味着配偶家庭不能将政治资本传递给个人,正如一些研究所指出的,在中国的“干部委任制”下,社会关系网对干部地位的获得与晋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周玉,2006;孙明,2011),因此,配偶家庭的政治资本也能够通过关系网络间接传递。
经过布迪厄的努力,文化再生产机制已经为学界所熟悉,许多学者都发现,这种机制既隐秘又稳定,即使在政治经济体制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也能保持影响力(刘精明,2008;周雪光,2015)。但是,文化资本的传递却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作为文化资本核心内容的语言修辞、行为惯习等都是需要从小耳濡目染才能逐渐积累(Blaskó,2003;Jæger,2011)。由此来看,通过长时间的培养,父母可以将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与文化资本传递给子女,而配偶的父母则是在结婚以后才开始发挥影响,文化资本的传递错过了最好时机,因此,更可能将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传递给子女的配偶。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资本继承假设”):若配偶的父亲是市场精英,则有助于个体成为市场精英;若配偶的父亲是国家精英,则有助于个体成为国家精英;若配偶的父亲是专业精英,则对个体没有帮助。
虽然不同类型的资本可以互相转化,这种转化是否是任意自由的则值得讨论。目前存在两种精英理论观点,一种观点是以米尔斯(2004)的“权力精英理论”为代表,认为美国存在三种权力精英:企业领导人、政治家和军事领袖。由于三个领域的利益相关联,这三方也是相互牵制和相互合作的,各个领域的成员也可以相互转化。在美国,经常可以看到离职的政府官员成为大企业高管,反之亦然。另一种观点“支配精英理论”则认为,即使在精英群体内部也存在一个支配精英阶层,不同精英之间的转化并不是任意自由的。曼(2015:37、635-642) 的“权力网络模型”认为,社会权力存在四种来源:经济、意识形态、政治与军事,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权力网络的互动会产生一个甚至多个具有支配性的权力网络,这种支配性权力的转移将会导致社会生活的重组。与曼的观点相一致,多姆霍夫(2009:371-372) 强调美国社会由大型企业的所有者和高级管理者所支配,借助于其掌握的支配性经济权力,他们控制了公共舆论的塑造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并形塑了美国人民的行为方式与价值观念,这反过来又让企业共同体能够不断增长与获利。
伊亚尔等(2008:24-27) 同样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后的转型社会中,不同资本的社会价值或者重要性是不一样的,而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主导的资本类型也会发生变化。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资本是主导资本,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资本的价值更高,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型,文化资本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加,政治资本的重要性则会下降。因此,只有那些掌握了一定文化资本的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才能在市场转型过程中维持自己的精英地位,或者说,他们更有可能成为转型之后的经济精英。
中国的情况可能与上述社会都不同。首先,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治资本的相对价值可能远远高于经济资本,尤其是在改革前,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管理干部精英才是真正的精英(Walder,1995)。大量研究也都证明,不同精英类型之间的相互转化是有困难的,既包括体制内的管理干部精英与技术干部精英(Walder,1995;Walder, et al., 2000),也包括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吴愈晓,2010;吕鹏、范晓光,2016)。其次,与东欧转型社会不同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是在政党主导下渐进推行的,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都没有突然断裂,而是维持一定连续性(孙立平,2005)。在这种条件下,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社会价值在市场转型过程中或许有所增加,但政治资本的重要性并没有下降,依然是当前社会的决定性资本。这意味着不同资本之间的转化成本是不一样的,政治资本转化成其他资本的成本较低,反之则较为困难。
就本研究来说,这里重点考虑的是国家精英与市场精英之间的转化,正如上文所说,结婚以后文化资本的传递效果并不好,配偶的父亲的政治资本即使能够转化成文化资本,也很难传递给个人。如果上述“支配精英理论”成立的话,那么国家精英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本帮助子女的配偶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但市场精英却难以依靠经济资本在政治选拔过程中取得优势,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资本转化假设”):若配偶的父亲是国家精英,则有助于个体成为市场精英;若配偶的父亲是市场精英,则对个体成为国家精英没有帮助。
上文讨论了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可能影响,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影响只有在结婚以后才会发生。也就是说,个体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受父母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结婚以后则可能会同时受到双方父母的影响,那么,哪方父母的直接影响更强呢?
一方面,中国的社会关系格局是一种差序格局(费孝通,1998),血缘关系比姻缘关系更亲近,自己的父母在婚后比配偶的父母投入更多,那么,配偶的父母的影响应该会更弱。同时,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一旦两人结为夫妻,家庭就成为其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高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父母与配偶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以后可能都会提供大量帮助,那么,他们的影响可能不存在差异。正如相关的历史研究所显示的,女性和姻亲网络在权力和身份地位维持上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比父系族人的关系更重要(柏文莉,2015:271-273)。尤其是近几十年,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生育率迅速下降,父母有充分的资源投入独生子女的发展,且不存在“重男轻女”的倾向(叶华、吴晓刚,2011),其中自然也包括子女的婚姻选择和子代家庭的发展,这使婚姻关系及配偶的父母的影响同样重要。
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本投资收益是边际递减的,与之类似,笔者认为资本传递带来的收益可能也是如此,这意味着父母在婚前已经通过资本传递帮助子女获得一定资本,婚后继续传递的资本可能是重复的,也有可能出现边际收益的递减现象。但对个人而言,结婚以后配偶的父母所传递的资本是没有使用过的,反而可能会带来更高的收益,当然,这主要是指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不包括文化资本。就经济资本而言,父母可能在结婚以前就已经尽其所能地传递给子女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经济地位。政治资本主要通过社会关系网传递,相对于父母的社会关系网,配偶的父母所带入的社会关系网具有更强的异质性,其中既可能有高质量的信息,也可能有更有效的社会资源(Granovetter,1973;Bian,1997)。因此,本文认为,父母主要影响个体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婚后父母对自己的直接影响可能不如配偶的父母,由此得到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资本效用假设”):结婚以后,配偶的父母对个体市场精英与国家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比自己父母的影响更强。
最后,正如许多研究所发现的,父母对子代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尤其是在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与家庭制度之下。首先,传统父权制文化观念对女性具有直接的性别歧视,中国父母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规范,更倾向于认为女儿的能力不如儿子,进而减少对女儿投资的热情。其次,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降低了投资女性的经济价值,因此,即使父母认为儿子和女儿具有相同的学习能力,他们也更愿意增加对儿子的投入。最后,根据中国的家庭传统,儿子承担着主要的赡养责任,从养老角度出发,中国父母也更有动力投资儿子(Hannum, et al., 2009;叶华、吴晓刚,2011;吴愈晓,2012)。与之相似,配偶的父母也会受此影响,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子代家庭的整体社会经济地位,他们更有可能将注意力集中到子代家庭中的男性。就不同性别而言,配偶的父母对个体的影响是有差异的,总的来看,岳父或岳母对女婿的影响会强于公公或婆婆对儿媳的影响。由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4(“性别差异假设”):配偶的父母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存在性别差异。
三、研究方法 (一) 数据本文使用的是2006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该调查不仅询问了被访者自己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同时也询问了被访者第一次结婚时自己、自己的父亲和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由此,我们可以考察被访者从结婚到现在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与配偶的父亲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讨论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考虑到精英对于中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意义是不一样的,也因为农村精英相对较少,所以本文的样本主要是20—60岁的已婚且有过工作经历的居民。样本中虽然有部分居民不只结过一次婚,但样本量非常少,而且婚姻一旦构成,其影响就会存在,本文因此仍然将这部分人纳入分析范围,1根据上述条件筛选样本后,纳入分析的样本共有3 570个。
(二) 变量1.精英类型
本文的因变量是被访者现在的社会经济地位,核心自变量是结婚时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同时还控制了结婚时自己与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正如上文所说,本文根据人们的职业与单位性质将他们区分为精英阶层与非精英阶层,其中精英阶层又进一步分为专业精英、国家精英与市场精英。专业精英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精英是指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市场精英是非国有单位的管理者,主要包括非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
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上市场精英可以是私营企业主,但不包括个体户,二者的区分标准主要是雇佣人数。根据2011年11月1日之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雇佣人数在8人以下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8人以上的则登记为各类企业,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个体工商户经过发展壮大,雇佣人数早已超过这一限制(吕鹏、范晓光,2016)。因此,就因变量而言,由于调查询问了被访者目前雇佣的人数,为了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上层社会成员(郑辉、李路路,2009;吕鹏、范晓光,2016),本研究对市场精英的界定更为严格,仅包括非国有单位管理者以及雇佣人数在8人及以上的企业主和个体户。此外,在界定初婚时自己、自己的父亲与配偶的父亲的精英类型时,由于调查问卷没有询问他们的雇佣人数的问题,而私营企业主数量又非常少,因此,我们将市场精英扩展为所有的工商从业者,即包括所有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
2.其他变量
除了上述变量以外,本研究还需要考虑个人的其他自致性因素,主要包括受教育年限与党员身份,其中受教育年限是连续变量;党员身份是虚拟变量,1为“党员”,0为“非党员”。所有模型还控制了性别、户籍、民族、工作时间、婚龄与被访者的兄弟姐妹数等变量。其中性别、户籍和民族均为虚拟变量,参照项分别为女性、农业户口和少数民族;工作时间是用被访者目前或者最后一份工作年份减去第一次工作的年份,按照研究惯例,模型中还加入了工作时间的平方;婚龄则是指目前婚姻的持续时间。表 1给出了上述变量的简单描述统计。
本文使用的模型是多项Logistic模型,该模型是二项Logistic模型的扩展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因变量是虚拟变量,而前者的因变量是具有两个以上类别的多分类变量。在建立模型时,因变量的某一类别被省略,成为参照类别,因此,对于某个具有m个类别的因变量,这种估计方法会产生m-1个Logistic回归方程,每个方程预测的是个案落入某一特定类别而非参照类别的对数发生比(唐启明,2012:318)。该模型可设置如下:
$ \log \left[ \frac{P\left( Y=m \right)}{P\left( Y=1 \right)} \right]=\log \left( \frac{{{p}_{m}}}{{{p}_{1}}} \right)={{a}_{m}}+\sum\limits_{i=1}^{I}{{{b}_{im}}{{X}_{i}}+}\sum\limits_{i=1}^{J}{{{c}_{jm}}{{Z}_{i}},m=2,\cdots ,M} $ |
其中,pm和p1分别表示第m个类别和第1类(参照类别)的概率。Zj表示控制变量,包括性别、户籍、民族、工作时间、婚龄与兄弟姐妹数。Xi表示自变量,包括被访者结婚时自己、自己的父亲和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被访者个人的自致性因素。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讨论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但该模型的基础是“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因此,还要控制被访者的先赋性因素(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与自致性因素。与大多数学者选择18岁时父亲的地位和自己的初职地位不同,本文选择的是被访者初婚时父亲的地位和自己的地位,原因在于,婚姻本身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李煜,2011;齐亚强、牛建林,2012),当我们控制了初婚时自己与自己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后,可以减少这种选择性的干扰,以便更准确地估计配偶的父亲对被访者婚后地位获得的影响。
下文将首先分别考察初婚时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与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总体影响,然后再加入被访者的所有自致性因素,探讨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英身份获得的真正作用,并比较自己的父亲与配偶的父亲在自己婚后的相对作用。
四、结果分析表 2的模型1主要讨论了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总体影响,二者的参照项均为非精英群体。就控制变量而言,户籍、民族、工作时间与婚龄对成为专业精英有影响,性别与户籍对国家精英地位的获得有重要影响,其中男性和非农户籍的人更有可能成为国家精英。就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而言,精英的代际再生产确实存在,与父亲为非精英的被访者相比,父亲为专业精英的人更可能会成为专业精英,父亲为国家精英的人更可能会成为国家精英,但具有市场精英地位的父亲对子代精英地位的获得没有显著影响。研究结果部分证实了精英的代际转化,父亲为专业精英的被访者更有可能会成为国家精英,而父亲为市场精英的被访者则更不可能成为专业精英与国家精英。
模型2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单独加入了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结果显示,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与被访者精英地位的获得有密切关系。首先,与父亲的影响相类似,配偶的父亲为专业精英的人更可能会成为专业精英,配偶的父亲为市场精英的人更可能会成为市场精英,配偶的父亲为国家精英的人则更可能会成为国家精英。其次,在市场精英地位获得中,配偶的父亲地位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无论配偶的父亲是专业精英、市场精英还是国家精英,被访者都更可能会成为市场精英。与之不同,配偶的父亲为国家精英或专业精英对个体成为国家精英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对个体成为市场精英的影响不显著。但是,由于模型2仅加入了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还无法判断配偶的父亲与被访者精英地位获得的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还是婚姻选择带来的结果。下面将对此作进一步讨论。
表 3的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体的自致性因素,包括受教育年限、党员身份和初婚时的社会经济地位。可以看到,党员身份对于个体成为专业精英和市场精英没有明显影响,但有助于其成为国家精英;受教育年限越长,则越可能会成为专业精英和国家精英。本研究关于受教育年限和党员身份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作用的结果,与魏昂德(Walder,1995)的“二元路径分割理论”其实是一致的,就国家精英的选拔而言,政治忠诚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但就专业精英而言,专业技能才是决定性因素。
模型3结果表明,人们初婚时的社会经济地位与现在的社会经济地位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一个有意思的发现是,初婚是国家精英和专业精英的被访者相比于非精英而言,成为市场精英的可能性更大,但初婚是市场精英的被访者与非精英阶层相比,在成为专业精英与国家精英上却没有优势。由此可见,从初婚到调查的这一时间段内,有许多人改变了职业,国家精英和专业精英“下海”以后仍然具有更大的可能性成为市场精英,这一优势甚至比工商业从业人员还大。该结果与伊亚尔等(2008)在匈牙利所研究的结果不同,在本文看来,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虽然提高了文化资本的价值,但并没有降低政治资本的价值,因此,在经济改革过程中,那些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仍然具有较大的优势成为市场精英。
加入本人的初婚地位这一变量后,控制变量基本上没有变化,但父亲地位的影响发生了较大变化。除了父亲为专业精英对其子代成为国家精英仍有微弱影响,父亲的其他影响都基本消失,这说明,父亲对子代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主要是在婚前,即作用于个体初婚时的社会经济地位,婚后父亲的直接影响较少。
在模型3的基础上,模型4加入了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首先,在精英继承上,比较模型2和模型4,一个明显的变化是配偶的父亲对个体成为专业精英的影响不再显著。由此可见,模型2中配偶的父亲专业精英地位与被访者专业精英地位之间的密切关系,很可能是婚姻选择的结果,即专业精英更有可能选择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其子女的配偶,而非配偶的父亲在个体成为专业精英过程中给予帮助。与专业精英不同,配偶的父亲的精英地位对个体市场精英与国家精英的地位获得仍然有积极影响。这一结果支持了假设1,即文化资本的传递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因此,只有从小生活在一起,家庭文化资本才能传递给子代,结婚的时候,人们基本上已经完成正规学校教育,文化资本的积累进入缓慢阶段,而且配偶的父母也不一定与其同住,因此文化资本的传递非常困难,配偶的父亲的专业精英地位不会影响个体专业精英地位的获得。
其次,在精英转化方面,控制了被访者个人及其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后,一方面,配偶的父亲的国家精英地位依然有助于人们成为市场精英,反之则不显著。该结果支持假设2,而且与本人初婚地位的作用相类似,这说明政治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较为容易,反过来则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模型2中配偶的父亲专业精英地位与本人国家精英地位之间的显著关系也消失了,说明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可能也是婚姻选择的结果,事实上,配偶的父亲的专业精英地位难以转化成政治资本。总的来说,虽然市场经济改革在不断深入,但政府始终控制着改革节奏,因此,政治资本依然是社会价值最高也最难以获得的资本类型。
第三,比较婚后父亲地位与配偶的父亲地位的作用,可以看出,在控制个体的自致性因素后,配偶的父亲对婚后成为市场精英和国家精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自己的父亲几乎没有影响。因此,个体婚后在市场精英与国家精英地位的获得上,配偶的父亲的直接作用强于自己的父亲,这一结论证实了假设3。可见,优质的婚姻给个体带来了优质的社会资源,可能帮助其成为精英阶层的一员,而且相对于个体从自己家庭中继承的社会资源,婚姻带入的社会资源具有更强的异质性,在婚后的精英地位获得中的作用可能更重要。
最后,表 4的模型5和模型6比较了男性和女性的配偶的父亲对其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也就是岳父和公公影响的差异。结果显示,在精英代际转化方面,对于不同性别的人来说,配偶的父亲均有显著影响,无论是岳父还是公公,其国家精英地位均有助于子女配偶成为市场精英。但就精英代际继承而言,配偶的父亲主要对男性有积极影响,即岳父的市场精英和国家精英地位分别有助于女婿成为市场精英和国家精英,但公公的市场精英和国家精英地位却与儿媳的相应精英地位没有显著关系。
总结上述研究结果可以发现,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英地位的获得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配偶的父亲的精英地位对个体精英地位的获得具有积极影响,既有精英地位继承,也有精英地位转化。虽然文化资本的继承比较困难,但配偶的父亲可以直接传递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帮助个体成为国家精英与市场精英。此外,资本转化是不对称的,政治资本较多的配偶的父亲可以帮助个体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本,从而成为市场精英;反之,个体的政治资本很难从配偶的父亲的经济资本转化而来。然而,上述影响更适用于男性,对于女性而言,虽然作为国家精英的公公依然有助于自己成为市场精英,但从公公那里直接继承精英地位却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与自己的父亲相比,配偶的父亲对自己当前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更强。这可能是因为配偶的父亲带入的社会资源具有更大的异质性,能够弥补父亲社会资源的不足以及父亲资本的重复使用所引起的边际收益递减。但是,这不意味着父亲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不重要,事实上,父亲主要通过影响个体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影响其目前的精英地位。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无论家庭制度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代际的血缘与婚姻纽带依然在现代社会的社会流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许多研究注意到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婚姻匹配程度呈现上升的趋势(李煜,2011;齐亚强、牛建林,2012),但如果不同时考虑婚姻带来的实际影响,婚姻在社会流动过程中的作用就不完整。正因为配偶的父母的精英地位有助于个体精英地位的获得,随着精英之间婚姻联盟趋势的增强,社会流动趋于固化。也就是说,家庭背景对子女地位获得的影响,除了“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指出的“家庭—初职—现职”路径外,还可以通过“家庭—姻亲—现职”路径发挥作用。进一步说,虽然个体的父母与配偶的父母共同构成了已婚者的家庭背景,但二者影响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某种程度上的相得益彰,因此,如果不将配偶的家庭纳入地位获得模型,对社会结构形成过程的理解就是不完全的,很可能会低估了家庭背景在个人成年以后代际再生产中的作用。
第二,研究结果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性别不平等在婚姻与家庭中的延续,在目前的社会中,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依然主要体现为男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因此,无论是自己的父母,还是配偶的父母,为了提高子代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都更倾向于把自己的优势资本直接传递给男性。也就是说,男性可以从岳父那里直接继承市场精英与国家精英地位,但女性却难以从公公那里直接继承。这意味着男性更有可能受益于精英联姻,尤其是在政治领域,因为公公的政治资本至少还可以帮助儿媳成为市场精英,但不能帮助她们成为国家精英。
第三,精英地位是建立在社会资源基础之上的,考虑到社会资源的差异,精英阶层内部也存在异质性,而且由于不同资本的传递方式有所不同,精英地位的代际继承与转化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文化资本的继承通常更为隐秘也更稳定,不受一般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但这是因为文化资本的传递条件更为苛刻,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只有父母从小言传身教才能真正起作用,而配偶父母在这方面并不能给予太大帮助。
其次,本文认为,精英内部也存在支配精英与被支配精英的类别区分,掌握社会最有价值资本的精英通常是支配精英,他们可能决定了被支配精英所有资本的作用空间,同时,他们所拥有的资本更容易转化为其他类型的资本。当然,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不同,各个社会的支配精英可能存在差异。就中国而言,尽管市场经济改革已经持续了将近四十年,但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连续性,政治资本依然是最有价值的资本,政治精英依然是社会支配精英,因此,政治资本更容易转化为其他资本,尤其是经济资本。
本文的研究结果与“支配精英理论”比较吻合,原再分配体制下的精英更可能成为新兴市场精英,配偶的父亲为政治精英将有助于个体成为市场精英,不过,父亲的政治资本似乎较难转化为子代的经济资本,这可能与本文使用的数据年代较早有关。吕鹏与范晓光(2016)的研究发现,在最近的时期,政治精英的子代在成为经济精英上已有优势,但反过来则比较困难。除了在社会分层领域内,支配精英的影响可能体现在社会各个方面,例如,大量有关政商关系的研究表明,政治关联对私营企业的发展有重要帮助(李路路,1997),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在税收、外部融资、进入垄断行业等方面均具有优势(余明桂、潘红波,2008;吴文峰等,2009;罗党论、刘晓龙,2009)。
多姆霍夫(2009)在《谁统治美国》一书中详细介绍了美国的支配精英——大企业的所有者与控制者——是如何支配美国社会的。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也需要进一步挖掘中国的支配精英的具体支配逻辑与机制。尤为重要的是,考虑到中国持续几十年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这些支配逻辑是否发生变化也是需要注意的。本文仅是从一个总体角度讨论了配偶家庭的影响,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的研究还需要结合婚姻与工作变动的关系来讨论配偶家庭影响的历时变化,从而揭示中国社会支配结构与支配逻辑的变迁。
最后,在讨论配偶家庭的影响时,婚姻选择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一些看似配偶家庭的影响,其实很可能是婚姻选择的结果。为此,本文在模型中控制了结婚时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以此来降低婚姻选择带来的干扰。如果说配偶的父亲的影响完全是婚姻选择的结果,那么在控制这些变量后,该影响应该会消失,但在模型中并没有这样。另一方面,婚姻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对称的,但是本研究结果表明,配偶的父亲的影响不是完全对称的。配偶的父亲是国家精英有助于个体成为经济精英,反之则不适用。如果这是婚姻选择的结果,那么国家精英与经济精英应该是双向选择,也就意味着配偶的父亲是经济精英也会有助于自己成为国家精英。总的来说,尽管存在婚姻选择问题,但我们相信配偶家庭确实存在真实的影响。当然,选择性问题难以完全解决,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观测到的选择性可能会影响本文结果的稳定性,但这种选择性恐怕还需要以后通过更合适的数据与模型进一步探讨。
注释:
1.当我们把那些多次结婚的样本删去后,数据结果依然与下文结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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