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石家庄 050031;
3. 湖南化工研究院/国家农药创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长沙 410014;
4. 农用化学品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长沙 410014
2. Institute for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Hebei Province,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3. National Engineering Center for Agrochemicals, Hunan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Changsha 410014, China;
4. Hunan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for Agrochemicals, Changsha 410014, China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CAC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或codex maximum residue limits(CXLs)]值需经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oint Meeting of Pesticide Residues,JMPR)专家推荐、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Pesticide Residues,CCPR)评估讨论并经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后方可成为CAC的推荐限量(MRLs)标准[1]。
CAC一般会根据其工作计划开展对化合物的评估工作,其工作计划通常被称为优先列表(Priority Lists)。优先列表中的化合物分为3部分:将要评估的新化合物(new compound)、新使用范围和其他评估(new uses and other evaluations)以及周期性评估(periodic review)的化合物。每部分所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新化合物是指该种化合物首次被JMPR专家评估,专家们将对该化合物进行全面评估,并与其他同类型化合物进行比较,评估该新化合物是否具有较低的急性或慢性毒性;关于新使用范围和其他评估的化合物,有人认为是对该化合物的再评估,实际上类似于农药登记中“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或变更使用剂量”[2]的登记,专家们在评估该有效成分时,不会对其代谢研究、毒理学数据等进行全面评估,仅将评估重点放在新提交的数据上;周期性评估则类似于农药登记中的“再登记”或“再评估”,是指在经过一个使用周期(CAC规定这一周期为15年)后重新对该化合物进行评估,专家们的评估重点在于该化合物使用后是否发现健康关注问题,是否有新数据提交以支持已制定的该有效成分的MRL标准等。
优先列表其本质上就是CAC对化合物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因此熟悉优先列表的关注重点,以及化合物列入优先列表的原则,对每一个拟参与CAC工作的成员至关重要。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3],进入优先列表的新化合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已在成员国取得登记许可;二、已商品化;三、以往未经过JMPR的评估;四、该化合物会对进入国际贸易的食品或饲料产生残留问题,且其残留会引发公众健康关注。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SPS/TBT)”中认可CAC的限量标准[4],并将其列为了国际食品贸易争端中关于农药残留限量的仲裁标准,因此,世界各国政府、消费者、农产品生产者及农药企业均对CAC的限量标准予以了极大的关注。而优先列表决定着今后几年内CAC将评估和制定哪些化合物的限量值,因此对有意向CAC提交数据的企业、成员国政府,以及关注农药风险评估和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进展的研究机构而言,熟悉优先列表都将使工作更有的放矢。 1 农药评估优先列表名录及在我国登记的情况
2015年,CAC发布了CCPR在2015—2019年的分年度优先列表计划[5]。 1.1 2015年优先列表计划 1.1.1 新化合物
2015年优先列表中拟评估的新农药有8种,包括4种除草剂、3种杀虫剂和1种杀菌剂。其中4种除草剂为乙草胺(acetochlor)、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和二氯喹啉酸(quinclorac);3种杀虫剂为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flupyradifurone、虱螨脲(lufenuron);1种杀菌剂为氰霜唑(cyazofamid)。 1.1.2 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的化合物
2015年优先列表中拟评估的“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农药有20种,其中包括3种除草剂、8种杀虫剂和9种杀菌剂。 3种除草剂为 2,4-D、麦草畏(dicamba)和甲咪唑烟酸(imazapic);8种杀虫剂为啶虫脒(acetamiprid)、联苯菊酯(bifenthrin)、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克百威(carbofuran)、吡虫啉(imidacloprid)、甲氧虫酰肼(methoxyfenozide)和螺虫乙酯(spirotetramat);9种杀菌剂为百菌清(chlorothalonil)、嘧菌环胺(cyprodinil)、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氯吡菌酰胺(fluopyram)、粉唑醇(flutriafol)、氟唑菌酰胺(fluxapyroxad)、嘧霉胺(pyrimethanil)、戊唑醇(tebuconazole)和肟菌酯(trifloxystrobin)。 1.1.3 周期性评估化合物
2015年优先列表中拟进行“周期性评估”的农药有3种,包括2种杀虫剂阿维菌素(abamectin)、林丹(lindane)和1种生长调节剂乙烯利(ethephone)。 上述化合物在我国已登记的作物详见表 1。 1.2 2016年优先列表计划 1.2.1 新化合物
2016年优先列表中拟评估的新农药有11种,其中包括5种除草剂、3种杀虫剂和3种杀菌剂。5种除草剂为咪唑乙烟酸(imazethapyr)、2甲4氯丁酸(MCPB)、氟草敏(norflurazon)、唑啉草酯(pinoxaden)和二甲戊灵(pendimethalin);3种杀虫剂为cyclaniliprole、pyrifluquinazon和螺甲螨酯(spiromesifen);3种杀菌剂为苯并噻二唑(acibenzolar-S methyl)、isofetamid和oxathiapiprolin。其中,cyclaniliprole、pyrifluquinazon、isofetamid、oxathiapiprolin、benzovindiflupyr、氟草敏、苯并噻二、fluensulfone、丁苯吗啉、联苯吡菌胺、吡噻菌胺、环氧丙烷等12种农药尚未在我国登记,但有些化合物在其他国家已取得登记:氟草敏已在美国登记,主要登记作物为杏、芦笋、油桃、黑莓、蓝莓、樱桃、榛子、鳄梨、桃、梨、山核桃、李子、西梅、覆盆子(黑、红)、核桃;isofetamid已在加拿大登记,登记作物为葡萄、莴苣、油菜籽、矮生浆果、高尔夫球场草坪及农场草坪草;pyrifluquinazon已在韩国和日本登记,主要登记作物有蔬菜、果树、茶叶;螺甲螨酯已在美国登记,主要登记作物为:啤酒花、马铃薯和其他块茎或球茎蔬菜、芸苔属除外的食叶蔬菜、芸苔属类食叶蔬菜、果菜类蔬菜、葫芦科蔬菜、柑橘、仁果类水果、核果、葡萄和坚果;苯并噻二唑已在新西兰登记,主要登记作物为猕猴桃。oxathiapiprolin尚未在任何国家登记。
2016年优先列表中拟评估的“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农药有15种,包括3种除草剂、6种杀虫剂、5种杀菌剂和1种杀线虫剂。3种除草剂为甲咪唑烟酸(imazapic)、异 NFDA1 唑草酮(isoxaflutole)和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6种杀虫剂为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溴氰菊酯(deltamethrin)、氟虫腈(fipronil)、氟啶虫胺腈(sulfoxaflor)和唑虫酰胺(tolfenpyrad);5种杀菌剂为benzovindiflupyr、联苯吡菌胺(bixafen)、吡噻菌胺(penthiopyrad)、环氧丙烷(propylene oxide)和戊唑醇(tebuconazole);杀线虫剂为fluensulfone。其中,benzovindiflupyr、联苯吡菌胺、吡噻菌胺、环氧丙烷、fluensulfone 5种化合物在我国尚未登记,但在其他国家已取得登记:benzovindiflupyr已在巴西登记,主要登记作物为大豆和花生;联苯吡菌胺已在英国和欧盟登记,主要登记作物为小麦;吡噻菌胺已在美国登记,主要登记作物为果树、蔬菜、观赏植物;环氧丙烷和fluensulfone已在美国登记,环氧丙烷主要登记用于仓库熏蒸,fluensulfone主要登记作物为葫芦科蔬菜。 1.2.3 周期性评估化合物
2016年优先列表中拟进行“周期性评估”的农药有5种,其中包括1种杀虫剂、3种杀菌剂和1种生长调节剂。杀虫剂为氟虫脲(teflubenzuron);杀菌剂为丁苯吗啉(fenpropimorph)、异菌脲(iprodione)和戊菌唑(penconazole);生长调剂剂为矮壮素(chlormequat)。其中,丁苯吗啉尚未在我国登记,但在新西兰已经取得登记,主要登记作物为大麦、小麦。
上述化合物在我国登记的作物情况详见表 2。
2017年优先列表中拟评估的新农药有11种,包括1种除草剂、3种杀虫剂、6种杀菌剂和1种杀螨剂。其中除草剂为bicyclopyrone;3种杀虫剂包括虫螨腈(chlorfenapyr)、喹硫磷(quinalphos)和triflumezopyrim;6种杀菌剂为稻瘟灵(isoprothiolane)、三环唑(tricyclazole)、亚磷酸(phosphorous acid)、胺苯吡菌酮(fenpyrazamine)、SYN545794和纳他霉素(natamycin);杀螨剂为喹螨醚(fenazaquin)。其中,bicyclopyrone、triflu-mezopyrim、亚磷酸、胺苯吡菌酮、SYN545794及纳他霉素尚未在我国登记,但有些化合物在其他国家已取得登记:bicyclopyrone、亚磷酸和纳他霉素已在美国登记,bicyclopyrone主要登记作物为玉米,亚磷酸主要登记作物为葡萄,纳他霉素主要登记作物为菠萝;胺苯吡菌酮已在美国和韩国登记,在美国登记的作物主要有:杏仁、小果藤本植物亚组、结球莴苣和叶用莴苣、藤蔓和灌木类浆果植物亚组、人参、开心果和观赏植物,在韩国的登记作物为水果和蔬菜。SYN545794和triflumezopyrim尚未在任何国家登记。 1.3.2 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的化合物
2017年优先列表中拟进行评估的“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农药共有31种,包括19种杀虫剂和12种杀菌剂。其中19种杀虫剂有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抗蚜威(pirimicarb)、氯氰菊酯(cypermethrins)、乙酰甲胺磷(acephate)、啶虫脒(acetamiprid)、联苯菊酯(bifenthrin)、毒死蜱(chlorpyrifos)、二嗪磷(diazinon)、乐果(dimethoate)、乙硫磷(ethion)、吡虫啉(imidacloprid)、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灭多威(methomyl)、丙溴磷(profenofos)、螺甲螨酯(spiromesifen)、三唑磷(triazophos)、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吡丙醚(pyriproxyfen)和flupyradifurone;12种杀菌剂为嘧菌酯(azoxystrobin)、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啶氧菌酯(picoxystrobin)、肟菌酯(trifloxystrobin)、多菌灵(carbendazim)、克菌丹(captan)、氟唑环菌胺(sedaxane)、吡唑萘菌胺(isopyrazam)、嘧菌环胺(cyprodinil)和氟吡菌酰胺(fluopyram)。其中,螺甲螨酯、flupyradifurone和丙硫菌唑尚未在我国登记,但螺甲螨酯在欧盟、flupyradifurone在加拿大、丙硫菌唑在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已取得登记,螺甲螨酯的主要登记作物为棉花、蔬菜和观赏植物,flupyradifurone的主要登记作物为大豆和坚果,丙硫菌唑主要登记用于玉米、大豆、麦类、油菜、甜菜等多种作物。 1.3.3 周期性评估化合物
2017年优先列表中拟进行“周期性评估”的农药有6种,其中1种除草剂、1种杀虫剂和4种杀菌剂。除草剂为烯草酮(clethodim);杀虫剂为唑螨酯(fenpyroimate);4种杀菌剂有甲霜灵(metalaxyl)、醚菌酯(kresoxim-methyl)、杀线威(oxamyl)和甲基立枯磷(tolclofos-methyl)。其中,杀线威尚未在我国登记,但已在美国取得登记,主要登记作物有:苹果、香蕉、哈密瓜、胡萝卜、芹菜、柑橘、棉花、黄瓜、洋葱、茄子、大蒜、姜、白兰瓜、薄荷、花生、梨、胡椒、菠萝、车前草、南瓜、大豆、西葫芦、甘薯、番茄、西瓜、白薯、芋头等。
上述化合物在我国登记的作物情况详见表 3。
2018年优先列表中拟评估的新农药仅有2种,杀虫剂乙虫腈(ethiprole)和杀菌剂XDE-777。其中,XDE-777尚未在任何国家登记。 1.4.2 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的化合物
2018年优先列表中的“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农药有8种,包括3种除草剂、1种杀虫剂和4种杀菌剂。其中3种除草剂为灭草松(bentazone)、敌草快(diquat)和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杀虫剂为联苯菊酯(bifenthrin),4种杀菌剂为精甲霜灵(metalaxyl-M)、二氰蒽醌(dithianon)、百菌清(chlorothalonil)和benzovindiflupyr。其中,benzovindiflupyr也尚未在任何国家登记。 1.4.3 周期性评估化合物
2018年优先列表中的“周期性评估”农药有7种,包括4种杀虫剂和3种杀菌剂。4种杀虫剂为氟氯苯菊酯(flumethrin)、氯菊酯(permethrin)、溴螨酯(bromopropylate)和杀扑磷(methidathion);3种杀菌剂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dithiocarbamates)、抑菌灵(dichlorfluanid)和抑霉唑(imazail)。
上述化合物在我国登记的作物情况详见表 4。
暂无。 1.5.2 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的化合物
2019年优先列表中拟评估的“新使用范围及其他评估”农药仅有1种,即杀虫剂螺虫乙酯(spirotetramat),在我国的登记作物为番茄、柑橘、黄瓜、辣椒、苹果。 1.5.3 周期性评估化合物
2019年优先列表拟进行“周期性评估”的农药有6种,其中4种杀虫剂,包括磷化氢(hydrogen phosphide)、苯丁锡(fenbutatin oxide)、丁硫克百威(carbofuran)和乐果(dimethoate),2种杀菌剂,包括溴化物(bromide ion)和氯苯嘧啶醇(fenarimol)。其中,氯苯嘧啶醇在我国已经撤销登记,但在美国已登记,登记作物为苹果;磷化铝在我国已取得登记,主要用于原粮的熏蒸防虫;溴化物(主要为溴甲烷)在我国烟草、种子及粮食上已获准登记;乐果的登记作物见表 3;苯丁锡在我国的登记作物为柑橘、苹果,丁硫克百威为水稻、棉花、苹果、柑橘、节瓜和甘蓝。 1.6 基于公众健康问题的农药列表
由于毒性或膳食暴露存在问题而可能对公众健康产生一定影响的17种农药,将会在2015—2019年期间由JMPR进行再评估。本次就公众健康问题提出关注的CAC成员为欧盟,这些农药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4大类:认为其存在急性膳食暴露风险;JMPR的毒理学评估意见不被认可;CAC推荐的最大残留限量(CXLs)不被认可;认为因缺少相关数据而未能进行完整的评估。 1.6.1 被认为存在急性膳食暴露风险的农药
此类化合物包括啶虫脒(acetamiprid)、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dithiocarbamates)、多菌灵(carbendazim)、苯菌灵(benomyl)、甲基硫菌灵(thiophanate-methyl)、杀扑磷(methidathion)及氯苯嘧啶醇(fenarimol)等,这些农药均因为不能通过欧盟的膳食暴露风险评估,尤其是未通过急性膳食暴露评估,因此欧盟提出需要对这些农药进行再评估。
啶虫脒(acetamiprid):欧盟提出,虽然2011年JMPR已对该农药进行过评估,但考虑到其神经发育毒性新数据的出现[5],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将其急性参考剂量(ARfD)值由0.1 mg/kg bw降低到了0.025 mg/kg bw,EFSA同时将啶虫脒和吡虫啉的ARfD值降低了4倍,由此,啶虫脒在苹果、甜菜、柑橘类水果中的限量(CXLs)值可能会导致急性膳食暴露风险。
通过欧盟的关注,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欧盟推荐的ARfD值比JMPR的低,从而导致该农药在某些水果上不能通过急性膳食暴露风险评估,因此欧盟不认可CAC的限量标准。对此,JMPR决定于2015和2017年对该化合物进行再评估。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dithiocarbamates)杀菌剂:包括福美铁(ferbam)、代森锰(maneb)、代森锰锌(mancozeb)、丙森锌(propineb)、福美双(thiram)及福美锌(ziram)。欧盟认为,采用欧盟的毒理学数据进行评估,发现这类农药中部分药剂存在严重的公众健康风险。此外,除丙森锌的ARfD值为0.1 mg/kg bw外,JMPR并未推荐此类药剂中其他农药的ARfD值,仅分别推荐了其ADI值,也未进行急性膳食暴露风险评估,因此欧盟建议JMPR重新对所有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评估。
总之,欧盟认为JMPR应该在一定年限之后,再次对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评估,尤其是进行急性膳食暴露评估,以明确所有风险。对此,JMPR决定于2018年对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再评估。
杀扑磷(methidathion):欧盟认为,JMPR于1997年推荐的杀扑磷的ADI值为 0.001 mg/kg bw,ARfD 值为 0.01 mg/kg bw,而EFSA在考虑到所有国际贸易情形基础上评估得到的膳食暴露风险为其ADI值的2 392%。其中,柑橘类水果、牛奶和橄榄油是该评估结果过高的主要贡献者,柑橘类水果中杀扑磷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为其ARfD值的 6 631%。即使删除现有柑橘类、梨果类水果和葵花籽的限量(MRLs)值,评估后杀扑磷的膳食暴露风险仍高达其ADI值的301%。
总之,欧盟认为杀扑磷存在严重的膳食暴露风险,在欧盟进行的急性及慢性膳食暴露评估中,该农药均未获通过,因此欧盟认为JMPR应该重新对其进行评估。对此,JMPR决定于2018年对杀扑磷进行周期性评估。
氯苯嘧啶醇(fenarimol):欧盟认为,EFSA在就氯苯嘧啶醇进行的儿童急性膳食暴露评估中,下列作物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未获通过:辣椒(急性膳食暴露风险为其ARfD值的157.4%)、桃(148.3%)、苹果(146.9%)、番茄(145.4%)、梨(136.6%)、香蕉(125.4%)。此外,由于JMPR已有19年未对氯苯嘧啶醇进行评估,因此欧盟建议对其所有限量重新进行评估。
总之,欧盟认为JMPR关于氯苯嘧啶醇的ARfD值不合理,EFSA认为氯苯嘧啶醇在某些作物上的残留量存在急性膳食暴露风险,因此EFSA不认可JMPR早期对该化合物的评估结论。对此,JMPR决定于2019年对氯苯嘧啶醇进行再评估。
多菌灵(carbendazim)、苯菌灵(benomyl)和甲基硫菌灵(thiophanate-methyl):虽然相关企业并未向JMPR提交苯菌灵和甲硫菌灵的新数据,但这两种农药的限量(CXLs)值并未撤销。此外,虽然2006年CCPR已经进行了几个作物中多菌灵、苯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评估,但欧盟认为由于EFSA制定的相关ARfD值较低,且欧盟收到了美国关于在欧盟制定进口大米中多菌灵残留限量的申请(其数据来源于美国批准苯菌灵在水稻上使用后,在大米中产生的代谢物多菌灵残留),因此欧盟认为该类化合物可能存在急性膳食暴露风险。
综上所述,由于欧盟推荐的ARfD值比JMPR的低,因此欧盟认为苯菌灵和甲基硫菌灵这两种农药(其代谢物均为多菌灵)的CXLs标准均可能导致膳食暴露风险。对此,JMPR决定于2017年对多菌灵、苯菌灵和甲基硫菌灵进行再评估。 1.6.2 JMPR的毒理学评估意见不被认可
此类化合物包括:咪鲜胺(prochloraz)、甲苯氟磺胺(tolylfluanid)及乐果(dimethoate)等,由于欧盟不认可JMPR对这些
农药的毒理学评估结论,因此对其提出了关注意见,要求JMPR采取相应的措施。
咪鲜胺(prochloraz):欧盟认为,JMPR早在2001年对咪鲜胺进行了最后一次评估,距今间隔时间较长,且欧盟研究后已对该农药提出了更为严格的ARfD值(0.025 mg/kg bw)。而JMPR 2004年的报告显示,即使采用JMPR推荐的ARfD 值(0.1 mg/kg bw)计算,某些作物中咪鲜胺的全球性短期膳食摄入量(IESTI)也将达到其ARfD值的125%。因此,香蕉、食用哺乳动物下水、葡萄柚、橙、木瓜、菠萝、柑橘及柚子中咪鲜胺的MRLs标准可能会因存在膳食暴露风险而引起关注。
总之,由于欧盟不认可JMPR推荐的咪鲜胺的ARfD值,认为应该采用更低的ARfD,而更低的ARfD标准将导致咪鲜胺在某些作物上存在较高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因此,欧盟也不认可CAC制定的相关MRLs标准。
甲苯氟磺胺(tolylfluanid):欧盟认为,EFSA评估得到甲苯氟磺胺在苹果、梨、葡萄、莴苣中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分别为其ARfD值的159%、147%、146%和127%,表明甲苯氟磺胺在这些作物上存在急性膳食暴露风险。但采用现有的MRLs数据[6],对榅桲、枸杞子、枇杷、草莓、黑莓、树莓、黑醋栗、西红柿、辣椒、黄瓜、韭菜和啤酒花中甲苯氟磺胺进行的膳食暴露评估结果却表明不存在膳食暴露风险。CAC所制定的甲苯氟磺胺的CXLs[6]数据来源于欧盟的GAP残留试验,但欧盟已撤销关于甲苯氟磺胺在欧盟的登记,同时已将其所有限量修改为检出限,并已通过WTO成员国的官方(SPS)评议。JMPR提出的甲苯氟磺胺的ADI值为 0.5 mg/kg bw,比EFSA的0.25 mg/kg bw高,但这是基于
相同企业提交的相同毒理学试验得到的数据,并未充分考虑到甲苯氟磺胺的两个代谢产物。因此,欧盟建议撤销相应的甲苯氟磺胺的CXLs标准,要求JMPR对甲苯氟磺胺进行再评估。
乐果(dimethoate):欧盟对JMPR于2003年推荐的乐果的ARfD值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将乐果和氧化乐果统一表示为乐果,可能会增加柑橘和樱桃中该农药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因此需要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对此,JMPR决定于2019对乐果进行再评估。 1.6.3 CAC推荐的最大残留限量不被认可
此类化合物主要有乙氧基喹啉(ethoxyquin),由于欧盟不认可JMPR对该化合物的残留定义,因此要求CAC修改其CXLs标准。
乙氧基喹啉(ethoxyquin):该农药在欧盟未登记,也没有进口限量。EFSA认为该农药的残留代谢数据不足,因此不认可JMPR推荐的监测和风险评估残留定义。EFSA认为,梨中乙氧基喹啉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高于其ARfD值的109%,为此,欧盟认为该农药的残留限量应与其他未登记的农药一样,定为其检出限(LOD)。
由此可看出,由于欧盟认为JMPR在乙氧基喹啉代谢数据不足的情况下推荐的残留定义不合适,而且该农药在梨中的残留量未通过欧盟的急性膳食暴露评估,因此欧盟认为应该将其在梨上的CXLs标准改为其检出限(一般为0.05 mg/kg或更低)。 1.6.4 认为因缺少相关数据而未能进行完整评估的农药
此类农药包括:双辛胍胺(guazatine)、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克百威(carbofuran)、溴螨酯(bromopropylate)、抑霉唑(imazalil)、氯硝胺(dicloran)、五氯硝基苯(quintozene)、二嗪磷(diazinon)及伏杀硫磷(phosalone)等。欧盟认为,JMPR虽然已对这些化合物进行过评价,但仍缺少相关数据,比如化合物、代谢物及相关杂质的毒理学数据不足,或试验数据不完整等。
双辛胍胺(guazatine):欧盟提出,之前由于缺少双辛胍胺的ADI和ARfD值,JMPR未制定该化合物的CXLs标准。JMPR曾于1978年推荐了双辛胍胺的ADI值,但由于数据不完整,且其对小鼠会导致罕见的恶性肿瘤,因此JMPR所推荐的ADI值未被认可,只能推荐其指导限量,因而无法制定双辛胍胺的CXLs标准。最初分别有双辛胍胺在禾谷类作物上的指导限量(检出限,0.05 mg/kg)及在柑橘类水果上的指导限量(5 mg/kg,采收后用药),但目前其在柑橘类水果上的限量已被撤销,仅保留了禾谷类作物的,因此需推荐新的ADI值。所以欧盟建议删除现有的限量标准,重新对双辛胍胺进行评估。
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和克百威(carbofuran): 欧盟提出,丁硫克百威在储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未知的致癌代谢物,这些代谢物对消费者的影响尚不确定,其中可能存在遗传毒性;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毒性均较高,对消费者的暴露风险也尚不确定。对此,JMPR决定于2019年对丁硫克百威和克百威进行再评估。
溴螨酯(bromopropylate): 溴螨酯于1973年首次被评估,1993年进行了再评估,其ADI值为0.03 mg/kg bw,尚无ARfD数据。EFSA 采用溴螨酯的ADI值进行急性膳食暴露评估,根据现有的溴螨酯在柑橘类水果、仁果类水果和葡萄中的残留数据,得到其对德国儿童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为ARfD值的124%。由于缺少规范的田间残留试验和严格的GAP试验数据,以及可靠的过程研究结果,不能进一步明确溴螨酯的准确暴露情况,仅采用其ADI值进行急性膳食暴露评估,结果发现其在柑橘类水果中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较高(桔:884%,葡萄柚:594%,柑橘:371%,柠檬:230%、酸橙:134%),在仁果类水果(苹果:653%,梨:607%)、食用葡萄(437%)和酿酒葡萄(158%)中的急性膳食暴露风险也较高。对此,JMPR决定于2018年对溴螨酯进行周期性评估。
抑霉唑(imazalil):JMPR于1977年首次对抑霉唑进行评估,2000年又就其毒理学重新进行了评估,2005年推荐了其ARfD值。欧盟认为,EFSA提出的抑霉唑的ADI值为0.025 mg/kg bw,ARfD值为0.05 mg/kg bw,与JMPR给出的ADI值 0.03 mg/kg bw(2001年)和ARfD值 0.05 mg/kg bw(2005年)是一致的。但EFSA仍对该化合物在香蕉、柑橘类水果、黄瓜、小黄瓜、柠檬、甜瓜(不包括西瓜)、日本柿子、仁果类水果、马铃薯、覆盆子、草莓和小麦等作物上的残留量进行了膳食暴露评估,虽然因采用的是早期提交的残留数据,所以不可能通过现在的评估软件得到抑霉唑的最高残留量(HR)和残留中值(STMR),也无法确定该有效成分在果皮和果肉之间的分布情况,但分析表明,该化合物对欧洲儿童最有可能造成风险[5]。
由此可看出,尽管欧盟认可JMPR对抑霉唑的毒理学评估结论,但其依然未能通过欧盟所要求的膳食暴露评估,因为欧盟认为该有效成分具有一定的急性膳食风险。对此,JMPR决定于2018年对该化合物进行周期性评估。
氯硝胺(dicloran):欧盟提出,应对食品中残留的氯硝胺及相关杂质的毒理学结果,以及对后茬作物的风险性加以关注。对此,JMPR决定于2018年对该化合物进行周期性评估。
五氯硝基苯(quintozene):欧盟提出,该化合物未通过欧盟的膳食暴露评估,其对某些哺乳动物的毒理学数据不足,对消费者可能存在健康风险。
二嗪磷(diazinon):欧盟认为,该化合物未通过欧盟的膳食暴露评估,其毒理学数据不充分,对消费者可能存在健康风险。
伏杀硫磷(phosalone):欧盟提出,该化合物因缺少部分代谢物和杂质的毒理学数据而未通过欧盟的膳食暴露评估。
本次欧盟仅对某些化合物提出了关注意见,由于JMPR的优先列表中并未包括这些化合物,因此JMPR不需要在优先列表中明确对这些化合物进行评估,但该关注已经记录在案,JMPR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考虑。 2 对本次优先列表的分析
2015年发布的优先列表中,新增了基于公众健康问题的农药列表,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规定,当某种已经制定了残留限量的农药出现严重的公众健康问题时,成员方政府应立即通报JMPR的WHO联合秘书处,并向秘书处提交必要的资料,这就是欧盟提出公众健康问题列表的原因。
自1993年开始,欧盟通过实施再评估项目(review programme of existing pesticides),先后对市场上近1 000种化合物进行了再评估。从1.6节可看出,欧盟对JMPR已经评估过的化合物均进行了再评估,且由于欧盟的毒理学评估原则与JMPR的不同,欧盟往往提出了更低的ADI值或ARfD值,也对这些有效成分的急性毒性以及可能由此引发急性膳食风险的问题表示非常关注。近年来,欧盟出于自身农药生产及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建立了近乎于苛刻的农药管理制度,尤其加大了对农药毒性的关注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对急性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物的评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欧盟的农药产品供大于求,其对于农产品出口及农药产品生产的需求并不迫切。欧盟各国从政府层面对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关注更加趋于保守,因此我国出口农产品及农药产品至欧盟的企业尤其应该关注重视此动向。
近年来,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承担的角色日益加重,在我国申请登记的新农药产品,包括全球同步登记的产品已越来越多。从本次优先列表中可以看出,尚未在我国登记的农药产品较少,多数产品均已在我国取得登记,并制定了相应的MRL标准,这与我国农药登记和限量标准制定的力度逐步加大有关。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本次提出的具有公众健康风险问题的农药,大部分都是在发达国家不再使用或将逐步淘汰的农药。而我国由于农药风险评估研究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相关的基础数据太少,尤其是急性风险评估更是缺少必要的膳食数据的支持,致使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3 思考与建议 3.1 找准国际标准制定的突破口,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出口
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开展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与数据,建议根据2015—2019年优先评估农药列表,尤其是针对新使用范围评估农药列表,找出其中已在我国特色作物上登记的农药,整理相关残留试验数据,向JMPR提交我国残留数据资料,争取制定我国特色作物上的CAC限量标准,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的出口贸易。 3.2 加强农药登记政策的引导,促进我国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基础是农药残留资料,无论国内还是国际限量均强调数据基础。农药残留资料不仅包括农药残留试验数据,还包括农药在动植物体内和环境中的代谢、农药在加工过程中的降解以及农药在农产品中的贮藏稳定性等多项研究数据,这些数据是对农药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基石。农药生产企业在申请本企业产品登记时,本应将所有风险评价数据一并提交给农药登记管理部门,以便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评审并制定相应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由于农药残留研究基础较为薄弱,农药登记政策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因此导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制定技术比较粗糙,难以向JMPR提交相关数据。虽然中国已于2006年成为CCPR主席国,并于2009年起向JMPR提交了多项试验数据,成功制定了6项CAC限量标准,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残留研究基础薄弱的现状。为此我国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应在制定农药登记政策时,更充分地考虑到公众的健康问题,对农药生产企业提交的残留数据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以期全面、合理评估所申请登记农药的膳食暴露风险。 3.3 发挥农药登记政策的调控作用,促使农药登记产品合理分布
目前,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在申请部分农药品种及登记作物时,已出现扎堆登记的现象。例如像代森锰锌这种已在我国登记使用多年的农药,据统计,我国现已有800多个含该有效成分的产品取得登记;我国目前登记的农药制剂产品有27 000余个,而其中20%左右的产品是登记用于水稻上,在以鲜食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药食同源农产品为主的小宗作物上取得登记或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严重匮乏。因此,我国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政策的调控作用,尽量鼓励企业创新,扩大产品使用范围登记,加大农药登记作物的覆盖面,保障小宗作物的用药规范及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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