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尤其是农村地区贫困。消除贫困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国“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针对不同贫困区、贫困户进行分类指导,落实精准扶贫。2016年国务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7000万贫困人口脱贫的战略任务。
在制定和评估反贫困政策时,需要一个准确的定量标准——贫困线来衡量。中国农村贫困线的定义,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活所必须消费的食物、非食物(包括服务)的基本费用,与国际通用的世界银行标准的定义基本一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共采用过三条不同生活水平的扶贫标准,分别是1978年、2008年和2010年标准。其余年度按照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保证其可比性。2010年标准即现行农村扶贫标准,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的每人每年2300元,为当年全国人均GDP的6.6%。按照计算,2016年的全国扶贫标准为2952元。各省市按照当地实际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可设立高于全国标准的地方扶贫标准。截至2016年,共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了自己的省级扶贫标准(见表 1),与各省当年人均GDP的6.6%大致相当,因此本研究将人均GDP的6.6%作为设定建议贫困线的一个标准。以江苏省为例,2016年扶贫标准6000元,与江苏省2016年人均GDP的6.6%——6287元相近。
地区 | 扶贫标准(元) | 人均GDP的6.6%(元) |
全国 | 2952 | 3563 |
北京市 | 2952 | 7590 |
天津市 | 2952 | 7557 |
山西省 | 2952 | 2323 |
内蒙古自治区 | 2952 | 4889 |
上海市 | 2952 | 7498 |
安徽省 | 2952 | 2580 |
江西省 | 2952 | 2647 |
湖北省 | 2952 | 36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952 | 2500 |
云南省 | 2952 | 2063 |
西藏自治区 | 2952 | 2319 |
甘肃省 | 2952 | 18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52 | 309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952 | 2668 |
黑龙江省 | 2952 | 2669 |
青海省 | 2952 | 2873 |
海南省 | 2965 | 2921 |
陕西省 | 3015 | 3326 |
河北省 | 3026 | 2812 |
河南省 | 3026 | 2788 |
湖南省 | 3026 | 3031 |
重庆市 | 3100 | 3822 |
四川省 | 2736 | 2620 |
贵州省 | 3146 | 2186 |
吉林省 | 3200 | 3582 |
辽宁省 | 3247 | 3322 |
山东省 | 3402 | 4469 |
福建省 | 3550 | 4881 |
广东省 | 4000 | 4804 |
浙江省 | 4600 | 5514 |
江苏省 | 6000 | 6287 |
注:在15个设置省级扶贫标准的省份中,海南、河北、河南、四川、贵州省的扶贫标准高于省人均GDP的6.6%,扶贫标准相对超前,其余省份均低于当年人均GDP的6.6%,比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于2009年9月开始试点开展,至2012年末,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已实现全覆盖。2014年,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城乡居保是普惠式的基础养老金,是社会福利性的保障,通过履行较少的缴费义务或不缴费,老年群体就能够直接享受公共转移支付。设计的初衷是解决城乡无养老金的老年贫困问题。在新农保前期试点及调研中发现,农村老年人在尚有余力进行耕作或与子女同住时,并不是缺乏粮食、衣物等基本温饱物资,而是缺少购买商品的机动资金。在新农保以及城乡居保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其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村贫困的效用逐渐得到研究证实。张川川等的研究发现,新农保养老金收入显著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其主观福利,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庭消费和减少了老年人劳动供给[1]。范辰辰等的研究补充发现,减贫效果对农村老年人更为显著,对处于缴费阶段的农民较不明显[2]。朱火云将老年贫困分为收入贫困、健康贫困和精神贫困三方面,发现由于覆盖缺口和待遇水平较低,城乡居民养老金虽然有助于减少收入贫困,但对健康贫困和精神贫困的影响不显著[3]。
2007年至2016年底,全国人均GDP由3088美元提高到8129美元(见图 1),预计将在21世纪中叶接近40000美元。从未来的城乡居保制度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来看,该制度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会有一个逐步适应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尤其是随着被征地农民数量和对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搬迁政策实施后其城镇化、市民化速度的加快,会有逐步的渐进式的提高和调整。实际上,自2013年以来,中国不少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该制度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都适当地进行了调整;中央政府在2015年也对该制度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从2011年占人均GDP的1.73%提升到2014年的2%。按照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2011年至今所确定的人均2300元不变价的扶贫线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与扶贫标准之间仍有4~5个百分点的差距。米红等学者认为该制度的养老综合待遇水平比重应当逐步提升到人均GDP的6.6%[4],以补足老年贫困的缺口,使不断完善的城乡居保制度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安全网。
2011年,国家人社部农村养老保险司与浙江大学社会保障团队在全国六省区十个新农保试点县开展了试点评估调研,旨在评估新农保养老金对老年人口的实际影响以及未来老年人口——缴费人群的缴费和养老意愿。本文运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问卷”数据,通过收入特征聚类比较不同经济状况家庭户之间的微观差异,探究影响家庭经济收入和支出的人口经济社会变量,以及贫困状况对养老保险缴费的影响。
二、数据及变量说明 (一) 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自浙江大学社会保障政策仿真与人口数据挖掘课题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问卷”。该研究于2011—2013年分别在全国东中西部11个省份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包括三类:个人问卷、村问卷及县问卷。个人问卷内容由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支情况、工作情况、养老金情况、主观预期寿命六方面构成,依据60周岁以上对16~59周岁的比例为3:7抽取被访者。村问卷包括养老金发放、政策了解、金融服务等内容。县问卷包括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构成、新农保参保概况等内容。第一阶段,按与规模成比例的方法(PPS)从调研地市依据经济发展水平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乡镇,一般来说,人口规模越大的区县,选取的街道乡镇数量越多。第二阶段,在样本街道乡镇范围内,根据上述抽样比例要求,按“定额抽样”法选取调查对象。本调查样本的最大特点是其空间分布广,能够更好地反映全国各地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且设置了完整的家庭收支模块,数据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由于这是一个非随机样本,无法计算抽样误差以及精确度等指标,因此不可能对“代表性”进行定量评价。不过,与一般的非随机抽样样本相比,根据经验判断,其代表性应当属于较好的类型。
为避免不同调查时间对问卷数据和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仅选取了2011年山东、四川、辽宁、河北、湖北、甘肃等六省区的个人问卷数据。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口有效问卷为2186份,60周岁以下缴费人口有效问卷为6962份,样本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本文的研究需求,最终选取研究对象为“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访者,且全部信息完整的样本,共5473人。
(二) 描述性统计由于调查针对农村户籍,男性应答较多,被调查者中的74.44%为男性,中青年人口外出务工较多,被调查者中超过半数为45~60岁;61.01%的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在家庭特征方面,被调查者家庭的平均规模为2.89人,小于2011年农村居民平均每户常住人口3.9人,被调查者家庭年收入均值为23087.79元,略低于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27211元①,被调查者家庭年支出为16829.32元。在社会保险方面,71.99%的被调查者每年参保缴费100元,为可选择的最低额度;然而42.41%的被调查者期望能领取的养老金高于500元/月。调查样本比较均匀地覆盖了东、中、西三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表 2)。
变量 | 比例(%)/均值 |
性别 | |
男性(=1) | 74.44 |
女性(=0) | 25.56 |
年龄结构 | |
16~29岁 | 7.36 |
30~44岁 | 37.75 |
45~60岁 | 54.89 |
婚姻状况 | |
在婚 | 97.59 |
非在婚 | 2.41 |
受教育程度 | |
文盲(=1) | 2.25 |
小学(=2) | 20.74 |
初中(=3) | 61.01 |
高中及以上(=4) | 16.01 |
是否外出打工过 | |
否 | 61.05 |
仅省内 | 26.04 |
省外 | 12.92 |
家庭年收入(元) | 23087.79 |
家庭年支出(元) | 16829.32 |
参保类型 | |
新农保 | 97.96 |
城居保 | 1.22 |
被征地保障 | 0.82 |
家庭规模(人/户) | 2.89 |
参保水平(元/年) | |
0~100 | 71.99 |
100~200 | 8.48 |
200~300 | 5.08 |
300~500 | 6.74 |
500~1000 | 6.36 |
1000以上 | 1.35 |
期望养老金(元/月) | |
55~200 | 6.08 |
200~300 | 12.72 |
300~400 | 17.54 |
400~500 | 21.25 |
500以上 | 42.41 |
自我预期寿命(岁) | |
65~70 | 3.44 |
70~75 | 25.07 |
75~80 | 47.93 |
80~85 | 5.44 |
85以上 | 18.13 |
区域 | |
东部地区(=1) | 43.78 |
中部地区(=2) | 21.16 |
西部地区(=3) | 35.06 |
样本量 | 5473 |
注:由于样本原因,本文将未婚、离婚、丧偶这三种婚姻状态简化统称为“非在婚”。 |
① 数据来自2011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A0C&sj=2015。
三、研究结果 (一) 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En)为了考察家庭的贫困状况,本文采用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equivalised household net income per capita,En)这一指标,即考虑家庭规模和边际消费的家庭人均净收入。通常以En=Yn/NS表示,En为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Yn为总的家庭净收入,即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消费。N为家庭规模,由于家庭规模增加不会带来等比的消费支出,学术讨论中常将除第一个人外的每个人赋予小于1的数值;在OECD国家的统计中,常用0.7代替第二个及以后的家庭成员,本文采取这种设定。S为规模效应的指标。在发展中国家,S通常定义为1,越是发达国家,S越倾向于0.5。为简化模型,本文中将S设定为1(图 2)。同理,以Ei表示等价家庭人均收入,Ec表示等价家庭人均支出。
(二) 交叉分析按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的四分位分布以及是否大于0,本文将样本家庭分为五组:收不抵支家庭(En<0)、低净收入家庭(0<En<526.32)、较低净收入家庭(526.32<En<2352.94)、较高净收入家庭(2352.94<En<5294.12)、高净收入家庭(En>5294.12)。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超过中位数的家庭,经济状况较优;低于中位数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有陷入贫困的风险;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为负数的家庭,收不抵支陷入贫困(暂时性或长期性贫困)。
从表 3中可以发现,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男性为户主、有外出打工经验的比例较高,婚姻状态和参保类型的分布不明显。平均年龄、家庭规模与经济状况基本呈反向趋势。教育程度越高的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其中高净收入的家庭受过初中以上教育,其他家庭的平均教育程度不到初中水平。在养老保险方面,经济状况越好的家庭期望的养老金额越高,缴费水平也越高。同时,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自我预期的寿命也较高。
变量 | 收不抵支家庭 | 低净收入家庭 | 较低净收入家庭 | 较高净收入家庭 | 高净收入家庭 |
性别(男性比例, %) | 65.59 | 65.25 | 74.18 | 78.61 | 79.33 |
婚姻(在婚比例, %) | 97.91 | 95.88 | 97.31 | 98.01 | 97.96 |
外出打工(%) | 29.09 | 33.42 | 39.78 | 40.94 | 43.23 |
参保类型(新农保比例, %) | 97.15 | 96.85 | 96.04 | 96.38 | 97.09 |
年龄(岁) | 46.83 | 45.85 | 45.15 | 44.57 | 43.37 |
教育(均值) | 2.79 | 2.69 | 2.86 | 2.95 | 3.08 |
家庭收入(元) | 13890.21 | 15020.75 | 18494.85 | 24689.77 | 34297.31 |
家庭支出(元) | 29329.09 | 14810.7 | 15082.73 | 16164.32 | 15641.97 |
期望养老金(元) | 419.2 | 397.34 | 426.12 | 445.24 | 443.3 |
养老金缴费水平(元) | 176.92 | 165.47 | 197.91 | 229.99 | 273.06 |
自我预期寿命(岁) | 77.72 | 77.05 | 77.93 | 78.38 | 78.57 |
样本数 | 526 | 826 | 1340 | 1407 | 1374 |
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在社会保险的参保以及养老金期望上表现显著不同。(1)相对于收不抵支家庭,低净收入家庭的期望养老金低21.86元;而收入较高和高净收入家庭的期望养老金分别高出26.04元和24.1元。(2)相对于收不抵支家庭,较高净收入家庭和高净收入家庭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都更高,分别高出53.07元和96.14元。(3)期望养老金和养老金缴费水平最低的并非收不抵支家庭,而是净收入大于零但处于下四分之一的低净收入家庭。见表 4。
贫困分组 | 期望养老金 | 缴费水平 |
家庭经济状况(ref.收不抵支家庭) | ||
低净收入家庭 | -21.86** | -11.45 |
较低净收入家庭 | 6.92 | 20.99 |
较高净收入家庭 | 26.04* | 53.07*** |
高净收入家庭 | 24.10* | 96.14*** |
注:***、**、*分别代表 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
建立OLS回归模型,分别对En、Ei、Ec进行回归分析(表 5)。分析结果显示,区域、年龄、教育程度对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有显著影响。就样本总体而言,西部比中部、东部家庭的En低1330元和2660元;被调查者年龄每提高一岁,En降低40.21元;教育程度增加一个等级,En平均提高700元。此外,家庭所在区域、受教育程度分别对收支都有显著影响;性别、年龄、自我预期寿命等因素显著影响家庭收入。
变量 | 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 | 等价家庭人均收入 | 等价家庭人均支出 |
区域 | -1330.11*** | -2240.39*** | -808.98*** |
性别 | -67.56 | -491.77** | |
年龄 | -40.21*** | -45.03*** | -5.15 |
教育程度 | 700.75*** | 1776.53*** | 1061.89*** |
自我预期寿命 | -120.66 | -285.28*** | |
常数项 | 5755.26*** | 13108.26*** | 6386.83*** |
注:***、**、*分别代表 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
为了区分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继续按上文的净收入分组对等价家庭人均收入和支出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 6。
变量 | 总体 | 收不抵支家庭 | 低净收入家庭 | 较低净收入家庭 | 较高净收入家庭 | 高净收入家庭 |
区域 | -2240.39*** | -1639.13*** | -2024.84*** | -1071.14*** | -632.17*** | -67.34 |
性别 | -491.77** | 796.27** | -56.56 | -74.07 | -2292.27*** | |
年龄 | -45.03*** | -40.63** | -14.46 | -19.61 | ||
教育程度 | 1776.53*** | 768.14*** | 379.45 | 565.24*** | 721.25*** | 2598.69*** |
外出打工情况 | 505.45* | 288.99 | -139.51 | 16.52 | -956.42** | |
自我预期寿命 | -285.28*** | 8.67 | -658.02** | |||
常数项 | 13108.26*** | 6807.89*** | 12171.34*** | 9048.07*** | 9956.61*** | 15090.31*** |
样本量 | 5473 | 526 | 826 | 1340 | 1407 | 1374 |
注:***、**、*分别代表 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
在经济状况不同的家庭中,影响收入的因素相同,相同因素的影响方式也不尽相同。回归发现:(1)尽管总体上看,东部家庭的收入高于中部,中部家庭高于西部,但家庭的经济状况越好,所在区域对家庭的收入影响越小。(2)总体来看,被调查者是女性的家庭收入低于被调查者是男性的家庭。分组发现,除收不抵支家庭外,家庭的经济状况越好,性别对家庭的收入影响越大。但在收不抵支家庭中,被调查者为女性的家庭收入高于男性。(3)家庭的经济状况越好,教育程度对家庭收入的正向影响越大。(4)外出打工情况在不同的家庭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收不抵支的家庭中,外出打工能显著增加家庭人均收入505.45元,然而在高净收入的家庭中,外出打工显著减少了家庭人均收入956.42元。
变量 | 总体 | 收不抵支家庭 | 低净收入家庭 | 较低净收入家庭 | 较高净收入家庭 | 高净收入家庭 |
区域 | -808.98*** | -4272.64*** | -2031.02*** | -953.881*** | -597.97*** | -39.39 |
性别 | 2359.36 | -1264.78*** | ||||
年龄 | -5.16 | -41.96** | -11.17 | -18.13 | ||
教育程度 | 1061.89*** | 1129.71 | 368.30 | 539.79*** | 669.15*** | 1790.09*** |
外出打工情况 | 2897.32*** | 292.58 | -178.43 | -3.41 | -575.45** | |
自我预期寿命 | 19.18 | -458.87*** | ||||
常数项 | 6386.83*** | 16617.97*** | 12161.52*** | 7263.16*** | 6396.08*** | 6367.39*** |
样本量 | 5473 | 526 | 826 | 1340 | 1407 | 1374 |
注:***、**、*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
对样本总体的回归中,显著影响的因素较少,但分组后影响家庭支出的变量增多,各组之间有明显的异质性。(1)东部家庭的支出高于中部,中部家庭高于西部,但家庭的经济状况越好,所在区域对家庭支出的影响也越小。(2)总体来看,性别对家庭支出的影响不显著。然而分组发现,在高净收入家庭中,被调查者为女性的家庭支出显著少于男性。(3)家庭的经济状况越好,教育程度对家庭支出的正向影响越大。(4)外出打工情况在不同的家庭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收不抵支的家庭中,外出打工显著增加了家庭人均支出2897.32元,然而在高净收入的家庭中,外出打工显著减少了家庭人均支出575.45元。
四、讨论与建议本研究依据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的概念将农村家庭聚类为收不抵支、低净收入、较低净收入、较高净收入和高净收入家庭五类,不仅可以区分出精准扶贫政策的不同对象,而且五类家庭更可以视作扶贫标准由低到高调整的动态过程。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保障、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总思路,不仅为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扶贫标准的科学测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新农保试点县的评估调查发现,“未来的老年人口”——五类家庭缴费人群的养老金期望均值分布在397~445元之间,即年养老金收入4764~5340元,都远高于各地的新农保养老金标准,且高于2016年全国扶贫标准;低于部分经济发达省份的省级扶贫标准以及2016年全国人均GDP的6.6%。实际的养老金供给与缴费人口的养老金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扶贫标准的科学提升将为实现养老需求提供重要支柱。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区域、年龄、教育程度因素对农村家庭的等价家庭人均净收入均有显著影响。东部家庭的收支均高于中部家庭,中部家庭高于西部家庭,家庭经济状况越好,所在区域对家庭收支的影响越小。年龄的提高显著减少了家庭净收入。教育程度越高,家庭的收入和支出都越高,且这一趋势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好转而更加明显。
有趣的是,分组分析还发现,在收不抵支家庭中,女性为户主的家庭收入高于男性为户主的家庭,并且支出也显著高于男性为户主家庭。在高净收入家庭中,女性为户主的家庭支出显著少于男性。以往研究认为,女性的风险的意识更强,因此在特别贫困状态下更可能采取保守的金融决策、控制支出,从而维持相对较低的收支缺口;在高收入状态下,也更可能采取储蓄等方式保证日后的现金流。本研究的结果验证了高收入状态下女性的保守倾向,但对贫困状态下女性是否较为保守提出了质疑。
外出打工经历分别对收不抵支家庭和高净收入家庭有显著影响。外出打工的经历显著增加了收不抵支家庭的收入,但更大幅度地增加了家庭的支出;外出打工的经历显著减少了高净收入家庭的支出,也更大幅度地减少了家庭的收入。因此对这两类家庭而言,外出打工对增加家庭净收入并无好处。这与通常认为城镇就业具有更高工资率的概念相悖,这是由于城市就业环境对农民工素质进行了筛选,收不抵支家庭的农民工往往是一些低学历、低技能、劳动力市场上主要的流动劳动力群体,容易成为失业人群并回到流出地[5],即存在样本的选择性偏误。高净收入家庭的农民工在原住地就能找到较高工资的工作,外出打工的吸引力较弱。因而,我们建议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的作用,主动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鼓励贫困人口完成就地就业。
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在社会保险的参保上表现出显著不同。相对于收不抵支家庭,较高净收入家庭和高净收入家庭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也都更高。缴费水平最低的并非收不抵支家庭,而是净收入大于零、但处于下四分之一的低净收入家庭。已有的研究将贫困状况分为两类,一是暂时性贫困,二是持续性贫困。暂时性贫困的家庭往往是因为一些重大生活事件而导致的大笔经济支出,如重病、事故等,其金融理念仍维持在变故之前,对老年生活的参保行为尚未作出调整。持续性贫困的家庭长期处于贫困之中,享受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对社会保障的依赖更加明显[6]。低净收入家庭恰恰两不沾,故而期望养老金和养老金缴费水平都最低。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贫困人口享有国民财富再分配的权利,但在扶贫的进程中必须警惕“福利依赖”的问题。不当的养老金缴费选择可能形成一种新的“延续性贫困”,导致贫困问题在个人生命历程中的传递,加重贫困人口的“福利依赖”。摆脱贫困还需要培养贫困人口的劳动力素质,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无论是进城务工还是返乡就业,只有充分的就业培训和就业保障才能保障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从源头上防止其陷入收入性贫困。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政策的抓手,诸如灵活居家就业、专岗安置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惠农措施实现贫困人口的就业扶贫。
本研究调查涉及的主要是人口流出地的农村人口,在年龄和外出务工状态上都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误,但由于样本规模、覆盖面和抽样方法的原因,仍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并且由于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人口流出地,扶贫对象与本研究调查对象的重合度较高,因此本研究对分析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影响因素以及社会保障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
[1] | 张川川, GilesJ, 赵耀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果评估——收入、贫困、消费、主观福利和劳动供给[J]. 经济学(季刊), 2015(1). |
[2] | 范辰辰, 陈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减贫增收效应——基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追踪调查"的实证检验[J]. 求是学刊, 2014(6). |
[3] | 朱火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减贫效应评估——基于多维贫困的视角[J]. 北京社会科学, 2017(9). |
[4] | 米红. 多支柱社会养老金关联性特征与政策仿真研究[J]. 清华金融评论, 2017(S1). |
[5] | 孟凡强, 吴江. 中国就业稳定性的变迁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J]. 人口与经济, 2013(5). |
[6] | 仇叶, 贺雪峰. 泛福利化: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目标偏移及其解释[J]. 政治学研究, 20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