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的生产力和农产品收购制度等商品化改革互相“碰撞”,在20世纪90年代凸显出一对矛盾,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支持的一些涉农龙头企业,以带动农业产业化、领导农民致富为目标,进入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和商贸环节,以订单为纽带,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生产,典型模式为“公司+农户”。有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为资本下乡[1-3]。
伴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税的取消、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农业经营开始变得有利可图,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动机、途径与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企业不断从流通、商贸等农业产前产后环节扩展到直接从事种(植)养(殖)业,发展现代农业,从事新农村建设等环节,典型表现为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建立公司型农场、进行农业规模经营[4-6]。对于这一类的资本下乡,相关研究主要从两条进路展开:一方面全面揭示资本下乡的结构背景和动力机制[4, 6];另一方面则重点关注资本下乡之后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7-13]。这些研究分别从宏观结构和微观机制方面展现了资本下乡的不同面向。
第一条研究进路从城镇化与政府行为的经验研究出发,讨论资本下乡结构背景与动力机制。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格局,进一步影响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这一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行为的重点从“经营企业”转向“经营城市”,从工业化转向城镇化,并形成了土地、财政、金融“三位一体”的新城市化模式。在这种城市化模式中,关键因素是土地,“经营城市”的本质在于“经营土地”[14, 4]。随着“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经营土地”的模式开始超越城市的范围,延伸到广袤的乡村地区,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同时,也开始“经营村庄”[15]。这构成了我们理解资本下乡的结构背景。从动力机制上看,资本下乡是地方政府行为和资本逐利合力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看重的并非经营农业的获利,而是土地指标、政府融资与财政支持等非农项目带来的收益[16-17]。另一方面,在“项目治国”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将工商资本打造为申请项目的平台,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投给工商资本,双方得益[6]。这一维度的研究充分展现了资本下乡的结构背景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互动,我们发现,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均围绕土地展开,土地也是引发资本下乡最为核心的要素。工商资本下乡之后流转了大规模的土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他们如何组织生产,是第二类研究分析的重点。
第二条研究进路虽然立场、视角与结论各不相同,但在这些研究中共同展现的逻辑是从“规模经营”到“家庭经营”。工商资本在流转了大量土地之后,通常采用规模化大农场的生产方式,集中土地、购置机械、雇请人工,并使用自己最擅长的公司化管理方式对农场进行管理,即“横向一体化”的经营方式[18, 10, 12-13]。但是这套经营方式在具体的农业经营中很快遭遇挫折,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工商资本下乡务农,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土地流转费,而且雇工生产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后者的价格与小农经营所使用的廉价家庭辅助劳动力完全不在一个竞争层次上[3]。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独特的激励问题和监督困难,使得工商资本以雇工生产等工业化方式从事农业经营特别容易失败[19-21]。
面对这样的情况,工商资本纷纷进行生产调适,其特点是将集中流转的土地再次分包给不同的生产者进行家庭经营,这在不同的研究中均有所展现。这些研究中提到的“土地分级承包”[7]、“土地转包”[5]、“公司+代管户”[10]、“土地包方制”[12]、“公司+租地农”[13]等经营方式,共同揭示了规模经营在现实中走向“规模”的反面,被各种各样的土地分包所取代的现象。虽然经营方式的名称各不相同,但其中的实质——“包”的精神是相同的。工商资本下乡流转了大规模的土地后,不再进行规模经营,而是将流转而来的土地划分成小块再次分包给不同的家庭,进行分散经营。因此,资本下乡后,农业的经营形式并非有些学者认为的规模经营、集中生产,而是集中流转、分散经营。换句话说,这些流转了大量土地的农业企业,在经营方式上会主动放弃大规模经营,转而采用包买、协议和合同的方式,借助小家庭农场的优势来提高其经营效益[11]。
虽然既有研究展现了工商资本利用家庭经营来实现生产调适的策略以及从“规模经营”到“家庭经营”的变迁过程,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同经营形式存在着巨大差异。这些差异表现在工商资本的角色、承包土地的主体等方面。从工商资本的角色看,有研究认为,将流转土地再次分包之后,工商资本控制了“农场之外的农业”,重新回到农业生产的上下游环节攫取利润,扮演土地食利者与隐蔽雇佣关系的主导者角色[7, 10, 13];另有研究认为,土地再次分包并不意味着工商资本放弃了土地的直接经营,而是以“搬迁”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方式再次扮演了另类土地经营者的角色[12]。从承包地的主体来看,有研究指出,工商资本将土地分给代管户,这些代管户主要是当地农民[10],一些外来的职业农民也成为土地再次分包之后的经营者[13];另有研究指出,工商资本将土地分包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进行耕种[12]。
将这两方面的差异结合起来后发现,他们所揭示的农业经营形式内部的关系形态很不一样。在前一类研究中,工商资本退出生产环节,进入农业生产的上下游领域,形成了“公司+代管户”模式,其特点是代管户形成了个体的、分散的家庭经营。代管户基本上只与公司发生关联(当然这并不排除他们与其他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关联,这一主体有可能也是代管户),从公司购买种植“套餐”、农作物由公司收购等[10],承包人也就是“代管户”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竞争关系。虽然本地代管户之间也可能互相认识,存在社会关系,但是因为没有利益竞争关系,所以不同代管户之间更可能呈现出“独自经营”的状态。但在后一类研究中,工商资本将土地分包给亲戚朋友种植,形成了类似于“经营地主+长工”的模式,不同承包人之间原本存在社会关系,以产量与管理技术合并打分来发放管理费的设置[12],更使得不同的地块经营者之间存在潜在的竞争关系。那么,不同承包人之间固有的社会关系和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的?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本文将利用华北地区一家公司型农场的实际案例来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式回答,以求进一步拓展已有研究。
二、案例与分析思路对于不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这一问题,我们将以一个农业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来引入。2016年6月,笔者在华北地区连川市的兴民农场①做实地调研,正值小麦成熟时节。笔者发现,兴民农场的小麦虽然整体上长势不错,但是分区域②来看,直观感受是,省道以北的小麦在整体上明显好于省道以南。2015年8月的玉米长势也是如此。通过查阅兴民农场经营以来的农作物产量数据,我们发现北区的产量高于南部,2014—2016生产年③小麦产量详见表 1。
① 依据学术惯例,本文对文中涉及的所有地名、人名和公司名均匿名化处理。
② 兴民农场被13号省道分割成了南北两部分,这一具体情况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
③ 之所以使用跨年度的生产年讲法,主要是因为华北地区的耕作制度和计算收益的方式,冬小麦跨年生长,一般根据冬小麦和玉米两季作物产量来计算一个生产年的收益。
区域 | 2014—2015生产年 | 2015—2016生产年 | |||||
产量/斤 | 面积/亩 | 亩均产量/斤 | 产量/斤 | 面积/亩 | 亩均产量/斤 | ||
北区 | 1948280 | 2193 | 888 | 1636960 | 1906 | 858 | |
南区 | 2507828 | 3012 | 832 | 1640852 | 2152 | 762 | |
总计 | 4456108 | 5205 | 856 | 3277812 | 4412 | 805 |
通过表 1可以发现,虽然北区和南区亩均产量差距不是很大,但这一区别在2015—2016生产年中表现得更为明显。经过向农场会计求证,我们知道,产量差距符合田野观察,而且这并非偶然现象,而是兴民农场自经营以来的规律且产量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为什么会呈现出如此的产量差距呢?在分析之前,我们先对案例背景进行介绍。
(一) 案例笔者于2015年8月及2016年6月至9月对华北地区连川市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连川市位于华北地区中部黄河冲积平原,属于传统的粮食产区。笔者开展实地调查的区域位于“小麦—高粱”区[22-23],这个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是小麦、高粱、玉米,配合马铃薯、花生、大豆轮作。在笔者实地调查的区域,粮食作物以小麦和玉米为主,一年两熟。
兴民农场是连川市内规模最大的土地流转农场,位于新关区大屯镇。大屯镇位于新关区东南部,全镇辖52个行政村,镇域面积7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万多亩,总人口4万余人。农场主王辰林是连川市冬安县柳镇王庄村人。他先后做过房地产、化工制造和医疗器械的生意。
2013年,王辰林流转土地5659亩成立了兴民农场,涉及大屯镇的7个村庄,其中3个村是整村拆迁、农民上楼,耕地整体流转,4个村是耕地部分流转。值得说明的是,王辰林流转的5659亩土地全部是连川市一家化工企业联华集团未来10年内规划占用的土地,兴民农场之所以配合联华集团的发展规划和占地要求,一方面兴民农场是地方政府为了减小联华集团在占地过程中与众多小农打交道的困难而引入的,为此乡镇政府每年为兴民农场提供每亩地200元的补贴;另一方面,在兴民农场经营期间,联华集团每年为兴民农场支付每亩地300斤小麦的“补偿”,在此基础上兴民农场的农业经营更容易赚钱。
兴民农场实际经营的土地自2013年以来每年都在减少,2014年是5659亩,2015年是5205亩,2016年减少到4412亩。农场主王辰林将4412亩土地划分为24个①大小不等的地块,每个地块的面积在100~300亩,他将这种经营方式称为“土地包方制”。
① 与联华集团占地所带来的土地面积减少相关,地块数量也在不断减少,2014年27个,2015年26个,2016年24个。
省道将农场分割为南北两大地块,其中北区12个地块面积共2260亩,南区12个地块面积共2152亩。农场主将这24个地块重新划分并分包给不同的承包人,每个地块的具体面积和承包人情况参见表 2。
编号 | 承包人 | 地块面积/亩 |
01 | 王福青 | 211 |
02 | 李瑞睿 | 236 |
03 | 王福金 | 237 |
04 | 王永辉 | 120 |
05 | 申罗阳 | 253 |
06 | 王辰善 | 264 |
07 | 杨国通 | 141 |
08 | 王福生 | 207 |
09 | 申汉文 | 101 |
10 | 张华盛 | 166 |
11 | 王福春 | 138 |
12 | 王福章 | 186 |
13 | 王德莱 | 222 |
14 | 王福原 | 206 |
15 | 王福良 | 186 |
16 | 孙全超 | 246 |
17 | 王福丰 | 101 |
18 | 韩洪波 | 209 |
19 | 王福镇 | 198 |
20 | 张佳吉 | 117 |
21 | 付东平 | 227 |
22 | 张亚伟 | 103 |
23 | 王福邦 | 149 |
24 | 王福华 | 188 |
资料来源:根据兴民农场2016年工资表整理。 |
在选择承包人方面,农场主王辰林将自己老家柳镇王庄村的很多村民直接“搬迁”到兴民农场从事农业经营,所有的承包人都是农场主的亲戚朋友,很多承包人之间也互相认识。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农场主提供所有的生产资料,承包土地的农民只出劳动力,他们需要按照农场主的安排对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在人手不够时需要自己解决雇工问题。承包人的管理费平均每亩地300元。发放管理费根据农场内所有承包人的积分排名,积分由两个数值相加而得。第一是产量分,以亩产进行排名,占积分的40%;第二是管理分,根据不同的管理环节进行百分制打分,占积分的60%。两项分数相加,对承包人进行排序,第一名能拿到每亩360元的管理费,并获得额外奖励,最后两名只能拿到每亩260元的管理费,并失去下一年的承包资格。所有承包人处于一种竞赛的压力之下。
(二) 分析思路气温、降水、湿度等宏观因素在一个农场范围内都可被视为常量,对分析产量差别意义不大,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而且在兴民农场内部,种子、化肥、农药、作物种植密度以及农具使用都是相同的,也无法视为产量差距的具体因素。可能产生影响的只有水、土地和管理三个因素。从观察和访谈得到的资料看,兴民农场的所有地块都是水浇地,用水便利。土地肥力是影响产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农场不同地块的肥力情况,笔者专门访谈了农场的技术员王德宏。以农业技术员的专业眼光判断,他认为南区的地块更好、更适宜种植。那么为什么一个各种生产条件类似,甚至土地更好的南区地块的作物产量要明显低于北区呢?在排除以上因素之后,只剩下田间管理这一要素。我们可以推论,问题出在田间管理这一环节,即南区承包人的田间管理水平低于北区承包人。
分析不同承包人之间的管理水平,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对比他们的管理分,囿于资料限制,我们没能取得所有承包人的管理分数表,但主管这项工作的农场技术员为我们提供了管理分的整体情况。通过与农场技术员访谈,我们发现,南区承包人的管理分确实低于北区承包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大区域的承包人在田间管理能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农场主王辰林对这种差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地谁都会种,他们本来就是农民,自己家的地为什么都种得很好呢?关键看尽不尽心”。换句话说,几乎所有能到兴民农场来承包地块的农民都有不错的田间管理经验,管理分的差异并不能真正体现他们耕作水平的高低,而是体现了他们对待自己地块的态度。
这样的说法明显指向有的承包人利用农业监督困难的特点而没有尽心管理自己的地块,问题出在了“人”身上,即这些有着社会关系和潜在竞争关系的不同承包人之间。因此,我们将借由兴民农场南北区产量差异这一问题的分析,来展现不同承包人的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农业生产经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奇特的产量差异现象与农场主和承包人之间本身存在社会关系这一事实有些冲突,这提示我们,除了这些外显的、实际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些社会性的因素在发挥作用。单纯理解承包人和农场主之间有无社会关系及关系的远近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深入到农场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和关系结构层面,以及不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层面进行更细致的分析,特别是他们之间的一些“细微的人际关系、交往方式、交往心态”[24]等更加需要重视。
三、关系性质、关系结构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前文,我们知道农场不同地块的承包人与农场主之间本身就存在社会关系这个事实,但是这一事实对于我们分析承包人与农场主之间,以及不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和结构并无帮助。分析不同承包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如何影响具体的农业经营活动,首先需要我们脱离农场,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追根溯源,追溯到农场主王辰林的老家——柳镇王庄村——去看当地社会本身的关系结构,然后再将这种结构带回农业经营,考察其对农业经营的影响。在追溯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笔者受到兴民农场的副农场主郭伟宏的启发。
笔者:我也不懂啊,怎么看着路北的麦子就是比路南的好?
郭伟宏:三年了,都是这样。
笔者:为什么这样啊?地也差不多,种子、化肥、农药都用的一样的。
郭伟宏:人不一样。
笔者:讲讲怎么不一样?
郭伟宏:我也说不很明白,这里谁都知道,北边是“人尖儿”,南边是“平头儿”。
郭伟宏提到的“人尖儿”指的是王辰林老家王庄村的村庄精英,或者是一些在其他方面较有能力的人,“平头儿”指的是王庄村的平头百姓。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村庄精英比平头百姓的耕作技术更高,因为前文已述,这种管理水平差异的根源在于他们自己对待自己地块的尽心程度。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因素在影响南北地块承包人的责任心呢?
首先来看承包人与农场主之间的关系性质。在这里,农场场长王福城特别重要,因为王福城不仅是农场中负责生产经营的主管,同时还担任王庄村的村主任长达20年,在王庄村很有影响力。在兴民农场工作的不少承包人都是“响应主任号召”来承包土地的,所以我们在分析承包人与农场主关系性质的时候,也将农场场长王福城纳入。可以说,更准确地表述应该是承包人与农场领导的关系性质,这里的农场领导包括农场主王辰林和农场场长王福城。我们将承包人与农场领导在产生雇佣关系之前即存在社会关系的情况称为“直接关系”;承包人与农场领导并不直接认识,而是由引荐人介绍的称为“间接关系”。北区承包人与农场领导有直接关系的8人,有间接关系的4人;南区承包人与农场领导有直接关系的7人,有间接关系的5人。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从关系性质的形式出发,南北两区的承包人与农场领导的关系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这需要我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这些直接关系中是哪些人。
表 3呈现出和农场领导具有直接关系的北区承包人确实能够称得上是郭伟宏所谓的“人尖儿”。其他4个有间接关系的北区承包人在一些方面也非常特殊,其中杨国通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并负伤,荣立过三等功,他是王辰林岳父的远房叔叔,在当地很有名气;申罗阳和申汉文是李瑞睿的外甥;张华盛是王辰林岳父的侄子。在笔者做田野调查期间,除了张华盛只在田间管理的时候出现在农场之外,其他的北区承包人几乎天天来农场,和农场领导一起吃饭打牌,王福金、王福青、王福章和王永辉更担负着农场日常建设的任务,每天必须按时上班。北区的承包人与农场领导的互动更加频繁,关系也更加紧密。
承包人 | 与农场主以及场长的关系性质 |
王福青 | 王福城的“拜把子”兄弟 |
李瑞睿 | 王辰林老婆的姑父,跟随王辰林做生意六年以上 |
王福金 | 王福城的叔兄弟 |
王永辉 | 王辰林从小学到高中的同学,跟随王辰林做生意十年以上 |
王辰善 | 王庄村的村委委员,与王辰林是在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 |
王福生 | 王庄村的“小诸葛”,很多村民都找他商量事情 |
王福春 | 王庄村的前任支部书记,和王福城关系很好 |
王福章 | 王福城的副手,王庄村的村委会副主任 |
与此相比,南区承包人与农场领导之间的关系就比较疏远。一方面,在王庄村既有的关系结构中,他们是村庄中的普通村民,较少和村庄的领导发生互动;另一方面,除了参与必要的农场经营活动之外,他们很少出现在农场,与农场领导进行“社会性”互动的情况也不多见。这种关系的远近程度具体到农业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承包人参与土地经营的频率,在农场常规例行的管理环节之外,北区承包人更多参与自己地块的管理,几乎每天都会去自己的地块查看,也因为与农场主社会交往多而对农业经营更加上心,而南区承包人在必须进行例行管理的时间之外,很少待在农场。
但是关系远近程度的分析对于解释南北两区的产量差异仍然不够充分。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南北两区看成相对封闭的区域,从不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出发,考察其对农业经营的影响。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北区承包人不仅与农场领导的关系亲近,而且北区承包人之间的互动也更加频繁。比如,申罗阳和申汉文两人与农场主的关系是间接关系,他们都是由舅舅李瑞睿介绍而来的,与王庄村的村民也并不认识。但是李瑞睿却与北区的承包人都很熟络,他的两个外甥在他的带动下,很快也和北区承包人熟悉起来。从这个意义上,北区的承包人之间关系结构更加紧密,关系的聚合程度也更高。相比而言,南区承包人之间则呈现出另一番景象,我们以与农场领导具有间接关系的南区承包人为例来说明这一情况,具体情况见表 4。
表 4显示,除了张佳吉与张亚伟这两个承包人的引荐人为王辰林的岳父,他们互相认识以外,其他具有间接关系的承包人之间并不互相认识。而且他们与同处南区地块、来自王庄村的村民也不互相认识,从形式上看,南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聚合程度不可能太高。更加重要的是,这5个人的引荐人要么不参与农场的实际经营,比如张佳吉和张亚伟的引荐人几乎不出现在农场;要么与他们并不处于同一个区域,比如孙全超、韩洪波、付东明的引荐人的地块都位于北部。这使得他们与北部的申罗阳和申汉文这样的承包人很不一样。因为前者与他们的引荐人并不处于同一区域,而后者与引荐人则处于同一区域。这样的关系结构通过相对地理位置分布对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承包人之间不同关系结构对农业经营造成的直接影响是,北区承包人之间更多以换工的方式完成农业经营,而南部则更多以雇工的方式完成农业经营。因为各个地块的农时不同,在面对需要大量劳动的时候,互相认识的承包人进行较多的换工,而互不认识的承包人,则主要请自己的亲戚帮忙或者雇佣其他人。这一差别主要是由南北区承包人之间不同的关系聚合程度决定的,北区承包人之间关系聚合程度更高,他们在换工的时候就有更多的选择。比如,北区的王永辉在选择换工对象的时候,可以覆盖农场内除三四个人以外的所有人,而南部的付东明在换工的时候,基本上只能选择他的引荐人王福青,这还要看王福青自己地块的工作完成进度以及他是否再和其他人换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北部和南部的承包人之间不会进行换工。
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下,北部地块在农业经营的不同环节形成了不同的互助组合。我们以打农药这项需要投入较多人工的农业管理环节为例来说明,北区的承包人王福生的地块已经完成了打药任务,但是他和他放暑假的儿子依然每天背着药筒去打药。经过访谈,王福生和王福春、王福章在打药这一环节形成一个互助组合,相当于三家人共同合作完成三个地块的打药任务。与此相比,关系聚合程度不高的南部则更多是雇人完成打药工作,这在北区和南区相似面积地块的承包人所花费的雇工费用中可以得到证明。南区的承包人韩洪波是王永辉的姐夫,耕种18号地块,面积209亩,和北部承包人王福生的地块规模相当(王福生地块207亩),但是两人在2014—2015生产年麦季的雇工支出差别很大,王福生的雇工费用在8000元左右,而韩洪波的雇工费用超过了13000元。
雇工和换工在农业经营中的效果不同。首先,换工建立在互相熟悉和更加紧密的关系之上,更能保证劳作的效果,换工的监督成本更低。雇工的效果则要具体看雇佣的工人以及监督的成效,但总体效果比不上换工。其次,仅仅从花费上来看,虽然换工的承包人是以自己的劳动抵消了雇工的成本,与雇工差别不大,但在实际的农业经营与社会交往中,换工加强了不同承包人之间关系的聚合程度,形塑并改变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紧密程度与关系结构。在24个地块呈现出北部承包人更多互助合作,南部承包人更多“单打独斗”的场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第一,承包人与农场领导的关系远近,通过影响承包人对自己所承包地块的尽心程度以及他们参与农业经营活动的频率,影响农业经营的效果。第二,南北不同区域的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和关系聚合程度通过相对地理位置分布的不同产生换工和雇工的差别,进一步影响农业管理环节的质量。关系性质和关系结构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进而产生了南北区域的产量差异,这也是本文提出的用来解释南北区域产量差异的第一个“社会性”因素。
四、竞争、风气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前文展现了不同承包人之间的既有社会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能忽视的是,在不同承包人互助合作的同时,他们之间还存在潜在的竞争关系。因产量高低和管理水平差异导致的不同积分,不仅产生不同承包人之间差别化的管理费,更可能直接影响他们的承包资格。那么,这种不同承包人之间的潜在竞争关系是如何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并造成南北部产量差异的呢?本文提出第二个“社会性”因素——风气。
这种较为虚幻、不好把握的因素不太容易通过经验的方法来进行验证,但这并不意味着风气不存在或者不重要。我们将通过展现兴民农场内部的产量排名,以及这种排名对南北部不同承包人的心态产生的细微变化来正面论述风气的产生与作用机制。我们先来看兴民农场在2014—2016这两个生产年小麦生产的亩产排名,具体情况见表 5。
2014—2015生产年 | 2015—2016生产年 | |||||||||||
承包人 | 区域 | 总产量/斤 | 土方面积/亩 | 亩均产量/斤 | 排名 | 承包人 | 区域 | 总产量/斤 | 土方面积/亩 | 亩均产量/斤 | 排名 | |
李瑞睿 | 北 | 265600 | 236 | 1125 | 1 | 王福春 | 北 | 153680 | 138 | 1113 | 1 | |
王福邦 | 南 | 167380 | 150 | 1115 | 2 | 王福青 | 北 | 224760 | 211 | 1065 | 2 | |
王永辉 | 北 | 139700 | 128 | 1091 | 3 | 王永辉 | 北 | 125220 | 120 | 1043 | 3 | |
王福青 | 北 | 230160 | 211 | 1091 | 3 | 王福金 | 北 | 229460 | 237 | 968 | 4 | |
付东明 | 南 | 221920 | 207 | 1072 | 5 | 王福生 | 北 | 200420 | 207 | 968 | 4 | |
王福镇 | 南 | 209000 | 198 | 1056 | 6 | 王福丰 | 南 | 95692 | 101 | 947 | 6 | |
韩洪波 | 南 | 222420 | 211 | 1054 | 7 | 韩洪波 | 南 | 192380 | 209 | 920 | 7 | |
王福生 | 北 | 215640 | 205 | 1051 | 8 | 李瑞睿 | 北 | 215580 | 236 | 913 | 8 | |
王福原 | 南 | 209640 | 209 | 1003 | 9 | 杨国通 | 北 | 127640 | 141 | 905 | 9 | |
王福春 | 北 | 156900 | 157 | 999 | 10 | 王福邦 | 南 | 123240 | 149 | 827 | 10 | |
王福金 | 北 | 224960 | 230 | 978 | 11 | 王福华 | 南 | 146420 | 188 | 778 | 11 | |
张华盛 | 北 | 137340 | 142 | 967 | 12 | 张亚伟 | 南 | 79100 | 103 | 767 | 12 | |
杨国通 | 北 | 133280 | 140 | 952 | 13 | 王德莱 | 南 | 169220 | 222 | 762 | 13 | |
王德莱 | 南 | 212100 | 224 | 947 | 14 | 王福原 | 南 | 153860 | 206 | 746 | 14 | |
王福华 | 南 | 201740 | 218 | 925 | 15 | 王福镇 | 南 | 146280 | 198 | 738 | 15 | |
王福丰 | 南 | 171020 | 191 | 895 | 16 | 孙全超 | 南 | 180280 | 246 | 732 | 16 | |
王德山 | 南 | 220220 | 248 | 888 | 17 | 付东明 | 南 | 162900 | 227 | 717 | 17 | |
王辰铭 | 南 | 188860 | 222 | 851 | 18 | 张佳吉 | 南 | 77940 | 117 | 666 | 18 | |
张佳吉 | 南 | 82080 | 97 | 846 | 19 | 王辰善 | 北 | 163600 | 264 | 619 | 19 | |
王辰善 | 北 | 224100 | 272 | 823 | 20 | 王福良 | 南 | 113540 | 186 | 610 | 20 | |
孙全超 | 南 | 208440 | 283 | 736 | 21 | 张华盛 | 北 | 101180 | 166 | 609 | 21 | |
王福良 | 南 | 240968 | 331 | 728 | 22 | 王福章 | 北 | 95420 | 186 | 513 | 22 | |
张亚伟 | 南 | 55820 | 102 | 547 | 23 | 申汉文 | 北 | 39440 | 101 | 390 | 23 | |
王福章 | 北 | 92060 | 195 | 472 | 24 | 申罗阳 | 北 | 84060 | 253 | 332 | 24 | |
申罗阳 | 北 | 128540 | 277 | 464 | 25 | |||||||
孙平江 | 南 | 50120 | 121 | 414 | 26 | |||||||
注:2015—2016生产年内,申罗阳与申汉文的统计数字与现实明显不符,经与会计核对,申汉文和申罗阳的产量没有完全计入农场的统计之中,他们两人的亩产量高于表格中的数字。 |
通过对比表 5中兴民农场在两个生产年内所有承包人的亩产排名情况,我们发现一些有规律的现象。第一,北区的承包人申罗阳、王福章、王辰善和申汶文,南区的承包人王福良,他们的地块亩产水平一直较低。其原因是他们的地块有一些村庄复垦的宅基地,而且三等地比较多。这是历史的、短期无法改变的因素,因此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第二,除了这些土地肥力不高的地块,北区承包人的排名整体上处于前列,特别是在2015—2016生产年,北区承包人排名更是全面压倒南区承包人,北区的前五名就是整个农场的前五名。与之相关,南区承包人的排名则整体靠后。第三,作物高产呈现小区域分布。王福青、李瑞睿、王永辉三个相邻地块持续高产,王福春和王福生两个地块也是连年丰收。
为什么兴民农场在产量排名方面会形成北区承包人整体靠前、南区承包人整体靠后的结构呢?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每年的第一名总是出在北区,使得北区承包人内心发生了一些细微变化,这些细微的心理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农业经营活动导致北区承包人整体上形成了竞争高产的风气。下面我们以两位北部承包人的案例来论证这一点。
案例一:王永辉是兴民农场中农业生产名列前茅的承包人,曾在2013—2014生产年所有承包人中排名第一。但是在2014—2015生产年,他第一的位置被同在北区的李瑞睿“抢走”。两个人的地块紧挨着,李瑞睿是2号地块,王永辉是4号地块,两个人在生产的各个方面也在不断较劲。王永辉在2016年8月的一次访谈中说,“看着别人的棒子比我的长得好,心里就憋股劲儿。李瑞睿今年的麦季得了第一,虽然我嘴上说,他没别的本事,就是凭着他的地比我好,但心里想,他来得早,我得更早,想个法,明年的产量一定要超过他”。
案例二:兴民农场北区的7号地块属于杨国通,他当年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受过伤,立三等功。因为腿部负伤的原因,他走路有些不太方便,但他依然坚持很早就下田劳动,几年的排名都属于中间偏上位置。在与笔者的访谈中,他虽然没使用“风气”这样的词语,但是他的话语中明显受到了风气的影响。“我们北边的心理压力大啊,王永辉、李瑞睿轮流当第一,福青、福金也年年都是前几名,你看看我这地,本来就不怎么好,东边又是福金的。地靠着地,人家都是亩产1000斤,我亩产600斤,好意思吗?算起来我还是老板的长辈呢,有这么当长辈的吗?老板都得替我担着脸。”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北区承包人的内部形成了一种竞争高产或者害怕自己落后的风气,这反映在农业经营中表现为他们更尽心地经营自己的地块,而且生产效率很高。风气的产生始于第一名总是出现在北区,同时很多排名不错的承包人也都出现在北区,地邻搭界的位置以及潜在的竞争关系产生了互相攀比的心态以及竞争高产的风气。这一风气同样也在强化北区靠前、南区靠后的排名结构,这可以从表 5的变化得知。兴民农场的会计卢杰也有着同样的判断,他认为,“刚经营的时候,南北区差不多,从第二年开始,差距越来越大”。
值得说明的是,我们对以上两位承包人的说法没有使用“面子”或“人情”这样的概念,是因为虽然其中有面子的影响,但面子产生的压力无法解释南区的情况,北区的第一名也是全农场的第一名,这为什么无法带动南区的产量呢?如果说原因在于北区和南区的地块不相邻,那么南区同样也有名列前茅的承包人,为什么南区的承包人不会因为面子的压力而好好种地呢?所以南北区的产量差异并不能完全由面子来解释,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南区的承包人整体上呈现“得过且过”的风气,这种情况主要由两个承包人造成,我们以案例三来说明。
案例三:张佳吉与张亚伟是王辰林岳父的侄子,两个人都是在农场成立之初就成为这里的承包人,他们分别承包位于农场南区的20号和22号地块。他们承包的地块面积不大,管理难度相比那些接近300亩的大地块而言比较容易。但这两人却被公认为“种地不好”。如果仅仅从亩产排名来看,他们两个人的产量并不是倒数第一,而是处于中间偏下的位置。但是农场主王辰林依然顶着岳父的压力,在2015—2016生产年麦季结束的时候将这两人解雇。这两个人被开除并非因为产量的原因,因为单纯从产量看,一些承包人比他们的产量更低,但产量低可能有土地的原因,比如申罗阳的产量连续两年倒数,也没有被开除,是因为他的地块多为刚刚复垦的宅基地。这两人被开除的原因是,他们的地块经常长满野草而很少管理,这两个地块又正好处于农场中间的位置,给大家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这种不好的影响是,南区承包人也产生了互相攀比的心理,不过攀比的内容不是谁的产量更高,而是比谁更能“得过且过”。在2015—2016生产年,不少南区的承包人已经基本放弃了花钱雇工来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做法。笔者发现,南区承包人在除草的时候不再雇佣足够的工人来喷洒农药,而是只带几个家人,随便喷洒一下完事。有几个南区的承包人对笔者表示,“反正有那两个垫底的呢,只要地里的草别比他们多就行了,要开除也有人顶着呢”。受南区整个风气的影响,南区的不少承包人已经开始消极怠工。南区承包人对待土地的态度明显与北区承包人不同,“随便喷洒农药了事”的经营行为与北部承包人“他来得早,我得更早”的经营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两种不同的风气共同作用,导致了南北两大地块的产量差距更为明显。
除了南北两区承包人的访谈和讲述能够证明风气的作用外,开除之后的故事也可以作为风气及其作用的论据。在2015—2016生产年的小麦收割完毕后,王辰林开除了南区的两个承包人张佳吉和张亚伟,对他们原来的地块,即20号和22号地块重新分配。20号地块分给了一个新的承包人付方盛,他是王辰林远方姑姑的妹夫;22号地块分给了几年来一直产量不错的王永辉。关于再分一个地块给王永辉的考虑,可以参见如下访谈。
笔者:在南边给永辉一块地,这不是加大了他的管理难度么,他这两块地离得可是够远的。
王辰林:这不是问题,哪边有事去哪边。给永辉扩大“封地”,可以多给他点收入,他在北边的地块有点小,跟他靠着的都是200多亩,就他100多亩。给他地,首先的意思是奖励,要让大家看一看,我不是吝啬的,只要你认真干活,我就多给你土地,让你不断增加收入。还有一个,永辉去了南边,能给他们(南区承包人)树个榜样,对他们的上进心也有带动作用。
通过这段访谈,我们看到,虽然王辰林没有使用“风气”这样的词语,但是他明显意识到南区“得过且过”风气的存在,以及在这种风气影响下南区承包人消极怠工的现象不利于农场的整体经营。他的解决措施也是从风气入手,首先将影响风气的坏典型剔除,再为北区管理水平好、产量前列的承包人增加一块位于南区的地块,以此来带动南区承包人的上进心,改善南区的风气。奖励“封地”的做法更能带动整个农场的风气。从他的解决措施中,我们明显感受到风气的作用,虽然形成和影响风气的是不同承包人内心一些想法的细微差别,但是这却构成影响南北区产量差异的可变因素。
风气一旦形成,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心态和行为。兴民农场北区承包人连年第一的排名和连片高产区的出现,促使北区形成了竞争高产的环境,南区的两个“坏典型”则使得南苉形成了“得过且过”的氛围。在这两种风气的作用下,形成了北区承包人辛勤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南区承包人消极懈怠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南北区的产量差距,且这一差距数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农场主意识到这种趋势,但并没有使用激励、惩罚等立竿见影的措施,而是采用了相对主观且具有“社会性”的措施。先从改变风气开始,剔除“坏典型”,植入“好榜样”,进而改变南区承包人的局部风气。通过以上论证,我们认为,风气是影响南北部产量差异的第二个“社会性”的因素,不同承包人的心态和行为展现了他们之间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的。这一影响机制可以表述为风气影响经营管理行为,经营管理行为影响产量。
风气为何物?我们较难对这种虚幻且无法用肉眼捕捉的因素作严格的概念界定。从本文的研究来看,风气产生和发挥作用有着特定的前提条件,北区之所以能够形成“你追我赶、竞争高产”的风气,与北区“人尖儿”密集、承包人之间关系结构紧密是分不开的。与之相对应,南区之所以形成了“消极懈怠、得过且过”的风气,也与南区承包人与农场主关系疏远、承包人之间关系结构松散紧密相关。从这样的描述来看,本文所使用的“风气”概念不同于更大范围内“社会风气”的含义,“风气”这一词语重要的是“风”而非“气”,它产生于具有社会关系的特定人群之间,并对这一人群有着“笼罩性”的影响。这样的分析思路遵循民国社会学关于“厂风”的研究传统[25]。在这部工厂民族志中,史国衡着重讨论了一个兵工厂的“厂风”,厂风的研究分为工人之间的关系和工人与职员之间的关系,厂风不靖直接导致怠工和高流动率[26]。本文的风气研究也落实到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上。《昆厂劳工》的副标题是“内地工业中人的因素”,虽然本文讨论的是一个公司型农场内部的产量差异,但是在本文这里,“人”的因素对农业产量造成的影响是文章的核心关切,这里的“人”不是“经济人”,也不是单纯的“劳动力”,而是处在社会关系和伦理结构中的人。
五、结论与讨论本文以兴民农场的案例为主要资料,从工商资本下乡之后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出发,通过讨论兴民农场在具体经营中的一个实际问题,即南区和北区的产量差异及其原因,展示了不同承包人之间固有的社会关系和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的。我们发现,不同的承包人之间既有的社会关系在具体的农业经营中,会因为不同的关系性质表现为不同的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形成了承包人之间不同的关系结构和聚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承包人在农业具体经营中对于换工和雇工之间的选择,换工和雇工的不同效果构成了产量差异。除此之外,不同承包人之间潜在竞争关系的存在,以及产量的排名结构,使得不同地块承包人之间形成了不同的风气,这种风气影响了承包人的心态和他们的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既有的产量差异结构。在这一研究中,社会关系和农作物产量之间的中介变量是“风气”,不同的关系结构会产生不同的风气。这些不同的关系结构和风气共同作用于农业的经营活动,作用于不同承包人对土地的管理实践,进而产生了产量差异。可以说,关系结构和风气正是其产生影响的具体作用机制。
在这场并非人为设计的自然景观下的农业生产实验中,南北两区域不同的承包人呈现出勤劳、懒惰的经营管理行为,并造成了产量差异。在这场“实验”中,为什么有的承包人努力工作,而有的承包人借机偷懒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风气?本文从社会学自身的传统出发,将其置于具有丰富内涵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伦理中去考察,解释了关系结构与风气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回应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基础,这样的尝试与时下关于农业社会学的研究传统相互契合[27]。不少研究注意到,工商资本下乡之后成为政策语言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关注这一经营主体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一经营主体首先是充满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其次才是经济组织,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与社会关系紧密相关。
本文关于不同承包人的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农业生产经营的这一问题的回答,即关系结构通过影响风气影响了农业经营活动。从更高的层次上也是对社会学从关系视角研究经济行为的补充,特别是与学术界对于社会关系与经济行为之间关系的讨论联系在一起。这一研究议题成果丰硕,尤以格兰诺维特关于嵌入性的研究为代表,但不少关于嵌入性的研究更加注重关系的形式而忽视关系的实质,后续研究走向社会网络分析。“强关系”和“弱关系”的形式分析固然能够理解经济行为,但是抽象地分析关系的形式使得这类研究依然没有揭示关系与经济活动之间的作用机制。近年来中国社会学的研究从关系的形式分析转向注重对关系的伦理意涵,并力图挖掘伦理的历史意涵[28]。在这一研究传统下,我们能够看到有学者以“不好意思”“将心比心”“曲尽人情”等本土概念指明社会关系与经济活动的作用机制[29],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提出的“风气”也是在这一研究传统下的尝试。
致谢: 感谢王晓毅、张浩、张倩、闻翔、付伟、焦长权、李隆虎等师友对本文写作的帮助,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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