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农村社会冲突的研究以实证研究居多。这些研究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社区内的人际关系;二是村庄与乡镇间的冲突;三是干群冲突;四是村庄“两委”(村民委员会和党支委)间的冲突;五是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此外,也有少数学者研究农村社会的文化冲突。但上述研究侧重于冲突的发展及冲突的解决,对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冲突过程所隐含的权力关系均不够关注。
张静和孙立平等人突破传统的研究视角,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重新审视了农村的社区冲突。张静(2000, 2002)认为,“国家政权建设”在中国没有完成,因此,既没有构成强大的约束力量来规范基层的权威,也未曾促进公民权的实现,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存在着一个隔离带,它阻止了国家与农民的直接沟通。基于这样的认识,她把基层社会冲突的根源归之于基层政权,正是基层政权与国家貌似一体的形态,使其具有了混合性的角色,其结果是使所有的冲突都被简化为“官与民”的冲突。她认为,基层政权是一个不断产生政治问题的不稳定结构,为此,应加大权力的分化配置,减少过分集中。
赵旭东(2003)的研究指出,随着政府把发展经济当成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政治上的思想监控逐渐消解,代之而起的是乡村权力格局的多元化,在面对纠纷时,存在着村政府的权威、法庭的权威、村庙的权威和民间的权威等几种形式。当然,赵旭东对纠纷产生原因的分析是不够的,他更多的是关注这些纠纷的解决。
赵树凯(1999)通过对来自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196封农民来信的分析认为,农村社区冲突最多也最直接的原因是感到经济上遭受了剥夺,而在冲突中,农民表现了其政治意识的成长,他们会积极利用各种策略来保护自己。作者认为,乡村社区冲突的增加刺激了农村社会的秩序稳定,同时也对构筑乡村社区新型权力关系提供了契机。可以看出,作者深受冲突功能主义的影响。
法律人类学者们则更多地从地方法与国家法或者习惯法与成文法的角度对农村社区的冲突进行解释。这无疑是一个独特的视角,但我们看到,法律人类学的视角有把农村社区冲突用这种概念工具切割的危险,容易掩盖农村社区冲突的复杂性。
科利尔(Kelliher,1992)认为乡村的冲突往往可以划归到国家与社会的冲突上,但这种做法又往往忽视了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对冲突的认识是不力的。孙立平(2000)在研究中就产生了农村社会结构特征与效能之间存在着明显不对称的疑问。对于这个疑问,他的解决策略是提出了“过程事件”的分析策略。他认为,传统的“结构/制度分析”框架存在问题,对农村社会的认识不能停留在静态的结构上,而应在动态的变化中观察农村社会。
本文采取事件分析的策略,将鲁西南某景区承包开发所引发的一系列冲突事件作为一个完整事件加以分析。通过这些分析,笔者试图指出:发生在传统的农村社区的一系列冲突,不仅是利益的争夺,更是两种基于不同知识型态的观念的较量;在这种冲突中,随着各种斗争策略的运用,新型的权力网络逐渐形成,这一权力之网反映的不是冲突某一方的妥协或胜利,而是双方互相“学习”从而创造新关系的过程。
一、“金牛山事件”本文的基本背景是“金牛山事件”。金牛山位于山东省西南隅的麟县1境内,虽然海拔不高,却是地方上的历史名山,自唐宋以来,历代都有建筑。围绕着金牛山的周边,现有6个村庄,近7300名居民,其中金牛屯和谢村属于麟县的青山镇,乐村、马店村、陈村和石林村则属于麟县石林镇。
1999年5月,根据与麟县政府的合同,商人谢建业开始着手开发金牛山的旅游资源。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封山,即在规定的承包区域边界上建起一条长达5800米的围墙。当围墙砌到马店村和陈村地界时,问题出现了:这两个村的村民不让砌墙。马店村的理由是,该村在山上的树木被谢建业私自占有而没有获得赔偿;陈村则声称他们村被实际占有的土地是18.7亩,而不是土地租赁协议上说的10.85亩,因此要求谢建业重新补偿土地损失。此外,他们村庄的树木也被谢建业占有而没有给予补偿。
谢建业并不打算理会这些村民的要求。封山工作虽然受阻,他依然按照原计划改造着金牛山。先是陈村在山上的五间看守树木的房屋被谢列入拆除计划之中,这些屋子乃是陈村对这些树木拥有所有权的证明;随后,马店村、陈村的村民出资在山上建造的庙宇又被宣布为“自发违章建筑”,也要一律加以拆除。这一切激怒了已经满怀情绪的村民,他们决定“向上面反映情况”。
村民首先找到县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县政协和地区宣传部,但主要是县旅游局。2然而县旅游局局长李建国却断然声称房屋是违章建筑,不应该补偿。在向政府反映屡遭失败后,村民中的带头人陈天喜3、马洪雨4等也曾想到过上诉,但1.8万元的起诉费对于当地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承受,百般无奈之下,他们决定上访。
晋军(1998)在对大河移民上访的个案研究中指出,在中国这样的“总体性国家”中,当农民缺乏表达利益的制度化渠道时,只能采取“有组织上访”这样的行动策略。应星(2001:364)在分析大河移民上访时认为,上访主要是为了寻找一种平衡的感觉。在陈村,存在可见的利益损害,但对这里的村民来说,更主要的问题是集体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在谢建业开始金牛山开发时,村民们对他寄予了厚望,相信他能够给地方注入资金,能够改善当地人的生活环境,提供各种就业的机会。同时,在这个还相当传统的农村社区中,农民对互惠的期望仍是相当高的,这也是符合当地地方性知识的一种正当要求。而且在农民的行为中已经表现出了他们想要与谢建业结成互惠网络的意向。在谢建业刚开始建围墙时,周边的村民都积极地参与,所以谢建业以较低工资从这些村庄雇佣了大批劳动力。但谢建业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作为一个有钱人,同时也是一个当地人,按照农民的期望,他也有义务为地方做出贡献,这种贡献就表现在他应该让村民受惠。可事实是,谢建业不但没有达到村民的期望,反而处处侵害村民的利益,因此,村民的不平衡感产生了。那种付出了劳动与尊严试图建立互惠关系的想法在互惠网络被打破后立即转变成了对谢建业的愤恨与蔑视。
有意上访的村庄主要是陈村和马店村,陈村、马店和石林三个村的大部分党员都在上访信上签了字。上访队伍先是到了菏泽,准备找当时的地委书记贺昌文,但贺昌文正好出差,他们就到了信访办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感觉到地区部门其实“办不了事”时,又直奔济南,同样找了信访办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在这一次上访后,谢建业的金牛山公司给了马店村的树木以2万元的补偿。在这2万元中,马店村三承包户共分得1.6万,村庄获得了其余的4000元。虽然这个数目与马店村要求的10万元差距很大,但承包户和村庄毕竟都获得了补偿。而陈天喜等陈村人却相当气愤,因为这本来是陈村精心组织的上访,现在却什么补偿也没有得到,因此他们策划了第二次上访。对于这次上访,参与者陈天芝有着清楚的记忆:
头一天傍黑去的,第二天晚上11点多才回来的……当时镇上的张广立书记也支持,让告他去,都是谢建业的原因,镇上也讨厌他。在济南呆了一天,由信访的人接待,一男一女。也去了大众日报社,是我和长学进去的,因为不让更多的人进去……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姓赵的官员让带了一封信给县国土局,当时(即回来后——笔者注)给了一个姓王的……后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土地局的人来看了看,也没有解决问题,就那样算了……(见访谈822B)
实际上,当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麟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人来了之后,重新丈量了金牛山公司承包开发所占用的陈村土地。这次公布的丈量结果是21亩,比原来的10.85亩多了近一倍,比陈村自己说的18.7亩也多了2.3亩。但在树木及房屋方面,陈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陈村人一致认为上访是失败了。在此后近半年的时间里,农民依旧对承包开发提出异议,但上访却从此偃旗息鼓。不久以后,陈天喜及其老伴竟然都在谢建业的金牛山旅游开发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
二、弱者的武器在金牛山事件中,依照各自力量的大小,可以把农民看成是“弱者”,而把谢建业及其金牛山公司看成是“强者”。因为从社会经济地位来看,农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谢建业及其金牛山公司则处于强势地位。本节主要分析作为“弱者”的农民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他们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及在这些行动中他们动用各种社会资源的策略与能力。
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是讲求“无讼”的,一般来说,能用合法的程序解决的问题,村民不会愿意使用其他非法方式(包括武力)。但在历时一年多的上访被村民理解为失败之后,所有正当的表达不满的途径似乎都已经没有了,这时,农民惯常使用的“弱武器”就表现了出来。
斯柯特在《弱者的武器》一书中指出的“弱者的武器”主要有欺骗、逃避、服从错误的命令、假装遗忘、离心离德、小偷小摸、造谣中伤、蓄意破坏等。这些武器的共同特点是很少或根本不需要相互协调和事前计划,所用的是不明确的表达和非正式的网络;常以个人为行动单位,采取“自助”的形式;避免与权威作任何正面的对抗(Scott,1985)。这些反抗形式虽然不那么激动人心,却更经常性地体现在农民的日常生活技术中(应星,2001:375)。
(一) 悄然而至的破坏既然得到了麟县旅游局的支持,认定村民们原来在山上建造的庙宇属于“违章建筑”,金牛山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山公司)相信已经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他们对金牛山的开发计划了。令谢建业没有想到的是,上访的风波尚未完全平息,山间庙宇的拆除又掀起了另一次风波。
在金牛山公司开始动工拆庙的当天,金牛山上突然来了数千名老头老太,他们围坐在各个庙宇的周围。工人们前去拆庙,这些老人们不肯避让,并声称宁肯让砖头砸死也不让拆庙。谢建业没有办法,只得暂时停止拆庙工作。附近村庄的年轻人跟着起哄,也跑到山上来凑热闹。这样持续了数日,谢建业多次出面试图赶走这些村民,但均未成功。后来,谢建业采取了重点击破的策略,他找到了几个主要的香头,答应他们如果让拆庙就会给他们各种好处,并承诺说他会建更好的庙,不会破坏山上的香火,这样老人们方渐渐不来了。
春节期间是金牛山游客最集中的时期,因而也是金牛山公司一年中收益最好的时段。2001年春节,金牛山的南山已经基本修建完成,金牛山公司决定在这年春节正式对外开放。金牛山一开门就迎来了大批的游客,大都是周边村庄的村民,但没有人愿意买票。这样的人越聚越多,后来的人就开始往前挤,最终哄闹的人群推倒了金牛山公司的大门。在这场混乱中,金牛山公司的保安抓住了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孩,名叫小虎,是乐村的,而据后来小虎的叔父陶代存回忆:
初一的时候,吃完饺子后就去山上玩,当时人很挤,很多人往前挤,保安就抓住小虎说是他挤的,要打他,小虎都吓哭了。金明(陶代存的儿子)就出来帮小虎说话,但保安不听,还把他也给抓住,都给打了,还说要扔到大洞里去。当时好多人说着保安才没有扔。村上被打的有五六个,都被送到嘉祥人民医院,住了六七天院,花了1000多块钱……事后谢建业拿出了500块钱,说让这些人先去看伤,然后派出所就调查这事,好多伤轻一点的都被叫去问这事,我也去了……俺家里人也去山上找过几次谢建业,但他就是不出来,躲到楼里面去了……(见访谈218D)
山上的戏也只唱了两三场,整个春节从初一到十五一直有人闹事。孙健是金牛山公司的企划部经理,据他说,当时县公安局局长也来了,但根本就管不了。唱戏的箱子、办公室的玻璃、花盆、桌子、窗子、炉子等都被砸了,大门也被推倒,大体估算损失近百万,但无形损失更大。公安局为此成立了专案组,把这次事件定性为“打、砸、抢”事件,但后来没有任何人为此被抓,此事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以后周边村庄的村民与金牛山公司也没有再发生过大规模的冲突,但偶尔的破坏却时有发生。沿着金牛山5800米长的围墙走,经常会看到新的石头和旧的石头交错在一起,显得相当不协调。这就是周边村庄经常破坏的结果。从2001年春节以后,金牛山公司正式对外开放,进门都要收门票,周边村庄的村民大多至少也要半票,因而,一些人就会经常越墙而过。在金牛山围墙外面,还可以发现一堆堆垒起的砖头,那都是附近村民为爬围墙而垒的。如果这还不算是破坏的话,那么用工具捣毁围墙或者用炸药炸围墙的事件也是经常出现的。
我们看到,谢建业虽然也算是当地人,但在农民的心目中,却首先是个有钱人,是处于另一个阶层的强者。正是这样一种等级的意识,使农民天然地与谢建业“划清了界线”。对于谢建业这样的人,农民的第一反应不是要怎么支持他的工作,反倒是认为谢建业作为一个衣锦还乡者有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他应该让当地的农民共享其利益。这种期待是潜藏在农民心底的,也反映在他们日常的玩笑话语中。但谢建业的做法打破了村民们的这种期待,使村民们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这些脆弱而又自尊的心灵便以另一种方式来表达他们的不满——抵制与不配合。
(二) 村庄的庇护关系村落文化具有信息共享的特点(李银河,2003:63),特别是对于危害全体村民利益的信息,这无疑为村庄的庇护关系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保证。村庄的庇护关系当然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事情不同必然有不同的庇护关系,有时村干部和村民形成庇护关系,而在涉及到村干部与一般村民利益争执时却只能是普通村民之间的庇护关系。在金牛山事件中,不但一个村内部形成了庇护关系,而且在村与村之间,村与镇之间,甚至村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也随着事情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庇护关系。金牛山公司的一位保安被打事件正是这种庇护关系的体现。
谢建业的一个远房侄子据说会些武术,在金牛山公司做保安。他年轻气盛,得罪了金牛屯村的人。有一天,有三个人开车去了金牛山,将谢建业的侄子痛打了一顿。谢建业报了案,很快就查出是谁所为,但公安局来抓了几次人都没有抓到。公安干警中就有当地人,他们自己明明知道其实人只是躲在邻居家里。后来就有村里人找谢建业问怎么解决此事,据村民反映当时的情况是:
几个小青年推搡着谢建业说,你说咋办咱就咋办!这明显是在威胁谢建业,谢建业也知道金牛屯村的人不好惹,就提出可以私了。当时(谢建业)也没敢提太高的要求,就要求赔5000元医药费,这边的人就答应了。(见访谈428A)
虽然这个人为此赔了钱,但大家还是认为谢建业吃了亏,这个人却成了大家称赞的“英雄”。这是一例典型的违法事件,而村民们却不管这些。在访谈中,村民们也认为这个打人的小伙子平时不务正业,但他平时却对村民没有什么危害,反而对村民比较热心。这也许是他获得村民庇护的一个人格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村民提供庇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对谢建业的怨恨,村民在试图与谢建业结成庇护关系失败之后,把谢建业当成自家人来对待的观念也就发生了变化,从而视其为陌生人、外来人,双方因而建立了一种与传统庇护关系不同的权力关系,这才是村民结成严密的庇护网络的最重要的原因。同时也可以说,这个庇护网络已经远远扩大了,村干部、那些谙熟当地人情世故的公安人员也参与了进来。由此形成的庇护网络,已经超越了“弱者的武器”,而成为一个战略同盟。
在上访事件中,这种庇护网络则包括了当时的镇政府。在对陈村上访相关人的访谈中,陈天喜、马洪雨等人一直强调镇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其实包括了两个方面:镇政府对待村民到法院告状和上访的态度是不一样的。镇政府明确表示支持的是村民去状告谢建业。马洪雨和陈天喜都提到当时的镇党委书记说“告他去”,这个“告他去”很明显并不包括去上访。后来的上访大概也是镇政府始料不及的。但上访之后镇政府并没有出面制止,这一方面是因为上访的直接对象是作为承包者的谢建业和县政府工作人员,与镇领导无关,不涉及基层干群冲突,在政治上比较安全;另一方面,陈村上访的规模并不大,不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加上在金牛山开发过程中镇政府的利益受损,处在本镇地界内的资源被人轻易拿走,镇政府也就采取了充耳不闻的态度。
这种扩大了的庇护关系网络为周边村庄与金牛山公司的冲突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庇护关系远不如村庄内部的庇护关系稳定,这更是一种利益需要式的临时同盟。庇护关系网络的组成无疑成了与谢建业斗争的一个重要资源,而策略的选择往往就建立在这种资源之上。
(三) 争取政府的支持国家无疑是双方在冲突中都积极争取的一个重要目标。县政府是国家权力在地方上的具体体现,而比较模糊的上级则是国家权力的更高层次。国家掌握着重要资源,在这里主要表现为是决策权和审批权。国家倾向于哪一方,哪一方就能获得胜利,因而国家成为一种资本,一种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资本。农民积极地争取这一资本,但他们争取政府支持的策略和金牛山公司的大不相同,因为对农民来说,村庄的各种关系触角是很难延伸到县政府及其上级政府机关中去的。
在金牛山事件中,农民强调的政府的支持主要来自镇政府、地区政府及省政府。而在这些机构中,镇政府是最直接的,也是村民强调最多的。至于县一级政府,村民们也曾竭力动用其已有关系网,如让谢村的谢德玉去县城找过于传修——于传修和谢德玉相交,于的女婿则在县公安局工作。这样一条关系链已经是村民们能够动用的关系的边界了,但这种关系最后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而许复伦则是另一种类型的关系。菏泽地区宣传部部长许复伦曾担任过麟县县委副书记。他在任期间,多次亲自下乡,深得当地农民称赞。据陈天喜称,当时还在担任村支书的马洪雨和他都曾与许复伦一起喝过酒,因此在金牛山事件中,陈天喜想到了许复伦,并且到地区找过他。许复伦答复说支持农民的利益,并且说让谢建业给农民点钱了结此事。据陈天喜说只是因为县旅游局局长不按照许复伦的要求办事,所以才没有成功。地区宣传部有没有专门下达文件不得而知,我们倾向于认为许复伦有可能过问此事,但不会以宣传部的名义去管这件事。在后来上访到省里以后,陈天喜等人在得到省国土厅的一封信后,更以为获得了省里的支持。
在陈天喜他们看来,上访不成,并不是地区或者省里的问题,地区及省里都是站在村民们的立场上的,只是因为县旅游局局长李建国从中作梗,才使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实现。在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应星所说的“清官-贪官”对号法,即“闪着神奇光辉的中央+损公肥私的多数地方贪官+为民做主的少数清官”,但农民们直接面对的却是贪官,清官总在遥远的地方,因而是“抽象的清官,具体的贪官”(应星,2001:405)。在金牛山事件中,农民对镇政府没有任何看法,贪官也并非多数,主要只是县旅游局局长李建国,正是他与谢建业的勾结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地区及省里的官员则是农民心中向往的清官。
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看到,政府对农民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口头上。在口头的支持与政府的措施间,实际上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一般的政府官员而言,支持和同情农民是常见的事,但这并不等于替农民办事。为什么高层支持的事情到了基层仍然办不成?农民们把这归于李建国是个贪官,他们不明白这是由于政府内部运作的逻辑所致。政府的只言片语是村民唯一能抓住的东西,这也就决定了农民们的行动策略是软弱无力的。农民以传统的方式企图获取各种资源,而政府则以传统的方式施予资源。在制度性逻辑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这种方式注定是没有保证的。
政府并不包括村级政权,但在中国现实情况下,村级政权是一个特殊机构。村干部首先是生活在农村的人,其次他才是村干部。正因为这样,村干部也就受到各种约束,他首先面对的是村民,不管过去还是以后,他面对的都是这些熟人,其次才是他的上司——乡镇政府。这也就决定了村干部的双重地位与角色,它既要实现其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又要扮演村落社区中村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徐勇,1997)。
因此,“我们不能在某一方‘工具’的意义上理解村支书的功能,而要在关系的变动不居的格局中、在权力的生产性实践中理解村支书的位置,他和事件中的其他行动者一样有自己的策略,并表现出实现策略的技术,而不是被动地听从于某一方的利益的支配”(赵晓力,1997:533)。在金牛山事件中,不但村干部是这样,乡镇干部也表现了这样一种特性。通过金牛山事件,我们会发现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关系,关系都是受利益支配而随时发生变化的。
(四) 小结破坏、暴力、村庄庇护关系、争取政府的支持,这些只是农民所采用的“弱者的武器”的一部分。从村民与金牛山公司冲突的过程来看,村民们所选择的策略更多地向“和平”方式转化,越来越少地采用暴力等极端方式。在策略行使的过程中,村民会动用各种已有资源或创造各种资源,把私人关系努力转化为公共关系来加以利用。通过这些策略,村民们尽力营造并维护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场域。但总的看来,农民以传统的方式寻求资源的获得,他们行动的基础是日常生活的逻辑,而导致他们失败的也恰恰是这种逻辑,因为这种逻辑缺少制度性的支持。
三、强者的武器本节主要分析承包者个人所具有的社会资源及他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会看到,金牛山公司在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中使用了各种策略,这些策略不仅包括作为强者而采取的各种强硬手段,而且也包括各种弱者的武器。通过对这些策略的运用,在金牛山公司与村民的互动中,一张权力之网已经形成。
(一) 寻求政府的支持金牛山公司作为麟县第一例招商引资项目,在没有其他资源可资利用的麟县,在领导人求出政绩心切的情况下,政府促成的决心是可以想见的。麟县在金牛山成功承包之后,于2000年4月成立了招商引资办公室,隶属招商局。5而同时,作为投资者的谢建业也因而得到了县政协常委和菏泽市政协委员的位置,这无疑为他的事业增加了又一重要资源。
金牛山公司当时与政府签订的合同规定7年建设期共投资1500万元。但实际上,其投资远远大于预期,到2002年底,金牛山公司已投入资金2400万元,预计到2007年底前总计投入资金需5000万元。整个投资在20年之后才会有收益,这是一个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的项目,而且合同规定此山50年后归政府所有,且不得转让。所以在调查中,也有村民说谢建业是被政府利用了,他也没有得到什么好处。6
如果从现有收益来说,金牛山公司得到的的确要远远少于其投入的,而且此山是不动产,如果亏损也无法撤资或转让。但基于理性计算的商人难道就这样被政府利用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在合同中会看到,合同涉及的主要是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而对于金牛山保护方面的规定则模糊不清,在开发中怎样保持金牛山原有的形态更是语焉不详,对于金牛山建筑的设计也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要经过县有关部门的批准。而政府则在绿化、供电、土地使用、用水、现有建筑拆除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便利及优惠。合同中模糊的规定给了金牛山公司较大的自由权,金牛山公司可以办医院、疗养场所、游泳池和儿童乐园等,所有这些都能为金牛山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
政府的支持还表现在以后的各种政策上,如帮助金牛山申请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帮助申请绿化用果树苗等,7每年植树节时政府还会组织政府机构人员来此义务植树,麟县电视台也把金牛山开发视作一个典型进行报道。对农民来说,这就是政府支持的直接表现。在调查中,笔者听到许多人说“政府支持他,我们也没有办法”一类的话。对于金牛山公司与周边村庄的关系来说,政府支持的最大意义在于使金牛山公司获得了合法性,从而令农民破坏金牛山的行为有了与政府对抗的意味。
政府也不是一个被动者,作为一个法人行动者,政府同样是如谢建业一样的理性行动者。对金牛山公司的支持是因为作为招商引资的榜样,政府希望能打开麟县招商引资的局面,而随着时间的变化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特别是不同的领导者发展观念的差别,政府在金牛山开发问题上的态度也有所变化。2002年10月,县政府通过了《金牛山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在这个文件中,金牛山被纳入了政府新一轮的开发计划中。这个规划规定,金牛山旅游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包括金牛山在内的4座小山和12个村庄。规划从2002年到2015年,共14年,分近、中、远三期,三期规划完成后金牛山旅游区融为一体,除现有的金牛山公司外,旅游区内还要设立多个经营实体,金牛山公司因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规划中还规定金牛山公司所建围墙必须拆除。为配合这一规划的实施,麟县还成立了金牛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县旅游局,具体负责金牛山旅游区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开发建设各项事务的审定与日常管理。这样的规划是不是干涉了金牛山公司的运营?在金牛山公司与政府的合同中并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金牛山公司的孙健虽然说设立开发区与金牛山公司并不冲突,但他也强调说,政府对企业还是有些干涉的,推倒围墙根本不可行,至少目前是不现实的,必须等老百姓素质提高了才有可能,所以15年内这个目标根本达不到。不管能不能实施,我们看到,政府与金牛山公司之间并不是完全同声同气的。
但总体上来说,金牛山公司争取政府的支持与农民争取政府的支持是明显不同的。首先金牛山公司是一个有可见利益的组织,政府可以通过金牛山的成功开发来扩大招商引资的规模。作为麟县招商引资的第一个项目,金牛山公司这“第一例”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符号资本。同样,这种符号资本也反映在对迷信与非法的解释上。在金牛山开发过程中,金牛山管理委员会的活动被认为是迷信行为,其建筑行为是不合法的,但同样的内容在金牛山公司却变得正当与合法。民众的信仰没有改变,信仰的内容与形式也没有变化,同为“迷信”,为什么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呢?这同样是因为符号资本而不是日常生活逻辑。金牛山公司的进驻符合政府的意图,而农民与金牛山公司的冲突则被理解为经济开发过程中的经济环境问题,这是招商引资很忌讳的一件事。因此,农民的行为首先被政府当作开发中的“不稳定因素”来对待,是可以理解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利益的受损不仅是金牛山公司行为的结果,而是金牛山公司与政府共谋的结果。
(二) 收买与瓦解金钱是强者经常使用的一种武器,对那些游离在财富之外的人们,金钱或者说获得金钱的途径对他们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在金牛山事件中,谢建业利用了部分村民的这一逐利行为,从而在其与农民的互动中占据了主动。
最为典型的就是陈天喜,在第二次上访之后,陈天喜就偃旗息鼓,专心到金牛山公司工作去了。在我们的调查中,陈天喜也直言不讳,坦承自己到了金牛山公司工作后就停止了上访活动。陈天喜的工作是在山中的一个园内做监票员兼零售食品饮料,他的妻子也与他一同到了金牛山公司,负责看守功德箱。据金牛山公司的工资制度,看守功德箱每月完成1000元的任务就可以拿到保底工资3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10%提成。因为每个月上山的游客不一,所以工资浮动也大。一般来说,每个月拿到保底工资不成问题,而在金牛山庙会期间,一般看守功德箱的月收入都在700元以上。陈天喜作为监票人,一个月有300元的工资,至于零售食品饮料的收入则另有计算。这样下来,陈天喜及其妻子一个月至少有600元的收入,一年则至少有7000元以上的进项。这与当地农民人均2193元的年收入相比,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对陈天喜个人来说,他实现了自己经济收入的丰收,而谢建业也达到了他的目的,陈村的上访就此终止。当然应该说明的是陈天喜同时也失去了村民的信任,但也许对他来说这种信任与金钱的获得相比已经不那么重要了。进入金牛山公司工作对那些因家庭或年龄等各种因素而不能外出打工者来说是最合适不过的职业,这就为谢建业的策略选择提供了更多的途径。通过这种收买的方式,上访队伍被瓦解了。
金钱的魔力还不止于如此,政府的支持也往往少不了利用金钱这种手段。金牛山开发合同中规定金牛山公司开发规划要经过县有关部门批准,具体来说就是当时的县建委(现称建设局)。在对孙健访谈时,他说设计再好的建筑如果县建委不批准也是违章建筑,而在地方上“想摆平这些事其实很容易”。8在这里,他一方面暗示了金牛山过去的建筑是违章建筑;另一方面又暗示了金牛山公司采用非常规手段获得了审批。在关于金牛山公司如何获得省有关部门的佛教合法活动场所审批时,孙健也同样强调了这样一种方式。当然,这也许并不是最主要的,政府的支持一般来说足以保证金牛山公司完成这些事情,但运用这些手段则加快了这些程序的进行,这对金牛山公司的开发无疑是有利的。
(三) 治安力量合法采用政府提供的治安力量也是金牛山公司的一项重要策略。在金牛山公司成立不久,麟县专门成立了治安办公室,接着又成立了金牛山派出所,2002年10月正式成立了麟县公安局金牛山分局,辖5个派出所。这些治安力量机构的支持为金牛山公司的运作提供了许多便利。2001年的春节事件,虽然没有人因此而被逮捕,但警察的出动对农民的闹事还是起到了震慑作用。因拆除庙宇而引起的金牛山公司与村民的冲突也导致了公安力量的介入。这种介入对金牛山公司来说是有利的,虽然农民以为法不责众,但农民同样知道中国的一句古话“枪打出头鸟”,所以也没有人带头把事件闹大。2003年春节,孙健称金牛山公司请了64个警察维持治安;而陈天喜则说宣传上是来了64个警察,实际上一个也没有来。但不管警察有没有来,至少这也是一种治安力量宣扬,金牛山公司试图用这种手段来构成对当地农民的威胁,对可能出现的破坏行为形成威慑。
但治安力量也并不是随处可用的,即使政府愿意提供这种治安力量支持,金牛山公司在与村民的互动中有时更愿意采用谈判等技术。治安力量的滥用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一味使用治安力量也许在一定时期,在某个方面谢建业会取得胜利,但村民不会就这样忍气吞声,他们所能使用的“弱者的武器”已经让谢建业尝到了滋味。
(四) 小结在谢建业与村民的关系中,村民更多地处于一种隐蔽的地位,且是分散的,而谢建业则位于剧场中心的位置,这也就决定了他的策略大多处于村民的视野之内,其采用的策略更多的是强者的武器。在这些策略的运用过程中,制度性逻辑的力量显现出来,因为有政府的支持,或者说制度性逻辑的支持,金牛山公司往往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但这种制度性逻辑因为处于更为广阔的日常生活逻辑之中,特别是这两种逻辑也并非截然分明的,所以其力量仍然是受到限制的。
四、钳制与冲撞:权力的实践长期以来金牛山归属的模糊性使当地农民形成了金牛山属于他们的观念,因而在他们的认识中他们对山体有一种支配的关系,但经过这次事件之后,这种支配被彻底击碎。从金牛山公司刚进驻时农民与谢建业的友好关系到目前的周边村民对谢建业的厌恶情绪,这一变化正是这种支配关系被打破后的反映。最初,农民有与谢建业结成互惠网络的倾向,这种试图对谢建业的支配并没有成功;而谢建业也试图对周边村庄的村民形成支配,这样一种互相钳制造成的结果是相互的冲突。双方都试图冲破对方的钳制,因而采用了各种策略,正是在这种策略运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农民与金牛山公司的新型关系。
(一) 知识的冲突与调和“近代以来的所谓国家政权建设,同时也是一个建立新的知识形态,并且确定其支配地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代法律制度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它不仅是新型国家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且其本身就是这种新的知识形态的一个重要部分。着眼于这一点,我们理应把制度、法律和权力上的冲突同时看作是知识上的冲突”(梁治平,1997:432)。当地农民与谢建业的冲突就是这样一种知识上的冲突。以农民为代表的地方性知识固守着当地人习以为常的生活规则、处事规则,用他们的“日常生活的逻辑”来思考、处理问题;而以谢建业为代表的金牛山公司则试图把另一种代表着国家主流话语的知识体系纳入到这一地方性体系中来,它运用的是制度性逻辑。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知识在整个国家及社会中已经占了主导地位,但这种话语有没有真正得到农民认可,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认可,这种认可有没有曲解主流话语贯彻的原意等等都是不得而知的。同时,这些知识的运用方式及知识的性质也受到了乡土社会背景的影响,运用这些知识的人所生活的乡土社会的特性对他们的思维难免起到形塑的作用。
怎么来维护这两种知识的平衡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单纯的理论角度来讲,这两种知识是难以调和的,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在对立双方的接触中,存在一个逐渐了解、部分认可的过程,这就为这两种知识的调和带来了契机。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承包者、村民两方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否则他们的矛盾将无法解决。在这两方中间,还存在着协调者,或者说“中间人”、“媒介”,这就是县政府。麟县旅游局局长李建国作为县政府态度的代表,并没有把自己隐藏起来,而是鲜明地站在了承包者的立场上,这也就是为什么村民将他一起列入了上访对象的原因。如果仅仅存在这样一个协调者,事情的结果似乎是可见的,那就是政府和承包者想方设法让村民服从现有的政策。但实际上,在此之外,还存在省级、地级、乡镇、村庄等各种力量,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参与其中,这就让事件的发展变得让各方都有信心却又忐忑不安,其结果似乎清晰却又模糊不清。同时,这几方之所以有不同的行动,是因为他们的行动前提是不一样的:省、地级希望事情不要扩大,农民利益稍微得到照顾,各方相安无事,同时县政府的招商引资也不受到影响。根据这种行动前提,省、地级的指导思想就是息事宁人,各方互相妥协;乡镇是一个矛盾的主体,乡镇希望能减轻自己的压力,所以这样的闹事对乡镇也不一定是坏事,但同时,乡镇又不希望群众闹事出现在自己的地盘上,毕竟安定团结是各级政府首要的任务;村委的行动一方面要考虑其行动要代表村民的利益,要发挥其村庄代言人的角色;另一方面,它又要考虑乡镇政府的态度,要行使国家代理人的职能,在乡镇政府的态度暧昧时,村委就自然偏向了村民一边。这样说来,仅仅把知识划分为两种是不够的,实际上是在两种主要知识的冲突中,有多种知识参与了进来,形成了多方知识的共存。主要的知识的冲突结果取决于此处多方知识的关系演化。
“招商引资”是政府的主流话语,而金牛山周边村庄的农民的行动无疑是对经济环境的一大破坏,这触及了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大方向,因此必然会遭到政府的反对。这种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强调,就成了市场经济进入农村社区的代表,农民的哀叹“谁有钱,(政府)支持谁”也正是这种国家意识在农村中的体现。
当然,这种冲突的结果不能简单地视为是由政府支持的金牛山公司的胜利。虽然从表面上看,周边村庄的村民的确是被挤到了支配金牛山的关系之外。在这个过程中,农民没有把上访进行到底,在与金牛山公司的冲突中也有人倒向金牛山公司一边,但同样,金牛山公司本身也存在妥协。为了不让事态扩大,为了保证金牛山公司的正常运营,谢建业有时也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策略。所以,冲突的结果并不是一方压制另一方的胜利,而是双方互相借用对方策略,互相“学习”新知识的过程。对农民来说,虽然市场经济的规则对他们来说还难以理解,但市场经济的逻辑却很快被他们吸收了。处于传统农村社区中的农民在商业理性的刺激下,行为很容易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速度大大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应该说商业理性的影响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农民的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直处于变动的过程中,只是其行为仍部分掩盖了这种变化,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这种观念的变化才会彻底暴露出来。而多年在外经商的谢建业,虽然过去受着当地文化的熏陶,但多年的商业生涯使他对这套规则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他更喜欢用市场规则来处理各种关系。农村社区的潜规则却又不允许他完全按照这套过于理性的规则来处理与农民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他体会到了这种潜规则的强大作用。因而,他的策略也存在一个调整的过程,农民的行动策略也变成了他的行动策略之一。这样一种相互的“学习”,说明了农村社会并不是现代商业文明的简单输入,而是原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混生。
在这里,我们看到传统与现代的对立失去了意义。我们习惯了把农村视为传统的代表,而把带有商业理性的公司视为现代社会的代表。在金牛山事件中,传统与现代的对立是模糊不清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周边村庄视作为传统村落,但毫无疑问它们也不是现代社区,它们仍保留着许多传统的特征,但却又与传统的村落有许多差别。在没有外界诱因的情况下,这些村落看起来是详和的,与传统的村落是一致的;但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下,这些传统的特征就变得难以辨认。而金牛山公司作为一个理性计算单位,却又不能完全按照现代公司的规则来运营。传统与现代的区分伴随着双方冲突的迭起而混杂在一起。
(二) 关系、权力扩充与再生产场域的概念是布迪厄社会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按照他的定义,“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正是在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之上的决定性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了客观的界定,其根据是这些位置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占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专门利润的利益权——的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布迪厄、华康德,1998:133-134)。我们可以说,围绕金牛山承包开发形成了一个场域,各方在这个场域中有一个特定的位置,各位置之间又存在各种关系,但这些位置及关系却处在流变之中。
金牛山周边村庄的村民和金牛山公司都强调他们有政府的支持,都把政府当作他们与对方斗争的一个策略,但实际上,政府也许在某一时期会倾向于某一方,但这种关系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政府同样是一个如村民、金牛山公司一样的能动的行动者,它有自身的利益,与村民、金牛山公司之间的关系也视其利益而变化。当然县政府为了打开其招商引资的局面,在一定时期是较为支持金牛山公司的,而这种支持也就使得农民在与谢建业的斗争中失去了平衡,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更高一级的政府,并以地方稳定作要挟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对政府支持的争取一方面承认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因此在接受这种权力的同时也就认可了国家权力对地方事务的干涉,使乡村社会直接面对国家;另一方面,因为村民与金牛山公司处于一种不平衡、不对称的权力关系中,而金牛山公司从来就没有希望建立对称的权力关系,所以他们一直处于冲突与斗争之中,引入政府的企图是为了在这种不平衡的权力关系中寻求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所以,在金牛山事件中,如果说有胜者的话,真正的胜者就是县政府。虽然它受到当地农民的指责,但它在整个事件中始终处于超然的位置,在这样持续的闹事中,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得以再生产。
在金牛山公司刚进驻之时,周边村庄的村民表现出了明显的要与谢建业组成互惠网络的意向,但谢建业没有响应村民们的这一要求,反而因为许多具体的利益争执而引起了冲突,村民建立互惠网络的希望破灭了。如果说传统的互惠网络也是一种权力关系的话,那么这种权力关系是一种表面和谐而双方都认同的权力关系,内部的张力被互惠的表象所掩盖。互惠网络转化为权力关系后,被掩盖的紧张、冲撞等就会暴露出来,这便是新型的权力关系再生产的过程。“那些在某个既定场域中占支配地位的人有能力让场域以一种对他们有利的方式运作,不过,他们必须始终不懈地应付被支配者(以‘政治’方式或其他方式出现)的行为反抗、权利诉求和言语争辩”(布迪厄、华康德,1998:140)。对金牛山公司来说,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村民从不接受、反抗到现在的默认与无奈,那么会不会在以后出现谢建业所说的村民主动保护支持金牛山的工作呢?是不是村民真的能发掘现有资源,对公司获得一种心理上的认同呢?恐怕这需要时间。一位在金牛山门口从事餐饮业的店主对现在的情况就很不满意,他认为谢建业从各方面挤压景区门口的各种小业主,企图把他们挤出这块地盘。如果这样,到最后是不是金牛山景区及其带动的商业能全部成为金牛山公司的产业呢?他所说的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比例9是不是也正是他考虑扩张的原因呢?即使最后的结果是这样的,金牛山这个场域仍是不稳定的,新的冲突仍在酝酿之中。
福柯(1999:234)认为:通过权力关系的运作,权力不仅不会消减,反而会增强。在乡村社会与政府建立关系的过程中,政府在社会基层的权力得到了加强。这一权力增强的过程应被视为国家政权建设的继续。一般认为,国家政权在20世纪80年代后有撤出社会基层的倾向,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出现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的更大规模的渗透。在金牛山事件中,政府设立了金牛山公安分局,这正是国家权力向下渗透的重要标志。同时,公安分局的成立也是在建立一种权力的关系网络,在日常的生活中,它起着规训和支配村民行动的作用。当然,这样一种支配关系在中国的乡土社会是要打折扣的,但无论如何,在基层社会的冲突中,国家权力完成了扩充,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扩充。
五、尾声金牛山周边村庄在经过近四年时断时续的冲突后又归于平静。平常日子里的金牛山依然冷清,偶尔会有几辆三轮机动车停在门口,车上下来的是一群朝香的老太太。周边村庄的村民依然记得他们和谢建业之间的一段段分解不清的恩怨,目前的金牛山虽然似乎太平,但恐怕也只是这个场域中暂时的稳定。
金牛山在1947年开始被破坏,经历了周边村庄的植树、土地开垦、庙宇重建,到1999年的时候被开发商谢建业承包,其50余年来的历史本身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的关注点放在了承包开发这一事件上,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初步得到如下结论:
首先,关系不是确定不变的,各方的关系根据其利益的变化而变化,关系也因而在事件中才有意义。金牛山公司与农民的关系、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农民内部精英集团与非精英集团的关系、村干部与普通村民的关系,甚至于政府与金牛山公司的关系等,都处在变化之中。在金牛山公司刚进驻时,农民企图与谢建业形成互惠关系网络,但谢的做法打破了农民的想法,随之而来的破坏与冲突使双方关系转向了斗争;政府在开始时与谢建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及政府关注问题的变化,政府与金牛山公司的关系也起了微妙的变化;上访精英代表民意上访,但最终以陈天喜的“叛变”告终,村民对陈天喜也因而颇有意见。关系因而并不是约束处于关系中的人的,而是被这些关系中的人随时运用和改变的。
其次,“日常生活的逻辑”与“制度性逻辑”分别代表了农民与金牛山公司的思考、行动规则,“日常生活的逻辑”因其缺乏制度性的支持而必然处于弱势的地位,但农民与金牛山公司的冲突并不是以某一方的妥协而告终,而是一种双方互相“学习”、创造新关系的过程。这种相互的“学习”从而创造新型关系的过程就是权力再生产的过程。在金牛山公司进驻后,对当地农民来说,他们想保持原来的关系格局,而让谢建业进入这种关系格局;对谢建业来说,他代表强者,他要把自己的那套他认为代表进步的知识输入进来。当地农民不能理解这套知识,冲突因之而起,但最终农民并没有让谢建业进入他们的关系格局中,谢建业也没有把农民完全拉入他的商业理性的关系格局中。冲突的结果是双方的相互妥协:农民接纳并运用商业理性的方法来与谢建业交往,而谢建业也学会了如何小心地与农民相处。
注释:
1 遵照社会学的传统,本文所涉及的地名和人名均做了技术处理。
2 虽然土地审批要经过国土局,但国土局在其中的作用并不大,整个金牛山承包开发主要是由旅游局代表县政府来操作的。
3 陈村前党支部书记。
4 马店村前党支部书记。
5 见访谈821A。
6 见访谈427B。
7 见1999年巨政呈34号,2000年巨政呈21号,2001年巨政呈47号等。
8 见访谈426A。
9 指门票收入与其他收入比例是1:5,即如果门票收入为1元,则其他收入为5元。这其他收入主要是商品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在金牛山具体包括商品零售、自行车看管、餐饮、照相、算命、香火、交通运输等。其中自行车看管完全为周边村庄经营,餐饮业中低档次的餐馆也为周边村庄村民所有,金牛山公司外的商品零售、照相、交通运输等也为村民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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