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18 Issue (02): 77-84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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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鹏
“乡土连续统”: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研究——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8(02): 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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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7-08-28
“乡土连续统”: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研究——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
田鹏    
南京工业大学 社会工作与管理系, 江苏 南京 211800
摘要: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以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为例,从社会空间转型、社会结构变迁、社会治理转型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样态及其后乡土性生成逻辑。首先,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其实践样态表现为从村落到社区进程中的社会空间压缩与集聚;其次,社会结构多元化变迁,其实践样态表现为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转型与代际关系嬗变、公共空间转型与社区意识崛起;再次,社会治理公共化转型,其实践样态表现为公共空间结构转型和国家基层权力下沉引发的治理规则公共化转型和治理逻辑现代化转向;最后,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提出农民集中居住区理论定位,即一种兼具乡土性和后乡土性的"乡土连续统",且该理论定位能很好地回应当前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体制性冲突和结构性矛盾。
关键词农民集中居住区   后乡土社会   后乡土性   实践样态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后税费时代的“非预期性后果”,“悬浮型政权”在面对农村基层社区“空心化”“三留人员”、财政能力急剧弱化等一系列自治困境时无能为力[1],因此,作为一种拯救乡村运动的农村社区建设自上而下由点及面地铺开。201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对农村社区建设提出“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明确要求,并强调了“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路径。作为一种规划性变迁[2],国家话语体系下的农村社区建设仅规定了方向和目标,即“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并未细化具体推进模式和实现路径,且由于中国“城乡多梯度差异社会结构”形成的非同步化、多层次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各地推进模式大相径庭[3]

借鉴目前学术界关于社区建设研究的两种理论视角——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视角[4]与社会共同体理论视角[5],将农村社区视作上述两种不同逻辑的共时性作用——自上而下的“社区化”和自下而上的“共同体化”则会发现,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实践中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大致可分为:“转”“并”“联”。具体而言,“转”是指村庄内部就地转制,包括集体产权改制和治理模式转型,形成“原村新社区”格局,转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为行政事务治理主体、政经分离、村企分开后的“经联社”“经合社”则是社区服务的经济来源。“并”是指撤“村”并“居”,通过就近建设新社区并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进行社区化管理,形成“一村一社区”格局,行政事务由撤并后新组建的行政村统一负责,社区服务则由类似社区服务中心的机构统一提供。“联”是指多“村”联“居”,通过就近建设新社区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形成“多村一社区”,行政事务“各自为政”,社区服务仍由类似社区服务中心的机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统一提供。

目前,关于“转”“并”“联”形成的不同地域类型及其社会样态学术界难以形成共鸣,包括“转居社区”[6]、“撤村并居社区”[7]、“新型城镇化社区”[8]、“农民集中居住区”[9]等在内的一系列概念不仅在内涵和外延上无法形成共识,且并未能抓住作为话语体系的农村社区建设之基本问题,也正因为缺乏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既有研究成果难免陷入问题导向的碎片化取向。笔者认为,上述局限性皆因学术界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不同地域社会类型的社区缺乏明确的学理定位和理论自觉;同时,就方法论角度而言则缺乏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使得各学者对如何客观全面认知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样态无法达成一致,这不仅导致“转居社区”“撤村并居社区”“新型城镇化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地域类型理论研究难以深化,且既有学术成果难以形成系统的理论升华,也使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类型社区建设乱象丛生[10]

鉴于上述局限性,文章基于“后乡土社会”(Post-earthbound Society)理论分析框架,以江苏省单体规模最大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平昌新城为例,从地域空间、社区结构、治理模式、社区文化等维度系统阐述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并从学理上回应当现代化和市场化浪潮下后乡土性成为后乡土中国社会的一种新常态时,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理论定位和实践困境。

二、“后乡土社会”: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

作为理解和解释乡土中国转型和变迁过程的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后乡土社会认为经历现代化和市场化浪潮后的乡土社会及其乡土性被后乡土社会及其后乡土性所取代,换言之,后乡土性的延续和乡村社会的变迁成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国乡村社会的新常态[11]。后乡土社会理论认为,所谓“后乡土性”(Post-earthbound Sociality)是相对于社会主体非流动性、社会空间地方性、社会关系熟悉性等传统“乡土性”(Earth-bound Sociality)而言的,后乡土性的实践样态包括社会主体的流动性,社会空间的公共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半熟人化、陌生化等[11]6-10。因此,从乡土社会到后乡土社会,作为一种整体性理论框架的后乡土社会具体包括下述分析维度。

首先,就后乡土社会与乡土社会关系角度而言,家庭农业、熟人关系和村落文化的延续和传承使得后乡土社会部分保留和再生了传统乡土性特征。一方面,村落作为乡村人口的生活共同体虽然经历了现代化、市场化的洗礼和冲击,但依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且具有自身特质的社会实体而存在,从而使得作为一种文化特质的熟人关系得以延续和再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和村落文化的传承使得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中的乡土世界熟人社会并未彻底转型为现代都市型社会或陌生人社会。因此,后乡土社会延续和传承了乡土社会的部分特质,两者之间并非彻底断裂。

其次,就社会空间和地域边界转型角度而言,后乡土社会分别具有流动性、开放性、公共性等实践特征。一方面,不同于封闭稳定的乡土社会[12],流动性已成为后乡土社会的基本样态和核心特质,换言之,非流动性的传统乡土社会在市场化进程中已逐渐被流动性所取代并日趋演变成“流动的村庄”和“空巢社会”[13];另一方面,随着流动性的进一步增强,传统乡土社会空间的地方性、封闭性等特征逐渐被后乡土社会的公共性、开放性等实践样态所取代。因此,较之于乡土社会而言,后乡土社会的地域边界和社会空间具有流动性、开放性、公共性等实践特征。

再次,就乡村社会结构变迁角度而言,后乡土社会结构变迁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复合化等基本特征。一方面就乡村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维度而言,无论从村落空间结构抑或从农民职业结构角度而言,后乡土社会均呈现出多元化转型,即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包括“城中村”“转居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多元化地域社会类型,且农民职业结构呈现出兼业化、非农化等特征[14];另一方面就乡村文化结构转型面向而言,随着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的进一步转型,乡土文化与现代性文化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了交汇和融合的同时,逐渐呈现出分化和多元化趋向。因此,作为后乡土性的重要特质之一,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复合化等特征。

最后,就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治理角度而言,后乡土社会治理具有现代性和公共化特征。一方面随着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结构转型,后乡土社会里的乡村已不再仅仅是基于地域、血缘等传统社会纽带的地方性社会空间,乡村能够为日益增长的公共力量和公共活动提供实践空间;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地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地方性的乡村管理模式和本土化治理规则逐渐被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下乡产生的现代公共治理体制和治理规则日趋取代[15]。因此,与传统乡土社会不同,后乡土社会的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治理日趋现代化和公共化。

就理论解释效度而言,作为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的“后乡土社会”,一方面,从社会空间转型、社会结构变迁、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治理等角度对经历现代化、市场化和城镇化的传统乡土社会变迁过程进行了系统分析;同时,“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不同于城市化理论将“村落的终结”[16]视为一种必然趋势,而是将后乡土性的延续和乡村的变迁看作现代化、市场化和城镇化背景下中国乡村社会的一种新常态[11]14;另一方面,“后乡土社会”是对乡土社会变迁历程和现实形态的一种概括,其目的在于为理解当下乡村社会现实、问题和趋势提供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范式[11]15

因此,笔者借鉴“后乡土社会”理论分析框架的基本维度和分析策略,系统性考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成的一种特殊地域社会类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样态,不仅因为该地域社会类型已成为后乡土社会的现实形态和实践空间[11]22-23,理应成为学术分析和理论探讨的核心议题,而且从村落到社区的空间变迁既是乡土社会转型的实践路径,也是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推进模式[17]。一言以蔽之,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分析框架能理解和阐释当前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样态、实践困境和发展趋势,进而在学理上回应农民集中居住区之理论定位。

三、从村落到社区:后乡土性的生成逻辑

作为后乡土社会的一种特殊地域类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特质是后乡土性的。笔者借鉴“后乡土社会”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为例,从社会空间转型、社会结构变迁、社会治理转型三个维度系统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样态及其后乡土性生成逻辑。

(一) 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

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空间转型的实践样态表现为从村落到社区进程中的社会空间压缩与集聚,换言之,作为后乡土性社会样态的首要维度,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空间呈现集约化转型。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从村落到社区的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不仅改变了传统乡土社会村落共同体的社会地域边界和物理空间形态,也使得传统农耕生计模式因失去再生产基础而难以维系。

首先,村落向乡镇集聚不仅改变了传统村落散点式分布结构,也使得村落共同体社会边界呈现开放化、多元化等基本特征。一方面社会空间集聚使得村民间社会互动日趋频繁,打破了传统村落共同体社会边界封闭、人际互动内卷等特征[18];另一方面通过整合社区资源、集中优势产业,打破基于行政村为社会经济发展单元的传统农村建设逻辑,从而使得传统村落经济边界部分消融。“目前,平昌新城依托DL村、YQ村、DG村等原有蔬菜大棚种植产业较为发达的村庄,统一规划新社区产业结构,这就要求解放思想,打破原有村庄界限,集中发展资金、统一发展方向、协调发展步伐,有利于整个平昌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后乡土性生成的逻辑起点和首要实践样态,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打破了传统村落在地理、社会、经济等维度的界限,改变了基于行政村为单位的基层社区发展模式。

① 文中引述材料均来自笔者2017年8月至10月对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的田野调查笔记,下文不再一一标注。

其次,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既改变了传统村落共同体与基层市场社会互动模式,突破了村内市场—村外市场、核心市场—外围市场的二分互动格局,也使基层市场社会体系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原来住在村里的时候,买菜都要骑电瓶车去,特别不方便,但是搬到平昌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上街买菜变得很方便,因为新建的农贸市场就在平昌新城大门东边不远,既方便又干净卫生,解决了原来买菜难的问题。”因此,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在完成居住空间集聚的同时,也通过公共服务集约化供给延伸了居民社会经济活动半径,充分发挥了基层市场社会体系的辐射效应。

最后,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也使得传统农耕生活空间消失,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种“无根的村落”[19]。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平昌新城实现空间集聚的过程中,首先导致村落作为生活栖息场所的功能消失。“村民都搬出来住进社区了,村里没有村民了,还能叫村庄吗?村民搬出去了,村庄也就自然消失了。听村干部说,等土地完全复垦完成后就计划将我们的承包地全部集中流转出去,所以以后土地全部流转完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回村里了,到那时候可能都看不出村庄的轮廓了。”日本农学家祖田修在《农学原论》中指出,作为农业生产、农民栖息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承载体,村落是一个多元复合空间,任何一个维度的功能失常都会影响其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20]。显然,村民眼中的村落首先是一个生活空间、栖居场所,而农民集中居住必然使得村落作为生活栖居场所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从而进一步影响其生产、教化、生态等其他多元功能的发挥并最终导致村落的无根化,因为传统村落作为村民的生活空间是依据人的需要和感受而形成的一种复合有序的社会空间,这种村落生活体系是以农业生产生活为基础,不仅成为农民生计的重要手段,也是其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社会结构多元化变迁

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结构变迁的实践样态表现为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转型与代际关系嬗变、公共空间转型与社区意识崛起。

首先,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中家庭形态及其居住结构发生多元化转型。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这种多元转型具体包括两代人聚居和两代人分居,其中,两代人聚居又可分为两代人共居一屋和老年人轮流居住两种形态;而两代人分居则是由于老年人私人空间意识增强及对个体权利追求而作出的理性选择。“我们老两口不习惯和儿子、儿媳妇生活在一起,主要还是因为不想增加他们的负担,年轻人都喜欢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嘛!所以,分开住又不增加年轻人负担又能自己图个轻松。”住宅结构和私人空间之间的微妙关系,在父权衰落并无法挽回之际,老年人也可以追求其主体性并实现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SDL老人选择与儿子分开居住,既能满足年轻一代对私人空间和个体权利的追求,又能通过对私密性和独居权利的不懈追求获得安度晚年的空间,独居不仅能为自己提供独立私人空间,也可避免因年轻一代自主性崛起而产生的家庭内部矛盾。

其次,家庭形态及其居住结构多元化转型进一步引发代际关系嬗变。“农民上楼”所引发的社会空间重构使得代际间居住空间发生结构性压缩从而加剧了代际关系的内部张力,进一步强化了父代对子代的经济依赖并将“农民上楼”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共时性地转嫁至老年一代[21]。但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民集中居住区家庭代际关系均出现了“经济反哺”。“经济反哺”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农民上楼”后导致村庄农业生产功能部分丧失和宅基地亦居亦耕功能彻底丧失,从而使得老年人无法通过兼业化生产和家庭院落获得经济收益,进一步增强其物质和精神层面对年轻一代的双重依赖,且唯有通过家庭交换,如隔代抚育等形式才能实现代际关系的良性互动。

再次,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公共空间结构转型,即基于乡土社会熟人关系的村落公共空间消失,而基于开放性公共空间的现代社会互动规则逐渐形成。一方面社区公共空间营造,如社区活动广场使得社会互动突破内卷化、地方化,实现开放化、公共化转型;同时,社区公共空间结构转型打破了基于地缘关系的社会互动模式,实现了基于社区认同的社会互动转型,从而进一步增强社区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公共性;另一方面社会认同转型在改变传统乡土社会运行规则的同时,也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后公私观念发生了微妙变化[22],进而生成了一种不同于差序格局的特殊行动场域并倒逼社区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

最后,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使得现代物业理念和业主意识逐渐形成,基于业主身份的社区认同进一步催生社区意识萌芽。作为社区整合的重要机制,社区意识是社区认同、社区参与、社区信任等多维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也是实现社区的社会如何可能的重要路径[23]。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社区保洁公司的嵌入使得社区意识和现代物业理念逐渐深入人心。2014年6月,平昌新城与镇江市蓝天保洁服务公司签订社区保洁服务协定,既彻底改变了村庄环境自治理的传统,又通过引入保洁公司增强居民环境意识;另一方面房屋产权明晰化,通过两证到户实现房屋商品化并赋予居民完整的产权,从而使得业主身份建构成为可能,并作为一股新兴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成为现代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社会治理公共化转型

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治理转型的实践样态表现为公共空间发生结构转型和国家基层权力下沉引发的治理规则公共化转型和治理逻辑现代化转向。

首先,社区治理组织体系重构。一方面,从村落到社区的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边界消融的同时,也部分侵蚀和消解了乡土社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运作基础和实践空间;另一方面,现代新型都市社区导向的规划理念和营造策略催生了一系列治理新问题、新挑战,从而倒逼传统村落治理结构和治理规则转型,因此,重构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组织体系并积极回应治理新诉求、规避治理危机,不仅是社区基础秩序重建的关键,也成为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切入点。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平昌新城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的文本重构具体包括:“四委一中心”的新型社区组织架构(社区党总支、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党员群众服务站和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站,其中,后两者皆由乡镇政府主导实施,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四委一中心”组织架构的有机补充,承担着超越社区自治范畴的整体性社会治理,因此也被称为“打通基层社区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4]

其次,社区公共性重建。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是指某一文化圈里成员所能共同享受某种利益,且因此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一个制度体系,两者有机结合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性体系以实现社区秩序整合[25]。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日常生活泛公众化”是平昌新城居民认同建构和身份转型的重要因素。“平昌新城是典型明星小区,每年都会有各级领导和媒体记者来这里视察、采访,小区居民就成了观摩对象,久而久之就逐渐形成了‘社区是我家,爱好靠大家’的家园意识。另外,小区文化石和文化长廊也都在宣传此类意识。所以,平昌居民的公共意识和思想觉悟都比较高。”笔者所谓的“日常生活泛公众化”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里村队模式中革命剧场里的传统生活形式[26],发生在平昌新城里的“日常生活泛公众化”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即因各级领导视察而使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具有不同程度的表演性和仪式感,进而催生一种泛公共性色彩;同时,各级领导视察和媒体记者采访也使得平昌新城居民潜意识里生成了某种自豪和骄傲,进而逐渐出现身边建构和认同转型,即身份认同由农民向居民转型,社区认同和社区归属感也进一步增强。当然,其他维度的现实因素也进一步增强了平昌新城居民的社区认同,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邻里中心的建立等一系列相关措施。

最后,社区基层权力再生产。作为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另一重要实践样态,农民集中居住区基层权力再生产主要表现为干部管理社区化和传统村庄权威嵌入式再生产。“社区基层治理离不开村干部,充分发挥村干部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领头羊作用,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农民变居民、村委会改居委会确实需要改变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但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所以,村干部虽然头衔改成居委会管理人员,但他们所起的实际作用仍然保留了村民自治的色彩,‘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依然是目前社区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为什么当初实行大杂居、小聚居的直接原因,就是便于管理。”一方面干部管理社区化,通过社区基层组织与村组织有机融合引导村干部逐步向社区干部过渡,如果说村民委员会自治的日常表达是村民和村干部的社会互动,那么,居民委员会自治的核心议题则是居民与居委会的良性互动,因此,平昌新城正在开展社区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社区化培养工程,而实现村庄体制和社区体制的有效衔接[27];另一方面传统村庄权威嵌入式再生产,“大杂居、小聚居”的空间结构和社区管理格局为传统村落共同体日常权威嵌入提供了实践空间,且“共居不共产,分户不分家”的资产重组原则为村干部权力运作及个人权威再生产创造了制度可能。因此,社区治理组织体系文本重构并不能彻底完成治理模式的实践转型[28]

四、结论与讨论

文章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从社会空间转型、社会结构变迁、社会治理转型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样态及其后乡土性生成逻辑。

首先,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一方面,村落向乡镇集聚不仅改变了传统村落散点式分布结构,也使得村落共同体社会边界呈现开放化、多元化等基本特征;同时,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也通过公共服务集约化供给延伸了居民社会经济活动半径,充分发挥了基层市场社会体系的辐射效应;另一方面,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也使得传统农耕生活空间消失,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种“无根的村落”。

其次,社会结构多元化变迁。一方面,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中家庭形态及其居住结构发生多元化转型并引发家庭代际关系出现“经济反哺”式嬗变;同时,基于乡土社会熟人关系的村落公共空间消失,而基于开放性公共空间的现代社会互动规则逐渐形成;另一方面,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使得现代物业理念和业主意识逐渐形成,基于业主身份的社区认同进一步催生社区意识萌芽。

最后,社会治理公共化转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治理转型的实践样态表现为公共空间发生结构转型和国家基层权力下沉引发的治理规则公共化转型和治理逻辑现代化转向。一方面,社会治理组织体系的文本重构,包括“四委一中心”的新型社区组织架构、党员群众服务站、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站;同时,“日常生活泛公众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邻里中心的建立等一系列相关措施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社区公共性得以重建;另一方面,通过干部管理社区化和传统村庄权威嵌入式再生产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基层权力得以再生产。

基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样态及其后乡土性生成逻辑分析可以发现,就农民集中居住区与乡土社会传统村落共同体关系而言,两者在实践中呈现出一种“断裂中延续”和“延续中断裂”的辩证互构关系。所谓“断裂中延续”是指虽然物理空间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因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而部分消解甚至终结,但传统乡土社会里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治理模式等乡土性元素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延续和再生,如“大杂居、小聚居”的空间结构和社区管理格局使得熟人社会里的传统权威以嵌入式得以再生产。而所谓“延续中断裂”则是指作为一种后乡土性的特殊地域社会,从村落到社区的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也在不同程度地打破和割断与传统乡土性的关联和纽带,换言之,农民集中居住区无论在社会空间还是社会结构,抑或社会关系等多元维度均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后乡土性,包括社会结构的流动性、社会空间的公共性和社会关系的半熟悉化、陌生化等。

“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打破传统城镇化理论基于“传统—现代”二元对立分析范式,将后乡土性的延续和乡村的变迁看作现代化、市场化和城镇化背景下中国乡村社会的一种新常态。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笔者将农民集中居住区作出如下理论定位:实践中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是一种兼具乡土性和后乡土性的“乡土连续统”(Earth-bound Continuum)。换言之,农民集中居住区是一个兼具乡土性和后乡土性的连续统一体,且乡土性“在断裂中延续”,后乡土性则“在延续中生成”。因此,“乡土连续统”的理论定位能很好地解释当前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体制性冲突和结构性矛盾,而这些矛盾和冲突正是由农村社区理论定位不清而导致的,如社区概念操作化问题——究竟是国家治理单元还是社会生活共同体[29],社区建设“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体制性冲突[30],城乡二元社区体制衔接的结构性矛盾等[27]14

当然,“乡土连续统”无法回避学术界既有概念及相关分析框架——“城乡连续统”的逻辑性考量,即对两者关系作出必要的反思性审视并对“乡土连续统”进行逻辑自洽性论证理应成为题中之义。一方面,乡村规划建设相关学者就“线性转型的乡村复兴道路”提出质疑,倡导基于“城乡连续统”的社会空间统一体理论并将其付诸于乡村规划实践之中[31],换言之,“城乡连续统”分析框架基于社会空间统一体理论预设将城乡社会空间演化视作非线性的连续动态过程,笔者也曾借鉴“城乡连续统”理论视角就新型城镇化社区样态进行过系统分析[8];而另一方面,“乡土连续统”则是一种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从社会空间、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等维度系统阐述农民集中居住区秩序重构和社会整合的整体性分析框架,因此,就逻辑关系角度而言,作为理论框架的“乡土连续统”无论在核心意涵抑或分析维度均超越了“城乡连续统”单纯基于社会空间统一体的理论预设而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但作为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的“乡土连续统”,笔者仅从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的角度进行考察和阐述,而作为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路径,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必然呈现一种动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因此,“乡土连续统”对集中居住区的解释力和适用度仍需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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