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08, Vol. 28 Issue (4): 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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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军. 2008. 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J]. 社会, 28(4): 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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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Qingjun. 2008. Reexamine the Class Theory and Its Concepts at the Theoretical Level[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28(4): 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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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理层面重新审视阶级的概念与理论
吴清军     
摘要: 本文梳理了西方学术界自马克思以来关于阶级的概念与阶级分析的发展脉络,分别阐述了马克思、M.韦伯和马克思主义、韦伯主义以及新马克思主义等学术流派的观点。马克思与M.韦伯分别确定了两种阶级分析的学术范畴,后继的学者则按照这两种学术范畴对他们的阶级概念进行了解读与重新定义,但是新的定义导致了阶级概念更为模糊,阶级概念成为了社会科学与政治斗争中一个颇受争论的核心概念。自1980年代以来,新马克思主义者与新韦伯主义者都致力于研究阶级概念的操作化问题,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可供经验研究的理论框架,两条阶级分析的脉络自此逐渐走向了融合。
关键词阶级    马克思主义    韦伯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    
Reexamine the Class Theory and Its Concepts at the Theoretical Level
Wu Qingjun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class concepts and class analysis in the Western academia since Karl Marx and describes schools of thought represented by Marx,Weber,Marxism,Weberism and the New Marxism. Marx and Weber determined two kinds of class analysis. Their class concepts have been interpreted and redefined by their followers. However,the new definitions have led to an even blurrier class conceptualization. The class concept has become a core concept in the controvers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political struggles. Since the 1980s,New Marxian and New Weberism have taken up the research to operationalize the class conceptualization and have tried to lay out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empirical studies;thus,the two research routes have started to converge.
Keywords: classes    Marxism    New Marxism    Weberism    
一、引言

阶级的话题近年来再度被学术界所提起,一些学者从学理的层面运用阶级的理论来解释中国市场转型时期出现的经验现象(李培林等,2005李春玲,2005沈原,2006李静君,2006仇立平,20062007),但是,在西方社会科学中,阶级的概念是最具争议而又最为模棱两可的概念之一。在不同的社会科学家的具体论述中,阶级的确切含义与解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McNall,Scott G. et al., 1991:1)。所以,为了更好地从学术的角度把握阶级的概念与理论,本文有必要对阶级的概念与理论进行重新的梳理与审视。

阶级的概念最早被使用的时候并没有出现多大的争议,而是从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之后,阶级的定义才出现分歧的(Dahrendorf,1959阿隆,[1964]2003Giddens,1973)。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阶级也开始了它作为一种社会分析工具的历史(Dahrendorf,1959:4)。在此之前,阶级(class)与等级(rank)的概念在弗格森(Adam Ferguson)、J.米拉(John Millar)等人的著作中是可以互相交换的,并且人们更喜欢用等级的概念,1直到19世纪,阶级的概念才逐渐被赋予了更为明确的含义与特殊的色彩。随着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之后,新出现的社会阶级替代了前工业社会的社会阶层。不仅如此,社会规范与价值系统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前工业社会的等级传统、合法性神话以及先赋身份的制度都已被工业社会新的社会秩序所代替。由此,被用来划分社会阶层的传统等级标准已越来越无法对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与团体进行划分,阶级的概念也开始受到社会科学家们的青睐,阶级的概念逐渐替代了等级的概念而被用来区分社会阶层。例如用阶级的概念来区分资产阶级与劳工阶级、富有阶级与贫困阶级、资本家与无产阶级等等(同上:6-7)。

1关于阶级概念的起源与在前工业社会的使用,可具体参考卡尔弗特(Peter Calvert)的著作:《阶级的概念》(The Concept of Class)。在这本著作中,作者详细考察了从古罗马一直到当代社会对阶级概念的定义与人们对阶级的认识,作为英国的政治社会学家,作者特别详细地介绍了英语中阶级概念的来源以及在英国的发展情况。

自然,当西方社会进入19世纪之后,阶级的概念也进入了学术纷争的历史。阶级的概念之所以引起纷争,直接根源于马克思。正如戴维·李(David Lee)与布赖恩·特纳(Bryan Turner)所言,在工业革命早期,“阶级”这个概念被自由的政治经济学家和保守的社会评论家毫无争议地使用,但是随着马克思对它的使用,所有这些很快就发生了变化(李、特纳,[1996]2005:3)。自此之后,阶级的概念便成为了社会科学与政治斗争中一个颇受争论的核心概念。尽管阶级的概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但他从来没有对其进行过系统的定义和详细的说明(赖特,[1985]2006:6)。后继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的阶级概念进行了解读与重新定义,但是,新的定义导致了阶级概念更为模糊。R.阿隆(Raymond Aron)就认为“任何新的定义都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新的模棱两可的问题出现”(阿隆,[1964]2003:29)。而非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M.韦伯与韦伯主义者则在批判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者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了阶级,这更使得阶级的概念模糊不清。阶级的概念不仅在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之间存在分歧,即使在某一学派之内,不同学者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究其产生纷争的原因,最主要的方面就体现在阶级的定义与阶级理论是与现实的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按照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与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的说法,阶级的概念与理论的争论往往是学术的争论替代了政治上的真实冲突(Dahrendorf,1959:3)。一直到今天,关于阶级的概念与理论仍然处在争论之中,所以本文将对以往不同学者的阶级概念与阶级分析进行梳理与解释,旨在为从学理的层面探讨阶级的话题提供一张阶级概念与阶级理论发展的脉络图。

二、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与阶级分析

阶级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阿隆,[1964]2003:14),但在马克思绝大部分的著作中,他并没有给阶级的概念作出规范的定义,所以,如果我们要了解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的具体含义,只有通过阅读他在不同背景下所作的关于阶级关系的具体阐述,这样才能加以推论(Giddens,1973:24)。所以,R.阿隆认为,“要分析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我们面对的是一种很独特的情况,即一个学说中最重要的概念却相对地不确定”(阿隆,[1964]2003:15)。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最后一章中表明要对阶级的概念进行详细的阐述,并把标题定为“阶级”,但文字仅仅进行了一页就停止了。对于那些在文本中寻求马克思对理论问题权威回答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永久性的挫折。在这未完成的文字结束之前,马克思([1894]1973:1000-1001)写道:“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构成了阶级?这个问题自然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什么东西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在简短的两段文字之后,是恩格斯悲伤的评注:“手稿到此中断”。尽管马克思从来没有系统地回答这一问题,但他的大部分著作都充满了阶级的分析,这为后来的学者提供了解读马克思阶级概念与重新定义阶级留下了空间,但与此同时,马克思留下的遗憾也造成了上百年来关于阶级概念与理论的争论(格伦斯基,[2001]2005:13)。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阶级的概念是相当模糊的,其中最为模糊、也最让人琢磨不透的问题是,阶级到底是工业社会特有的现象,还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现象?工业社会与前工业社会的社会阶级存在哪些区别?对于这些问题,马克思并没有作出详细的回答,并且当今社会学家所关注的这些问题,对于马克思本人来说,或许也并非是他当时所感兴趣的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写道:“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和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和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在这部著作中,阶级这个词适合于任何社会中按等级划分的社会集团。阶级的对立差不多等同于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对立,在概念中几乎没有别的内容,只有阶级的等级概念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施加压迫的概念(阿隆,[1964]2003:15)。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区别阶级和等级的概念。

但是,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阶级这个词又被限定于现代工业社会内部以等级划分的集团。那么现代工业社会中阶级的特点与具体含义是什么呢?马克思([1894]1973)在《资本论》第三卷最后一章中写道:“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R.阿隆认为,这一段文章被某些评论家解释成如下的意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级下定义是根据他们收入的来源(工资、利润、地租),因此,社会的阶级是在分配的环节中诞生的。但是,R.阿隆([1964]2003:16)认为这样理解马克思是不确切的,马克思本人的看法正好相反,社会阶级诞生于组织化的生产过程中,三种收入被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所限定:工资是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工人拥有的收入;利润给予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从而有可能剥削被雇佣的劳动者;而地租是被自己不种地的土地所有者装入腰包的。如果按照R.阿隆的解释,社会阶级诞生于生产资料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本质现象就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等著作中可以看出,社会阶级是与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划分社会阶级的一个主要的标准就是是否拥有生产资料。

除了上面这些分析之外,马克思的阶级分析还有一处引起了后来学者更多的争议。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写道:“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活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对立,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在这里,马克思的观点可以这样来理解:社会阶级的出现,不仅应该有数量众多的一群人以近乎相同的方式生活和从事类似的工作,他们相互之间还应该有永久的关系,发现他们既具有共同性,又与其他集团相对立,从而构成一个整体。不仅仅是几百万个人具有共同特征,而且是所有这些个人都意识到他们组成了利益一致的整体,并与其他成百万组成集团的个人相对立,这时才称得上是阶级。马克思在这里阐述了他的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社会阶级只有当它具有自我意识时才真正存在,但倘若不承认阶级斗争就不可能有阶级意识,一个阶级只有当它发现它要对其他阶级进行斗争的时候,它才具有自我意识。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认为小农既是一个阶级,又不是一个阶级的原因。在这个论断中,马克思在阶级的概念中加入了阶级意识的含义,那么到底怎样去界定阶级意识呢?又怎样去识别一个群体是否有共同的意识呢?这些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明确的表述,当然这也是后来一些社会科学家所争论的主题。

马克思不仅没有严格地界定阶级的概念,而且在不同的著作和不同的历史研究中,他所列举的社会阶级是不尽相同的(同上:17)。例如,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马克思划分的阶级是:(1)封建贵族;(2)资产阶级;(3)小资产阶级;(4)富农和中农;(5)小自由农;(6)农奴;(7)农业工人;(8)工业工人。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他列举了不同的社会阶级,具体包括如下几个阶级:金融资产阶级、工业资产阶级、商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无产阶级、流氓无产阶级。当然,不同情况下产生不同阶级的现象是有可能的,但是列举的任意性往往使人们难以知道某一个阶级何时诞生又何时消亡。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他并没有严格地区分工业社会的阶级与前工业社会的阶级之间的区别,也没有列出工业社会所特有的阶级类型。当然,马克思不是一个单纯的学者,他还是一位政治家和预言家,但是,模棱两可的阶级含义远没有限制他的学说的成功,反而发挥了有利的作用。正如R.阿隆所说,概念本身越不确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就越是容易传播(同上:19)。接下来一节,我们将要看一下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怎样解读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与阶级理论的,以及他们给阶级的概念作出了怎样的界定。在这里主要介绍三位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学说。

三、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概念与阶级分析

在解读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与阶级理论的著作当中,达伦多夫(Dahrendorf,1959:28)的学说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他在批评马克思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思想,并且通过系统地组织马克思著作中的一些语言续写了阶级这一章。在达伦多夫看来,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来源于三种思想:第一,“阶级”这一词来源于早期英国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第二,阶级概念被用来指称资本家与无产者的思想来源于法国乌托邦社会主义者的著作;第三,阶级斗争的概念是建立在黑格尔的辩证法基础之上的。正因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来源于不同的思想,所以达伦多夫认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在试图连接社会学的分析与哲学的思考之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故此,这两部分是可以分开的,而且也必须分开。在解读马克思阶级理论的时候,我们应该把它分成两部分:一方面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社会学分析,这部分包括了可以用经验研究或观察来加以证实或证伪的范畴、假设与理论;另一方面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这部分包含了无法用经验研究加以证实或证伪的预言与理论。1

1达伦多夫借助T.盖格(Theodor Geiger)与李普塞特和本迪克斯的观点对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与理论作了重新的解释。他分别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社会学与哲学两部分进行了论述。在马克思阶级理论的社会学分析方面,达伦多夫(Dahrendorf,1959:19-27)认为应该强调八个方面。达伦多夫认为在马克思阶级理论中,除了那些可以用经验研究证实或证伪的社会学分析之外,还包括了无法用科学手段与方法加以验证的历史哲学分析。例如马克思提出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上最后的阶级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将带来人类最大的自由等观点,这些观点可以被争论或被否定,但他们并不能用科学的手段进行证明或证伪,对于这些判断按照科学的原则是无法驳倒的。在达伦多夫看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概念、共产主义社会在历史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到来的时间,这些是马克思阶级理论连接社会学分析与历史哲学分析的关键点,具体内容详见达伦多夫(同上:28 30)。

但是,达伦多夫认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并没有调和好社会学分析与历史哲学分析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的哲学往往迫使他背离他的社会学,而这种背离也使得后来的研究者要无情地把这两部分割开来(同上:31)。1由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的模糊性以及社会学分析与历史哲学分析混在一起,所以后来研究阶级的学者对阶级的概念一直存在着两种取向的争论,即阶级到底是真实的现象还是理论的现象?(同上:150)或者说,阶级到底是实体还是科学的建构?对于这样的争论,达伦多夫认为这样二元的论述只是低层次的分析,二者都陷入了类似于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争论。2其实阶级的概念包含着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我们应该把阶级看成是在社会冲突中重要的力量,甚至是能够展开冲突的有组织的群体,这样,阶级明显是一个真实的现象,在经验层面上可以认为是社会实体;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把阶级看成是来源于按照权威划分的社会地位,在这个意义上,阶级明显又是理论现象,或者说是学者们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有组织的群体。当然这两个定义是有区别的,但是达伦多夫反问道:我们有必要支持其中一个定义而否定另一个吗?或者说这两个定义是不相容的吗?(同上:151)对于仅仅考虑阶级是描述性的类别,而不考虑阶级理论的人来说,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是没有任何人能说他与阶级的理论完全断绝关系。所以达伦多夫认为,阶级的这两个定义是不可分离的,阶级既是真实存在的、能够展开阶级斗争的群体,阶级又是科学家建构的分析工具。在此基础上,达伦多夫提出了他与马克思不同的阶级概念与理论。

1在这里,达伦多夫具体陈述了马克思阶级理论中社会学成分与历史哲学之间的四点关系,具体详见达伦多夫(同上:31-33)。

2达伦多夫具体阐述了T.盖格与熊比特之间关于阶级到底是作为真实现象还是理论现象的争论。

在达伦多夫的观点中,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是与私有财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财产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广义上是对生产资料的控制,而狭义上是依法承认的所有权。达伦多夫认为财产不是指所有的东西,而是指相对于客体的权利。在广义层面上所理解的财产,那么这些权利是从一般化的意识上加以定义的,可以说财产是权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马克思只是从狭义的财产权上来定义阶级,并没有从广义上来理解财产。所以达伦多夫认为应该从权威的角度定义阶级,而不仅仅把阶级定义在狭义的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之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20世纪中期,社会阶级结构已发生了很多的改变,达伦多夫列举了四个方面: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劳动的分解、阶级冲突的制度化以及小资产阶级的出现,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阶级结构都是无法用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与理论来解释的(Giddens,1973:53-58)。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定义财产,从权威的角度来定义阶级,那么这些问题就可以理解了。达伦多夫指出,阶级指的是是否拥有权威。对于这种权威关系,他指出了五个方面:(1)权威关系是有关支配和服从的关系;(2)在存在权威关系的地方,社会总是期待着支配的一方通过命令、警告和禁止的方式来控制服从一方的行为;(3)此类期望总是相对持久地从属于某些社会位置,而非个人的品性;(4)对权威的期望常常包括了对哪些人应该列入控制范围之内,以及哪些领域是可以实行控制的等问题;(5)权威是一种合法的关系,不服从权威所发出的命令是要受到惩罚的,并且事实上,法律体系的功能之一就是支持合法权威的有效行使(格伦斯基,[2001]2005:85)。

对于达伦多夫的阶级概念与阶级理论,吉登斯(Giddens,1973:72)认为,尽管他是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再阐述,但是达伦多夫的主张并没有把握马克思思想的本质。达伦多夫的阶级概念的实质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在马克思以及受马克思影响的学者的著作中,阶级的概念关注的是经济与社会、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之间的互相联系,而达伦多夫的概念则把阶级区分的概念转变成了权威区分的概念,经济、政治与社会之间变成了没有内在的联系,而仅仅从政治的角度对阶级加以区分。吉登斯认为这样的阶级定义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同上:72 73)。所以,吉登斯认为,在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足够的分析框架去分析权威系统,但是很少有人把权威与阶级的概念混杂在一起。在达伦多夫的阶级概念与理论中,我们并没有得到任何理论上的收益。在这里,我们暂不去评价吉登斯对达伦多夫的评价是否有道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达伦多夫解读马克思理论的一个明显的后果,即通过达伦多夫的解读,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变得更加模糊了。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R.阿隆对已有的阶级概念与理论的解读以及他自己提出的阶级概念。R.阿隆([1964]2003:32)认为,从阶级的社会学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在许多学者的著作中找到种种不同的定义,在此,他并无意加入他自己的定义,但他同时也指出,任何新的定义都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新的模棱两可的问题,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大家一致同意的定义。为此,阿隆区分了学术界对阶级的两种定义方法,即阶级定义的唯名论趋向与现实主义的趋向。

在唯名论的定义中,阶级制度和阶层制度没有区别。阶级不是一个现实的整体,而是众多个人的集合体。在现实主义趋向的定义中,社会阶级是一个现实的整体,既由物质现象,又由所有人对此现象的集体意识所确定。按照这个观念,阶级的本质就是现实的统一集体以及它对自身存在的意识。阶级是一个历史现实,它具有集体意识,它要完成特殊的事业(同上:33-34)。1那么怎么去看待这两种观念的争论呢?阿隆认为,社会学家们在阶级词汇和定义上争论不休,不是因为他们思维混乱,而是因为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本身既复杂,又模棱两可。如果说那么多构思阶级定义的方法,如果说似乎人们对阶级谈论得越多,对其究竟是什么却知道得越少,那么部分地说,原因就在于阶级确确实实是不确定的。模棱两可之所以存在于我们的学科中,就是因为它存在于现实当中(同上:39)。但是社会现实本身也是模棱两可的。R.阿隆指出,现实中存在的模棱两可现象是指在人为的和真实的之间、在对社会集团的唯名论解释和现实主义解释之间有一系列中间状态的现象。某一个团体是否现实存在,对于这个问题给予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回答可能极为少见,一般来说,回答的都是大致的情况。

1在此,R.阿隆为了区分这两种趋向,分别列举了代表两种趋向的两个定义:一个是美国社会学家的阶级定义;另一个是法国社会学家的阶级定义,具体详见达伦多夫(Dahrendorf,1959:32-34)。

那么阶级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呢?R.阿隆认为很难为阶级下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定义,那是因为阶级不像一张桌子或一把椅子那样让人一目了然,阶级所涉及的现象是有关意识和意识间的关系。人们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视角以定义方式来思考意识间的关系,每当人们思考一些集团和集体组织的时候,可能会有五花八门的观点,因而会产生多种分类方法。对阶级概念的透彻研究要求人们能够使之适合不同类型的集团。但是,R.阿隆([1964]2003:54-55)认为任何集团都包括大量的个体,作为实体,他们永远不可能聚集在同一个地点。所以,他认为一个社会阶级不是组织起来的,也不是法定构成的,人们可能不知不觉地进入和出来。人们总是不能够确认某个人是否属于这一阶级或另一个阶级,因为每个人对自己地位的认知方式仅仅是社会学家可抓住的因素之一。如果有一大群人处于相似的社会-经济状况中,具有类似的思想方法,并意识到他们组成了一个集团,那么这样一个完美的、地道的实体是可能存在的。然而根本就无法证明这个理想的、十全十美的阶级存在于某个具体的社会中,也根本无法证明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不同社会集团都同样接近,或远离这完美无缺的状态。也许某些阶级更处于潜在状态,而不是真实的状态。也就是说,虽有类似的社会-经济条件,但阶级意识和共同行动的愿望并不伴随而生。

从以上R.阿隆对阶级的分析中可以看出,R.阿隆在重构阶级的概念以及结束当时把阶级直接等同于阶层的现象上,他并没有作出多大的贡献。正如吉登斯(Giddens,1973:76-77)所认为的那样,R.阿隆简单化地处理了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概念与理论,并且在R.阿隆的讨论中,阶级的概念永远都是模糊不清的,而且他也不知道到底该怎样才能给出明确的阶级的含义。尽管他没有提出明确的阶级的定义,但R.阿隆为我们提出了一种研究阶级概念的途径,他梳理了学术界讨论阶级概念产生纷争的原因以及背后所隐含的现实的政治意义。R.阿隆([1964]2003:29)之所以没有给出具体的阶级定义,是因为他认为现在社会学中存在的阶级定义已经够多了,任何新的定义只会增加阶级定义的模糊性,阶级本身就存在于模糊的、复杂的现实中,所以他认为没有必要再添加一个新的定义。从R.阿隆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知道,理解不同学者的阶级概念,其关键在于理解学者是在哪种意义上使用阶级这个词汇的,并同时看到学者所处的社会政治背景。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更好地理解学术界在使用阶级概念方面存在的混乱局面。

分析完R.阿隆的阶级论述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波兰社会学家奥索斯基(Stanislaw Ossowski)关于阶级的学说。奥索斯基提出了与马克思、达伦多夫以及R.阿隆都不同的阶级概念,他并不是从现实的实体或学者所创造出的抽象的概念来定义阶级的,而是从人们感知、想象和解释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定义阶级。在其著名的《社会意识中的阶级结构》(Class Structure in the Social Consciousness)一书中提出了这一概念,他所关注的是人们头脑中对社会阶级结构的想象。在此,他试图提出一个在一般观念与系统社会学分析中关于阶级概念的一般性解释。奥索斯基(Ossowski,[1963]1998:121-131)指出,阶级的话语渗透了空间的隐喻,象征了按照直立区分或分层的社会系统,但是,这种头脑中想象的社会结构有着许多的类型,而这正是奥索斯基所要分析的目标。那么在这么多的类型中,三种假设是所有阶级社会的概念所共有的,即便在有些学者的概念中是暗含的,而这三种假设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这三种假设是:(1)在社会结构中,阶级组成了一个由最广泛的群体组成的系统。在这个假设当中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阶级是一个综合的群体,另一方面,阶级构成了由这些群体组成的系统;(2)阶级区分关注的是社会地位的区别,这种地位的区别是与某种特权系统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由生物学标准来决定的。这里的特权当然不仅仅包括经济的特权,也包括政治、社会等非经济的特权;(3)社会阶级中的个体成员具有相对持久性,阶级成员的持久性是一个阶级社会存在的必须条件(同上:132 134)。奥索斯基认为,绝大部分的阶级定义或公开表达、或暗含着这三种假设。通过这些一般性的假设,我们可以更好地来理解不同的阶级概念。

那么,社会阶级结构想象的最简单类型是阶级结构的二元概念。奥索斯基指出,在这种社会中,两个主要阶级的两级对立的概念在历史中是经常出现的。他认为,二元对立的阶级观点是比较极端的,而真实状态中的社会结构是比较复杂的。在社会思想讨论阶级的概念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方式来理解社会阶级结构的复杂性,也出现了各种各样划分阶级的标准。但无论存在怎样的争论,他认为在这些观点中,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出这些社会阶级结构存在3~4个最基本的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在社会思想的历史中都是同样重要的。第一个特征是,社会阶级是一个纵向的分化秩序。在某些存在特权与歧视的社会系统中,存在着社会地位的上层与下层的社会类型。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划分标准的话,那么阶级结构就意味着等同于阶级分层。第二个特征是,存在不同的持久性的阶级利益。一个阶级社会可以被看作是分成几个大的具有不同阶级利益群体的社会。更具体地说,我们往往并不说存在着阶级利益的区分,而是讲他们之间的冲突,而这些冲突背后说明的是阶级利益存在着区别。第三个特征是,存在阶级意识。这里的阶级意识概念是个综合的概念,它不仅仅包括阶级认同,而且包括一个阶级对自己在阶级结构中所处位置的认知,以及对阶级区分、阶级利益或阶级团结的认知。在这个意义上,一个阶级社会指的是大部分的行动主体拥有阶级意识的社会,并且能够在他们的行动中反映出来。第四个特征是,社会阶级结构提供了一种阶级社会是一种社会隔离的信念的基础,缺乏紧密的社会联系、社会隔离是社会区分的行为标准。毫无疑问,这一点在社会意识中是重要的一部分。按照这种标准,在阶级社会中,阶级之间的互动存在着明显的障碍,阶级之间存有明显的界限(同上:143 138)。他认为,绝大部分关于社会阶级结构的思想都存在这四个特征,这也充分表明了他论述阶级概念与理论中的一个主要目的,即为现有的社会思想提供一个大家都认可的一般化的概念与理论。

那么我们该怎样去评价奥索斯基的阶级观点呢?当然,奥索斯基提出想象的阶级概念无论对解读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还是对整个阶级理论的发展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但是,他的论述也存有许多缺陷。奥索斯基用二元对立的阶级观点来解读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如果不是全部错误的,至少也是一种误导。在马克思的一些政治著作中有可能接受了对阶级关系二元的描述,但是,这并不足以去推断或者故意扭曲地认为两个阶级的主题是贯穿于马克思著作的最基本的抽象分析模式。吉登斯(Giddens,1973:74-75)在评论该观点的时候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导,马克思两个阶级的主题仅仅直接与剩余价值的理论相关联,是《资本论》中社会结构理论的必要基础,但并非是马克思所有著作的主导主题与概念。除此之外,奥索斯基关于社会阶级结构的想象论述还存有欠缺的地方。阶级想象的分类形式或许在解释大众意识形态领域中有关阶级的象征是有用的,或者说是贴切的,但要把这种区分等同于社会学中的阶级区分,这并没有多大的帮助。当然奥索斯基指出大众意识形态与社会学思想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这点毫无疑问是对的,但是,在奥索斯基的著作中,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模糊的,并且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也是一种误导(同上:75)。大众想象中的阶级结构与现实存在的阶级结构还是存有很大区别的,把二者等同起来而抛弃那些划分阶级的现实存在的标准,这对很多阶级分析者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

以上我们分析了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者达伦多夫、R.阿隆与奥索斯基的阶级思想。自马克思之后,他的阶级概念与理论就成为了无数学者无情批判的对象,不过大部分对马克思阶级思想的批判都是重复性的,在理论上的贡献并不大。达伦多夫、R.阿隆以及奥索斯基的批判性思想只是这些批判思想中的冰山一角,但是,按照吉登斯(同上:69)的说法,这三位马克思主义者是继M.韦伯之后对马克思阶级思想提出了最有批判意义的学者,他们在批判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思想。但是无论是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还是从这三位批判者的阶级思想中,我们都可以看出,他们所论述的阶级概念仍是模糊不清的,所提出的阶级理论也很难让大部分人都能接受。关于阶级的概念,这里存在着一个非常难解的问题,既然确定阶级是如此之难,那么为什么社会学家们还要困扰于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呢?一个多世纪过去了,这个概念几乎和开始时一样模棱两可。一个概念处于一门学科的中心,它的奥秘究竟源于何处呢?R.阿隆(2003[1964]:55)给出的解释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些问题。他认为最直接的回答可能是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特性。如果马克思主义不存在,阶级概念没有被应用到政治领域,特别是在一个国家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状态,那么阶级概念永远也不会在理论的或经验的社会学学科中扮演当前这样的角色。在诸如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里,马克思主义直到近期都没有什么影响,在几十年时间内,人们几乎不谈社会阶级,至少是不谈马克思主义含义上的阶级。

四、M.韦伯的阶级概念与阶级分析

吉登斯(Giddens,1973:41-42)认为,要想追溯马克思以后关于阶级概念与理论重要的学术进展,我们不得不去关注这样一类社会思想家,他们在直接受到马克思思想影响的同时,还试图对此作出一系列历史的和知识体系的原因解释,这一趋势在德国社会学中表现得最为强劲。在那里,已经有一大批人尝试着对马克思的思想提出富有成果的批判——从M.韦伯开始,一直到包括T.盖格、D.勒纳(Dannel Lenner)和达伦多夫在内的一大批学者。当然,M.韦伯对马克思的批判显得尤为重要。M.韦伯提出了一套有别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与理论,这也为阶级分析提供了一套区别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范畴,从而导致了M.韦伯之后的阶级分析一般都在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两种传统中进行讨论。与马克思一样,M.韦伯对阶级的讨论也是不完全的,并且,直接讨论阶级的话题在他的著作中也非常少,学者们通常引用M.韦伯的阶级与阶级冲突的思想都来自于《经济与社会》中的“阶级、社会地位和政党”与“地位群体与阶级”这两章,而这两章在这本书中实际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就在这简单的两章论述中,M.韦伯确定了韦伯主义阶级分析的范畴。与马克思在讨论阶级话题时涵盖历史哲学、社会学分析以及革命预言不一样,M.韦伯在“阶级、社会地位和政党”中对阶级概念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社会学的讨论。这个讨论在两个方面与马克思关于阶级的“抽象模型”大相径庭。一方面,M.韦伯把阶级、社会地位及政党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尽管M.韦伯出于某种目的使用了一个二元分类的模型,该模型在某些一般特征上类似于马克思的模型,但在M.韦伯的观点中,却着重强调了一个关于阶级的多元主义概念的存在。例如他划分出三大阶级:财产所有者阶级、获利阶级以及社会阶级,并且对社会中存在的各式各样的中间阶级进行了区分。

那么M.韦伯是怎样界定阶级的概念呢?我们又如何理解他的阶级思想呢?在“阶级、地位和政党”一文开始论述阶级概念之前,M.韦伯就提出,阶级、地位群体以及政党都是在一个社会进行权力分配时出现的现象,而这种权力在不同类型群体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则是社会秩序(参见格伦斯基主编.[2001]2005.)。也就是说,阶级和地位群体以及政党一样,都是在不同社会秩序中权力分配的结果。当然,这里的权力不仅仅是经济权力,M.韦伯(1997)特别指出它还包括社会声望与政治权力。在此基础上,他把阶级定义为:“阶级并不等同于共同体,它们只不过代表了人们开展共同体行动时所经常可能采用的基础。我们只有在符合下述情况时才会提到阶级这个词:(1)许多人在他们的生活机会方面共享了一个特定的因果组成要素;(2)而这个组成要素仅只表现为人们在占有产品和收入机会方面的经济利益;以及(3)这个组成要素是在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才表现为上述经济利益的。”M.韦伯认为,这三点加起来就是我们所说的“阶级处境”。阶级处境还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人们获得产品供给及其外在生活条件和个人生活体验的典型机会,而人们在某个给定的经济秩序中转让产品和技能以换取收入的机会究竟如何,则取决于他们有没有权力,他们的权力有多大,以及他们拥有的是哪种权力。阶级这个术语所指的就是任何一群发现自己处于相同阶级处境的人们。那么我们怎样去理解M.韦伯的阶级概念呢?

首先,M.韦伯所说的“阶级处境”实则是“市场处境”。M.韦伯认为,阶级概念可以是这样一种一般性含义,即在市场中获得的机会代表了一个决定性的时刻,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型塑个体命运的共同处境。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处境最终就成了市场处境(同上:110)。所以M.韦伯说,从阶级这一含义上说,那些命运不是由他们自己在市场上使用产品或劳务的机会所决定的人,比如说奴隶,就不能说是一个阶级了;相反,他们构成了一个“身份群体”。市场为个人把财产由财富变成资本,或发挥技术、知识专长,或供给劳务等提供了和平而有效的机会,并通过特定的机制确定他们的市场地位和生活机遇。市场机制决定了个人的生活机遇,决定了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阶级源于市场,阶级地位最终也就是市场地位。

在这里,M.韦伯所说的阶级只是现代理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产物,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传统社会里,以身份和特权为标志的等级存在是社会不平等的主要表现,而只有在以市场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才存在阶级,阶级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这同马克思认为阶级的存在贯穿于私有制社会的每一历史形态的观点是迥然不同的。马克思在他的历史哲学中认为,任何存在财产私有制的社会都存在阶级,阶级并非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

其次,阶级处境的两个最基本的类别是“有财产”和“没有财产”。占有财产和收入机会的利益,就是引导构成阶级的社会行动的价值动机。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认为M.韦伯是把财产关系当作阶级的本质。马克思把阶级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它建立在生产方式基础之上。M.韦伯虽接受了马克思的财产关系概念,但他只是认为财产的意义在于它为其所有者提供了一系列经济特权,只有在市场交换和分配的机遇中,这些特权才表现出对阶级地位的重要意义:市场的边际效用规律给了财产占有者更多地“把‘财产’由‘财富’的形式变成‘资本’的形式的可能性”,使拥有财产者有更多的获利机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财产’与‘没有财产’便是所有阶级地位的两个基本类别”。也“只有那些包含于市场存在之中的利益,才是产生阶级的因素”(同上:109)。很显然,M.韦伯完全放弃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范畴,把阶级归结为交换和利益分配的结果,归结为市场机遇,而忽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这就背离了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原有意义。M.韦伯进一步断言,财产的形式所有权并不能决定人们在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决定他们地位的是他们在市场交换和利益分配中的机遇。尽管这些机遇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有密切的关系,但在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除财产所有权外,一些专门的知识技术和劳务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也可以决定人们在交换中的地位,决定经济利益的获取状况。而财产、知识、技术、劳务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有效结合起来,才得以交换和使用。

第三,阶级处境仅仅代表了社会行动的“可能的和经常的基础”,具有相同阶级处境的群体并不一定能产生由一个阶级的所有成员发起的共同体行动,即阶级行动。虽然M.韦伯认为阶级的存在同市场条件下经济利益的分配有关,但是他并不认为经济利益必然导致阶级行动和阶级组织的出现。在他看来,由一个阶级的成员的大众行为中出现联合和“社会行动”的可能性,与一般文化条件,尤其与那些知识类的文化条件有关(同上:112)。阶级地位与阶级联合和阶级行动的出现之间虽然存在着因果关系,却只是一种可能性。它们的出现还必须具有非经济的文化条件。离开了这些文化条件,阶级地位所表明的就只能是阶级行动和阶级联合的或能的基础。M.韦伯的这一论断同马克思关于“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论述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M.韦伯夸大了文化因素的作用,主张完全独立地分别看待阶级地位和非经济的文化因素。当这些因素同阶级地位还没有结合起来时,居于相同阶级地位的人对自己地位的因果构成认识很难统一起来,他们行动的理性程度也就不同。因此,就阶级指具有相同阶级地位的人这个意义上的概念而言,“阶级并非共同体”,而仅仅代表了阶级行动的可能的基础罢了。

第四,阶级与阶级意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必须在“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之间作出清楚的区分。在M.韦伯的术语中,阶级总是用于指称市场利益的,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但这种市场利益是独立存在着的,因此,阶级是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特性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机会的。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那些处于相同阶级处境的人们才能意识到他们的共同经济利益,并据此而行动。为了强调这一点,M.韦伯毫无疑问地把自己的立场同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区分开来,这些马克思主义者大多都介入到了一场M.韦伯所称的“伪科学的操作”过程之中,即把阶级和阶级意识之间的联系看成是直接的和当下的。在M.韦伯突出“地位群体”和阶级的区别时,我们也能够明显地觉察到,他同样也是出于类似的考虑才这么加以强调的。可是,阶级和地位群体之间的差别,并不是如人们经常所假想的那样,仅仅是社会分化的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之间的差别。当我们说阶级本身是建立在市场关系中分化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时,M.韦伯并不否认,在特定的情景下,阶级没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主观上自我意识的共同体。而在这个意义上,地位群体通常都是以共同体的形式而存在的,他们也是建立在某种集群的原则之上的,只不过这种集群的原则并非起源于人们的市场处境而已。

从以上对M.韦伯的阶级概念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M.韦伯的阶级思想是建立在对马克思的思想批判之上的,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一套阶级分析的范畴。那么,M.韦伯与马克思的阶级思想存在哪些重要的区别呢?简单概括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阶级与阶级冲突的概念在二人著作中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M.韦伯承认阶级斗争在不同历史阶段会经常出现,并且也同意马克思所说的,在工业社会中资本与劳工之间的冲突的特殊含义,但是,阶级冲突在M.韦伯的思想中并非是历史变迁的主要的动力。国家与道德共同体之间的冲突,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都与资本与劳工之间的冲突在历史变迁中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第二,多元分析与抽象的二元模型。在基本阶级划分上,马克思采用了“两分法”的模式,并由它们之间的斗争来解释社会变迁;而M.韦伯则认为,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也分别是一个独立的价值方面,因此,在阶级分析的同时,他还把地位群体和政党作为社会分层体系的另外两个独立的方面,而把阶级划分作为整个分层体系的一个方面。也就是说,在对阶级结构进行分析时,他也采用多重标准,把阶级结构描绘成一个十分错综复杂的体系,甚至让人感到有些模糊不清。第三,M.韦伯强调决定阶级地位的是市场机遇,而马克思强调阶级是建立在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阶级的概念是与财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M.韦伯肯定地指出,只有通过市场才能把生产资料、资本和土地同劳动力结合起来,才能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离开了市场,资本、土地、劳动力都只是潜在的生产要素。由此我们不难推知,在市场条件之外,资本的所有者、土地的所有者以及劳动力的所有者都只是潜在的资本家、地主和雇佣工人。在马克思那里,市场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环节,因而也是现代社会阶级存在的条件之一,但市场并非决定阶级的要素,阶级是建立在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只要有私有制的存在,就存在阶级的冲突关系。

五、韦伯主义者的阶级概念与阶级分析

正如上面所说,阶级概念与阶级理论在M.韦伯的著作中并不是理论分析的主轴,他的理论并不像马克思那样是建立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概念基础之上的,阶级只是作为一种决定社会秩序的权力在现实中分配的结果。所以在M.韦伯之后的韦伯主义者的理论当中,阶级概念也并不是一个核心的概念,他们一般都是为了批判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而使用阶级的概念,而在此基础上运用和发展了M.韦伯的另外两个主要观点:社会分层(stratification)和地位(status)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分层首先表示的是在不平等的或有等级之分的秩序群体中对个人或家庭的再划分,因而阶级就是从其仅同所有权相联系的意义上发展出来,容纳进包括拥有职业技能在内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阶级只是分层的一种形式。在李普塞特与本迪克斯的著作中,阶级分层与阶层分层被看成是相同的分层次序,并且,特别是在美国的社会学中,学者们设计出了一些衡量职业“地位”的标准,这基本上成为了美国社会学的原则性设计,通过它来测量社会背景及其生活经历的影响,特别是个人在不同声望或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社会流动。与此同时,工具主义的理论家则设计出了芝加哥新古典经济学派人力资本理论的社会学版本。他们认为,在市场社会中存在的残留的阶级不平等与其说是所有权的划分,还不如说是一种社会角色以及充分发挥作用所要求的训练和天资等功能的重要性(李、特纳,[1996]2005:17-18)。1所以,无论从M.韦伯之后的韦伯主义者(Davis,Moore等),还是新韦伯主义者(David Lockwood,John Goldthorpe,G. Marshall等)的著作来看,他们虽然使用阶级概念,但都已脱离了马克思与M.韦伯在阶级概念上的研究,而是致力于阶级的分类研究,即致力于阶级的可操作性研究。这在戈德索普(John Goldthorpe)与马歇尔的阶级研究计划中表现得最为突出,1但是他们在阶级的概念与阶级理论上并没有做出更大的发展,而是转向了社会分层的研究。正因为如此,本文在这里对韦伯主义者阶级概念的分析选择了吉登斯的分析。

1戴维·李和B.特纳在他们编的《关于阶级的冲突:晚期工业主义不平等之辩论》中,把韦伯主义者的阶级分析称之为“弱阶级分析”,与此相对的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强阶级分析”(详见该书的导论部分:无阶级的神话和阶级分析的死亡)。

1戈德索普与马歇尔在“充满希望的阶级分析前景”一文中指出:“在我们看来,阶级分析主要关注阶级结构、阶级流动性、基于在阶级的不平等、基于阶级的行动之间的联系。更具体地说,它要探究由劳动力市场和国民经济不同部门的生产单位中的就业关系所规定的地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一段时间内个人及其家庭在这些地位中的分布和重新分布过程,以及他们的生活机遇、所获得的社会身份及其所追求的社会价值和利益。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阶级分析并不是指对于任何特殊阶级理论的承诺,而是指一项研究计划。在这项计划中,完全不同并且确实是相互对立的理论可能得以阐明,然后根据它们的启发和解释力量对其进行评价。”(参见戈德索普,马歇尔.充满希望的阶级分析前景[G]//D.李、B.特纳主编. 2005.关于阶级的冲突:晚期工业主义不平等之辩论.姜辉,译.重庆出版社.)

吉登斯调和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与韦伯主义的个体主义方法论之间的矛盾,通过“阶级关系结构化”的概念把马克思的财产权概念与M.韦伯的市场处境概念综合在了一起。吉登斯认为,M.韦伯阶级分析的启示在于,财产这个概念有可能通过一种不同的方式而加以转化或一般化,而无须牺牲掉作为阶级这个概念之基础的那些经济学涵义。在这里,财产指的并不是各种实物的任何一种特性,而首先指的是与这些实物相关联的权利,紧接着这些权利再赋予这些实物的所有者以特定的能力。所以在市场中,作为私有财产的资本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与无产者相比,资本的所有者因为自己所拥有的资本,而被授予了特定的、非常明确的能力。对于工资劳动者来说,如果把财产看作是与市场运作相关的一系列的行动能力的话,那么很明显,即使是工资劳动者也拥有这样的行动能力,工资劳动者的财产就是他们带到契约关系当中等待售卖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吉登斯认为把资本和工人的劳动力两者都看作是财产听起来似乎有悖于常规的术语体系,但是,他认为这里的核心观点是,财产是一种特定的、决定市场讨价还价之结果的行动能力,而不是相反。这样,吉登斯通过市场能力的概念把马克思界定阶级的财产概念与M.韦伯的市场关系观点结合了起来。在他的论述中,市场能力指的是那些个体行动者有可能带入到市场讨价还价场合中去的、任何形式的相关特性(参见格伦斯基,[2001]2005;133-134)。

之所以说吉登斯的阶级分析是一种韦伯主义,原因就在于他发展了M.韦伯的市场处境的观点。在韦伯那里,阶级处境等同于市场处境;而在吉登斯这里,他把M.韦伯的市场处境概念转变为市场能力,认为阶级等同于共同的市场能力(同上:135)。但是吉登斯也认为这样做会遇到很大的困难,M.韦伯的阶级分析就是个很好的例子。M.韦伯的阶级处境概念成功地使他避开了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所具有的墨守成规的特点,同时,这个概念也隐含地承认了阶级的多元性,而这却使M.韦伯的分析带给人一种笨重而累赘的感觉。吉登斯指出,M.韦伯的阶级分析让人看起来正如可以有无穷多样的市场处境一样,也会有无穷多样的阶级和无穷多样的阶级冲突。那么此处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承认市场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市场所产生的冲突的多样性,而在于如何实现这样一个理论上的转变,即如何从这些市场关系和冲突中辨析出作为结构化形式而存在的阶级。在吉登斯看来,这也是阶级理论中所遇到的最大的理论困境之一,即如何看清楚阶级的“真实状况”。在马克思、M.韦伯以及后来学者的著作中,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讨论,无论是阶级作为一个“真实的”社会类别,还是阶级作为一个“名义上的”社会类别这一点上,学者们的观点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有些理论家甚至还争论说,既然我们很难或不可能清晰地描画出各个阶级之间的“边界”,那么我们就应该完全放弃把阶级看作是一个有用的社会学概念的想法。(同上)对于吉登斯来说,他并不忙于参与这样的争论,他认为阶级理论中的主要问题,其实并不在于阶级概念本身的界定和它的运用,而在于阶级关系的“结构化”上(同上:36)。

吉登斯认为,阶级的概念之所以模棱两可,甚至与阶层或分层等概念混淆不清,原因之一就在于人们经常同时使用阶级的概念来指称两个事实:一个是阶级范畴,另一个则是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集合体。M.韦伯本人就是在以上两种意义上使用阶级这一术语的,尽管M.韦伯试图通过术语界定的方式来表明阶级和社会阶层之间所存在的差别。既然界定阶级的概念这么困难,那么吉登斯认为可以从逆向思维的角度来界定阶级的概念,即阶级不是什么。他指出,首先,阶级不是一个特定的“实体”,也就是说阶级不是像公司或大学那样有着明确边界的社会形式,并且阶级也不具有公众所认可的认同身份。其次,阶级和阶层(stratum)必须区分开来,把阶级理论和“社会分层”研究区别开来。所谓社会分层研究,正如奥索斯基所说,是由一个分等级的方案所构成的,该方案通过使用单一的或一系列的标准,把相关个体沿着某个分等的刻度,依照其位置的高低,描述性地排列出来。在此,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区别在某种程度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和阶级“边界”的问题直接相关。这是因为,出于分析的目的,阶层之间的区分总是描画得十分精确,因为它们往往是依据一个测量尺度而建构起来的。但是,阶级之间的区分从来不是这样的,甚至很难以视觉化的方式加以表达,很难像人们处理阶层那样通过一个较高或较低的名义测量尺度来加以表述。第三,阶级和精英必须加以区分。由帕累托和莫斯卡两人所建构起来的精英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对阶级分析的一种有意识的、深思熟虑的批判而发展起来的。在阶级分析使用了阶级关系这个概念的地方,精英理论家则以精英和大众之间的对立来加以替代。

关于阶级关系的结构化,吉登斯区别了两种结构化的类型,即间接的结构化(mediate structuration)和直接的结构化(proximate structuration)。吉登斯指出,所谓间接的结构化中的“间接”一词是用来形容那些理论元素的,这些理论元素作为中介的一方出现在两大理论概念之间,即一个是特定的市场能力的存在,另一个则是作为可辨识的社会组群的阶级的形成。换句话说,它们是作为市场和结构化了的阶级关系体系之间的全部联结而运作的。直接的结构化中的“直接”一词,则是用来指称那些“内部的”理论元素,它们决定了阶级形成的过程(同上:137)。在区分了这两种类型的基础上,吉登斯把阶级结构化的概念与M.韦伯的“社会封闭性”与“社会流动”的概念结合起来,具体分析了阶级关系结构化形成的过程。他认为,调解阶级关系的间接结构化的主要机制首先就是在一个既定的社会中所拥有的社会流动机会的分布形态。这种社会流动机会既包括代际的流动机会,也包括一个人职业生涯中的流动机会,流动机会的封闭程度越高,那么在可辨识的阶级的形成过程中,对阶级关系的结构化就起着越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因为从代际流动的角度来看,封闭所造成的效果就是为代际之间的共同生活经验的再生产提供了可能性;代际间的生活体验的这一同质化趋势,又随着单个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流动,是否局限在那些只带来类似物质回报的职业上的不同程度,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所以,吉登斯在此指出,我们也许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即随着流动机会的封闭或开放的程度不同,阶级的结构化过程也将得到不同程度的促进。

吉登斯试图用阶级关系结构化的概念来整合马克思与M.韦伯的阶级思想,这为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以及新韦伯主义关于阶级形成、阶级流动以及阶级分类的研究都提供了很多启示,但是,吉登斯把阶级等同于共同的市场能力的观点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忽视了阶级关系中剥削关系的存在,同时也忽略了阶级间的冲突性。对于这一问题,在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赖特的著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本文将在下一章节讨论赖特的阶级观点。与吉登斯的观点与研究方法相似,赖特的阶级观点也是综合了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两大流派的阶级观点,但与吉登斯不同的是,他倾向于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关系中的剥削概念。

六、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与阶级分析

自197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了一股以E.O.赖特、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罗默(John E.Roemer)等人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分析的潮流(Poulantzas,1975)。他们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进行了修正和发展,特别是在E.O.赖特(Wright,1997)的领导下,一批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实证研究,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正如E.O.赖特([1985]2006:15)自己所说:“虽然近期研究(新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这一主题根植于经典马克思主义,但新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在两个方面与前者不同:第一,大多数此类研究都试图自觉地追求一定程度的概念精确性,而这一点在早期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中很少见到。第二,它试图系统地发展在抽象程度上属于‘中间层次’的概念和理论,这一层次低于生产方式研究的抽象程度,但比对具体情况的具体研究又更加抽象。”E.O.赖特本人的著作也体现了这两个特征,概括起来说,赖特在阶级分析上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赖特在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重构中,尝试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着马克思主义者的问题,比如中间阶级问题以及阶级结构、阶级意识和阶级行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其二,E.O.赖特把十分抽象的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运用于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分析的经验研究之中,他发展了一套系统的、可操作化的阶级分析的工具性概念和分类框架。他试图把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广泛体系纳入到精确的分析框架之内,使得一般的马克思主义阶级范畴具有可操作性,并且向“主流”的社会学界表明,这些范畴在美国社会学中的重要性(李、特纳,[1996]2005:15)。在这里我们主要关注E.O.赖特是如何在突破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定义阶级概念的。

与传统马克思主义不同,E.O.赖特在定义阶级的概念上存在两方面的突破,第一,确立了“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的概念。第二,确立了以剥削为核心的阶级概念。E.O.赖特在1985年《阶级》一书中用了一章的篇幅来介绍构建阶级关系的矛盾定位的概念,并详细阐述了构建这一概念过程中的逻辑。E.O.赖特([1985]2006:14)认为,在那些关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问题的研究中,最为突出的重要问题是“中间阶级的困扰”、“新兴中间阶级”的存在与事实上已经壮大的现状,成为许多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进行批判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者也已经认识到有必要以某种方式对那些批判作出回应。然而,对中间阶级的关注,或者说用于区分工人阶级与非工人阶级工薪收入者之间的概念分界线,这并不仅仅是对资产阶级的攻击进行辩护性的回应。E.O.赖特认为应该对这种处于传统马克思主义阶级关系结构图中的“空白位置”的群体加以概念的界定(同上:11)。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确实既不属于资产阶级,又不属于无产阶级的大量的特定人呢?”(同上:26)赖特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问题已提出了许多积极方案,其中包括声称它根本不是问题的观点,以及认为那种简单的两级化的概念对于资本主义的具体分析同对于抽象分析一样正确的观点(同上:27),但是赖特认为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并且那些“简单的两级分化”的概念、“新小资产阶级”、“新阶级”、“中间阶层”等概念都不能让人满意(同上:40 45)。所以,E.O.赖特称他要尝试另外一种策略,来把“中间阶级”转变为一个逻辑一致的阶级概念,要形成新概念,以描绘“中间阶级”。它的起点是观察到所有上述用来描述中间阶级的概念所隐含的共同论点,即阶级结构中的每一种地位都要属于并且仅属于一个阶级,它假定了阶级结构的类别同个人所处的实际地位之间存在着同构的关系,这一假定在“两级分化”的概念、“新小资产阶级”、“新阶级”、“中间阶层”等概念中都发挥着作用(同上:43)。所以,E.O.赖特认为如果我们放弃这种假设,那么对于概念化描绘“中间阶级”这一问题的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就成为可能。他指出,不要把所有的地位都看作是唯一位于特定地位的阶级,从而把它看作是具有其自身权利的内在一致的阶级特征,我们应该把某些地位看作可能具有多重阶级的特征,他们可能同时处于多个阶级之中。这些地位的阶级性质是派生出来的,以它们所隶属的基本阶级为基础。E.O.赖特认为这种地位就是他所说的“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同上:27)。赖特强调,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地位在任何意义上都应该被看作是“矛盾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阶级关系给工人和资本家产生了客观对立的利益,这些利益内在地彼此对立,然而矛盾地位之所以是矛盾的,就在于它们同时分享了这两方面的固有的对立着的利益。因此,这种地位是“矛盾的”特征并没有否定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基本矛盾,“矛盾的”特征来源于这种基本矛盾。这样,E.O.赖特就从分析“中间阶级”的概念推导出了阶级的一般性概念。

尽管E.O.赖特认为,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的概念在解释议程和此概念的抽象结构属性两个方面都要比其他与之竞争的概念要好,但是他同时也指出,这一概念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中四个方面尤为重要,即:声称矛盾定位存在矛盾的主张;自主地位作为阶级的标准;矛盾定位概念对于后资本主义社会的适用性;阶级概念中剥削概念的边缘化(同上:53-58)。他认为直到深入了解了J.E.罗默的工作,尤其是他对剥削概念的研究之后,才开始看到对这些问题的清晰的解决方案(同上:64)。所以在罗默的理论基础上,E.O.赖特提出了以剥削为核心的阶级概念。

E.O.赖特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概念显然是剥削的一般概念的一个特例。在马克思主义的剥削概念下,一个阶级通过各种机制无偿占有另一个阶级所从事的剩余劳动。剥削阶级的收入来自于被剥削阶级所从事的劳动,因此,剥削者的富裕和被剥削者的贫穷之间就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前者是以后者为代价而获利的(同上:65)。在批判传统马克思主义剥削概念的基础上,J.E.罗默则尝试了通过两种策略来阐述自己的剥削观点。第一种涉及详细研究“剩余劳动”在各种交换关系的过程中,从一类行动者向另一类行动者的流动,即劳动转移方法;第二种涉及指明不同形式剥削的一种博弈论形式的方法,即博弈论方法(同上:68-74)。E.O.赖特认为,J.E.罗默分析剥削的两个策略的核心信息是:剥削的物质基础在于生产性资产分配上的不平等,通常指的是财产关系。这种资产-剥削的联结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依赖于资产拥有者不平等地剥夺他人获得该资产的能力,无论这种资产是可转让的,还是不可转让的。一方面,资产的不平等足以说明剩余劳动的转移;另一方面,不同形式的资产不平等指定了不同的剥削形式与制度,即四种剥削形式: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剥削以及“地位”剥削(同上:70-74)。这样,E.O.赖特认为,在J.E.罗默的分析中,阶级就被定义为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它们根源于决定着剥削模式的财产关系(同上:72)。

尽管J.E.罗默的观点直接挑战了马克思主义者的某种倾向,但是赖特指出,J.E.罗默的观点仅仅强调了在分配生产性资产的过程中阶级的支配关系,但是生产过程或劳动过程中的支配并没有同样进入阶级关系的定义中来。E.O.赖特认为,阶级关系内在地包含着生产过程中的支配,而不仅仅是对财产关系的强制性保护。所以,E.O.赖特反对J.E.罗默利用财产关系对阶级进行的概念界定。究其原因,其中之一是它似乎模糊了马克思主义与M.韦伯对阶级的定义之间的区别(同上:72)。依照赖特看来,M.韦伯的定义是“以市场为基础”的阶级定义,而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是“以生产为基础”的。后者的优点是生产比交换更为“根本”,因此以生产为基础的阶级概念比以市场为基础的概念更具有解释力。E.O.赖特指出,新马克思主义以财产为基础的定义应当不同于严格地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义。用财产关系解释阶级并非用收入份额或市场交换来定义阶级,而是用阶级所控制的、导致阶级在交换关系中采取特定策略,进而决定这些市场交换结果的生产性资产来定义阶级,这两种定义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E.O.赖特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系统重构是比较成功的,也是影响最为广泛的,尤其是把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尝试,获得了多数学者(既包括马克思主义者,也包括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肯定(李春玲,2005)。1但是E.O.赖特的阶级分析也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批判:其一,过分强调阶级结构的冲突性、两级性和封闭性,他的阶级分类图被认为是“静态的、机械的、武断决定论的……以及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其二,夸大了资产阶级的规模,并且忽视了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没有考虑到经理人员也分享了财产的所有。为了回应这些批评,E.O.赖特对其第一版的阶级分类框架图及其相关理论加以修正,提出了第二版的阶级分类框架图,而他的修正在许多方面是向新韦伯派阶级理论靠拢。首先,E.O.赖特从一元的阶级划分标准(是否占有生产资料)转向三元的划分标准(生产资料资产、组织资产和技术资产)。而他的三元划分标准极其类似于吉登斯等人根据M.韦伯的理论提出的三维阶级划分模式:财产占有、文凭资格、体力劳动能力。其次,E.O.赖特提出的剥削根源于关键性生产资产的垄断化的观点,类似于帕金(Frank Parkin)发展M.韦伯的一个概念:社会封闭(social closure)(Parkin,1979)。E.O.赖特([1985]2006:106)自己也承认,“他(帕金)和我都强调把对资源的有效控制作为阶级关系的物质基础。”另外,E.O.赖特提出的技术资产与阶级和剥削之间的关系,也类似于阿尔文·古尔德纳(Alvin Ward Gouldner)的文化资本的概念和“新阶级”(即文化资产阶级)的提法(古尔德纳,1979)。

1赖特阶级理论的这一发展倾向受到新韦伯派阶级理论家的欢迎。但与此同时,E.O.赖特又因这种向韦伯主义靠拢的理论修正方向遭到了其他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强烈批评。

七、小结

本文沿着马克思与M.韦伯确定的两种阶级分析范畴,具体分析了近一百多年来阶级分析发展的大致脉络。通过梳理不同时期理论家的具体阶级理论,我们发现阶级的概念自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就一直模糊不清,不仅仅在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这两大流派之间存在着分歧与争论,而且在每一个流派内部,不同的理论家在阶级概念的界定上与具体的阶级分析中也存有很大的差别。正像卡茨尼尔森(Katznelson,1986:13)所说,在不同学者的阶级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与争议,但是争论到最后却发现,他们根本就不是在同一个概念平台上讨论阶级的话题。所以当我们去理解那些不同的阶级理论时,首先应了解作者是在哪种层面上使用阶级概念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理解阶级理论之间的区别。

面对这种纷争的局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管是新马克思主义者,还是新韦伯主义者都致力于研究阶级概念的操作化问题,并在可操作化的概念基础上提出一套可供经验研究分析的理论框架。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阶级分析之间交汇的地方越来越多,甚至在吉登斯、E.O.赖特、马歇尔、戈德索普等人的论著中,我们很难分辨出哪些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哪些又来自于韦伯主义的传统,两条阶级分析的脉络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走向了融合。

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国际政治与“阶级是否消亡”争论的影响,阶级分析在西方学术界开始出现衰落的趋势,但是,正如戴维·李([1996]2005:4)所言,阶级仍然是我们今天用来分析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工具。在中国的学术界,当前也有不少学者开始运用阶级的概念与分析框架来解释市场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分化与不平等现象(刘欣,2002李培林等,2005李春玲,2005),但是这些学者引用的理论资源主要来源于韦伯主义的学说,而往往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与理论。那么,如何排除政治因素的影响,把学术化的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的阶级分析概念与范畴用来解释当前中国出现的社会分化与不平等现象,这将是学术界在接下来的研究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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