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现象是一个普世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地的几乎每一个城市中,尤其是在非洲、拉丁美洲和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街头,人们随处都能够看到流浪儿童的身影(UNICEF,2005)。他们独自在城市的公共街头生活、工作,过着与一般儿童完全不一样的生活。在中国,从1980年代初开始,就有众多的儿童浪迹街头,独自谋生(Anderson & Hou,2000)。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调查统计,目前,中国大约有100万到150万左右的流浪儿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2007)。
由于儿童被广泛看做是脆弱的、充满依赖的不成熟个体,社会主流文化总是期待他们在成年人的监护下,在家庭、学校或其他专为他们的社会化过程而设的社会机构中成长(Thomas & Campling,2000)。成人社会从不鼓励、不支持儿童在公共街头独自生活。通常,儿童只能从他们的家庭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中才能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源,进而和主流社会保持联结。对于儿童而言,离开家庭走上街头通常意味着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的开始。那么,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年幼孩童为什么会沦落公共街头呢?政府与公民社会等社会主体在流浪儿童的外出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流浪儿童自己又该如何认识、理解、解析他们对街头生活的选择呢?这些是本研究试图回答的主要问题。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使用的是定性的民族志调查方法,并分别从研究的对象、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过程等几个方面予以分别界定和说明。
(一) 研究对象在本研究中,流浪儿童指的是那些将日常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公共街头(包括马路、车站、码头或城市的其他任何公共场所)度过、并且很少得到或完全得不到负责任的成年人监护的儿童。在这个定义中,核心的内涵在于流浪儿童无法正常地得到成人社会的养育、保护与监护。与主流社会的一般儿童不同的是,流浪儿童必须独立地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公共街头展开他们的生活。本研究的对象为49名流浪儿童,这些孩童的年龄从9岁到18岁不等,他们文化水平低,大部分只上过小学,一部分人进过初中但很快就辍学了,更有人完全没有读过书。在全部的49位孩童中,大多数是男孩,女孩仅有4名,他们几乎都是来自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这些孩子在街头流浪的时间从2天到14年不等。
(二) 数据收集本研究是笔者在上海展开的一项流浪儿童研究的子项目,该研究采用民族志的方法进行。民族志的研究路径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在“自然”情境中了解流浪儿童的机会,它使得研究者有可能通过长期的互动与被研究者建立可靠的信任关系,从而深入流浪儿童的日常生活,倾听、记录他们的声音,获得许多其他研究方法所无法得到的可靠数据(Bemak,1996;Young & Barrett,2001)。从2005年4月到同年9月,笔者花了6个月的时间对上海火车站地区的流浪儿童进行持续的观察、访问。在严冬降临的2006年1月,笔者再次前往该地区进行追踪调查,在共七个月的田野调查中,先后做了122天的田野笔记,写就共计70余万字的流浪儿童对自己外出流浪的经验、感受与解释的第一手资料。
鉴于流浪儿童一般不愿意接受正式的结构式访谈,本研究主要通过无结构式访谈收集数据。为了尽可能地确保访谈的质量,所有的访谈都是在研究者成功地与流浪儿童建立起信任关系之后进行的。在访谈中,研究者鼓励被访的流浪儿童自由地表达他们对自己外出流浪的决定与行为的认识和解释。受访者不受任何引导性问题的限制,具体的访谈,大多以小组形式进行。当研究者在访谈一个流浪儿童时,他/她通常要求邀请其同伴参与,有时其同伴也会主动要求加入到访谈中。这些儿童似乎很乐意集体性地与研究者分享他们的经验与体会。在访谈过程中,小组中的流浪儿童总是倾向根据自己的经验与体会,及时地或赞成、或纠正、或补充其他流浪儿童的说法。因此,研究者所收集的资料大多是在访谈小组内的流浪儿童相互提醒、互相验证之下获得的。在得到被访流浪儿童的同意下,研究者对访谈进行了录音。在访谈现场,除了适时控制访谈过程外,研究者还简要记录了被访者的表情、肢体动作等无法录音的信息,并在整理录音时一并纪录。
(三) 数据分析民族志调查的数据分析过程起始于数据的收集过程(Brewer,2000;Hammersley & Atkinson,1995)。在本研究中,每天的田野调查结束后,研究者就尽可能快地详细写下田野笔记,并将录音资料整理成文字。在随后反复阅读这些文字资料的过程中,研究者以数据主导(data-driven)与理论主导(theory-driven)并重的方法对所有的数据进行初步的编码、分析,逐步发现一些相关的主题(themes)、类型(types)与模式(patterns),并将研究者在此一过程中的任何感受、初步的理论思索与分析等感知以备忘录的形式记载下来。所有前一阶段的初步数据分析结果,都在不同程度上指引着后续的访谈调查。在结束所有的田野调查、访谈后的正式的数据分析阶段,研究者对由全部的田野笔记与整理成文字的录音反复阅读,反复编码,采用Glaser与Strauss(1968)倡导的反复比较的方法追踪业已出现的任何主题、类型与模式,直到稳定的关系模型出现后为止。
(四) 研究的可信度因为在本体论、认识论层面所依循的主要原则的不同,对于定性研究的民族志调查的科学性的度量,并不适合用定量研究的信度(reliability)与效度(validity)等工具(Lincoln & Guba,1985)。在长期的研究实践过程中,定性研究者渐次发展出自身的一套关于研究可信度(trustworthiness)的评估标准(Glaser & Strauss,1968;Lincoln & Guba,1985)。定性研究范式中的可信度,指的是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过程的确实性(authenticity)(Krefting,1991)。更直接地说,对于定性研究可信度的评估,主要是看该研究的主要发现以及研究者对这些发现的解释和那些被建构的现实之间的一致性(Glaser & Strauss,1968;Lincoln & Guba,1985)。为了确保、提高这个一致性,依循林肯与古巴(Lincoln & Guba,1985)的建议,本研究采用了以下的策略提高研究的可信度:长期性参与(prolonged engagement)、持续观察(persistent observation),三角检验(triangulation)、同辈检验(peer debriefing)与成员检验(member checks)。
花一定的时间进行田野调查以便和研究对象建立起亲密的关系、进而切实融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这是民族志研究之必需(Emerson,1987)。本研究首先运用长期性参与的策略确保、提高研究的可信度。如前文所述,从2005年4月到2006年1月,笔者在上海火车站地区的田野调查总共持续了7个月的时间。1在此期间,我和流浪儿童一起体验了盛夏里的流浪生活,也一起体会了寒冬里漂泊生活的滋味,通过这种长期性的参与,成功地和流浪儿童建立起信任和谐的关系。也由于长时间和流浪儿童在一起,必要的时候,我会将对于他们的一些看法、理解随时与他们交流,及时地确认或澄清了一些思考。
1 从绝对值看,对于民族志调查而言,7个月的田野调查并不算长。幸运的是,笔者在田野调查的第二周就非常意外地顺利进入到流浪儿童的生活世界,为他们所信任、接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本研究田野调查的有效时间。
其次,与长期性参与这个策略相伴,本研究也使用了持续性观察(参见Lincoln & Guba,1985)的技术去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为了提高观察的深度与广度,在街头,我努力地观察这些流浪儿童在不同地点(如作为游乐休息场所的网吧、作为工作场所的火车站广场等地)的行动与互动,也特别注意在不同的时间里对他们的特定行为进行追踪观察。在研究田野现场的每一天,我都坚持详细写下田野笔记,对这些笔记进行分析、编码,并把我自己的一些初步思考用备忘录的形式写下来。这些工作,有效地深化了后继的田野观察。
本研究用以提高研究可信度的第三个策略是所谓的三角检验法,同时辅之以观察法与无结构式访谈法搜集资料,这对于我了解流浪儿童眼里的“真实”世界大有裨益。
第四种策略是同辈检验。同辈检验指的是研究者将自己的研究发现与一群熟识相关的研究主题的研究伙伴进行分享、交流、研讨的过程(同上)。在本研究的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过程中,我不断地将我的一些看法、分析与我的导师以及从事儿童发展研究的朋友分享,他们的评论、批评与建议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我对自己研究的反思。
第五种策略是成员检验。成员检验指的是研究者将自己研究的发现提供给原来参与研究的研究对象,让他们来确认或修正研究者提出的分类、解释与结论等(同上)。这个策略可以给流浪儿童一个确认我关于他们的研究的发现与解释的机会,有助于本研究的结论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切近流浪儿童眼里的社会现实。在田野调查过程中以及田野调查结束后,我时常当面或通过即时聊天工具QQ与这些流浪儿童交流我的研究“发现”与“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在定性研究中,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可能对研究本身产生影响(Finlay,2002;Hammersley & Atkinson,1995)。具体到本研究,“我”在流浪儿童生活世界的出现与存在就可能会给这些流浪儿童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影响则会污染、破坏所收集资料的纯洁性。为了因应这种可能,笔者在积极参与到流浪儿童的生活世界的同时,明确要求自己在他们的生活世界中扮演边缘人的角色。在整个的田野调查过程中,在他们的生活世界里,我尽力不扮演诸如活动的发起人、麻烦的制造者、仲裁者、意见领袖等任何关键性角色。在七个月时间里,我从不曾主动发起过任何活动,也不曾阻止过他们自己组织的任何活动(包括越轨活动)。我反复警告自己不要试图去改变流浪儿童生活世界中存在和发生的任何“自然景象”,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他们的生活实际。
三、研究结果调查发现,促使中国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儿童抚养模式的失灵、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与儿童对自主童年的追求等三个因素。
(一) 传统儿童抚养模式的失灵在中国,抚养年幼儿童的责任主要是由父母、家庭承担的,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确保所有年幼的孩童能够从他们的出生家庭中获得必要的照顾,也没有制定系统的儿童保护制度来帮助那些不能从家庭获得合理照顾的儿童(刘继同,2003;陆士桢等,2005;潘建平,2000)。因为这个原因,当家庭在有效满足儿童需要方面出现功能失调的时候,年幼儿童的日常生活就会变得无依无靠。由于没有可选择的替代性儿童照顾服务,这些家庭的孩子不得不浪迹城市的街头去独立寻找诸如食品、衣物和住宿等生活必需品。本研究发现,胁迫性的家庭养育(coercive parenting)与家庭养育的缺失是引发儿童流浪街头的重要原因。在本研究所调查的49名流浪儿童中,有32名孩子的离家出走是因了(或部分因了)他们在自己的家中遭遇的被忽视、被遗弃,或被虐待的不幸经历。
1.胁迫性养育
所谓胁迫性养育,指的是以训斥、惩罚、控制等强制性的、不尊重儿童自身主体性的办法去教育、培养孩子的一种方式(Rios,2005)。本研究发现,它是儿童外出流浪的最主要原因。在本研究中,有15位流浪儿童明确表示,促使他们浪迹街头的原因是他们经常被自己的父母咆哮、责骂或虐待。他们抱怨父母没有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照顾,坚持认为逃离家庭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在我与他们相处的时间里,一有机会,他们就会强调他们是被自己的父母“逼”上街头的。对他们而言,在通常被认为是危险的、充满不确定性并且没有稳定的生活资料来源的街头生活,比待在家里遭受父母的严厉管束的生活要强得多。
让我们以一个15岁的来自安徽的流浪男童吕强的经验为例来说明。每当吕强谈到自己的父母时,总是显得很沮丧。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他本该得到父母的精心呵护,以便让传宗接代的家族使命得以更好地完成。然而,不幸的是,这个普世皆然的逻辑,没有在他家中得到展现和实践。吕强抱怨他经常被父母忽视和虐待,在家中完全享受不到他姐姐所能享受到的呵护与尊重。对于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吕强十分不满。但是,他的父母用来回应他的抱怨的只是体罚。吕强一脸茫然地说他根本不明白父母为何总是那样对待他。他猜测,最可能的原因是他不是他父母亲生的。正如下文摘取的吕强的有关叙述所示的,因为他父母对他实施的严厉的胁迫性的养育,对他而言,他的“家”,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冷冰冰的令他无法忍受的监牢。正是这监牢一样的家,生硬地把他赶上街头。
我一出世就成为我爸妈的眼中钉……真的!我们那里的人都这么说……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我爸常常打我,罚我骂我。他有一次大冬天让我站在冰上,赤脚站……他还曾经把我一个人关在一个小屋子里,关了很长时间……有时候,他会去捡很多柳条(最多的时候100根)来打我,直到将所有柳条都打断……没有人救,没有人敢救。我爸爸是那种人人都不愿搭理的人……谁要是敢来救我,我爸就可能会去打他……我妈?我妈也是那样。不是个好人。……我恨我爸,恨我全家……从来就不想回那里去。我妈是个挑事精。她总是在我爸面前乱告我状,挑我的刺,然后唆使我爸去打我……她自己也会打我,不过打得没有我爸那么重……我爸妈都不疼我。我是他们眼中钉……我不想待在家里……我爸对我太不好了。我恨他,恨我那一家人。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政府要求人们恰当地抚养他们的孩子,但是政府并没有制定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滥用、虐待等胁迫性行为,也没有出台有效的社会服务去帮助像吕强这样被父母虐待的孩子。因此,当吕强被父母虐待时,他的生活就变得极端无助。尽管他的亲叔叔有时会向他伸出援助之手,他的婶婶却很不情愿帮助他。因为在是否该帮助吕强这个问题上的不一致,他叔叔和婶婶吵过好几次嘴。这让吕强很尴尬、难堪。他不愿意给叔叔添麻烦,因此,在遭遇困境时,他不再向他的叔叔婶婶求助。尽管他的许多邻居私下都对他父母的虐待行为感到不满,对他的被虐待遭遇深表同情,但迫于他父亲的淫威,没有一个邻居敢去帮助他。在传统中国人的眼里,孩子是父母的私有产品(瞿同祖,2003),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权利。
可见,对于吕强遭受的来自他自己父母的严厉的强制性教养方式与行为,无论是政府、公民社会(如邻里)、还是其扩大家庭(如叔叔和婶婶)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帮助他。对他来说,逃避父母体罚的唯一方式就是离家出走,独立自主地去寻找其他可能的生存方式。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吕强在上海的流浪生活开始了,他与他的家庭以及学校的联系被切断了。从那之后,他不得不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直到被警察强行送到上海的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由此可以合理地推测,吕强是被其家庭功能的失调、父母的虐待以及儿童社会服务的落后等宏观因素排斥到街头流浪的。对他而言,流落街头并非是为追求任何积极的东西,而是要逃避他在自己的家中遭受的虐待。
在解释自己为什么选择流浪街头时,在本研究所接触到的全部流浪儿童中共有15个(含吕强)流浪儿童都反复强调自己是被逼无奈才离家出走的,其中的10位流浪儿童是被他们的亲生父母虐待的,另外5位则是被他们的继父或继母的虐待逼上街头的。正如Hoffman(1960)所言,家长对于自己作为监护人权力的不正当使用,极大地激起了他们的孩子对自主和独立的渴望。对于那些遭受父母虐待的孩子而言,为了远离家庭暴力,他们别无选择,只有割断自己对父母的依赖,浪迹街头。
2.家庭养育的缺失
本研究所发现的导致流浪儿童流落街头的第二个因素是“父母的缺席”(the absence of parents)——一些儿童根本不能从其父母处得到任何形式的养育。在我所接触到的49名流浪儿童中,有16名是被父母遗弃的,5名流浪儿童的父亲或母亲已经去世,还有2名儿童的父母在服刑期。这些儿童根本得不到来自父母的任何照顾。然而,如前文提到的,目前中国政府仍未发展出有效的儿童社会服务来帮助这些有需要的年幼孩童,而宗族、家族、扩大家庭在抚育儿童方面的互助功能又已削弱。因此,为了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源,这些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父母或远离父母的儿童不得不浪迹城市公共街头,度过自己的流浪的童年。
14岁的流浪男孩羌利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当我于2005年4月第一次在火车站遇见他时,羌利已经在上海火车站周边社区生活了大约五年。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小,又瘦又黑又矮;他总是很亢奋,很少安静地待在一个地方。然而,在他貌似快乐的外表下,深藏着对他父母的思念。他从来都不愿提及他的父母,总是回避任何关于他父母的问题。一天,在高兴地从我这里得到一块钱去买冰块吃后,他主动对我讲起了他家的情况:1
1 羌利经常以饿了为理由向我要钱。每次,他只要从我这里得到一些零钱都会兴高采烈。大概是作为一种回报,每当这时,他总是愿意回答我的任何问题。后续的追踪访问发现,羌利在这种补偿性的受访中的回答,并未撒谎。
我9岁就来到上海。我生下来不久妈妈就死了。后来我爸爸被警察抓走了……他偷东西……后来,我就和我叔叔一起过,他带我。但是叔叔对我很差……他经常打我……我没有读过一天书。我叔叔不愿花钱供我读书……为了逃避叔叔的打,我开始从他家逃跑……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来上海的,只记得当时爬上了一辆火车,火车停的时候,我就到这里了……我想家……我爸还有五年才放出来。我还要在这里呆很长时间。
母亲的去世和父亲的长期监禁使得羌利成为一个事实上的孤儿。由于他的扩大家庭的其他成员(叔叔)不愿照顾他,他不得不离乡背井去外地寻找替代性的生活资源。尽管羌利在街头独自生活了近五年,他仍然和主流社会的孩子一样深爱着他的父母。他希望将来可以和父亲团圆。然而,在父亲被释放之前,他无家可归,只能选择呆在街头艰难地寻找生存的机会。
与因为父母坐牢和死亡等原因而客观上得不到父母关爱的流浪儿童相比,家庭养育的缺失更多的是因为他们被父母抛弃。在本研究中,有14位流浪儿童都是被他们的父母所抛弃。这些孩童的父母的婚姻状况都不正常,而当他们试图结束时,或者在他们已经结束其不幸的婚姻后,他们并没有充分关心他们孩子的成长。他们“义无反顾”地放弃了自己抚养孩子的责任,只在意自己的感受。由于中国农村——大多数流浪儿童的来源地——比其他地方更缺乏必要的儿童保护机构与服务,这些被父母遗弃的孩子成为特定形式的孤儿,他们不得不仰仗自己年幼的臂膀独自谋生。
流浪男孩秦深就是一个典型的因为被父母遗弃而成为流浪儿童的案例。据他说,他的父亲不但好色,而且好赌,经常夜不归宿,不是去赌博就是去和年轻的女人寻欢作乐。因为这个原因,2002年秦深11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考虑到秦深的父亲是上海本地居民,而母亲是外省来的从事美容美发的外来妹,当地法院把秦深的监护权判给了他父亲。这个安排也是他母亲想要的,她觉得秦深在她的美容店里是个负担,不妥当,因为那里常有卖淫嫖娼的事情发生。不幸的是,他父亲并没有有效承担起监护孩子的责任,没有好好照顾秦深。他继续参与赌博并和不同的女人鬼混,常把秦深一人留在家里。秦深抱怨道:“我爸爸从不关心我吃什么,他一点也不关心我。”后来,他父亲终于赌掉了家里的房子,对秦深的关心、照顾就更加少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由于父母离异和被忽视,秦深渐渐对学习失去了兴趣。2005年春节过后,他父亲拒绝再给他付学费,因此,他被迫辍学。不过对此,他倒是无怨无悔。他说自己不喜欢读书。辍学以后,他开始游荡到他父亲租住的房子附近的网吧里,日夜打电脑游戏或者是用QQ聊天。正如他解释的,就是从那时起他逐渐成为一名流浪儿童。
我们后来搬出了那租来的房子……我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我们就住到了一家便宜的小旅馆里。同住的还有我爸的新情人和另外一对夫妻……是的,我们5个人住在一个房间里。在那里还是很舒服很开心地住了很多天……那时候,我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去网吧上网……我爸知道的。我瞒不了他……不过,他并不在意我干什么。
一天,我爸突然对我说他有事要去浙江,要我一个人留在上海。我没办法,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听他的安排……他把我带到我经常去的网吧,叫网吧老板暂时照顾我几天。他答应过两三天就会回来的,也答应以后会把我在网吧的开销付给老板。但是他最后没有回来……在我在网吧住到第五天的时候,老板开始变得不客气了,晚上不让我呆在网吧过夜,她只让我白天待在那里,前提是我要帮他干活……招呼人、扫地之类的活……没办法,晚上我只好睡在街上……有一天我在网吧认识了一个比我还小的小男孩,他从家里偷了很多钱,他请我到不同的游戏厅、网吧和录像厅玩了五六天,直到把他的钱花光……然后我们又回到原先我常去的网吧,我只熟悉那里……后来,那小孩的爸爸在网吧找到他,把他带回去了……可能是他爸爸可怜我,经过我的同意,他把我送到公安局。第二天,警察就把我送到救助站……我在救助站里呆了一个多月了。那里的叔叔1联系到了我爸和我妈,给他们打了几次电话。但是他们俩都不肯领我回去……他们只关心他们自己。
1 对于救助站和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男性职工,流浪儿童习惯称呼他们为“叔叔”。
随着父母婚姻的结束,秦深的童年被显著地朝着对他不利的方向改变了。尽管他的父母都不曾体罚、虐待他,他原本应该享有的来自父母的关爱、照顾,还是被严酷地剥夺了。当他父母对他的忽视最终发展成为遗弃时,秦深就彻头彻尾地成了一名街头流浪儿。
从上可见,由于政府把养育孩子的责任完全加诸于父母、家庭,一旦家庭功能失调,儿童就很可能被推到孤立无助的困境之中。正如上文提到的,那些被自己的父母忽视、虐待或遗弃的孩子,实际上根本得不到来自家庭的必要的、恰当的照顾。而那些父母已经去世或被监禁的儿童根本就没有家,完全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由于中国农村地区没有替代性的儿童照顾方案,这些孩子的唯一出路就是离家出走,独自去寻找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
(二) 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历了迅速的两极分化。城市与乡村之间,东部、中部与西部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日益扩大(高梅书、梁莹,2003;刘正芳,2004)。作为这一社会过程的结果,发达地区繁荣的经济吸引了农民的注意。过去十几年来,农村居民源源不断地、大规模地进入发达的城市寻求更好的生存机会。“打工”已经成为中国农民谋生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国务院研究室,2006)。调查发现,许多儿童也加入到这个巨大的民工潮之中。不幸的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最终都沦落街头,成为流浪儿童。在本研究中,有13名流浪儿童都是(或部分是)经由这种方式沦落街头的。
一些儿童是在没有经过父母允许的情况下就离家进城打工的,他们不喜欢家里的贫穷,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家庭经济的改善作出贡献。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流浪女童花生米对她自己离家外出过程的描述中得到理解。
一天,当我在家附近的街上玩的时候,我碰到一个女孩。她比我大,也比我高。她以前到过上海。她对我说上海的钱好挣……她邀我和她一起去上海,我答应了……几天后,我们爬上了一辆朝上海方向开的火车……当然没得到我爸妈的同意……两天后我们就到了上海。
到达上海后,花生米并没有进工厂打工。因为出火车站后的偷窃行为,带她来的大女孩很快被警察带走了。从此,花生米开始一个人在街头流浪,后来陆续认识了很多流浪儿童、流浪汉和黑社会人员。半年后,也就是2004年年底的时候,当她在火车站广场试图偷人家的钱包时,被警察抓住并移送到上海的“儿保”1。后来,应“儿保”的要求,她爸爸把她领回家。然而,2005年春节过后,她孤身一人又回到上海。
1 本研究接触到的流浪儿童都习惯把政府主办的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简称为“儿保”。
被我爸领回家后,我妈就一直叫我继续读书。我不愿意……一个嘛,我讨厌学校,不喜欢读书。第二呢,我不想给我妈增加经济上的负担……春节前,为了建房子,我爸去买材料,结果,从大货车上掉下来,摔伤了,腿和胳膊都摔断了。为了他看病,我家花了50000多块,但他还是没有完全好……我家里还建房子,所以变得很穷了,我妈的负担更重……我爸的腿还没好,不能干活。家里全靠我妈一个人……所以我就对我妈说我不去上学……我家已经这样(穷)了,我的学习又不好。我重新上学的话,没什么意思,除了增加家里的经济负担。我还是出来混更好。我可以在上海挣些钱……过完春节,我就离开了家,爬火车来上海的。
从花生米的叙述中可见,她和那个曾经去过上海并且发现“上海的钱好挣”的大女孩的遭遇,直接引发了她离开老家去上海赚钱的决定。她希望赚钱,对大女孩描述的繁华富庶的上海充满了向往。毋庸置疑,比她的家乡山西省要发达得多的上海的赚钱机会,显著改变了花生米的童年。如果不是因为上海和她老家的区别,如果不是因为“上海的钱好挣”,花生米可能并不会在她那个年纪离家外出。至于她第二次离家出走的原因,她更反复强调那是因为家里太穷了。遗憾的是,不管她的动机如何美好,当她来到上海后,很快就发现自己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如她所说,“妈的!上海的钱也不好挣。第一次来上海的头几天都是饿肚子,吃的都没有”。在年龄更大的流浪儿童和黑社会人员的怂恿鼓动下,花生米很快她就卷入了一些非法活动,整天在街头流浪。
与花生米不同的是,有些流浪儿童来上海打工则是得到他们父母的允许和支持。不少人甚至是应父母的要求才来到上海的。然而,就像没有得到父母许可试图来城市打工赚钱的花生米一样,这些得到父母的支持来打工的儿童同样很难通过正式的渠道在合法的劳动力市场中找到工作。他们的年龄低于18周岁这个法定用工年龄,因此,无法找到合法的正式工作。在寻工不得的情况下,他们中的一些人只好无可奈何地在街头流浪,无法从成人社会获得稳定的生活资料供给;还有些幸运的孩童则委身于街头的非正式经济体系(informal economy),成为街头的工童(working children)。
在上海的公共街头,主要有两类工童:卖花的儿童和派发代理飞机票预定的小广告卡片的儿童。有些工童是经过其父母允许被他们的老板从家乡直接带出来的,通常,老板和他们的父母比较熟悉,是老乡、亲戚或朋友。对于这些儿童到上海后从事的工作的有关事项(如工作内容与工作报酬等),老板和这些儿童的父母之间一般都有口头协议。这类工童在街头生活的所有目的,都是为了赚钱。卖花男孩程国正告诉我,他的工友大部分都是由老板从其家乡湖南省带出来的。在街头,程国正的工作主要是设法向在街头行走的情侣兜售红玫瑰。在主流社会的人们看来,程国正的工作并不吸引人。一方面,他的工资很低,按照规定,他们的月工资大多是在200元到300元之间;另一方面,他的工作条件比较严苛。程国正说他和他的同伴都很想家,但老板不许他们回去,他们的父母也不希望他们把劳动所得浪费在火车票上。特别地,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他们没有挣到足够的钱,老板会很不高兴,甚至直接责骂、惩罚他们。然而,所有这一切,在程国正看来,都是工作上“正常的事”,是可以接受的。对他而言,最重要的是赚钱。就像他说的,他需要并且想要为自己贫穷的家挣钱。
(三) 儿童对自主童年的追求人类社会普遍希望孩子的成长过程能有成年人的监护。然而,过分的监护却可能激发儿童对自主自由童年的更热切的渴望与追求,激发起对成人统治的反抗。这是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本研究所调查的流浪儿童中,至少有8人明确表示自己的流浪生活是由家庭生活与学校教育的单调、压抑所致。他们离家外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求自由幸福的、不受成人社会严控的生活。正如花生米所说,学校生活的重负以及令人生厌的家庭生活都不能满足她对于自由和快乐的渴望。这一点,对于她离家出走的选择也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真的不喜欢读书……书很难读。每天都要做作业,做到很晚很晚……至少要到晚上11点。我初一就读了半年,第二个学期就不读了……(不读书后)我就待在家里……但是在家里也没意思……没人玩……我总想出去玩,但我爸妈不让。他们总是要我待在家里……他们说是为了我的安全。谁知道呢!
像现代社会的绝大多数孩子一样,花生米的童年是由成年社会所界定、安排的,如何度过她的童年生活并非她自己所能选择的。然而,她并不喜欢成年人对她童年生活的安排(沉重的课业负担和为了安全而须待在家里的要求),对于自己的童年、日常生活,她有自己的想法、理解和解析。而成年人所要求她去完成的沉重的课业负担,无论成人社会声称它有多么重要、多么有意义,都非她之所好,她坚定地予以拒绝。事实上,当她决定离开家去上海闯荡的时候,她清楚地知道自己选择的意义:
我将来的生活肯定比我弟弟差。他在家里老实听话,学习又好。以后他有文凭,我没有文凭……我知道,以后我得打工。在工厂上班。但是,妈的,那些(呆在学校读书而不是在街头流浪的)孩子只要坐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
然而,尽管她明确知道自己流浪生活对其未来发展的可能的不良影响,也不乐意为了一个可能会幸福的将来而牺牲当下的快乐。她坚定地声称以后不会为现在的选择而后悔。
花生米的朋友斑点在街头的流浪,也是起因于他对父亲过度控制的厌倦和对自由童年的渴望。斑点是一个14岁的流浪男孩,来自安徽农村。三岁的时候,他的左半身被严重烧伤,他的左脸满是烧伤后留下的疤痕,左手掌也严重受伤,五个手指因为神经被烧死而萎缩。由于外貌吓人,不少偶遇他的人都会带着惊恐的神色设法绕过他。他被烧伤后不久,母亲就不辞而别,抛弃了他和他的父亲。这对于他本就不幸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多亏他父亲的悉心照料,斑点渐渐长大并且上了学。然而,由于家庭经济的贫困,自他九岁以后,每个暑假和寒假,父亲都会带他进城乞讨赚钱——通过向人们展示他烧伤的身体来博取社会的同情。就这种安排本身,斑点并没有抱怨。他理解父亲的无奈,也支持父亲通过乞讨来改善家里经济状况的做法。然而,他不能忍受父亲对他过分严格的管束,希望拥有自主自由的生活。2004年暑假,当父亲把他带到上海嘉定区某地行乞时,他甩掉了父亲,开始独自流浪街头。他是这样向我解释他的流浪生活的:
我到过上海很多地方,像七宝、外港、徐家汇、南汇……我爸带我去那里讨钱……和我爸在一起讨钱不自由。我什么都得听他的,一路上都要遵守他的命令,根本没有时间玩……去年有一天,当我们在嘉定讨钱的时候,我爸硬说我有20块钱没有交给他,说我不老实、藏钱……实际上根本就不是……我不停地跟他解释,但是他就是不相信我,所以那次后我很快就离开了他……我后来就去了外滩……我很久以前就想去那里了,我爸一直不让我去……在那里,我碰到小慧和小贵。我们在一起玩……到现在已经有一年了……我爸不知道我在哪里。他要是知道我在这里,会来把我领回去的……我爸是对我很好,但是我不想和他在一起,自己一个人生活更好……我不喜欢读书,一点都不想念学校……你知道吗,我的成绩很不好……语文我总是只能得四五十分,数学稍微好一些,但是就好一点点,我考试从没及过格……在学校里我每天都要参加各种比赛,每天!别人都能得100分或八九十分,而我只能得四五十分……老师看不起我。读书没意思……现在的生活很好。我非常满意。
一旦斑点在街头得到他盼望已久的自由,他对父亲的管制以及乏味学校生活的反感就变得益发强烈。他非常享受街头独立自主的生活。本研究发现,至少有16个流浪儿童是部分因为类似斑点的原因而外出流浪的。他们厌恶学校乏味的生活,厌恶父母的过多管束,希望独立,苛求生活的自主。在这里,成人社会对他们童年生活的安排与他们个人的选择明显不一致。为了远离成人社会在监护权的旗帜下实施的对他们的超强控制,一些儿童毅然地选择离家出走、外出流浪。
四、结论与讨论研究发现,传统儿童抚养模式的失灵、大规模的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以及流浪儿童对自主童年的渴求等因素是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主要原因。父母践行的胁迫性养育方式、父母的服刑、死亡或遗弃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流浪儿童无法从家庭中获得普通孩子所能得到的必要照顾。流浪儿童对其父母的过度监护和对学校乏味生活的反感、厌恶,激发、增强了他们离家出走的动机。从农村到城市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流浪儿童离家进城谋生的动机的形成。然而,由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严格执行,很多试图外出打工的儿童最终不得不沦落街头。
尽管我们发现并依次报告了上述三种不同的流浪儿童现象的成因,但是,我们不能把所有流浪儿童离家出走的原因归于上述任何一种。把这些原因单列出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陈述上的方便。事实上,儿童的外出流浪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仅用任何单一的因素去分析流浪儿童离家外出的原因,都可能造成对社会现实的扭曲。
需要更加注意的是,从根本上说,流浪儿童的外出流浪是宏观社会过程的结果。它与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快速的社会转型过程紧密相关。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一个快速的转型过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转型。与此相伴,中国社会的工业化水平、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日益显著,传统的集体本位的社会特质逐渐为现代社会的个体主义所挑战甚至替代(孙立平,1994;张琢、张萍,1995;郑杭生,2003)。这种社会变迁深刻改变了国家、家庭与儿童之间的关系模式,使得传统的儿童照顾模式的功能出现式微的倾向(徐安琪等,2006)。一些儿童无法从自己的出生家庭或赖以成长的社区获得必要的照顾,他们被迫流浪到城市的街头去寻找必要的生存机会。
按照中国社会的传统,儿童抚育的责任主要由儿童的家庭、家族,甚至是他们赖以成长的邻里社区来承担。长期以来,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中国社会一直存有互帮互助的传统(费孝通,1998)。儿童、老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弱势人群,大都能从他们的家庭内部或社区获得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当儿童的亲生父母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养育他们时,儿童所在的扩大家庭、家族的其他成员会自然地承担起抚育他们的责任;如果这个儿童没有近亲(家)属,他/她所赖以成长的邻里社区(如村落等)也将会集体性地出谋划策,安排好抚育该儿童的相关事务(陆士桢等,2005)。由于家族与邻里社区的这种互助功能的发挥,即使自己的出生家庭无法抚育他们,幼童通常仍然能够在自己出生、成长的当地获得必要的照顾,无需外出流浪去独立寻找生活资源。
然而,时移世易。近三十年来,上述传统的儿童照顾模式受到社会转型的严峻挑战。首先,家族、扩大家庭与邻里社区在儿童抚育方面的互助功能渐弱(徐安琪等,2006)。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引发的个体主义意识的扩张,过去一直高度稳定的中国家庭、婚姻开始出现松动,离婚率显著提升(民政部,2005)。因为父母的离婚,很多孩子不再能如传统社会里的孩童那样同时得到父母的照顾,有些孩子甚至被自己离婚的父母遗弃。在传统中国,这类孩童通常都可以从他们的扩大家庭、家族或其赖以成长的邻里社区中获得某种形式的补偿性的照顾。然而,如前文所述,现在,扩大家庭与家族在儿童照顾方面的互助功能已经明显衰微。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和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过去三十年来,中国家庭的主要形式不再是传统的大家庭,而是核心家庭(邓伟志、徐新,2001)。换言之,并非每个儿童都能有幸生活在所谓的扩大家庭之中。另一方面,即使儿童幸运地成长在这种扩大家庭中,正如有些流浪儿童所言的,现在的扩大家庭已经不再愿意如传统时代那样积极地帮助扩大家庭内部其他家庭的面临困境的儿童了。与此同时,邻里社区之间在儿童照顾方面的传统也在衰落。过去一直盛行的传统美德“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如从前那样为世人广泛传唱、践行,人们更多地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当邻居的孩子无法从他们的父母那里获得足够的照顾时,愿意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的人正在逐渐减少。所有这些变化,对于传统的儿童发展模式构成严峻的挑战。更不幸的是,对于这些变化和挑战,国家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积极应对。中国政府迄今为止仍然既没有出台系统的帮助家庭照顾儿童的社会服务,亦没有相关的社会服务去帮助那些在家庭中得不到适当照顾的孩子。这一点,在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政府虽然一如既往地强调儿童应该留在家庭内接受父母的监护,却忽视了社会的转型业已造成家庭在儿童照顾方面的功能失调。这就为流浪儿童现象的产生与蔓延提供了坚实的结构性支持。
由上可见,在社会文化确定的规范性儿童照顾模式与儿童的实际生活条件之间,存有明显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存在,迫使很多儿童离开他们的出生家庭与赖以成长的社区去寻找必要的生活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这些儿童本该享受的生存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引发了流浪儿童被社会排斥的问题。要应对流浪儿童问题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就要对上述结构性因素做出有效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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