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Vol. 20 Issue (06): 34-42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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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伟, 陆汉文
公益型小额信贷促进农户生计发展的嵌入式机制研究——以山西省左权县S村为例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0(06): 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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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11-29
公益型小额信贷促进农户生计发展的嵌入式机制研究——以山西省左权县S村为例
杨永伟1, 陆汉文2     
1. 山东大学 法学院, 山东 威海 264209;
2.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减贫与发展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信贷资金如何转化成农户的内生发展能力,促进农户生计的可持续发展,是破解公益型小额信贷双重目标兼容问题的关键。从嵌入性视角出发,采取"可分析策略"和"双重嵌入"的分析路径,对中和农信在S村的发展实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中和农信深嵌产业发展与制度化扶贫体系,并在体系内扮演补益性角色。一方面,中和农信持续嵌入S村核桃产业链条,为处于市场化竞争环境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满足其生产性金融需求;另一方面,中和农信嵌入S村制度化的扶贫过程,为贫困农户维持基本生活提供信贷服务,满足其消费性金融需求。无论生产性还是消费性信贷服务,中和农信都注重对S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这种双重嵌入既塑造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安全网,又构成了信贷资金转化为农户内生发展能力的耦合机制。
关键词公益型小额信贷    嵌入性    内生发展能力    治理场域    金融需求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资金短缺成为约束农户生计发展的关键问题,小额信贷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阿玛蒂亚·森[1]指出,金融服务基本权利的丧失,会使农户生计陷入恶性循环。加罗尔和泽拉[2]发现,覆盖整个社会阶层的金融体系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强调“信贷干预”应成为促进农村发展的主要手段。穆罕默德·尤努斯[3]将信贷权上升到人权高度,所创立的乡村银行模式成为微型金融服务的典范。中国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亦表明,小额信贷已成为缓解贫困的一种有效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将创新扶贫主体、机制和方法作为推进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举措,强调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作为国内倡导小额信贷的先行者,杜晓山[4]将其界定为向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额度较小的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金融服务活动。

中国自1990年代引入小额信贷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业已发展出不同类型。如果将小额信贷的实践类型视作连续光谱,社会目标和财务目标分别置于光谱两端,那么小额信贷可以划分成三种类型,即商业型小额信贷、政策型小额信贷和公益型小额信贷(图 1)。所谓商业型小额信贷,是由商业银行、贷款公司等独立开展,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向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与中小企业投放贷款,资金安全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逻辑最终将底层农户排除在外[5]。政策型小额信贷是指为完成扶贫的政治任务,政府采用利息补贴与风险补偿等方式,委托正规银行为贫困农户①办理小额贷款,保证应贷尽贷。作为临时性制度安排,政策型小额信贷做到目标对象指向精准,但行政化推动违背金融运行规律,增加了不良贷款出现的概率[6]。与上述实践类型偏重单一目标相比,公益型小额信贷的提供者为非政府组织,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互助资金合作社、乐施会等,虽然将扶弱济困、缓解农户金融抑制作为组织运行的根本宗旨,但由于资金来源有限,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保本微利,是维系组织生存的必要条件。对于公益型小额信贷来说,如何在追求社会目标的同时保持财务可持续性,成为学术界探讨的重点问题。

① 虽然学界对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评价仍未取得共识,但都强调针对穷人及被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

① 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中的“贫困农户”概念特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图 1 小额信贷实践模式的类型划分

公益型小额信贷双重目标兼容问题的解释有二:一种解释从信贷供给视角出发,信贷机构服务小微农户的高成本、低效率容易出现目标瞄准偏移,需要进行机构自身内部结构的改革。杨大楷[7]聚焦内部管理创新,指出完善的员工奖惩机制与信息化的业务管理系统,能够有效降低信贷成本和风险。坎宁[8]认为向更多穷人提供信贷服务以获得规模化经营效应,是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周孟亮等[9]倡导利率市场化改革,信贷机构根据农村情况和资金供求合理定价,确保贷款利息有效弥补预期成本。另一种解释立足于信贷需求视角,小额信贷目标瞄准偏移与农户信贷需求有关,需要重新审视小微农户和金融扶持的适配问题。贺立龙等[10]通过政策宣传破解“信息贫困”,缓解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因惧贷心理引致的信贷需求不足问题。刘西川等[11]聚焦信贷需求结构,得出中低收入农户的信贷需求由种植业向非农生产和建房、医疗、教育等方面转化,小额信贷产品也要做出相应调整。无论信贷供给视角还是信贷需求视角,都对“信贷机构如何将资金顺利贷给小微农户”进行重点关注,隐含逻辑是农户获得资金后自然会产生帮扶效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信贷资金要想转化成农户的内生发展能力,促进农户生计的有效建构,还需一系列产业或制度的配套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一些在信贷机构之外却又对农户资金使用方式产生重大反馈作用的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细致探索与科学分析成为本文的核心议题。

二、嵌入性分析:公益型小额信贷运作的场域结构

公益型小额信贷运作的分析不能单纯就金融论金融,也不能只关注信贷机构与小微农户之间的关系,而是将这种关系置于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治理场域中解读,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分析视角奠定了较为完备的理论基础。面对19世纪末自由市场理念对欧洲社会的冲击,“嵌入性”概念由卡尔·波兰尼[12]提出,强调人类经济嵌入经济和非经济的制度并受制度影响,脱离社会脉络的自律市场观念也许有内在逻辑一致性,但终究是“强烈的乌托邦想象”。经济被视为附属于整体社会,人们对于经济行为的选择受社会结构及生活方式的约束。波兰尼的嵌入性思想从理论上阐明了经济与社会的不可分性,而真正使嵌入性成为一种分析视角,实现具体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特征的目的,离不开马克·格兰诺维特的研究和推动。经济行为的社会属性无法仅用个人动机进行解释,社会制度也无法自动产生而只能通过“社会建构”的方式形成。因此,嵌入性意指“行为与制度受到持续运转中的社会关系限制”,强调行动者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经济决策或制度通过人际关系互动形成的社会网络加以维持[13]。马克·格兰诺维特对于“嵌入性”的讨论限定在人际关系网络之内,概念的操作化提升了对个体行为及集体行为的解释力,奠定了嵌入性分析在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

在乡村治理日益强调政府、市场、社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背景下,嵌入性视角的引入,能够展现信贷机构在治理场域中与农户建构信贷关系的行动策略,进而概括出公益型小额信贷有效运作的外部(环境)条件。当然,进行嵌入性分析还需廓清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嵌入的操作化问题。在质疑马克·格兰诺维特将社会结构简化成关系网络做法的基础上,佐金和迪马吉奥[14]区分出文化、认知、结构和政治等四种嵌入要素。泽利泽[15]认为嵌入的社会结构视角忽略了市场价值与规范,因而倡导建立多元市场模型,将市场视作文化、结构和经济因素的互动结果。弗兰克·道宾[16]从制度、网络、权力和观念等四个层面,对形塑经济活动的嵌入要素进行识别。通过嵌入的操作性架构,引出两种不同的分析策略:一是“可分析策略”,即将嵌入的主体和客体视作相对独立系统,并认为嵌入机制具有可分析性;二是“不可分析策略”,强调嵌入的主体和客体作为不可解的一体化事物,嵌入机制具有不可分析的特征[17]。另一方面,既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是一种社会建构,那么对于嵌入的层次问题会存在不同理解。对此,马克·格兰诺维特区分了“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前者指的是行为主体嵌入人际关系网络,相互间对规则的期望、赞同的渴求、互惠性原则等要素对行为主体的经济决策产生影响;后者指行为主体及其关系网络嵌入社会结构,并受制度、文化、传统等社会背景性因素的影响。“双重嵌入”的存在意味着需要兼顾微观和宏观两个不同层次,实现对行为主体的嵌入性分析。

公益型小额信贷在农村治理场域运作,除了信贷机构和农户以外,还可能包括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市场客户等行动者类型,这些行动者类型构成了信贷机构与农户建构信贷关系的场域环境。基于嵌入性视角,本文采取“可分析策略”和“双重嵌入”的分析路径(图 2):一方面,公益型小额信贷运作的治理场域存在两个可分的、处于嵌入关系的系统,而且这种嵌入关系不仅表现在主客体微观互动过程之中,更要把广阔的制度、市场等环境要素考虑在内;另一方面,作为行动主体,公益型小额信贷机构并非单纯按照预设的计划方案行动,而会受到其所处的关系网络和社会结构的建构,即受到嵌入制度、市场、关系等多重客体要素组成的场域环境的影响。制度嵌入是指信贷机构决策的制度约束,强调制度(法律、政策、规范)环境对信贷机构与农户之间信贷行为的作用机理,以及影响和驱动这种行为的某些制度特征;市场嵌入是指信贷机构与农户之间信贷行为选择的机会获取,主要关注信贷行为卷入市场的过程机制,以及利用市场环境实现双方互利的可能性问题;关系嵌入描述的是人际关系及其网络对于信贷行为的引导或规定,主要探索信任、承诺、习俗等关系性要素如何塑造信贷机构的行动偏好与运作方式。

图 2 “可分析策略”和“双重嵌入”的理论分析框架
三、一个案例探析:中和农信在S村治理场域的嵌入式发展过程

中和农信起源于1996年,前身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项目部,于2008年底转制成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专注农村金融服务的公益型小额信贷机构,截至2018年底,中和农信项目区已覆盖21个省313个县;年贷款总额从2009年的2.76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29亿元,保持了年均贷款量40%的增长速度。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信贷质量,大于30天的风险贷款率仅为1.04%数据来源于中和农信的《中和农信金融工作简报》,2019年。。自2001年中和农信在山西左权县设立分支机构以来,截至2018年底,项目覆盖全县10个乡镇274个行政村,累计放款约5.1亿元,客户覆盖率达到12.3%,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基于此,在中和农信左权分公司的密切配合下,笔者于2017年11月和2019年5月先后两次到左权县S村开展驻村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搜集资料,以此尝试阐明中和农信在S村的嵌入式发展过程。

① 数据来源于中和农信的《中和农信金融工作简报》,2019年。

② 相关数据由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左权分公司提供。

(一) 发展起步阶段

S村位于太行山南麓,全村耕地面积807亩,林地面积5200亩。2018年全村共计358户101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5户452人,贫困发生率为44.4%。2001年,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号召,改善这一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左权县政府将S村作为试点村,县林业局规划出15亩山坡荒地,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试验核桃种植。经过三年的品种优化与改良,核桃种植在2005年具备了规模化推广的价值。为了鼓励S村村民发展核桃产业,依托核桃种植示范田,林业局向有意愿的农户免费提供树苗和技术服务,同时,乡镇政府也会给予种植农户一定数额的化肥农药补贴。S村核桃种植农户数量由2005年的7户增至2008年的54户,相应的核桃种植面积也由52亩增至563亩。由于核桃种植的前三年不能挂果,其间各种资源的净投入容易使农户产生金融需求,中和农信正好回应了这种需求。2005年负责该(乡镇)区域业务的中和农信信贷员在S村放出第一笔贷款,贷款对象就是核桃种植农户。进一步分析,从2005年到2008年,中和农信在S村的信贷业务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主要提供3000元、5000元等两类贷款产品。全村共有47户农户从中和农信取得贷款40.1万元,累计扶持S村72户次。其中,核桃种植农户的数量为40户,贷款用途主要是资金周转,以及支付核桃种植管理的相关费用。

(二) 快速拓展阶段

从2009年开始,随着核桃市场行情日益趋好,市场客户每年都会以S村为中心开展核桃收购,由此调动了村民发展核桃产业的积极性。县政府顺势开展第二期(2009—2013年)退耕还林工程,协调县交通局、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在S村进行土地平整、道路拓宽、水渠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其间共使约470亩的荒山土地具备发展核桃产业的条件。随着种植农户的增加,S村村委会于2009年成立核桃专业合作社,在承接政府服务(专家讲座、技术培训)的同时,还负责对外拓展销售渠道。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将核桃种植示范田交予合作社运营和管理,并向农户新近购买的树苗提供每株6元的现金补贴。到2013年底,全村2680亩土地(除河滩外)全部实现核桃种植。伴随核桃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中和农信在S村的小额信贷业务进入快速拓展阶段。从2009年到2013年,中和农信主要面向S村提供3000元、5000元、8000元等三种类型信贷服务,共计向S村196个农户发放贷款342.2万元,累计扶持S村347户次。其中,253户次的农户贷款用途为发展种植业,占这一时期总贷款次数的72.91%。核桃种植在前一阶段的良好示范效应,使得S村村民对中和农信具备了较高的认可度。与此同时,由于核桃每年在11月份才能出售,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在获益之前往往缺少种植资金,中和农信的贷款客户呈现出向中低收入群体扩散的显著特征。在这一时期S村196个贷款客户中,贫困农户的数量为94户,共完成贷款181户次,占总贷款次数的52.16%。

(三) 发展成熟阶段

为了将S村打造成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带动周边地区核桃产业的发展,2014年,左权县政府在把S村500亩荒山坡地列入土地整治规划的同时,还出资70万元在S村建成“核桃文化产业园”,并成功举办左权县第一届核桃文化节。为提高核桃的产量与品质,适应市场对核桃品种的需求变化,核桃树苗经过5~7年的生长后,往往需要进行嫁接与改良。农户要想顺利完成这一生产环节,除了合作社的技术服务外,还要负担一定费用,中和农信无疑成为重要的支持力量。与此同时,随着2014年住房改造工程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S村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开始对房屋进行重建或整修。房屋重建或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资金周转需求,也进一步为中和农信提供了发展空间。这一时期,中和农信在S村的信贷业务进入成熟发展阶段,主要提供5000元、8000元、15000元等贷款产品,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从2014年到2018年10月,S村共有219户从中和农信获得小额贷款379.3万元,累计扶持S村376户次,其中贷款2次、3次、4次的农户数量分别为70户、24户、13户。其间共121个贫困农户完成贷款238户次,占总贷款次数的63.29%。进一步分析,在S村376户次的农户贷款中,有243户次用于发展种植业,59户次用于盖房,37户次用于教育、医疗、婚丧嫁娶等,12户次用于经商,这意味着S村农户贷款用途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四、场域实践逻辑:中和农信促进农户生计发展的嵌入式机制分析

无论发展起步阶段、快速拓展阶段,还是发展成熟阶段,中和农信都紧密嵌入政府主导的农村治理体系,并扮演着补益性角色。中和农信的补益性角色定位,意味着在S村治理体系中发挥着补充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启动S村的生计建设,包括提供核桃发展所需的政策、技术、基建等相关服务,以及改善贫困农户医疗、教育、住房等生活条件,中和农信只是顺势满足农户经由这一过程所产生的金融需求,进而辅助不同阶段农户生计建设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中和农信主动对接并提供信贷服务,增强农户的资源整合力和市场参与力,且其他主体难以对其形成功能替代,故成为S村生计建设链条的关键环节。通过与政府制度安排和市场发展需求的衔接配合,中和农信的信贷资金得以有效转化成农户的内生发展能力。在S村随机调查的76户中和农信贷款农户中,明确表示贷款使收入增加的共55户,其中,增收的金额小于5000元、5000~10000元、10001~15000元、大于15000元的分别占比58.18%、20%、14.55%、7.27%。农户内生发展能力的提升意味着持续还款能力的增强,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中和农信在S村治理场域的嵌入式良性发展。例如,截至2018年10月,中和农信累计扶持S村795户次,累计放款761.6万元,贷款回收率为100%。

① 虽然S村贫困户享受政策型小额信贷的扶贫政策,但乡政府于2017年将其统一入股至乡内能人创办的核桃加工合作社,每年给予贫困户2800元的固定分红,贷款于2020年到期。

(一) 市场嵌入:为农户提供生产性金融服务

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户具备一定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且不属于社保兜底对象,通过市场化途径发展特色产业,成为其建构可持续生计的重要选择。受到自然环境、要素禀赋等现实条件的约束,农村(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需要外部治理主体的参与和扶持。地方政府能够极大塑造中国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市场活动、产业格局与经济绩效[18]。在S村,政府主导推动核桃产业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产业规模化提供了条件,市场客户由此被政府引入或主动参与进来定期进行核桃收购,形成了以S村为中心的核桃种植基地与交易集散地。然而,产业发展本质上遵循市场化的竞争规则,政府、市场在推进产业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农户自身具备相应的产业承接能力,如必要的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储备。S村成立合作社在统一接受政府部门技术指导的同时,经济资本的缺乏成为制约农户实现产业承接的突出因素,特别是为适应市场需求所进行的核桃嫁接与改良,更加需要资金的支持。农户在上述产业化实践中产生的金融需求可以概括成生产性金融需求,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并非直接满足家庭食物需要。在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情况下,中和农信嵌入S村治理场域,以此提供途径正规、程序简单的小额贷款。

作为一种形塑动机与期望并且促进协调适应的交换逻辑,嵌入性的独到之处在于:行动主体并不聚焦狭隘的即时利益,而是着眼培育长期的互惠关系。虽然S村核桃产业的发展为中和农信提供了嵌入机会,但主动嵌入并开展信贷服务,主要源于中和农信对农户的生产行为产生了正向性期待。一方面,伴随销售市场的形成,核桃每亩纯收入稳定在3200元左右,远高于粮食作物(玉米、粟米)1000元/亩的水平;另一方面,核桃种植的目的在于进入市场并参与市场竞争,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很高,且农户闲时就近务工(乡镇有煤矿和铁矿),兼业化所创造的现金收入流能够满足中和农信每两周还款的要求。正如哈里森·怀特[19]所言:只有确定了某种互惠性条件,行动者才能在嵌入式场域中开展策略行动。借助政府引领型市场体系提供信贷服务,中和农信获得了塑造地方产业的影响力,成为S村治理场域的重要行动主体。在实际操作中,中和农信不仅瞄准S村贫困农户,还将中低收入农户纳入服务范围,通过扩大信贷规模来提升盈利空间。无论服务何种类型农户,中和农信往往依据他们的核桃种植规模来控制其单笔的贷款额度。例如,农户可按最高800元/亩的标准向中和农信申请贷款,单笔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这种安排既可以满足多数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机构对农户进行放贷的风险。

(二) 制度嵌入:为农户提供消费性金融服务

农户发展具有多维特征,核心在于教育、健康、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等可行能力的满足,以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20]。作为货币收入较低、家庭积累有限的特殊群体,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在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资金约束。这项活动的目标指向为家庭人口的再生产,并不具有直接的创收价值,因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可以概括成消费性金融需求。传统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无法匹配贫困农户的消费性行为,不仅导致信贷机构因农户无法按期偿还本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还会使得农户因不断支付利息而引发新的致贫效应[21]。跳出机构与农户二维互动的关系视野,从村庄治理的全场域视角来看,政府在改善农户生存条件问题上一直保持积极在场,特别是实施精准扶贫以来,确保贫困对象的安全住房、义务教育与基本医疗,已然成为地方政府的政治任务。例如在S村,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建房可获8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贫困学生在初中阶段免收学杂费,每年还可获2000元助学金;贫困农户住院最高可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然而,为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精准度,上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通常采取“事后补偿”方式。以危房改造为例,贫困农户将房子建好且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政府的补助款才可予以发放。正是这种制度设置,在推动S村贫困农户积极改善生存处境的同时,又为中和农信满足农户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创造了嵌入空间。

制度是一系列稳定、复合的规则,其价值体现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变量,能够降低互动关系中的不确定性,进而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行动效率。作为扶贫制度输出的产物,扶贫政策被地方政府采纳、实施和执行。住房、教育、医疗等扶贫政策在S村的贯彻执行,成为中和农信积极与贫困农户构建信贷关系的基础性条件。按照政策要求和规范程序,贫困农户改善生存条件,事后获得一定数额的专项财政补贴。在精准到户和补贴到人的制度环境中,中和农信对于政策执行的良好预期成功转移到贫困农户身上,即财政补贴的事后可获得性,客观上使贫困农户能够有效偿还小额贷款。通过扶贫制度嵌入,并将制度中的理性要素纳入机构运作规范,中和农信为贫困农户提供消费性金融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对于老客户或有经营收入的客户,中和农信往往提供最高1.5万元的贷款额度;对于新客户或缺乏经营收入的客户,中和农信则对其提供不超过政府补贴的贷款额度。这种针对不同农户所采取的差异化信贷服务策略,既能够有效满足贫困农户消费性金融需求,又可以避免农户背负过大的还款压力,有利于信贷机构财务的稳健运行。

(三) 关系嵌入:进一步规避机构的信贷风险

在提供生产性和消费性信贷服务过程中,通过市场、制度等结构性要素的嵌入,中和农信初步筛选出具备基本还款能力的贷款农户。那么如何确保贷款农户实际发生还款行为,成为影响中和农信运作效果的重要问题。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减少信贷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2]。作为参与村庄治理的外部主体,中和农信注重将信贷活动嵌入村庄社会关系网络,采用小组联保的方式促使村民之间开展信用合作。具体操作为:贷款农户需结成一个3~5人的联保小组,组中成员对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如若其中一人故意拖欠贷款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那么小组中的其他成员都被视为违约,就会影响整个小组以后的借贷额和连续借款。农村地区具有典型的熟人社会特征,某个农户是否有生产经营能力,是否具备诚实守信的品质,当地其他农户掌握着丰富信息。为了保持持续性互惠关系,农户往往选择异常熟悉或关系较好的同伴来自由创建联保小组。基于农户之间出现的“物以类聚”特征,中和农信通过S村熟人社会特有的人际关系信任,最终实现对于贷款农户的自动区分。

中和农信嵌入社会关系网络并构建联保小组,不仅体现在小组创建阶段对农户信息的甄别与披露,还体现在小组运作阶段对农户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农村生产生活半径小,多数农户世代居住于此,享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规范。而个人内化并遵从社区文化特质,有利于在村庄内部形成良好的口碑声誉,对于获取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来说至关重要。在S村联保小组中,如果有农户主观不愿还款致使小组利益受损,其他农户必然谴责其违约行为,并很快在信息透明的村庄内部发展成社区评判,进而使其脱离惯常的生产或生活圈子。违约的“高成本”有效增强了S村农户的信用意识和还款意愿。需强调的是,结合家(宗)族关系、亲戚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等社区关系网络形成的联保小组,农户在相互担保的基础上很容易形成小组集体利益,促使他们开展生产或生活上的互助协作。例如,关于S村核桃种植,组成小组的农户往往保持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部分生产环节(剪枝、嫁接)甚至在相互帮工中完成。农户的互助协作提升了整个小组的还款能力,也在客观上推动村庄实现了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这种良好的社区治理状态反过来优化了村庄信用环境,使得联保小组在S村获得稳步发展。

五、结论与讨论

信贷资金如何转化成农户的内生发展能力,并非是公益型小额信贷机构自身能够直接控制或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从嵌入性视角出发,采取“可分析策略”和“双重嵌入”的分析路径,对中和农信在山西S村的嵌入式运作逻辑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中和农信有效开展信贷服务的过程,深嵌S村产业发展与制度化扶贫体系,并在体系内扮演补益性角色。补益性角色的形成,既是中和农信主动嵌入的结果,又是村庄建构生计链条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政府采取系列配套措施,推动S村核桃产业朝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中和农信持续嵌入核桃产业链条,为处于市场化竞争环境中的S村低收入(贫困)农户提供信贷服务,以此满足产业承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在精准扶贫相关制度的支持下,S村贫困农户用于家庭再生产的投资活动得以有效开展。中和农信通过嵌入扶贫制度的实施过程,为贫困农户维持基本生活提供信贷服务,以此实现消费性金融需求的满足。无论是生产性还是消费性信贷服务,中和农信都注重对S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促使农户自由创建联保小组以开展信用合作。这种双重嵌入既塑造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安全网,又构成信贷资金转化为农户内生发展能力的耦合机制,最终实现农户生计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公益型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兼容问题,现有成果主要从信贷供给视角聚焦信贷机构内部结构的改善,抑或从信贷需求视角关注农户与信贷机构关系的调整。然而,公益型小额信贷机构并非在“真空”运行,嵌入性分析视角将信贷机构置于村庄治理场域之中,不仅关注机构本身的行为逻辑,更关注治理场域中多元主体组合在一起的微妙生态关系。这意味着,如果将信贷机构单独抽离出来分析,其行为逻辑很难得到恰切理解。但将它嵌入治理场域,就可清楚看到信贷机构与农户信贷关系受场域环境的约束、建构,进而最大程度还原公益型小额信贷推动农户生计发展的真实样态。基于中和农信在S村的嵌入式运作逻辑,得出如下启示:第一,公益型小额信贷要与农村产业化过程相适应,即在解决(贫困)农户生产资本短缺的同时,增强他们的产业经营能力,为农户持续还款提供基本保障。第二,公益型小额信贷要与农村制度化的发展(扶贫)方式相衔接,即在充分理解制度政策的基础上,找准能够发挥自身作用的空间,协助农户进行家庭再生产。第三,公益型小额信贷要与农村关系网络相契合,即利用村庄特有的人际信任和声誉机制,促成村民信用合作的达成与实施,而彼此之间的监督和评价有助于提升农户的还款意愿。

作为参与中国农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发展出多种不同类型。从理论上讲,组织目标提供组织活动的诱因基础,决定着组织在环境中的利益取向与行动选择。由于目标设置不同,不同类型小额信贷在实践中会表现出差异化的经营理念、业务种类和行动逻辑。这提示我们:小额信贷促进农户的生计发展并非是一个同质性问题,需要进行分门别类的审视与研究。立足小额信贷实践模式的连续光谱,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主要包括两大类,分别是公益型小额信贷和政策型小额信贷。公益型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的小微农户,这一群体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包含但不限于贫困农户,因而这种服务活动可以理解成广义上的扶贫。与此不同,政策型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被严格确定为贫困农户,以财政手段分担信贷机构的贷款风险[23]。在脱贫攻坚实践中,这种类型的小额信贷资金往往直接贷给贫困农户自用,抑或统一入股到合作社给贫困农户进行分红,不良贷款容忍度较高。基于此,公益型小额信贷的嵌入式运作逻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政策型小额信贷,两种类型的小额信贷在缓解农村金融约束问题上有何区别与联系,成为笔者在后续研究中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

嵌入性观点自波兰尼提出以来,主要强调经济行为对非经济社会结构的依赖,马克·格兰诺维特指出社会结构应被视为人际互动过程,强调经济行为受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中和农信的嵌入式运作逻辑表明,在配合信贷机构嵌入市场或制度过程,社会关系网络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这里揭示出嵌入性分析可以拓展的理论空间:从制度、市场面向对社会结构变量进行区分,突破了以往研究过于关注社会关系网络的传统,进而更有可能真切把握社会结构对于经济行为的影响。同时,对S村小额信贷运作的嵌入性分析发现,信贷机构并非单纯受外部客体环境要素的被动建构,还能通过自身行为的调整主动适应并影响贫困治理体系。例如,中和农信根据农户的核桃种植规模控制放款额度,采取差异化的服务策略满足农户生存需求。嵌入关系中行动者利益与能动性的明晰化,意在表明经济行为与其嵌入的社会结构存在相互依赖、相互强化的关系,突破了以往嵌入性过于强调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合法性秩序”的研究传统。这种突破不仅能够清晰展现行为主体之间围绕特定社会结构所形成的互动轨迹,而且还使嵌入性概念对于社会结构的发展与变迁议题具备了相当解释力,改善了新经济社会学关于经济行为理念被过度结构化的理论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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