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18 Issue (03): 75-83   PDF    

0

文章信息

冯小
多元化农业经营背景下农业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农业发展道路—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8(03): 75-83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 2017-07-04
多元化农业经营背景下农业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农业发展道路—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
冯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陕西 杨凌 712100
摘要:在土地细碎化格局与小农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三个典型案例研究了分散小农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两种不同条件下的组织化、社会化、资本化三种农业服务模式。相比较而言,农业服务的组织化和社会化模式既可以实现普通小农经营的专业化和现代化,也可以构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小农利益共享的均衡发展模式,而农业服务的组织化和社会化模式可以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农业服务的规模化以及农业服务的社会化分工实现。因此,政府通过做好农业服务的引导和支持政策,也可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小农共赢的农业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小农户   农业服务模式   组织化   利益共享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 我国农业转型的步伐迅速加快, 在惠农资源与涉农政策密集下乡的背景下, 农业生产主体迅速多元化, 呈现出家庭经营为主的传统小农户与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齐头并进的特征, 在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同时, 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快速提高, 机械和生化物资使用率增加, 园艺型高新技术农业发展迅速, 无论是生产方式、科技水平和农业服务水平都在快速地向农业现代化方向迈进。

① 主流媒体和学界讨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类(参见:楼栋、孔祥智, 2013)。

大量研究关注到了当前快速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进程。学界集中关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济学视角下的生产特性研究, 首先是将焦点集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化特征[1]、市场化和专业化优势[2-3], 以及约束其发展的阻碍性因素, 如土地产权制度约束与土地流转不规范[4-5]、政府支持政策不足[6-7]等; 其次是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小农户的生产效率[8], 普遍认为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普通小农户生产效率高, 具有诸多优势[9-10]。这仍然是传统的“大”“小”生产方式孰优孰劣的经典理论话题的现代演绎[11-12]

另一类主要是社会学视角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变迁与农村、农民的关系研究。首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小农户的利益冲突关系[13-14], 土地租金问题[15], 特别是批判政府政策扭曲下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对普通小农户利益的损害[16-18]; 其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带来农村新的阶层分化[19-21], 在乡村塑造了新的农村分化和治理难题[22]; 再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事物, 特别是外来主体进村时易受到乡村乡土性的内在约束而无法在村庄成功地从事农业经营[23-24]

总体说来, 上述研究从经济学的生产特征讨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 或者从社会学的关系视角讨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后, 与普通小农户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造成乡村治理难题。这类研究不自觉地将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看作了二元对立的群体, 并从二者对立的框架中讨论上述经济与社会问题, 且大多是基于土地的竞争关系来分析二者在生产中的排斥关系, 而缺乏对农业服务的关注。由于农业经营体系包括农业生产(田间种植)环节, 也包括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活动, 如农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农资供应等等一系列的关联活动。而一些研究对农业服务的强调, 主要是认为农业服务的发展会增加农业分工, 形成异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新型规模经营发展道路, 基于农户对农业生产不同环节[25]的敏感因素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外包意愿。因此, 有学者专门对玉米[26]、水稻[27-28]等不同种植业考察异质性的种植户生产环节外包的影响因素, 目的是通过生产环节外包, 例如农机服务的市场租赁发展实现小规模土地上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生产[29], 并提高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的程度, 将农业的土地规模经营扩展为服务的规模经营[30]。正如罗必良[31]所总结的, 农地经营权的产权细分和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卷入社会分工就会带来基于分工而形成的规模经济。不仅如此, 通过农业服务的规模化发展可以实现小农的现代化经营并满足小农的利益诉求[20]

因此, 上述围绕农业服务体系的研究共识在于, 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向农户生产环节外包的服务规模经营, 是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创新的重要路径。然而在具体生产经营实践中我们发现, 农户组织化程度对生产外包有促进作用, 而农户经营规模与生产外包存在倒“U”型关系, 必须从追求经营主体的现代化转向追求生产方式的现代化, 完善符合小农多样化生产需要的服务支持体系[32]。从上述研究可以发现, 在农业服务领域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小农户具有农业经营合作, 并形成社会化分工带来利益增长的空间。虽然学界提出了从农业服务视角分析其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 但是并未就其不同环境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小农户的不同分工模式所带来的差异化发展道路进行比较, 以及没有考察不同的发展道路对当地农民的影响, 特别是考察不同环境约束下的关键要素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创新路径具有的政策意义。

因此, 在新形势下任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实践都需要顾及到一个基本事实, 即普通小农户依然且长期还将是我国多数地区农业生产的主体, 而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普通小农户如何进行有效的社会分工、合作, 实现利益共享的发展模式, 就成了当下农业转型的重大现实问题。正如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 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本文通过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研究, 即江苏射阳的联耕联种、陕西白水的试验站平台与皖南平镇的家庭农场的比较发现, 与土地流转形成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同的是, 通过再造基层组织, 组织普通小农户, 借助农业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不仅可以推进普通小农户农业的现代化和农业规模化发展, 还可以实现普通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方面的社会分工进而形成利益共享的发展模式。

① 详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内容, 该文件提倡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原文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 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http://news.cctv.com/2017/02/05/ARTIonvSDRDSKenfWVDmkgLX170205.shtml

二、多元化的农业经营和农业服务模式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具体国情, 大多数地区仍然以小块土地上的普通小农户经营为主, 但同时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差异, 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所推行的改革创新不同, 农业经营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特征。例如, 江苏射阳基于小农组织化合作实现的联耕联种, 陕西白水通过校地合作的实验站平台实现分散小农的组织化和技术集约化发展道路, 皖南平镇依靠土地规模流转实现的家庭农场发展, 形成了以资本为主体的市场化服务体系, 这都是在新形势下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的农业改革创新。

① 校地合作, 是指地方政府与高校合作, 简称校地合作。

(一) 多元化的农业经营 1. 小农制下的农业经营

我国农业的发展基础是“人均一亩三分, 户均不过十亩”的农地经营规模, 且乡村多数的经营任务是由老年人群体和留守妇女来承担[33], 这都属于典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普通小农户为主的耕作模式。以江苏射阳的联耕联种为例, 全县80%的土地均是小农家庭经营。在2013年秋季开始, 很多村庄的小农户因秸秆禁烧压力开始自发合作, 打破田埂, 一起合作雇大型机械统一收割水稻、粉碎秸秆、深耕还田, 然后统一进行小麦条播。农户合作的效果很好, 不仅解决了秸秆还田的问题, 而且由于同一品种耕种, 作物生长进程一致, 也易于实现统防统治。射阳县农委和基层乡村干部发现了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经验, 通过提炼总结, 认为这种一起收割、一起耕种的模式很适合射阳本地的农业生产需求, 轻而易举地解决了秸秆还田和统防统治的问题。因此, 县农委和各乡镇开始总结农民合作经验, 将其概括为联耕联种, 并在全县内进行宣传推广。

② 即几户或者十来户农民, 或者一个村民小组二三十户农户合作。合作单位主要以村民小组为主。

在农民自发合作耕种的同时, 本地拥有大机械的农户也开始合作, 自发组成农机合作社。在此背景下, 县农委整合资源, 加大农机补贴力度, 推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配合农户的合作需求。村集体在农忙时节协助各小组农户协调大型机械, 引导农户与农机合作社、基层农技部门对接, 有效地实现普通小农户的耕作现代化, 更新品种、育秧栽培技术等, 探索了一条新的通过农业服务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实现普通小农户的现代化经营和乡村分散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2. 技术集约化的分散小农经营

处于关中平原与陕北黄土高原过渡地带的陕西白水县, 因地理环境和水资源限制, 境内农户以种苹果为主, 苹果种植是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果树是劳动密集型作物, 农村劳动力大多数都务农, 外出打工的很少, 村庄里均是夫妻双方从事果园和粮食种植, 从30来岁的夫妻到60多岁的夫妻从事果园种植是常态。大多数农户的果园面积主要集中在5~10亩的范围, 如果大于10亩, 家庭中两个劳动力就忙不过来, 小于5亩, 果园收益无法养活一个家, 所以由于家庭劳动力和果园收益的限制, 土地流转现象较少, 为数不多果园的乡邻流转案例纯属家庭偶然因素所致, 因此, 当地从事苹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极少, 以耕种自家承包地为主的普通小农户是地方苹果产业的经营主体。

③ 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 无劳动能力经营了, 便会在农户间高于粮地价格流转。

由于苹果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的园艺型农业, 技术更新是地方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阻碍。白水县的果业发展经历过三个重要转折点:由于果树品种更新, 首先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后的秦冠到2005年后的红富士这一品种转型; 其次是由于果树栽培技术创新, 经历了由乔化果树栽培到现在的矮砧密植的转型; 再次, 由于果园管理思维变革, 经历了从粗放式劳动投入到集约式的科技投入的转型, 三个阶段中普通小农户的耕作和经营思维发生了重大转变。普通农户能够顺利经历这些转变并且保持经营主体的地位, 主要得益于校地合作共建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下文简称西农试验站)平台, 实行融合科研试验、科技推广为主的新型农技推广路线。该平台主要为当地小农苹果种植提供了前沿、高端、组织化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 以地方政府为主导, 通过高校的技术服务, 带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 提升了当地的苹果种植技术, 依靠技术服务的集约化发展有效提升当地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① 白水县苹果实验示范站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探索政府倡导下的“以大学为依托, 基层农技力量为骨干”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的首批实践。

3. 土地流转型的规模经营

皖南平镇属于一个典型的农业大镇, 耕地面积5.6万亩, 人口约3万余人, 人均土地一亩多。地处半丘陵半堣区, 双季稻耕作区。地方政府于2008年大力推行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 进行招商引资, 开始引导资本进入该镇, 推动土地流转, 发展现代农业。后来由于资本经营农业管理不善以及天气变化、社会治理环境的影响纷纷亏损。地方政府开始调整土地流转政策, 将农户土地进行虚拟确权, 将土地分为农户自耕功能区和土地流转功能区, 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截至2015年4月, 全镇约有60%的土地由百余个家庭农场和5个农业企业经营, 全镇农业耕作主体由传统的普通小农户变成当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整体实现了依靠土地流转形成的现代化的农业规模化经营。

(二) 与农业经营相配套的创新性农业服务模式

不同土地规模的农业生产会孕育出相应的农业服务供给模式, 而且农业服务的供给会随着生产主体的规模和特征发生新的变革。从上述三个典型案例的经营规模来说, 江苏射阳和陕西白水则属于典型的普通小农户生产, 皖南平镇则是典型的土地规模化基础上的现代农业经营, 所以, 与不同规模形态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供给模式也完全不同。

1. 乡村组织的统筹和整合:组织化的服务供给模式

在以普通小农户作为基本经营主体的射阳, 村集体发现农民合作的需求较为强烈, 且已经有了民间小规模的合作实践, 因此村集体进行积极的引导。一方面村级组织引导农户积极合作, 实现农民组织化。首先是实现村民小组, 即生产队的合作, 发挥小组长的动员和组织功能。其次是在村集体村干部的协调下, 让相邻的村民小组联合组织起来, 让分散农户在村集体统筹、组织的安排下形成规模化的土地, 既可以对机械合作社形成吸引力, 也可以形成价格谈判和保证机械作业质量的谈判力。另一方面, 为确保农民合作的良性运行, 县乡联动整合支农资源。首先, 县一级整合农机项目资源, 制定相应的鼓励联耕联种发展的农机补贴支持政策, 引导拥有大机械的农户来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 其次, 引导原有的粮食加工企业和一些专业大户发展育秧, 成立育秧合作社, 促使多方合作进行小农生产体系的再升级; 再次, 最大化发挥政府的农技资源, 积极动员合作的农民对接政府农技部门, 提供为普通小农户服务的农技力量; 另外, 乡村组织利用国家投入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大力进行小型农业水利设施改进和维修, 创造普通小农户生产的便利条件。从农业种植、农技、农机、农业基础设施等等一整套的农业生产服务链条中, 乡村基层组织有序引导各主体在农业生产环节和服务环节的社会化分工, 提升普通小农的农业生产便利条件的同时, 在农业服务环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 使农业提质增效, 共同分享国家的支农资源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成果。

总体来说, 联耕联种的快速发展和有序进行得益于乡村组织将农民内生的合作空间和组织化需求进行整合和再组织化的实践:一方面在农业生产的上下游环节培育专业化的农民合作社, 对接组织化的普通小农户, 全方面做好普通小农户的服务工作; 另一方面为普通小农户的生产服务整合政府资源, 联合农技服务和农机管理部门, 提升普通小农户的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能力, 也提升了普通小农户生产模式的创新空间。在江苏射阳联耕联种的运作机制中, 核心做法是对农民进行再组织, 依托乡村基层组织的生产统筹与社会动员功能, 培育村社农机合作社, 通过农民合作来回应普通小农户生产的服务需求。联耕联种模式即不通过土地流转, 而是通过农业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 带动实现了新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 更重要的是这一套组织体系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将农业生产、服务、经营各环节实现了再分与整合, 实现了各主体利益的均衡化发展, 可谓之组织化的服务供给模式。

2. 分散小农与服务规模化:社会化的服务供给模式

在白水县的调研中发现, 自2005年之后西农试验站在“校地合作”的探索过程中和县乡农技机构一起努力, 制定了符合当地民情的推广体系, 即人才培养的“1+3+5+5”模式, 也即政府宣传的“1355人才培训工程” 。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 校地合作的试验站发挥其功能的关键在于高校力量嵌入到乡村组织化的农技体系当中, 激活了组织化的县乡农技力量, 并意外地孕育出了多种依靠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组织。

① 具体是指, 1名西农教授专家指导县乡政府农技体系中的3名县乡科技工作者, 1名县乡级科技工作者带5名村级推广员, 1名村级推广员发展5户示范户。在村庄里, 对于村级推广员和科技示范户则采取3年为一个周期, 实行动态化的指导、帮扶制度。

首先是政府为了配合试验站专家的农技推广工作, 县乡组织也积极整合政府各支农资源, 践行群众路线式的农技推广工作[20], 使得县乡科技工作者的农技推广工作面目焕然一新; 其次, 西农实验站平台依靠“1355人才培训工程”创造了一套发达的供给普通小农户的农业服务网。第一批培养起来的科技示范户, 后来几乎全部都成为了当地果园管理技术方面的乡土人才。嵌入在乡村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当中的乡土人才成为了农民技术学习的便利渠道, 整体带动了当地农民的苹果种植技术提高。

另外, 一大批懂技术的乡土人才通过长期合作、竞争与分化, 逐步开始领办能够提供苹果生产周期全套服务的多元化合作社。例如出现了专业提供果园土壤的土肥培育、树干的花果管理、果园中的水肥灌溉等精细化技术服务, 以及一批专门应对苹果生产所需的各种化肥、农药、营养液等多样化的市场服务主体, 这些专业化的合作社与辅助主体的大量产生, 使得白水的苹果生产从粗放式的大田管理模式走向了专业化生产的园艺型农业道路。这些多样化的专业合作社为当地的农户提供了一个密集的服务网络。由于技术服务网络的发达与服务的便利推进了农业服务的规模化发展, 融合分散生产和服务规模化的产业发展模式使得白水的苹果生产创造了显著的产业集群效应, 即当地后续的苹果加工、销售企业纷纷投资白水, 使得白水苹果形成了一个融合苹果全产业链(农民生产、合作社服务、企业加工)的行业。因此, 由高校试验站搭建的服务平台, 带动发展形成了一套融合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的为普通小农户服务的新型服务体系, 可简称为社会化的服务供给模式。

3. 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业服务的资本化供给模式

皖南平镇通过土地流转, 农技服务的“垒大户”[34]使得当地的普通小农户经营转变为以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为主的经营模式之后, 与之紧密相连的是与农资供应、机械服务、粮食收购等相关服务市场的重要转变。在农业经营变革中与普通小农户的边缘化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相伴生的是资本化的农资供应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的战略转变。一方面是土地的快速集中, 直接倒逼大型农资供应商和粮食加工企业主动寻找家庭农场主, 签订购销协议, 确保农资市场占有率和粮食收购渠道, 资本化的企业和公司主体改变了平镇的农资、粮食供销格局。另一方面则是部分从事农业生产或者逃离生产环节的农业企业开始兼做农资供应或者主导农机服务市场。乡村的粮食种植类合作社、加工合作社以及农机合作社等均是以资本化的企业或专业大户为主体, 总体特征是通过土地的集中使得资本化的主体迅速调整战略, 快速整合农业上下游利润环节, 逐步排斥分散的农民主体, 从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整体推进其产业链条的资本化发展。

因此, 皖南平镇通过土地的集中, 外来资本的进入和本地资本的发展整体形成了一种以资本为核心的整合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的经营格局, 形成了一种高度垄断的资本化服务模式。这些大资本公司(企业或者专业大户)主导了农业的生产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 形成了一个垄断的利益分配模式, 即大资本主导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利益分配的倒三角模式。总体来看, 乡村中涉农利益和资源大部分由少数精英和资本主体所掌握, 而流转出土地的分散农民则无缘分享生产技术进步和国家支农资源输入带来的发展成果。可见, 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自然会形成集中化的以资本驱动为主体的现代化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三、农业服务模式与农业发展道路

无论是何等规模的农业经营, 其具体的田间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与之紧密相连的配套服务体系, 在我国主要由国家公共资源供给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技服务, 以及市场化的农机服务和农资服务为主体, 这些服务主体成为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上述三个案例所呈现的三种农业服务模式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农业发展道路:一是以皖南平镇为代表, 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 以及相伴生的以资本驱动为主体的农业服务推动的农民分化的农业发展道路; 另一种则是以江苏射阳联耕联种和陕西白水试验站为代表的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模式, 即组织普通小农户, 通过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实现了普通小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共享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上的农业服务模式转型

在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实践中, 土地流转前提则是农村劳动力的快速转移, 这在我国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能够吸纳劳动力的发达地区的农村, 可以实现土地流转型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皖南平镇通过土地流转, 农业基础设施的配套改进和农技服务的配套改革培育了一批有活力的从事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生产主体的变革, 也催生了市场化的农机和农资服务供给模式的快速转变, 即土地的规模化集中倒逼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市场的资本集中。那些逃离种植环节的农业企业和大户开始转向做农业的生产性服务。首先是资本主导的农机队替代了兼业化的乡村农机手, 实现了技术的更新。皖南平镇自2008年土地流转实施以来, 农机的更新直接提高了当地的劳动生产率。其次是农资供应市场, 通过间接控制土地的大资本企业专业从事农资经销和订单农业, 通过与家庭农场主的直接购销合作, 快速挤垮了乡镇竞争激烈且分散的农资零售店。

平镇通过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并将该群体作为平镇的农业生产主体的改革尝试中, 一方面出现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转型, 具体表现在乡村组织开始对土地流转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项目捆绑, 大力改善水路通基础条件, 同时, 将围绕农业生产的农技服务原则逐步调整为“大户瞄准”, 即以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运用现代即时高效的沟通平台向新主体输送信息, 这一做法被已有研究描述为农技服务中的“垒大户”现象[34]。另一方面,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成与培育, 基层农业服务市场因经营主体改变而随之产生了服务逻辑转型, 具体表现为农业上下游环节基于土地的集中而形成的对农业服务的资本化控制, 即农资销售、农机服务、粮食销售产业链的资本主导格局和控制方式的转变。

总体来看, 皖南平镇通过土地的集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再造了一个新生的农业生产系统, 倒逼农业服务领域的迅速资本化, 这一过程虽然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但也正如一些研究揭示的那样, 随着皖南平镇的土地集中化趋势, 地方社会形成了新的、集中的资源流动方向, 即土地、劳动力、农业服务和粮食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14], 形成了新的农利分配结构, 构成了一种新型经营主体与普通小农户不均衡且分化的发展模式, 使得普通小农户的生产和发展日益边缘化。

(二) 再造组织:组织化、社会化的农业服务模式与普惠均衡的发展道路

相比较而言, 江苏射阳和陕西白水农业转型的共同特征是实现了分散普通小农户的组织化, 其内在动力是通过再造组织的方式实现了普通小农户农业的创新性发展。组织化, 首先是组织普通小农户, 江苏射阳的经验是依靠村集体借助于分散普通小农户的合作, 将“一匡田”或一个小组内的农户组织起来, 实现小范围的高密度合作; 其次, 在组织农户的同时, 实现了村集体和村民小组以及农户的再组织。通过联耕联种的各环节的具体实践以及村干部的参与和协调, 重新将农民和村集体紧密连接起来, 实现村集体与农户的组织化; 再次, 由于联耕联种平台的建设以及农民的组织化, 当地农业作物品种和耕作进程也逐渐趋于一致, 使得乡镇基层农技服务机构可以依托村组力量, 高效快速地对接到农户。相比较而言, 以前乡村农技体系的系列改革使得基层组织的农技部门和工作人员无法有效服务于分散的普通小农户[35], 而联耕联种平台使得农技部门可以重新为服务普通小农户的生产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得益于普通小农户的组织化, 射阳的育秧技术、品种的更新短期内迅速完成, 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短期内大幅提高。

陕西白水的苹果产业发展的核心也是服务的组织化。首先是发挥校地合作, 注入高校的服务力量, 重组体制内资源, 将乡村分散的农技力量激活并组织起来, 即体制内农技服务力量的再组织化。其次, 运用乡村农技推广的“嵌入性”机制[36], 组织培育乡土人才, 通过乡土人才来影响、带动农民。再次, 运用高校的技术权威, 乡村组织的组织活力和体制资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带动, 形成了一个融合高校、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于一体的服务网络, 这个发达的服务网使得农民能够灵活方便且低成本地获得技术服务。白水县也由于生产、服务的发展和分工形成显著的产业集群效应, 最后促成苹果全产业链的发展, 使得围绕普通小农户生产、服务的农业要素市场借助于社会多元化的组织力量最终实现了转型, 并间接改变了地方产业结构, 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与农民增收。更为重要的是, 这一模式使得普通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多元化服务主体共同分享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成果, 走上了利益共享的均衡发展道路。

综上所述, 一方面是通过土地流转,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倒逼市场化农业服务的快速变革, 转变农业的生产和服务系统, 再造了一个新型的以资本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是围绕普通小农户生产创新农业服务方式, 通过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分工, 改变普通小农户的科技水平, 创建一套集普通小农户生产和为普通小农户服务的多元利益主体共享的发展模式。上述两种模式可谓在不同的自然、社会环境下, 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结合的角度实现了两种不同方向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述三个典型案例和相配套农业服务模式的发展实践比较发现, 我国乡村因为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差异, 存在不同土地规模约束条件下的农业经营状况。一部分表现为分散小块土地规模约束条件下的经营实况, 如江苏射阳与陕西白水由于普通小农户大量存在的客观性及其存在的长期性, 两地在农业经营方面探索出了以农业服务为中心, 创建一种新型的为广大分散普通小农户服务的模式, 实现了服务的社会化分工和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和规模化发展带动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 这种模式不仅能高效地调动传统普通小农户的积极生产, 而且还能吸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参与, 使得不同主体在生产、服务环节进行有效的分工, 形成一种新的多元主体共享发展成果的利益均衡分配模式。另一方面, 本文也呈现了皖南平镇的以企业和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土地规模化经营所形成的以资本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和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该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发展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呈现出以市场激发资本化主体垄断农业服务的诱致性变迁路径, 形成了一套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服务市场, 但其客观后果是, 塑造了一种少数群体获利的倒三角模式。无论是从资源流动路线还是农利分配结构方面, 都构建了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小农户分化的、非均衡的市场服务模式。

总体而言, 对于上述两种发展模式和农业经营创新路径都有与其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基础。土地流转型适合我国东南沿海劳动力彻底转移的发达农村地区, 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更需要后者, 即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农业服务道路, 政府应该引导市场, 整合资源, 创造满足于普通小农户积极生产的便利条件, 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在农业服务领域发挥其特有功能, 促进产业发展, 最终促使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的社会分工日益发达, 创造满足多元农业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利益共享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崔宁波, 宋秀娟, 于兴业.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J]. 江西社会科学, 2014(3).
[2] 黄祖辉, 俞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 2010(10).
[3] 陈晓华.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上的致辞[J]. 农业经济问题, 2014(1).
[4] 董国礼, 李里, 任纪萍. 产权代理分析下的土地流转模式及经济绩效[J]. 社会学研究, 2009(1).
[5]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 张曙光. 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 管理世界, 2010(7).
[6] 胡鞍钢, 吴群刚. 农业企业化: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J]. 农业经济问题, 2001(1).
[7] 张照新, 赵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 改革, 2013(2).
[8] 袁斌, 陈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比较研究—以螃蟹养殖业为例[J].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17(1).
[9] 张忠根, 黄祖辉. 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重要途径[J]. 农业技术经济, 1997(5).
[10] 尹成杰.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J]. 管理世界, 2002(4).
[11] 马克思. 资本论[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
[12] 恰亚诺夫. 农民经济组织[M]. 萧正洪, 译.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6.
[13] 张红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研究[J].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15(1).
[14] 陈航英. 新型农业主体的兴起与"小农经济"处境的再思考—以皖南河镇为例[J]. 开放时代, 2015(5).
[15] 张兰, 冯淑怡, 陆华良. 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形成机理:基于农户微观决策视角[J]. 江海学刊, 2016(5).
[16] 贺雪峰. 论农地经营的规模—以安徽繁昌调研为基础的讨论[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2).
[17] 王德福, 桂华. 大规模农地流转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分析—基于皖南林村的考察[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2).
[18] 孙新华. 强制商品化:"被流转"农户的市场化困境—基于五省六地的调查[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5).
[19] Zhang Q F, Donaldson J A. The Rise of Agrarian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gribusiness and Collective Land Rights[J]. China Journal, 2008, 60: 25–47. DOI: 10.1086/tcj.60.20647987
[20] 赵晓峰, 赵祥云. 农地规模经营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兼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社会学命题[J]. 中国农村观察, 2016(6).
[21] 冯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业治理转型—基于皖南平镇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分析[J]. 中国农村观察, 2015(2).
[22] 张翼. 土地流转、阶层重塑与村庄治理创新—基于三个典型村落的调研[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2).
[23] 周飞舟, 王绍琛. 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城镇化的社会学研究[J]. 中国社会科学, 2015(1).
[24] 徐宗阳. 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基于华北地区一个公司型农场的经验研究[J]. 社会学研究, 2016(5).
[25] 李寅秋, 申红芳. 华东地区农业生产环节外包供给行为研究—以水稻为例[J].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1).
[26] 胡宜挺, 肖志敏. 农户农业生产环节外包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内蒙古宁城县玉米种植户调研数据[J]. 广东农业科学, 2014(19).
[27] 王志刚, 申红芳, 廖西元. 农业规模经营:从生产环节外包开始—以水稻为例[J]. 中国农村经济, 2011(9).
[28] 蔡荣, 蔡书凯. 农业生产环节外包实证研究—基于安徽省水稻主产区的调查[J]. 农业技术经济, 2014(4).
[29] 刘凤芹.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J]. 管理世界, 2006(9).
[30] 江雪萍, 李大伟. 农业生产环节外包驱动因素研究—来自广东省的问卷[J]. 广东农业科学, 2017(1).
[31] 罗必良. 农户分工及专业化专题研究[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2).
[32] 胡新艳, 朱文珏, 罗锦涛. 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创新:从土地逻辑到分工逻辑[J]. 江海学刊, 2015(2).
[33] 朱启臻, 杨汇泉. 谁在种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调查与思考[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1).
[34] 孙新华. 规模经营背景下基层农技服务"垒大户"现象分析[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2).
[35] 周曙东, 吴沛良, 赵西华, 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J]. 中国农村经济, 2003(4).
[36] 陈辉, 赵晓峰, 张正新. 农业技术推广的"嵌入性"发展模式[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