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Vol. 20 Issue (02): 48-58   PDF    

0

文章信息

甘颖
农村养老与养老自组织发展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0(02): 48-5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 2019-07-03
农村养老与养老自组织发展
甘颖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在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双重背景下, 农村社会结构已然发生变迁, 家庭结构也伴随着城镇化的家庭发展目标发生了城乡分离, 因此,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农村养老成为新的时代议题。在当下的农村社会中, 老人农业与新农保已经极大地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存问题, 但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需求依然难以得到满足, 这就促生了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硬核。通过对中部G村老年人协会的实地调研发现, 该协会可以通过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组织形式来实现村庄内部资源的整合与动员, 以制度输入、资源供给、老年精英引导为机制, 来达成老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双重养老需求的低成本解决。基于对老年人协会运转逻辑的深入挖掘, 认为在养老资源相对匮乏的情景下, 乡村场域仍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性基础来满足村庄内部养老的自我供给, 所以, 外部资源的供给并非是决定性要素, 如何将村庄内部资源进行合理组织与配置才是关键。而外部资源输入和制度嵌入作为组织动力可以很好地激活已有的内部资源并保障其顺利运转, 从而形塑以村庄为单位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基于此, 在农村社会可普遍建立养老自组织, 撬动农村内部资源, 从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关键词农村养老    养老需求    养老自组织    老年人协会    
Abstract: Under the dual background of market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he rural social structure has changed, and the family structure has separated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along with the family development goal of urbanization. Therefore,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is unsustainable, and rural pension has become a new topic of the times. In the current rural society, agriculture for the elderly and the new rural insurance have greatly solved the basic survival problems of the rural elderly, but it is still difficult to meet the needs of life care and spiritual comfort for the elderly, which has given rise to the core of the current rural pension problem. The field survey of G Village in the central China found that the association can be achieved by the elderly self-management, self-service, and other forms of organization, to realize the village internal resources integration and mobilization and to achieve the low cost solution to the elderly life care and spiritual consolation dual needs through system input, resource supply, old elite guide for mechanism. Based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logic to dig deeper into the elderly association, it is believed that under the situation of resources limited, rural field still has the human and social basis to meet the self-supply of village inside endowment, so, the supply of external resources is not a decisive factor, and how to manage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and village internal resources allocation is the key. The input of external resources and system embedding as the organizational power can well activate the existing internal resources and ensure their smooth operation, thus shaping the village-based elderly-care patterns of "old people can be supported" "old people can enjoy themselves" and "old people can do things". Based on this, self-organization for the aged can be generally established in rural society to leverage the internal resources of rural areas, 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aged in rural areas with low cost and high efficiency.
Key words: Rural Elderly Care    Elderly Care Demand    Self-Organization for Old-Age Care    Elderly Association    
一、问题的提出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2010年中国农村老龄化比重高于城镇2.97百分点,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预计2033年差值最高达到13.4百分点,可见农村老龄化形势比城市更为严峻[1]。与此同时,伴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大量农村中青年人进城务工生活,村庄逐渐空心化,“空巢”成为农村老年人常态。在急速老龄化和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转移的双重背景下,家庭养老功能被严重削弱,农村养老成为重要议题。本文基于当下农村养老问题发生的实践背景,试图寻找一个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途径。

目前学界对农村养老问题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深入的探讨,既有研究对于农村社会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有两条研究路径。第一条路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其认为应当继续强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孙敏[2]通过对上海郊区农村的调研发现,老人可以通过独立劳动实现自主分配和自我积累,进而形成“自养为主,他养为辅”的“自主养老”模式;于长永[3]基于对城乡老人“养儿防老”意愿的调查得知,农村老人对“养儿防老”的观念持96.4%的支持和肯定态度,家庭养老在农村社会中依然有着极强的社会基础。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虽然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但是它会通过变形来实现对当下农村社会结构的契合,其中一种有效的变化形式表现为女儿养老[4]

第二条路径是政府或市场养老模式,其认为传统家庭养老已经失去了社会结构基础,因而需要采取外部资源输入的形式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陈友华[5]认为打工经济下的农村家庭已经难以履行养老功能,所以应当由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直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人提供各种综合服务。穆光宗[6]提出,尤其要为独居老人和失能老人建立各类养老机构,满足他们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显然,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被认为应当成为养老资源的主要提供者,通过发展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为社区提供活动经费等方式来实现养老资源供给[7]。实际上,国家确实在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投入,如新农保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缓解了农村养老危机[8]。但在当前养老负担日趋沉重的背景下,光靠国家的资源注入是无法满足农村养老需求的,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从而吸纳包括市场力量在内的多种资源一起解决农村养老问题[9]。对此,罗世瑞[10]强调应该在农村社会中引入商业保险以应对养老问题,并增加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保障养老质量。

综上,既有研究对中国农村养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并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但其问题在于缺乏对农村养老问题结构背景的理解。其一,既有研究将养老问题等同于简单的资源问题,认为通过家庭、国家和社会向老人提供足够的经济资源即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但忽视了老人在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甚至还可能起到反面作用[11]。其二,既有研究过于强调老人的消费属性,认为老人天然只是养老活动的受益者,需要各种力量的支持才能实现他们自身生活的维持。但显然,这忽视了老人和村庄社会结构的资源属性,即老人群体和村庄社会实际上存在着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实现满足各项需求的可能性。那么,问题就在于如何动员农村内部资源来实现低成本养老问题,从这一角度而言,农村养老问题并非是一个单纯的资源问题,也是一个组织问题。

于是,学界开始将研究视角转向村庄内开展的互助养老模式,尤以“农村幸福院”最为普遍。该模式的理念在于充分整合村庄内外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空巢老人提供互助养老活动和社区娱乐活动,满足其情感支持等多元需求[12]。但是目前取得的实质效果较小,由于其理念和实践的错位,在具体操作中仅仅将互助养老当成是政府行政主导下推行的硬件设施建设,却忽略了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团体性调动起来,缺乏有效的组织[13],这样就导致了互助主体责任感不强,互助形式模糊等问题。由此可见,过分依赖外部资源尤其是国家资源输入的组织形式,是不可持续的;同时,国家资源也不可能普惠性地分配到全国各个农村地区,投入成本过大,不具有可推广性。

基于此,笔者提出第三条路径:养老自组织模式,即借助互助养老的理念,将基于共同需求和利益之下,同一生产、生活单元的农民组织起来,以村庄养老自组织为形式,在组织内部为彼此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并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注入制度和少量的资源作为保障。自组织的概念并非由中国最先提出,而是源于自然科学领域对系统的耗散结构进行分析后正式提出。近年来,该概念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其中罗家德的观点被普遍引用。罗家德[13]认为自组织的形成包含两个阶段,一是由人群组成小团队,二是小团队内部可以根据特定的目标进行自我管理,且自组织的这个属性可以作为政府和层级之外的第三种治理机制。更多的学者在此基础上将其和社区治理联系在一起,其中也包括农村社区领域。高春凤[14]认为农村自组织的培育可以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充满活力和可持续,其中农民需求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是自组织可持续的动力。但在当前的农村社区,却存在文化公共品供给不足[15],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公共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等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到老人的养老质量,因此,农村自组织的建立并发挥实效变得尤为关键。而社区作为社会性生活和文化的双重共同体,有其特征和维系纽带,使得农村社区天然拥有一套自组织机制[16]。因此,这为村庄内部通过自我组织实现养老提供一种可能性。

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沙洋县G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老协”)的实地调研发现,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包含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方面内容[17],而当下的养老问题主要表现为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老协在外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村庄自组织,激活村庄内部资源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从而满足他们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两方面的需求。可以看出,当下的农村社会依然存在着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内生资源,通过有效组织,撬动这些资源,农村养老问题是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的。

二、农村养老变迁历程 (一) 小农经济与家庭养老

在传统时期,农村家庭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作为家庭生计的主要来源,小农经济的核心在于将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共同维持家庭的生计实现[18]。因而农民极度依赖于土地,农村社会是“从泥土中生长出来的”,费孝通[19]将中国传统的社会形态称之为“乡土社会”,农民只有依附于土地才能实现家庭再生产。同时,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由于中国工业化发展缓慢以及城市对农村流动人口的限制,农村缺乏半工半耕的条件[20],于是子代和父代皆留在村庄内实现生产生活。子代和父代皆白天在地干活,晚上回家吃饭、休息;年轻的女性还要照顾一家人的生活起居,保障家庭生活秩序的稳定。一些年轻人虽然会在村庄附近打零工,以获得更多的家庭收入,但干活地点基本在村或在离村不远的地方。当老人出现身体不适需要家人陪伴的时候,子代可以及时返回为老人提供帮助。同时,村庄社会结构完整,传统的伦理道德尚未解体,其内部有着较强的家庭养老氛围,“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平衡的代际关系。村民一直生活在村庄之中,其行为直面村庄内部,不符合村庄情理和道德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村庄规范的约束,进而影响其在农业生产生活中的互助。村庄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很好的社会舆论保障,因此,老人的地位是高的,不用担心无人赡养的问题。

这样看来,老人养老就可以完全由家庭来承担,家庭可以满足老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子代通过劳作获得家庭收入,并将其转化为一家人在衣、食、住等方面的消费。子代还会照顾老人的生活,从一日三餐、起居照料到卫生看护等无不细致的关照,尤其当老人生病卧床时,子女更是陪在病床前照顾其饮食起居。对于老人而言,子女在家不仅仅为他们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更重要的是子女的关心可以消除他们心中的寂寞和苦闷。子女的陪伴与关心所给予老人的精神慰藉是现在很多养老机构都无法企及的。因此,家庭具有为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养老需求的功能。

(二) 社会变迁下的养老困境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村庄社会结构和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在20世纪90年代,打工经济和城镇化共同推动了传统社会的瓦解。由于国家开放了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的机会,东部沿海大城市凭借自身高密度的工业和相对稳定的工资吸引了中西部地区7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21]。但打工经济只是将农民引入城市,真正造成事实上农村家庭结构变化的因素在于城镇化。由于本地工业化发展不足,中青年人只有通过进城务工的方式才能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实现城镇化的家庭发展目标。但是父代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机会留在城里,一方面,父代在找工作时会因为年龄大和缺乏技术而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即使父代可以留在城里生活,但城里的生活成本过高,使得老年生活无以保障。于是,父代只能留守在村,一来通过种地,维持家庭再生产的运行;二来在家中照顾孙辈,让子代最大化地获取家庭收入。

那么,父代和子代就产生了空间距离上的“隔离”,老人和小孩在农村生活,中青年人在城市务工,从而形成了父代和子代在农村和城市空间上的分离。而分离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没有了“人气”,即使有基于家庭原因留在本地务工的年轻人,但他们却不太愿意照顾老人。因为随着商业文化的兴起,年轻人更为注重消费文化带来的面子观,精于在日常物质性的竞争中算计。对于老人而言,他们无法成为年轻人日常竞争的标的,甚至还会影响其竞争的层次,这就导致了村庄血缘和地缘关系越发冷漠,人们逐渐以工具理性压倒亲情与道德,这种强大的时代逻辑使得村庄孝道文化的衰落似乎变得不可避免[22]。很显然,家庭结构和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共同导致了家庭养老的“衰弱”。一方面,年轻人进城务工的收入要为下一代的家庭再生产做储备,这就压缩了在老人身上的开销费用;另一方面,子代和父代长期分离,相处的时间少,缺乏对老人在情感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料机会,原本以家庭作为养老主体的缺失就导致了老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但这样的社会背景却将农村的经济机会留给了老人,土地资源因为年轻人外出而闲置在村,这为身体健康、自理能力尚在的老人提供了获取经济收入的可能性,老人可以依靠土地实现自养。在机械化程度较高、人力需求程度降低的情况下,老人耕种农地,一则可以解决吃饭问题,二则可以留做养老金。沙洋县因为家庭人均土地面积较大,人均两亩的水田耕作再加上流转的土地,十亩以上的耕地面积使得老人依靠种水稻每年可获得近万元的收入。同时,老人也可以通过季节性的打零工获得收入,例如洪湖的老人可以在大闸蟹生产繁忙时帮忙绑大闸蟹,一天可以获得几十元收入。虽然收入不多,但在消费水平不高的农村还有很大的盈余空间。

可见土地作为老人自养的手段,不仅可以使老人获得劳动收入增加其意义感,还替代了养儿防老的功能。此外,国家也为所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农村养老保险,为老人自养提供了又一基础性保障。虽然老人在经济上可以通过自主种地、灵活就业以及国家保障等方式来解决,但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层面的满足却难以找到替代,尤其是高龄老人的身体照料更是需要他人的帮助才可实现。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下的农村,老人养老最需要解决的是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的问题,而针对此问题,目前一些地区以建立养老自组织的形式来化解困境。

三、老协:老人养老需求满足的实践 (一) 老协基本情况

G村老协成立于2004年3月,2004年一期工程投资了10万元,用于征地建房。2013年湖北省老年人委员会投资15万元进行二期工程扩建,建成了占地830平方米能容纳400多人的场所。老协虽说是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建的,但不到60周岁的人也可以去。老协自建立以来,发起人每年稳定地提供5000元运转费用,近几年还通过在重阳节庆典上的众筹获得收入。目前老协的组织结构包括老协领导班子的4名成员和委员会的7名成员,不同组织成员的职责不同。班子成员主要负责老协活动的组织和统筹,包括老协正常的运作,特殊节庆活动的安排、祝贺和吊唁等活动。委员会成员负责小组内部老协信息的传达。不同组织成员的职责各有侧重,大家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大大增强了老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老协自2004年以来已经运作了15年,除了日常开门迎接村庄老人前来娱乐之外,还组织开展了惠及全村老人的各类活动。老协的活动包含五个方面:第一,日常性活动,包括老人在老协打麻将、打牌、听戏剧、看书看报、跳健身舞以及找伴聊天等,每天来老协玩耍的老人大约30人左右,活动氛围极好。第二,文艺活动,主要是舞蹈队和腰鼓队,舞蹈队每月定期在老协学习、表演、排练,腰鼓队也会应邀参加一些节庆活动。第三,红白喜事的举办,老协为村中80岁以上的老人庆生、过寿、送贺礼,还有腰鼓队表演节目;当老人过世时,老协开办追悼会。第四,以老协的名义看望病重和高龄老人,为他们提供一些简单的日常照顾。第五,重阳节庆典等大型活动,村庄60岁以上的老人几乎都会来参加,不仅有节目表演、“好儿媳”模范评选,老协还会分发毛巾、香皂等小礼品,吸引大家前来参加。

(二) 老协与养老需求满足

G村老协从成立至今给当地老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老人身体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是老人养老状况的好转,既有“非正常死亡”的减少,也有村庄敬老、尊老孝道之风的重塑。可以说老协在运行的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文化功能和养老功能,尤其是养老功能的发挥,可以让在村的老人享受温情脉脉的关爱。老协的养老功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慰藉,二是生活照料。

1. 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既包括娱乐、休闲、排解不良情绪,也包括彰显其社会价值。老协之所以可以满足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为老人提供可玩耍、驻足的公共空间度过光阴。对于很多老人而言,老协就算半个家,老人是老协的主人,在其中活动也很有安全感。因为老人可以自由出入协会,来唱歌、跳舞、下棋,甚至是坐在旁边看别人打牌,每天待在老协的时间都超过了在家时间。在访谈中,很多老人都提到,在老协玩时,觉得时间过得特别快,而自己一个人在家时,则觉得时间过得很慢。几乎住在附近几个湾子的老人都会来老协,“在家成天搞家务事,苦闷得很,就想到这里来玩一下。在这里就嫌时间短了,一天一晃就过了,时间过得很快”。

第二,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老人排解苦闷。老协为老人准备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对于老年男性而言,他们可能偏向于打牌、下棋、打麻将等这些益智类的活动。老协专门有一个小广场放置了8张桌子和多张椅子供老人使用。“我们坐在这休息时聊上几句,谈谈国家大事,也比在家里一个人看电视强”。对于老年女性而言,尤其是较为年轻的,她们更愿意选择舞蹈队和腰鼓队这些“运动”类的活动。她们心情舒畅,身体状况自然也比以前好多了。

第三,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体现老人的社会价值。老协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先是肯定了老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后是充分调动老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老人赋能。无论是协会的组织者还是参与的老人,他们在老协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体性的行为,对其他人也会产生积极影响。首先,老人在参与文艺活动中可以发现自己的个性和能力,尤其是重阳节庆典的活动参与,老人们通过编排节目上台表演,既塑造了主体意识,又自得其乐。其次,老人在聆听别人诉说时,也是在帮助他人解心结、疏通气。最后,在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时,他们都会油然而生满满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从而更乐于为村里的高龄老人服务,并在其中找到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2. 生活照料

生活照料主要是指一些日常、基本性的生活服务。在农村,过于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服务过程中极可能存在临时风险;另一方面,也没有过多的经费对服务者实行专业化的培训。

第一,基础性的上门服务。老协对村庄中的高龄和特殊老人提供基本的走访和上门看护。一方面,每个月老协会组织服务小组,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安排老协干部和积极分子到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家为其提供日常的、简单的送饭、理发、打扫卫生、洗衣服等上门服务,每次时长在一个小时以上。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会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陪他们聊天解闷。另一方面,对于村庄里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及特困老人,老协每年会定期走访两次,每次都会给老人带一些如方便面、蛋糕等小礼物,当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为他们提供一些可以进食的食物。被服务的老人都反映老协的上门关心让他们很感动,年纪大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接受关爱。

第二,日常化的关心和照顾。对于一起在老协的老人而言,他们就像是彼此的老伙伴,不仅有着相似的兴趣爱好,还是对方的朋友。既然是朋友,那么就需要相互关心,尤其是当对方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腰鼓队的张阿姨告诉我们,“腰鼓队的成员就像是姐妹,有一次其中一位阿姨感冒在家好几天没来,就给她打了电话问情况,还一起上她家去看她,给她买了水果,她儿子还把联系方式给了我,让我们平时多照顾他母亲,有什么情况就打电话通知他”。日常化的关心让老协成员感觉这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团体,而是有温度的组织。

第三,低龄老人对高龄老人的照顾。低龄老人作为村庄中最有活力和自理能力的人,可以在具体的生活照料服务中发挥很大的作用。老协利用已建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一间厨房、一间餐厅和两间集体宿舍,计划组织村内的低龄老人为全村的特困老人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主要是日常的基础性服务,比如做饭、送饭、清洁卫生、洗衣服、聊天等。被服务者的子女和政府共同支付其2千~3千/月的补贴。同时,由于有些老人的家离老协较远,中午回家做饭不方便,因此他们就想着带午餐到老协,这样就可以一天都待在老协,而低龄老人就负责高龄老人的伙食。傍晚低龄老人也会搀扶和护送高龄老人回家。这种由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方式,不仅可以减少家庭额外照料的成本,还由于彼此熟悉,护理得更细心和舒心。

四、老协实践机制

G村老协之所以能够运行效果尚佳,发挥很重要的养老功能,是离不开老协本身的运作逻辑作为保障的。

首先,制度输入激发了村庄的组织性。老协作为一项制度输入的结果,将老人组织起来。不同于一般的村庄闲暇活动,老人来到老协参与活动是需要守“规矩”的。老协的墙上挂着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公物管理制度》《协会规章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老人在活动的过程中不遵守制度规定,班子成员会过来提醒,屡次不改者就不能再来老协活动,因此,在老协打麻将、跳舞的老人们几乎没发生过争执。老协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老人组织起来,老人在开展活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就能协作互助,相互提供服务,并且外在的制度还会增加他们在服务过程中的压力,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成效。

其次,少量的物质资源促进了村庄的组织性。虽然老协可以通过组织活动将老人吸引和组织起来开展服务,但问题在于组织的费用从哪儿来?G村作为一般的中西部农村,村集体没有收入,村庄内部的发展大部分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拨款,因此,村庄内部的经济空间不足,由外部力量为内部力量提供经济支持也是中西部农村发展自组织的主要途径[23]。老协目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起人每年5000元的捐助以及在重阳节庆典上村民的募捐,有时省、市老协也会给予几万元的资金支持。虽然数额不多,但尚能维持老协日常的运转。老协以组织化的形态承接外部资源,转而用于激活村庄内部资源,通过在重阳节发送小礼物、安排日常化的跳舞等活动,增加老人活动的兴趣、动员老人参与活动、培育老人的主体感意识,以少量的外部资源促进村庄最大程度的调动。

最后,老协领导者是组织媒介。老人作为潜在的村庄资源,是需要被组织起来并参与服务才会输出养老福利,但老人需要有人来组织,而自组织中的领导者就充当了这一角色。他们具有一定的文艺才能,会拉二胡、写毛笔字、跳舞等,可以为老人编排相应的服务活动,吸引老人参与。老人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还可以相互交流,增进情感交流。同时,他们又具备一定的社会权威,是村里的党员、老干部或者小队长,在村民中说得起话、说得上话。当一些老人因为打牌输赢等问题发生争吵时,领导者可以站出来制止,确保养老服务的顺利和高效开展。可以说,老协由领导者作为组织媒介,以组织活动、情感反馈、互助照料作为手段,调动了老人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热情,从而形成强大的养老服务供给合力。

简言之,作为村庄自组织的老协,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有基础性的物质资源供给、富有个人能力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服务的老人,这几个要素的不断融合、作用,促使老协可以源源不断地提供养老福利。当然,能够自我运行的基础条件也与老人当前的养老需求密切相关,是老人利益表达的一种媒介:老人有资格和权利享受文化休闲和生活上的照顾。其一,在儿子成家后,老人就已经完成基本的人生任务,现在的生活负担并不重;虽然他们现在还与土地绑定在一起,但这并非以自我剥削为前提;他们也可以去享受老年的美好时光,随着农民闲暇时间越来越多,如何引导农民积极度过闲暇时间也成为乡村建设的重大议题。其二,他们的子女不在身边,确实需要有人看护和陪伴,太久没有人交流也会抑郁无聊;对于高龄老人和特困老人而言,本身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更需要有人定期照看,并关爱心理。

基于此,老协作为一个中介可以对接和满足村庄老人群体性的需求,同时也可以链接和整合相应的制度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来回应老人的需求,并在组织内部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方式为在村的老人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在此过程中,老协也完成了老人从“社会性死亡”到“社会性复活”的转变,它将处于边缘的老人拉回村庄结构的中心位置,接受全村目光的注视,以另一种价值建构了新的结构凸点。这个过程本身对老人来说意义十足,也是一种精神上的鼓舞。因此,被组织起来的老人自然而然地参与养老服务,维护村庄内部的社会养老秩序,以弥补当下家庭养老无法提供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

五、村庄自组织与老人养老

老协作为自组织的一种方式,可以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也有一套完善和稳定的运行逻辑,可以保障其输出良好的实施效果。就这点而言,以自组织为载体的养老方式具有可推广性,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一) 村庄养老的内生资源 1. 人力资源

学界将60周岁以上者称为老人,认为他们是需要被照顾的对象,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老人不仅是负担,也是资源的一种形式,老人的资源属性首先体现在其劳动力上。一方面,在实际农村生活中,60岁以上的老人还具有很强的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直至75岁以后才逐渐需要人赡养[24]。他们既可以通过自己种地养活自己,还可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另一方面,老人劳动力也可以用于照顾他人,通过“以老助老”“以老服老”的方式,让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彼此相互帮助[25]。虽然只是打扫卫生、做饭等日常的小事,但对于行动不便,子女又不在家的高龄老人而言,确实具有很大的帮助,也让照顾者找到了助人的乐趣。另外,在熟人环境中,老人是生活在一个村庄内部的熟人,地缘上长期交往也让他们存在情感牵绊。每个人都是别人的情感反馈对象,这种情感反馈不仅仅是生活意义上的,通过被服务者的反馈获得成就感,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情感共鸣,倾听彼此的心声、理解彼此的处境,双方都可以缓解独居造成的孤独和寂寞。老人并非传统意义上需要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老人,而是既可以作为养老需求的享受者,又可以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双重角色就意味着老人本身是可以作为养老资源的人力基础投入村庄养老服务的。

2. 社会性资源

中国农村以“差序格局”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结构,基于血缘、地缘秩序之上的农村社会关系构成了村庄自组织的基础[26],村庄关系不同于原子化的城市社区关系,村民彼此之间是拥有共同生产、生活记忆的。虽然打工经济改变了村庄内部社会交往的亲密程度,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然被各种关系牵绊着,人们的生活是嵌入村庄社会内部的关系网络,在红白喜事、水利灌溉等方面都要依靠村庄社会内部的互惠机制来完成。并且他们还有着世代的恩怨情仇、共同的生活经历等长期的生活记忆,因此,农民一生所有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都和村庄不可分割,绵延的历史感就成为老人可以被组织和利用起来的基础。同时,养老对于每一个村民而言都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因为大多数老人的养老是需要在村庄内部完成的,他们也希望村庄社会可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养老氛围和环境,让他们可以在和谐、安逸的村庄生活中度过晚年。显然,老人对村庄内部的养老环境是有预期的,因此,可以形成对全体村民的社会吸纳与利益吸纳,村庄存在被组织起来提供养老服务的可能性,其依旧可以发挥守望相助的功能,这就成为潜在的养老社会性基础。

可以看到,当前的农村社会正好具有满足老人身体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资源基础。老人作为劳动力资源可通过相互帮扶满足彼此的生活照料需求;同时,老年村民之间丰富的情感关联可在交往时获得特殊的精神抚慰,村内密切的社会关系也让相互支持与频繁交往存在持续性。而村庄内在的人力和社会基础就可以很好地将个人与村庄养老结合起来,自发形成一套和谐、稳定的组织保障。因而,农村养老并不是一个资源问题,而是一个组织问题,即如何激活村庄内部资源以服务于老人需求的问题。

(二) 制度嵌入激活村庄组织性

村庄想要实现养老,需要激活内生的资源,而内生资源的激活在于组织能力的调动。组织力量来源于村庄内生的自组织,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治理单元,可以在村庄将村民组织起来,回应相关的治理需求并达到自治的效果,但是现代社会村庄的自组织能力正在丧失,自组织体系正在瓦解。然而传统社会是存在自组织能力的,宗族就具有很强的自组织效力,可以在日常生活如建祠堂、清明祭祖,或是修路、修渠等村庄发展的大事方面发挥作用,即使国家通过政权建设的方式削弱了宗族势力[27]。可是农民的集体行动力也依然可以通过组织体系建设被整合起来。在集体时期,“工分制”可以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使村庄内部还具有一定的自组织能力,但当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国家缺乏向农民提取资源的组织制度[28],村庄内部就再无可以组织起来的能力,村民成为一盘散沙。原有组织体系下的责任和信任关系被破坏,就造成村民自组织能力也相应遭到破坏,所以即使村民有着共同的利益,有着良好的社会基础,依然不能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服务。因此,想要在村庄内部实现社会养老,激活自组织的能力,就必须采用外部制度输入的方式实现。制度输入为村庄的自组织提供了基本的运行架构,外部制度的输入主要包括建立“公”制度、制度权威内化、制度化实践和制度实践效能等四方面机制。

首先,自组织在运行时可以通过制度输入形成一套完善的规则和体系,从而规定组织内部成员的各种行为和关系,但是规定和规范并非完全外部的强制输入,而是由组织内部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讨论之后达成的一致协议,并随着具体情况的转变重新讨论和再确定。

其次,这样的一致规定和规范既然是老人共同商讨的结果,那它就具有公的属性,有很充分的合法性基础。这也是大家共同的决议结果,是每个人意志的表达和反馈受尊重的成果,很容易被成员内化为自组织内部的共同体规则,就可以促使村民在组织合作中产生一致行动[29]

再次,一致性行动的背后还包含着规范成员彼此之间信任与责任关系的重塑。老协是供老人养老的场所,所以老人在参加活动时,不仅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要监督他人的行为,形成相应的监督体制。尤其是为高龄老人和特殊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时,要对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以便及时纠正他们照料不到位、态度不好等行为,共同维护自组织运行的秩序。

最后,在前面几个环节都相应完成的基础上,方可实现村民自组织的启动,组织内部会形成一个利益、责任和行动的共同体,为实现老人养老需求满足的目标不断努力和改进。可以说,如果没有自组织内部的制度,那么将老人聚集在一起也只是单纯的娱乐而没有养老的意义,只有通过规则和规范,老人在其中的行为才可以形成组织,方可输出养老福利。

(三) 物质资源撬动村庄组织性

除了外在正式权威的加持,物质资源注入也是促进农民组织的另一个要素。农村的经济资源有限,一方面,老人自身的经济收入水平有限,农村“伦理责任”的文化机制依旧存在,老人的人生任务决定了他们不仅要将儿子养大成人,还要花费高额的婚姻成本帮儿子成家,这也决定了老人的积蓄会成为子代结婚、建房的重要资源,因此,无法单靠老人自己捐资来应对组织起来需要的费用。另一方面,村庄本身内生性资源缺乏,中国大部分中西部地区都是内生资源稀薄的农业型村庄,极少像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村集体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村庄内部无法提供相应自组织发展的物质资源,村庄想要发展就必须依靠外部资源的注入。

组织需要耗费资源,如果内部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源,就必须靠外部资源来负担组织成本。但外部资源体量有限,只能作为日常运行的开支,无法全部承担农民的养老成本,但是外部资源作为组织要素的一部分,可以撬动村庄自身的人力资源。除去日常水电、基础设施维护的开销费用外,资金输入可以激励参与服务的老人,例如重阳节分发小礼品,虽然价格不高,都是一些农村常用的生活用品,但其背后的价值是一种接受者与发放者的精神互动。老人在接受这份礼物的同时,也接受了他人对自己的认可,可以激发老人的自我效能感,从而更多地参与活动。外部资源还可以为参加演出的文艺组织提供一部分服装和道具,虽是小物件,但代表了他们对公共资源的“独家”享受,树立了他们“我们感”意识。这是组织者和被服务者对他们所提供服务的信任和支持,进而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参与相应的服务,更为积极地行动回馈大家的信任。因此,小额资金输入日常的养老活动,可以增加老人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强化自组织的能力和运行动力。

(四) 以村庄为单位的农村养老

传统农村养老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子代在家庭中为老人提供关爱和照顾的方式实现,但是打工经济下家庭结构小型化,使得家庭成员养老变得不现实。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又形成了以老人农业和国家资源注入的形式养老,老人可以通过自己种地和新农保来获取经济上的支持。但是老人的需求不仅仅是经济支持,还包括更为重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村庄社会作为老人一直生产、生活的地方,其内部有合适的社会性资源和人力资源可以被利用,可以作为村庄社会潜在的组织力量成为养老自组织形成的组织基础。因此,养老可以不再仅仅以家庭为单位,而是转变为以熟人社会为单位,相熟的老人可以为彼此提供精神支持和身体照料,但是问题在于资源要如何使用,这就需要将村民组织起来。

老人被组织起来是需要组织媒介的,村庄内部的积极分子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引导老人参与服务,调动他们服务的积极性和热情,从而形成强大的养老服务供给合力,以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但组织的发展和运行不能光靠动员,还需要进行外在的制度和物质资源的输入,来保障整个服务过程可以有效、顺利地进行。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利用外在力量撬动村庄内部可利用的资源,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动员老人积极参与,在输出养老福利的同时,也形塑了新型村庄社会养老模式。老人可以通过加入自组织提供养老服务和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满足“老有所养”(图 1)。

图 1 养老自组织运行机制
六、总结

在当下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相较于城市社会,农村社会正面临着更大的养老危机。农村养老应当放在村庄的时空场域中来理解,传统的家庭养老依托于小农经济,家庭内部成员可以为老人提供全面、周到的养老服务,村庄内部非正式的互助性社会组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发挥着辅助性的作用,总体来说老人的养老状况较好。

但是在打工经济和城镇化影响下,村庄人口外流导致家庭养老瓦解,养老主体的缺少导致老人处于很尴尬的境地:一是大多数子代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实现全家城镇化;二是老人不愿意离开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村庄,老人如何养老成为一个难题。在老人农业和国家资源注入的背景下,养老的基本难题得到了改变。针对这一问题,村庄内部可以通过一系列方式解决,因为农村是有资源可以利用的,那么就需要将内部资源调动起来,而调动的方式是将老人组织起来,利用外部物质资源和制度化力量输入的方式,结合村庄内部的积极分子通过分类动员、组织服务等手段将村民组织和动员起来,从而改变养老模式,实现由家庭为主体的养老向村庄内生型自组织为主体的养老模式转变,以解决养老问题。通过村庄内生自组织低度组织运转的方式,利用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村庄养老效益。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姜春力.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与"十三五"时期应对战略与措施[J]. 全球化, 2016, 6(8): 90-105, 135. DOI:10.3969/j.issn.2095-0675.2016.08.007
[2]
孙敏. 现代家庭的变迁:老人"自主养老"的动力分析——基于上海市近郊村的田野考察[J].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7(6): 17-23. DOI:10.3969/j.issn.1671-0398.2017.06.003
[3]
于长永. 农民对"养儿防老"观念的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10个省份1000余位农民的调查数据[J]. 中国农村观察, 2011, 32(3): 69-79.
[4]
望超凡, 甘颖. 农村家庭变迁与女儿养老[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8(2): 59-70.
[5]
陈友华. 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 人口学刊, 2012, 22(4): 51-59. DOI:10.3969/j.issn.1004-129X.2012.04.006
[6]
穆光宗. 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 51(2): 31-38. DOI:10.3969/j.issn.1000-2456.2012.02.005
[7]
刘妮娜. 欠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J]. 人口与经济, 2017, 38(1): 54-62.
[8]
张川川, 陈斌开. "社会养老"能否替代"家庭养老"?——来自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据[J]. 经济研究, 2014, 49(11): 102-115.
[9]
张建伟, 胡隽.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构筑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J]. 求实, 2007, 49(6): 53-55. DOI:10.3969/j.issn.1007-8487.2007.06.016
[10]
罗世瑞. 发展商业人寿保险解决农民养老问题[J]. 经济师, 2004, 19(1): 26-32. DOI:10.3969/j.issn.1004-4914.2004.01.013
[11]
刘一伟. 互补还是替代:"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基于城乡差异的分析视角[J]. 公共管理学报, 2016, 13(4): 77-88, 156.
[12]
纪春艳. 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优化策略[J]. 农村经济, 2018, 36(1): 90-96. DOI:10.3969/j.issn.1007-7103.2018.01.034
[13]
罗家德. 自组织——市场与层级之外的第三种治理模式[J]. 比较管理, 2010, 2(2): 1-12.
[14]
高春凤. 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J]. 安徽农业科学, 2008, 48(22): 9789-9790.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08.22.174
[15]
李永萍. 论乡村建设的主体、路径与方向——基于湖北省官桥村老协的分析[J]. 中国农村观察, 2019, 40(2): 110-122.
[16]
杨贵华. 自组织与社区共同体的自组织机制[J]. 东南学术, 2007, 20(5): 117-122. DOI:10.3969/j.issn.1008-1569.2007.05.017
[17]
陈赛权. 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 人口学刊, 2000, 20(3): 30-36, 51.
[18]
刘庚长.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与转变的条件[J]. 人口研究, 1999, 23(3): 41-42.
[19]
费孝通. 乡土中国[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6-11.
[20]
夏柱智, 贺雪峰. 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J]. 中国社会科学, 2017, 38(12): 117-137, 207-208.
[21]
李爱民. 中国半城镇化研究[J]. 人口研究, 2013, 37(4): 80-91.
[22]
袁松. 消费文化、面子竞争与农村的孝道衰落——以打工经济中的顾村为例[J]. 西北人口, 2009, 30(4): 38-42. DOI:10.3969/j.issn.1007-0672.2009.04.016
[23]
杜鹏. 动员型组织的日常化:农村老协的运作逻辑与演变路径——基于湖北W村老协的个案研究[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6(4): 30-43, 155-156.
[24]
贺雪峰. 如何应对农村老龄化——关于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6(3): 58-65.
[25]
金华宝. 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瓶颈与完善路径[J]. 探索, 2014, 30(6): 155-161.
[26]
贺雪峰. 乡村社会关键词[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6: 197-215.
[27]
望超凡. "公事"的"家事化":宗族型村庄"项目落地"困境治理研究——基于江西省赣州市Z村的个案调查[J]. 政府治理评论, 2018, 3(1): 72-86.
[28]
贺雪峰, 郭亮. 农田水利的利益主体及其成本收益分析——以湖北省沙洋县农田水利调查为基础[J]. 管理世界, 2010, 26(07): 86-97, 187.
[29]
韩鹏云.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 国家与村庄的链接[D].南京: 南京农业大学, 2012: 13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