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Yajing, Department of Economic History,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如何实现性别平等一直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促进性别平等与提升女性社会地位日益成为人类社会消除贫困、促进健康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联合国将促进女性地位提升和实现性别平等作为重要目标写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1就我国而言,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性别不平等的现象。2截至目前,关于我国的性别不平等问题虽然已有众多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与考察(如李实,2001;李春玲、李实,2008;贺光烨、吴晓刚,2015),但已有研究主要对当代我国的性别差异和不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而对历史上性别差异的形成及其演化过程的讨论不够充分,特别是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中小农家庭女性的经济贡献等相关问题,在学界仍存在争议。
现有相关研究中,一方面有部分学者(如Buck,1937;Mann, 1992, 1997;Bell, 1992, 1994, 1999;Bray,1997) 认为女性的经济贡献十分有限,即女性主要从事家庭辅助劳动,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劳动投入很少。卜凯(Buck,1937) 通过对全国22个省、168个地区、38 256个农户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以女性在农业上投入的劳动时间作为其经济贡献的度量,女性劳动投入仅占农业劳动总投入的20%,而且这些劳动投入主要在农忙时期以无报酬的形式出现。他认为女性的经济贡献很低,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仅起辅助作用。另一些学者(如Mann,1992;Bell, 1992, 1994, 1999) 也发现,虽然商业化、文化观念以及地方风俗可能会对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及劳动参与程度产生影响,但女性的经济地位并未得到改善。尽管女性也从事桑蚕业,以每天的劳动报酬作为衡量标准,女性在桑蚕业获得的收入远远低于男性在农业生产上带来的收入。另一方面,有部分学者(如Bossen, 1994, 2002;Benjamin and Brandt, 1995;李伯重,2003;Kung and Lee, 2010) 肯定了妇女在传统小农经济中的经济贡献。特别是近年一些学者(如Benjamin and Brandt, 1995;Kung and Lee, 2010) 通过系统化的实证研究发现女性的经济贡献并不比男性低。例如,本杰明和勃兰特(Benjamin and Brandt, 1995) 认为卜凯的数据仅限于农业生产活动,无法观测到女性在副业以及家庭中的劳动投入,未能全面反映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他们利用20世纪30年代伪满洲国农业实态调查数据,以女性在家庭中的人数衡量女性的经济贡献,识别以往未被观测到的女性家庭劳动,间接考察我国东北地区农村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该研究发现女性的经济贡献与男性基本相同,这表明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比传统观念中更为重要的角色,东北地区农业高度商业化是影响女性经济贡献的重要原因。这一观点也进一步得到其他研究的支持。龚启圣和李耀辉(Kung and Lee, 2010) 利用民国时期的农村入户调查数据考察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时也发现,在民国时期商业高度发展的无锡乡村社会中,女性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与男性相比并无显著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女性劳动参与对传统乡村社会小农家庭的经济贡献。
结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关于近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小农家庭中女性的劳动参与及其经济贡献的研究依然存在争议。导致这些争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虽然有不少学者(如Benjamin and Brandt, 1995;Kung and Lee, 2010) 分别利用东北地区以及江南地区的入户调查数据,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女性的劳动参与及其经济贡献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但是研究仅对局部区域进行了考察,难以发现地区间潜在的差异,因而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第二,尽管另一些学者的研究(如Buck,1937) 提供了宝贵的全国范围内的传统乡村社会女性参与家庭农业生产活动的信息,但研究仅限于基本的统计描述,缺乏系统的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20世纪30年代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在我国华北和华东地区进行的农村实态惯行调查资料,试图从基于不同地区地理禀赋的家庭经济结构出发,对我国传统乡村社会小农家庭女性的经济贡献及其地域差异的根源加以解释。
二、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小农经济及女性劳动参与小农经济是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生产模式,以家庭为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具有生产规模小、独立分散、精耕细作、自给自足、农副结合等特征(傅筑夫,1981;叶茂等,1993;李根蟠,1998)。小农经济模式在我国的形成与发展约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个体家庭的形成(李根蟠,1998)。3在新石器时期农业产生之初,农业生产主要采用以部落为生产单位的集体耕作方式。在原始社会末期,个体家庭的分散劳动和独立经济开始萌芽。4到夏、商、西周时期,以小农经济为基本形态的生产方式已经普遍存在(李根蟠,1998)。随着春秋时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大量应用,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提高,个体生产活动进一步发展,集体耕作的生产方式迅速瓦解,小农家庭作为劳动生产组织应运而生。此外,小农经济的确立除了与生产力发展高度相关外,也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密切相关。例如,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政策的实施使土地所有制度发生改变,土地逐步从国有向私有转变,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使农民进一步成为独立的小生产者(林甘泉,1963)。另外,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强化也与商鞅变法时期确立的分家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商鞅变法时期,为了增强国力,秦国一方面实施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等政策,另一方面采取鼓励农户分家的措施,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5这些措施将成熟的小家庭从父子兄弟大家庭中分离出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家庭数量迅速增长。此后,汉武帝颁发推恩令,规定“诸侯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6。《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这些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诸子均分财产继承制度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确立。诸子均分财产继承制的确立导致土地零星分散严重,强化了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劳动生产的小农经济形态(傅筑夫,1980;李楠、甄茂生,2015)。
小农经济具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男耕女织的基本特征(李根蟠,1998)。由于土地经营日趋分散,加上封建社会赋税沉重、地租剥削严重,农户单纯依靠土地难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计,因此不得不充分利用家庭剩余劳动力,实行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多种经营,即耕织相结合的生产结构,以增加家庭收入(傅筑夫,1981;彭泽益,1987;江太新,2005)。这种小农经济生产结构蕴含着男耕女织的家庭内部劳动分工模式。传统农业主要采用人力或者畜力牵引犁进行农业生产,犁耕需要较强的上肢力量,因此,男性劳动力比女性劳动力更有优势(Boserup,1970;Alisena, et al., 2013;Hansen, et al., 2015),7逐渐形成了男性主要从事田地耕作,而女性从事以桑蚕业、纺织业为主的家庭手工业的格局。这种以小农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不仅成为我国传统社会小农家庭最典型的劳动分工模式,也成为我国人多地少背景下最有效的生产方式(吴承明,1985;徐新吾,1986;李伯重,2003)。
“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基本决定了我国传统社会小农家庭中男性与女性的劳动参与,但这种家庭分工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具有一定的时空差异性。正如吴承明(1985) 所指出的,“男耕女织”是农民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但这种分工并非存在于所有时期、所有地方,而且这一分工所代表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小农经济是乡村社会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农业和家庭手工业所占的比例也相应发生变化。近代以来,一方面,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国际市场对棉布、丝绸的需求不断增大;另一方面,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土地价格大幅上涨,资本价格即利息率下降(王玉茹,1995),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提高,小农经济生产商品化。在江南地区,棉花、桑蚕、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出现“桑蚕压倒稻作”“棉作压倒稻作”的势头。在上海周围的农村,“均栽种棉花,禾稻仅十中之一”;在江苏南通一带,“一望皆种棉花,并无杂树”(李文治,1957:418-422)。江南地区逐渐成为全国的棉纺中心和丝绸中心。农户过去以“耕”为主,农业是收入的主要来源,“织”只是家庭的内职之事,是农户维持生计的补充手段。“以织助耕”“以桑佐穑”,纺织业作为副业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男性是家庭劳动生产的主要参与者,女性在生产劳动中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彭泽益,1987)。随着桑蚕业、棉纺织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收益逐渐高于田地农作,桑蚕业、棉纺织业等家庭手工业创造的收入超过农业,由副业向主业转变,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史建云,1987)。江南地区桑蚕业、棉纺织业等适合女性劳动的工作机会增加,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为家庭带来了更多的经济贡献(Huang,1990;Johnson, et al., 1987)。有资料记载,江苏松江的女子“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以织助耕,女红有力焉”(李文治,1957:101)。“低下之区,遍栽稻麦;高埠之外,广植木棉。男子尽力于耕耘,女子服动于纺织。……诚能于各家隙地多植桑株,秋冬之际以纺纱为生,春夏之交以养蚕为业,外无游手之农,内无闲坐之女”(李文治,1957:102)。在江南地区,乡村妇女通过从事以桑蚕和棉纺织为主的家庭手工业,为家庭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因而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李伯重,2003)。
从地理空间来看,近代我国北方小农经济依然以土地耕作为主。尽管在近代商业化的冲击下,农户改种一些经济作物如棉花、大豆等,但仍以耕地生产为主。小农家庭的经济结构之所以在南北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与气候、地势、土壤、河流等自然禀赋有关。华北平原地区属于暖温带湿润或半湿润气候,冬季干燥寒冷,夏秋高温多雨,春季干旱少雨。全区0 ℃以上积温为4 500—5 500 ℃,10 ℃以上活动积温为3 800—4 900 ℃,年无霜期200—220天,可保证基本农作物两年三熟或一年两熟。年降水量由淮河流域的800—1 000毫米,减少为黄河下游的600—700毫米,再降至京津一带的500—600毫米,降水不均衡,夏季降水可占全年的50%—75%,年相对变化率达20%—30%。华北平原的海拔高度大多在100米以下,主要是冲积扇平原地貌。土壤主要为黄土、黄潮土,这类土壤肥力较高,土层深厚(吴松弟,2015)。华北平原的河道流水量仅为长江流域的1/8至1/6,河道系统不足以用于灌溉,灌溉以个别农户的小型水井为主(孙敬之,1957)。因此,华北平原以旱作农业为主,所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小麦、谷子、玉米、甘薯、大豆、高粱以及棉花等(韩茂莉,2012)。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北方女性由于其体力条件限制几乎不参加高粱和谷子的耕作,主要负责收割大麦、采摘棉花以及手工纺织(Huang,1985)。
江南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丰富,日照充足,年降雨量1 100—1 600毫米,无霜期长达230至250天。根据地势高低分为沿海沿江的高田地带、太湖周围的低田地带和太湖平原地带。高田地带海拔高度为4—6米,以砂质土壤为主,透水性强、保水性弱、含微碱性,河网稀疏,适合种植耐旱并具有抗碱能力的棉花、小麦等。低田地带海拔高度在4米以下,以壤质粘土为主,湖网圩田地区土壤质地粘重,适宜种植桑树。太湖平原地带海拔高度为2—5米,主要为水稻土,保水、透水性良好,保肥、供肥能力较强,土壤肥沃,河流湖泊密布,水网密集,水面面积约占平原面积的28%,千亩以上的湖泊有128个(任美锷等,1999)。江南地区农田水利灌溉便利发达,形成水旱作物相辅的生态系统,以水稻、小麦为主的水旱轮作,农作物可以一年两熟至三熟,同时发展桑蚕业、棉纺织业、丝绸业、茶业等产业(Huang,1990)。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小农家庭不仅存在“男耕女织”的劳动分工模式,“夫妇并作”的男女同工模式也较普遍。江南地区的女性不仅参加大田农作,与男子共同劳动,还参与育蚕、采茶、摘棉花以及缫丝织布等活动(Huang,1990;王仲,1995;李伯重,2003)。在北方地区,尽管随着棉花种植的推广,妇女的劳动参与也有所增加,但不论劳动量还是劳动强度都比不上江南地区的妇女,北方妇女“不似南方村妇能服姘胝之劳也”(王仲,1995)。
结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南北方地理禀赋的差异导致小农家庭产业比重的不同,影响了南北方家庭的劳动分工模式和女性的劳动参与程度,进而影响了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这也为本文考察女性的家庭经济贡献及其地区差异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三、理论模型:女性劳动参与与小农家庭财富为了进一步厘清本研究的问题及假设,本文从新古典经济学入手构建劳动市场模型,考察中国传统社会小农家庭中不同性别的劳动力投入,进而分析女性劳动参与对小农家庭财富的影响。在传统社会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假设农户所关心的仅是家庭劳动收入的最大化。这里将劳动收入主要分解为两部分:一是适合女性劳动参与的行业所获得的收入,二是仅适合男性劳动参与的行业所获得的收入。8
方便起见,这里的生产函数仅与劳动力投入这一种生产要素有关,在存在市场出清的情况下,小农家庭财富函数为:
$ W = {P_1}{E_1}F_1^{{\theta _1}}M_1^{1 - {\theta _1}} + {P_2}{E_2}F_2^{{\theta _2}}M_2^{1 - {\theta _2}} $ | (1) |
其中,W表示家庭财富,F1、M1分别为从事适合男性劳动的行业的女性劳动力和男性劳动力的人数,F2、M2分别为从事适合女性劳动的行业的女性劳动力和男性劳动力的人数。P1、P2分别表示适合男性劳动的行业和适合女性劳动的行业的产品价格。E1、E2分别表示适合男性劳动的行业和适合女性劳动的行业的自然地理禀赋。θ1、θ2分别为适合男性劳动的行业和适合女性劳动的行业的产出弹性,由于女性在适合自身条件的行业中更有优势,因此θ2 > θ1。
由于小农家庭男性和女性劳动力的数量是有限的,该农户女性劳动投入量等于其投入到适合男性劳动的行业和适合女性劳动的行业的劳动量之和,即F1+F2=F;同理,M1+M2=M。因此,带有劳动力投入数量约束条件的小农家庭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为:
$ \begin{array}{l} \max \;W = {P_1}{E_1}F_1^{{\theta _1}}M_1^{1 - {\theta _1}} + {P_2}{E_2}F_2^{{\theta _2}}M_2^{1 - {\theta _2}}\\ {\rm{s}}{\rm{.t}}\;{F_1} + {F_2} = F\\ {M_1} + {M_2} = M \end{array} $ |
因此,构造拉格朗函数为:
$ \begin{array}{l} L = {P_1}{E_1}F_1^{{\theta _1}}M_1^{1 - {\theta _1}} + {P_2}{E_2}F_2^{{\theta _2}}M_2^{1 - {\theta _2}} - \\ {\lambda _1}\left({{F_1} + {F_2} - F} \right) - {\lambda _2}\left({{M_1} + {M_2} - M} \right) \end{array} $ | (2) |
分别对F1、F2、λ1、λ2求一阶偏导得到:
$ \begin{array}{l} \frac{{\partial L}}{{\partial {\lambda _1}}} = {\theta _1}{P_1}{E_1}F_1^{{\theta _1}}M_1^{1 - {\theta _1}} - {\lambda _1}\\ \frac{{\partial L}}{{\partial {\lambda _2}}} = {\theta _2}{P_2}{E_2}F_2^{{\theta _2}}M_2^{1 - {\theta _2}} - {\lambda _2}\\ \frac{{\partial L}}{{\partial {\lambda _1}}} = {F_1} + {F_2} - F\\ \frac{{\partial L}}{{\partial {\lambda _2}}} = {M_1} + {M_2} - M \end{array} $ |
根据最优化条件,(3) 式成立:
$ \frac{{{F_1}/{F_2}}}{{{M_1}/{M_2}}} = \frac{{\left({1 - {\theta _1}} \right)}}{{\left({1 - {\theta _2}} \right)}} \cdot \frac{{{\theta _1}}}{{{\theta _2}}} $ | (3) |
从(3) 式可看出,F1/F2、M1/M2是女性和男性分别投入到适合男性劳动的行业和适合女性劳动的行业的劳动力数量的相对比重。因此,当θ2 > θ1时,F1/F2 < M1/M2,表明女性劳动力相比于男性劳动力将更多地投入到适合女性从事的行业。
根据以上均衡条件得到女性劳动力投入的最优化解为:
$ {F_2} = \frac{1}{{1 - \delta }} \cdot \left({F - \frac{{{\varepsilon ^{1/\left({{\theta _2} - {\theta _1}} \right)}}}}{{{\delta ^{\left({1 - {\theta _2}} \right)/\left({{\theta _2} - {\theta _1}} \right)}}}}} \right) $ | (4) |
其中,
可以看出,当E1/E2变小,F2会增大,即当适合女性劳动参与的行业比适合男性劳动参与的行业的自然条件更好时,女性劳动力会更多地投入到适合女性劳动参与的行业。由此可以得出本文的推论:受地理禀赋影响的当地的生产要素决定了农户的经济结构,是否存在适合女性劳动的行业决定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进而影响了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
四、数据来源与实证策略 (一) 数据来源本文以20世纪30年代日本在中国东北设立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在我国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进行的农村实态惯行调查作为实证研究的数据来源。9满铁调查与同期的其他农业调查相比具有调查范围较广、内容信息全面等特征。10满铁调查不仅在调查范围上包括华北、华东等不同地区农户的家庭信息,而且在调查内容上涉及家庭结构、土地占有、生产方式、农副业等方面的信息,内容翔实可靠,被国内外学者广泛使用。11华北调查主要是满铁天津事务所对冀东农村的实态调查,包括河北省顺义县和栾城县两县农户的基本情况;华东调查则是满铁上海事务所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进行的农村实态调查,主要涉及华东地区的嘉定、常熟、无锡、南通、松江等县的农户信息。
表 1给出了本文所用样本的基本统计描述。从表 1中可以看到,根据满铁调查提供的信息,南北两个地区共有533户作为样本,其中,北方地区有202户,南方地区有331户。从农户的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特征来看,全样本中户均4.71人,其中北方家庭平均人数为5.37人,南方家庭平均人数为4.31人,北方家庭人口规模略大于南方。这与同时期卜凯(Buck,1937) 的农村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在卜凯的调查中,北方家庭平均人数为6.50人,而江南无锡等县家庭平均人数为4.40人。从家庭劳动力规模来看,全国家庭劳动力平均为1.95人,劳动力占家庭人口的比重为46.22%。其中,华北地区户均劳动力为1.55人,占家庭人口的比重为32.23%;华东地区户均劳动力为2.20人,占家庭人口总数的54.76%,南方家庭劳动人数明显高于北方。从女性劳动力数量来看,就南北地区的全样本而言,户均女性劳动力为0.93人,占家庭劳动力的比重为45.53%。户均女性劳动力在南北方存在较大差异:北方农户女性劳动人数平均为0.71人,占家庭劳动力总数的43.29%;南方农户家庭女性劳动人数平均为1.06人,占家庭劳动力总数的46.89%。可以看出,南方家庭女性劳动人数明显高于北方家庭。
表 1还提供了土地市场以及村庄特征等重要信息。从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来看,北方家庭平均拥有的土地面积为11.60亩,而南方家庭平均拥有的土地面积为2.96亩。就农户使用的土地面积而言,北方家庭平均使用的土地规模是南方家庭的两倍多,其中北方家庭为15.98亩,南方家庭为5.19亩。就户均土地规模而言,南方家庭为0.46亩,高于北方家庭的0.12亩。以上土地特征决定了北方地区小农家庭的收入增长主要依靠投入大量劳动力从事种植业,而南方地区的小农家庭土地较少,更多地发展副业以提高家庭收入。
(二) 实证策略本研究的回归方程设定如下:
$ wealt{h_i} = \alpha + \beta female\_labo{r_i} + \gamma {X_i} + {\varepsilon _i} $ | (5) |
其中,wealthi表示家庭i的财富。由于研究所用的调查数据缺乏直接体现农户家庭财富的数据,因此,本文采用与农户家庭财富高度相关的土地财产,即农户拥有的土地数量,作为小农家庭的财富拥有量。13原因在于,在传统社会,土地与房产是小农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分家的主要内容。一个家庭拥有的土地越多,意味着财富越多。在方程(5) 右边,female_labori为小农家庭i的女性劳动力占全体劳动力的比重,Xi为一系列与小农家庭财富相关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农户的家庭特征和村落特征两类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劳动力规模、土地租佃情况等;村庄特征变量主要包括村内宗族人口规模、村落人口规模、村内户均土地数量等。14最后,α、β、γ为待估计系数,εi为随机干扰项。
五、实证结果 (一) OLS初步回归结果首先,表 2的M1至M3是包括华北和华东地区所有样本的估计结果。其中,M1给出了未加入任何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估计结果表明,女性劳动参与比重与农户家庭拥有的土地财富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女性劳动参与比重每增加1%,农户家庭的土地财富增加0.48%。但是,初步回归结果可能受到一系列与农户家庭财富相关的其他变量的影响,为减少缺失变量对估计结果的潜在影响,随后的M2和M3分别加入了家庭特征与村庄特征作为控制变量。研究发现,一系列与家庭财富相关的农户特征与村庄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加入模型后,估计结果依然显著,女性劳动参与比重每增加1%,农户的土地财富增加0.32%。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巨大,这可能导致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存在南北差异。为了考察南北地区是否存在差异,本研究构建了一个南北地区的虚拟变量,通过南北地区的虚拟变量与女性劳动参与比重的交互项来识别是否存在南北地区差异。模型结果中这一交互项显著,表明女性劳动参与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在南北方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表 2的M4至M9分别考察了南方和北方地区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探讨女性经济地位的地区差异。M4至M6的估计结果表明,在南方地区,女性劳动参与对家庭财富的增加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使在控制了家庭人口规模、村落规模、宗族规模、户均土地规模以及劳动市场、土地市场等一系列变量后,该影响依然十分显著。回归系数表明,女性劳动参与比重每增加1%,农户的土地财富增加0.20%。然而,北方地区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家庭财富的回归结果与南方地区有显著的不同(见M7至M9)。未加入任何控制变量时(M7),北方地区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农户的土地财富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随后的M8和M9中加入固定效应和控制变量后,这种影响不再显著。以上回归结果表明,就全国而言,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的确对小农家庭的财富积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女性对小农家庭的经济贡献存在地区差异:在我国北方地区,女性的经济贡献不明显;在我国南方地区,女性对小农家庭的经济贡献较大。
(二) 稳健性检验为了得到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小农家庭财富影响的更加稳健的估计结果,将被解释变量小农家庭拥有的土地财富替换为小农家庭的经济身份。由于农户的经济身份与其土地财富具有高度相关性,即经济地位越高,农户拥有的土地财富越多。因此,本文认为小农家庭的经济身份也是一个较好的度量小农家庭财富的变量。根据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按照农户的土地占有情况,将其分为地主、自耕农、佃农及雇农四类。15从全国数据来看,自耕农所占的比重最高为39%,佃农和地主分别为29%和22%,雇农仅占10%。分地区来看,自耕农所占的比重仍是最高,南方自耕农占农户总量的39%,北方自耕农占农户总量的41%。地主和佃农的比重在南北地区差异较大:北方地主比重高达30%,南方地主仅占16%;南方佃农所占的比重高达35%,北方仅为19%。就雇农而言,南北地区无显著差异,均占10%。
表 3给出了采用ordinal probit模型分析女性劳动参与对小农家庭经济身份影响的估计结果。与表 2类似,M1至M3给出了包含南北方的全样本估计结果。结果表明,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女性劳动参与比重的增加均对农户的经济身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这一结果与表 2的回归结果影响一致。表 3的M4至M9分别是南北方女性劳动参与对当地农户经济身份影响的估计结果。M4至M6的回归结果表明,华东地区女性劳动参与比重的增加对当地农户经济地位的提高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即使在控制了家庭、劳动市场、宗族以及村落等变量以及地区的固定效应后,这一结果仍然显著。与华东地区不同,M7至M9对华北地区女性的劳动参与与小农家庭经济身份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发现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家庭经济身份没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与华东地区具有显著差异。
尽管本文在表 3讨论了女性劳动参与和小农家庭经济身份之间的关系,但可能面临这样一种情形,即社会经济阶层越低的家庭越需要更多的女性参与劳动,而社会经济阶层越高的家庭,女性参与劳动的人数越少。黄宗智(Huang,1990) 在考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民家庭时发现,贫穷家庭的女性参加的劳动更多,如果家庭足够富裕,家庭中的女子是不用外出劳作的,可选择赋闲在家。因此,分析不同经济身份家庭的女性劳动参与对家庭财富的影响尤为重要。表 4给出了家庭经济身份不同的女性其劳动参与对小农家庭财富影响的分析结果,其中表 4的M1至M4是家庭经济身份不同的女性其劳动参与对小农家庭的经济贡献的全样本分析。回归结果表明,在雇农、佃农及地主家庭中,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小农家庭的经济贡献不显著;只有在自耕农家庭中,女性劳动参与的增加对农户土地财富的增加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女性劳动参与比重增加1%,农户的土地财富数量增加0.075%。M5至M8是南方不同经济身份的小农家庭的女性劳动参与对家庭经济贡献的分析结果。回归结果表明,华东地区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小农家庭的经济贡献与全国相似,即只有在自耕农家庭中,女性的劳动参与越多,小农家庭的土地财富越多,女性劳动参与比重每增加1%,自耕农家庭的土地财富增加0.034%。与华东地区相比,北方地区除地主家庭外,小农家庭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均没有显著影响(M9至M11);而在经济身份为地主的农户中,女性劳动参与比重上升,土地财富减少,这恰恰表明越是经济条件好的农户,越有降低女性劳动参与的可能(M12)。综上所述,虽然从全国来看,女性的劳动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农家庭土地财富的增加,但这一影响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身份的家庭中存在差异。女性劳动参与对家庭土地财富的影响主要来自自耕农家庭,而且这一影响机制在南方地区表现的更加显著。
通过以上数据结果可以看出,小农经济中女性对家庭财富的积累具有显著的贡献,但在南北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影响地区之间小农家庭中女性经济贡献的机制是什么呢?本文将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
女性劳动力之所以会对家庭财富积累起到重要作用,小农家庭内部的经济构成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就中国南北地区的差异而言,长江中下游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年降雨量为1 100—1 600毫米,年无霜期长达230天至250天,而且地势低平或为丘陵,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水面面积约占平原面积的28%(任美锷等,1999)。因此,南方农业生产以水田为主,适宜种植水稻、棉花、黄麻、桑叶、茶叶等,在小农经济中发展出较为适合女性从事的纺织业、桑蚕业和茶业等农副业。女性可以通过参与这些生产活动,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在中国北方地区,气候相对寒冷干燥,降水较少且不均衡,夏季降水可占全年的50%—75%,年相对变化率达20%—30%(吴松第,2015)。此外,华北平原的河道流水量仅为长江流域的1/8至1/6,河道系统不足以用于灌溉,灌溉以个别农户的小型水井为主(孙敬之,1957),故多为旱作农业,主要种植小麦、棉花等农作物。这些生产活动时常需要较重的体力投入,而女性在此方面并无优势,因此女性的劳动参与较少。
这一推论也与卜凯(Buck,1937) 所做的田野调查相一致。他发现在南方的长江稻麦区,女性承担19.1%的农活,而在北方地区女性只承担8.5%的农业生产活动。这种差异在桑蚕区更为突出,例如浙江嘉兴地区的女性承担了24.1%的农活,而在无锡这一比例高达37.3%。因此,本文假定,我国南北地区的地理禀赋差异是导致地区间女性经济贡献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导致地区间小农家庭内部经济结构的不同,而这种经济结构的差异最终导致女性经济贡献的不同。关于地理禀赋对女性经济贡献的影响,相应的实证结果在表 5给出。
首先,表 5面板A给出了包括华北和华东地区农户全样本的估计结果。面板A的M1和M2分别揭示了地理禀赋、女性劳动参与率与农户拥有的土地财富之间的关系。其中M1是地理禀赋与小农家庭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估计结果,估计系数为0.124,表明如果当地地理禀赋适合女性参与劳动,16女性的劳动参与比重将上升0.12%。从M2中女性劳动参与比重与农户拥有的土地财富之间的关系来看,女性劳动参与比重每增加1%,农户拥有的土地财富将增加0.32%。最后,为考察地理禀赋对小农家庭女性经济贡献发挥作用的影响机制是否成立,在M3中我们同时加入女性劳动参与比重、地理禀赋是否适合女性参与劳动的虚拟变量。M3的回归结果表明,尽管女性劳动参与比重、地理禀赋是否适合女性劳动这两个虚拟变量均统计显著为正,但比较M2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当加入地理禀赋变量后,女性劳动参与比重的估计系数有所下降,这表明女性对家庭土地财富的影响一部分可以被地理禀赋这一变量所解释。因此,地理禀赋的确可以作为解释小农家庭女性经济贡献的一个变量。
此外,由于全国数据存在南北差异问题,地理因素差异体现的可能是南北之间的地区差异,而非适合女性劳动参与的地理禀赋差异。为此,在表 5面板B中,研究进一步利用仅包含华东地区农户的小样本数据对地理禀赋与小农家庭女性经济贡献的关系进行考察。面板B的估计结果表明,仅包括华东地区农村的小样本数据的估计结果与此前面板A的估计结果一致,均发现当同时控制女性劳动参与比重以及适合女性劳动的地理禀赋后,女性劳动参与比重的估计系数与此前未加入地理因素的估计系数相比有所下降。这再一次证明了如果自然禀赋适合更多的女性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女性对小农家庭的经济贡献会相应提高。
七、结束语关于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小农家庭中女性的经济贡献问题,现有研究依然存在争论。一些学者(如Buck,1937;Mann, 1992, 1997;Bell, 1992, 1994, 1999;Bray,1997) 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女性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在农业生产中的劳动投入很少,因此认为女性的经济贡献十分有限;而另一些学者(如Bossen, 1994, 2002;Benjamin and Brandt, 1995;李伯重,2003;Kung and Lee, 2010) 认为在传统的小农家庭中,通过经济分工女性具有较为显著的经济贡献。为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厘清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女性的经济贡献及其影响因素,本文利用20世纪30年代满铁调查的微观家庭数据对此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在传统乡村社会的小农家庭中,女性的劳动参与在小农家庭的财富积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女性劳动参与率每增加1%,农户拥有的土地财富增加0.3%。但是,这一结果在南北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南方小农家庭中女性劳动力对家庭财富积累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女性劳动参与率每增加1%,农户拥有的土地财富增加0.2%;而在北方地区此影响较弱。本文认为,南北地区的气候、土壤、地势、河流等自然禀赋的差异是导致农户经济结构具有差异的重要原因,而经济结构的差异是影响地区间女性经济贡献的根源。
本研究丰富了关于女性的经济贡献以及社会地位的研究,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小农家庭中女性的劳动参与以及经济贡献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弥补了现有研究在样本地域选择以及研究方法上的不足。本文提出了基于地理因素的“要素禀赋”假说,揭示了我国南北地区女性对小农家庭经济贡献差异的地理基础,为地理与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进一步提供了实证证据(Fernandez,2007;Fernandez and Fogli, 2009)。本研究有助于加深对我国传统小农经济的认识和理解,丰富了以往学者如黄宗智(1985, 1990)、李伯重(2003)等的研究。本研究虽然肯定了地理禀赋对女性的劳动参与、经济贡献以及性别观念的影响,但并不意味着这一影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地理禀赋优势的相对改变,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会随之变化。
注释
1.United Nations. 2000. United Nations Millennium Declaration. http://www.un.org/en/development/devagenda/millennium.shtml,浏览于2017年5月31日。
2.例如,我国与其他亚洲国家一样存在“消失的女孩”(Missing Women)的问题,即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现象(Sen, 1990, 1992;Oster,2005;Qian,2008)。世界银行201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西欧国家,女性占总人口比例为51.1%,而亚洲国家如印度和中国则分别为48.1%和48.4%。
3.关于小农经济的起源,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春秋战国时期铁制农具的推广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成为可能,小农经济由此形成(洪煜,1994)。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家庭的分散劳动和独立经济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钟振,1982;李根蟠,1998)。总体而言,自春秋战国以来,小农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普遍模式。
4.相关考古研究表明,在中原地区仰韶文化的小型住房遗址中,已存在独立的生产工具和粮食等(李根蟠,1998)。
5. 《史记·商君列传》卷六十八。
6. 《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卷二十一。
7.波西亚普(Boserup,1970) 最早提出,性别不平等的差异根源于前工业时期传统农业实践形式的不同。阿里森纳等学者(Alesina, et al., 2013) 验证了波西亚普的这一假说,发现一个国家或民族地区历史上的犁耕生产方式与女性劳动参与、女性企业所有权、女性政治参与之间存在负向相关关系。汉森等人(Hansen, et al., 2015) 的最新研究证明了犁耕使用的历史对当前性别不平等产生的重要影响,同时进一步揭示了历史上农业的起源与发展时间与当前女性社会地位和劳动参与之间的密切联系。
8.适合女性劳动参与的行业,主要指纺织业、桑蚕业、茶业等女性相比于男性具有一定优势的行业;适合男性劳动参与的行业,主要是指需要大量体力劳动的农田耕作等男性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
9.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1952—1958):《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六卷)。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1939、1940、1941):《江苏省无锡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江苏省南通县实态调查报告书》《江苏省松江县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江苏省常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
10. 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农村调查兴起,代表性的有金陵大学卜凯组织的农村调查、陈翰笙领导的农村调查、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农村调查、李景汉的定县社会调查、费孝通的农村调查等。其中,卜凯的农村调查规模较大、范围较广,涉及22个省38 256家农户,但调查内容偏重生产和技术,难以反映农村家庭的经济社会关系。其他调查范围较小且信息有限,如李景汉的定县调查。关于民国时期调查数据的更多评价可参阅陶诚(1990)、侯建新(2000) 的研究。
11.如马若孟(Myers,1970) 利用满铁华北调查资料研究中国河北和山东的农民经济问题;杜赞奇(Duara,1988) 利用满铁华北调查资料研究华北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等;黄宗智(Huang, 1985, 1990) 利用满铁华北和华东调查资料研究我国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和乡村发展,他评价道:“满铁资料不失为用现代经济人类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一组数量最大,而内容又极为丰富的资料。它们的质量甚至可能高于本世纪前半期世界任何其他小农社会的有关资料。”勃兰特(Brandt,1995) 利用满铁在东北的调查数据对女性的经济贡献进行了实证研究。
12.土地市场规模指该地区平均租入土地规模与全村土地规模的比重。
13.以土地来衡量农户家庭财富已经是众多学者研究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普遍做法(如Benjamin and Brandt, 1997;Kung and Li, 2011;Li and Li, 2017等)。
14.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劳动力规模是影响女性对家庭经济贡献的主要因素,各地区贫富差距的大小、村落大小以及宗族势力是影响经济贡献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把家庭规模、劳动力规模、是否有雇佣劳动、是否有被雇佣劳动、各县户均土地规模以及村落规模、宗族比重等作为控制变量加入模型中。
15.根据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的划分,“地主”主要是指拥有较多土地并将土地出租以收取地租而生活的人;“自耕农”是指拥有一定土地并依靠自己耕种生活;“佃农”则拥有很少土地或者没有土地,主要靠租用土地耕作生活;“雇农”主要靠出卖劳动力生活。此外,在《中国农民问题》中,根据土地占有状况,陈独秀也将农户划分为四类十等。
16.本文根据满铁在华东地区的调查资料构建了地理禀赋是否适合女性参与劳动的虚拟变量,主要根据当地是否存在桑蚕、土布、手工纺织业来判断。将适合女性劳动参与的地理禀赋设定为1,不适合的设定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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