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社会意义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迪尔凯姆,[1897] 1996;Kobler & Stotland,1964;Douglas,1967;谢立中,2007)。研究中国近代自杀行为的一些学者,主要认为社会转型与民族主义思潮,是影响一些人士自杀的重要因素(参见夏晓虹,2000;黄道炫,2004;罗志田,2006)。此类解释往往赋予自杀以特定的社会意义,反映并影响了一定历史进程,从而使得自杀的社会意义带有社会建构的特征。因此,笔者认为,从历史过程研究自杀的社会意义的建构问题是一个有价值的视角。发生在中国1919-1928年社会运动中的自杀事件,为研究自杀行为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的建构问题,提供了典型的案例(刘长林,2008)。因为这一时期外患和爱国运动频仍,而在运动中不断发生的自杀事件,通过媒体报道、追悼会、学者评论等途径,更激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自杀行动社会意义的建构过程与历史进程的关系更为密切。本文试从自杀事件的报道角度,透视媒体是如何赋予自杀社会意义的。
一、媒体赋予自杀行动社会意义的原因所谓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指“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特定社会变革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赵鼎新,2006:2-3),与集体行动、革命不同。本文所涉1919-1928年的社会运动,主要指1919年的五四运动、1922年抗议“华盛顿会议”(太平洋会议)运动、1923年抗议日军残杀中国人的“长沙惨案”运动、1925年五卅运动、1925年省港大罢工,以及1928年抗议日军残杀中国人的“济南惨案”运动等。因此,1919-1928年发生的爱国运动符合社会运动的性质,是社会运动的一个类型。1
1. 本文的自杀统计数据以《民国日报》(上海)的报道为主,参考这一时期的《申报》(上海)、《晨报》(北京)和《大公报》(天津、长沙)等的报道。
这一时期的社会运动,表现出爱国运动的特征,以对外抗争,反对外国侵略,维护国家主权为其主要特点,与每个中华民族成员密切相关,因此,它有可能动员最广泛的社会阶层及民众参加。这种动员需要迅速而快捷的信息传递才能实现。近代媒体的出现,为广泛的社会动员提供了可能,也使媒体2成为现代社会运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现代社会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中自杀事件的发生,作为用身体抗议的极端行动,为媒体动员提供了新资源。
2. 本文所涉媒体主要指报纸与杂志,其中报纸是当时社会的主要媒体,其他媒体形式还没有出现或对公众影响很小(如广播)。其中《民国日报》为国民党所办,有较强的政治倾向,1925年之后为国民党右派所把持,意识形态色彩浓厚。《晨报》是研究系创办的报纸。《申报》、《大公报》没有党派色彩。由于这些报纸都受到时代思潮的影响,也影响了公众舆论的走向,因此,本文选择以《民国日报》为主,参考《申报》等报道的原因。
媒体报道自杀事件,赋予其特定的社会意义,有客观的社会原因和特定的社会氛围。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政府的卖国行为,社会上开始蔓延悲愤的情绪,有人开始用身体抗议表达激愤之情,五四运动中最先发生的是断指写血书行动。1919年5月3日晚的集会上,义愤的集体气氛很快变为激愤的情绪,“当时北京大学学生谢某(绍敏),即咬破手指,血书‘还我青岛’四字”,另外还有人书“宁为玉碎、不为瓦全”。3当场写血书的还有北京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学生林德扬,也是咬破手指,撕下衣襟,写“还我青岛”四字,他11月自杀(魏巍、钱小惠,1981:10;刘长林,2008)。记者对集会中突发事件浓墨重彩的报道,加强了血书的动员意义。由于深刻的传统文化背景,民众对此一目了然,更激起了民众强烈的情感反应,报道产生的社会意义在于激励起民众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誓死抗争的决心。
3. 参见:中科院近代史资料编辑组,1979年,第167页。
这在报道郭钦光病死事件时也有充分表现。《申报》1919年5月18日报道,北京大学文科学生郭钦光,5月4日“奋袂先行,见当局下逮捕学生之令,愤然大痛,呕血盈斗”,到7日过度劳累病逝,各界定于18日追悼。这条消息用大号字体刊于要闻版上,足以说明媒体的重视。为了将他的病逝与社会运动宏大的目标联系起来,起到社会动员的作用,在这条标题性新闻中,用“赴义身死”概括其病逝的社会价值与意义,也喻指五四运动是中华民族追求正义斗争的继续。1郭钦光之死作为象征,对于运动组织者而言,成了可以进行社会动员的资源,随后全国很多城市都举行了追悼郭钦光烈士大会,追悼大会后举行了规模空前的游行示威,掀起了新一轮的抗议示威高潮。
1. 资料来源:《申报》(1919-05-31)、(1919-05-23)。
在这种激愤的社会情绪的影响下,以自残进行抗议的事件不断被媒体报道。如江西女学生程孝芬,因女师范校长金振声禁止学生游行讲演,女士大愤,用小刀将右手中指断去,血书“提倡国货,用日货就是冷血动物”十余字,因出血过多,晕绝不醒人事,经唤醒后仍继续书写,直到血迹模糊辨不清字。这样,校长感愧,同学激发,而其挚友愤极呕血,赣省各界因之大为感动。女学界随即致电北京大总统等,表达了青岛为国家生死问题,誓与共存亡的决心。2报道突出了她写血书所达到的动员效果。另一例发生在湖北省阳新县。当时国民学校等四校联合开会,被官署阻止,“旋即各推代表四人,密赴叠山书院进行。当有工业生张则范以钢剪剪断中指,用白布手书血书‘势争青岛,众志成城’八大字。两旁书‘救危亡者,赖吾青年;亡中国者,必为劣吏’二句。书毕,晕倒于地。各代表奉为救国旗,通示各校,大为感动也”。还有张女士咬破手指、张兴三断指写血书的事件,也都在异常激愤情况下发生,血书内容及所起的作用与上述自残事件类似。3
2. 资料来源:《申报》(1919-05-31)、(1919-05-23)。
3. 参见:中科院近代史资料编辑组(1979)。
这类自残抗议事件发生的过程是:受到外来侵略与内部压迫的刺激—断指或咬破手指写血书—感动众人,形成新的反抗高潮。断指行动显然是情感激愤之下表达其意志的极端行为,但却为运动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社会动员的效果。血书内容最能揭示五四运动的目标或精神,其形式对人们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刺激,有助于建构集体认同。经媒体报道,血书成了有影响力的标志、社会运动的旗帜。报道称众人对这种自残抗议行为“大为感动”、肃然起敬,称赞她们爱国情深,是巾帼英雄,以使人们意识到这是中国历史上不畏强暴、浴血抗争英雄行为的再次涌动。报道并没有指出这是过激行为,不应该发生,而是彰显其社会动员的意义,从而影响了实际的运动进程。
应该看到,自杀事件在运动开始阶段并没有发生。1919年5月3日在北京大学北河沿法科第三院开会时,“刘仁静(他现在是共产党中很重要的人物),当时还不过十八岁,带了一把小刀,要在大会场上自杀。还有一位,要断指写血书的”(罗家伦,2006:53)。刘仁静要自杀,但没有查到他真正自杀实施的记录。但由于整个运动弥漫着一种激愤的情绪,随着运动的发展,一些不惜以自残的方式来激发民众爱国热情的人的行为,进一步导致了自杀这种极端的抗议事件的发生。五四运动中最早被报道的自杀事件是周瑞琦自杀事件。15月底开始有自杀事件后,6月11日、16日有2例,这是运动最高涨的阶段。7月1日-20日之间有5例,是明显的增多阶段。这主要是因为北洋政府的残酷镇压,以及强行将大中学生提前放假回家的举措等,刺激了民众的激愤情绪所致。
1.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6-01)、(1919-06-09)、(1919-06-23)。
这些突发自杀事件—经报道,成为运动深化的催化剂,是与报道时突出自杀的社会意义分不开的。如五四运动中,《申报》报道湖北省中华大学学生李鸿儒自杀事件时,说他对于国事素抱热忱。此次外交失败,他慷慨激昂,奔走呼号。他在劝业场演讲被警队殴伤后,愤官厅之黑暗,痛国事之日非,忧郁万状。学校提前放假,回乡途中,“悲愤无聊,乃投河而死,以身殉国。呜呼!忧国男儿,又弱一个矣。近闻武汉同学商筹为君开追悼会,以慰英灵,而彰英烈”。2当时,李鸿儒6月2日被军警打成重伤。3他在绝笔书中说:“鄙人救国无状,徒存所耻,尚望学界同人各报爱国之忱,誓达目的为止”。4称他是“殉国”,并说“来日大难未知伊于胡底,我国民安可不奋发自励以图自救”,以此激励国人。
2. 资料来源:《申报》(1919-06-22)、(1919-06-23)。
3.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6-01)、(1919-06-09)、(1919-06-23)。
4. 资料来源:《申报》(1919-06-22)、(1919-06-23)。
从报道看,在叙述其自杀过程时,讲了他从因青岛问题生发救国热忱,参加讲演而被警察打伤,在听说同学死亡的情况下,其心情由“凄惨不堪,志向坚决”,最终走向愤激自杀的过程。虽然文中有对以自杀而死的惋惜和痛惜,但明确称其为“殉国”,并将他与被警察殴伤,忧愤病死的吴用霖相提并论,说他们“志愿未死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5赋予其崇高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就在于记者发现了自杀行动的意愿与五四运动主张的高度一致性。为了使这种意义的赋予在公众思想与情感上产生共鸣,媒体对自杀事件报道有鲜明的价值取向,用词也有鲜明的情感色彩,同时运用媒体设计的手段使自杀事件在当时的版面上更为凸现,表明媒体要将自杀行动所体现的意义揭示出来,通过富有情感的描述,引起公众的同情与价值认同,激励民众积极投入到爱国运动之中。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媒体赋予自杀正面社会意义的原因是为了社会动员。只不过自杀比自残在发生的原因及后续追悼等方面的内容更多,因而更受记者的青睐。自杀事件及追悼等活动经多次报道,成为了持续时间长、作用独特、影响运动进程的社会事件。
5.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6-01)、(1919-06-09)、(1919-06-23)。
二、媒体赋予自杀行动社会意义的方式媒体报道自杀事件并赋予自杀行动社会意义的方式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 标题与内容关键词:凸显自杀积极意义从报道角度看,标题最吸引公众注意力,而关键词尤甚,因而在取得社会认同感上至关重要,也是记者刻意策划的。五四运动期间报道的10个自杀案中(8人投水,1人自戕,1人自杀未遂),题目关键词有3例是“殉国”,2例是“烈士”、“殉义”;内容关键词中,称自杀者“爱国捐躯、烈士殉国”及相近字样的有6例。1923年长沙惨案中被报道的5个自杀案例中,有4例的题目关键词是“殉国”、“为国自杀”,内容关键词有2例是“殉国”、“为国自杀”。五卅运动中被报道的18人自杀案中,题目中将自杀者称为“爱国志士”、“烈士殉国”及相近词语的有7例,内容关键词称之为“烈士”、“救国”的有9例。当时的评论也将自杀者称为“自杀烈士”,1这些词句中内含的价值观念是被国人广泛认同的。用这些耳熟能详的词语,既赞扬了他们英雄式的殉国行为,又赋予其行为崇高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因为在爱国主义热情高涨的情况下,“殉国”也就成了有价值的社会行动。这种价值定位与意义的渲染,对民众参加爱国运动无疑起到了导向作用。
1.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5-07-15)。
(二) 自杀原因:揭示激愤心理与情绪五四运动因中国外交在青岛问题上的失败引起,异常耻辱的国难导致了激愤的社会情绪,这种集体激愤的形成也影响了媒体报道的用词和语气。在对10位自杀者自杀原因的揭示中,有5位是用“忧国积愤”或相近的词语。这种情况在1923年长沙惨案发生后也有体现。从6月2日到6月4日,《民国日报》报道惨案的题目关键词是“枪杀”,6月5日之后是“惨杀”、“惨案”、“愤慨”等,公众情绪的激愤程度可见一斑。因此,对5位自杀者的报道,关键词是“日惨杀华人”、“恨日人强暴”、“愤极自刎”、“愤恨外侮”等,这些自杀事件都是在抗议运动过程中报道的,这些用语渲染了激愤情绪,对民众具有极大的感染性。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上海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罢工罢市运动,整个社会也弥漫着激愤情绪。当时,工人们“激愤异常,一致相继罢工”。1而惨案的消息传到全国后,各界人士纷纷发表愤慨激昂的通电2、三罢和游行示威。在这种社会气氛下,抗议性自杀事件发生了。在18位自杀者中,学生有7位,仍占多数,但自杀者的身份比五四运动扩大了,有职员、工人、教员、商人、海员等,没有一个是因经济窘迫而自杀的。如报道英美烟草公司工人陈筱初时说,他“痛外侮日急,自行服毒身死,……外无戚友,内无积粮”,提到了他家庭的经济状况,但没有说这是他自杀的原因。3从报道看,他们都是因为五卅惨案而愤激捐躯;他们是“不活下去”者,是为国难而死,具有抗议性质。如说女学生王秀贞,连日阅报见国事日非,政府交涉无望,数日不进饮食。将所有银钱悉数接济罢市工人后,仍痛感“救国无能”,便愤世投江。4在五卅惨案发生前,他们并没有自杀,说明他们并没有到绝望的程度。他们的自杀都是在惨案发生后的几天或一段时间以后。如陈奎鹿“自沪案发生后,深为愤慨,交涉停顿后,尤恨当局之儿戏国事,且奸商无耻,乃售仇货,瞻望前途,殊多所望”,于是服毒自杀。5所有报道,对个人的生活境遇并未报道或很少提及,对因个人原因与时局压迫,促成了自杀的发生,也很少提及,都是因为惨案,愤而自杀。显然,与记者报道时对自杀信息的选择有关。在这种激愤的社会情绪下,自杀行动积极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获得了公众一定程度的认同。6
1.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5-06-06)、(1925-06-08)。
2.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5-06-06)、(1925-06-08)。
3.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5-06-29)、(1925-06-17)、(1925-07-09)。
4.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5-06-29)、(1925-06-17)、(1925-07-09)。
5.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5-06-29)、(1925-06-17)、(1925-07-09)。
6. 尤其是在追悼会阶段是如此,在运动中写的评论也多如此。
(三) 褒扬人品:突出英雄形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忧国、殉国者形象又与令人赞赏的人品联系在一起。在对李鸿儒的报道中,特别介绍他平时的表现,将他描述成“在校以好学见称,办事亦甚热心”、“才识超群,热心毅力为同学所不及”的人物,以平时的行为和值得称道的人品加强其楷模力,将他誉为“爱国捐躯,更足令人钦敬”。1在对五四运动中10位自杀者平时行为的介绍中,“富有爱国心”、“好学”、“知礼仪”、“才识超群”等成了描述他们的关键词。在长沙惨案、五卅运动等报道中,在叙述自杀者的生平时,记者往往也是联系他们生前的行为与人品,或与他们关系密切者对其为人的评价,以加强对其良好人品的论证。在报道中,提到的关键词有“爱国有志”、“不好空谈”、“热心团体事业”、“志行高洁”、“谨慎将事”、“和蔼可亲”等,通过这些褒扬有加的词语描述,使其烈士形象更为可信可敬。如说杨叔平日谨慎将事,为人和蔼可亲。2如在描述年龄最大的自杀者潘大受时说,“潘君容伯,浙江余姚人,年五十余,向经商于湘中,性情伉爽,志行高洁,年前辞职回沪。每奔走公益,于余姚同乡会之成立,尤多劳苦,近自五卅惨案发生,极形愤慨,曾随同志组织国货促进会”。选用这些能够表现积极的价值及象征意义的褒义词语,目的是让读者产生联想,即从平时的一贯行为及人品肯定其自杀行动的价值,即为国捐躯。
1.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6-22)、(1925-06-25)
2.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6-22)、(1925-06-25)
(四) 运用图片符号:展现“烈士”视觉形象由于当时图片处理与摄影技术还不发达,加上成本的原因,一般是重要的社会新闻才会配以图片。有些报纸,如《民国日报》,初期因办报经费困难,登载的图片数量比《申报》少得多。如《申报》连续两次报道李鸿儒自杀消息之后,第三次用图片与文字结合的形式报道了其自杀的后续及筹备追悼的消息,李鸿儒气宇轩昂的照片登在报纸的醒目位置。再如潘大受的报道,在报纸版面设计上,配以和蔼可亲的遗像,用黑框与简要的文字说明,使其具有烈士或英雄式的象征意义,以达到刺激读者视觉的效果。这样,一位光彩照人、品性高洁的烈士形象就出现在公众面前。从媒体设计角度看,运用图片的符号形式,会对大众阅读造成进一步的视觉冲击,以照片加文字(追悼会预告、挽联等)这种浓缩的视觉形象,在读者头脑中进一步确立其烈士的英雄形象,以加强读者对这种自杀行动的价值认同,即他们的死有比生命更高的价值与意义,为其举行追悼会有正当性的理由。1
1. 在1919-1928年新闻报道中,其他类型(如经济困难、家庭矛盾等)的自杀,很少有将他们照片或遗书等在报纸上,但被称为“殉国”的除外。
(五) 版面设计:凸显烈士为国捐躯从报道角度看,将新闻放在哪个栏目,怎样设计,都说明了媒体对这则新闻的重视程度。自杀事件的报道之所以受人瞩目,与注重版面设计密切相关。如李鸿儒、潘大受的报道都经过特殊设计,运用图片与黑框使之突出。当然,这也与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了让读者了解自杀的社会意义,进一步推动运动发展有关。如由于社会激愤情绪较五四运动更强烈,1925年五卅运动中的自杀事件在抗议之初就发生了。最早被报道的刘光权自杀事件就经过了特殊设计:“江都人刘映枢,于昨日午前十一时在新关码头至三井码头之公司轮船上方启碇时,持信三封,交一同伴,且向纸一揖,口呼‘爱国’即投江自尽”。2
2.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6-09)、(1925-06-10)
在媒体设计上,一是以大的粗黑方框作为其报眼,以示醒目(当然这也是中国文化中对死者的一种悼念形式,五四运动中的报道已经开始运用这种形式);二是题目明确标明他是“烈士”,因为“爱国”是五卅运动的中心目标,说明自杀行为蕴含的意义对于运动的重要性。而《申报》6月10日对刘光权(映枢)、应银寿自杀报道的题目是“愤极自杀之两青年”,“愤极”彰显了激愤式自杀的特点,但未称他为烈士。相比之下,《申报》的意识形态色彩比《民国日报》要弱一些。报道应银寿时说,“本埠杨树浦公学学生应银寿,年十九岁,素具爱国热心。近因南京路英捕枪杀学生流血案,实因日人枪害工人顾正红所致,乃有其父应阿全向在日人所设上海纱厂工作,云于其事要有停工之必要,乃向其父要求停工,其父不允,并嘱其回籍读书,不要多事。该学生即日登轮回籍,候轮驶至吴淞三峡水时,奋身蹈海,丧身鱼腹中”。3
3.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6-09)、(1925-06-10)
这一报道题目是“爱国学生蹈海”,表明他是为国献身。在这一版“本埠新闻”栏,在“南京路惨案发生以后,公共租界罢市后之严重形势”的大标题下,将“学生应银寿蹈海而死”作为副标题之一。在媒体设计上,彰显了这一事件在运动中的意义。从其叙述的简要经过看,是因日人枪杀中国工人的血案所引起。不过也看出其中的差别,即作为的在对待这个事情上态度是不同的,父子之间有冲突。报道中也从其平时行为及人品论证,“素具爱国热心”,表明社会看重是否一惯具有爱国的表现,将之作为对一个人的重要评判标准。
1928年“济南惨案”1,黄侠魂以自杀抗议日军暴行,报道题目为“国耻声中之殉国——黄侠魂投海而死,不愿闻日人暴行”,明确说明自杀的原因、价值与意义。同时,另一重要新闻是“学生界对日之愤慨,学联会昨开紧急会”,有关黄侠魂的报道被放在版面的中间,以大号标题配以副标题(加框),非常醒目。从报道看,黄侠魂属于爆发式的激愤式自杀。他阅报得知日兵暴行后,掷报于地,悲愤万状。是日上午,举动失常,至公司后,见人就说:中国要亡了。连日意态颓丧,频频叹息,并说“国事如此做人有何趣味?”留下用血指所写的两封遗书,其中一封是致全国同胞的。2报道称,他“平日言语中富有爱国心,作为一血性男儿,面对日兵残杀,悲痛之余以身殉国”,为其自杀进行抗议的行为赋予了为国献身的价值与意义。在对其平时行为的描述中,称黄“颇具学识,人品亦端,性亦沉静,居恒以阅书自遣”,力图向公众表明黄侠魂有很好的人品与学识,从而加强他的楷模力。所以说“惜尸身不知下落,不能令人瞻其遗容,以激发一般人之爱国心”,3突出了其社会动员的意义。而醒目的栏目设计,就是为突出宣传他的爱国精神。
1. 1928年5月3日,日军在济南奸淫掳掠,屠杀中国军民5 000多人,造成“济南惨案”,亦称“五三惨案”。
2. 这一时期自杀者的遗书多有激励国人团结御侮的话语,也是引起媒体及爱国运动组织重视并予报道的原因。可参见刘长林.2010.1919-1928年爱国运动中的自杀者遗书解读[J].史学月刊。
3.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8-05-07)。
(六) 刊发亲友撰事略:突出人品和爱国形象的可信度由于记者深入报道自杀者的个人情况有一定难度,也不易获得人们的信任,因此,他们选择通过自杀者的亲人或友人的介绍,增强对其为人与人品的可信度,有利于他们正面形象的确立。
1923年长沙惨案时,关于凌则英的报道说,“六一事件发生后,湘学生因愤激殉国自杀者,日有所闻。现又有平江启明女校师范班学生凌则英,于本月七日吞服燐寸,施救无效。十日身死。遗有绝命书一纸。闻凌女士平日勤学,寡言笑。当五七纪念,平江各界,举行游街运动时,该校学生在文庙演说,慷慨激昂。凌同学对其同学,即有‘国危如此,惟有一死’之说。本月六号,各界为六一惨杀事游街,表示哀悼。凌女士称病未出。竟于翌日晚间自戕。于痛苦呻吟中露出‘世间愚鲁之人,天乎痛哉。’‘洋火不可吃呀’,‘大家救国呀’,‘抵制日货呀’等断续之呼声。亦云惨矣”。1爱国运动中的女性自杀并不多见。从报道及遗书看,她的自杀显然有模仿成分。她以自杀表明自己的爱国之心,激励国人抗议日人的残暴。题目明确称其为“殉国”,稍后发表了兄长凌则纯写的事略,进一步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之所以登载这篇事略,是想通过其兄的叙述让凌则英的报道显得更为真实可信。
1.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3-06-23)。
凌则纯叙述道,“自长沙六一案发生,吾邑各界人士,争呼号奔走若狂。而学校中人,愤慨尤甚。凡以表示其爱国举动者,无所不用其极。虽愚顽如则纯,久不愿与闻家国事。至此亦莫能自克。不惮于外交后援会为最激烈之通电,气极所感,遂有吾妹则英之自杀”。“不数日湘中日舰杀人耗至,吾邑成立外交后援会。启明女生,群以抵制仇货为职志。不时练习演说。比较谁慷慨激昂,易动人观感。各公团学校,约日为游街运动,妹独托故不出,盖死志已决矣。”说明了人们如何义愤填膺地参加抗议活动,充满了激愤的社会气氛,凌则英就是在这种悲愤气氛中自杀;其次说明了自杀的原因,即她从小要强好学,但求学的愿望时常受到动乱的时局影响不能实现,加上素性偏急,导致体弱多病,不免对人生产生悲观看法。
他重点强调妹妹参加爱国抵抗运动的种种表现,并没有将她个人际遇作为自杀的主要原因,而是强调为国而死。如说“校长令检阅其自习室书箧,得绝命书一纸。有非为名死,非为利死,直为国死之语。令人不忍卒读”。“葬后五日,启明女校为开追悼会。诔者如云。吾妹之精神,固可谓不死。”2文中对其好学勤勉的优秀品质、为国牺牲的精神着力赞扬,因这些是抗议运动中宣扬与倡导的精神。这样的叙述也有利于其爱国形象的确立。
2. 资料来源:《大公报》(1923-06-22)。
再如刘光权,由于他在五卅惨案爆发后最早自杀,因而报道次数最多、影响最大。报道说,刘光权,字映枢,29岁,江苏江都(今扬州)永安镇人,驳运公司会计,月薪仅十元。幼年因家境窘迫,未尝多读,然颇晓大义,平素关心国事。性沉默,寡言笑,谈国事滔如悬河,与同仁办事,谦恭备至。关心弟弟,孝敬父母。五卅惨案起,他为之饮泣不已,浩声长叹,八日将绝命书三封给姻叔朱长年,并请他关照父亲、弟弟,“刘君自奉俭约,投入浦江时,身穿爱国布长衫一件。所有遗书,已由刘君友人张义和君,于前日下午三时,携往上海学生联合会报告详情”。1
1. 资料来源:《申报》(1925-06-10)。
在《申报》对刘光权的长篇报道中,“刘光权君投浦情形与其略历”,刘光权照片,四封遗书(其中三封是原件影印件),刘光权公司经理“张尔谷等致扬州同乡会函”,成立“刘光权丧葬事务所”的消息,占了大半个版面。显然,媒体是将之作为五卅运动的重要事件看待的。从媒体设计角度看,刊登刘光权的照片与遗书影印件,即向公众表明事件的真实性,也是以这种浓缩形象对读者形成视觉冲击,从而吸引公众关注,推动运动发展。在这个公共舆论平台上,对刘光权自杀的阐释,成了一个集体行动。在这种集体阐释中,有一些差别。记者主要介绍他的自杀原因与经过,强调平时行为中的爱国言行,说他是以身殉国,反复强调他是烈士,说“刘光权烈士,愤于此次南京路之惨剧,以为身殉”。2
2. 资料来源:《申报》(1925-06-12)、(1925-06-10)。
“张尔谷等致扬州同乡会函”对刘光权生平事迹及自杀情景的叙述,与记者基本相同,但褒扬有加。如说他“少有大志,寡言笑,自幼好学。年十五,已能执笔成文,然辄感国事内政之不修,外侮频仍,乃投笔从戎,官长见其少年英雄,身先士卒,委以重用。他审事慎密,处事谦和,事父至孝,爱弟至仁,待友以信,接物以勤。屡托朋友拟购手枪,欲手刃罪魁以泄愤,事卒不果”。投浦时“口呼爱国,余谨以尸谏同胞”,“吾维扬八邑,素号懦弱,今得刘君之一振,虽云可惨可痛,亦云幸耳,将来青史流芳,吾扬亦得占其一斑也。惟统赖同乡诸公,表而出之”。3在处理家事、世事、国事方面都堪称楷模。这些充满赞扬的话语出自熟悉他的友人张尔谷之口,大多涉及人品与道德品质,基本上是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与道德标准角度定义,且用词富有情感,充满了崇敬之情。由于记者的宣传与友人的褒扬,就在公共舆论上将刘光权塑造成了具有高尚人格与人品、以身殉国的爱国者形象,使他成了象征性的英雄人物。这就是五卅运动中要持续地召开刘光权追悼会筹备会议的原因。
3. 资料来源:《申报》(1925-06-12)、(1925-06-10)。
五卅运动时期对钱启忠自杀的报道,题目用“为国自尽”关键词,点出自杀行动的社会价值与意义。为了树立他的爱国者形象,特地为他作了小传。小传称,钱启忠,十七岁,诸暨下北区江藻人,其父业农,慷慨亢直,颇明大义,性慈善,尚节俭,事母至孝。在高等小学读书期间,成绩卓著,并被选为学生自治会干事,热心会务。民国十二年三月间,为收回旅大之事,他邀集同学,组成学生外交后援会,被选为宣传股干事,四出讲演,不遗余力。正值清明,其父数函催他回家。而他以国事重要,不受父命,始终如故。他虽热心团体事业,学业成绩亦不下人。十六岁中学毕业后,他说中国贫弱在于工业的衰颓,便投学工校,可见他的志向。“此次沪案发生,他愤懑填膺。为援助上海罢工工人,作临时救济办法,遂于六月十一日邀同学多人,乘晚轮赴暨宣传募捐。自谓余生不能为国效力,当以一死警醒同胞。言毕,赴江自殉。后于其衣囊中检得日记簿一本,内有绝命书一封,语意慷慨,实可警世。余因略明君之事实,故为之传,中华民国十四年六月十八日,诸暨江藻钱彦廷草于商校”。1
1. 资料来源:《申报》(1925-06-21)、(1925-07-21)、(1925-07-22)。
我们看到,这个小传在描述钱启忠家庭情况、平时行为与人品、学业概况时,选用的修辞词语既是从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库中选出,如忠孝观念、大义观念、报国观念等,又选取了现代意义上的爱国观念与注重团体的观念。给我们的印象是,这个只有17岁的学生能做出这样非凡的举动,是因为他出生在一个信守传统价值操守的家庭里,在学校里学习优秀、热心团体活动工作,尤其是在1923年,为收回旅大,不遗余力,将国家大事放在首位。而这即符合中国传统的价值理念,又符合当时社会所推崇的价值选择。在人们心目中,他学习好,又能够从事团体活动,热心国事,这个学生就好上加好了。他一向将为国献身作为首要的价值选择。这次“以一死警醒同胞”,实现了他“为国效力”的夙愿。浙江工业专门学校自治会向报社来函,希望报纸刊登他的绝命书、死时照片,“俾资激励民众、不负钱君初志”,报纸马上刊载,说明媒体认同他们所说的钱启忠殉身的意义,从而动员民众。
这种既符合传统价值取向标准,又符合现代价值理念的形象在有关林时磐的报道中也有体现(有自杀时的照片),如称他“为人笃厚忠诚”,“索居寡欢、不好空谈、愤于国事、忧悒成疾”,1向给公众展示了良好的个人形象。虽然索居寡欢、忧悒成疾是很多自杀者的心理特征,但此时给公众的印象是,他是因愤于国事才如此,而不是因个人原因而起。
1. 资料来源:《申报》(1925-07-22)。
三、媒体赋予自杀行动社会意义的特征近代媒体出现之前,从历史流传下来的典籍文献中所载的有关自杀者信息来看,主要是官员和烈女。这些记载赋予了忠臣节义、节妇烈女的社会意义,符合封建王朝维护其统治所倡导的价值观。而大量日常自杀事件尽管可能通过口头等方式传播,但由于蕴含的社会意义与价值有限,很少流传下来。近代媒体出现后,其所形成的强大舆论张力,使自杀事件成为全国瞩目的事件,起到了“中介传递功效”和“能动倍增器”的作用(邵培仁,1997:308),也是因为这些自杀所体现的社会意义符合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价值观与社会主导性的观念。
近代中国的媒体能有这样的功能,在社会中开始发挥独立作用,是因为民族危机日益严重,栖身于媒体的知识人,报道他们认为有益于国家民族、社会人生的事件。他们甚至敢于抗议政府的禁令,行使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责任。如五四运动中,北京《晨报》受到北京政府的限制,便从5月23日至6月30日一个多月时间里,在头版头条连续刊登“本报特别启示”,以示对政府限制新闻舆论的抗议,显示了其独立性。这与五四运动开始的抵御外侮的力量在中国政府体制外大规模兴起,促使社会结构现代转型,媒体开始作为现代社会建制的一部分,在运动中发挥独特作用密切相关。
根据现代价值观念看待自杀事件的发生,赋予自杀行动社会意义,主要特征有五个方面。
第一,运用媒体设计的种种方法与手段,突出自杀行动与爱国运动目标相一致之处。对自杀信息有选择的报道,淡化或不提引起自杀者个人因素的原因,强化引起自杀的外在原因及事件与社会的关联度,在给予公众强烈的视觉冲击与心灵震撼的同时,也影响了公众对自杀之社会价值与意义的判断,为使自杀事件成为具有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话语结构中突出核心词语鲜明的意义,注重与运动主流价值观的一致性。媒体显然选择了与运动高涨时相一致的意识形态话语描述自杀发生的原因,自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通过标题关键词与内容中心词的选择,简洁而鲜明地突出了自杀的积极社会意义与价值;同时将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库中描述人品等褒义词语与现代意义上爱国主义化的话语结合起来,便于公众接受。
第三,在叙事模式上,突出自杀者能够为国献身,与其一贯的、值得称道的人品与人格有密切关联。对自杀者生平事迹和自杀原因的叙述,基本都是这样的模式:他们从小就品学兼优,平时为人处世堪称楷模;爱国主义运动掀起后,积极参加爱国运动,因激愤于外侮才自杀。从而用这种“殉国”、“烈士”的英雄事迹激励人们投入到抵抗外侮、不畏强暴的轰轰烈烈的爱国运动之中。同时,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也是一种推演式的影响,即要成为一个爱国者、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就要向这些烈士一样,要有良好的修养与品行。
第四,在话语策略上,着重赞扬自杀者的爱国精神,对于应不应采取自杀方式,则作淡化处理。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大多采取不加责备的态度;另一方面,确实由于整个社会处于异常激愤的运动高涨阶段,人们看重自杀行为中不惜以生命抗争的意义。只有少数的报道,虽然称赞其爱国精神,但反对采用自杀的方式。如五四运动中有一例关于军人自杀的报道,虽然明确称其为殉国,但在副标题中表明不赞成自杀这种做法。那位中士因愤青岛问题失败,以刃自戕。报道可能基于这一观念,即军人应该与外敌战死疆场,而不应自杀。可能因其遗言有作为军人,却报国无门,以自杀以警世之语,所以在报道题目关键词中仍用了“殉国”一词,1对其救国动机给予了高度肯定。
1.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19-07-15)。
第五,在异议处理上,浓墨重彩报道社会各界对自杀意义的正面看法,对于负面看法则作了淡化处理。在自杀行动发生后,对于自杀社会意义的界定还反映在采取什么仪式安葬与追悼的问题上。这也是在自杀者追悼会之前,反复召开筹备会的原因。如五卅运动中,反复报道刘光权筹备会的情况,如说刘光权烈士丧葬事务所通告开各团体联席会议讨论丧葬问题,称五卅惨祸,广世罕闻,刘烈士光权愤异族之残暴,“不惜以一死促国人之觉悟,冀以尸谏,息军阀之内争”,直指运动中的关键及军阀纷争问题。“绝非寻常负气轻身之流所可同日而语”,人们对自杀者的负面看法并不见报道,只是通过这句话才能看出来。而着重报道“前由各公团以烈士此举不仅足为民族光荣,实于世道人心有非常裨益,即经联合组设烈士丧葬事务所,办理烈士身后一切事宜”,1及筹备会上巢堃律师演说“普通吊唁,无非志一时之哀悼,酬平生之情感。而素不相识者,必不预焉。今观到会之众,吾知与刘烈士夙无感情者必多,鄙人即其一也。夫人生不过如朝露之一瞬,事业或昭著于千秋。刘烈士尸谏全国,誉播环瀛,闻者景慕,知者为悲,决非无谓之消极轻生者比”。2可见,在“这复杂的互动过程中,意义经过协调、争论,并且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达成共识,在这种基础上产生出大规模的社会安排(arrangement)”(沃特斯,2000:18)。通过讨论,人们将自杀者作为为国捐躯的烈士对待,安排相应的仪式,追悼、安葬他们,并争取媒体支持。从媒体的报道看,显然与他们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1. 资料来源:《民国日报》(1925-07-10)。
2. 资料来源:《申报》(1925-07-19)。
综上所述,就自杀行为而言,在一般的社会情况下,人们并不鼓励自杀甚至反对自杀,也就是否定自杀正面的社会意义与价值。然而,由于社会运动的特殊历史背景,对自杀行动的社会意义与价值的看法发生了很大改变。从媒体角度说,报道往往根据现实需要,突出自杀事件在某些方面的积极意义,注意与运动的走向及其所倡导的价值观相结合,力图为正在进行的运动动员提供新的指导与帮助。因此,展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自杀行动所体现的社会意义就有了媒体建构的特征。但这种建构并不是媒体的空穴来风,而是当时的国家与社会赋予媒体的使命,其间体现了自杀者个人与社会的双向互动,是一种双向阐释与双向建构的循环关系(吉登斯,2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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